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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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Chinese Legal HistoryJ一、课程简介:《中国法制史》是教育部规定的法学本科学生应学习的十四门核心课之一, 为必修课。
开设对象是木科一年级第一学期的新生。
《中国法制史》指导思想是:通过对中国近五千年的法律发展历史的学习,了解我国法制历史的变迁,从而系统的掌握中国法制发展的规律,认清中国法制发展的趋势,加深对屮国当代法学的理解。
通过木课程的教学,使学生达到以下基木要求:1、了解我国各个历史吋期的立法活动、立法成果、法律原则和法制特点。
2、了解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包括各种类型政权的司法机关、司法体制、诉讼制度和狱政管理等。
3、屮国历史上各个时期产生的、有重要影响的法律思想。
二、教材及推荐参考书目:1、蒲坚主编:《新编屮国法制史教程》(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
(教学适用教材)2、曾宪义、赵晓耕主编:《屮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张晋藩主编:《屮国法制通史》,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3、张晋藩著:《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4、高道蕴、高鸿钧、贺卫方主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5、叶孝信主编:《屮国法制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粱治平:《寻求自然秩序屮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7、粱治平:《法意与人情》,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三、学习时间:教学周18周,每周一次课,每次2学时;其中授课16周,每周一次2学时共32课时;考前辅导一次、2课时;考前答疑一次、2课时。
四、考试形式:平时作业完成情况占10%,作业的形式为小国法制史文献英译汉翻译;出勤率与课堂表现占10%,期末考试(闭卷考试)成绩占80%。
五、教学方法:以课堂教师讲授为主,辅之课后研习论文、小组讨论和英文屮法史资料翻译, 并结合司法考试的相关内容,以使学生掌握中国法制史基本知识,并能够接触一些相关的中英文资料和学术资源。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法律制度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数千年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发展、演变的学科。
一、早期法制史(夏、商、西周)不公开的习惯法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朝,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特点: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不公开、不成文的。
立法:夏代的《禹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主要刑法为死刑。
商代的《汤刑》:最重的是不孝罪。
刑事立法: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司法制度:夏“恭行天罚”、商“神兽断狱”。
西周法律制度:立法概况:“以德配天”:认为“天”或上帝不死哪一个族独有的神,二十天下各族所共有的神;天命属于谁,就要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的“德”。
不仅意味着神权的动摇,也使统治者感到仅靠神权已补足语维系其统治,还必须兼顾人事,重视民心的相背。
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罚”。
即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法更要慎重。
周公《九刑》、吕侯《吕刑》、周公制礼(以维系宗法等级)。
西周的法律主要形式:礼、法两种,此外患有誓、诰、命等王德命令。
礼:《周礼》,西周发得基本形式之一,涉及国家制度、社会制度、法典制度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礼节、仪式等。
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九刑》、《吕刑》。
礼与刑的关系:目的一致,都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区别:礼的作用是行为的禁止,而刑泽是惩治犯罪的必要手段。
刑事立法: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刑、五罚、五过。
墨、劓、刖、宫、大辟:五刑定罪量刑有疑问,就罚出铜赎罪。
为五罚;五过。
当然还有鞭刑(官员)、罚丝(贵族)、流放。
主要原则:“明德慎罚”、“礼治”。
主要罪名:不孝不友罪(不孝敬父母不尊敬兄长)寇攘奸宄罪(盗窃)杀人越获罪(杀人并抢夺财物)群饮罪()贼藏盗奸罪(毁弃礼仪、窝藏贼者、偷窃一般财物、盗人宝物)。
《九刑》罪名诽谤罪(议论天子)不从王命罪违背誓言罪民事立法:契约:三种。
法学《中国法制史》课程教案
程婴和公孙杵臼设计救出赵武。 03
名案审判过程与结果探讨
01 赵武长大后复仇成功,恢复赵氏名誉。 02 张汤审鼠案审判过程 02 张汤受理老鼠偷食案,详细勘查现场。
名案审判过程与结果探讨
依法审判,对老鼠进行笞 刑并判处死刑。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审判过 程
此案体现了张汤的公正和 严谨。
批判地继承传统法律文化,推动当代法治进步
01
对传统法律文化的 批判
如封建等级观念、重刑轻民思想 等。
02
继承传统法律文化 的优秀成分
如重视道德教化、强调社会和谐 等。
03
推动当代法治进步 的措施
如完善法律体系、推进司法改革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
06
总结回顾与拓展延伸
关键知识点总结回顾
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分组讨论中国古代某个朝代的法律制度或法律文化,并 准备向全班汇报讨论成果。
THANKS
感谢观看
背景
西汉时期,张汤初任长安吏,负责审理案件。
简介
张汤在审理一起老鼠偷食案件时,严格依法办案,展现了他的才 能和公正。
历代名案简介及背景分析
案例三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背景
清朝同治年间,浙江余杭发生一起谋杀亲夫案。
简介
杨乃武被诬陷与小白菜通奸并谋杀其夫,历经多次审理终得昭雪。
名案审判过程与结果探讨
赵氏孤儿案审判过程 01
要重视家庭教育和家族传统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
从名案中汲取历史智慧,启迪现代法治建设
01
张汤审鼠案的启示
02
要注重细节和证据在审判中的重要性,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中国法制史重点
中国法制史绪论一、中国法制史的涵义(一)中国法制史概念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历史、作用及其规律性的科学。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在其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本质、特点及其规律性。
二、中国法制史学的性质、地位与学习方法中国法制史跨法学和历史学两个学科门类,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是具有法学属性和历史学属性的二重性质的交叉学科。
但是,中国法制史的内容、研究目的和基本方法更具法学特色,法学属性居主导地位(用近现代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学概念知识等)。
法律史学为法学基础学科,为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和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
学习和研究这门科学,既需要有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也需要有历史学的理论和知识。
