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客户停电催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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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客户停电催费管理办法
近年来,由于客户拖欠电费日益严重,为确保电费回收,强化催收电费的措施,遏制欠费增长,保证电费回收任务的顺利完成,为避免发生由于停电催收电费制度、程序不完善,以及操作不规范引发的一些不该发生的问题,结合整顿电力市场和优质服务活动,进一步抓紧、抓好电费回收工作及对停电的管理,特制定用电客户停电催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l、为有效保障供电企业和电力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本办法依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及《居民用户停送电管理办法》制定。

2、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经营活动,各收费单位一定要以“人民电业为人民”为服务宗旨,继续发扬“千辛万苦、千言万语、千方百计"的精神,积极细致地做好电费回收工作。

3、对欠费客户实行停电的手段目的在于催收电费,当客户有交费表现时,工作人员因势利导,以诚待人,促进电费回收。

二、停电催收电费法定程序
在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企业应连续向电力客户供应电力。

但是,对拖欠电费经二次通知催交后仍不交者,经批准可停止供电。

对拖欠电费的电力客户停电时(对于逾期产生滞纳金金仍欠费的客
户),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必须及时下达《中止供电通知书》。

1、由抄表中心抄表员填写黄色催费单,(暂停供电通知书,)将客户欠费金额、交费期限及相关事宜(停电时间等相关)事项填报清楚。

对欠费客户应下达黄色欠费电费催收通知书再次催收,通知书必须明确交费的最后期限及将要采取停电措施催收的具体时间。

2、由抄表中心抄表员在停电前七日将红色欠费中止供电通知书准确送达客户,将客户欠费金额、交费期限及相关事宜(停电时间等相关)事项填报清楚,同时要求客户在通知书上签字,如遭到拒签需对当时情况做详细记录,并及时向抄表班长反馈,由班长再向上逐级反映具体情况(如涉及非居的用户要通知相关营业站站长)。

3、抄表员在停电前一日将催费停电工作票传到计量中心或所属供电分局。

4、抄表中心抄表员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次通知欠费客户。

5、对于在中止供电通知书规定的交费期限内仍未交纳电费的客户,可以按照规定对客户实施停电。

6、在对欠费户实施停电前半小时,必须在MIS系统中查看用户是否欠费,确认电费是否交清,避免发生交费后停错电事件。

7、欠费客户由计量中心或所属供电分局现场实施停电。

在实施停电时,如果对需停电的表计确定不准时,可要求下达停电通知书的抄表员到现场核实需停电的表计。

8、对于在中止供电通知书规定的交费期限内交清电费的客户,不执行停电。

三、停电客户缴纳欠费后恢复供电规定:
1、拨打95598诉求的,由95598转所属抄表中心,抄表中心人员查询缴费信息,确认无欠费后起复电工作票传计量中心或所属供电分局。

2、抄表人员应每日关注欠费停电客户的缴费情况,对于已交清欠费的客户及时起复电工作票。

3、恢复送电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如不能在24小时内送电的,特殊情况可在第二天送电,但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和主管领导说明情况。

4、因拖欠电费而停限电的电力客户,不论客户大小,均要严格履行停送电程序及审批手续,凡未经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而私自停电处理或先停电后申报者,均为违纪行为。

如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在清欠及停限电处理过程中,应积极依靠当地政府部门协调解决,并主动向政府汇报,以取得理解与支持。

6、各级工作人员在合理合法地实施过程中,必须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如果电力客户不给予配合,工作人员也必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得与客户发生争吵现象。

四、其它事宜
在执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符合有关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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