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停用、报废、启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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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仪表)启用、报停封存、报废管理办法(试行)

机械设备(仪表)启用、报停封存、报废管理办法(试行)

机械设备(仪表)启用、报停封存、报废管理办法(试行)二零一二年五月目录第一章设备的启用第二章设备的报停封存第三章设备的报废第四章仪器仪表的启用、封存第五章仪器仪表的报废为了加强公司设备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设备(仪表)的启用、报停封存及报废管理办法。

第一章设备的启用1.1设备的启用适用于下列情况:由于新设计安装;由于设备改造;设备更新;设备封存后重新启用;1.2设备经过入场验收、安装、调试后的启用,由设备管理部组织生产制造部、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等相关技术人员,对设备试运行是否达到工艺技术要求进行验收确认,以达到设计技术指标为准,报请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审批,以书面形式向生产制造部进行交接使用。

1.4设备交接时应填写好设备启用记录表,签字认可。

1.5交付使用的设备由生产工艺人员进行运行管理。

定期保养维护由设备运行人员和维修人员配合进行。

1.6对于设备重新启用前须由设备使用部门填报设备启用申请表,经过审批后,交设备管理部经过检查确认可以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设备启用记录表备案。

第二章设备的报停封存2.1现用设备因设计、制造或工艺改造等因素需要停止使用的,停止日期在三个月以上的,使用部门应进行填写,报部门技术人员和部门经理签字,再由公司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签字。

2.2 由使用部门把报停表交到设备管理部进行入档备案。

2.3设备管理部接到设备报停表后,及时组织设备使用部门和维修人员把报停设备进行封存的各项工作,如上油封堵保压等,把设备从系统中隔离出来。

2.4封存好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对其进行挂牌标识,并做好隔离措施。

第三章设备的报废3.1设备因设计制造缺陷无法修复或工艺改造取缔设备使用的,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由工艺工程师和设备工程师确认,报总工程师批准,交设备管理部备案。

3.2经批准报废的设备,从报废之日起属废旧仓库管理的设备,任何个人和部门未经设备管理部同意,不得任意拆走设备的零部件。

3.3报废设备的交库工作,由设备部会同物资部办理报废设备交库手续。

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注销和重新登记使用指南与表格

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注销和重新登记使用指南与表格

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注销和重新登记使用指南
1、办理部门
韶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行政服务窗口。

具体地址:韶关市复兴路鑫辉大厦四楼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877209
2、办理范围
按国家规定纳入韶关市辖区内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特种设备。

3、办理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注销所需资料:
4、特种设备停用后需重新启用,使用单位应带齐下列资料到韶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行政服务窗口,办理特种设备启用手续:
5、附件:《韶关市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审核备案表》;
6、附件:《韶关市特种设备重新登记使用审核备案表》。

韶关市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审核备案表
韶关市特种设备重新登记使用审核备案表。

2024年设备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报废制度(三篇)

2024年设备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报废制度(三篇)

2024年设备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报废制度A.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需要更新改造,应由机电或生产技术部门填写申请书,并附更新改造方案报矿务局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实施。

1.设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2)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4)经过预测,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2.设备的技术改造原则是促进生产发展的有效程度。

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组织实施:(1)节约能源、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2)改革产品结构,使产品升级换代,提高性能和质量;(3)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B.设备的封存、启封:1.设备封存是指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电科批准后,填写封存单,交财务科办理停止折旧提交手续,交机电科设备库保管,封存设备必须达到完好。

2.封存设备需启用时,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填写启用单交财务办理折旧费用提成手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停用封存、启用申请要填清理由、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日期、技术状况、用途等。

4.封存设备的所有附属设备、附件、专用工具等,随同主机清点封存,切断电源,做好防锈、挂牌保管工作。

C.设备的调拨:由机电科按局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拨单,其它单位不得私自调拨设备。

D.设备的报废:设备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明细和意见,由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机电科办理手续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设备报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高耗、低能不能改造利用;2.使用年限未到,但效率低,达不到环保要求,无改造价值;3.绝缘老化、无修复价值或能修复但修理费用超过更新费用的设备;4.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5.腐蚀过甚,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设备。

设备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报废制度(三篇)

设备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报废制度(三篇)

设备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报废制度第一章概述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企业设备,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效率,制定设备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报废制度,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第二章设备更新改造制度1. 更新需求的确定: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和运行状况,由设备管理部门确定设备的更新需求,包括设备的更新周期、更新原因等。