学好这门课的方法:抓住每一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
按照立法思想、主要法典、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等专题理出学习线索。
使用前后对比的方法进行比较。
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注意核心概念的掌握。
充分利用图书馆和网络资源助学。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中国法制史其学科价值主要是通过对法律现象的历史总结,为当代的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提高法律意识,同时也为各个部门法的发展提供理论底蕴。
中国法制史所研究的是历史上的法律,是过去的法。
但是,它所面对的却是现在和未来,它以总结法制历史的经验来启迪人们的思维,开阔人们的视野。
“以古为鉴,可知兴替”,这正是中国法制史的学科魅力和价值所在。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关于法的观点(一)法律是国家社会的产物(传统的观点)法律至少与国家同时产生,我国法律产生于夏朝。
(二)法律是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法人类学派的观点)有人类社会就有法律,我国法律产生于原始社会。
二、中国法律的起源中国的法律由原始习俗演变而成,主要由礼和刑组成。
(一)礼起源于原始人的祭祀礼最初是祭祀中的礼节仪式,后演变成习俗,国家形成后,涉及国家制度的礼演变成法。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一、历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变化、夏商时代“天命”、“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西周“以德配天”的民本思想→“敬天保民”的政治思想和“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战国: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秦朝:缘法而治、严刑重法→汉朝: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原则,后汉武帝确立“德主刑辅”→唐朝:“德本刑用”、宽简稳定划一的立法指导思想→元朝:祖述变通、附会汉法、因俗而治、蒙汉易制→明朝:重点治国、“明刑弼教”→清朝:详译明律、参以国制→清末预备立宪: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主舆论→清末修律:中外通行、有裨治理→北洋政府:隆礼与重刑并重→南京国民政府: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建国三时期、权能分治、五权宪法等理论为指导。
三、历朝中央司法机关的变迁四、历朝婚姻制度的变迁六、历朝法律的篇数及体例1.《诗经》共有六篇,主要内容:《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2.《九章律》—在秦律《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6篇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3篇。
汉律六十篇的形成;叔孙通制定《傍章律》18篇、张汤制定《越宫律》27篇、赵禹制定《朝律》6篇,加上《九章律》。
3.《曹魏律》,魏明帝时制定,共18篇。
4.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
5.《北魏律》共20篇,律学博士常景等人撰成,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年)颁行。
6.《北齐律》形成12篇的法典体例。
篇目为: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作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7.《开皇律》以《北齐律》为基础,确定了名例、禁卫、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体例,制定了500条律文。
8.《德武律》—以《开皇律》为基础,增加了53条新格,制成《武德律》。
9.《贞观律》—共12篇,500条。
《贞观律》的修订完成,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定型化。
中国法制史必读书目
中国法制史必读书目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研究中国法律制度的学科,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
在阅读中国法制史的必读书目时,建议选择具有权威性和系统性的教材或专著,以帮助你全面了解中国法制史的知识体系和历史发展脉络。
以下是一些中国法制史的必读书目:
《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鸿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这是一本系统介绍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专著,对于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非常有帮助。
《中国法制史》(张晋藩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这是一本全面介绍中国法制史的教材,从先秦到清末的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分析。
《历代刑法考》(沈家本著,中华书局1985年版)。
这是一本系统介绍中国古代刑法制度的专著,对于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演变非常有帮助。
《唐律疏议》(刘俊文点校,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这是一本介绍唐朝法律制度的专著,是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著作之一。
《宋刑统》(薛梅苑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这是一本介绍宋朝法律制度的专著,是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著作之一。
《大明律》(田涛、郑定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这是
一本介绍明朝法律制度的专著,是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著作之一。
《大清律例》(徐本、朱轼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这是一本介绍清朝法律制度的专著,是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著作之一。
这些书目涵盖了中国法制史的主要方面,从不同角度介绍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通过阅读这些书目,可以帮助你全面了解中国法制史的知识体系和历史发展脉络,为你进一步深入研究中国法制史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完整word版)中国法制史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1.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2.刑始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3.特点:(1)中国法律的的起源主要是通过“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色。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1.立法指导思想:夏商:天命观与天罚观西周:(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2)明德慎罚:明德,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教。
慎罚,就是要求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
