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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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关于印发《浙江省山塘巡查技术要求》的通知-浙农水[2010]5号

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关于印发《浙江省山塘巡查技术要求》的通知-浙农水[2010]5号

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关于印发《浙江省山塘巡查技术要求》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关于印发《浙江省山塘巡查技术要求》的通知(浙农水〔2010〕5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为加强全省山塘安全巡查工作,规范巡查技术要求,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印发的《浙江省山塘巡查管理办法(试行)》(浙水农〔2008〕24号)要求,编制了《浙江省山塘巡查技术要求》,现予以印发,供各地在山塘巡查工作参考使用,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站。

联系人:董浩,联系电话:*************。

附件:山塘巡查技术要求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附件:浙江省山塘巡查技术要求1 总则1.1为加强全省山塘安全巡查工作,规范巡查技术要求,依据《浙江省山塘巡查管理办法(试行)》,参照《浙江省水库大坝巡视检查办法》等规定,结合山塘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巡查技术要求。

1.2本巡查技术要求适用于总容积在1-10万立方米的屋顶山塘、饮用水水源山塘和其他重要山塘(保护下游重要公共设施的山塘),一般山塘可参照执行。

1.3山塘安全巡查分为日常巡查、特别巡查二类。

⑴日常巡查:日常巡查在非汛期每月不少于两次,汛期每周不少于两次。

当山塘水位接近溢洪道堰顶高程时,每天至少巡查一次,病险屋顶山塘每天至少巡查两次。

⑵特别巡查:当大坝遇到可能严重影响安全运用的情况(如发生特大暴雨、洪水、有感地震、山塘水位骤升骤降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等),每天至少巡查三次。

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组织专门人员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观测,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山塘整治实施方案提纲

山塘整治实施方案提纲

附件12009年浙江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试行)二〇〇九年九月目次1 总则 (1)2 综合说明 (2)3 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 (3)4 整治工程设计 (4)5 施工组织设计 (6)6 设计概算 (7)7 工程效益与工程管理 (7)8 附图 (8)附录:工程特性表 (9)1 总则1.1 为规范我省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编制的内容,提高编制质量,特制定本提纲。

1.2 本提纲适用于列入省以上资金补助的容积为1~10万m3的山塘,其它山塘整治可参照执行。

1.3 实施方案应在工程现场检查及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利用现场检查及调查的资料,并根据工程存在问题及设计要求或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议考虑是否需要补做必要的勘察、试验工作。

1.4 实施方案应符合《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2009年)的有关要求。

1.5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复核工程任务,根据山塘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本工程建设任务。

2 复核工程规模、等级和设计标准;确定水文成果,复核工程防洪安全性。

3 分析影响工程安全的主要地质条件和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的建议。

4 确定山塘综合整治的设计方案,确定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布置、结构型式、尺寸和高程。

5 选定对外交通方案、施工导流方式、施工总体布置和总进度、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法及主要施工设备,提出天然(人工)建筑材料、供水、供电的来源。

6 拟定山塘的管理机构,提出山塘保护范围和山塘水域保护范围以及主要管理措施。

7 编制工程概算。

8 简要分析山塘综合整治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和环境效益。

1.5 实施方案应按本规定的第2章至第8章的有关要求依次编制,各工程根据自身的特点,内容可有所侧重或简略。

2 综合说明2.1 基本概况1 简述工程地理位置、集雨面积、主流长度等各项特征值;整治前的工程规模、主要功能。

山塘对下游影响情况,是否属于屋顶山塘、饮用水水源;2 简述整治前工程枢纽建筑物组成;主要建筑物布置、结构型式及主要特征数据。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山塘整治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水农〔2014〕39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山塘整治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水农〔2014〕39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山塘整治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山塘整治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水农〔2014〕39号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我省数以万计的山塘是丘陵山区重要的农村水利设施,具有农田灌溉、农村防洪、人畜饮水、村居消防、乡村环境等多种功能。

这批山塘大都建于上世纪50~60年代,建设标准低、运行年久、管理薄弱、隐患较多,是当前防汛工作薄弱环节。

对此,我厅充分利用小农水专项资金政策,引导各地积极开展山塘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由于山塘整治量多面广,地方技术管理力量不足等原因,屡屡发生质量问题。

今年我省入梅以来的几次强降雨过程中,有多处山塘险象环生。

8月23日,建德市航头镇航川村大塘山塘左坝头渗漏管涌造成坝体局部塌陷决口,且未执行险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6月22日,兰溪云山街道陈家井村上源垅山塘背水坡发生大面积滑坡。

该两处山塘虽经应急处置,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但暴露出山塘工程的质量隐患给我们现实警示。

各地要以建德、兰溪两起山塘出险事件为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做到“整治一座、安全一座”。

为此,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落实山塘整治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

要建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质量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为加强现场质量控制,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宜组织村民质量监督小组委派责任心强富有实际经验的村民旁站监督。

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要发挥水利质量监督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作用,加强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工作监督,检查和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质量体系。