2. 更新计划的制定:设备管理部门根据更新需求,制定设备更新计划,包括更新的时间、内容、费用预算等信息,并报批上级部门。

3. 更新过程的执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更新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备的更新工作,包括设备的拆卸、运输、安装、调试等,确保设备的正常更新并进行相关记录。

4. 更新效果的评估:设备管理部门在设备更新后,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设备的性能是否得到提升,以及更新效果是否达到预期。

第三章设备封存制度1. 封存原因的确定:封存设备的原因可以是设备无法正常运行、设备剩余寿命较短、设备无法满足生产需求等。

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封存设备的原因并进行记录。

2. 封存程序的执行: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封存原因,制定设备封存程序,包括设备的停用、封存位置的选择、设备的保护措施等,确保设备在封存期间得到妥善保管。

3. 封存期限的管理:设备管理部门对封存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在封存期间的运行状况,并及时评估设备的封存期限,根据需要可能会决定解封或报废。

4. 封存解封的记录: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的封存解封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封存解封的时间、原因、过程等,以备后续评估和分析。

第四章设备启封制度1. 启封条件的确定: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封存设备的运行状况和需求,确定启封设备的条件,包括设备的维修情况、设备的技术要求等。

2. 启封程序的执行: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启封条件,制定设备启封程序,包括设备的检查、维修、调试等工作,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启用并进行相关记录。

3. 启封效果的评估:设备管理部门在设备启封后,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设备是否能够满足生产需求,以及启封效果是否达到预期。

特种设备报停、报废注销申请表

特种设备报停、报废注销申请表
附件3
特种设备报停、报废注销申请表
□暂时报停□报废(拆除)注销
送达部门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
手机
电子邮件
报停(报废)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注册代码
使用登记证号
停用(报废)日期
1
2
3
4
暂时停用(报废注销)原因简要描述
申明
我单位上述台(套)特种设备,已在你局办理使用登记,现因故。特此申报,并按要求将其使用登记证交回。
3、此申请表一式三份,区县质监局及特检所各一份,受理批复后由特监科复印交使用单位一份。
第一页
报停(报废)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使用证编号
注册代码
型号
出厂编号
停用日期
使用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二页
单位负责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检验所
意见: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监科
意见: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注:1、暂时停用期间要落实停用措施,重新启用前,须经检验合格并办理启用手续;
2、报废(拆除)注销须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构注销;

对讲机停用申请报告模板

对讲机停用申请报告模板

【部门名称】【日期】技术部/办公室领导:主题:关于【对讲机型号】停用报废的申请报告尊敬的领导:您好!根据我部门日常使用情况及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现将【对讲机型号】的停用报废申请报告如下,请领导审批。

一、设备基本信息1. 设备名称:对讲机2. 型号:【具体型号】3. 购买时间:【购买年月】4. 入库时间:【入库年月】5. 使用部门:【使用部门名称】6. 使用人员:【使用人员姓名】7. 使用频率:【平均每月使用次数】8. 设备来源:【购买渠道或赠品】二、设备使用情况1. 自【购买时间】以来,【对讲机型号】已在我部门使用【使用年限】年,累计使用【累计使用次数】次。

2.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曾出现【列举设备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如信号不稳定、功能受限、维修困难等】等问题。

3. 为确保工作质量和员工安全,我部门对设备进行了多次维修和保养,但效果不佳。

三、报废理由1. 性能不佳:经过多次维修和保养,【对讲机型号】的性能仍然无法满足我部门的工作需求,存在信号不稳定、通话质量差等问题,严重影响工作效率。

2. 维修成本高:由于设备已使用多年,维修成本较高,且维修周期较长,导致设备维修不便。

3. 技术性淘汰:随着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型对讲机具有更先进的性能和功能,【对讲机型号】已无法满足现代通信需求,存在技术性淘汰的风险。

4. 安全隐患:由于设备老化,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员工安全,建议报废。

四、处理建议1. 对【对讲机型号】进行报废处理,并将报废设备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处置。

2. 根据我部门实际工作需求,采购新型对讲机,提高工作效率和通话质量。

3. 加强对新型对讲机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五、经费预算1. 报废设备处理费用:预计【金额】元。

2. 新型对讲机采购费用:预计【金额】元。

3. 设备维护保养费用:预计【金额】元。

综上所述,为确保我部门工作质量和员工安全,特提出报废【对讲机型号】的申请。

请领导审批。

敬请领导审阅!附件:1. 对讲机报废申请审批表2. 对讲机使用记录3. 对讲机维修记录【使用部门名称】【部门负责人签名】【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过户、停用、注销、启用、注销、延期检验、移装、改造、重大维

