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会计法》处罚
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处罚
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处罚关键信息项:
合同双方:公司(甲方)、会计人员(乙方)
合同目的:明确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的职责及相关处罚条款
职责说明:详细描述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
遵守法规:引用新会计法相关条款
处罚条款:具体描述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处理程序:违规行为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
合同期限:合同生效日期及有效期
争议解决:处理合同争议的方法和机构
签署条款:签署人及其代表资格
合同内容:
甲方(公司)与乙方(会计人员)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以下协议:
职责说明:
乙方需遵守公司制定的工作标准和《新会计法》相关规定,履行会计职责。
遵守法规:
乙方承诺遵守《新会计法》的所有规定,如有违反,将依照法律及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处罚条款:
对于未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首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虚报、瞒报财务数据: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处理程序:
甲方发现乙方违反规定时,应立即报告乙方,进行调查。
调查完成后,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处理措施。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离职或合同终止之日有效。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签署条款:
甲方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会计职称造假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计职称作为会计人员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然而,近年来,一些会计人员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惜造假获取会计职称,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会计行业的形象,也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
本文将探讨会计职称造假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一、会计职称造假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是我国会计行业的根本大法,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对会计职称造假行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会计职称造假的法律后果1.刑事责任会计职称造假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包括:(1)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罚金: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3)没收财产: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可处没收财产。
2.行政处罚除了刑事责任外,会计职称造假行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民事责任会计职称造假行为可能给他人或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造假者承担民事责任。
会计部门罚款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部门的纪律性,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确保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维护公司财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会计部门员工,包括会计、出纳、审计等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会计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以促进会计部门工作的规范化。
第二章罚款种类第四条罚款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扣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五条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警告记录将作为员工考核的依据。
第六条罚款:对违反会计纪律的员工,根据违规程度和影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第七条扣发工资:对严重违规行为,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直至全额扣除。
第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的违规行为,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罚款标准第九条违反会计准则和规定:1. 违反会计核算原则,导致财务报表失实的,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
2.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3.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罚款。
4.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档案的,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
第十条违反内部控制制度:1. 未按照规定进行财务审批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2. 未按照规定进行财务交接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3. 未按照规定进行资金支付审批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十一条违反职业道德:1.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2. 接受商业贿赂的,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罚款。
3.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违反其他规定:1. 迟到、早退、旷工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2. 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3.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PPT课件
1
第一节 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 一、法律责任概述
▪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
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
两种责任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一是刑事责任。
▪
法律责任的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
▪
2
▪ 与财务会计报告有关的一项,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 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 与会计资料的保管有关的一项,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 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以上6项都是属于会计 资料的内容;
▪ 再是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一项;会计记录文字和记 账本位币一项;单位内部监督一项;会计人员的任用一项, 一共是十项。
▪
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会计人
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
▪ 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 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去年不一样)
▪ (一)行为特征(区别) ▪ (二)刑事责任(构成犯罪) ▪ 1、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额 ▪ 偷税占纳税额10%-30%并偷税在1万-10万,或者二次
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
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
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
▪
(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
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5
▪ 2.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主要包括:
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为防范遏制会计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六
