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案例之博达科技舞弊案
应收账款“变”银行存款的完美逻辑-精选文档
应收账款“变”银行存款的完美逻辑编者按探讨和揭露台湾博达公司财务舞弊的的文章很多,但基本上都没能把其舞弊过程阐释透彻,读后虽知其舞弊却不知其所以然。
在拥有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本文作者终于把其若干舞弊案中的一项—与澳洲联邦银行“合作”,虚构4500万美元银行存款一案的路数梳理清楚。
这个案例也是台湾博达的系列银行存款舞弊案中最为复杂、经典和广为传播的一个。
台湾博达科技公司成立于1991年,成立时的资金为500万元①,主要经营计算机外设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1996年涉足化合物半导体,获得了日本三菱公司的技术支持,并成为日本住友电工在半导体化合物领域的唯一海外合作伙伴。
1999年12月,博达公司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2年开始生产镭射二极管磊芯片,以砷化镓微波组件磊芯片为主打产品,成为台湾第一家生产砷化镓磊芯片的制造商,且想成为世界最大的砷化镓制造商。
②股市也对博达公司极尽吹捧。
2000年3月公司股价高达368元,公司总市值达到402亿元。
2004年6月23日,公司股价跌到6.4元,总市值仅为29.6亿,比最高价的368元新台币缩水了92.62%。
因为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暴露了。
博达公司众多财务舞弊手段中最令人叹为观止的就是虚构银行存款。
虚构的动机是要消化因虚假销售产生的141亿元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太多了,为避免被怀疑虚假销售,公司董事长叶素菲③决心点石成金:变应收账款为银行存款。
为此进行了一系列精巧的设计,堪称完美。
第一,2004年1月,博达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④设立了AIM全球金融公司。
第二,由澳洲联邦银行⑤的子公司澳洲CTB银行出资4500万美元以九折的价格收购博达公司5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
条件之一是澳洲CTB银行支付的款项必须如数存入博达公司在澳洲联邦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并被限制使用(见图1)。
第三,CTB银行再将收购的5000万美元应收账款以原收购价4500万美元转售给AIM公司(见图2)。
公司舞弊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然而,在这种背景下,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不惜采取舞弊手段,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公司舞弊案例为切入点,分析舞弊行为的法律后果,以期提高企业合规意识,维护市场公平正义。
二、案例简介(一)公司概况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199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甲公司已成为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
然而,在2018年,甲公司被曝出存在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
(二)舞弊行为经调查,甲公司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合同、虚增收入、隐瞒成本等方式,虚增了公司利润。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虚构合同:甲公司虚构与关联方的合同,将关联方支付的资金计入收入,从而虚增了公司利润。
2. 虚增收入:甲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了公司销售收入。
3. 隐瞒成本:甲公司通过虚构成本支出、推迟确认成本等方式,降低了公司成本,从而虚增了公司利润。
(三)舞弊后果甲公司舞弊行为被揭露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措施。
此外,甲公司股价应声下跌,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
同时,甲公司声誉受损,市场竞争力下降。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披露信息,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舞弊行为定性根据上述法律依据,甲公司的舞弊行为可定性为以下几种:1. 财务造假:甲公司通过虚构合同、虚增收入、隐瞒成本等方式,虚增了公司利润,属于财务造假行为。
方案-对2004年台湾会计舞弊案的思考
对2004年台湾会计舞弊案的思考'2004年6月15日,台湾上市公司博达科技无任何预警地宣布,因无法偿还于6月17日到期的公司债务29.8亿元新台币,而向台北土林地方法院重整。
随即台湾证交所宣布,在6月17日将博达科技变更为全额交割股,因而引发了台湾股市的剧烈动荡。
由此开始,又发生了一系列的科技股舞弊案,如讯碟、皇统和卫道等地雷股被一一踩爆,使得整个股市人心惶惶,并引发投资者对会计师的信任危机。
从我国内地的琼民源、蜀红光、银广夏,再到美国的安然(Enron)、施乐(Xerox)、世界通讯(WorldCom)以及最近台湾一连串科技股舞弊案,一波波遍及美、亚的会计舞弊事件此起彼伏,接连不断,使投资大众对上市公司、监管机构、会计师和承销商的信心造成了巨大影响。
这些舞弊案件无论在案发起因、舞弊手段、会计师作用以及对监管部门的影响等方面都各有其特点。
详细了解这些特点,比较它们的异同,对于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控制会计师的风险及提高质量,重塑上市公司的形象都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本文想就2004年6月份以来台湾发生的科技股舞弊案同我国内地和美国的会计舞弊案做一比较,以了解会计舞弊变化的动向,借以给相关专业人员和有关监管部门借鉴。
