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标准制定座谈会纪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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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标准制定座谈会纪要

时间: 2013年3月18日上午九点半至十一点半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第六高级中学

主持:杭州市教科所俞晓东所长

列席: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小组副组长俞国良教授;杭州市教育局宣传与德育处张志龙处长;浙江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庞红卫副主任;杭州市教科所俞晓东所长;杭州市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姚立新主任;杭州市上城区蒋莉局长;萧山区教育局夏国良委员;上城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沈晓琴主任;杭州二中何东涛党委书记;杭州二中心理辅导站站长汪坚涛;萧山区教研室陶青教研员;萧山六中陈建强校长;萧山六中心理辅导站长韦竹群;杭州旅游职校心理辅导站长周建文;杭州江南实验学校心理辅导站站长叶丽霞、杭州市城西中学心理辅导站站长章建华

现将本次座谈会讨论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首先由俞国良教授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进行了简要解读。指出,教育部要制定并出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标准,本次座谈希望大家能为示范学校的标准,包括心理健康课程建设和辅导室建设标准、师资队伍建设等具体实施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意见。对此,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讨论,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1、陈建强校长介绍萧山六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萧山六中始建于1956年。现有44个教学班,2千余名学生,169名专任教师。学校生源质量普遍不佳。自信心总体不足。为此学校推行了“成功教育”。“我们要让每个孩子都能追求成功、创造成功、享受成功”,通过搭建成功的平台,唤醒学生追求成功的心理意识。这就需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为之提供持续而有力的精神动力和理论支撑。2010年年底,学校顺利通过浙江省中小学一级心理辅导站考核,成为萧山区首家获得该等级站称号的单位。健全的组织机构、功能齐全的辅导室、三名专职心理教师队伍为学校工作提供了扎实的基本条件。学校在课程体系化、活动系列化、个别辅导专业化、危机干预科学化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杭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介绍了杭州市学校心理辅导站的评估工作。从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杭州市教育局确立了“以学校心理辅导站的发展为抓手,推进我市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总体思路。1998年,杭州市教育局转发了杭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制订的《杭州市学校心理辅导站工作条例》,对学校心理辅导站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使基层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能有章可依,有据可查,促进我市的心理健康教育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并不断走向深入。

1999年起,又制定了《中小学心理辅导站工作评价表》,对心理健康教育不同工作水平的学校进行等级站(合格站、优秀站)评价。为了便于深入考察与评估,对学校整个系统的状况作出较为客观、科学的评价。我们将杭州市各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价值目标分解成8类27项考核指标,各项指标赋以一定的权重。在1998年,我们先将评价指标下发给各所属学校,要求各学校参照实施;从1999年起,依据这个评价指标体系,分60分和80分二个等级对自主申报的学校心理辅导站(合格站、优秀站)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考评。

在27项评价指标中,我们尤其强调严格考核心理辅导站的组织机构、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个别心理辅导三项工作。在最后作评价结论时,对这三项工作未达标的学校心理辅导站实行一票否决制。

3、浙江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介绍了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等级站的评估方法。浙江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参考杭州市开展的学校心理站评价方式,于2007年起制定了《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等级站评估标准》,在全省进行心理辅导等级站评价的工作。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等级站评估标准》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工作(包括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活动,心理辅导课的开设,心理辅导室的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成效(学校领导与教师心育理念,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氛围,校园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及应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特色与影响力)共21个项目。

浙江省等级站评估的具体做法是先学校对照基本条件自查,合格后,提出申报,省里再下来验收。有两个要求相比杭州市的评估要求相对严格一点。一是师资队伍:要求省一级心理辅导站教师的C证持证比例要在30%以上。二是辅导室

建设:省里的要求是至少有三间:个别辅导室、团体辅导室、办公室。

4、对于制定国家示范学校标准大家提出了以下意见:

①、示范学校标准的制定要符合十八大精神,面向全国,兼顾地区差异。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目前工作开展与浙江等省市与差距,标准上要有所倾斜。示范校能在本地区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②、示范校的制定标准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要高于目前的学校实际开展水平。

③、标准的制定要考虑评估的可操作性。要落到实处。要在制度建设、条件建设、教育效果三方面来进行标准制定。

④、制度建设占20%比重。可从领导认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等三方面进行考核。示范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计划中。校长必须知晓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相关精神和内容。有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行政工作机制或实践机制,校长办公会议每学期举行两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⑤、条件建设占60%。可从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心理辅导室建设、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环境建设、专项经费、科研等六方面进行制定。

会议认为,在师资队伍配备上要考量专职心理教师的师生比。初中、小学每所学校1人,高中师生比800:1.乡村可放宽至1200:1。担任专职的教师必须要参加省市级培训,并参加区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每学年10次以上。兼职教师师生比要达到400:1,兼职教师要经过校级教研活动和区级培训,三年不少于30课时。

课程建设上,示范校要保证每班每2周1课时,覆盖所有年级,心理课要列入班级课表。使用的教材要符合纲要精神,要经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审定后方可使用。鼓励示范校进行校本研发。三年来有校级以上公开课3次以上。每月召开教研活动,组织学生户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2次以上。学校总结中要有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有各学期的教案、课件、教学体系等。

辅导站建设上要有专门场所、专业设施、专人负责。总面积不少于150平米,有4个及以上功能室。辅导室的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并有专门记录。要考核来访量,可考虑10%的学生学期来访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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