过户、停用、注销、启用、注销、延期检验、移装、改造、重大维

苏州市在用特种设备过户、停用、启用、注销、延期检验、移装、改造、重大维修及使用单位更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动态管理,及时正确地掌握特种设备的使用状态,提高特种设备信息化动态管理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在用特种设备过户、停用、启用、注销、延期检验、移装、改造、重大维修及使用单位更名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申请特种设备的过户、停用、启用、注销、延期检验及使用单位更名,配合施工单位进行特种设备移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的开工告知,申请特种设备变更登记。

第四条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负责办理特种设备移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开工告知并申报特种设备移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

第五条特种设备登记机关负责办理特种设备的过户、停用、启用、注销、延期检验备案及使用单位更名等手续,接受特种设备移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开工告知,如实变更特种设备监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察系统”)中设备的信息和状态。

第六条特种设备检验单位(以下简称“特检院”)负责开展责任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移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完善特种设备监察系统中设备的相关状态。

第三章管理办法第七条在行政区域内的移装:(一)安装施工单位应当在移装特种设备前按照相关规定到设备所在地区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办理移装开工告知。

(二)特种设备登记机关收到特种设备移装的开工告知后,在监察系统中输入开工告知信息并与系统中的原有设备关联起来,无需生成一台新增特种设备信息。

申请移装的特种设备的设备状态自动变更为“正在安装”,“设备变动信息”栏内自动记录移装信息。

(三)使用单位或安装施工单位携带移装特种设备开工告知手续,向特检院申请移装监督检验,受理人员核对或变更特种设备的相关信息。

(四)监督检验人员应根据实际检验情况,核对并完善监察系统中所移装设备的相关信息。

特种设备停用启用、报废、变更(注销)办事指南及表格

特种设备停用启用、报废、变更(注销)办事指南及表格

特种设备停用/启用、报废、变更(注销)办事指南一、停用/启用特种设备因故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

需提交的材料: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使用单位加盖公章);2、非法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相关特种设备设置停用标志的照片。

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需要提交的资料: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使用单位加盖公章);2、非法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二、报废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需要报废的,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需提交的材料: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都要加盖相应公章)。

2、申请报废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原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还需携带车牌。

未能提交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原件和车牌的,需提供遗失声明;3、非法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该设备破坏性处理及拆卸解体后的照片。

5、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

三、注销特种设备因不再属于监管范围或者已经处理需要注销的,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需提交的材料: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都要加盖相应公章)。

2、申请注销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原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还需携带车牌。

未能提交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原件和车牌的,需提供遗失声明;3、非法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报废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报废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报废制度
一、使用登记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和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2.办理特种设备登记时,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产品质量证明合格证明书、安装质量证明材料、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等有关资料。

3.登记标志应当设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当无法悬挂或者固定时,可以存放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中,同时将使用登记证编号标注在特种设备产品铭牌或其他可见部位。

二、停用
1.除气瓶外,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设备,在封存设备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时,应当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2.特种设备在停用期间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三、报废
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危险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
予以报废,并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2.特种设备报废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破坏性处理,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不得再作为特种设备转让和使用。

特种设备设备停用、报废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设备停用、报废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设备停用、报废制度范本1.制度目的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制定特种设备设备停用、报废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停用和报废管理。

3.定义3.1 特种设备:指具有一定危险性、安全保障需求并受到国家特殊监管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

3.2 停用:指特种设备暂时休止使用,但仍需维护保养的状态。

3.3 报废:指特种设备达到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或经过鉴定认为不再适用的状态。

4.设备停用管理4.1 设备停用申请4.1.1 设备使用单位申请停用特种设备时,应填写《特种设备停用申请表》并交给设备管理部门。

4.1.2 停用申请表中应包括设备基本信息、停用原因、停用时间等内容。

4.1.3 设备管理部门应在接收到停用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4.2 设备停用措施4.2.1 停用设备前,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停用方案,明确停用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

4.2.2 停用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停止供电,设备上锁或封存,撤除相关设备标识等。

4.2.3 停用期间,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3 设备恢复使用4.3.1 停用设备若需要恢复使用,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4.3.2 设备管理部门应出具设备恢复使用报告,并按照程序将设备交付使用单位。

5.设备报废管理5.1 设备报废判定5.1.1 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或鉴定。

5.1.2 若特种设备达到安全使用年限或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报废判定。

5.1.3 报废判定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并出具报废鉴定报告。

5.2 设备报废程序5.2.1 特种设备报废申请应由使用单位提出,并填写《特种设备报废申请表》。

5.2.2 报废申请表中应包括设备基本信息、报废原因、鉴定报告等内容。

特种设备设备停用、报废制度范文(3篇)