在前述的各案件中,博达、讯碟、皇统的舞弊及违规问题已经由台湾证券部门查明。
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可知,它们的作案手法与传统做法相比既存在一些相同的地方,又增添了许多新招数。
本文着重以博达公司为例,分析台湾部分公司会计舞弊手法的特别之处。
博达科技是一家于1991年成立的经营计算机外设产品的贸易公司,最初规模很小,资本额为500万新台币。
1996年开始涉足砷化镓化合物生产领域,进行砷化镓磊芯片的生产。
该公司于2000年12月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后共进行了四次现金增资与发债,从市场筹资111.04亿新台币。
在2004年6月15日的事件发生后,台湾证券管理部门对该公司进行财务调查,就此引发了由博达科技开始的一连串会计舞弊案的曝光。
财务舞弊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财务舞弊现象也随之增多。
财务舞弊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
本案例以某上市公司涉嫌虚假陈述案为例,探讨财务舞弊的法律责任及处理过程。
二、案情简介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A公司已成为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领军企业。
然而,自2010年起,A公司涉嫌财务舞弊事件被曝光,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调查,A公司在2010年至2013年间,通过虚构交易、虚增收入、隐瞒成本等手段,虚构了巨额利润。
具体表现为:1. 虚构交易:A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虚假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
2. 虚增收入:A公司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虚开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3. 隐瞒成本:A公司通过少计成本、虚构成本等方式,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2014年,A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证监会对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罚决定。
三、法律分析1. 虚假陈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虚假陈述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案中,A公司通过虚构交易、虚增收入等手段,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了证券交易市场,符合虚假陈述罪的构成要件。
2.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披露或者披露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A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真实财务状况,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3. 内幕交易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内幕交易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期货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证券、期货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
博达公司案例及舞弊审计策略
博达公司案例及舞弊审计策略从台湾博达财务舞弊案例分析审计策略姓名:高健伟学号:41114226摘要:从2001年开始,博达股价便一路下滑, 2004年9月8日博达被终止上市。
博达财务危机爆发后,台湾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迅速介入调查。
台湾士林地检署于2004年6月26日依法羁押了博达董事长叶素菲,并于10月25日侦结博达案,检方以业务侵占、背信、洗钱以及违反商业会计法、证券交易法与公司法多项罪名起诉叶素菲,请求判处叶素菲20年有期徒刑(台湾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罚),并科罚金5亿元。
关键字:博达,舞弊,审计,砷化镓一、博达背景资料博达科技最早是一家于1991年成立的经营计算器外设产品的贸易公司,最初规模很小,资本额为500万元。
1996年开始涉足砷化镓化合物生产领域,进行砷化镓磊芯片的生产。
上市之达141亿元,借以粉饰公司财务报表。
另一方面,叶素菲还利用假交易虚增应付款项,掏空博达公司70多亿元。
2004年6月15日,台湾上市公司博达科技无任何预警地宣布,因无法偿还即将到期的债务29.8亿元新台币,向台北士林地方法院申请重整。
博达财务造假因此而曝光,博达案被称为台湾版的安然事件,其做假手法十分隐蔽和复杂,精巧程度比起安然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严重冲击了台湾股市,引发台湾资本市场及相关监管制度诸多重大变革。
二、博达财务上的主要问题1.巨额存款不翼而飞博达上市后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与银行总共取得约150亿元的巨额资金,除了用于对外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最高时达45.9亿元),其余上百亿资金流到哪里去了?在博达申请重整之前,其2004年一季度资产负债表还显示账面有巨额现金63亿元(平均到每股约13.7元)。
然而申请重整消息公布后,博达股价急速下跌,到2004年6月23日(停止交易前一日)股价跌停至6.4元,总市值仅29.6亿元。
而叶素菲宣称这些现金大部分投资于衍生工具(信用联结票据等),而且这些现金用途是受限制的,已经无法动用,其后很快被国外银行注销。