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3)礼治思想(“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2.立法活动:(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是商朝法律的统称。
两次规模较大的刑法制定和整理活动,一次在商灭夏后,一次在商朝中后期,后一直沿用至商朝灭亡。
(3)吕刑: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将赎刑作为核心内容。
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
(4)九刑:一种解释是指周朝的刑书,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
另一种解释是指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部门法制:(1)宗法制: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其中,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宗法制不仅确立了各级贵族之间的地位,而且把宗法结构和国家政权融为一体。
(2)五刑:墨刑:又称黥刑,在脸上刺刻后再涂上墨的刑罚。
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剕刑:又称刖刑,砍去腿脚的刑罚宫刑:又称腐刑、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精华资料大全)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夏、商法律(一)西周契约制度(三)西周的刑法与诉讼制度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一)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立法活动(二)战国时期李悝制《法经》三、秦代的法制(指导思想:重刑主义和统一法律)(一)秦代的罪名(繁多而无系统分类,未形成科学罪名体系)(四)司法诉讼制度(五)法律形式四、汉代的法制(思想:汉初是“黄老思想”;后以儒家思想为基本原则)(一)西汉(中期)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二)汉律的儒家化(四)汉代司法制度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一)魏(220-265)律(三国时期)(二)《晋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颁行全国的法典(四)南北朝之北魏(386-534)(五)南北朝(南朝420-589,北朝386-581)之刑制改革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一、唐代的法制(一)唐立法——思想:“礼法合一”、“一准乎礼”(三)唐代中央司法机关:唐袭隋制,宋沿唐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四)唐代的六杀、六赃与保辜二、宋代的法制(一)宋代立法(三)宋代民事法规(四)宋代司法机关(沿唐制,皇帝以下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五)宋代诉讼制度三、元代的法制四、明朝的法制(一)明代立法(二)明代的刑法(三)明代的司法机关五、清朝的法制(一)清代的立法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一、清末的法制变化(一)清末的预备立宪二、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第四节世界主要法系概述及主要问题纵论。
法制史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中国法制史”一词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历史概念,即是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法律制度;学科概念,就是研究、介绍和传播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一门独立学科,即“中国法制史学”。
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法律制度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数千年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发展、演变的学科。
从时间和地域的角度上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应包括自中国法的形成至当前所处的年代期间,在中国地域中出现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从内容上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应该包括:1.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活动及立法成果,包括立法体制、立法活动、立法根据、立法技术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
2.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包括各种类型政权的司法机关、司法体制、诉讼制度、诉讼原则、狱政管理、具体的司法活动,以及与司法密切相关的司法设施,如监狱、配所、公堂等。
3. 各个时期内各种类型政权的宏观法制状况,包括宏观立法情况,立法与司法的联系、法律的执行情况、法制的整体社会效益等等。
4. 对各个时期法律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哲学思想、政治法律思想和学说。
5.各个历史时期内社会各个阶层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以及宗教等文化传统。
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历史时代是法制史研究的基本线索,按照法律历史演进的过程,可以把中国法制史划分为三个部分即:早期法律制度;古代法律制度;近现代法律制度。
(一)早期法律制度。
一般是指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制,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到公元前七七〇年这一历史阶段。
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是不公开、不成文的。
夏、商是奠基时期,鼎盛时期是在西周。
西周法制的形式和内容都达到了早期法制的顶峰,所形成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区分故意和过失”等法律原则,以及“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对中国后世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总论一、中国法制史的内涵•“中国法制史”一词一般是在以下两种意义上使用:•第一,作为一个历史概念,指的是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法律制度。
•第二,作为一个学科概念。
二、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一)中国早期法制•初创时期: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不公开。
•1、夏以天命神权观念作为立法、司法活动的指导思想。
法律渊源包括习惯法、制定法和誓等。
•2、商秉承神权法思想,在继承夏代法制经验基础上,在罪名、刑罚和司法制度等方面取得进步•3、西周“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指导思想,“刑罚世轻世重"、"明德慎罚"、矜老恤幼刑事政策原则。
三、中华法系的演变及其基本特征•1、法系及中华法系的概念•法系概念:(两个条件:首先有一个与众不同,而且对外发生过影响的主体法律体系,第二必须有若干个接受这个母法影响,具有与母法相同特征的子法系统。
)•中华法系主要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