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为防范遏制会计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六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8.23•【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为防范遏制会计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会计法与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的处罚标准相衔接,加大了对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为防范遏制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对于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一、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的重要意义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
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能够有效增强市场信用、稳定市场预期、提升市场信心。
但是,近年来恶性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频发,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究其原因,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过低是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为此,新会计法大幅提高处罚标准,加大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一)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对财会监督工作作出重要论述,强调“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都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形成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合力,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要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健全财会监督机制”等,对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系统谋划和重大决策,是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体制机制的重大顶层设计,是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
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哪些?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哪些?引言会计法作为我国财务管理的重要法律法规,对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规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会计工作中,如果机构或个人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往往会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本文将介绍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及其主要内容。
一、罚款根据会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机构或个人违反会计法规定,会计主管部门可以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数额根据违法情况的严重程度来定,一般会根据违法所得金额、违法所致损失的程度等因素进行衡量。
二、责令停业整顿在会计法第六十九条中规定,会计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违法行为的机构停业整顿一段时间,以整改违法行为并防止其继续扩大。
停业整顿期间,该机构将暂停营业,并且需要进行整改工作,直到会计主管部门认为问题已解决为止。
三、吊销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文件根据会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如果机构或个人严重违反会计法规定,会计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文件。
这意味着该机构或个人将无法合法地编制和发布财务会计报告,对于经营、融资等方面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追缴非法所得根据会计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机构或个人违反会计法规定,非法获得经济利益的,会计主管部门有权追缴其非法所得。
这是对于违法行为的惩罚之一,也起到了对违法行为的警示作用。
五、限制从业资格会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严重违反会计法规定,情节严重的机构或个人,会计主管部门有权限制其从业资格。
这意味着相关人员将无法从事会计职业,并且可能会对其其他相关职业造成影响。
六、其他行政处罚除了以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文件、追缴非法所得和限制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措施外,会计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警告、勒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等。
结论会计法对于违反会计法规定的行为,规定了一系列的行政处罚措施。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保护财务市场的公平和正常秩序,同时也起到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和警示作用。
财务管理制度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公司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财务风险。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四条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如下:1. 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公司财务制度的行为:(1)处罚:警告,并处以相当于违规金额5%至10%的罚款;(2)情节严重者,给予降级、撤职、解聘等处分。
2. 财务报销违规行为:(1)未按规定报销或虚报冒领费用的,处以相当于违规金额5%至10%的罚款;(2)重复报销、伪造报销单据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当于违规金额10%至20%的罚款;(3)情节严重者,给予降级、撤职、解聘等处分。
3. 财务凭证管理违规行为:(1)未按规定保管财务凭证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2)故意销毁、伪造、篡改财务凭证的,给予记大过,并处以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3)情节严重者,给予降级、撤职、解聘等处分。
4. 资金管理违规行为:(1)未按规定使用公司资金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2)挪用、侵占公司资金的,给予记大过,并处以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3)情节严重者,给予降级、撤职、解聘等处分。
5. 内部审计违规行为:(1)未按规定进行内部审计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2)故意隐瞒、歪曲审计结果的,给予记大过,并处以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3)情节严重者,给予降级、撤职、解聘等处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五条发现违规行为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罚意见。
第六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七条处罚决定书由人力资源部门送达被处罚人,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执行。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律制度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一、违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2、私设会计账簿的;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4、以未经审核得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笨比位的;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损毁、灭失的;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10、任用会计人员不合符《会计法》规定的。
会计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上述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新会计法处罚的案例
依新会计法处罚的案例
那我给你讲个关于新会计法处罚的案例吧。
有个小公司,老板叫老王。
老王这人呢,对会计这事儿有点迷糊,觉得会计嘛,就是记个流水账就行。
他们公司的会计小李,是个刚毕业没几年的年轻人。
这个公司为了让自己的财务报表好看点,能吸引更多投资,老王就暗示小李在账本上做点手脚。
小李一开始很犹豫,毕竟这违反会计法啊,可是经不住老王的软磨硬泡,再加上担心丢了工作,就开始在收入和成本上做假账。
按照新会计法规定,企业必须如实记录财务信息,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这事儿呢,后来被税务局查出来了。
这一查出来可不得了。
新会计法的处罚就像一把大锤子砸下来。
公司被罚款了一大笔钱,这就像从老王的腰包里直接掏走了一大块肉,疼得他直咧嘴。
而小李呢,作为直接参与造假的会计人员,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被吊销了。
这就好比一个战士被缴了武器,以后想在会计界混可就难了。
而且他还被通报批评,在行业内名声扫地。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新会计法可不是闹着玩的,不管是企业老板还是会计人员,都得老老实实按照规定办事,可不能心存侥幸,不然就会像老王和小李一样,付出沉重的代价。
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有哪些?
