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代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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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代用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活动日益频繁,对各类建筑材料的需求也愈发增长。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原材料短缺、价格上涨等问题,这就导致了工程材料代用的需要。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材料代用管理制度,对于确保工程质量、节约成本、保障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目的1. 规范工程材料代用行为,杜绝不当代用。

2. 提高工程材料代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确保工程质量。

3. 减少代用材料对工程造成的影响,降低事故风险。

4. 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维护企业信誉。

三、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建筑施工项目,包括公共建筑、民用房屋、道路桥梁等各类工程项目。

四、管理原则1. 尊重科学、严谨、公正、合规的原则。

2. 确保代用材料的质量和性能达到原材料要求,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3.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代用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变更或违反规定。

4. 审慎选择代用材料,严禁违规行为。

五、管理机制1. 建立代用材料备案制度,对工程项目中代用的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包括代用材料的名称、规格、性能指标等信息。

2. 设立专门的代用材料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用材料进行审查评估,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3. 制定代用材料使用标准,明确代用材料的使用范围、数量、比例等规定,严格控制代用行为。

4. 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工程项目中代用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代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管理流程1. 申请代用材料:施工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使用代用材料,提交相关资料。

2. 代用材料审查:审查委员会对申请的材料进行评估,出具评审意见。

3. 备案登记:质监部门对通过审查的代用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发放备案证明。

4. 使用控制:施工单位根据备案证明使用代用材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控制。

5. 监督检查:质监部门定期对代用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工程项目材料代用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材料代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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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材料代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搞好工程项目的代用材料管理,确保其满足施工及使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监理组承担的工程项目的材料代用管理。

3 职责
监理组专业工程师负责在项目监理控制中按本制度对施工单位的材料代用实施确认。

4 程序
4.1 当工程设备、材料(包括设备性材料)发生代用时,必须统一归口办理代用手续,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私自进行代用。

材料代用原则是“以高代低”、“以厚代薄”和“以精代粗”。

4.2 材料代用手续由供应单位提出申请,一式三份(批准后发监理部1份,业主项目组1份,施工承包商1份),经业主批准,设计人员核定签字同意,并由监理工程师会签后方可进行代用。

所有代用手续均以书面为准,任何口头协议无效。

4.3 施工承包商根据材料代用变更单正式填报材料计划。

属施工承包商自购材料、设备而发生的代用,其量差和价格差均由施工承包商自理,结算时不予调整。

4.4 特殊材料(包括焊接材料、关键部位材料)代用需在代用前进行性能试验,试验报告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以保证施工质量。

4.5 属业主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代用时,必须向施工承包商供应配套的管件、阀门、法兰、螺栓及设备配件等,供应量要满足工程需要。

已经按原设计发放的应予以更换。

由此引起的安装费用变化,施工承包商按程序办理签证手续。

4.6 如果有一方对材料代用持有异议,可由监理部专业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材料代用专题会,确定代用是否可行。

4.7 监理部应将原材料规格书和替代材料设计变更单存档备查。

原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原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原材料代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企业原材料代用行为,保障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并且确保原材料代用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代用行为。

三、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原材料代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安全性原则:原材料代用必须不影响产品质量与安全性。

3. 明确性原则:对代用原材料的名称、用途、比例等进行明确规定。

4. 适用性原则:原材料代用必须符合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和产品性能指标。

5. 质量优先原则:原材料代用必须保证产品质量不会受到负面影响。

四、管理1. 原材料代用申请(1)生产部门提出原材料代用申请,并填写《原材料代用申请表》,明确代用原材料的名称、用途、比例、替代原材料的理由等内容。

(2)申请表需连同代用原材料的相关检测报告、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一同提交给质量管理部门。

2. 原材料代用评审(1)质量管理部门收到原材料代用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2)评审主要从法律法规、产品质量、安全性等角度进行综合评估。

(3)如评审结果符合要求,通过评审。

否则,退回重新申请或直接驳回。

3. 原材料代用实施(1)原材料代用获得通过后,生产部门需要及时进行员工培训,并提供操作指导书。

(2)生产部门需要在生产计划中明确代用原材料的使用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3)生产过程中需要对代用原材料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代用原材料质量稳定可靠。

4. 原材料代用跟踪(1)质量管理部门需对代用原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和监控,确保产品质量不受影响。

(2)如发现代用原材料有质量问题,需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追溯和处理。

五、记录和档案1. 生产部门需对原材料代用的相关资料进行完整记录,并按规定保存。

2. 质量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完整的代用原材料跟踪档案,确保代用原材料的安全性和质量。

六、责任1. 生产部门负责原材料代用申请和实施的具体工作。

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原材料代用进行评审和监控。

材料代用制度

材料代用制度

1 目的为了规范钢结构生产中的材料代用过程,保证生产顺畅,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采购部负责申请办理材料代用手续。

技术部负责对材料代用进行审核批准。

仓储部负责按照材料代用发放。

生产部负责按照材料代用加工。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生产过程中,代用材料的采购、使用及控制。

4 实施程序4.1 材料代用的提出4.1.1为保证产品质量,材料代用原则:以大代小,以高代低,以优代劣4.1.2采购部应按《材料采购申请单》规定的材料供应生产,但经过努力仍有某项急用的金属材料暂时缺料,为维持生产的正常进行,由采购部填写《材料代用申请单》,提出材料代用需求。

