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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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建设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扎实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全区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市建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区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2018年下半年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检查时间自2018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检查范围为全区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非住宅房屋再装修工程和相关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

二、检查内容

(一)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1.工程建设项目土地、规划、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安全许可证、质量安全报监、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严厉查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无手续或手续不全提前开工建设行为;

2.违法分包、挂靠、借用资质和出借资质行为。重点检查防水、消防、外墙保温等专业承包项目违法违规行为;

3.将工程发包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组织生产施工行为;

4.劳务企业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5.监理单位违规监理行为。

(二)质量安全体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体系监督管理办法》(青建管字〔2014〕59号)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推行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7〕36号)在项目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应急保障预案是否齐备,企业、项目对现场的监督检查是否全面、认真,隐患整改是否及时、到位;项目经理、项

目总监和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有无劳动合同、保险,是否在位并尽职尽责;有无工程款支付流转凭证;现场资料管理是否健全、齐备、有序等。

(三)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落实“建筑业法治宣传普法教育进企业、进项目、进工地实施方案”要求,建立“谁主管谁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情况。

三、检查方法

1.企业组织自查(10月30日至11月5日)。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对各自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自查,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现场履责能力,创新行业监管模式,建立企业、项目和行业三个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强化企业主责、项目实责和行业督责三个责任体系建设,落实“底线定责、岗位担责、巡查纠责、失职追责”执行机制,及时发现漏洞和隐患,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全面、细致、彻底地整改。

自查结束后,各市场主体单位应填写《2018年下半年在建工程项目自查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于11月6日前,将其中1份送至区行政大厦东塔楼723房间,另一份存放在施工现场,作为施工资料留待检查组备查。各监理单位于11月6日前将本单位在崂山区行政区划内监理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汇总,填写《2018年下半年在建工程项目监理统计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区行政大厦东塔楼723房间,电子版报崂山区城乡建设局基建科(邮箱:*******@*******)。

2.区城乡建设局联合检查(11月6日至12月31日)。区城乡建设局将组成基建科、建管办、质监站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3.迎接市建管局检查组检查(12月31日后,时间待定)。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全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有效开展,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决定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崂山区城乡建设局局长牛永波

副组长: 崂山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都玉冰

崂山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马会勤

成员:崂山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夏娟

崂山区建筑队伍管理办公室主任黄小鹏

崂山区城乡建设局基建科负责人朱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建科,主要负责检查工作的相关协调事宜,基建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几点要求

1. 高度重视做好迎检工作。各市场主体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活动,积极配合市、区检查工作,保持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位,并提前准备好相关迎检资料。对手续资料齐全、项目管理到位、人员尽职尽责的企业单位,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加分奖励和通报表彰。对不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或不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统计报表的,对施工现场未开展普法学习宣传的,对报表填报不及时、不准确,漏报、错报的,对自查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对编造假合同、假资料隐瞒违法违规事实的,将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扣分处理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2.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区城乡建设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并内部实行执法联动。抽调基建科、建管办、质监站等科室业务骨干,整合执法力量实行联动执法,各参检科室及参检人员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认真实施检查,确保严格程序,检查到位,取得实效。

3.认真做好检查总结。参检科室要根据各自检查的内容做好总结,于12月25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基建科。并认真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迎接市检查组检查工作。

附:1.《2018年下半年在建工程项目自查表》

2.《2018年下半年在建工程项目监理统计表》

2018年下半年在建工程项目自查表

区(市)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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