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免)税如何计算
外贸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外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增值税的退税,是指出口销售环节免税,对出口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1、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作价加工收回货物退税依据的确定。
按规定,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要附送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两种方式下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可以直接从附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认定,不需经过另外的计算,即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为退税计算依据。
基本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或=出口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2、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退税依据的确定。
(1)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等12类货物,其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普通发票所列销售金额(含增值税)÷(1+征收率)应退税额=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退税率上述公式中普通发票所列销售金额只能是实际成交的货物进价,不包括运费和手续费,如普通发票注明有这部分费用,必须予以剔除。
征收率按6%或4%计算。
(2)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其提供的发票为主管征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计税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退税率除农产品为5%外,上述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均为6%。
3、委托加工货物计税依据的确定。
外贸企业委托加工的出口货物,其计算退税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原、辅材料金额+工缴费公式中的“原、辅材料金额“是指外贸企业购入原、辅材料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的进项金额,”工缴费“是受托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用收款收据、普通发票的一律无效。
应退税额=原、辅材料金额×适用的退税率+工缴费×复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属复合计税办法的,按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退消费税税款。
最新出口退税39号文件
文号:财税〔2012〕39号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日期: 2012-05-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地了解和执行出口税收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包括视同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并对在实际操作中反映的个别问题做了明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本通知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
具体是指: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见附件1)、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
具体是指:(1)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2)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3)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所属的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方法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促进出口贸易发展,对外贸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企业出口的商品和劳务提供一定的税费减免或退还的政策措施。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方法主要包括基本退税率、加计退税率以及提前扣除的环节增值税退税三个方面。
一、基本退税率基本退税率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一定比例对企业出口销售商品和劳务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税费进行退还。
基本退税率是每个产品和行业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而定的,一般在13%至17%之间。
计算基本退税的公式如下:基本退税额=出口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RMB)×基本退税率例如,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为10万元,该货物所适用的基本退税率为15%。
那么,该企业的基本退税额可以通过如下公式计算:基本退税额=10万元×15%=15,000元二、加计退税率加计退税是指对企业出口销售高新技术产品、能源和水资源等领域的商品和劳务,给予退税的加计比例。
在基本退税率的基础上,根据产品的特性和政策的要求,再次进行退税的计算。
计算加计退税的公式如下:加计退税额=出口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加计退税率例如,企业出口新能源汽车的销售额为50万元,该汽车所适用的加计退税率为10%。
那么,该企业的加计退税额可以通过如下公式计算:加计退税额=50万元×10%=5,000元三、提前扣除的环节增值税退税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外贸企业,国家还允许其预先扣除在出口环节支付的增值税,减少企业负担。
提前扣除的环节增值税退税是指在企业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材料等进项税额中,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一定比例,预先进行退还的税费。
计算提前扣除的环节增值税退税的公式如下:提前扣除的环节增值税退税额=进口货物的增值税×进口货物在出口货物中的比例×增值税退税率例如,企业进口原材料的增值税额为10万元,该原材料在出口货物中所占比例为60%,增值税退税率为10%。
外贸出口退税公式是什么
外贸出口退税公式是什么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我国为了增强我国的出口能力,使得我国的国内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所以制定了外贸出口退税的相关政策。
但是,对于外贸出口退税进行计算是一件相对复杂的事情。
接下来,小编将针对外贸出口退税公式的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外贸出口计税依据和退税率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正确地确定计税依据和适用退税率。
1、计税依据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指按照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的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产品购进金额。
如果出口货物一次购进一票出口,可以直接从专用发票上取得;如果一次购进多票出口或多次购进、多票出口,不能具体到哪一票业务时,可以用同一产品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出口数量计算得出。
如果出口货物是委托加工产品,其退税计税依据为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购进金额和支付的加工费金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购进金额或实际出口数量。
可根据出口情况,从消费税缴款书中直接取得或计算得出。
2、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的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计算应退税款的比例。
包括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
由于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与征税完全相同,这里主要介绍增值税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与征税税率是一致的,但在执行中发现存在少征多退、退税额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征税增长速度,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能力等问题。
为了既支持外贸事业发展,又兼顾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先后两次调低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自199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税率计退增值税。
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算
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算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与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计算大致相同,只是在计算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和应退税额上限时,对免税进口的保税料件视同已征税款计算模拟抵扣税款。
即: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应退税额上限=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本季度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注:免税进口料件的退税率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准。
其余抵、退税的计算,具体步骤和公式与前述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计算步骤与公式相同。
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的计算方法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是实耗法;二是购进法。