4.1.3在填写《材料采购申请单》时,生产部或仓储部发现有和拟采购料相同规格、相同材质的余料,可直接填写在《材料采购申请单》上。

如果余料规格、材质与拟采购材料不同,但符合材料代用原则的,应由余料所属部门填写《材料代用申请单》,报采购部。

4.2 材料代用审批采购部将《材料代用申请单》报技术部审核,经技术部审核、分管材料的公司级领导审批后生效,必要时经总工程师同意、设计单位确认方可生效。

《材料代用申请单》至少包括a.订单号;b.产品名称;c.设计图号;d.设计材料代号及规格;e.代用材料代号及规格;f.代用原因。

4.2.1材料代用仅为以大带小,以优代劣,其审批途径为:接到《材料代用申请单》后,由技术部审核,确认具体为哪个订单的哪些产品需要替代、代用数量,然后签字确认,并经技术部主管签字同意,交分管材料的公司级领导批准后后方可生效。

由技术部将《材料代用申请单》批复返给采购部,再由采购部复印发放给品管部及生产部技术负责人。

技术部审核时,如认为有必要,材料代用需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生效。

具体步骤为:技术部将《材料代用申请单》转市场部,由市场部负责将其反馈给设计单位,并将原设计单位回复的《材料代用申请单》交给技术部。

由技术部将《材料代用申请单》批复返给采购部,随附原设计单位回复材料代用单,再由采购部复印发放给品管部及生产部技术负责人。

材料代用管理规程

材料代用管理规程

受控编号:材料代用管理规程编制:审核:批准:2018-06-05发布 2018-09-01实施文件说明材料代用管理规程1 目的和范围1.1 为规范材料代用的流程,及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材料代用问题,特制定本材料代用管理规程1.2 本标准适用于华越汽车产品的材料代用。

2 职责2.1 供应公司负责提出材料代用申请。

2.2 研究院各产品设计所负责相关产品的材料代用的设计评审。

2.3 工艺处负责相关产品的工艺和工装工位器具的材料代用评审。

3 流程描述3.1 材料代用的原则a) 材料代用必须满足产品机械性能及安全的要求。

b) 材料代用“以高代低,以厚代薄”。

c) 材料代用要注明代用的件数(根据生产订单号)。

d) 材料代用要考虑生产成本,要充分考虑材料代用的合理性。

3.2 材料代用申请单编号编号的表示方法:用九位数表示□□□□□□□□□当日申请材料代用顺序号表示日期表示月份表示年份用代用的代字汉语拼音“D”表示示例:D0*******表示2006年1月25日申请的第1号材料代用。

材料代用申请单的编号由供应公司统一管理。

材料代用申请单的样式见附件1。

3.3 材料代用的内容3.3.1原材料代用a) 原材料的材质、规格;b) 代用材料的材质、规格;c) 代用的件数、生产订单号、订单行号;d) 代用的原因;e) 设计人员的意见;f) 工艺人员的意见;3.3.2 器材代用a) 器材规格;b) 代用的件数、生产订单号、订单行号;c) 代用的原因;d) 设计人员的意见;e) 工艺人员的意见;3.4 材料代用的工作程序3.4.1 申请供应公司应在材料生产计划需求日期至少5个工作日提前量的前提下,以书面的形式向研究院和工艺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审签后,先送研究院评审同意后,送工艺处进行工艺评审。

3.4.2 评审3.4.2.1 设计评审研究在接到代用申请单后,根据材料代用情况签署意见,一般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意见通知给申请单位,因材料代用数量特别大时,可延长至1个工作日完成。

材料代用原则

材料代用原则

现场检验细则材料代用原则叶富文编2009/5/6不同规格/级别间材料的代用(1) 此类代用的基本原则是“高级别的替代低级别的(尺寸不变),大尺寸的替代小尺寸的。

(等级不变)但应该注意,即使满足上述原则,其替代特别是当使用高强度钢替代低强度钢,或用大尺寸替代小尺寸时验船师应充分考虑本社规范对结构剖面和强度过渡的逐渐递减原则,将差异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2) 材料的替代应履行适当的批准手续并形成记录,记录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原材料规格别、替代材料的规格级别、应用位置、替代材料的证书号等。

验船师应核实上述内容包括替代材料的产品证书和质保文件。

2.1.4.3 焊接材料的替代更换的焊接材料所对应的焊接方法应处于被认可的状态,本社不接受单独的焊接材料的替代请求,即使这种替代使用的是高级别的焊材。

钢材的强度等级原则:所选用的钢材强度等级必须满足规范和审批图纸的要求,如高强度钢可以替代一般强度钢,相反则不允许钢材的低温冲击韧性原则:所选用钢材的低温冲击韧性必须满足规范和审批图纸的要求,低温冲击韧性温度较低的钢材可以替代冲击韧性温度较高的钢材,如B级钢可以替代A级,相反则不允许。

板材的厚度原则:所选用板材的厚度必须满足规范和审批图纸的要求,在强度、冲击韧性相同的条件时,厚板可以替代薄板,相反则不允许。

型材的剖面模数与惯性距原则:所选用型材的剖面模数与惯性距必须满足规范和审批图纸的要求,剖面模数与惯性距大的型材可以替代小的,相反则不允许。

材料的其它替代习惯:原则上造船必须选用船用钢材,Q235钢是不允许替代船体结构用钢材,由于轧钢厂没有使用船用钢材生产一些型钢的品种,定货及市场无法获得,可以选用#20钢替代,如工字钢、槽钢、元钢及钢管等,凡选用#20钢替代一般强度船体结构用钢时,因为机械用钢的低温冲击韧性温度低于船体结构用钢,必须(至少)进行低温冲击韧性试验,以证实该批#20钢的低温冲击韧性满足规范和审批图纸的要求。

材料零部件代替制度

材料零部件代替制度

xxxxx有限公司编号:材料零部件变更(代用)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xxxxx有限公司材料零部件更换(代用)管理制度1 凡本公司制造的产品及工艺过程所用各类原材料、零部件(包括:板材、管材、焊接材料,外购件等)有不符合设计或工艺要求而需代用时,均按本制度执行。

