责令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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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撤案申请书范本

土地撤案申请书范本

土地撤案申请书范本申请人:×××,男/女,××年××月××日生,汉族/×族,住××省××市(县、区)××镇(街道、乡)××号,居民身份证号/护照号××××××××××××××××××,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省××市(县、区)××镇(街道、乡)××号。

申请事项:请求贵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非法占用土地一案。

事实和理由:一、案件基本情况2018年××月××日,被申请人×××在未取得我国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申请人×××位于××省××市(县、区)××镇(街道、乡)××号的土地(宗地编号:××××××××××××××××××),面积为××平方米。

国土资源整改通知书

国土资源整改通知书

国土资源整改通知书【篇一:关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回复】关于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有关情况的回复说明新郑市地方税务局龙湖税务所:贵所给我单位下发的新地税责字(2009)第070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我单位已收到,但对贵所所述的我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事项存在异议,现说明如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章第五条之约定:“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在2008年2月25日前将此宗土地交给我单位,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

”可到目前为止我单位一直并未实际取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况且周围基础设施也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三通标准。

据初步计算,现在该土地上有200多亩玉米、500多个坟墓、果树及各种林木200多亩,当地农民仍然在此土地上种庄稼(附图)。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其中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据此我单位既未实际取得该块土地使用权也未实际使用该块土地,故依照国税地[1988]1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我公司不应缴纳该块土地使用税。

特此说明。

河南兴田置业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0日【篇二:国土资发【2010】87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监察、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主管部门,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铁路局,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国家重点项目(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和省级重点项目(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和依法用地意识明显增强,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在2009年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做出了重大贡献。

城管 责令改正通知书

城管 责令改正通知书

城管责令改正通知书所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

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城管责令改正通知书,供大家参考!泰州市高港区富城五金工具厂:法定代表人:陈进地址:泰州市高港区野徐镇0xx年1月13日,我局对你厂进行现场监察,发现了以下问题:1、电镀车间废水“跑、冒、滴、漏”现象严重;、镀锌车间废水收集池中隔墙有裂缝;、镀铬车间废水收集池与废水处理池输送管道未完全接通;、厂南部镀铬车间未经审批,擅自投入生产。

根据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你单位的实际情况,现责令你单位在一个月内做到:1、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设置明沟,将生产废水全部集中到废水收集池,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将厂内所有集水池和处理池内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集水池和处理池进行清理、维修,杜绝渗漏现象的发生;、所有生产废水必须全部进入处理池,经集中处理达标后由总排口排放,不得从其它通道外排;、厂南部镀铬车间必须按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投入生产。

以上整改要求,希你单位迅速落实。

到期经我局验收合格后,你单位方可进行生产。

特此通知一月十四日单位(户):经查你单位(户)在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

现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户)在接到本责令之日起在三个工作日内,自行清除乱堆放物品,恢复原状。

否则将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力量强制清除。

**街道集镇建设管理监察中队年月日(姓名或者名称):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从事的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于年月日时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章)年月日城管责令改正通知书相关文章:1.城管限期整改通知书范文2.城管责令整改通知书3.环保责令改正通知书4.城管责令停工通知书5.城管通告范文6.城管限期拆除通知书。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8•【字号】呼政发[2008]51号•【施行日期】2008.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呼政发[2008]5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大力保护土地资源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及《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土地市场、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和首府城市建设“十年巨变”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就认真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工作决定如下:一、加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查处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把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的综合整治,推进土地资源合法、高效和集约利用,保障城乡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市政府决定成立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汤爱军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薄连根,副市长吕慧生,副市长包钢任副组长。

市国土局、规划局、建委、市容局、监察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各旗县区长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发改委、信访办、工商局、水务局、房产局、环保局、林业局、交通局、农牧业局、安监局、土地收储中心、供电局的分管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

孙勇与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强制纠纷上诉案

孙勇与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强制纠纷上诉案

孙勇与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强制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资源土地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7【案件字号】(2020)皖08行终3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明徐珂可刘鑫【审理法官】李明徐珂可刘鑫【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孙勇;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孙勇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个人】孙勇【当事人-公司】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律师/律所】周晓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杨彬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程广南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晓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杨彬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程广南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晓杨彬程广南【代理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孙勇【被告】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院观点】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调查取证,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合法违法可撤销证人证言举证责任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可诉性【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4 23:09:52孙勇与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强制纠纷上诉案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皖08行终32号上诉人(一审原告)孙勇,男,1957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委托代理人周晓,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彬,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安徽省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汪传虎,该局局长。