浙江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目录汇总

浙江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目录汇总
浙价费〔2008〕109号
43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关于收取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问题的通知
浙价费〔2008〕296号
44
浙江省省级水利科技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浙水财〔2009〕21号
45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 转发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综字〔2009〕12号
浙水河〔2008〕14号
84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征收与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财综合〔2009〕18号、浙水河〔2009〕1号
85
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收取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问题的通知
浙水办河〔2009〕1号
86
关于涉河涉堤(占用水域)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分工的通知
浙水河〔2009〕20号
浙财农发字〔2005〕18号
25
关于印发《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农字〔2003〕228号
26
关于印发《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水农〔2004〕7号
27
关于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通知
浙水计〔2009〕171号
28
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34
省物价局、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价工〔1996〕246号、浙水政〔1996〕402号
35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价费〔1997〕107号/(1997)财综37号
36

山塘工程综合治理建设标准

山塘工程综合治理建设标准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二○○九年三月前言山塘承担着农业灌溉、农民饮水、农村环境、农居消防等综合功能,是山区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浙江省现有1-10万方的山塘约1.8万余座,存在数量多、隐患多、投入少、管理弱等诸多问题,成为当前防汛抗台和新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

为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强塘固房”战略,要求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在全省建成布局合理、标准适宜、体系完备、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应急保障的防洪减灾体系。

山塘整治作为“强塘”工程的重要建设内容之一,目前缺少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

为此,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通过实地调研,并参考国家和省内外小型水库建设标准,结合浙江省山塘的实际,编制了《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供各地在山塘综合整治工作中参考。

由于时间仓促,不当之处请及时反馈,以便修订。

本导则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郑敏生董浩苏玉杰吴加宁胡琳琳姜海军张民强蒋屏汪友平吕天伟二〇〇九年三月目录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1)1总则 (1)2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1)3 洪水标准 (2)3.1洪水标准 (2)3.2坝顶超高 (2)4结构安全 (3)4.1土石坝、堆石坝 (3)4.2混凝土坝、砌石坝 (4)5渗流安全 (5)5.1土石坝 (5)5.2混凝土坝、砌石坝及堆石坝 (6)6 泄洪建筑物 (6)7 输水建筑物及闸门启闭机 (7)8 土石坝坝下涵管 (7)9 工程环境 (7)10 工程管理 (8)附录A 设计洪水与调洪的简化计算 (9)A.1设计暴雨 (9)A.2洪峰流量的计算 (9)A.3洪水位计算 (10)附录B 波高、波浪爬高 (11)B.1土石坝、堆石坝 (11)B.2混凝土坝、砌石坝 (11)附表1 (12)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1总则1.0.1 为规范我省山塘综合整治工作,明确综合整治技术要求,保障山塘综合整治质量,特制定本导则。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二○○九年三月前言山塘承担着农业灌溉、农民饮水、农村环境、农居消防等综合功能,是山区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浙江省现有1-10万方的山塘约1.8万余座,存在数量多、隐患多、投入少、管理弱等诸多问题,成为当前防汛抗台和新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

为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强塘固房”战略,要求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在全省建成布局合理、标准适宜、体系完备、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应急保障的防洪减灾体系。

山塘整治作为“强塘”工程的重要建设内容之一,目前缺少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

为此,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通过实地调研,并参考国家和省内外小型水库建设标准,结合浙江省山塘的实际,编制了《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供各地在山塘综合整治工作中参考。

由于时间仓促,不当之处请及时反馈,以便修订。

本导则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郑敏生董浩苏玉杰吴加宁胡琳琳姜海军张民强蒋屏汪友平吕天伟二〇〇九年三月目录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1)1总则 (1)2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1)3 洪水标准 (2)3.1洪水标准 (2)3.2坝顶超高 (2)4结构安全 (3)4.1土石坝、堆石坝 (3)4.2混凝土坝、砌石坝 (4)5渗流安全 (5)5.1土石坝 (5)5.2混凝土坝、砌石坝及堆石坝 (6)6 泄洪建筑物 (6)7 输水建筑物及闸门启闭机 (7)8 土石坝坝下涵管 (7)9 工程环境 (7)10 工程管理 (7)附录A 设计洪水与调洪的简化计算 (9)A.1设计暴雨 (9)A.2洪峰流量的计算 (9)A.3洪水位计算 (10)附录B 波高、波浪爬高 (11)B.1土石坝、堆石坝 (11)B.2混凝土坝、砌石坝 (11)附表1 (12)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1总则1.0.1 为规范我省山塘综合整治工作,明确综合整治技术要求,保障山塘综合整治质量,特制定本导则。

浙江省山塘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

浙江省山塘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

浙江省山塘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第一篇:浙江省山塘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浙江省山塘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山塘安全管理,规范山塘降等与报废工作,明确山塘降等与报废条件及申请、公示、审批、组织实施、验收等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并参照《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总容积在1万方以上(含1万方)、10万方以下的已建山塘。

1万方以下山塘可参照执行。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山塘,可按其权属由相应单位(个人),参照本办法的原则要求开展山塘降等与报废工作,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技术指导。

第三条降等是指山塘存在安全隐患或功能萎缩,将原溢洪道降低或拓宽,降低工程等别一个及以上,经必要加固可保证工程安全,继续发挥相应功能的措施。

山塘工程等别划分参照《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

第四条报废是指废除山塘蓄水功能所采取的安全处置措施。

因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用途占用山塘的行为不属于报废。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山塘,应当予以降等:(一)工程原功能萎缩或部分被其他措施替代但尚存在利用价值,且工程实际防洪标准达不到《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规定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降等可保证工程安全的;(二)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原功能基本丧失但实施报废有难度,降等后可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相应效益的;(三)因其他原因需要降等的。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山塘,应当予以报废:(一)工程原功能丧失或被其他工程措施所替代,且无水资源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二)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蓄水或挡水建筑物失去挡水功能,且山塘原有功能可采取其他工程措施替代的;(三)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