法律_舞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不惜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舞弊。
本文将以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为例,分析法律舞弊的成因、过程及法律后果,以期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起到警示作用。
二、案件背景某上市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该公司在上市初期,业绩良好,股价持续上涨。
然而,从2010年开始,该公司财务报表出现异常,涉嫌财务造假。
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虚构销售收入、隐瞒成本、虚构资产等方式,虚增利润,欺骗投资者。
三、舞弊过程分析1. 舞弊动机该公司舞弊的主要动机是追求短期利益。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为了提高业绩,吸引投资者,该公司不惜采取虚假手段,虚增利润。
2. 舞弊手段(1)虚构销售收入:该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销售发票等方式,虚增销售收入。
(2)隐瞒成本:该公司通过虚增存货、虚构采购等方式,隐瞒成本,降低成本率。
(3)虚构资产:该公司通过虚构投资、虚构固定资产等方式,虚增资产。
3. 舞弊过程(1)制定舞弊计划:公司管理层制定详细的舞弊计划,明确舞弊目标、手段、时间等。
(2)实施舞弊:公司员工按照舞弊计划,虚构交易、伪造凭证、篡改财务报表等。
(3)掩盖舞弊:公司通过篡改审计报告、虚构审计证据等方式,掩盖舞弊事实。
四、法律后果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撤销任职资格等。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欺诈发行股票罪等,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3. 民事责任投资者可以向该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五、案例分析1. 舞弊成因(1)公司治理缺陷: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导致舞弊行为发生。
(2)道德风险:部分员工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惜采取舞弊手段。
(3)监管缺失: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监管力度不足,导致舞弊行为得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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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三角理论是由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创始人、曾任美国会计学会会长的Albrecht教授提出的。
他认为企业舞弊产生的原因是由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组成的,这三者也是美国最新的反舞弊准则(SAS No.99)提醒注册会计师应该关注的舞弊产生的主要条件。
其中,压力要素是企业舞弊者的行为动机。
刺激个人为其自身利益而进行企业舞弊的压力大体上可分为四类:经济压力,恶癖的压力,与工作相关的压力和其他压力机会要素是指可进行企业舞弊而又能掩盖起来不被发现或能逃避惩罚的时机,主要有六种情况:缺乏发现企业舞弊行为的内部控制,无法判断工作的质量,缺乏惩罚措施,信息不对称,能力不足和审计制度不健全。
在面临压力、获得机会后,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还有最后一个要素——借口,即企业舞弊者必须找到某个理由,使企业舞弊行为与其本人的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相吻合,无论这一解释本身是否真正合理。
企业舞弊者常用的理由有:这是公司欠我的,我只是暂时借用这笔资金、肯定会归还的,我的目的是善意的,用途是正当的,等等。
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缺少任何一项要素都不可能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行为。
(一)压力因素在博达科技案件中,博大科技管理层面对什么样的压力呢?这要从博达科技公司的历史谈起。
博达科技最早是一家于1991年成立的经营计算器外设产品的贸易公司,最初规模很小,资本额为500万元。
1996年开始涉足砷化镓化合物生产领域,进行砷化镓磊芯片的生产。
台湾博达科技公司
4,发行海外可转换公司债(Euro—Convertible Bond,ECB), 所获资金使用受到限制,未进行披露,致使财务报表不实及通过关 联公司侵吞公司资产,同时通过融券交易谋取不当得利。具体方式: (1)找到关系银行R银行(RaboBank)和M银行(MatroBank) 设立人头公司B公司、F公司; (2)博达与R、 M银行签约,为B、F公司担保; (3)博达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收到现金0.5亿美元,款 项存入R、M银行作为B、F公司的担保; (4)B、F公司分别向R、 M银行借款0.5亿美元,买人博达海外可 转换公司债,支付 0.5亿美金给博达; (5)B、F公司融券放空,把海外可转换公司债转化为博达股票; (6)用换来的股票偿还先前的融券; (7)博达买入库藏股3亿美元,B、F公司不偿还R、M银行的债务; (8)R、M银行把B、F公司之债权转给博达,并解除 博达的存款合约。