2 材料代用原则:以大代小,以高代低,以优代劣为,同时考虑经济合理,且与被代用的材料具有相同或接近的化学成分、性能指标、交货状态、保证项目以及尺寸公差、外观质量等,一般以优代劣,不得降低产品质量。

3.因客观原因发生零部件代用时,技检部对零部件质量证明文件和外观质量及标记进行检查并评估:a,代用的零部件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b,代用的零部对性能影响;c,零部件生产单位的原件或盖有合格分供方公章的复印件;d,质量证明书项目应填写齐全,符合相应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和合同要求; e,其它必需的技术见证资料。

3 申请材料零部件代用时,由采购人员或库管提出“材料代用申请书”,经设计、工艺部门会签,材料责任工程师审批认可,允许一次代用。

4 申请材料零部件代用的材料,涉及性能指标,保证项目以及检验率时,由设计处在审批时提出补验或附加要求,材料责任工程师会签,材料责任工程师通知检验员取样补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评定,签署意见。

5 “材料代用申请书”由经办人员填写经有关部门人员批准后项目管理部、生产厂各留一份保存备查,一份随制作过程记录卡传递。

6 为便于产品质量管理,“材料代用申请表”上应填写代用产品代号、材料名称、规格、牌号等。

8 材料代用经审批同意后,若涉及设计或加工工艺时,由设计或工艺部门设计临时性图样或工艺,亦可在“材料代用申请书”上作临时工艺标注。

9 设计或工艺部门在认为代用材料会影响产品性能或使用寿命,签署意见后,该材料仍需代用时,报请总工程师审批。

10 “材料代用申请书”在未经审批同意之前,该材料不得投入生产。

11 材料代用后若涉及工装、夹具更改时,由工艺部设计临时工装图样,交项目管理部安排制作或修改。

材料代用原则

材料代用原则

1 总则施工现场中压力管道材料的代用应当以施工图为依据。

1.1 施工现场中坚持按施工图施工,原则上不应代用,但由于现场情况和物资供应情况的需要,有些压力管道材料的代用是不可避免的。

为满足施工要求,可按原设计的相当标准进行压力管道材料的代用。

1.2 修改设计是指原设计存在的错误,材料有较大缺口且无法解决以及改变施工方法等;施工现场中压力管道材料的代用是指修改设计以外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提高设计标准。

施工现场中压力管道材料的代用应具有一定的局部性,应加以一定的限制,严禁大批代用。

1.3 为保证工程进度,可优先利用性能相近的库存积压的压力管道,清仓利库,以节约工程投资,但不得以报废、淘汰、无法确定技术性能指标、无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的压力管道材料作为代用材料。

必要时,应进行复验,符合有关标准的方可代用。

1.4 施工现场中压力管道代用时,应满足国家、部委等颁布的有关设计、施工和验收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1.5 施工现场中压力管道的代用应按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施工现场中的设备材料代用导则》(SHSG-035-89)执行,有对超出导则范围的压力管道材料的代用由施工或建设单位书面提出,除经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外,尚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 压力管道钢材和标准零部件的代用2.1 代用钢材的一般要求2.1.1 代用钢材必须附有钢厂完整的质量证明书(或复印件)且与实物相符,钢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级、部级及专业级有关技术条件(以最新版为准)。

如质量证明书(或复印件)数据不全或技术要求不明,应由建设单位按材料所要求项目进行检验,提出合格证件后方可使用。

2.1.2 代用钢材应符合原设计的要求。

2.1.2.1 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耐腐蚀性对设计条件(温度、压力、介质、结构)的适应性。

2.1.2.2 制造加工工艺的适应性(尤其要注意焊接工艺、焊接材料、焊接热处理及冷热加工性能等)。

2.1.2.3 钢材相互代用所引起的热应力和异种钢焊接的要求。

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材料代用管理制度材料代用管理制度是指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由于一些原材料的短缺、价格上涨或者其他原因,采用相似材料进行替代或者混合使用的一种管理制度。

这种制度既能够保证企业的生产正常进行,又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以下是材料代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1.目的:2.适用范围:二、原材料代用原则1.质量相近:代用材料应该在质量上与原材料相近或者更好,确保产品质量不受影响。

2.工艺适应:代用材料应该能够适应企业的工艺流程和设备要求,不影响生产效率和工序质量。

3.成本降低:代用材料应该相对于原材料能够带来更低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材料代用管理步骤1.原料调研与备案:企业应该定期对原材料市场进行调研,了解原材料的供需状况、价格变化等信息。

同时,建立原材料备案制度,对每一种原材料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备案,包括质量标准、供应商信息、使用情况等。

2.原材料代用申请与评估:当其中一种原材料出现短缺或者价格上涨的情况时,相关部门或个人应提出原材料代用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代用材料的名称、质量参数、适用性评估、成本分析等。

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内容进行立项评估,并进行相关实验测试和样品检测,确保代用材料符合替代要求。

3.材料代用试验与调整:代用材料通过评估后,进入试验环节。

企业应选择合适的生产线或者生产批次进行代用试验,观察替代材料的工艺适应性和产品质量情况,并根据试验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4.代用材料生产与监控:通过试验的代用材料可以进入正式生产环节。

企业应加强对代用材料的生产过程监控,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生产,确保代用材料能够稳定供应,并且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5.材料代用效果评估与持续改进:企业应定期对材料代用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分析代用材料的成本效益、产品质量、供应稳定性等方面的指标,及时调整和改进代用材料的选择和使用策略,保证制度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四、制度执行和监督1.建立管理责任体系:企业应指定专门的负责人或团队负责材料代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任务。