出庭负责人程学延,该局总规划师。

关于国土部门对违法用地行为予以制止的三种方案1

关于国土部门对违法用地行为予以制止的三种方案1

关于国土部门对违法用地行为予以强拆的三种方案土地管理法对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规定主要是该法第67条第(4)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第83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国土部门对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予以强拆的方案有:一、常规作法是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申请法院执行。

主要弊端是行政处罚程序繁琐,须要处罚决定生效后才能申请法院按非诉强制执行程序执行,违法用地行为人往往会突击抢建,造成既成事实,给国土部门的执法造成被动。

二、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7、83条之规定,将国土部门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对下达行政处罚后仍继续施工予以制止的行为认定为行政强制措施,对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予以强制拆除,不必等待行政处罚行为生效,主要问题是法律法规授权国土部门实施的措施内容不明确,制止的方式是否包括强拆,语焉不祥,国土部门实施强拆的依据稍显不足。

三、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目前有地方政府与法院协调,出台土政策,在国土部门对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行为人仍继续施工的,由国土部门直接申请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命令进行非诉行政执行审查,由法院按非诉行政执行程序对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予以强拆。

主要困难是协调法院按行政命令启动实施非诉强制执行较难,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3.08.08•【字号】沪规划资源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通知沪规划资源规〔2023〕4号各区规划资源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已经2023年7月20日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14日。

《上海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沪规土资规〔2018〕5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8月8日上海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维护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应当查处的案件。

第三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正当、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各级规划资源部门应当依托信息系统开展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第五条本市各级规划资源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适用本办法。

本市其他具有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可以参照本办法。

第六条土地违法案件由涉案土地所在区规划资源部门管辖,但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市规划资源部门管辖下列案件:(一)跨区的土地违法案件;(二)市政府、自然资源部指定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三)在全市范围有重大影响,市规划资源部门认为需要直接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四)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由市规划资源部门管辖的案件。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篇一: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20XX.10.1违法线索登记表编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的规定。

根据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你(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立案呈批表编号:抄告单编号::,涉嫌违反了的规定,我局已于年月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现将有关情况抄告你单位,请按照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接受调查通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了的规定。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携带下列材料到接受调查。

1.2.篇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目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目录1、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责令履行国土资源法定义务通知书3、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4、责令作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通知书5、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6、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7、询问笔录8、现场勘测笔录9、鉴定书10、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证据保存通知书1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12、疑难或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13、关于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函14、法案件会审记录15、行政处罚告知书16、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17、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18、行政处罚听证笔录19、行政处罚决定书20、关于行政处分建议的函21、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记录22、关于移交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非法财物的函23、关于申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强制执行的函24、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结案呈批表25、法律文书送达回证26、法律文书送达委托书27、法律文书呈批表28、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督察通知书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前面不标发文序号)〔200×〕×××号:你单位(户)违反了的规定。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 2014 〕号

你(单位)未经审批私自占用耕地,修建住宅
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印章)
年月日。

贺美俊、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彭州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贺美俊、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彭州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贺美俊、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彭州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2【案件字号】(2020)川01行终9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亚喻小岷李衡【审理法官】李亚喻小岷李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贺美俊;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彭州市人民政府【当事人】贺美俊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彭州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贺美俊【当事人-公司】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彭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李俊章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李正四川运逵(彭州)律师事务所;刘昌玉四川运逵(彭州)律师事务所;马云四川运逵(彭州)律师事务所;郑启尧四川运逵(彭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俊章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李正四川运逵(彭州)律师事务所刘昌玉四川运逵(彭州)律师事务所马云四川运逵(彭州)律师事务所郑启尧四川运逵(彭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俊章李正刘昌玉马云郑启尧【代理律所】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四川运逵(彭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贺美俊【被告】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彭州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当时有效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复议行政检查合法违法罚款复议机关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及采信的证据与原审判决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当时有效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责令改正通知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
责改(2018 ) 022 号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
1.涉嫌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公路。

