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用药休药期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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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休药期的有关规定

兽药休药期的有关规定

兽药休药期的有关规定
休药期系指畜禽最后一次用药到该畜禽许可屠宰或其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执行兽药的休药期规定就是为了避免供人食用的动物组织或产品中残留药物超量,保证人在食用了其组织或产品后不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兽药的休药期范围由中华人民共与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发布)规定。

为使广大养殖户熟悉兽药休药期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现将农业部第278号公告予以发布。

养殖场免疫制度(五篇)

养殖场免疫制度(五篇)

养殖场免疫制度一、正确配伍,协同用药使用兽药时,正确配伍,合理组方,协同用药,增加疗效,避免产生拮抗作用和中和作用。

二、辨证施治,综合治疗经过综合诊断,查明病因以后要迅速采取综合治疗措施。

三、按疗程用药,勿频繁换药一般情况下,首次用量可加倍,第二次应适当减量,症状减轻后使用维持量,症状消失后,要追加用药1—____天,以巩固疗效,用药时间一般为3—____天。

使用药物预防时,7—____天为一疗程,均匀拌料于饲料中进行饲喂。

四、合理采用给药方式选择不同的给药方式要考虑到机体因素、药物因素、病理因素和环境因素。

以取得最佳治疗效果。

五、严格实行休药期规定休药期是指畜禽最后一次用药到该畜禽许可屠宰或其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生产中,在使用有休药期的兽药时,要严格实行休药期,尽量减少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动物产品。

六、禁止使用禁用兽药严格按规定使用兽药,决不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β-兴奋剂类、已烯雌酚等性激素类、玉米赤霉醇等具有雌激素作用的物质、氯霉素及其制剂、呋喃唑酮等硝基呋喃类和____等催眠镇静类等____类药物。

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1、当养殖场的羊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倾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生羊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运行防疫主管部门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生羊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生羊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生羊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动物免疫制度(6篇)

动物免疫制度(6篇)

动物免疫制度1、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

2、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3、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

4、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疫病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5、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6、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苗质量。

7、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确保免疫质量。

8、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免疫畜禽必须配带免疫标识。

9、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猪、雏禽应标明相关种畜(禽)的免疫情况。

畜禽标识制度一、畜禽标识实行一畜一标,编码应当具有唯一性。

二、畜禽标识编码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共____位数字及专用条码组成。

三、农业部制定并公布畜禽标识技术规范,生产企业生产的畜禽标识应当符合该规范规定。

四、畜禽标识生产企业不得向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畜禽标识。

五、畜禽养殖者应当向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申领畜禽标识,并按照下列规定对畜禽加施畜禽标识:1、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____天内加施畜禽标识;____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进畜禽,在畜禽到达目的地____日内加施畜禽标识。

2、猪、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六、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时,应当查验畜禽标识。

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八、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为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2023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

2023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

2023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1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免疫工作。

2、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5、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6、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7、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8、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9、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0、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畜禽出售或迁移,须提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畜禽迁移出省境,应将畜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

3、自宰自食畜禽,在屠宰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从县境外引进畜禽,在引进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动物用药休药期制度 (2)

动物用药休药期制度 (2)

动物用药休药期制度
一、休药期也叫消除期,是指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它们的乳、蛋等产品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二、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进行规范治疗和保健用药。

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不得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农业部规定的禁用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不得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其他禁用药品;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用于食品消费;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标的食用动物产品。

三、尽量选用无抗药性、疗效好、毒副作用小的药物,大力推广利用中草药,防止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

四、自觉接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开展饲料、血液、尿样等的检测,确保食品安全建设。

五、活畜禽上市前一周不饲喂含添加剂的饲料。

兽医临床上使用的各类抗菌药物和抗寄生虫药物等多数都规定了休药期,用药物防治疾病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和《兽药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的药物休药期,防止药物在动物体内残留,确保动物性食品的安全,以免影响公共卫生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兽医常用药物的休药期主要的有:
青霉素类药物规定猪的休药期6~15天;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为7~40天;
四环素抗生素为28天;
氯霉素类抗生素为30天;
大环油酯类抗生素为7~14天;
林可胺类抗生素为7天;
多肽类抗生素为7天;
喹诺酮类为10~25天;
磺胺类药为5~7天;
抗寄生虫药为14~28天。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2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2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____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