材料代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材料代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材料代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和管理材料代用的行为,保障企业利益,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因生产、经营需要参与材料代用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材料代用的定义与原则第三条材料代用的定义材料代用是指在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缺货、停产或者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经相关部门批准,使用备选材料代替原定材料的行为。

第四条材料代用的原则(一)保证产品质量。

代用材料必须具备满足产品合格要求的质量性能。

(二)适量代用。

代用材料的型号、规格应与原定材料相近,且代用数量应最小化。

(三)经过确认。

凡涉及到材料代用的部门,必须经过有权责人的确认才能进行代用操作。

(四)记录备案。

每次材料代用都必须做好记录,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材料代用的流程第五条代用申请(一)供应商无法提供原定材料的,采购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代用材料申请。

(二)采购部门填写《材料代用申请表》,明确填写如下内容:替代材料的具体名称、型号、规格、代用数量、代用原因等。

(三)材料代用申请由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通过后转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代用确认和操作(一)相关部门接到材料代用申请后,由有权责人进行审核,确认代用材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二)确认通过后,由相关部门补充出相关《材料代用确认单》,确认单中应清楚记录代用材料的具体信息。

(三)相关部门按照《材料代用确认单》的要求操作代用流程。

第七条记录备案每次材料代用完成后,相关部门应将代用过程、代用材料的具体信息记录在《材料代用记录簿》中,并上报采购部门备案。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第八条监督和检查企业内部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材料代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查看是否存在违规、滥用代用行为,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九条评估与奖惩(一)根据材料代用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对各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评估。

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一、材料代用情况
1. 因采购困难,库存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原材料代用,必须由采购部填写材料代用申请单, 经放样部门论证, 工艺部门复核, 报技术总工审批后, 方可进行代用。

2. 如顾客对材料代用有特殊要求时,必须按要求办理材料代用手续技术上分解图纸时需原材料代用的, 均由放样部门填写材料代用申请单工艺部门复核,报技术总工审批后, 方可进行代用。

3. 理由边角余料代用, 必须由生产分厂填写材料代用申请单, 并注明进货时间、炉批号, 经放样部门论证,工艺部门复核,报技术总工后, 方可进行代用。

二、材料代用原则与注意事项;
1. 一般情况下采用原设计材料表中说明或备注所要求的规格, 确需代用材料时, 必须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

2. 材料代用基本原则, 板材以厚代薄, 型材规格以大代小, 材质以强代弱。

3. 放样部门的论证、工艺部门的复核主要内容为: 准线是否要改变肢宽是否与其他构件相碰,螺栓长度是否够长,材质是否相同,管材是否与节点, 法兰等连接孔位置冲突, 型材以大代小; 节点、法兰、加强肋、相关联接件是否要改动; 成本增加多少等。

4. 在钢结构制造中,材料代用时,其构件准线一般按设计不变
5. 材料仓库必须根据材料代用单的材料代用规格发放材料, 手续不全拒绝发料。

三、资料的持有和存档
1. 资料的持有部门为;
原材料代用的, 资料持有部门为:采供部门、方样部门、工艺部门、质量部门、生产分厂;
2. 利用边角余料代用的,资料持有部门为:方样部门、工艺部门、质量部门、生产分厂;
3. 资料的存档由工艺部门负责,与工艺资料,竣工图等资料一起按工程存档。

材料、零部件代用管理制度

材料、零部件代用管理制度

材料、零部件代用管理制度
编号:QG/LEDT-GL.45
1 主题内容
本制度对材料、零部件代用的原则和审批要求做出了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电梯类、自动扶梯类产品使用的材料和零部件的代用,包括原材料、自制零部件、外购件等材料的代用。

3 控制要求
3.1 代用的范围和原则
3.1.1 凡用于电梯类、自动扶梯类产品使用的材料和零部件因某种原因不能按原规定的牌号、规格和技术要求采购、制造、购买时,在不降低产品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经过规定的列外放行审批手续,允许代用,并且代用只限当批次产品。

如果需要永久性变更,必须更改相关的技术文件要求。

3.1.2 代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技术图纸、技术文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其性能不低于原设计标准。

3.2 材料、零部件代用的审批
3.2.1 材料、零部件代用应由相应责任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技术部审核同意后,报质保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代用。

3.2.2 材料、零部件代用后,在质量检查单中详细记录。

3.3 材料、零部件代用检验
代用材料零部件必须从合格供方采购,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3.4《例外放行单》应一式三份,技术部、质量部、生产部各一份。

材料、零部件代用的信息应及时通知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4 质量记录
《例外放行单》 QR/LEDT-8.2.3(4) -08
1。

材料代用管理制度范文

材料代用管理制度范文

材料代用管理制度范文材料代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材料代用管理,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材料代用是指在合同工程建设中,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可以采取替代或代用的新材料,以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工程质量的施工方式。

第三条材料代用应遵守的原则有:合理代用、公平交易、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可靠、节约资源。

第二章材料代用的管理程序第四条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材料代用列入投标要求中,使投标单位了解材料代用的要求。

第五条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将可适用于材料代用的情况列明,并经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材料的代用。

第六条在施工备料阶段,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单位的要求,进行材料的采购,确保代用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七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保证代用材料的合理使用,并按照现行工程材料管理制度进行材料验收。

第八条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应对代用材料进行专项验收,确保代用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章材料代用的相关要求第九条材料代用应保证工程质量,代用材料的技术性能和设计要求应相符合,能够满足工程的可靠性、耐久性、安全性等各项指标。

第十条材料代用应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代用材料的选择应优先考虑国家环保标准,不得使用过期或不合格的材料。