3.应收账款转化为信用连接票据,造成报表不实,同时通过关联公 司侵吞公司资产。 具体方式: (1)找到合作金融机构M银行(MetroBank)S. G.银行 (法国兴 业银行)、S.G.Acceptance(法国兴业银行的子公司),设立博达 的人头公司NFactor公司; (2)博达把假应收账款卖给 NFactor公司(在法国); (3)NFac— tor公司把应收账款送给S.G.银行作担保; (4)S.G. Acceptance向NFactor公司买入应收账款,再凭以发行 信用连接票据; (5)博达与菲律宾M银行签订存款协议,博达支付0.85亿美元给该 银行,委托其购买指定资产的连接票据,并代为保管; (6)S.G.Acceptance把连接票据卖给M银行,收取现金,M银行 代博达保管连接票据,直到信用条件启动为止; (7)S.巴Acce ptance把现金付给NFactor; (8)2004年6月18号博达申请重整后,M银行中止与博达签订的 存款协议,将连接票据转给博达。
会计造假处罚为何避重就轻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受罚案例分析
通过一系列危机管理措施的实施,光明乳业在短时间内成功扭转了危机局面, 重新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公司的股价逐渐回升,市场份额也得到了稳定。但同 时,光明乳业也暴露出在危机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公司在危机应对的速度上可以进一步加强。虽然公司在危机发生后立 即采取了应对措施,但在一些关键信息的发布上还存在延迟。这导致了消费者对 公司的信任度降低,对品牌形象造成了一定影响。
1、法律执行的不完善:尽管中国有法律规定,对会计造假的公司应进行严 厉的处罚,但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偏差。一方面,执法机构可能对公司的造假行 为有所顾虑,担心过于严厉的处罚会引发市场恐慌;另一方面,法律对于如何定 义和判断会计造假行为的具体标准可能并不清晰,导致执法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可 能有所灵活。
2、公司自身的问题:两面针作为一个大型企业,可能因为自身经济压力或 其他原因选择了会计造假。然而,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 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尽管公司可能在短期内获得了一些经济利益,但长期来看, 这种行为无疑对公司形象和市场信任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一、背景介绍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著名的乳制品企业,成立于1996年,总部位于 上海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各类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奶牛的饲养、 育种和繁育等业务。作为中国乳制品行业的领军企业,光明乳业一直致力于为消 费者提供安全、健康、优质的乳制品。
二、危机管理过程
2018年,光明乳业遭遇了一场严重的危机。由于部分乳制品被检测出含有有 害物质,引起了社会广泛和消费者信任危机。面对这一突发事件,光明乳业迅速 采取了一系列危机管理措施。
为了预防财务造假,首先,企业自身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审 计职能,增财务透明度。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员工的诚信意识。其 次,监管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对于发现的财务造假行为, 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加大惩戒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
国内外舞弊审计经典案例
案例三:粤海铁路公司舞弊案一、案例介绍粤海铁路:粤海铁路从广东湛江直至海南叉河,是我国第一条跨海铁路,总投资45亿元。
2003年1月,粤海铁路开通,结束了海南省不通火车的历史。
粤海铁路公司: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由铁道部、广东省政府、海南省政府三方合资组建,上述各方分别授权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东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产权代表。
粤海铁路通道建设大事记:1992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铁道部、海南省、广东省共建海南铁路通道项目。
1994年12月,铁道部、广东省、海南省签署《铁道部、广东省、海南省关于建设海南铁路通道的协议》。
1997年8月26日,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标志着粤海铁路通道工程正式启动。
2002年10月31日,“粤海铁1号”建造完毕并进入东海试航。
2003年1月4日,粤海铁路琼州海峡火车轮渡及海沙段通过铁道部、海南省及广东省的初验,已具备临管运营条件。
2003年1月7日,粤海铁路通道琼州海峡火车轮渡正式开通。
私分国有资产罪:199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刑法》第396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1年3月20日这天下午,粤海铁路公司财务部杨部长在海南国贸路申亚大厦办公室里,接到审计署深圳特派办审计组打来的电话,说明天下午要进点审计,让准备一间审计办公室。
杨部长三天前已接到审计通知书,以为这和往常一样是让他们接站和安排食宿的,所以没太在意。
谁知,再往下一问才知道,审计组全部人马已到海南,人住在申亚大厦对面的汇通大厦,而且,一切食宿等费用均由审计组自理。
这,着实让杨部长吃惊不小.接待审计又不是一次两次了,此前,粤海铁路公司已接待了13批审计,早已熟门熟路,都是事先电话通知让安排接站和安排食宿的,难道这次是专案审计?直到第二天,审计组正式进点宣读了审计“八不准”纪律,杨部长这才稍稍松了口气,知道不是冲他们一家来的,而是审计署为保证审计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而统一采取的措施.在随后与深圳特派办审计组接触的三个月中,杨部长越来越感到这第十四次审计与以前大不相同,他曾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深圳特派办审计组在他们前后经历的14次审计中,创造了许多“唯一”和“之最”,是唯一自己掏钱吃住经费自理的,是唯一对他们自办实体提出置疑的,是唯一踏勘那么多工地现场的,是审计时间最长、态度最严谨、业务最熟悉、问题最尖锐、力度最强大的审计组。
