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社区工作者考试专业知识:社区居委会选举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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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专业知识:社区居委会选举注意事项

【社区居委会选举及罢免注意事项】

1、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2、可以设立流动票箱。每个票箱必须有叁名以上监票人。

3、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4、投票结束后,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当将所有投票箱集中到中心投票站,当众开箱,由监票人、计票人认真核对选票,计算票数。

5、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过半数人员参加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人员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6、第一次选举当选名额不足时,应就所缺空额组织另行选举。其得票数达到选票数的叁分之一以上即可当选。

7、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无效。

8、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叁分之一以上的社区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委员会成员,并提出罢免理由。

9、社区委员会成员接到罢免要求后,应当在叁十日内召开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罢免社区委员会成员须经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全体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10、在表决罢免要求时,被罢免的社区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提出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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