目前采用“实耗法”的比较多,两者在税收管理上各有利弊,它们的区别是:(一)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计算方法不同。
实耗法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是按当期单证齐全部分(含前期收齐单证)实际所耗用的进口料件计算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属于估算实际耗用比例抵扣;采用“购进法”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是按当期或手册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计算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属于进料加工虚拟进项抵扣。
(二)实际操作中两种方法的繁简各异。
实耗计算法有利于监管,但是计算、操作时复杂,由于不能及时扣减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相对占用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实用于进料加工业务较大的出口企业。
购进计算法操作简便,减少出口企业资金占用,但是不便于管理。
采用该办法应当注意及时核销已过返销期的手册,实用于进料加工中、小型的出口企业。
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两个抵减额的特殊填报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举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本月外购原材料20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34万元,本月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价格100万元,本月内销货物销售额500万元,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金额600万元(按离岸价计算),该企业内、外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7%(非应税消费税品),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5%。
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退税的计算
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退税的计算三、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规定进料加工是指企业为加工生产出口货物,而从国外进口原辅材料,经过加工生产成制成品后再行复出口的业务。
(一)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加工货物复出口的,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生产企业)》,报经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签章后,再将此申请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和退税率计算不予抵扣或退税额抵减额,从不予抵扣或退税税额中予以扣除。
货物出口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免、抵、退”税时,也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应抵扣税额并予扣减。
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须按下列公式计算“免、抵、退”税额:A、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B、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C、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额抵减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1、如当期应纳税额?0,则:当期应退税额=02、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3、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D、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关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退税处理
进料加工也称为“以进养出”,指国内企业从国际市场购进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等,在国内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出口到国际市场,获取利润。
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可以有效缓解国内原材料的紧缺,可以做到产销对路,还可以充分利用我们国家劳动力价格低廉的优势,发展外向型经济。
但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绝不能以牺牲环境或高能耗为代价,还要充分发挥税收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这也是对加工出口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高污染,高能耗的产品征税的基本思想。
(一)进料加工业务做法1、先签订进口原料的合同,加工出成品后再寻找市场和买主。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企业首先要注意国际市场的信息,以降低风险。
2、先签订出口合同,再根据国外买方的订货要求进口原料,加工生产后再出口。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注意交货时间,要留有适当的余地。
3、对口合同方式,即与对方签订进口原料合同的同时签订出口成品合同,原料的提供者就是成品的购买者。
两个合同相互独立,分别核算。
在签订对口合同时,对进料的数量、质量和时间以及未能如期到达的责任应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通过来料来件加工与进料加工的做法可以看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有不同之处。
(二)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业务的相同点和不同点1、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相同点:都是利用国内的技术设备和劳动力,都属于“两头在外”的贸易方式。
2、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不同点:第一,在进料加工中,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是两笔不同的交易,均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而且原料供应者和成品购买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在来料加工中,原料运进和成品运出均未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它们均属于一笔交易,有关事项在同一合同中加以规定,原料供应者又是成品接受者。
第二,进料加工中,国内承接方从国外购进原料,加工成成品,再销往国外市场后,取得由原料到成品的附加值,但国内承接方要承担市场销售的风险。
在来料加工中,由于成品交给外商自己销售,国内方无须承担风险,但是得到的也仅是一部分劳动力的报酬,故来料加工的创汇率一般低于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
“免、抵、退”税与“进料加工”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 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为:㈠、1、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红字)贷应交税金-应和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红字)㈡、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的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1、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和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当期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贷应交税金-应和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红字)㈢、应退税额的计算①如当期应纳税额≥0,则:当期应退税额=0②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③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当期应退税额㈣、免抵税额的计算免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是指一个纳税申报期;征税率和退税率是指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和退税率。
外贸出口退税计算公式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外贸出口退税计算公式
一、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计税金额和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基本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乘以退税率
或=出口货物数量乘以加权平均单价乘以退税率
(1)对于一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和多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方式,退税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乘以进货单价乘以退税率
(2)对于一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方式,同一关联号下一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的计算公式为(按相同商品码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乘以加权平均单价乘以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
加权平均单价=∑每笔进货计税金额/∑每笔进货数量
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每笔应退税额/∑每笔进货计税金
额
(3)对于多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方式,同一关联号下多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的计算公式为(按相同商品码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有效数量合计数乘以加权平均单价乘以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
出口有效数量合计数=∑关联号内各笔有效出口数量(小于等于
∑关联号内进货数量)