如有近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过期药品报财务注销。

三、建立用药申报制度1、各生产区兽医主管到总药房取药,常规药品由总药房做计划,由公司采购。

专项疫苗、贵重药品、特殊药械等报公司技术部安排采购,如不能采购,必须在____天内反馈给猪场技术管理部说明情况。

2、除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采购药械,如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四、各车间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饲养员一律不准随便取药,司药员必须监督执行。

五、领取生物药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否则司药员不予领给。

六、所有器械根据生产单元造册,落实到人,药房对车间,必须以旧换新。

各车间必须设有用药登记本,由使用兽医、防疫员填写,兽医主管及时核对药品领取和使用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对一些特殊药品、疫苗空瓶或受污染物品、场地,查清数量,依据要求派专人消毁和无害化处理。

八、兽医、防疫员对每一批新药,新疫苗,用前要做小范围试验,并对生产技术管理部书面上报试验结果,无异常方可大范围使用。

对每次防疫一定做好以下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使用猪只的阶段、头数、反应情况等,出现异常及时停止使用,报技术管理部,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九、兽药的使用依照____市《规模化养猪场生产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十、严禁使用国家《无公害食品、生猪生产使用准则》规定中的禁用药品,严格执行允许使用药品休药期,由兽医主管负责落实,如造成危害,由场长和主管兽医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

十一、以上各项必须严格执行。

养殖场饲料、兽药、添加剂管理使用制度1、使用的饲料和产品应购于非疫区,无霉烂变质,不准使用变质,霉变,生虫及污染的饲料。

良好兽医规范

良好兽医规范
一定的影响,如消毒药物和杀体外寄生虫
3.对动物源食品消费者的安全性 了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避免兽药残留超标也是科 学、合理、安全用药必须认真遵守的原则。 (1)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 (2)要严格按兽医师处方或药物标签和说明书用药。 (3)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的药物。 (4)建立用药记录。 (5)严禁宰前用药。
4.对环境的安全性 • 有些消毒药物和杀体外寄生虫的药物等对环
境的安全会有一定的影响,如对河流、水源、土 壤和植物的污染,所以,在使用此类药物时应避 免将剩余药物随意倾倒和将包装物随意丢弃,而 应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单元自测题
• 1.什么是良好兽医规范? • 2.什么是兽药? • 3.简述兽药休药期以及执行兽药休药期的意义。 • 4.什么是药物剂量? • 5.什么是耐药性? • 6.滥用抗菌药物(包括长期使用抗菌药物)主要
量繁殖,产生新的感染菌源,从而造成双重感染。 • ③损伤动物的脾、淋巴结、胸腺等免疫器官,会诱使
细菌抗原减少或消失,从而使畜禽机体的免疫能力逐 渐下降,并干扰某些活细菌疫苗的主动免疫过程。
(3)滥用抗菌药物(包括长期使用抗菌药物) 主要存在哪些危害
• ④引起畜禽肝功能和肾功能异常、过敏性休克、阻碍 神经肌肉冲动传导和泌尿系统损伤等副作用。
良好兽医规范
一、什么是良好兽医规范?
良好兽医规范是由欧洲兽医联盟(FVE)制定的, 在欧盟各国普遍实行的一种官方兽医资格认定制度。 它结合兽医的工作特点,借鉴和引用了ISO 9000标 准的术语和方法,对兽医工作进行了全面界定、规 范和要求,以确保兽医服务的质量。
二、欧盟的良好兽医规范
以德国为例,其兽医制度实行的是典型的垂直管理的 官方兽医制度,即德国最高兽医行政官员为首席兽医官, 统一管理全国兽医工作,州和县(市)的兽医官都由国家 首席兽医官统管,并以县(市)级兽医官为主行驶职权, 每个县(市)都设一名地方首席兽医官和另外3名兽医官, 分别负责食品卫生监督、动物保护和动物流行病3方面的 工作,从业兽医与官方兽医严格分开,实行执业兽医制度。