最早的封建成文法——《法经》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其代表性法典为《唐律疏议》2、中华法系的形成及其主要特征•A,中华法系的成因•①与中国所处的地理环境有关.②与生产方式的特点有关.③与宗法制度的深远影响有关.四、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一)前学科的法制史研究•(二)近代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初步形成和发展•(三)新中国法制史学科的曲折发展五、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和应注意的问题•(一)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1. 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的法律文化•2. 有利于充实学生的专业知识,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二)注意的几个问题•1. 加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伦理特性的认识•2. 把握好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专制特性•3. 注意儒家学说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4 .应该探索法律制度与社会土壤的关系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马克思主义主义关于法的起源的三个规律•1、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上,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中国法制史主要内容
《中国法制史》主要内容导论1、对象论: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及其规律性的专门学科。
研究范围相当广泛:在时间跨度上为4000多年,既有古代法制又有近现代法制;在内容上既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又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
2、目的论:①批判地吸收和借鉴我国历代法制中一切有益的东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依据。
②通过对比学习,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
③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为学习部门法课程提供必要的知识背景和理论常识。
3、方法论(1)具体的方法:①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四个历史阶段;②掌握每个历史阶段下不同类型法律制度的特点;③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因革演变关系;④在掌握一定部门法知识的基础上,理解中国通史;⑤学会使用工具书。
(2)抽象的方法:①辩证唯物主义方法;②历史的方法;③主观主义与历史研究。
4、阶段论:(1)划分的依据:中国社会的演变过程为依据(2)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①奴隶制发展时期;②封建社会发展时期;③半封建半殖民地发展时期;④社会主义发展时期思考题:1、试述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2、试述为什么要学习中国法制史。
一、夏朝的法律制度1、夏朝的建立和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公元前21世纪,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建立,大禹的儿子启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
从启开始,我国便正式进入阶级社会,其标志是建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
夏启是第一个父传子、家天下的帝王。
国家机构:军队和监狱。
2、夏朝的法律制度(1)中国法律起源于夏朝:天罚——中国古代传统观念。
特点:①浓厚的氏族血缘关系。
②家长制的集权统制。
③相应的伦理观念的存在,法律和伦理道德同时被当作调节社会的基本手段。
(2)夏朝的法律制度①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夏朝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为追念其先祖而命名。
②罪名:侵犯王权罪:“威侮五行,怠弃三正”;“昏、墨、贼,杀”(昏:己恶而掠美;墨:贪以败官;贼:杀人不忌。
中国法制史
一、夏朝法制(一)指导思想:“天罚神判”的思想;受命于天,行天之罚(二)刑法(三)军事法《尚书·甘誓》是中国的第一部军事法。
(四)司法官与监狱司法官:大理监狱:夏台(五)夏朝法律特点1.神权法的因素比较突出2.部门法数量较少2.法律内容比较简单 4.司法制度的内容十分匮乏二、商朝法制(一)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二)主要罪名1.矫诬天命罪2.颠越不恭罪3.不有功于民罪3.弃灰于公道罪5.不孝罪(四)军事法《尚书·汤誓》(五)民法1.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2.土地所有权制度归商王所有。
3.一夫一妻是商朝的基本婚姻形式。
4.从兄终弟及转向父死子继。
(六)司法制度1.司法官(1)中央设司寇。
(2)京城周边地区设有“士”与“蒙士”。
(3)其他地方,司法官为“正”与“史”。
2.关于神判天罚3.监狱商朝的监狱为圜yuán 土,羑[yǒu]里(六)商朝法律特点1.神权法的成分更多2.部门法的数量有所增加2.法律内容开始复杂化4.司法制度的内容逐渐丰富起来三、西周法制(一)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明德慎罚(二)家国一体与宗法原则(三)《九刑》与《吕刑》(四)周礼与礼刑关系核心是“孝”,“尊尊”是政治关系的等级,核心是“忠”。
2.礼刑关系的区别(1)二者的作用不同,礼是用于预防犯罪的积极的手段,而刑是惩治犯罪的消极手段。
(2)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五)西周的刑事法律制度1.主要罪名(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2)妨碍社会秩序的犯罪(3)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4)危害财产安全的犯罪(5)破坏家庭伦理的犯罪2.刑罚(1)五刑即墨刑、膑刑(肉刑:剔去罪犯的膝盖骨)、宫刑、大辟(九刑加上流(流放),赎,鞭(用荆条抽)、杖)(1)“明德慎罚”法律思想的提出(2)刑罚试用原则的变革①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②不罚无辜,不杀无辜③罪疑从轻,众疑赦之。
④父子兄弟,罪止其身。
中国法制史教案
中国法制史教案一、引言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发展、变革及其特点的学科。
本教案旨在通过介绍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帮助学生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掌握各个时期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培养学生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认识和分析能力。
二、教学目标1.了解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2.掌握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发展和变革过程;3.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和主要法律制度;4.培养学生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认识和分析能力。