第七条山塘降等与报废必须经过申请、公示、方案编制、技术审查、批复、组织实施及验收等程序。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所辖范围内山塘的实际功能、安全状况进行普查,提出降等或报废建议,并将建议意见送达山塘所有权属所在村委会。

浙江省山塘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

浙江省山塘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

浙江省山塘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山塘安全管理,规范山塘降等与报废工作,明确山塘降等与报废条件及申请、公示、审批、组织实施、验收等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并参照《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总容积在1万方以上(含1万方)、10万方以下的已建山塘。

1万方以下山塘可参照执行。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山塘,可按其权属由相应单位(个人),参照本办法的原则要求开展山塘降等与报废工作,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技术指导。

第三条降等是指山塘存在安全隐患或功能萎缩,将原溢洪道降低或拓宽,降低工程等别一个及以上,经必要加固可保证工程安全,继续发挥相应功能的措施。

山塘工程等别划分参照《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

第四条报废是指废除山塘蓄水功能所采取的安全处置措施。

因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用途占用山塘的行为不属于报废。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山塘,应当予以降等:(一)工程原功能萎缩或部分被其他措施替代但尚存在利用价值,且工程实际防洪标准达不到《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规定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降等可保证工程安全的;(二)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原功能基本丧失但实施报废有难度,降等后可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相应效益的;(三)因其他原因需要降等的。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山塘,应当予以报废:(一)工程原功能丧失或被其他工程措施所替代,且无水资源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二)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蓄水或挡水建筑物失去挡水功能,且山塘原有功能可采取其他工程措施替代的;(三)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

第七条山塘降等与报废必须经过申请、公示、方案编制、技术审查、批复、组织实施及验收等程序。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所辖范围内山塘的实际功能、安全状况进行普查,提出降等或报废建议,并将建议意见送达山塘所有权属所在村委会。

具有山塘所有权属的村委会负责提出山塘降等与报废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山塘降等与报废公示和组织实施;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山塘降等与报废实施方案审批、实施监督和验收;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应对山塘降等与报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山塘整治规范

山塘整治规范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二○○九年三月前言山塘承担着农业灌溉、农民饮水、农村环境、农居消防等综合功能,是山区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浙江省现有1-10万方的山塘约1.8万余座,存在数量多、隐患多、投入少、管理弱等诸多问题,成为当前防汛抗台和新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

为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强塘固房”战略,要求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在全省建成布局合理、标准适宜、体系完备、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应急保障的防洪减灾体系。

山塘整治作为“强塘”工程的重要建设内容之一,目前缺少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

为此,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通过实地调研,并参考国家和省内外小型水库建设标准,结合浙江省山塘的实际,编制了《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供各地在山塘综合整治工作中参考。

由于时间仓促,不当之处请及时反馈,以便修订。

本导则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郑敏生董浩苏玉杰吴加宁胡琳琳姜海军张民强蒋屏汪友平吕天伟二〇〇九年三月目录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1)1总则 (1)2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1)3 洪水标准 (2)3.1洪水标准 (2)3.2坝顶超高 (2)4结构安全 (3)4.1土石坝、堆石坝 (3)4.2混凝土坝、砌石坝 (4)5渗流安全 (5)5.1土石坝 (5)5.2混凝土坝、砌石坝及堆石坝 (6)6 泄洪建筑物 (6)7 输水建筑物及闸门启闭机 (7)8 土石坝坝下涵管 (7)9 工程环境 (7)10 工程管理 (7)附录A 设计洪水与调洪的简化计算 (9)A.1设计暴雨 (9)A.2洪峰流量的计算 (9)A.3洪水位计算 (10)附录B 波高、波浪爬高 (11)B.1土石坝、堆石坝 (11)B.2混凝土坝、砌石坝 (11)附表1 (12)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1总则1.0.1 为规范我省山塘综合整治工作,明确综合整治技术要求,保障山塘综合整治质量,特制定本导则。

山塘全面整治方案技术探讨

山塘全面整治方案技术探讨

山塘全面整治方案技术探讨摘要:山塘虽小,但作用不小,它担负着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灌溉用水。

但由于其年久失修,对其下游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后果不可想象.本文分析了山塘存在的问题,并以中保庙山为例提出了整治的方案。

关键词:山塘整治套井帷幕灌浆渗漏奉化市位于浙江东部,市内有1~10 万方山塘267座,这些山塘建设年份较早,工程存在的问题较多,其中渗漏问题尤为突出。

每到汛期,这些病险山塘险情不断,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威胁。

根据《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和《宁波市山塘治理工程实施意见(试行)》,我市计划对所有存在问题的山塘进行整治,采取什么方案对这些病险山塘进行除险加固又是摆在当地技术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山塘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山塘主要功能是农业灌溉,农村生活用水,并结合防洪。

一般由大坝、溢洪道和放水涵管等建筑物组成,多为均质和粘土心墙两种土坝。

限于当时的施工技术水平和历史条件,设计标准低且有的山塘根本就没有设计,而是靠技术人员的经验施工,没有大型的专业的施工设备,施工质量差,再加上后期管理不到位,在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渗流安全、工程管理等方面都出现了不同的问题。

