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终止逾期未验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浙科发计〔2015〕8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项目省级财政科技经费配套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项目省级财政科技经费配套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8.29•【字号】浙科发计〔2008〕215号•【施行日期】200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项目省级财政科技经费配套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计〔2008〕215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高校、科研院所,省级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鼓励浙江的科技人员更多地围绕国家战略目标承担科研任务,提高我省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我厅对2003年制定的《国家科技项目浙江省级财政科技经费配套计划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03〕132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国家科技项目省级财政科技经费配套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鼓励浙江科技人员更多地围绕国家战略目标承担科研任务,提高我省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科技项目省级财政科技经费配套计划是浙江省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科技项目可申请省级财政科技经费配套计划:(一)项目承担单位在我省行政区划内(计划单列市除外);(二)通过省科技厅向科技部申报并获国家科技经费资助的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等,并且明确要求地方财政给予配套的项目;(三)通过有关部门或直接向科技部申报并获国家科技经费资助的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等,并且明确要求地方财政给予配套的项目;(四)该项目的实施对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浙江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推动作用。
第三条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平台建设项目,在相应专项经费中安排;没有相应专项经费的国家项目在国家项目配套经费专项中安排。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厅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的通知-浙科发条〔2015〕70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厅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厅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的通知浙科发条〔2015〕70号厅属各单位:现将《2015年度厅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5月9日2015年度厅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第一部分综合管理目标综合管理目标: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班子建设、廉政建设、运行管理、党建工作等四项任务。
控股企业综合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经营管理、班子建设、廉政建设、党建工作等四项任务。
班子建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事项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班子成员讲党性、讲团结,注重工作方法和工作效率。
经营管理:经营发展战略清晰、目标明确,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单位实际,财政预算经费执行合理;经营决策机制、经营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管理科学、民主、严格;重大事项及时汇报,无重大决策失误,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注重廉政教育,监督措施有力,事务公开制度落实,无违法违纪行为。
运行管理:管理制度健全,岗位目标明确,管理措施有效,执行制度有力,内部安全稳定,财政预算经费执行合理。
泄密等重大事项及时汇报,无重大决策失误,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综合治理效果明显、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党建工作:贯彻落实省科技厅系统党组织目标管理各项规定。
第二部分各单位具体改革与发展目标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浙江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1.完成《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工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科发计〔2005〕240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现将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五年十月十八日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02〕79号、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程序试行浙科发计〔2002〕16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之一,凡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立项、并获得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后,均应按本办法申请组织验收.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第四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第二章项目验收的内容和方式第五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2.项目合同书确定的总经费、省科学技术厅拨款经费、配套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3.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4.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第六条项目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通信评议验收和书面审核验收等三种方式.会议验收:指由验收组成员采用会议形式,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绍、质询等程序,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通信评议验收:指通过函审的方式,由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综合各专家的意见,形成验收意见.书面审核验收:指由主持验收部门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验收材料,形成验收意见.第七条重大项目应当采用会议验收形式进行验收.重点项目原则上应当采取会议验收形式进行验收.有充分理由的,经批准,可申请书面审核验收.一般项目可以申请通信评议验收或书面审核验收.申请书面审核验收的,应当提供证明完成合同规定指标要求的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第三章项目验收的组织第八条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组织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综合计划管理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作.一般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工作.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市、县市、区属单位承担的,省科学技术厅委托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持验收.第九条除书面审核验收的项目外,项目验收均应成立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由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经济、财务专家和科技管理人员组成,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省拨经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省拨经费20万元以下的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经济、财务专家在省、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条项目验收专家职责是:技术领域的专家主要负责对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技术内容和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经济、财务专家主要负责对验收项目中的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评价;科技管理人员主要对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评价.项目验收专家对被验收项目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对被审查的技术资料,不得擅自使用或对外公开.项目承担单位对研究内容有保密要求的,可向主持验收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确有必要的,主持验收部门应当与验收专家组成员签定保密协议,规定保密期限和内容.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实行回避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人员不能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验收工作.第四章项目验收的申请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需在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后三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需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书面报告,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第十三条申请项目验收,需提交以下资料:1.项目验收申请书;2.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4.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5.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着、论文和照片资料等;6.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的,应当同时提交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证书.经省科学技术厅批复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调整批复意见.第十四条项目验收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科学技术厅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合同书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交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复核,进行登记编号,批准组织验收.