三、教学内容1.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法制史的定义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2.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3.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法律与伦理道德的关系法律的阶级性和普遍性法律的强制性和灵活性法律的传承性和变革性4.中国古代主要法律制度官制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宗教法律制度四、教学方法1.讲授法:通过讲解、演示等方式,向学生传授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理论;2.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帮助学生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应用;3.讨论法: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培养学生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认识和分析能力;4.情境教学法:通过模拟古代法律场景,让学生亲身体验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实施过程。
五、教学评价1.平时成绩: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和参与讨论的表现进行评价;2.期末考试:通过笔试的方式,测试学生对本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能力;3.课程论文:要求学生撰写一篇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论文,综合考察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
六、教学安排本课程共安排16个学时,每周2个学时,共计8周。
具体教学安排如下:1.第1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2.第2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夏商西周时期)3.第3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春秋战国时期)4.第4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秦汉时期)5.第5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魏晋南北朝时期)6.第6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隋唐时期)7.第7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宋元明清时期)8.第8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和主要法律制度七、教学资源1.教材:《中国法制史教程》2.参考文献:《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文献选读》等3.多媒体课件:包括PPT、视频、图片等教学资源八、教学建议1.在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情境教学等方式,增强学生对古代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理解;2.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3.引导学生进行课后阅读和自主学习,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4.在课程论文的撰写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
中国法制史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1、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2、刑始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3、特点:(1)中国法律的的起源主要就是通过“刑始于兵”与“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色。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1、立法指导思想:夏商:天命观与天罚观西周:(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2)明德慎罚:明德,就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教。
慎罚,就就是要求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
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3)礼治思想(“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2、立法活动:(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就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就是商朝法律的统称。
两次规模较大的刑法制定与整理活动,一次在商灭夏后,一次在商朝中后期,后一直沿用至商朝灭亡。
(3)吕刑:主要内容就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将赎刑作为核心内容。
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
(4)九刑:一种解释就是指周朝的刑书,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
另一种解释就是指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部门法制:(1)宗法制:就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与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其中,嫡长子继承制就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宗法制不仅确立了各级贵族之间的地位,而且把宗法结构与国家政权融为一体。
(2)五刑:墨刑:又称黥刑,在脸上刺刻后再涂上墨的刑罚。
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剕刑:又称刖刑,砍去腿脚的刑罚宫刑:又称腐刑、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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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二、西周法律内容 三、西周司法制度 四、案例选编
西周法律制度
(一)“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一、立法概况
明德 慎罚
明德
加强自我克 制,实行德 治;敬民、保民
慎罚 区别对待,罪止一身
(二)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 1.制定周礼 2.编订刑书
(三)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1.主要法律形式——习惯法、王命、殷彝 2.礼与刑的关系——“出于礼,入于刑”
——《西周金文选注》
【课后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礼、《吕刑》、嫡长子继承制、质剂、傅别、世卿世禄、六礼、狱与讼、五听
一、 二、 三、
绪论 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
中华法系的独特性 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主要过程
一、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
1. 立法主体:君主制法,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 2. 指导原则: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 3. 法律的主要内容: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4. 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司法从属于行政。
三、论述题 中国法律的起源有哪些特点?