2.涉嫌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

3.涉嫌涉路施工,未设立安全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 3 项问题立即改正;对第 3 项问题于 2108 年 7月 10 日前整改完毕。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1.对上述问题1、2项问题,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2.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施工工地两端设立安全标志等安全措施。

提醒过往车辆人、行人注意安全。

3.尽快组织人员恢复公路,确保公路安全、完好、畅通。

被责令改正人签名及时间: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2018 年 7月7日。

XX市农业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种子不合格)

XX市农业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种子不合格)

XX市农业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经抽检,你(单位)经营的种子检测为不合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采取下列措施改正违法行为:
1、停止经营不合格种子;
2、建立健全种子经营档案,载明种子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

种子经营档案应按规定至少保存至销售后2年。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 88888880
(印章)
201 年月日
送达回证。

河南自然资源厅

河南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新密市等十二起挂牌督办案件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为有效打击和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在少数地方和企业中心无敬畏、行无规矩,随意违法占用耕地,触碰耕地保护红线的严重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陆昊部长对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提出的“保护、集约、严格”的要求,依据《河南省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114号)有关规定,2018年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开挂牌督办了12起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

目前,12起案件已依法依规对人对事处理到位,根据自然资源挂牌案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

2019年1月16日一、新密市郑州中铝三田矿业有限公司堆放矿渣违法占压破坏基本农田案2017年10月,郑州中铝三田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堆放矿渣压占登封市、新密市交界处耕地30余亩(其中基本农田20余亩),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破毁坏。

经现场核查,登封市已组织对该宗地上堆放的矿渣进行了覆盖平整;大冶镇政府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大冶镇政府企管科东区片长吴超森、粉坊门村支部书记郭玉芳2人党内警告处分;郑州中铝三田矿业有限公司给予1号矿段负责人弋向阳行政警告处分。

二、开封市顺河回族区皮屯村杨献伟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农贸市场案2017年6月,顺河回族区皮屯村村民杨献伟违法占用皮屯村基本农田25亩,建皮屯农贸市场。

顺河区国土资源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报告顺河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已组织对农贸市场进行了拆除复耕;东郊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皮屯村村民杨献伟党内警告处分。

三、洛阳市孟津县S314省道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2017年6月,孟津县公路局、交通局违法占用会盟镇雷河村、吕村基本农田435.15亩,修建S314道路。

孟津县国土资源局多次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该项目已全线停工,工程机械已全部撤离施工场地,县公路局、交通局对土地进行了平整。

孟津县纪委监察委对县交通局、县公路局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两单位向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给予县公路局局长韩振宇、原交通局副局长董利民2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交通局S314线改建项目领导小组项目负责人朱尊强政纪记过处分;给予县路联筑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高保卫记过处分。

[责令整改通知书范文]责令整改通知书

[责令整改通知书范文]责令整改通知书

[责令整改通知书范文]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范文]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措施】第一篇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篇一:市容管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单位(户):经查你单位(户)在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

现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户)在接到本责令之日起在三个工作日内,自行清除乱堆放物品,恢复原状。

否则将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力量强制清除。

**街道集镇建设管理监察中队年月日篇二:食品卫生责令整改通知书___________同志:因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第款和《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条第款之规定。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现责令你立即进行整改,停止从事违法活动,三日后将组织验收,拒不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被责令整改人:年月日责令整改人:年月日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年月日检查验收情况:篇三:责令改正通知书工商字〔〕号:经查,你(单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的规定,构成了行为,根据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

如果对本责令改正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日(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篇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范文导语:公司及企业会不时接受相关检查,不及格就需要进行整改,下面是一些整改通知范文,欢迎参考!整改通知书(一):xxxxx:依据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现物业管理中心于_____月_____日对你公司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重大(一般)隐患。

请接此通知后于_____月_____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状况于_____月_____日内送物业管理中心申请验收。

xxx物业整改通知书(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xxx餐饮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于X年X月X日对你单位:xx大厦C座XX室进行了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责令改正通知书8篇

