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机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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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相机管理制度

一、相机说明与保管

1.相机为尼康D7100(18-108),附件有8G卡、两个专用电池、一个充电器。

2.汪江伟保管相机,由周德勇和汪江伟担任公司摄影师,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使用范围

1.相机仅限本公司业务使用,由摄影师专人照相、摄像,原则上一律不借其

它单位和个人使用。

2.任何人未经理批准,不得私自使用照相设备,否则,一次予以罚款300元。

3.除摄影师以外人员需使用相机时,要向总经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相机使用要求

1.因工作需要照相、摄像的,必须与摄影师联系,由摄影师完成照相、摄像。

2.设备不使用期间,须取出电池,然后放入安全位置。

3.要注意妥善保管,注意轻拿轻放,避免污染镜头及磕碰。

四、赔偿责任

1.相机发生遗失的,由当事人照原价赔偿或赔偿原同型号设备。

2.因违规操作或保管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故障的,一律照维修价格赔偿;

3.故障由该设备产品售后维修部门予以鉴定。

4.因机器本身质量问题发生故障或自然损耗故障,保管责任人和使用人不承

担责任,由管理员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湖北玉皇剑茶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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