2023年最新猪场管理制度

2023年最新猪场管理制度

2023年最新猪场管理制度2023年最新猪场管理制度精选篇11、严格依照兽医处方笺(签)所载事项使用兽用处方药,不得盲目、随意用药,或是超期、超量用药。

必须按规定执行休药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原料药、人用药品。

2、不得网购兽用处方药,不得购买上门推销的兽用处方药。

3、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做好记录;兽医处方笺(签)保存2年以4、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掌握适应症,正确选药,用量适当,疗程充足;联合用药时要有明确的临床指证,并注意药物配合所产生的无关、累积、协同、拮抗作用,及时观察动物的反应,修订用药方案。

5、使用抗寄生虫药应针对寄生虫的生活史选用药物种类、给药方案以及适宜的给药剂量,保证既有效又无毒副作用;对易产生抗药性的,给药剂量要足、疗程要够,并合理轮换用药;拌料或饮水投药时应混合均匀。

4、使用消毒药应根据不同病原及其特性,选择适宜种类的药物、浓度、作用时间和温度,确定合适的用药方法,如喷雾、泼洒、浸泡、涂擦、冲洗等。

5、应根据不同种类的药物,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严禁超期用药。

6、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栏舍和器具进行消毒时,应符合NY/T5033的规定。

7、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8、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9、禁止使用麻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10、猪场要实行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用药档案,以备查考。

用药档案应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疗程、疗效及停药期;用药猪编号、日龄或月龄、体重,实施用药者及主管兽医签字等。

11、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12、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兽药休药期

兽药休药期

兽药休药期的有关规定
休药期系指畜禽最后一次用药到该畜禽许可屠宰或其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执行兽药的休药期规定是为了避免供人食用的动物组织或产品中残留药物超量,保证人在食用了其组织或产品后不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兽药的休药期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发布)规定。

为使广大养殖户熟悉兽药休药期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现将农业部第278号公告予以发布。

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一、兽药概况(一)兽药现状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兽药产业由小到大,从弱变强,已逐步形成门类较为齐全、品种相对多样、技术较为先进、产业链较为完整,并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行业。

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共有兽药生产企业1820家(许可证),其中生药企业85家,化药企业1735家,均通过了兽药GMP认证。

产品涉及29个剂型,近3000余种,从业人员16.29万人。

2012年兽药行业年产值达436.08亿元,销售额401.14亿元,资产总额1016.47亿元。

其中生物制品68家93.47亿。

全国兽药经营企业约有5万余家,年销售额约170亿元。

自1985年以来,外国公司开始在中国注册,目前全世界各大动物保健品在中国均有产品注册,不少公司在中国有合资公司,既有疫苗生产厂,也有动物保健品厂。

(二)兽药管理机构1.行政管理机构。

目前中国的兽药行政管理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共分4级,即农业部、省、市、县4级管理体系。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兽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管理工作。

2.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目前中国兽药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分为2级,即国家、省2级,部分市县也设立了相应的机构。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为农业部设立的兽药管理的技术单位,各省均设立了兽药质量监察机构。

兽药质量监察机构(各级兽药监察所)主要负责兽药检验、质量监督、兽药残留检测等工作,为兽药药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兽药残留检测的行政管理工作。

目前中国已建立4个国家级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分别设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

省级兽药监察所均建立了兽药残留实验室。

有些省还成立了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三)兽药管理法规体系1.《兽药管理条例》。

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发布新《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遵守药物的半衰期和休药期制度