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有哪些?(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一个错误的观点,认为《会计法》就是针对从事会计这个行业的人员而制定并约束他们行为的法律。
其实不然,《会计法》是对整个行业的经营从会计信息方面予以的规定,那么,在我国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有哪些?小编具体解答如下:▲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有以下几种:▲(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
从我国《会计法》的发展过程看,行政责任形式经历了一个从以行政处分为主向以行政处罚为主的转变。
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后者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如财政部门)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或者扰乱行政管理秩序的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在《会计法》领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会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处罚形式。
▲(二)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刑事责任作为最具威慑力的制裁形式,只适用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已经达到了“公害”的地步,因此加强刑事责任被认为是治理不规范的会计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伪造或者毁损会计资料以进行偷逃税或者贪污、挪用犯罪,给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主刑,是对犯法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是即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三)民事责任。
会计责任中的民事责任在国外、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中是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现象。
会计舞弊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会计舞弊是指企业会计人员在执行会计工作过程中,违反会计准则、法律法规,故意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误导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会计舞弊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
因此,我国法律法规对会计舞弊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制,对舞弊者实施了严厉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会计舞弊的法律后果入手,探讨其相关法律问题。
二、会计舞弊的法律后果概述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会计舞弊行为可能构成以下几种犯罪:(1)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非法获取、提供他人会计信息罪:非法获取、提供他人会计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 民事责任会计舞弊行为可能给利益相关者造成经济损失,因此,舞弊者需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舞弊者需赔偿因会计舞弊行为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违约责任:若会计舞弊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舞弊者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3. 行政责任会计舞弊行为可能受到以下行政制裁:(1)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对会计舞弊行为,监管部门可对舞弊者处以罚款。
(2)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严重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会计人员,监管部门可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撤销职务: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因会计舞弊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监管部门可撤销其职务。
三、案例分析1. 股票市场会计舞弊案例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我国一家知名上市公司因涉嫌财务造假被证监会调查。
记账不及时的相关法规
记账不及时的相关法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记账已经成为了企业和个人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
然而,仍然有很多人在记账过程中存在不及时的情况。
这不仅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困扰,还可能违反相关的法规。
本文将就记账不及时的相关法规进行详细介绍。
记账不及时可能违反《会计法》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经济业务。
记账不及时会导致记账记录不准确,从而违反了这一规定。
记账不及时还可能违反《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号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业务的发生时间,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记账。
这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如果记账不及时,会导致会计信息的不准确,违反了这一规定。
记账不及时还可能违反税务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如实、完整地记载和报送会计帐册、报表和有关的纳税凭证。
如果记账不及时,将无法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报送,违反了这一规定。
记账不及时还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违反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不如实记载、报告会计资料,隐瞒、故意损毁、毁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表、会计报告等重要会计资料。
记账不及时属于不如实记载会计资料的情况,因此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记账不及时还可能导致企业或个人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流失、账目混乱等问题。
如果记账不及时,会导致企业或个人无法及时发现经营中的问题,从而无法采取及时措施进行纠正。
这将给企业或个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害。
为了避免记账不及时所带来的问题和法律风险,企业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记账工作的重视,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记账流程。
同时,要加强对相关法规的学习和了解,确保记账工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 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的概述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法律责任的两种形式: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二、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形式(一)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具体有两种形式: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中国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概念: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其承担责任者是行政管理相对人。
行为体现是: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
(2)种类:六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和行政拘留。
(3)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4)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罚”。
(5)老师口误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6)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7)老师口误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2、行政处分(1)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其责任承担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行为体现是:故意或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行政处分的形式: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
会计行政处罚事项有哪些?
会计行政处罚事项有哪些?当今社会,要问大家哪一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比较多,大家一定会说会计,没错,每一个企业都需要会计人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会计行政处罚事项有哪些?具体有两项,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说说。
当今社会,要问大家哪一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比较多,大家一定会说会计,没错,每一个企业都需要会计人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会计行政处罚事项有哪些?具体有两项,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说说。
一、会计处罚事项有哪些?1、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的形式又有两种,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二、会计刑事责任有哪些?违反会计法的行为众多,应根据行为人具体的行为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哪一种犯罪。
最有可能涉嫌的犯罪有: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违反会计法有关行为处罚裁量基准
违反会计法有关行为处罚裁量基准本基准对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第6项,项目名称为“违反会计法有关行为处罚”的裁量基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2、私设会计账簿的;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一)根据上述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初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没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财经法规罚款必背
财经法规罚款必背第一章第六节法律责任一、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形式二、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区分非经营性存款人和经营性存款人的处罚:警告并处罚款。
对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都是1千元。