1.工程质量现状受历史条件制约,无设计、竣工等资料保存,筑坝土料取自附近山体,未达到碾压土石坝的土料技术参数要求,土料透水性大,且碾压质量差,土体疏松。

质量已不能满足《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的要求2.结构安全性坝顶宽度不一,坝坡过陡,不满足《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的要求,坝基未作地质勘探,溢洪道宽度过窄,无护砌,无消能,防洪安全不能得到保证。

坝内涵管多数还是采用炼瓦、条石、木桶等材质,出口无引渠,直接冲刷坝脚。

3.渗漏安全性坝体填土夯实度差,防渗性能差,坝后未设排水反滤设施,坝脚和坝面多见渗水现象,部分山塘渗漏严重。

坝内涵管管材材质差,部分涵管已经破裂,周边渗漏严重。

4.工程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缺失,很多山塘无上坝道路,未设水位监测设施,无管理房,坝面和坝顶杂草丛生,库内淤积严重,大大降低了山塘的有效容积,且容易堵塞涵管。

浅谈山塘存在问题及综合整治方案探讨

浅谈山塘存在问题及综合整治方案探讨

浅谈山塘存在问题及综合整治方案探讨山塘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顺利发展,对于打造平安乐清,确保山塘安全运行,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

本文将对山塘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综合整治方案,以供参考。

标签:乐清市;山塘;问题;综合整治方案;研究乐清市位于浙江省东南部,市内有1~10万m3山塘113座,山塘承担着农业灌溉、农村饮水、农村生态环境、农居消防等综合功能,是山区农民赖以生存的水利基础设施。

而山塘大多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经过50~60年的运行,山塘存在年久老化、隐患多、投入少、管理弱等诸多问题,成为当前防汛抗台和新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

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强塘固房”战略,要求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在全省建成布局合理、标准适宜、体系完备、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应急保障的防洪减灾体系。

中共乐清市委、人民政府以乐委发[2008]77号文件《关于实施“强塘固房工程”的意见》,依照省“强塘固房”工程建设和《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开展山塘综合整治工作,但山塘数量多,怎样做好山塘综合整治工作、采取什么方案对病险山塘加固,又是摆在技术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山塘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乐清市是沿海丘陵地带,水资源短缺,目前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不足1160m3,仅为全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2142 m3的54%,可见水资源对乐清来说尤为宝贵。

建国以来,连续建成了山塘113座,大坝坝型绝大多数为土石坝,有93座,占82.3%,少数为浆砌重力坝、拱坝等其他坝型仅20座,占17.7%。

这些山塘大多建于20世纪50~70年代,因限于当时历史条件、经济、技术条件和社会环境,工程标准普遍偏低,施工质量较差,加上工程维修和养护经费未落实,管理粗放,病险率逐年增高,已成为当前乐清市水利工程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和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隐患。

浙江省山塘运行规程

浙江省山塘运行规程

前言
为全面推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要求,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8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基本规定、组织管理、运行管理、信息 化管理、管理设施等。
本规程自2016年3月3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程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本规程解释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苏玉杰 钱银芳 何耀辉 王亚红 郑敏生 曹红蕾
4.2 每座山塘应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人,配备管理人员。管理人 员应挂牌上岗。
4.3 山塘所有权人应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开展工程பைடு நூலகம்查、维修养护、工程运行等工 作,完善工程设施,保障工程运行。
4.4 山塘运行管理工作宜逐步采取以县或乡镇为单位物业化管理,物业化管理工 作应符合本规程要求。
4.5 山塘运行管理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山塘运行管理工作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6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单位应加强山塘运行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 4.7 山塘运行管理工作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的规定。
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 年 3 月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农〔2016〕1 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
规程(试行)》等 4 项规程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全面推行我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
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 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6.9 档案管理 ...........................................................12 7 信息化管理 .............................................................12

浙江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目录汇总

浙江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目录汇总
浙财综字〔2004〕14号
40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04〕209号
41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延长德清大闸收费年限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浙价费〔2007〕57号
4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延长太浦河(浙江段)枢纽过闸收费年限的复函
浙价费〔2008〕109号
43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收取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目录汇总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加快农村水电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浙水政〔1998〕422号
2
关于加强小水电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浙水电〔1999〕14号
3
浙江省小水电站编制定员暂行标准
浙水电〔1999〕17号
4
关于加强小水电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水电〔2000〕2号
5
关于加强小水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18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效益农业农田水利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水农〔2001〕23号
19
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水农〔2009〕73号
20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财农〔2009〕48号
浙水电〔2007〕9号
11
关于建立浙江省农村水电站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浙水电〔2007〕11号
12
浙江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若干规定
浙水电〔2007〕13号
13
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办法(试行)
浙水电〔2008〕10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二○○九年三月前言山塘承担着农业灌溉、农民饮水、农村环境、农居消防等综合功能,是山区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省现有1-10万方的山塘约1.8万余座,存在数量多、隐患多、投入少、管理弱等诸多问题,成为当前防汛抗台和新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

为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强塘固房”战略,要求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在全省建成布局合理、标准适宜、体系完备、功能完善、管理规、应急保障的防洪减灾体系。

山塘整治作为“强塘”工程的重要建设容之一,目前缺少统一的建设规和技术标准。

为此,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通过实地调研,并参考国家和省外小型水库建设标准,结合省山塘的实际,编制了《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供各地在山塘综合整治工作中参考。