【思考题】
1.运用法学基本理论,结合具体史料,分析阐述中国古代法的起源的历史途径、主要特点及其形成原因 。
2.试述夏商刑罚制度的基本内容与主要特点。 3.举例说明夏商司法制度的“天罚”、“神判”特色。
宗法制
宗法制是指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 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 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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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导读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 秦朝法律制度 第五章 汉朝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 第七章 隋唐法律制度 第八章 宋辽西夏金法律制度 第九章 元朝法律制度 第十章 明朝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清朝法律制度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5篇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5篇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
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
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
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
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
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
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
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
篇2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
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
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
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
中国法制史(全)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前11世纪)学习要求:1、掌握中国法的起源。
2、了解夏、商两朝法制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法的起源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三、夏商的立法概况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有了地域上的划分和居民,如将国家划分为九州等。
夏朝有公共权力机关设立,如作为行政机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的士等。
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成法。
刑起于兵。
中国法的起源的特色:法的起源与战争的关系特别密切:《汉书·刑法志》记载:“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甘誓》中有两段话: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有两条:首先就是“威侮五行”,所以“天用剿绝其命”。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
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改天立罚。
”三、夏商的立法概况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以汤为名也是表示对开国之君汤的崇敬。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刑事法制1、定罪量刑的原则(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的原则2、刑罚(1)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殄、孥戮等。
3、罪名(1)不孝罪(2)不从王命罪(3)不事农业罪(4)弃灰于公道罪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二)(二)行政法制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2、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度。
(三)经济法制1、土地管理:有内服外服之分其余为自己阅读材料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司法官1、夏商埋藏的司法官为“司寇”、“大理”、“士”或“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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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九章 宋元的法律制度 第十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 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总结 第十一章 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总结 第十四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的法律 制度
导
论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一)研究对象 (二)研究范围 二、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概况 清朝前属于史学范畴,清朝开始成为专门学科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 (一)辩证地分析历史,达到“古为今用” (二)通过对比,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 (三)为学好部门法打下基础 四、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
第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本章知识点
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 西周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西周刑法适用原则 西周的婚姻制度 西周的诉讼制度
一、西周的建立和奴隶制的发展 二、立法概况和法律形式 (一)立法概况:作《九刑》,制《吕刑》 (二)法律形式: 1、周礼:周公姬旦损益夏、商两代礼制加上周 族自已的礼制制定了周礼 2、誓,3、诰,4、命,5、遗训 6、殷彞:商朝的某些法律,即在商人集中的地 方准许适用一些不与周朝法律相冲突的 商朝习惯法
三、商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刑名 “刑名从商” 1、死刑,包括斩(生杀)、戮(死斩)、 炮烙 (即在铜柱上涂油并加热,令有罪者行其 上, 坠炭上烧死)、醢(将罪犯捣成肉 酱)、 脯(将罪犯晒成肉干)。 2、肉刑,包括墨刑(在罪犯面额上刺刻后,染 以墨色)、劓刑(割掉鼻子)、剕刑 (断足)、宫刑(割掉男子生殖器— 去势或破坏女子的生殖机能—幽禁)。 3、徒刑,就是将罪犯拘役使其劳作。这是一种 附加的自由刑。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主讲教师:
主要内容: 1、奴隶社会法制(夏、商、西周、春秋) (1章——4章上) 2、封建社会法制(战国——鸦片战争) (4章下——10章) 3、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制(11章——13章) 4、新民主主义法制(14章)