遵守药物的半衰期和休药期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兽药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 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公告。对非法生产、 销售、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等禁止在饲 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犯罪活动,都 将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把规范用药纳入法制轨 道,有法可依,养殖者、消费者的利益都受到 法律保护。
给药间隔时间的长短和次数根据药物 “半衰期”而定,给药间隔时间长、次 数少、药浆浓度低,达不到预期治疗效 果;反之,常会引起不良反应或蓄积中 毒。多数中药每日1剂,大部分西药每日1 次-2次或2次-3次,某些长效药物2日-3日 或更长时间给药1次。
三、因畜制宜,合理用药
4.对症用药,不可滥用 每一种药物都有它的适应症,目前,有 些畜禽场(户)自己看不懂,又下愿求教于 人,不论什么病,大量滥用抗生素,造 成抗药性和药物残留。一般说泻药不适 宜治疗腹泻,收敛固涩药不适宜治疗便 秘。
三、因畜制宜,合理用药
1.不同用药方法药剂量比例 口服为1;皮下或肌肉注射为1/3-1/2; 静脉注射为1/4-1/3;直肠给药为1/ 2-2。
三、因畜制宜,合理用药
2.药物计量单位 根据国家规定,一律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固 体药物用重量表示,以克为单位;液体药物用容 量表示,以毫升为单位;部分抗生素、维生素及 抗毒素采用“国际单位”来表示;混饲、混饮药 物采用百万分率来表示饲料或饮水中的药物浓度。 比如1000克饲料或1升水中含药1毫克,或1吨饲料或 水中含药1克。
如盐酸左旋咪唑,按猪每千克体重用药7.5毫克, 一次口服,休药期只有3天,而皮下或肌肉注射, 体重、药量均与口服量相同,而休药期则长达28 天。休药期的长短还与用药量大小有很大关系。 如用敌百虫给羊驱虫,残留物完全排除时间测定 结果为:按单每千克体重用药50毫克需6天;100毫 克需9天-10天;200毫克需15天-16天;300毫克需21 天-22天。

动物免疫制度(4篇)

动物免疫制度(4篇)

动物免疫制度动物的免疫制度是指动物体内存在的一套保护机制,用以抵御病原体入侵并维持身体健康。

动物的免疫系统由两个主要部分组成:先天性免疫和获得性免疫。

先天性免疫是动物出生时就具备的免疫机制,它是一种非特异性免疫反应,对各种病原体均能起到抵御作用。

先天性免疫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机械屏障(如皮肤和黏膜)、生化屏障(如胃酸和酶)以及细胞屏障(如天然杀伤细胞和巨噬细胞)等。

这些机制能够识别并消灭入侵的病原体,以防止其在体内繁殖和引发疾病。

获得性免疫是在动物生命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特异性免疫反应。

当动物体内出现特定的病原体时,其免疫系统会产生特异性的抗体和细胞免疫应答,以排除病原体并形成记忆,以备将来再次遭遇同种病原体时迅速抵抗。

获得性免疫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B细胞、抗体和T细胞等。

这些免疫细胞具有高度的特异性,能够识别并针对特定的病原体制造抗体或直接攻击病原体。

动物的免疫制度对维持其健康和生存至关重要,它能够有效预防感染和疾病的发生,并对抗各种病原体。

然而,免疫系统也可能出现异常,导致免疫功能障碍,使动物容易受到感染和疾病的侵袭。

因此,保持动物免疫功能的健康和有效是非常重要的。

动物免疫制度(2)是指动物身体内部的一系列防御机制,用于对抗外部病原体(如细菌、病毒、寄生虫)的入侵,并维护其生理平衡。

免疫系统包括两个主要部分:先天性免疫和后天性免疫。

先天性免疫是动物天生具备的一种免疫力,不需要经过先前的感染和识别病原体的过程。

它包括动物表皮和黏膜的物理屏障,如皮肤和黏膜细胞的特殊结构和分泌物;以及非特异性免疫细胞(如巨噬细胞、自然杀伤细胞)和非特异性免疫分子(如溶菌酶、干扰素)等,能够杀死或抑制多种病原体。

后天性免疫是在动物接触到特定病原体后产生的免疫应答。

这种免疫应答通常需要时间来逐步建立,并会形成具有记忆功能的免疫细胞(如记忆B细胞和记忆T细胞)。

当动物再次接触到相同的病原体时,记忆细胞能够迅速识别并抵御病原体的侵袭,从而实现对该病原体的长期免疫保护。

兽药管理制度模板

兽药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1. 为确保兽药使用安全,提高兽药使用效果,保障动物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养殖场、兽药经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等与兽药相关单位。

二、兽药采购与入库1. 兽药采购应选用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确保兽药质量。

2. 采购兽药时,应查验兽药标签,确保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3. 兽药入库前,应由药品保管员进行验收,确保兽药数量、质量无误。