舞弊审计案例
第五章舞弊审计经典案例第一节国内舞弊审计经典案例案例一:银广厦舞弊案例一、案例介绍:背景资料:银广厦的前身为1992年成立的广厦〔银川〕磁技术。
1994年1月28日,“广厦〔银川〕实业股份〞宣告成立。
同年6月17日,“银广厦A〞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天然物产的开发、加工、销售;动植物的养殖、种植、加工、销售;食品、日用化工产品、酒的开发、生产、销售;房地产的开发、餐饮、客房效劳、经济信息以及咨询效劳。
银广厦事件是由?财经?杂志一纸捅破天窗的。
?财经?杂志2001年8月号发表封面文章,?银广厦陷阱?揭露深圳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银广厦,1999年度、2000年度的业绩,绝大局部来自造假。
经中国证监会查证,银广厦〔银川〕实业股份通过伪造销售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从1998~2000年虚构利润分别为1176万元、17782万元和56704万元,共计76262万元。
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广厦公司1999年和200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无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
由于上述问题严重损害了广阔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财政部对该案所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进行处分;撤消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撤消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并会同证监会撤消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同时将追究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责任。
银广厦的造假流程银广厦财务报告陷阱设置过程可以用“赤裸裸〞三个字形容。
在被指控造假的1999年和2000年两年,先任天津广厦〔天津广厦旗下的二氧化碳萃取业务提供了两年间银广厦几乎全部的报表利润〕财务总监升任董事长的董博自称银广厦董事、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兼董事局秘书丁功民指示操作了财务造假。
而身为银广厦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的李有强成认董博所言属实,天津广厦的账都是假的。
公司舞弊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其创新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迅速在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层的不当行为逐渐浮出水面,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二、案情简介2019年,科技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一次常规审计中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嫌疑。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手段,侵占公司资金,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具体舞弊行为如下:1. 李某利用公司采购部门职权,虚构采购订单,将资金划拨至个人账户。
2. 李某与外部供应商串通,虚开发票,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3. 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项目收入据为己有,未计入公司账目。
4. 李某指使财务部门篡改财务报表,隐瞒公司真实财务状况。
三、法律分析1. 虚构业务侵占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李某虚构业务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李某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虚开发票侵占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李某与外部供应商串通虚开发票,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李某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篡改财务报表,隐瞒公司真实财务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李某指使财务部门篡改财务报表,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李某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 公司内部责任除了李某的个人责任外,公司管理层也存在一定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因此,公司管理层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手段,侵占公司资金,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
用舞弊三角理论透析台湾博达财务舞弊案例
用舞弊三角理论透析台湾博达财务舞弊案例——10审计5班(徐媛、杨晓蒙、羊洋、张晨、张园园、周海莲)舞弊三角理论的基本原理关于企业舞弊行为的成因,理论界提出了企业舞弊形成的三角理论、GONE 理论和企业舞弊风险因子说等许多著名的理论。
