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建设项目的竞争性比选文件资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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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选人:(盖单位公章)比选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编制人:资格(章)审核人:资格(章)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3)

第二章评选办法(综合评估法或合理的最低价法) (9)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3)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13)

第五章图纸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15)

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15)

第一章比选申请人须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1 费用承担: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12 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3语言文字: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4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5 不组织踏勘现场

2. 比选文件的组成

(1)比选申请人须知;

(3)比选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最高限价(如采用清单报价包含工程量清单);

(6)图纸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7)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8)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比选截止时间前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比选申请文件组成

3.4 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比选申请承诺函及承诺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比选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

(5)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5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3.5.1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比选申请承诺函附录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3.5.2 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5.3 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比选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5.4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第二章评选办法

(综合评估法或合理的最低价法)

1、评选办法前附表

2. 比选程序

2.1 初审

3.1.1 比选小组可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交第一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比选小组依据本比选文件的有关规定的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3 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 详细评审

比选小组按本章第1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

3 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1 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比选申请文件中

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比选小组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 比评选小组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比选小组的要求。

4 比选结果

4.1 除第一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比选小组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选候选人。

4.2 比选小组完成评选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选报告。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及《专用合同条款》格式。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比选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计量规则编制。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比选文件中的比选申请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比选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按本章1.1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单价和总价计算支付额。

2. 比选报价说明

2.1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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