中国法制史教案
绪论一、中国法制史的涵义(一)中国法制史概念中国法制史是中国法律制度的通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历史作用及其规律性的科学。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中国法制史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在其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本质、特点及其规律性。
二、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方向与学习方法中国法制史既是法律学的一门通史,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是法学和历史学体系中交叉的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
学习和研究这门科学,既需要有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也需要有历史学的理论和知识。
学好这门课的基本方法:首先,要掌握中国法制发展历史过程中的主要阶段以及各个历史阶段法制的基本特征。
其次,要掌握中国法制发展历史上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变化的关系。
第三,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观和历史唯物观来分析和理解中国历史上的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律现象。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1.中国法制史其学科价值主要是通过对法律现象的历史总结,为当代的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同时也为各个部门法的发展提供理论底蕴。
2.中国法制史所研究的是历史上的法律,是过去的法。
但是,它所面对的却是现在和未来,它以总结法制历史的经验来启迪人们的思维,开阔人们的视野。
“以古为鉴,可知兴衰”,这正是中国法制史的学科魅力和价值所在。
3.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生、发展及其演进过程,包含着合理性的因素,丰富的经验。
我们必须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对其进行批判的总结,并从现实的需要出发加以借鉴和吸收。
对于广大学生而言,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可以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和法律观,并为学习法学理论和各个部门法提供有关的历史知识,从而加深对于我国现行法律的理解。
第一编总论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历史发展教学目标及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了解中国法律起源的特征,以及发展过程,使学生初步对中国古代各个时期的法律有所了解,为今后的系统学习奠定基础。
教学重点和难点:中国法律的历史发展进程教学过程: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中国法律的起源法律最初指“刑”刑法产生于何时,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刑起源于五帝时代,即原始社会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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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纲要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祀”的含义.....................2...刑罚的原则和主要罪名..........2.1天罚神判的法治指导思想(自然神到人格神)2.2刑罚的原则:(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或惯犯加重处罚(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和滥罚轻罪(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2.3 罪名夏-不孝,违命,昏,墨,贼商-乱政,疑众,巫风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1.“五过之疵”西周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
“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分别是惟官(同僚关系)、惟反(敲诈勒索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惟来(勾结往来)。
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2.周礼与吕刑周礼集西周的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之大成;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周礼贯穿着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
以孝和忠为核心。
●了解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礼的功能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的功能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1】婚姻的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尊女卑原则【2】婚姻的成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唐律规定了卑幼在外的合法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3】成立要件●“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唐律规定只要有“报婚书”或“受聘财”之一,婚姻即有效力。
【4】婚姻关系的限制●同姓不婚●良贱不婚●哀丧不婚●其他限制(秦律和唐律的娶人亡妻;不得娶所监临女)【5】婚姻的解除与限制●政府强制离婚:违律为婚或嫁娶违律;义绝;●夫家强制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口多言,有恶疾,窃盗;●“和离”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但七出受“三不去”的限制: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夫妻协议离婚:4.五听西周时期总结的司法机关审讯技巧。
具体内容有:辞听(关其出言,不直则烦),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色听(赧然),目听(眊然),耳听(不直则惑)。
与天罚神判相比是一种进步,但完全依赖主观自由心证难免出错。
其他(自己认为注意):三赦,三宥(不识,过失,遗忘)契约(傅别-借贷契约;质剂-买卖契约;书契-赊贷契约)狱(刑事案件)讼(涉及财产纠纷的民事诉讼)有别第三章:春秋战国1...商鞅变法与秦律.......☆.●变法的主要内容:①厉行“法治”“重刑”原则;②废除世卿世禄,实行军功赐爵;③废止宗法分封,建立国君集权制;④为田开阡陌封疆,改革田制与税制;⑤什伍连坐,奖励告奸;⑥革除族居私斗旧俗,发展个体小农经济●影响:深刻的社会变革,为秦国统一六国。
建立中央集权国家奠定了基础。
2...李悝的《法经》.......☆...主要内容与影响.......——●指导思想1.“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把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及人身安全,危害社会秩序的盗贼作为重点打击对象2.“行刑重轻”的重刑主义;重点打击危害专制集权的犯罪,创立以言论或思想犯罪的先例。
●法典体例六篇:《盗法》《贼法》主要规定的是侵犯公私财产和危害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网法》《捕法》是关于缉捕盗贼的规定《杂法》是盗贼意外的犯罪规定,《具法》是定罪量刑原则的规定。