由于时间仓促,不当之处请及时反馈,以便修订。

本导则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起草单位:省农村水利总站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敏生董浩玉杰吴加宁胡琳琳海军民强屏汪友平吕天伟二〇〇九年三月目录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1)1总则 (1)2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1)3 洪水标准 (2)3.1洪水标准 (2)3.2坝顶超高 (2)4结构安全 (3)4.1土石坝、堆石坝 (3)4.2混凝土坝、砌石坝 (4)5渗流安全 (5)5.1土石坝 (5)5.2混凝土坝、砌石坝及堆石坝 (6)6 泄洪建筑物 (6)7 输水建筑物及闸门启闭机 (7)8 土石坝坝下涵管 (7)9 工程环境 (7)10 工程管理 (7)附录A 设计洪水与调洪的简化计算 (9)A.1设计暴雨 (9)A.2洪峰流量的计算 (9)A.3洪水位计算 (10)附录B 波高、波浪爬高 (11)B.1土石坝、堆石坝 (11)B.2混凝土坝、砌石坝 (11)附表1 (12)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1 总则1.0.1 为规我省山塘综合整治工作,明确综合整治技术要求,保障山塘综合整治质量,特制定本导则。

浙江省山塘运行规程

浙江省山塘运行规程

浙江省山塘运行规程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水利厅2016年3月浙江省水利厅文件浙水农〔2016〕1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等4项规程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为全面推行我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和《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试行中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曹红蕾(山塘) 0571-********严雷(灌区) 0571-********林锐(农村供水) 0571-********王恺(泵站) 0571-********附件:1. 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2.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试行)3.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4. 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水利厅2016年3月1日前言为全面推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8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基本规定、组织管理、运行管理、信息化管理、管理设施等。

本规程自2016年3月3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程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本规程解释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本规程主要起草人:苏玉杰钱银芳何耀辉王亚红郑敏生曹红蕾张婷麻勇进于桓飞童霄邵红艳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山塘 (1)3.2运行管理 (1)3.3工程检查 (2)3.4维修养护 (2)4 基本规定 (2)5 组织管理 (2)5.1管理责任 (2)5.2管理人员 (3)5.3经费保障 (4)5.4管理制度 (4)6 运行管理 (4)6.1工程检查 (4)6.2维修养护 (9)6.3工程运用 (11)6.4安全评估 (11)6.5降等报废 (11)6.6综合整治 (11)6.7应急管理 (12)6.8险情报告 (12)6.9档案管理 (12)7 信息化管理 (12)7.1信息化系统 (12)7.2台帐管理 (13)7.3档案信息化 (13)8 管理设施 (13)8.1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13)8.2抢险道路 (13)8.3管理房 (13)8.4标识标牌 (14)8.5坝顶交通 (14)8.6观测设施 (14)附录A日常巡查记录表格 (14)附录B 汛前检查记录表 (16)B.1汛前检查工程外观记录表 (16)B.2汛前检查管理类检查记录表 (17)附录C 年度检查记录表 (18)C.1年度检查工程外观记录表 (18)C.2年度检查管理类检查记录表 (19)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山塘运行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并提出了山塘管理组织、工程检查、维修养护、工程运行、管理设施等要求。

山尖岙山塘设计方案

山尖岙山塘设计方案

山尖岙山塘设计方案1 绪言山尖岙山塘位于衢州市衢江区湖南镇山尖岙村西南部,该区位于东经1180、北纬280的亚热带季风区,下游人口573人,耕地面积1252亩,其中水田383亩;旱地584亩;园地285亩。

该工程区属侵蚀剥蚀丘陵及山间沟谷地貌,地形起伏较大,地势呈舒缓坡状,一般山坡坡度在30~65°之间。

全区气候温暖湿润,无霜期长,年平均降雨量1713.50mm。

该区是当地以出产高山蔬菜为主的农业示范区之一,目前区内现有水利设施的蓄水能力,未能满足园区的灌溉要求及当地部分农民的饮水安全要求。

作为该镇主要的农业示范区之一,区内水利设施差,部分土地靠天吃饭,严重影响本区的农业生产,同时为解决区内农民153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所以急需修建山塘工程增大蓄水能力,以促进当地农业生产和承当农民饮用水源的双重任务。

山尖岙山塘,具有位置高,便于自流灌溉及满足全区农民集中供水饮用的要求。

该流域内雨量丰沛,水量充足;库区地形地质条件一般;建筑材料丰富,劳动力充足,具有较有利的开发条件。

设计前期工作主要有:现场踏勘、地形、地质资料及水文资料的收集。

2 水文2.1 自然概况本工程位于衢江区湖南镇山尖岙村西南面,该山塘流域属乌溪江流域中上游一小支流。

山塘流域内主流发源于高王尖山坳,最高海拔632.90m,坝址以上集雨面积0.14km2,主流长0.50km。

该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

年平均温度16.0~17.70°C 之间,极端最高温度40.5°C,极端最低温度-9.2°C。

年平均降水量为1713.50mm,最小时只有1109.30mm,最多时曾达2495.10mm。

春夏雨水较多,时有洪水,伏秋少雨,容易发生干旱。

全年的无霜期在232~185天之间。

工程区属侵蚀剥蚀丘陵及山间沟谷地貌,地形起伏较大,地势呈舒缓坡状,一般山坡坡度在30~65°之间。

2.2 水文特征由于山塘暴雨资料较短,且没有收集到特大暴雨年份的雨量资料,难以满足现阶段用雨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的要求,故本次采用暴雨图集推求洪水。