其中的三角理论是由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创始人、曾任美国会计学会会长的Albrecht教授提出的。
他认为企业舞弊产生的原因是由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组成的,这三者也是美国最新的反舞弊准则(SAS No.99)提醒注册会计师应该关注的舞弊产生的主要条件。
其中,压力要素是企业舞弊者的行为动机。
刺激个人为其自身利益而进行企业舞弊的压力大体上可分为四类:经济压力,恶癖的压力,与工作相关的压力和其他压力机会要素是指可进行企业舞弊而又能掩盖起来不被发现或能逃避惩罚的时机,主要有六种情况:缺乏发现企业舞弊行为的内部控制,无法判断工作的质量,缺乏惩罚措施,信息不对称,能力不足和审计制度不健全。
在面临压力、获得机会后,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还有最后一个要素——借口,即企业舞弊者必须找到某个理由,使企业舞弊行为与其本人的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相吻合,无论这一解释本身是否真正合理。
企业舞弊者常用的理由有:这是公司欠我的,我只是暂时借用这笔资金、肯定会归还的,我的目的是善意的,用途是正当的,等等。
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缺少任何一项要素都不可能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行为。
(一)压力因素在博达科技案件中,博大科技管理层面对什么样的压力呢?这要从博达科技公司的历史谈起。
博达科技最早是一家于1991年成立的经营计算器外设产品的贸易公司,最初规模很小,资本额为500万元。
1996年开始涉足砷化镓化合物生产领域,进行砷化镓磊芯片的生产。
这种跨行业的扩张需要大量资金支持。
由于跨行业经营的困难等原因,其中﹁些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和投资不利产生了巨额亏损,维持其经营也需巨额资金。
博达上市以后,叶素菲和公司高层员工共谋在美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虚设公司,利用虚设的公司无中生有地制造假交易、创造假业绩,虚增博达公司应收账款高达141亿元,借以粉饰公司财务报表。
银行存款审计案例解析
[案例4.5]基本案情:对某企业2008年的银行存款进行审查:2008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为26680元;银行对账单余额为25400元(经核实是正确的)12月存在的未达账项如下:(1)12月29日,委托银行收款2500元,银行已入账,收款通知尚未送达企业。
(2)12月31日,企业开出现金支票一张1800元,银行尚未入账。
(3)12月31日,银行以代付企业电费800元,企业尚未收到付款通知。
(4)12月31日,企业收到外单位转账支票一张3200元,企业已收款入账,银行尚未入账。
(5)12月15日,收到银行收款通知金额为3850元,公司入账时误记为3900元分析要点:(1)根据上述情况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2)假定银行存款对账单中存款余额正确无误,试问:①编制的调节表中发现的错误金额是多少?②2008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正确余额是多少?③如果200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货币资金”项目中银行存款余额为28 000元,请问是否真实?答案提示:(1)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单位:XX公司 2008年12月31日单位:元2.常见银行存款错弊(1)制造余额差错。
即会计人员故意算错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来掩饰利用转账支票套购商品或擅自提现等行为,也有的在月底银行存款日记账试算不平时,乘机制造余额差错,为今后贪污做准备。
这种手法看起来非常容易被察觉,但如果本年内未曾复核查明,以后除非再全部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否则很难发现。
(2)擅自提现。
擅自提现手法,是指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私自签发现金支票后,提取现金,不留存根不记账,从而将提取的现金占为己有。
这种手法主要发生在支票管理制度混乱、内部控制制度不严的单位。
(3)混用“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
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在账务处理中,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同现金收支业务混同起来编制记账凭证,用银行存款的收入代替现金的收入,或用现金的支出代替银行存款的支出,从而套取现金并占为己有(4)公款私存。
会计法案例之博达科技舞弊案
红光实业
• 案发时间1998年 • 主要涉嫌舞弊及违法行为:编造虚假利润,骗取 上市资格;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隐瞒重大事 项;未履行重大事件的披露义务;挪用募集资金 买卖股票。 • 主要表现为:在股票发行前,虚构产品销售、虚 增产品库存,将1996年度实际亏损10300万元,虚 报为盈利5400万元,骗取上市资格;上市后,继 续编造虚假利润,1997年上半年虚构利润8174万 元,1997年少报亏损3152万元。
担 保
0.5亿美元 . 亿美元 Metro Bank
公 司 、 公 司
B F 可 转博 换达 公股 司票 债
0.5亿美元 . 亿美元 转 换 库藏股3亿美元 库藏股 亿美元 公 司 债 可
Rabo Bank