●意义:①中国历史上第一步较为系统的成文法典,它以先秦法家的“法治”“重刑”思想为指导,总结了各国立法经验,取得了很高的立法成就;②改刑为法,初步确立了法的客观规定性;③初步创立成文法典的篇章体例结构,对后世的法典编纂和立法技术产生了深渊影响。
第四章:秦朝1...司法制度....2...起诉(自诉与公诉,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的概念).....................☆.2.1公诉是官吏代表国家控告起诉;自诉是当事人直接控告呈诉。
●自诉又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公室告是控告本家庭成员以外的“公室犯罪”案件,司法机关必须受理;非公室告是控告本家庭成员内部之间的非公室案件或家罪案件,司法机关不予受理。
●司法机关受理案件以后,一般要调查取证和检查勘验,并作“爰书”。
●量刑不当成为“失刑”,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为“不直”,有罪不判为“纵囚”。
3.廷尉及其职能廷尉是秦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能:一是审理皇帝交办的诏狱等重大案件;二是审核平决各郡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
第五章:汉朝法律1...德主刑辅的法治指导思想...........2...汉代的主要罪名.......2.1侵犯皇帝人身,尊严及权利●矫制矫诏:伪造皇帝诏令●废格诏令:搁置黄帝诏令,拒不执行●不敬、大不敬:失人臣之礼●阑入,失阑●祝诅,巫蛊2.2危害专制集权●左官罪●阿党附益罪●出界罪●酎金罪2.3官吏犯罪沈命罪、见知故纵罪3...刑罚的主要原则(法律儒家化的表现:上请,亲亲得相守匿,恤刑)..............................3.1上请:汉代受儒家“礼有等差”思想的影响而确立的官僚贵族犯罪案件的减免刑罚的制度;所谓“上请”,即官僚贵族犯罪以后,司法机关不得随意审理和处分,必须上报中央,由廷尉请示皇帝,根据犯罪者的地位高低、功劳大小及其与皇室的亲疏关系,决定给与减免刑罚的宽宥处理。
是汉代法律儒家化的表现之一。
3.2亲亲得相守匿●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不负刑事责任。
●汉代首匿的范围“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祖父母和孙子女之间可以首匿)3.3恤刑对象:老幼,妇女,侏儒,宽宥刑罚●唐代扩大了容隐首匿的范围。
4...文景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内容:文帝改“黑京”刑为髡钳城旦舂,鼻刑为笞三百,斩左趾为笞五百,斩右趾为弃市场。
-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景帝减少了笞刑的数量,分别减少至笞两百和笞一百,并改革刑具,行刑时不得换人。
意义:意义深远的刑制改革,顺应历史发展趋向,为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基础;但也存在着不足,如宫刑的保留。
5其他可能涉及的●录囚:自汉代开始一直持续代明清的一种体现慎刑精神的审判制度。
是指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或其他官员对在押囚犯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的司法审判活动的制度。
●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延续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种审判制度。
其特点是抛开法律,直接引用儒家经典著作或依据儒家思想,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并作出判决。
春秋决狱强调“原心定罪”。
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是对法制的破坏。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1...三律:曹魏律,晋律,北齐律的特点;....................张杜律●张杜律:即经张斐,杜预注解的《晋律》。
由于晋律言辞简约,实施中难免产生歧义,律学家张、杜分别为律作注,总结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的经验。
经晋武帝批准颁行天下,具有同晋律同等的法律效力。
●曹魏律的特点:将具有刑法典总则性质的《刑名》置于法典首篇;“八议”入律。
●晋律在《刑名》之后增加《法例》篇,丰富总则内容;《北齐律》十二篇,总则合为《名例》2...法律儒家化的进一步发展(官当,准五服以治罪,八议入律,重罪十条)................................●“准五服以制罪”-《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制度。
五服根据金属之间亲疏远近把亲属关系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在刑罚适用上,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越重;服制愈远则相反。
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存留养亲●重罪十条3 大理寺与律博士●大理寺:始设立于北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隋唐宋均以大理寺为中央审判机关,明清以大理寺为审判复核机关●律博士:自魏明帝始在廷尉中设律博士,负责教授法律,培养司法官员。
第七章:唐代法律1.《唐律疏议》的特点(一准乎礼的表现)☆●德本刑用的指导思想,礼法高度融合●宽简、稳定、划一●用刑持平●语言精炼明确,立法技术高超一准乎礼体现:[德本刑用],[十恶重罪],[八议、请减赎、官当],[老幼废疾减免刑罚],[同居相隐不为罪]2.《唐六典》的概念☆唐玄宗开元年间编制。
采取“以官统典”“官领其属,事归于职”的原则,全文分为正文和注文两部分,前者规定国家机关设置、职掌及官员考核、奖惩等内容,后者叙述各级机构及官职的源流和演变。
《唐六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步较为系统的典章制度方面的行政立法(或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
3.保辜制度☆,自首制度及自首的限制(材料或简答)●所谓“保辜”制度,是确定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同被害人的伤亡结果有无因果关系的一种制度。
根据加害人的犯罪手段,被伤害人的伤害程度等规定不同的辜限。
根据被害人是在辜限内死亡还是辜限外死亡确定加害人不同的法律责任。
●(了解)六杀:故杀、谋杀、戏杀、斗杀、误杀、过失杀●自首制度:“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
自首的限制:对于谋反等严重危害国家的犯罪,自首不能减免刑罚;对于伤害、强奸、损坏官文书、官印等无法挽回后果的犯罪也不适用“自首原罪”原则。
●亲属容隐:同居相隐不为罪。
扩大了容隐的范围,即大功以上亲;同财共居可以相隐;奴婢、部曲可为主人隐●(其他易考)共同犯罪区分首从、数罪并罚重罪吸收轻罪、断罪无正条实行类推、化外人案件的处理原则4...唐的婚姻制度(新出现的一些制度)、..................................唐的继承制度(材料题)对比宋代的继承制度特别是南宋对于女子继承权的确立..................☆.●.婚姻的成立:确认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但对卑幼自行在外订婚区别对待,.................................已成婚且合法的予以承认;以报婚书和受聘财为婚姻成立的要件;同姓不婚.................................●.婚姻的解除:义绝与和离...........5.“六赃”的概念(与明代对比)☆六赃:唐律规定的六种侵犯官私财产的犯罪: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内财物,坐赃,强盗,窃盗。
前四者犯罪主体为国家各级官吏,后两者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明律的“六赃”有所变化,其中“受所监临财物”变为“坚守盗”第八章:宋代1.☆《宋刑统》的特点与编敕●宋刑统:分门别类;刑律统类体例;增设“起请条”;总汇类推条文;删去篇首疏议。
●编敕:敕是皇帝发布诏令的一种格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可以破律;编敕是将单行的散敕加以整理汇编,将敕上升为一种法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