特种设备设备停用、报废制度范文(3篇)

特种设备设备停用、报废制度范文1.制度目的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制定特种设备设备停用、报废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停用和报废管理。

3.定义3.1 特种设备:指具有一定危险性、安全保障需求并受到国家特殊监管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

3.2 停用:指特种设备暂时休止使用,但仍需维护保养的状态。

3.3 报废:指特种设备达到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或经过鉴定认为不再适用的状态。

4.设备停用管理4.1 设备停用申请4.1.1 设备使用单位申请停用特种设备时,应填写《特种设备停用申请表》并交给设备管理部门。

4.1.2 停用申请表中应包括设备基本信息、停用原因、停用时间等内容。

4.1.3 设备管理部门应在接收到停用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4.2 设备停用措施4.2.1 停用设备前,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停用方案,明确停用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

4.2.2 停用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停止供电,设备上锁或封存,撤除相关设备标识等。

4.2.3 停用期间,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3 设备恢复使用4.3.1 停用设备若需要恢复使用,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4.3.2 设备管理部门应出具设备恢复使用报告,并按照程序将设备交付使用单位。

5.设备报废管理5.1 设备报废判定5.1.1 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或鉴定。

5.1.2 若特种设备达到安全使用年限或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报废判定。

5.1.3 报废判定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并出具报废鉴定报告。

5.2 设备报废程序5.2.1 特种设备报废申请应由使用单位提出,并填写《特种设备报废申请表》。

5.2.2 报废申请表中应包括设备基本信息、报废原因、鉴定报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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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清理规范
1目的
为指导特种设备数据的清理,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软件的正式顺利运行。

特制定数据的清理规范,方便各区(市)县质监局开展工作。

2范围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七大类。

3初筛要求(软件开发人员完成)
3.1 单位信息
对重名的单位信息进行清理,删除重的数据。

对信息不全的数据,结合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进行补充。

有组织机构代码,通过组织机构代码库进行查询,如果单位名称也一致,更新所有涉及字段。

保留单位名称与设备的关联信息。

3.2 设备信息
以设备使用登记证号为关键字进行查重。

以设备出厂编号为关键字进行查重。

以设备注册登记号为关键字进行查重。

通过对比判断,删除重复数据。

筛选设备所在地行政区划为空的数据,通过设备所在地或使用登记证号判定所属区域。

4 区(市)县局清理要求
4.1 设备档案清理
4.1.1 无使用登记证号,无注册登记号(如:锅炉584台)
进行核实,如已不存在,删除数据;如够注册登记条件,办理注册登记,具备发使用登记证的发使用登记证。

(具体处理原则待行政审批处提出)
4.1.2 重复数据清理
以使用登记证号排序,对同一使用登记证号注册多次的数据,通过其他信息(如:使用单位名称、检验信息等)来判定哪一条为有效数据,删除重复数据。

如通过数据信息不能准确判定的,需要通过现场核实再做判定。

4.1.3设备搬迁(成都市范围内)
通过了解,发现有设备已经搬迁出了本行政区域,但设备的去向不明确,需要将该台设备信息放入专门的搬迁设备库,以便迁入地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在发现了该台设备后修改其行政区划,重新找回设备信息。

并告知设备的使用单位到行政审批处(政务服务中心)变更设备使用登记证。

4.1.4 设备停用
设备的停用必须完善相关手续。

企业要停用某台特种设备,必须向区(市)县质监局提交停用申请(特种设备停用申请表见附件一),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停用,停用的时间为一年以上。

区(市)县质监局批准停用后在本系统的设备管理的变更处理中做停用处理。

设备停用
后不再进入预警管理。

设备的重新启用必须经过定期检验合格后由设备使用单位填写停用设备启用申请表(停用设备启用申请表见附件二),持定期检验合格报告,向当地监察机构申请启用。

设备的停用、启用在设备档案中做变更处理。

4.1.5 设备报废
使用单位决定报废无使用价值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必须履行报废手续。

使用单位填写特种设备报废备案表(特种设备报废备案表见附件三)并到当地监察机构备案,同时交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设备的报废在设备档案中做变更处理。

4.1.6 设备不存在
通过核实,如发现系统中的特种设备数据不存在,则删除该台设备的数据。

4.1.7设备档案信息补录
如在现场发现设备存在并已办理了使用登记证,但系统中没有此台设备的档案,收集设备的使用登记证、技术资料、检验报告等信息复印存档后,由区(市)县质监局补录该设备的信息。