第十一条材料代用应符合经济合理、合约约定的原则,代用材料的品质应与原材料相当,并经过合同双方的同意。

第十二条在施工材料的验收中,对于代用材料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并及时编制验收报告,留存相关数据和样品。

第四章材料代用的管理责任和处罚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组织专门的监理人员对材料代用进行监督和质量控制,确保代用材料符合技术要求和合同约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监理要求进行材料的代用,并妥善保存相关材料验收资料。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代用材料的审查和确认,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BT-GL-006-2011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BT-GL-006-2011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江苏百通机械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第A版BT/GL-006-2011
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1 对产品原材料代用(以下简称代用),应持慎重态度,代用后必须保证产品性能、使用寿命、安全可靠,不得影响零件的互换性,不得违反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

2 凡是原材料规格、牌号等与设计图样不符时,材料采购部门都必须办理材料代用手续。

3办理材料代用时,由材料采购部门填写《材料代用单》。

代用单仅用于一个生产令号,且一次有效。

4 材料代用需经设计、工艺、焊接、材料、生产质控责任人会签,总工程师批准,监检员确认后方为有效。

5 当用强度低的材料代替强度高的材料、用厚度小的材料代替厚度大的材料、代用的钢管名义外径不同于原来的钢管名义外径时,应报原图样审批单位备案。

6 材料代用单会签的各方,应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以满足材料代用后产生的影响。

7 经过批准的《材料代用单》应随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8 材料代用记录应载入《施工升降机产品一机一档质量目录证明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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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器材代用管理制度

材料器材代用管理制度

材料器材代用管理制度1. 引言材料器材代用是指在正常使用的材料或器材不足或无法满足需求时,采用其他可替代的材料或器材的做法。

为了合理、规范地进行材料器材代用,确保生产和运营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1.确保材料和器材的代用符合安全、质量和效果要求;2.提高对材料和器材代用的管理水平;3.预防和减少因材料和器材代用带来的事故和质量问题。

3.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材料和器材代用的部门、岗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维修、采购等。

4. 主要内容4.1 材料器材代用的原则1.安全原则:代用材料和器材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影响正常生产和使用;2.质量原则:代用材料和器材的质量必须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和要求;3.效果原则:代用材料和器材的效果必须与原材料和器材相当或更好。

4.2 材料器材代用的管理流程1.提出代用需求:由需求方向相关部门提出材料或器材代用的需求,并填写《材料器材代用申请单》;2.审批申请单: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材料器材代用申请单》进行审批,并确认代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寻找可替代品:相关部门根据代用需求,寻找可替代的材料或器材,并进行评估;4.评估和测试:根据代用材料或器材的性能和特点,进行评估和测试,确保满足要求;5.审核结果:评估和测试结果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填写《材料器材代用评估报告》;6.批准并记录: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评估报告,决定是否批准代用,并将批准结果记录在《材料器材代用记录册》中;7.使用和监督:在代用材料或器材使用的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代用的顺利进行;8.定期评估:定期对代用材料或器材进行评估,确保代用的效果和质量。

4.3 材料器材代用的责任和权利1.需求方的责任和权利:–提出合理、明确的代用需求;–配合评估和测试的工作;–监督和检查代用材料或器材的使用情况。

2.相关部门的责任和权利:–审批代用申请单;–寻找可替代的材料或器材;–进行评估和测试;–审核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代用。

材料代用遵循原则

材料代用遵循原则

材料代用原则一、注意程序1、采购部必须提供代用材料的牌号、规格、技术条件、•代用数量、代用原因及材料来源等有关资料;2、代用材料数量不得超过一批生产用量;3、材料代用单由采购部填写并送到技术开发部会签,技术开发部制造技术组工艺员根据代用单上提供的技术条件、理化试验、复验数据签署对使用代用材料的意见;4、代用材料的技术条件明显低于工艺规定的参数指标(包括经试冲及工艺调整后仍无法保证产品质量),又无其它料必须用此代用料生产(否则造成停产)、废品率将大大超过生产考核指标,必须由材料供应部及总厂总师签署意见。

5、如果材料情况不清,•可要求材料供应部或质量部进一步提供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复验数据,作为签署意见的依据。

•必要时可以提出需经小批量试生产的结果而定。

凡经办人应在代用单上签字并注明单位及会签日期。

6、材料代用单上签署的意见引起产品技术条件变动,•属一次性临时修改方案,不超出代用单规定的技术要求,•不再办理偏差回用手续和发放技术问题通知单。

7、代用材料一次有效。

二、一般原则1、“以优带劣”这样的“代用优质”材料也应该在常用钢种中选择。

必要时要做工艺试验论证。

用优质碳素结构钢代替普通碳素结构钢,用合金钢代替碳素钢都是可行的;以低等材料代替高价材料时,除了要考虑材料的热处理技术指标是否能达到,还要考虑热处理的工艺性是否可行。

2、同一种代用按化学成分分类,钢种分为低碳钢、中碳钢、高碳钢。

代用时钢种的类别之间不能代用,一般相差5%的含碳量可以代用。

不能用高碳钢替代中碳钢或低碳钢。

3、焊接材料代用对于焊接件而言,代用材料就和热处理代用材料不同。

不能用合金钢来替代碳素钢,例如40Cr不能代替45钢焊接,否则焊接之后容易开裂,40Cr的可焊性不如45钢。

三、材料代用应该考虑1、代用材料的强度级别是否影响到产品类别的划分。

比如抗拉强度下限是否超过540MPa;2、代用材料对工作介质的相容性。

比如是否会存在应力腐蚀、晶间腐蚀等;3、代用材料的设计温度下的许用应力是否达到原设计的要求。

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材料代用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作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紧要构成部分,材料的选择和使用至关紧要。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原材料可能由于价格、供应等原因无法取得,这就要求企业进行材料代用。

