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劳务派遣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协议期限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派遣流程
第五章费用及结算
第六章协议变更和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第八章附则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经有关政府部门合法注册、登记或备案并能证明各自身份的现行有效文件。
第二条合作方式
(一)甲方为用工单位,甲方采用派遣用工岗位性质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履行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的责任。
(二)乙方为用人单位,乙方按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派遣服务,履行用人单位对派遣员工的责任。
第三条本协议为双方劳务派遣服务总协议。如双方对派遣员工招聘需求和岗位说明、管理方式服务费标准、派遣员工薪酬待遇等内容另外以附件列示或约定,该附件内容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附件内容与本协议相抵触,时间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后签订的内容履行。
第二章协议期限
第四条本协议自年月日至乙方派遣至甲方所有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之日。
第五条派遣员工数量、派遣期限、薪酬、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以附件《派遣员工名单》列示。甲方对派遣员工的用工期限应为两年以上(含两年)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与用工期限相同。用工期限延长的,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长。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权利
(一)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推荐的派遣人选,或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行选定候选人员后告知乙方办理有关录用及派遣手续。
(二)依据国宝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与乙方派遣的员工另签个人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承诺、
竟业限制、培训事项等),并送乙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且乙方不就上述协议对任何一方承担担保及连带责任。
(三)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无条件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但需要向乙方出具书面的《派遣员工退回涵》说明退回理由并承诺退回理由的真实性,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明事实材料: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或同时被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5、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五的,甲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但需要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明事实材料,并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赔偿金等:
1、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的;
4、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5、甲方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发生调整,需要裁减人员的;
6、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7、因本协议期满终止致使乙方需要提前解除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
8、因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五)因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使本协议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新规定。
(六)若甲方认为乙方有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针对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采取的改进措施回复甲方。
(七)甲方可根据商务情况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甲方义务
(一)协助乙方在派遣员工到岗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特别是劳动法有其相关法规和规章,尊重派遣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严禁种族和性别歧视。
(三)按时支付双方约定的劳务费等费用。对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解除或终止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定工时制度。如甲方施行标准工时制度,派遣员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安排乙方派遣员工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甲方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派遣员工加班,如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派遣员工所在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派遣员工工作时间按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
(五)根据法律法规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派遣员工包括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在内的合法假期的权利。甲方的假期和天数另有规定的,其规定不得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和天数,对于多出的假期和天数,派遣员工没有休假的,甲方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给予调休或经济补偿。假期的薪酬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制度执行,但不得代于《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六)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因工伤或非因工负伤的派遣员工给予医疗期相关待遇,保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派遣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合法权益。派遣员工有劳动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假期的薪酬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制度执行,但不低于《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七)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安全设施、卫生条件,并提供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培训。
(八)保证使用派遣岗位工程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在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的工作岗位要求,并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九)向派遣员工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保证派遣员工享有与甲方员工同工同酬的要得,不得歧视派遣员工。
(十)如男方使用的派遣员工为之前已被乙方派遣过的,则甲方不得再对其约定试工期。
(十一)派遣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乙方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甲方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并承担工伤保险赔付以外的其它费用。
(十二)派遣员工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甲方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伤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