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方案 推荐

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方案 推荐

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方案(修正本)…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二○○九年十一月浙江省…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方案审定:------------------------------审核: ------------------------------校核: ------------------------------编写: ------------------------------2009年11月目录1 综合说明 (1)1.1工程概况 (2)1.2山塘综合整治的必要性 (2)1.3整治的主要内容 (2)1.4投资与工程效益 (3)1.5结论及建议 (3)1.6工程特性表 (3)2 工程现状与综合整治的必要性 (06)2.1工程基本情况 (6)2.2工程水文 (6)2.3防洪安全性状分析 (10)2.4山塘存在的主要问题 (15)2.5山塘综合整治的必要性 (15)3 建设内容和工程技术方案 (16)3.1工程规模 (16)3.2工程建设任务 (16)3.3工程总体布置 (16)3.4综合整治设计方案 (17)3.5工程量汇总 (19)4 施工组织设计 (19)4.1施工条件 (21)4.2施工方案 (21)4.3主要施工方法 (21)5 投资估算 (26)5.1编制 (26)5.2工程投资估算 (29)5.3资金筹措方法 (29)5.4投资估算表 (29)6工程效益分析 (34)7 建设管理与建后维护 (35)7.1建设管理 (35)7.2山塘建后管护 (35)8附图 (36)1 前言……山塘位于胡陈乡山洋村,为宁波市试点工程,初步设计于2009年11月24日完成,并于11月25日进行初步设计评审会。

参加会议的有宁波市、水利局专家及设计院总工室,并对……山塘初步设计提出了如下修改意见,现分述如下:(1)、大坝两岸防渗处理,初步设计方案为灌浆,现改为套井方案,套井断面为大坝断面0-005~0+020和0+075~0+096断面。

浙江省山塘巡查技术要求

浙江省山塘巡查技术要求

浙江省山塘巡查技术要求1 总则1.1 为加强全省山塘安全巡查工作,规范巡查技术要求,依据《浙江省山塘巡查管理办法(试行)》,参照《浙江省水库大坝巡视检查办法》等规定,结合山塘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巡查技术要求。

1.2 本巡查技术要求适用于总容积在1-10万立方米的屋顶山塘、饮用水水源山塘和其他重要山塘(保护下游重要公共设施的山塘),一般山塘可参照执行。

1.3 山塘安全巡查分为日常巡查、特别巡查二类。

⑴日常巡查:日常巡查在非汛期每月不少于两次,汛期每周不少于两次。

当山塘水位接近溢洪道堰顶高程时,每天至少巡查一次,病险屋顶山塘每天至少巡查两次。

⑵特别巡查:当大坝遇到可能严重影响安全运用的情况(如发生特大暴雨、洪水、有感地震、山塘水位骤升骤降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等),每天至少巡查三次。

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组织专门人员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观测,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4 汛期巡查时应注意上坝防汛抢险道路是否通畅;日常巡查时应注意有无投毒、埋设炸药等恐怖可疑迹象,以防范危及饮水安全或大坝安全的突发事件发生。

1.5 巡视检查实行记录与报告制度。

1.6 山塘巡查员在巡查时应注意自身安全。

2 巡查项目和内容2.1 山塘安全巡查范围巡查范围包括坝体、坝址区、溢洪道、输(泄)水涵(管、洞)、以及近坝岸坡和水体、水质等。

2.2 巡查项目和内容⑴巡查项目和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⑵坝体:主要检查有无渗漏、裂缝、塌坑、凹陷、隆起、蚁害及动物洞穴;近坝水面有无冒泡、漩涡等异常现象等。

⑶坝址区:主要检查有无渗漏、塌坑、凹陷、隆起等现象。

⑷溢洪道:主要检查有无堵塞、岸坡及边墙是否稳定、溢洪时是否会冲刷坝体及下游坝脚等。

⑸输、泄水涵(管、洞):主要检查进、出口有无渗漏、启闭设施有无锈蚀、弯曲、操作是否灵活,管(洞)身有无断裂、损坏及渗漏等情况。

⑹近坝岸坡:主要检查有无崩塌及滑坡等迹象。

⑺作为饮用水水源的山塘巡查还包括以下内容:观察山塘水生物、水源浊度以及嗅觉等感官性状,关注水体、水质,以防范危及饮水安全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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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二○○九年三月前言山塘承担着农业灌溉、农民饮水、农村环境、农居消防等综合功能,是山区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浙江省现有1-10万方的山塘约1.8万余座,存在数量多、隐患多、投入少、管理弱等诸多问题,成为当前防汛抗台和新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

为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强塘固房”战略,要求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在全省建成布局合理、标准适宜、体系完备、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应急保障的防洪减灾体系。

山塘整治作为“强塘”工程的重要建设内容之一,目前缺少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

为此,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通过实地调研,并参考国家和省内外小型水库建设标准,结合浙江省山塘的实际,编制了《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供各地在山塘综合整治工作中参考。

