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全资质专职安全员资料2011.3.20(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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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复习题:

一、填空题:

1、建筑施工作业人员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2、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为保证施工安全,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

5、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6、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7、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和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9、施工现场的安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10、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特殊情况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1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3在城市区域范围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4建筑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15、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

16、现场使用的漏电保护开关其漏电电流不得大于30 毫安,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 秒。其动作特性一般应小于30mA*秒。在漏电保护开关的电路中,工作零线必须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否则将导致漏电保护开关误动作。

17雨季使用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人员要使用绝缘可靠的劳动防护用具。

18、施焊现场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19、乙炔气瓶或石油气瓶搬运时应该轻装轻卸不得抛、碰、滑、滚等剧烈震动。

20、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垃圾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定期灭蝇,及时清运。

21、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震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23、槽、坑、沟1米以内不准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开挖超过2米深度的槽、坑。沟时,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护身栏杆,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24、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25、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预先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可能的危害。

26、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7、吊篮脚手架安全要求;吊篮的负荷不得超过120kg/m2 ; 吊篮的保险线应用直径12.5的钢丝绳。

28、单排承重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 1.5 m.,步距不大于1.2 m.,架子高度20m以下时,垂直偏差不得大于架高1/200 。

29、高处作业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30、我国劳动保护的基本方针是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31、施工现场噪音防护措施有:选用低噪音设备,控制和减弱噪音源措施、采用吸音材料和结构,吸收和降低噪音措施、采用隔音措施,把发声的的物体和场所封闭起来措施、采用消声措施,装设消音器措施、采用隔震措施、减轻震源声及其传播措施等。

32、建筑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级、项目级(施工队)、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33、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教育考核不及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35、《消防法》规定,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36、起重指挥信号有哨声、手势旗语和通讯设备。

37、《建筑法》四十七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8、蛙式夯实机作业时,应一扶夯,一人传递电缆,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39、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40、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41、架子工在脚手架上作业时,应穿防滑鞋和佩戴好安全带。

4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栓周围三米内,不准存放物品。

43、施工人员宿舍内高度不低于2.5米,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每人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44、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乙炔瓶、氧气瓶与施焊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米。

45、火灾扑灭后,为隐蔽、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46、人工扩孔桩孔所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

4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48、施工单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9、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0、安全员应熟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工艺标准,了解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和危险源,熟悉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51、安全员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2、积极采取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障职工有一个安全、可靠的作业条件,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

53、定期对企业各级领导、特种作业人员和所有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5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5、项目经理应对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6、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作业“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动火。

57、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部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保持和实施。

58、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卫生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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