加权平均单价=∑关联号内各笔进货计税金额/∑各笔进货数量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记账实操-外贸出口退税的计算公式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记账实操-外贸出口退税的计算公式
一、出口退税计算公式
(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
(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
(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二、出口退税基本概念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出口退税,实际是出口免、退税。由于增值税实行的间接计税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应纳税额=销项-进项,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销项是免的,进项是退的,取得退税款。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税的退税款和其他类型的退税不一样,出口退税,退的是进项税额;其他退税,退的是应纳税额。所以在申报表中,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和进项转出一样为可抵扣税额的负数,原因就是,该笔进项已经退还给你了,自然不可以再抵扣,应该从可抵扣税额中减除。
出口退税分为三种方式:免税、免退税、免抵退税。其中,免税就是不交税,不用算,也不用管。需要计算和理解的,只有退税,也就是我们简称为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退(免)税。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
具体地说是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税额计算,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到部分退税税率与征税税率不一致的情况,在不违背上述计算原则的前提下,一般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来计算应予退还的增值税。
1、从一般纳税人收购货物出口退增值税的计算:基本计算公式: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退税率出口退(免)税实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后,企业在具体申报操作中一般采用“单票对应法”计算应退税额。
所谓“单票对应法”,是指在同一笔出口业务下出口报关单与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计算应退税额的方法,其特点是出口与进货需配齐申报,进、出数量应完全一致,不允许有结余,对一笔进货分批出口的,应开具“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分批申报退税。
具体为,以不同的关联号来标识每一笔出口业务,在关联号内按商品代码对进货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每种商品的进货加权平均单价,再乘以该商品的有效出口数量和相应的退税率,从而得出该商品的应退税额,将关联号内所有商品的应退税额相加得出该关联号的应退税额,将本次申报的所有关联号的应退税额相加即为本次申报的应退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关联号内有效出口数量×关联号内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关联号内有效出口数量=关联号内进货数量和出口数量相比的最小值关联号内加权平均单价=∑关联号内该商品的进项金额÷∑该商品的进货数量出口与进货的对应关系主要有4种:一条出口对应一条进货,多条出口对应一条进货,一条出口对应多条进货,多条出口对应多条进货。
例:某外贸企业2003年12月出口退税申报情况如下:(多票进货对应多张关单)进货明细:商品代码数量单价计税金额退税率61011000 1000件90元90000元17%61011000 3000件70元210000元17%61011000 1000件80元80000元17%出口明细:商品代码出口数量61011000 1500件61011000 3500件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应退税额。
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出口退税计算方法出口退税是指对外贸企业购买国内生产资料、加工生产出口货物时,根据财政法规定可向国家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了促进外贸发展、鼓励出口创汇而实施的政策措施。
下面将介绍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首先,出口退税计算涉及到两个关键因素,即退税率和退税基数。
退税率是指国家规定的针对不同的货物和行业所设定的退税比例。
退税率一般在5%到17%之间不等,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调整。
具体的退税率可以通过财政部和商务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来查询确认。
退税基数是指依据出口货物的数额、价格以及相关购销合同、报关单等文件确定的退税依据。
按照中国海关的规定,退税基数一般是指出口货物的FOB价值,即出厂价或离岸价(也可以是其他约定的价格,如CIF价值)。
在确定FOB价值时,需要扣除一些不计入出口货物价值的费用,如运费、保险费等。
退税基数是计算出口退税金额的依据,是需要非常严格和准确确定的。
具体的计算步骤如下:1.确定出口货物的出厂价或离岸价(FOB价值),即去除运费、保险费等费用后的货物实际交易价格。
2.查询并确认适用于该类货物和行业的退税率。
3.计算退税金额,即FOB价值乘以退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和要求:1.对于部分高技术、新兴产业和环境资源节约型产业,退税率可能会有所优惠,这需要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来确定具体的退税率。
2.对于部分敏感商品和禁止出口的商品,一般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3.对于部分关税减免的商品,退税金额需要考虑已减免的关税部分。
总的来说,出口退税是为了鼓励企业增加出口,带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
在实施出口退税时,企业需要了解国家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要求进行操作,保持相关凭证的完备性和准确性,避免任何做假行为和违法操作。
只有合法合规地享受到退税政策,企业才能真正获得实惠,推动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基本规定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格式见附件四),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签章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扣抵。
出口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应按照《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XXXX〕32号)中第七条的规定,须先持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送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签章,税务机关须逐笔登记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查。
海关凭盖有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章的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进口料件“登记手册”;加工的货物出口后,按照下列的规定计算退税。
对事先未到税务机关审核签章而以“进料加工”名义出口的货物,凡属于生产企业出口的,一律按照财税字〔XXXX〕92号文件中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的公式计算退税;凡属于外贸企业出口的,其保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征销售料件的增值税。
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按下列公式计算退税: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交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交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税款外贸企业从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抵扣进口料件税额时,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抵扣;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抵扣。
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请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
出口退税计算指南
出口退税计算指南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
1. 一般贸易出口退税计算公式。
- 应退税额 = 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退税率。
- 例如:某外贸企业购进一批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为100,000元,该货物的退税率为13%。
则应退税额 = 100000×13% = 13000元。
2.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税计算。
-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 应退税额 = 出口货物应退税额 - 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 其中,出口货物应退税额 =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 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
- 例如:某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一批料件,海关实征增值税税额为5000元。
该企业将这批料件加工后复出口,出口货物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000元,退税率为13%。
出口货物应退税额 = 100000×13% = 13000元,应退税额 = 13000 - 5000 = 8000元。
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免抵退税计算方法)1. 相关概念及公式基础。
- 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外贸实操-出口退税的计算公式
外贸实操-出口退税的计算公式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方式:计算公式:应退税额= 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其中,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是指外贸企业购买出口货物时所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例如,外贸企业购进一批货物,不含税价格为100 万元,该货物的退税率为13%,则应退税额= 100×13% = 13 万元。