由于时间仓促,不当之处请及时反馈,以便修订。

本导则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郑敏生董浩苏玉杰吴加宁胡琳琳姜海军张民强蒋屏汪友平吕天伟二〇〇九年三月目录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1)1总则 (1)2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1)3 洪水标准 (2)3.1洪水标准 (2)3.2坝顶超高 (2)4结构安全 (3)4.1土石坝、堆石坝 (3)4.2混凝土坝、砌石坝 (4)5渗流安全 (5)5.1土石坝 (5)5.2混凝土坝、砌石坝及堆石坝 (6)6 泄洪建筑物 (6)7 输水建筑物及闸门启闭机 (7)8 土石坝坝下涵管 (7)9 工程环境 (7)10 工程管理 (7)附录A 设计洪水与调洪的简化计算 (9)A.1设计暴雨 (9)A.2洪峰流量的计算 (9)A.3洪水位计算 (10)附录B 波高、波浪爬高 (11)B.1土石坝、堆石坝 (11)B.2混凝土坝、砌石坝 (11)附表1 (12)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1总则1.0.1 为规范我省山塘综合整治工作,明确综合整治技术要求,保障山塘综合整治质量,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屋顶山塘,非屋顶山塘可参照执行。

1.0.3 本导则所称的山塘是指在山区、丘陵地区建有挡水、泄水建筑物,正常蓄水位高于下游地面高程,总容积在1~10万m3的蓄水工程。

1.0.4 本导则所称的屋顶山塘是指位于人口居住地上游、如失事将直接造成下游人员伤亡和房屋倒塌的山塘。

1.0.5 山塘综合整治原则上不应加高大坝而改变原工程的规模,如防洪标准不足本规定要求的,应采用加大泄洪能力的工程措施。

确需改变规模的,须经当地的水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

2工程等级划分标准2.0.1 山塘的工程等别、工程规模及建筑物级别按表2.0.1进行划分。

表2.0.1 山塘工程等级划分标准2.0.2 总容积是指校核洪水位时,相应的山塘容积。

3 洪水标准3.1洪水标准3.1.1 山塘综合整治的洪水标准应符合表3.1.1的要求。

表3.1.1 山塘建筑物的洪水标准3.1.2 坝高超过20m的山塘、串联型山塘的最上级山塘以及位于我省高暴雨区的山塘,其洪水标准应按上限值取用。

3.2坝顶超高3.2.1 坝顶高程应不低于山塘静水位与坝顶超高之和。

1 土石坝、堆石坝:按设计洪水位加正常运用条件的坝顶超高和校核洪水位加非常运用条件的坝顶超高二种情况计算,取最大值。

2 混凝土坝、砌石坝按正常蓄水位加正常运用条件的坝顶超高和校核洪水位加非常运用条件的坝顶超高二种情况计算,取最大值。

3.2.2 当大坝顶部设有稳定、坚固和不透水的且与建筑物的防渗体紧密结合的防浪墙时,坝顶超高可改为对防浪墙顶的要求。

同时下列要求:1 土石坝、堆石坝:坝顶应高出设计洪水位0.5m,且不低于校核洪水位;2 混凝土坝、砌石坝:坝顶高程应不低于山塘校核洪水位。

3.2.3 土石坝、堆石坝坝顶超高可按下式计算:坝顶超高:Y= R5%+ A式中:Y—坝顶超高;R5%—累计频率5%的波浪爬高,可按附表1查算,也可采用当地经验数据;A—安全加高,按表3.2.3采用。

3.2.3 混凝土坝、砌石坝坝顶超高:Y=h5%+hz+A式中:Y—坝顶超高;h5%—累计频率5%的波浪波高;h z—波浪中心线至正常蓄水位或校核洪水位的高差;(h z +h5%)取值可按附表1查算;也可采用当地经验数据;A—安全加高,按表3.2.3采用。

表3.2.3 山塘挡水建筑物安全加高单位:m4结构安全4.1土石坝、堆石坝4.1.1 外观要求坝顶平整,排水良好;坝坡平整,无明显变形,坝面无高杆杂草、无杂树灌木;坝址区无明显隆起、变形现象。

4.1.2 要求坝顶宽度不小于3.0m。

上、下游坝坡坡比(多级坝坡指平均坡比)不小于表4.1.2要求。

表4.1.2 山塘土石坝、堆石坝坝坡要求4.1.3 坝体加固填筑应进行压实,压实后的填筑料应密实均匀。

粘性土料压实度宜不小于93%;砂料的填筑干密度宜不小于1.6~1.7g/cm3;砂砾料含砾量在40%~70%时,填筑干密度宜不小于2.0g/cm3;堆石料的压实标准可按孔隙率控制,孔隙率宜控制在25%~30%左右。

具体填筑标准可参照当地经验,按保证坝坡稳定,防止坝体出现裂缝的要求,由设计部门确定。

4.1.4 坝坡坡面应进行保护,护坡型式可根据大坝结构型式及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4.1.5 照谷社坝型须进行改造,取消坝顶溢流、放缓下游坝坡,放缓后的坝坡应符合表4.1.2要求,改造后的坝体应设置可靠的防渗结构。

4.1.6 白蚁危害地区应结合综合整治进行白蚁防治。

4.2混凝土坝、砌石坝4.2.1 混凝土坝、砌石坝的上、下游坝面无明显风化、剥蚀情况,无危及坝体安全的结构裂缝。

4.2.2 混凝土坝、砌石坝结构稳定及应力需要计算时,可参照《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282-2003)、《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05)及《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2006)中相应的要求执行。