4. 兽药入库后,应建立购药、用药记录,并保存至兽药有效期后1年。

三、兽药保管与使用1. 兽药应按照品种、规格分类存放,并标明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2. 兽药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鼠、防虫、防污染的环境中。

3. 兽药使用时,应严格按照兽药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进行。

4. 严禁使用人用药物、兽用药物原粉和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5. 严禁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驰药。

6. 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四、兽药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1. 兽药使用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动物的反应,发现不良反应立即停止使用。

2. 发现兽药不良反应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 对兽药不良反应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预防措施。

五、兽药使用记录与休药期1. 兽药使用记录应详细记录兽药名称、规格、批号、使用时间、用量、使用方法等信息。

2. 严格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确保动物产品安全。

3. 休药期满后,方可进行动物产品销售。

六、兽药管理责任1. 养殖场、兽药经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兽药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2. 兽药管理人员应具备兽药相关知识,严格执行兽药管理制度。

3. 兽药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兽药管理水平。

4. 兽药管理人员对兽药使用、保管、记录等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养殖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养殖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养殖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养殖档案管理制度一、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二、对生产和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和防疫记录表格。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以便随时纠正。

五、每项生产和防疫记录最少保留2年,种用动物长期保存。

六、应当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作好销毁记录,长期保存备查。

建立种畜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亲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动物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二)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四、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驰药。

五、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六、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七、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八、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九、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十、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三)疫情监测及疫情报告制度一、定期对动物疫病和免疫后抗体水平进行监测,了解免疫状态,选择最佳免疫时机,有效控制疫病发生。

二、积极配合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督抽查。

三、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要立即隔离病畜,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四、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或专家现场诊断。

五、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控制扑灭措施,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彻底清理消毒,场内人员、物品不得外出。

六、对于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

七、自觉接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和指导。

八、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每月上报一次,即每月1-2日上报上月的疫情监测及疫情情况,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上报。

兽药制度休药期制度动物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兽药制度休药期制度动物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动物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三、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四、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驰药。

五、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六、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七、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八、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九、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十、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动物养殖场兽用药品休药期制度一、兽药保管员在新购药品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过期药品及时销毁。

二、各车间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所有处方药司药员必须凭执业兽医师签字发药。

三、生物制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必须严格执行冷链制度,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并做到随用随取。

四、使用饲料添加剂,应具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正规企业生产的,并具有产品批准文号。

五、不得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兽用原料药,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违禁药物。

六、配合饲料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含量符合GB13078规定。

七、严禁使用国家《无公害食品、生猪生产使用准则》规定中的禁用品。

八、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60kg以上生猪使用了有休药期的兽药必须作好记录并单独饲养,达到休药期之后方可出售,产蛋期的禽类,产乳期的乳用药物、使用兽药,必须严格执行弃蛋期和弃乳期,并作好记录。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家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福鼎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家禽迁移出市外,应将家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自宰自食家禽,在屠宰前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动物免疫制度(4篇)

动物免疫制度(4篇)

动物免疫制度1、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

2、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3、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

4、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疫病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5、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6、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苗质量。

7、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确保免疫质量。

8、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免疫畜禽必须配带免疫标识。

9、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猪、雏禽应标明相关种畜(禽)的免疫情况。

畜禽标识制度一、畜禽标识实行一畜一标,编码应当具有唯一性。

二、畜禽标识编码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共____位数字及专用条码组成。

三、农业部制定并公布畜禽标识技术规范,生产企业生产的畜禽标识应当符合该规范规定。

四、畜禽标识生产企业不得向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畜禽标识。

五、畜禽养殖者应当向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申领畜禽标识,并按照下列规定对畜禽加施畜禽标识:1、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____天内加施畜禽标识;____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进畜禽,在畜禽到达目的地____日内加施畜禽标识。

2、猪、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六、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时,应当查验畜禽标识。

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八、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为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兽药制度休药期制度动物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兽药制度休药期制度动物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兽药制度休药期制度动物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兽药制度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和管理兽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保障兽药的安全有效性,制定的相应法规和规范。

兽药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保障动物养殖业的生产质量和动物健康,同时维护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和环境安全。

一、兽药的注册与监管为了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性,兽药必须经过严格的注册和批准程序。