博达科技在香港设立五大人头客户, 博达科技在香港设立五大人头客户,将一般产 品或残次品按高于正常价格的售价卖给它们, 品或残次品按高于正常价格的售价卖给它们, 虚增营业收入。同时, 虚增营业收入。同时,博达派人常驻香港收货 并集中于同一仓库, 并集中于同一仓库,于一段时间后再卖给在台 湾的其他配合公司, 湾的其他配合公司,这些配合公司再将货物卖 回博达。 回博达。博达将这些买回的货物又再次卖给香 港的五大人头客户,由此不断轮回操作, 港的五大人头客户,由此不断轮回操作,以使 博达的经营业绩可以自由控制。 博达的经营业绩可以自由控制。 由于是虚假销售,将会产生巨额应收账款, 由于是虚假销售,将会产生巨额应收账款,容易使人 对报表产生怀疑, 对报表产生怀疑,因此博达用海外人头公司向国外银行借 款买下这些应收账款或所衍生的信用连接票据。这样, 款买下这些应收账款或所衍生的信用连接票据。这样,博 达就巧妙地将应收账款转化为账上的现金。 达就巧妙地将应收账款转化为账上的现金。但是博达获得 的这些现金必须存在这些国外银行,并被限制使用, 的这些现金必须存在这些国外银行,并被限制使用,由此 这些存款便成了海外人头公司的抵押担保, ,这些存款便成了海外人头公司的抵押担保,一旦博达发 生财务风险,将用这些限制存款予以抵偿。 生财务风险,将用这些限制存款予以抵偿。博达科技通过 以上手法虚增应收账款141亿元新台币,造成新台币70 141亿元新台币 70亿 以上手法虚增应收账款141亿元新台币,造成新台币70亿 元的损失。 元的损失。
货币资金博达掏空案[2页]
从博达案谈从货币资金入手审查重大舞弊2004年6月15日以砷化镓为主业的台湾上市公司博达发布消息,证实该公司已于14日向法院声请重整,经过四个月的调查,博达公司掏空案,检方侦查终结,博达账面上63亿(新台币)资金不翼而飞,幕后黑手一一被揪出来。
博达资产负债表上“现金与约当现金”的数字,过去一年增加了25亿元,2004年第一季度末余额高达63亿元约当现金。
因为账上现金数字明显高过“一年到期的长期借款”。
所以投资人放胆在市场上买进博达的可转换公司债,放款银行也没有急着抽回长短期贷款47亿元。
董事长叶素菲在博达声请重整后却说这些钱是衍生性金融商品,无法用来偿还即将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借款30余亿元。
63亿元约当现金,为何无法动用?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台湾毕马威)表示,安侯建业负责博达公司财务报表查核,是到2003年第三季,在03年半年报查核时,博达公司存放于菲律宾首都银行约29亿元现金,经向银行函证,银行回复均表达这笔资金的所有权没有问题,也没有被限制用途。
至于2004年第一季的63亿元现金为何不见?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博达公司2004年第一季财报并非由安侯建业查核(改由勤业众信(台湾德勤)审计),安侯建业不便表达意见。
此外,针对博达公司将巨额的资金存放在国外的银行,安侯建业在查核时,难道没有发现其中有可疑吗?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博达公司于菲律宾首都银行账户,是在2002年9月开户的,在2003年6月,账户的资金就将近29亿元,这部分按博达公司对会计师的说法,是该公司在境外银行的资金,主要是用来购买原料以及机器设备,而会计师只能查核客户在境外是否确实有这么多钱,而无法查核客户将资金放在国外的意图。
事后查明,博达涉嫌在香港、美国虚设多间子虚乌有的关联公司,以假销货的方式,虚列应收账款高达141亿元,再经由上下游厂商配合,虚增应付账款,掏空博达。
为了掩盖事实,博达董事长透过海外关联公司向国外银行借款买下这些应收账款或所衍生的应收账款衍生证券(C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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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ro Bank 担 保
0.85 亿 美 金 NFactor 应收账款
S.G.银行 . . (法国兴业银行 法国兴业银行) 法国兴业银行 应收账款
S.G.Acceptance . . (法国兴业银行的子公司 法国兴业银行的子公司) 法国兴业银行的子公司
信用连接票据
发行海外可转换公司债(Euro— 发行海外可转换公司债(Euro— (Euro Bond,ECB), Convertible Bond,ECB),所获资金使用受 到限制,未进行披露, 到限制,未进行披露,致使财务报表不实 及通过关联公司侵吞公司资产, 及通过关联公司侵吞公司资产,同时通过 融券交易谋取不当得利。 融券交易谋取不当得利。
红光实业
• 案发时间1998年 • 主要涉嫌舞弊及违法行为:编造虚假利润,骗取 上市资格;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隐瞒重大事 项;未履行重大事件的披露义务;挪用募集资金 买卖股票。 • 主要表现为:在股票发行前,虚构产品销售、虚 增产品库存,将1996年度实际亏损10300万元,虚 报为盈利5400万元,骗取上市资格;上市后,继 续编造虚假利润,1997年上半年虚构利润8174万 元,1997年少报亏损3152万元。
披 露 的 监 管 过 程 中
性 、 公 允 性 与 会 计 信 息
在 鉴 证 会 计 信 息 的 客 观
鉴证信息流表面的真实 性
实 性
的真实
证券监管部门
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注册会计师和上 市公司的责任,强化监管职能,以 保证投资者的权益不受侵害,维护 证券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 审计人员知识技能不够,主要反映在审 审计人员知识技能不够, 计人员环境科学知识的缺乏, 计人员环境科学知识的缺乏,要降低这 一风险因素,在短期可以通过在项目开 一风险因素, 展前进行专门培训, 展前进行专门培训,从长远角度看则需 要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 要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需要理论和实 务的进一步结合,需要加强同时掌握环 务的进一步结合, 境科学和审计学知识的综合性人才的培 养。 •立法部门应当健全环境审计制度和法规, 立法部门应当健全环境审计制度和法规, 立法部门应当健全环境审计制度和法规 赋予审计机关足够的权力, 赋予审计机关足够的权力,以使环境审 计工作按计划顺利开展。 计工作按计划顺利开展。
担 保
0.5亿美元 . 亿美元 Metro Bank
公 司 、 公 司
B F 可 转博 换达 公股 司票 债
0.5亿美元 . 亿美元 转 换 库藏股3亿美元 库藏股 亿美元 公 司 债 可
Rabo Bank