第十五条省科学技术厅拨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重大项目,由省科学技术厅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内审机构或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重点项目应由项目承担单位的内审机构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无内审机构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一般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的内审机构或单位财务部门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对市、县市、区承担的省重点项目,由市、县市、区科技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第十六条科技项目经费审计报告应客观反映该项目总经费以及省科学技术厅拨款经费、地方及部门配套经费、自筹经费等各项资金到位的情况,对照项目合同书预算科目的要求,反映财政拨款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第五章项目验收结论及其应用第十七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到位且使用合理的项目,通过验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通过验收:①合同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②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③配套经费不落实的;④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按结题处置.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或实现的技术,致使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2.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3.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其它原因.要求申请结题处置的项目,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第十三条第2、3、4、5规定的相关材料,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科学技术厅.结余的财政经费按原拨付渠道退回.第十九条省科技项目验收工作实行公示制度.验收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完成人员、验收意见和验收专家成员名单于验收后10日内在浙江科技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验收专家组的验收意见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省科学技术厅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无异议的,公示期后正式通过验收.省科学技术厅在接受异议书面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条通过项目验收的,由省科学技术厅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出具项目验收证书.结题的项目由省科学技术厅出具项目结题意见.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6个月内再行申请项目验收或申请结题.第二十一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于每年一月和七月,将省科技项目验收情况和验收材料,一式两份,报省科学技术厅综合计划处备案.省科学技术厅视情对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部分验收项目进行抽查.第二十二条建立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承担人的科研信用制度.省科学技术厅将项目验收情况归入省科技项目库,每年分两次在浙江科技网上予以公告.第二十三条项目到期无故不申请验收或经科技主管部门通知后仍不及时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也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技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执行负有管理责任,如到期无故不申请验收,须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第二十四条对提供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配套经费不落实、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省科学技术厅提供配套经费的国家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办法验收.验收材料一式两份交省科学技术厅备案.市、县科技行政部门自行立项并获得地方财政经费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可参照本办法组织验收.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05年10月18日印发。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
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5.07.02
•【字号】浙科发计〔2015〕95号
•【施行日期】2015.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的通知
浙科发计〔2015〕95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有关厅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新常态下浙江‘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持续发展路径优化与对策研究”等108个软科学项目列入2015年度省级科技计划。
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
实施管理,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完成项目任务书的签订工作。
附件:2015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清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7月2日附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浙科发计〔2009〕277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厅、局(集团公司),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是省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
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是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四位一体”,实现“五个转变”的内在要求,是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提高项目经费使用绩效的重要途径。
各科技行政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完成相关研发任务和目标,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通过加强管理,使项目按时结题验收率达到90%以上。
二、提高项目合同(任务书)执行的严肃性。
凡经省科技行政部门立项并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书的项目,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合同(任务书)明确的任务和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结题验收。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遇见技术难题等客观原因造成项目实施需要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任务书)截止期前2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报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批。
项目承担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当视项目研发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合理确定项目技术、经济指标与合同(任务书)执行时间。
三、调整项目合同制和任务书管理的范围。
采用签订合同书管理方式的项目范围包括:重大科技专项分期补助项目和事先立项事后补助项目、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新建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和创新团队培育项目等;采用下达任务书管理方式的项目范围包括:公益性应用技术研究项目、科研院所专项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详见附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法规类别】基金【发文字号】浙科发基[2015]164号【发布部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5.11.06【实施日期】2015.1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浙科发基〔2015〕164号)各市科技局(委),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自然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章程》(浙科发计〔2005〕22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予以印发执行。
附件: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11月6日附件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立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保障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设立,受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
第三条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省财政拨款。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与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向自然科学基金捐资等方式资助基础研究工作。
第四条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浙江省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有效运用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战略性前沿技术研究,注重自由探索与青年人才培养,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其职责是:(一)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建立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制定支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战略性前沿技术研究和科学技术人才培养的资助计划;(二)协同浙江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浙江省发展基础研究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对浙江省发展科学技术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三)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做好与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和省级科技计划的衔接,促进研究成果推广和应用;(四)接受浙江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相关工作,联合有关机构开展资助活动;(五)承办浙江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要点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要点一、适用范围凡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签订合同(任务)书,并获得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项目验收,如相关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另有验收管理办法的,按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组织验收。