兽药企业在申请注册兽药时,需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研究报告及药物毒理学、临床试验等相关数据,以证明兽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注册通过后,兽药企业需要定期报告兽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

二、兽药的生产质量管理兽药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标准,确保兽药的生产过程符合安全规范和质量要求。

兽药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辅材料的管理、生产工艺的控制、质量检验、产品溯源等。

并对生产的兽药进行监控,确保产品的合格率和稳定性。

三、兽药销售和使用管理四、休药期制度休药期是指从使用其中一种兽药开始到其残留物在动物体内或动物产品中降低到允许范围之间的间隔时间。

休药期制度是为了保护动物产品质量和公众的食品安全而制定的。

兽药在动物体内残留过长时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在动物屠宰前需经过一定的休药期,使兽药在动物体内代谢完毕,残留物降至安全范围。

兽用生物制品包括疫苗、血清、诊断试剂等。

对于兽用生物制品,国家有严格的管理措施,保证其安全和有效性。

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企业需通过严格的注册和审批程序,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动物养殖场是养殖动物的生产和经营地,也是兽药管理的重点对象。

兽药在动物养殖场的使用必须合法合规,遵循兽药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兽医处方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

兽药使用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资质认证,且必须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试,以提高兽药的合理应用水平。

综上所述,兽药制度包括兽药注册与监管、兽药生产质量管理、兽药销售和使用管理、休药期制度以及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等方面,目的是为了保障兽药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动物健康和人畜共患病的防控,维护动物产品的质量和公众的食品安全。

兽药休药期的规定

兽药休药期的规定

兽药休药期的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兽药休药期的有关规定
休药期系指畜禽最后一次用药到该畜禽许可屠宰或其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执行兽药的休药期规定是为了避免供人食用的动物组织或产品中残留药物超量,保证人在食用了其组织或产品后不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兽药的休药期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发布)规定。

为使广大养殖户熟悉兽药休药期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现将农业部第278号公告予以发布。

动物用药制度

动物用药制度

动物用药制度一、规模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执业兽医决定,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二、执业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三、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四、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五、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六、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七、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八、严禁使用违禁药品及瘦肉精添加剂。

岳阳县动物防疫监督站监制动物免疫制度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病种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三、严格按规定分类保管、储藏、规范管理疫苗。

失效、废弃或残余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四、落实自主实施免疫制度,按需领用免费强制疫苗。

领用前,应向当地乡镇动物防疫站报告畜禽种类、饲养规模、疫苗品种及用量等,经审核后方能领取疫苗。

五、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做好免疫各环节的消毒工作,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国家关于免疫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七、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抗体监测,落实补免措施。

八、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

九、接受县动物防疫监督站、乡镇动物防疫站的监管。

岳阳县动物防疫监督站监制消毒制度一、合理选择消毒方法、消毒剂,科学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严格按照消毒规程实施消毒。

二、生产区出入口设与门同宽,长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适时更换池(垫)水、池(垫)药,保持有效药液容量和浓度。

三、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

所有人员必须经更衣、对手消毒,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进入生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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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用药休药期制度
一、休药期也叫消除期,是指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它们的乳、蛋等产品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二、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进行规范治疗和保健用药。

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不得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农业部规定的禁用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不得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其他禁用药品;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用于食品消费;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标的食用动物产品。

三、尽量选用无抗药性、疗效好、毒副作用小的药物,大力推广利用中草药,防止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

四、自觉接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开展饲料、血液、尿样等的检测,确保食品安全建设。

五、活畜禽上市前一周不饲喂含添加剂的饲料。

兽医临床上使用的各类抗菌药物和抗寄生虫药物等多数都规定了休药期,用药物防治疾病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和《兽药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的药物休药期,防止药物在动物体内残留,确保动物性食品的安全,以免影响公共卫生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兽医常用药物的休药期主要的有:
青霉素类药物规定猪的休药期6~15天;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为7~40天;
四环素抗生素为28天;
氯霉素类抗生素为30天;
大环油酯类抗生素为7~14天;xx胺类抗生素为7天;
多肽类抗生素为7天;
喹诺酮类为10~25天;
磺胺类药为5~7天;
抗寄生虫药为14~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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