责令改正通知书8篇

责令改正通知书8篇Notice of order to correct编订:JinTai College责令改正通知书8篇前言: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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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责令改正通知书范文2、篇章2:责令改正通知书范文3、篇章3:责令改正通知书范文4、篇章4: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范文5、篇章5: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范文6、篇章6: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范文7、篇章7: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范文8、篇章8: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范文当检查发现问题2时就会被责令进行整改,下面小泰给大家带来责令改正通知书范文,供大家参考!篇章1:责令改正通知书范文xxx农牧养猪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的规定,“清水蓝天”检查小组及我局执法人员20xx年6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部分养殖废水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20xx年6月29日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关于“……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治污染环境”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8月1日前整改到位,整改内容如下:完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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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久隆永达淀粉厂:
组织机构代码:771733106
法定代表人:李永熙
地址:钦州市久隆镇大岭村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根据钦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督性监测报告(编号:钦环监(水)字[2013]第351号)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显示,你单位2013年11月27日废水总排放口:总氮超标0.1倍,总磷超标2.53倍。

(执行标准: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
你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我局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请你单位于2014年1月4日前整改完成,并将违法行为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钦州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区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钦州市环境保护局。

对《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畴的探讨

对《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畴的探讨

49案例:某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在巡查中发现某村民未经用地审批非法占地建房,核实情况后,执法人员当即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接到该通知书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

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书后向当地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该通知书违法。

该市政府依复议程序受理了该起行政复议申请。

对此,大家意见不一。

有人认为,该通知书是具体行政行为,类似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受理;也有人认为,该通知书是具体行政行为,但不具备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律效力,应当不在行政复议范畴当中。

笔者认同后一种观点。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行政处罚法》的这两个条款是国土资源执法部门这类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合法性的法理来源。

我国行政处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希望能够教育违法当事人自觉守法,自觉减轻或消除违法影响。

所以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给予当事人自行整改的机会,当事人也可以借此减少或消除违法行为对于社会正常秩序的影响及后果,同时也可以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本案中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土地行政机关给予当事人的自行改正其违法行为从而可以受到较轻或免除行政处罚的机会的告知,不具有终结性,无法具备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效力,其法律性质是整个执法查处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此时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的查处程序尚未结束,是为配合、衔接下步行政处罚工作的阶段性具体行政行为。

同理,在国土资源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在确定当事人的建设或开采矿产行为违法后,在作出处罚决定书之前下发的停工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等各类通知书,都一、《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法律依据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镇海分局 王 玉 邬建明对《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畴的探讨法制建设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被很多人解读为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了,宅基地制度改革已成为当前热议的话题,各地新政频出,制度落一、宅基地法律制度的解读(一)宅基地所有权从实践的角度看宅基地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陈矫健。

违法用地查处一般流程

违法用地查处一般流程

用地查处〔一般程序〕2011-07-07事项名称:用地查处〔一般程序〕工程编号:FBG-9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承办部门:执法监察科、队设立依据:土地管理法、行政处分法、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查处国土资源案件立案围启动方式: 卫片核查、动态巡查、上级批转、媒体曝光、信访、群众举报、受害人控告、有关组织移送等办理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用地行为依法查处。

办理时限:根据案情需要市局档案号:区局档案号:128-42-年份-流水号流程图:受理〔受理登记表〕—立案〔国土资源案件立案呈批表〕—审查、会审〔国土资源案件立案审批表〕—调查取证〔调查报告、国土资源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国土资源案件处理决定审批〔国土资源案件处理决定审批表〕:1、市局审查盖章—送达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行为通知书—国土资源案件文书送达回执—呈报案件结案报告—案件结案审批—结案—组卷—申请强制执行2、市局审查盖章—送达国土资源行政处分事先告知书—国土资源案件文书送达回执—〔送达国土资源行政处分听证告知书—国土资源行政处分听证告知书回执〕—送达国土资源行政处分决定书—国土资源行政处分文书送达回执—呈报案件结案报告—案件结案审批—结案—组卷办理程序一、受理受理部门:执法监察科、队责任岗位:执法监察岗位条件: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土地、矿产案件。

操作规程:对受理的案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进展初步审核。

岗位职责及权限:1、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查处。

2、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部门或者举报人。

3、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

4、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

二、立案。

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条件:1、有明确的行为人。

2、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

3、依照土地、矿产管理法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4、本部门有管辖权。

操作规程:1、对于受理的案件,填写?国土资源案件立案呈批表?,记明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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