为了规范和管理材料代用行为,订立材料代用管理制度是特别必要的。

二、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材料代用的行为,确保代用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符合产品要求,并最大限度地削减代用材料给生产过程和产品带来的风险。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材料代用的情况。

三、基本原则1.合理有效:材料代用必需是在充分的讨论和试验基础上进行的,确保代用材料可以充足产品的使用要求;2.安全牢靠:代用材料必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不得影响产品的安全性和牢靠性;3.提前沟通:在进行材料代用前,必需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与质量部门和相关生产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培训;4.记录留存:材料代用的相关信息,包括代用材料的选择、试验结果、生产记录等都需要进行记录和留存;5.持续改进:企业应依据材料代用的实施效果和反馈情况,不断总结阅历,进行改进。

四、实在程序1.材料代用申请:生产部门在需要进行材料代用时,必需提出材料代用申请,申请中需包括代用材料的选择和理由,并附上代用材料的技术参数和试验报告。

2.材料评估和审批:质量部门对代用材料的技术参数、试验报告进行评估,并与技术部门一起审批材料代用申请,评估和审批结果需要进行记录并留存。

3.试验和验证:在通过审批后,生产部门需要进行代用材料的试验和验证,确保材料的性能和质量符合产品要求。

试验过程中需要记录试验数据和结果,并与质量部门进行确认。

4.生产过程掌控:若试验和验证结果符合要求,生产部门可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代用材料。

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加强对代用材料的监控和掌控,确保代用材料不会对产品性能造成负面影响。

5.结果评估和记录:生产完成后,质量部门对产品进行性能和质量评估,对代用材料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需要进行记录,并与生产部门进行沟通和反馈。

产品材料代用规定

产品材料代用规定

企业标准共4页第1页苏州立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材料代用规定2000-0080代替:94-0080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总工程师批准:2004-07-16发布2004-07-16实施技术管理处发布苏州立中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2000-0080 第2页本标准适用于制造产品零部件备料前,不能实现符合原产品图样及其技术条件规定的材料及其规格,采取材料代用的规定。

1产品材料代用基本原则产品材料代用基本原则是保证产品设计性能,尽量减少代用引起的各种损失。

1.1 代用后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工艺性能等均能保证该产品原设计性能的要求。

1.2 为减少材料代用引起的各种损失,按下列顺序优先确定代用的材料:①材料成分性能等同的可互为代用的材料;②材料成分、性能相近,试验方法图有差异,通过对试验(复验)后仍可代用的材料;③材料成分、性能不同,即材质不同,性能以优劣或规格尺寸以大代小,以厚代薄;设计、工艺需修改。

2材料代用的专用规定材料代用仅对指定的生产令号(订货号),对应的清单号和指定图号的产品有效,代用材料不得串用,即专料专用。

3 材料代用单会签、审批及使用规定3.1 需办理材料代用时,由供应部分负责按格式填写一式七份代用单,并按程序进行审批与会签后方能生效。

七份代用单按设计一份、工艺一份、检查二份、下料分厂二份、供应部门自存一份。

会签单位在接到代用单时,必须迅速办理,会签、审批手续完成后,供应部门必须及时将代用单返回设计、工艺等部门,不得影响生产。

代用手续已办完,因某种原因仍按原图样(清单)要求材料发料时,其代用单必须在三日内收回。

3.2 下料分厂的二份材料代用单,一份交技术组会签后随工票一起发给下料人员,下料后由分厂保存:另一份必须随同产品零件转送单一起按生产工序转送,直至出产品的分为止。

中间工序转送中,分厂计划员(调度员)应先将材料代用单交分厂技术组会签后方可安排下道工序生产。

3.3 因材料代用引起设计或工艺变动,但不涉及设计结构变化或更改工艺路线的代用单,如修改内容能够在材料代用单上填写清楚的,可直接在代用单附注栏上填写。

铁塔公司原材料代用管理规定

铁塔公司原材料代用管理规定

铁塔公司原材料代用管理规定为确保铁塔公司原材料使用的稳定性和质量,规范原材料代用的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一条原材料代用范围(一) 铁塔公司在可接受的条件下可以使用原材料代用品,但必须确保代用品的质量与原材料相同或更好。

(二) 原材料代用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的技术规定和管理制度,未经批准禁止使用原材料代用品。

(三) 原材料代用品必须经过严格检验合格,与原材料具备相似或更好的性能。

第二条原材料代用品的评估(一) 铁塔公司采购人员在购买原材料代用品之前,必须向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

(二) 生产管理部门要按照公司的技术规定和管理制度,对原材料代用品进行评估,制定检验、保管、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 对于需要长期使用的原材料代用品,生产管理部门要对其进行生产试验和可靠性试验,并保留试验报告和相关资料。

第三条原材料代用品的检验(一) 原材料代用品的检验要按照公司的技术规定和管理制度,并与正常原材料的检验标准相同或更严格。

(二) 对于原材料代用品的检验记录不得删除或篡改,不得出现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条原材料代用品的保管与处置(一) 已获批准的原材料代用品,必须按照公司的技术规定和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不得混淆、误用;未经批准的原材料代用品不得接受和使用。

(二) 对已经过期或不合格的原材料代用品,生产管理部门应按规定进行处置,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记录和清理。

第五条原材料代用品的记录和报告(一) 生产管理部门要对使用原材料代用品的情况进行管理记录,并对使用情况做出科学分析和评价,为保证生产质量提供参考。

(二) 对于使用原材料代用品的效果不理想或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六条处罚对违反该规定的相关人员,生产管理部门将依照公司相应的制度和规定进行处理。