对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有3种:1.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开立或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2.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账户时: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违反规定支取现金;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3.1000元的罚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过程中有从下列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2.其余(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给予警告,并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财经法规税率必背一、增值税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比较记忆二、消费税(四)消费税应纳税额1.应纳税额计算公式(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2.应纳税额的计算(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个基本计算公式(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A.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B.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同类产品售价×委托加工数量×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③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A.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B.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①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1、通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2、罚款可对单位罚5000—10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000—5万;
3、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撤职、留用察看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1、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额
偷税占纳税额10%-30%并偷税在1万-10万,或者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倍---5倍罚金。
偷税占纳税额30%以上并偷税在10万以上的,处3年-7年有期徒刑或拘役,1倍---5倍罚金。对多次犯有上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累计数额计算。
刑事责任
1、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20万罚金。
2、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额
偷税占纳税额10%-30%并偷税在1万-10万,或者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倍---5倍罚金。
偷税占纳税额30%以上并偷税在10万以上的,处3年-7年有期徒刑,1倍---5倍罚金。
2、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20万罚金。
3、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如外加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处5-10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行政责任
1、通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2、罚款可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000以上—5万以下;
会计处罚制度范本
会计处罚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障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制度。
第二条处罚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财务总监、会计主管、财务人员等。
第三条处罚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对会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处罚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对会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既要依法处罚,又要注重教育,引导会计人员依法依规从事会计工作。
(三)责任追究原则。
对会计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条处罚措施(一)警告。
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二)罚款。
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三)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对严重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四)刑事责任。
对触犯刑法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处罚程序(一)发现会计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二)调查核实结束后,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三)将处罚决定书面通知被处罚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处罚决定生效后,依法执行处罚措施。
第六条申诉和复议(一)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
(二)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申诉和复议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七条罚没款项的处理罚没款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第八条法律责任(一)违反本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会计处罚制度制定机关。
违反《会计法》将受到哪些刑事处罚?
违反《会计法》将受到哪些刑事处罚?
阿慧
【期刊名称】《农村财务会计》
【年(卷),期】2001(000)012
【摘要】@@ <会计法>明确规定了违反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其中刑事责任部分规定得具体而严密,操作性很强.从法律角度上讲,刑事责任都包括哪些问题?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犯罪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总页数】2页(P11-12)
【作者】阿慧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2.6
【相关文献】
1.违反《安全生产法》的犯罪及刑事处罚 [J], 向光全;欧阳美平;李德朝
2.12家企业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受到处罚 [J], 无
3.问:有偷税违法行为的,应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J], 无
4.问:有抗税违法行为的,应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J], 无
5.会计犯罪将受到刑事处罚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30%,数额在1~10万或者两次偷税被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金额1倍~5倍的罚金;30%以上,10万以上的,处以3~7年有期徒刑,并处以偷税金额1倍~5倍的罚金。多次犯数额累积。
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者藏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1.罚款(5000~5万)。
2.行政处分(降级、撤职、开除)。
1.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藏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应当作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藏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
2.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他人利益,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单处2~20万的罚金。
3.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上述人员,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务,犯本罪的处5~10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1.行政处分
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
1.由某个法律规定的处罚机关根据该法律的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进行处罚。
2.罚款不得重复
藏匿或者故意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1.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度财政部门采用通报的方式批评、公告)。
2.罚款(通报同时)单位5000~10万个人(直接责任人)3000~5万。
3.行政处分(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度财政部门)。
1.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单处2万~20万罚金。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法律责任以及补救措施)。
1.行政处分。
法律责任
1.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补救措施
1.恢复其名誉: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恢复原有职位、级别:再改会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恢复原有工作原有职位。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行政处分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3~7年有期徒刑或拘役。
2.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凡上述罪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5~10年有期徒刑或拘役。
3.泄露国家机密: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3~7年有期徒刑或拘役。
将检举人的姓名和检举材料转交给被检举单位、被检举个人
违反《会计法》处罚
违法行为
行政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刑事责任(犯罪)
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1.责令期限改正。
2.罚款:单位3000~5万个人2000~2万
3.行政处分(警告、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度财政部门)。
1.追究刑事责任(逃税、骗取出口退税、贪污、挪用公款造成严重后果),按照刑法规定分别定罪、量刑。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1.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度财政部门采用通报的方式批评、公告)。
2.罚款(通报同时)单位5000~10万个人(直接责任人)3000~5万。
3.行政处分(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度财政部门)。
1.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30%,数额在1~10万或者两次偷税被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金额1倍~5倍的罚金;30%以上,10万以上的,处以3~7年有期徒刑,并处以偷税金额1倍~5倍的罚金。多次犯数额累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