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核实报告范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初步核实报告范文

基本要求是:观点明确、重点突出、层次清楚、条理分明、联系紧密、内容充实。对所要表述的内容要按主次重轻和不同性质、特点,合理地安排好内部次序,组织好内部结构,处理好衔接与照应。可采取两种方法安排正文内容:一是按照事件产生、发展、变化的过程或时间的先后顺序去写。使

(文章二):违纪问题的初步核实报告关于xx同志违纪问题的初步核实(初查)情况报告县纪委常委会:根据县纪委领导批示,我们从xx时至xx时,对群众反映的xx同志违规问题时行了初步核实,现将初核情况和我们的意见汇报如下:xx,(基本情况)

(一)、关于反映xx人xx的问题经查:xx

(二)、我们的意见xx同志在任xx职务期间,存在xx问题,根据《xx》规定,应给予党纪处分。建议对xx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初核人员:xx (职务)时间中共x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X纪字[xx 年]xx号中共xx县委:对群众反映折xx同志的违规问题,县纪委组成调查姐进行了初步核实,现将情况报告如下:xx(基本情况)——,违纪问题———— xx同志的上述行为严重违规了党的纪律,根据《xx案件检查机关检查工作条例》,经xx年xx月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建议对xx同志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妥否,请批示。中共xx县纪委(章)时间中共xx县纪委办公室时间共印X份关于xx同志的违纪问题的调查报告xx年xx月,根据县纪委领导的批

示,对群众反映的xx同志的违纪问题进行了初核。同年X月,经县委批准对xx立案调查。通过X时间的调查,xx同志的主要违纪事实已经查清。现报告如下:xx(基本情况)

(一)、主要违纪事实经查,xx

(二)、处理意见xx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xx——。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xx态度如何、、。根据《xx》规定,建议:

(1)、2中共xx县纪委调查姐组长:xx(职务)成员:xx 时间(文章三):第2章关于初步核实第2章关于初步核实

1.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核查举报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有利于初查组对问题的性质和程度进行有效判断,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2.初步核实的主要流程

2.1办理初步核实手续;关键点:使用“企业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管理系统”录入举报反映相关问题的简要情况,生成《重要信访拟办单》(附模板1),由经办人填写拟办意见,交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审批。根据领导批示,办理方式分为自办和转办。自办件,制定《初步核实呈批表》(附模板2),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审阅后,呈纪委书记审批。转办件,使用“企业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管理系统”生成《转办单》(附模板3),转下级纪委核实并提出转办意见,转办材料包括《转办单》、举报材料原件等,转办单位保留转办材料的复印件。

2.2确定初步核实人员;关键点:核查组可由承办的纪检监察部门单独抽调人员组成,也可抽调有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核查组不得少于两人。

2.3核查组制定《初步核实方案》(附模板4),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审阅,并报纪委书记批准后实施;

2.4实施初步核实

2.

4.1在不妨碍初核工作的情况下,可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负责人通报情况;

2.

4.2向知情人或有关单位调查核实,

2.

4.3核实方式

2.

4.

3.1到有关单位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账目以及到现场勘查等;

2.

4.

3.2与知情人谈话。谈话应个别进行,不能采取由举报人和xx人当面对质或开座谈会的形式,必须制作谈话笔录(附模板5),由被谈话人审阅签名并加盖手指模确认;

2.

4.4深入群众调查核实;关键点:深入群众调查核实要以听取群众反映为主,切忌透露举报件的有关信息。

2.5初步核查结束后,核查组要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附模板6)2.6对初步核实结果的处理

2.

6.1党纪案件的处理

2.

6.

1.1经初步核实,反映情况不实的,纪检监察部门除应当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外,还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蓄意诬告、陷害的,应调查处理或建议有关部门严肃追究。核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纪委书记批准后予以了结。

2.

6.

1.2对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制作《纪律检查建议书》(附模板7),建议有关党组织与被反映人诫勉谈话,进行批评教育;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讨;对被反映人的工作和职务进行调整;以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等。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建议,有关党组织应当将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报纪检监察部门。

2.

1.3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以立案,进入立案程序。

2.

6.

1.4认为需要给予刑事处分的,移送司法机关。

2.

6.2政纪案件的处理

2.

6.

2.1经初步核实,反映情况不实的,纪检监察部门除应当向被反映人所在部门说明情况外,还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蓄意诬告、陷害的,应调查处理或建议有关部门严肃追究。核查组提出处理意见,按有关程序予以了结。

2.

6.

2.2认为违法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虽有违法违纪事实,但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制作《监察建议书》(附模板8),建议有关部门与被反映人诫勉谈话,进行批评教育;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讨;对被反映人的工作和职务进行调整;以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等。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将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报纪检监察部门。

6.

2.3认为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予以立案,进入立案程序。

2.

6.

2.4认为需要给予刑事处分的,移送司法机关。

2.7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三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初步核实的,经本单位纪委书记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上级转办的信访件必须书面上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批准后,方可延期。

2.8 经初步核实后,认为可以了结的信访件,需在“企业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管理系统”录入核实结果,形成《处理结果拟办单》(附模板9),由承办人加意见,经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纪委书记审批后,予以了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