材料器材代用制度

材料器材代用制度

材料、器材代用制度Q/RC.ZG.28-20041.目的为了确保产品质量,规范产品配套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由于某种原因需要代用不同于原技术文件所规定材料、器材时的质量控制,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全部产品所需材料、器材的代用。

3.职责3.1生产配套部提出材料、器材代用申请,并填写材料、器材代用通知单。

3.2 产品开发部项目负责人或主管设计师负责审核材料、器材代用申请。

其中涉及产品主要性能的材料、器材代用,由产品项目负责人或主管设计师审核,不影响产品性能和质量的材料、器材代用,可由生产工艺人员审核。

3.3品质部负责材料、器材代用单会签并对使用单位实施代用情况进行控制。

4.材料、器材代用原则4.1不合格的材料、器材不能代用。

4.2代用材料、器材要保证产品质量,不能影响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和质量水平。

4.3材料、器材代用要经济合理。

5.材料、器材代用程序要求5.1凡定型产品配套需用的原材料、机电产品、元器件等,因供货、设计、工艺、生产进度或经济性等原因,需改用不同于原技术文件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参数、化学成份的,均属代用范围。

但材料、器材的技术参数等同的除外。

5.2材料、器材代用,由生产配套部办理代用通知单,属型号系列等效代用的,可只填写系列型号,其它代用一律按型号规格填写。

代用通知单一式四份,物资管理部、品质部、产品开发部、使用单位各一份。

5.3器材代用通知单应在材料、器材出库前提出,送产品开发部设计、工艺人员审核、品质部会签后由使用单位实施,必要时应征得顾客同意。

5.4凡以低代高的材料、器材代用,由生产配套部提出意见,产品开发部就产品性能、寿命、可靠性、互换性等提出分析报告(关键器材应作对比试验报告),经工艺、质量部门会签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必要时征得顾客同意方能实施。

5.5凡以高代低、以大代小的材料、器材,由生产配套部提出,经产品开发部、品质部会签,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即可实施。

5.6批量材料、器材代用,由产品开发部牵头,小批试验通过后方能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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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施工现场中压力管道材料的代用应当以施工图为依据。

1.1 施工现场中坚持按施工图施工,原则上不应代用,但由于现场情况和物资供应情况的需要,有些压力管道材料的代用是不可避免的。

为满足施工要求,可按原设计的相当标准进行压力管道材料的代用。

1.2 修改设计是指原设计存在的错误,材料有较大缺口且无法解决以及改变施工方法等;施工现场中压力管道材料的代用是指修改设计以外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提高设计标准。

施工现场中压力管道材料的代用应具有一定的局部性,应加以一定的限制,严禁大批代用。

1.3 为保证工程进度,可优先利用性能相近的库存积压的压力管道,清仓利库,以节约工程投资,但不得以报废、淘汰、无法确定技术性能指标、无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的压力管道材料作为代用材料。

必要时,应进行复验,符合有关标准的方可代用。

1.4 施工现场中压力管道代用时,应满足国家、部委等颁布的有关设计、施工和验收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1.5 施工现场中压力管道的代用应按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施工现场中的设备材料代用导则》(SHSG-035-89)执行,有对超出导则范围的压力管道材料的代用由施工或建设
单位书面提出,除经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外,尚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 压力管道钢材和标准零部件的代用
2.1 代用钢材的一般要求
2.1.1 代用钢材必须附有钢厂完整的质量证明书(或复印件)且与实物相符,钢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级、部级及专业级有关技术条件(以最新版为准)。

如质量证明书(或复印件)数据不全或技术要求不明,应由建设单位按材料所要求项目进行检验,提出合格证件后方可使用。

2.1.2 代用钢材应符合原设计的要求。

2.1.2.1 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耐腐蚀性对设计条件(温度、压力、介质、结构)的适应性。

2.1.2.2 制造加工工艺的适应性(尤其要注意焊接工艺、焊接材料、焊接热处理及冷热加工性能等)。

2.1.2.3 钢材相互代用所引起的热应力和异种钢焊接的要求。

2.2 允许代用钢材的范围
2.2.1 钢材的降级代用
2.2.1.1 一般不允许以高代低,必须时可少量代用。

2.2.1.2 代用钢材在满足本章第一节要求时,高合金钢可代用低合金钢,低合金钢可代用普通低合金钢,普通低合金钢可代用普通碳素钢。

2.2.2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板厚度小于或等于10毫米时,代用钢板的增加厚度不得大于3毫米,厚度大于10毫米时,代用钢板的增加厚度不得大于2毫米;高合金用钢板厚度小于或等于8毫米时代用钢板的增加厚度不得大于2毫米,厚度大于8毫米时代用钢板的增加厚度不得大于1毫米。

2.2.3 钢材的升级代用
2.2.
3.1 一般不允许升级代用,但经过严格复验,达到设计要求的允许升级代用。

2.2.3.2 钢材升级代用应按下列复验要求进行。

复验一般由制造部门进行,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原设计部门确认。

(1)按原设计钢材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合格指标进行复验并合格。

(2)复验的分批规定和取样率应符合原设计钢材标准、钢材的技术要求以及附表的要求(按三者检验率较高者)。

(3)按YB231、YB237、GB 3087生产的碳钢和低合金钢管作为GB5310、
GB6479
高压用钢管的代用钢材时,必须按批在成品管上取样进行非金属夹杂物分析(硫化物<3级,氧化物和硅酸盐<3级),试验方法按YB25“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测定法”进行。