5渗流安全5.1土石坝5.1.1 坝体表面及坝基无明显的渗漏现象。

5.1.2 防渗体要求1 防渗体顶部应不低于校核工况下的静水位。

2 新设置的土质心墙、斜墙,渗透系数宜不大于1×10-5cm/s;均质土坝坝体渗透系数宜不大于1×10-4cm/s。

3 新设置的其它类型防渗处理措施可参照相关的规程规范要求。

5.1.3 新填筑的坝体料与相邻土层间如不满足层间关系时,应设置合理的反滤层和过渡层。

1 土质防渗体(包括均质坝、心墙、斜墙、铺盖和截水槽等)与坝壳排水体或坝基透水层之间应满足反滤原则,否则应设置反滤层或同时设置反滤层和过渡层。

2 当采用几种不同性质的土石料填筑坝体时,各土层之间应遵循反滤原则。

3 反滤料、过渡层料的选择参照《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导则》(SL189-96)。

5.1.4 下游坝面应设置坝体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应具有充分的排水能力,同时应满足反滤的要求,保证渗透稳定。

1 坝体排水可采用棱体排水、贴坡排水等。

①棱体排水:排水体顶部宽度不小于0.8m,排水体顶高程应超过坝脚最高水位和地面1.0m;②贴坡排水:排水体厚度(含反滤厚度)不小于0.5m,排水体高度高于浸润线出逸点1.0m或高于1/2坝高且高度不小于2.0m;排水底脚处应设置排水沟。

2 下游坝面与两边岸坡连接部位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应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砌筑,断面尺寸应不小于0.25m×0.25m。

其它部位的坝面排水设置宜结合护坡形式进行设置。

5.1.5 坝基及坝肩应满足渗透稳定安全的要求。

5.2混凝土坝、砌石坝及堆石坝5.2.1 大坝不存在明显的渗漏情况。

5.2.2 对采用混凝土面板、混凝土防渗心墙挡水的建筑物,面板或心墙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一般不低于W4,底部厚度应不小于50cm,顶度厚度应不小于30cm,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

6 泄洪建筑物6.0.1 泄洪建筑物泄洪能力应满足相应防洪标准的要求。

6.0.2 泄洪建筑物进水口段与泄流段山体边坡应稳定。

6.0.3 靠坝溢洪道1 溢洪道靠坝一侧边墙应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石衬砌(其中与防渗体连接部位的边墙应采用混凝土浇筑,防渗处理可靠),边墙结构稳定。

边墙高度应高于泄流水面线50cm以上,且不低于相应部位的坝体高程。

对非靠坝一侧,则视山体岩土情况确定是否采用护砌措施。

2 溢洪道底板根据基础情况,可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石衬砌,混凝土衬砌厚度不小于20cm,浆砌块石衬砌厚度不小于30cm。

若基础为坚硬岩体,也可不做衬砌保护。

6.0.4 溢洪道下游出水通畅,泄洪时不冲刷坝脚,不危及大坝结构安全。

消能设施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设置。

7 输水建筑物及闸门启闭机7.0.1 输水建筑物结构安全可靠,进、出口边坡稳定。

7.0.2 闸门启闭机运行安全灵活。

不允许使用木制闸门。

7.0.3 闸门启闭设备应设有相应的安全保护设施,一般应设置启闭机房。

8 土石坝坝下涵管8.0.1 土石坝坝下涵管原则上应废除。

对于原有的钢管、钢筋混凝土管,若其基础位于基岩,并有可靠的保护及防渗措施的,经论证可保证运行安全的,可不废除。

其它类型的坝下涵管应废除。

8.0.2 废除的坝下涵管必须进行全部挖除或采用可靠的封堵进行处理,确保工程安全。

8.0.3 废除坝下涵管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设置虹吸管、开挖隧洞或在坝头基岩中明挖设置埋入式的钢筋混凝土涵管等方式。

9 工程环境9.0.1 位于村庄附近的山塘,应结合整治工程进行生态环境建设,防止水土流失。

工程设施完整坚固,外形美观,环境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9.0.2 山塘整治应划定山塘的水域保护范围。

作为饮用水水源的山塘,应采取水源保护措施,防止水源污染。

10 工程管理10.0.1 综合整治应划定工程保护范围,工程保护范围为大坝外边线以外50~100m,并禁止在保护范围内危害大坝的一切活动。

10.0.2 水位观测应设置塘水位观测设施和溢流堰顶水深观测设施。

10.0.3 大坝宜设有简易上坝道路,以提供山塘应急抢护时必要的交通条件。

10.0.4 方便巡查宜设置管理房,尽可能与启闭机房设置相结合。

10.0.5 应结合整治工程搜集以往的工程技术资料,积累、保管好整治工程的批文、工程地质勘探、设计、施工和竣工以及山塘基本参数等方面的各种技术资料,建立山塘工程档案,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归档。

附录A 设计洪水与调洪的简化计算对于山塘具有必要的基本数据且能够进行调洪计算的,防洪计算按有关规范执行;对资料缺少且无法进行调洪计算的可采用以下简化方法进行。

A.1设计暴雨A.1.1 设计暴雨可采用我省2003年颁布的《浙江省短历时暴雨》图集进行查算,查10min 、60min 、6h 年最大暴雨均值H 及变差系数C v ,计算指定频率P 的设计值H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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