检验单位检验时发现的系统中没有的设备,收集设备的使用登记证、技术资料、检验报告等信息后交由区(市)县质监局存档并补录。

4.2 设备档案信息完善
4.2.1 设备所在乡镇/街办
为了方便监察机构管理,需把特种设备安装所在位置的行政区域划分到乡镇及街办一级。

由于以前未采集此字段信息,现需补录设备
所在地的乡镇或街办信息,方便设备的管理。

4.2.2 设备使用地点
设备使用地点是指设备安装位置的地址,而不是设备使用单位的地址。

设备使用单位的地址由于营业执照注册的原因可能与设备安装地址不一样。

如公司在青羊区注册,但公司的生产地址可能在温江区。

4.2.3 设备所在地
设备所在地指设备安装地址所在的行政区划。

4.2.4 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为九位,其中最后一位为校验码可为字母。

录入了组织机构代码,如为成都市范围内的单位,其名称、地址等其他信息可通过组织机构代码库查询获取。

4.2.5 使用单位
核实每台设备的使用单位信息,建立设备与使用单位的关联,方便设备的管理。

特种设备的使用使用单位需在单位管理中去选择,名称必须准确,保证关联的有效性。

如果单位管理信息中没有该单位的名称,在核实此单位名称准确有效的基础上,在单位管理中添加该单位的信息。

由于特殊原因,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也可能是个人,此时使用单位的信息录入使用者的名字及身份证号码。

4.2.6 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即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4.2.7 安全管理联系电话
安全管理联系电话指安全管理人员的手机。

本软件系统具备发送预警短信的功能,为保证短信的顺利发送,需录入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手机号码。

考虑到人员的流动变化,还需录入设备管理部门的座机电话号码。

4.2.8 制造单位
设备制造单位须在单位管理中去选取,如还没有该制造单位的数据信息,则须在单位管理中添加该制造单位的信息,同时录入其制造许可证方面的相关信息。

4.2.9 出厂编号
出厂编号在同一制造厂中不重号。

如发现有相同的出厂编号,则须比较设备的制造厂及其他信息,仔细分析判定,确保该设备的档案信息不重复。

4.2.10 设备种类
为了统计数据准确,设备的分类按特种设备目录尽可能分到最细(如:锅炉→承压蒸汽锅炉→工业锅炉)。

4.2.11 登记信息的必录项
必录项不能空缺,要录入真实准确的信息(必录项在录入界面有标识)。

4.2.12 设备的设计单位、安装单位、产品监检单位
参照设备制造单位。

4.3 预警管理数据处理
4.3.1 预警数据中的重复数据、未注册未登记数据、不存在数据、停
用数据、报废数据、搬迁数据
参照4.1 设备档案数据清理。

4.3.2 特种设备检验信息的补录
已经预警或超期的数据,如通过现场核实,发现该设备已经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有效期内,区(市)县质监局需复印检验报告存档后在预警管理中的检验信息补录中该设备的检验信息。

由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以外的检验机构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信息(如国家特种设备检验院检验的大型游乐设施及索道、行业检验机构检验的压力容器、成都铁路局检验机构检验的起重机械等),可在设备档案的检验信息补录中录入。

4.3.3 预警数据的处理
其他预警数据,可通过系统发送预警短信给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也可发书面通知。

对已经超期的数据,可依具体情况发监察意见书或行政处罚。

发预警短信除系统自动发外也可手动发送,发送后系统将自动记录发送情况。

发监察意见书及行政处罚需录入监察意见书的相关信息。

特种设备停用申请表
注册代码:
使用登记证号码:
特种设备名称:
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
单位内编号:制造日期:
最近检验合格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
我单位拟停用该台设备,在停用期间,我单位承诺不再使用该台设备。

负责人: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监察机构意见:准许从本日起停用。

重新启用该台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报本单位核准。

监察机构(盖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监察机构、使用单位各留存一份。

停用特种设备启用申请表
注册代码:
使用登记证号码:
特种设备名称:
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制造日期:
最近检验合格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
我单位拟启用该台设备,该设备已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负责人: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监察机构意见:准许从本日起启用。

监察机构(盖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监察机构、使用单位各留存一份。

特种设备报废备案表
注册代码:
使用登记证号码:
特种设备名称:
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单位内编号:
制造日期:
我单位已报废该台设备,该设备已被破坏性处理。

负责人: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监察机构(盖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监察机构、使用单位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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