(4)必要时,可要求对代用钢材进行金相组织或其他性能进行检测,作为判断依据。

钢材代用的复验取样率表确表2.2.3-1
2.3 不允许代用钢材的范围
2.3.1 无标准的钢材不得作为代用钢材。

2.3.2 沸腾钢、半镇静钢不得代用镇静钢。

2.3.3 高合金钢、低合金钢、普通低合金钢和普通碳素钢不得超级代用。

2.4 进口钢材作为代用钢材
2.4.1 确认进口钢材的许用范围和限制
2.4.1.1 必须符合国外有关钢材标准(如ASTM、D1N、JIS、BS等)的要求,同时这些钢材已被国外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确认为许用钢材;
2.4.1.2 符合国外现行标准、规范对该钢材标准和钢号的许用范围和限制;
2.4.1.3 对照国内相类似钢材的使用温度和介质的限制和范围。

2.4.2 确认技术条件
2.4.2.1 符合国外相应标准的技术要求;
2.4.2.2 使用状态(热处理等)应符合国外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
2.4.2.3 符合第2.1.1的规定。

2.4.3 确定许用应力
2.4.
3.1 对国内有关标准已列入的不锈钢、低合金耐热钢(M O钢、Cr-Mo钢),进口钢材可按国内有关标准选取许用应力值;
2.4.
3.2 按进口钢材标准、规范提供的机械性能保证值与国内技术规定的安全系数求得
的值。

2.4.4 焊接工艺
进口钢材作为代用钢材时,如施工单位首次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工培训、焊工考试和试件评定等,合格后方可执行。

2.5 标准零部件
2.5.1 标准零部件的代用包括管法兰、垫片、人手孔和压力容器法兰等内容。

2.5.2 代用标准零部件的压力等级允许比原设计提高一级,但压力容器法兰的压力等级一般不得提高。

2.5.3 材质的代用按2.3[不允许代用钢材的范围]执行。

2.5.4 螺栓、螺母材质的代用宜按相当等级代用,也可稍高一级标准代用,但需对法兰强度、刚性和密封性能进行必要的核算,合格后方可代用。

3 压力管道材料的代用
3.1 压力管道材料的代用包括石油化工装置内、外的管廊、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管件及支吊架。

3.2 压力管道材料的材质代用应按2[压力管道钢材和标准零部件的代用]执行。

3.3 压力管道的规格代用应满足下列条件
3.3.1 工艺要求,如:温度、压力、流量及腐蚀性等。

3.3.2 自动控制的要求,如:流量孔板及其前后直管段要求等。

3.3.3 安装条件的要求,如:空间布置、支承负荷等。

3.4 压力管道材料的代用范围
3.4.1 对于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 mm或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25m m,且长度小于或等于20m的管子及其弯头、大小头、三通等允许壁厚提高一个表号等级。

3.4.2 对于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 mm和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39.2×105P a(40kgf /Cm2)的阀门及过滤器、疏水器等特殊管件,允许压力等级提高一级,但阀门形式及驱动形式不得代用。

3.4.3 一般管线支吊架在满足支承及安装要求的条件下允许改变材料规格,但弹簧支吊架不得代用。

3.5 下列情况下压力管道的代用应进行认真核算,符合设计要求情况下允许代用。

3.5.1 高压、低温及腐蚀性介质所使用的特殊材质的管线;
3.5.2 需要进行应力及振动计算的管线如:工业炉、冷箱、大型压缩机及透平、膨胀机等的连接管线等。

3.5.3 有流量分配及压力降要求的管线,如:气液两相流、输送颗粒物料的管线等。

4 压力管道保温(冷)材料的代用
4.1 压力管道的保温(冷)材料的代用包括软木、矿渣棉、石棉、玻璃纤维、泡沫玻璃、硅酸铝耐火纤维(陶瓷纤维)、蛭石、硅藻土、珍珠岩、泡沫塑料、碳酸镁、玻璃纤维以及岩棉制品等内容。

4.2 作为代用的保温(冷)材料,应保证原设计保温(冷)材料的要求。

4.2.1 导热系数和绝热性能
4.2.2 物理化学性能和吸湿率
4.2.3 容量和机械强度
4.2.4 使用寿命
4.2.5 适用温度范围
4.2.6 支承负荷
4.2.7 空间布置。

4.3 燃烧性材料不得代用非燃烧性材料;非自熄性材料不得代用自熄性(阻燃性)材料。

5 压力管道防腐材料的代用
5.1 防腐材料的代用包括有机材料衬里、耐酸块材衬里、金属板衬里、喷镀、防腐涂料以及刷(喷)油漆等内容。

5.2 防腐材料的代用必须满足有关设计技术规定、技术要求,且满足下列要求
5.2.1 必须满足工艺操作条件
5.2.2 便于施工且安全生产
5.2.3 保证使用寿命
5.2.4 刷(喷)油漆的颜色要求
5.3 有机材料衬里中,玻璃钢材料在工艺操作条件允许情况下允许相互代用。

5.4 耐酸块材衬里中,各种不同规格的耐酸砖允许相互代用,各种不同规格的瓷板允许相互代用。

5.5 防腐涂料以及刷(喷)油漆在满足工艺操作条件下允许相互代用,但应严格控制用氯磺化聚乙烯漆代替其他防腐漆,以免投资超支过大。

5.6 有机材料衬里、耐酸块材衬里、金属板衬里、喷镀、防腐涂料以及刷(喷)油漆等防腐材料之间不得相互代用。

5.7 金属板衬里中,各种衬里均不得相互代用。

5.8喷镀材料不得相互代用。

6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技术质量部归口;
本规定起草部门:设计部;
本规定解释权归设计部;
起草人: 张园园;
审核人: 袁炎君;
批准人: 吴国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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