博达科技在香港设立五大人头客户, 博达科技在香港设立五大人头客户,将一般产 品或残次品按高于正常价格的售价卖给它们, 品或残次品按高于正常价格的售价卖给它们, 虚增营业收入。同时, 虚增营业收入。同时,博达派人常驻香港收货 并集中于同一仓库, 并集中于同一仓库,于一段时间后再卖给在台 湾的其他配合公司, 湾的其他配合公司,这些配合公司再将货物卖 回博达。 回博达。博达将这些买回的货物又再次卖给香 港的五大人头客户,由此不断轮回操作, 港的五大人头客户,由此不断轮回操作,以使 博达的经营业绩可以自由控制。 博达的经营业绩可以自由控制。 由于是虚假销售,将会产生巨额应收账款, 由于是虚假销售,将会产生巨额应收账款,容易使人 对报表产生怀疑, 对报表产生怀疑,因此博达用海外人头公司向国外银行借 款买下这些应收账款或所衍生的信用连接票据。这样, 款买下这些应收账款或所衍生的信用连接票据。这样,博 达就巧妙地将应收账款转化为账上的现金。 达就巧妙地将应收账款转化为账上的现金。但是博达获得 的这些现金必须存在这些国外银行,并被限制使用, 的这些现金必须存在这些国外银行,并被限制使用,由此 这些存款便成了海外人头公司的抵押担保, ,这些存款便成了海外人头公司的抵押担保,一旦博达发 生财务风险,将用这些限制存款予以抵偿。 生财务风险,将用这些限制存款予以抵偿。博达科技通过 以上手法虚增应收账款141亿元新台币,造成新台币70 141亿元新台币 70亿 以上手法虚增应收账款141亿元新台币,造成新台币70亿 元的损失。 元的损失。
在虚构交易过程中, 在虚构交易过程中,不仅伪造各种交易 文件,同时还要形成货物的实际流动, 文件,同时还要形成货物的实际流动, 缴纳运费、出口关税, 缴纳运费、出口关税,设置专门人员负 责货物运输、存储的管理, 责货物运输、存储的管理,整个造假过 程环节多、程序复杂。在会计师只重点 程环节多、程序复杂。 审查交易凭证情况下,很难识别。 审查交易凭证情况下,很难识别。 要实际缴纳物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费 用,要负担物流管理人员以及协同舞 弊者的费用。 弊者的费用。如果企业 的财务状况不 好,这种方式将造成资金周转更加困 因此其难度也就更大。 难,因此其难度也就更大。
琼民源
红光实业
我国内地典型的 虚构交易会计舞 弊案的比较
银广夏
琼民源
• 案发时间1997年 • 主要涉嫌舞弊及违法行为:虚构利润,虚增资本 公积;控股股东与人联手,利用内幕消息操纵市 场,获取暴利。 • 主要表现为: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通 过与关联公司及他人签订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 准的合作建房、权益转让等无效合同编造1996年 度利润5.4亿元;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国 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和确认的情况下,通过对四 个投资项目的资产评估增值而编造资本公积6.57 亿元。
银广夏
• 案发时间2001年 • 主要涉嫌舞弊及违法行为:自1998年至2001年期 间虚构销售收入,少计费用,导致虚增利润;隐 瞒重大事项,披露虚假信息。 • 主要表现为:通过伪造销售发票和采购合同,伪 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 文件和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 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99年为1.78亿 元,2000年为5.67亿元。
犯案过程
光 电 原 料 厂 商
第 三 国 仓 库
成品
美国
品( 品 品 ) Dynamic
MarksmanTradingLtd
饰 了 财 务 报 表
行 披 露 , 从 而 粉
并 未 对 此 事 实 进
制 , 财 务 报 告 中
但 其 动 用 受 到 限 Nhomakorabea种 约 当 现 金 ,
为 折 现 票 据
假 应 收 账 款 转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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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AM全球融资公司 折 GIBAustralia,LtD 现 票 据 应收账款
Dynamic
MarksmanTradingLtd
应收账款转化为信用连接票据,造成报表不实 应收账款转化为信用连接票据, 同时通过关联公司侵吞公司资产。 ,同时通过关联公司侵吞公司资产。
PPT制作:燕华洁 0905050042 材料收集:陆丽倩0905050030 王 凯 0905050016 陈圆圆0905050043 孙佳杉0905050045 后期整理:陆丽倩0905050030
第一, 第一,通过与关联公司交易虚 增非经常性利润; 增非经常性利润; 第二, 第二,通过资产评估增值虚增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 第三,通过调整以前年度报表, 第三,通过调整以前年度报表, 直接编造虚假财务报告;第四, 直接编造虚假财务报告;第四, 通过伪造文件、 通过伪造文件、发票等手段虚 构主营业务收入,虚增利润。 构主营业务收入,虚增利润。 其共性都是以伪造有关交易的 相关文件及凭证,虚构信息流, 相关文件及凭证,虚构信息流, 编造有关会计交易的记录和财 务报告, 务报告,来粉饰财务报告
博达科技
不得不说的故事
2004年6月15日,台湾上市 公司博达科技无任何预警地 宣布,因无法偿还于6月17 日到期的公司债务29.8亿 元新台币,而向台北土林地 法 台湾 宣布, 6月17日 博达科技 割 , 因而 台湾 市的剧 动
事 情 的 起 因 是 这 样 的 ······
• 博达科技是一家于 博达科技是一家于1991年成立的经营计算 年成立的经营计算 机外设产品的贸易公司,最初规模很小, 机外设产品的贸易公司,最初规模很小, 资本额为500万新台币。1996年开始涉足砷 万新台币。 资本额为 万新台币 年开始涉足砷 化镓化合物生产领域, 化镓化合物生产领域,进行砷化镓磊芯片 的生产。该公司于2000年 12月在台湾证券 的生产。该公司于 年 月在台湾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 交易所挂牌上市,其后共进行了四次现金 增资与发债,从市场筹资111.04亿新台币 增资与发债,从市场筹资 . 亿新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