2.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退税计算方式:“免、抵、退”税计算方法:当期应纳税额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其中,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计算:免抵退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若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当期应退税额= 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若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 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3.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算方式: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票进项金额+ 工缴费发票金额)×退税率。
比如,企业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进项金额为50 万元,工缴费发票金额为10 万元,退税率为10%,则应退税额=(50 + 10)×10% = 6 万元。
4.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方式: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金额×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数量×定额税率;复合计征消费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金额×比例税率+购进出口货物数量×定额税率。
国税发1994年3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有效成文日期:1994-02-18字体:【大】【中】【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特对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还或免征规定如下:一、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下列企业的货物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一)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二)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三)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四)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五)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一)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二)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三)卷烟;(四)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办理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的免(退)税规定另行下达。
四、除经国家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外,下列出口货物不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一)原油;(二)援外出口货物;(三)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
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四)糖。
五、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后,不论是内销或出口均不得做扣除或退税。
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予以扣除或退税:(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国税发[1994]0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4]0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特对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还或免征规定如下:一、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下列企业的货物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一)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二)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三)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四)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五)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贷物。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一)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二)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三)卷烟;(四)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办理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的免(退)税规定另行下达。
四、除经国家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外,下列出口货物不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原油;(二)援外出口货物;(三)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
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四)糖。
五、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后,不论是内销或出口均不得做扣除或退税。
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予以扣除或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最新规定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最新规定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最新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先征后退计算方法:1.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办法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税率计算原辅材料退税额。
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例2-7】某进出口公司2005年3月出口美国平纹布2000米,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单价20元/平方米,计税金额40000元,退税税率13%,[答疑编号911020805:针对该题提问]【答案】其应退税额=20000×20×13%=5200(元)【例2-8】某进出口公司2005年4月购进某小规模纳税人抽纱工艺品200打全部出口,普通发票注明金额6000元;购进另一小规模纳税人西服500套全部出口,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5000元,退税税率6%,该企业的应退税额:[答疑编号911020806:针对该题提问]【解析】6000÷(1+6%)×6%+5000×6%=639.62(元)【例2-9】某进出口公司2005年6月购进牛仔布委托加工成服装出口,取得牛仔布增值税发票一张,注明计税金额10000元(退税税率13%);取得服装加工费计税金额2000元(退税税率17%),该企业的应退税额:[答疑编号911020807:针对该题提问]【解析】10000×13%+2000×17%=1640(元)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时业务办理的有关程序;包括向海关和税务两方面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条件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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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精选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免)税如何计算
【标 签】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
【业务主题】出口退税
【来 源】
答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出口企业将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的《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征税税务机关据此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款,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交税款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时,在其应退税额中抵扣。
(1)对进口料件采取作价加工方式复出口的,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应抵扣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税款
出口企业不得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取得的海关征收增值税完税凭证交主管征税税务机关作为计算当期进项税额的依据,而应交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作为计算退税的依据。
对从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外贸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有进料加工业务,税务机关对其保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的,应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征销售料件的增值税。
(2)对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复出口的,
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金额×原辅材料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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