二、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1.提供的验收资料是否齐全;2.合同约定的研发任务和相应技术指标完成情况;3.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应用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4.项目经费到位情况和财政资助经费使用情况;5.项目实施和财政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
二、项目验收方式可通过会议验收、通信评议验收方式组织进行。
重大和重点项目原则上应当采取会议验收形式组织验收。
财政经费支持强度较小的科研项目(简称一般科研项目,下同)和软科学研究项目可采取通信评议验收。
三、组织验收单位重大和重点项目原则上由省科技厅组织验收,一般科研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可按项目承担单位属地或项目管理归口,委托市、县(市、区)科技部门或省级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四、项目验收专家及专家咨询费发放科技项目组织验收应成立验收专家组,由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二。
省重大重点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一般科技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的专家不能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项目验收工作。
验收专家咨询费按《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纳入项目经费预算,支付凭证必须有验收专家本人签字。
五、项目验收时间1.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实施期内或实施期满6个月内向验收组织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无特殊原因项目逾期6个月未提出验收申请的,终止项目实施,并按验收不合格处理,省科技厅下达项目终止实施通知书并予以公示,全额收缴财政补助经费,给予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信用不良记录。
3.预计项目在合同期内不能完成研发任务需要延长实施期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合同执行期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市、县(市、区)科技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审核备案。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12.03•【字号】浙科发计〔2008〕299号•【施行日期】2008.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计〔2008〕299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为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绩效,根据有关规定,我厅制订了《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绩效,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管理(试行)办法》和《科技行政事务委托科技中介机构办理的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监理是指受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以下称“委托方”)委托,由有关组织(以下称“监理方”)依据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管理的规定、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和项目监理合同等,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以下称“被监理方”)进行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中财政分期补助数额较大的重大项目和部省会商项目的监理。
第四条按我厅行政事务委托的有关规定,监理工作原则上委托科技中介机构负责实施,也可委托重大科技专项咨询专家组实施。
委托科技中介机构进行监理的,应施行公开招投标来确定监理方。
第五条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项目实施情况,包括科研任务执行情况、人员、设备投入情况等;2.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中期检查、年度进展报告;3.项目的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4.项目完成的经济指标和社会效益;5.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9.27•【字号】浙科发计〔2008〕241号•【施行日期】200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计〔2008〕241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经费的管理,确保科技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提高项目经费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订了《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科技专项经费使用,保障项目承担单位科技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的真实、合法,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务审计是指科技项目在结题验收前对合同规定的研发总经费收支情况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财政经费分期补助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科技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科技项目。
第四条对以分期补助方式资助的科技项目进行财务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合同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财政经费是否按时下拨,配套、自筹经费是否足额到位;(二)项目合同经费预算使用情况。
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合法,有无截留、挪用、浪费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项目经费管理情况。
项目经费是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项目完成后的决算编制是否真实、可靠,有无弄虚作假现象。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12.01•【字号】浙科发规〔2022〕47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科发规〔2022〕47号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国科发监〔2020〕165号)及《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省重点研发计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跟踪评价指标体系2.省实验室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3.省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4.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5.省级科技人才计划评价指标体系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2022年12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国科发监〔2020〕165号)及《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工作,提高科技计划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部署要求,坚持“四个面向”,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构建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评价体系为目标,破“四唯”、立新标,创新绩效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高地、创新策源地和国际重要产业创新中心,加快形成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战略支点提供有力支撑。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科发政〔2019〕70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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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科发政〔2019〕70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高校、院所、企业: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1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其他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4日
——结束——。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计〔2015〕31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科发计〔2015〕31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近年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改革实践,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3月12日
——结束——。
浙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浙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一、引言科技计划项目是浙江省为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而设立的重要支持项目。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果,需要建立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范项目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二、项目验收的目的和意义项目验收是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的过程,旨在评价项目的完成情况、达到的效果以及质量,并对项目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进行检验。
通过项目验收,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保证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三、项目验收的主体和程序1. 主体项目验收的主体包括项目负责人、验收组织机构和专家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组织,验收组织机构负责协调和管理项目验收的工作,专家组成员是项目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
2. 程序(1)前期准备: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准备项目的相关材料和资料,包括项目实施计划、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2)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向验收组织机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验收的内容和要求。
(3)组织专家评审:验收组织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项目进行评审和评价。
(4)现场评估:评审团队对项目进行现场评估,包括对项目的设备和设施的实际运行情况、研究成果的实际效果等进行检查和测试。
(5)评审报告:评审团队根据现场评估的情况,撰写评审报告,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达到的效果和质量进行评价和建议。
(6)项目验收决策:验收组织机构根据评审报告和评审团队的建议,对项目进行验收决策,包括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裁定。
四、项目验收的标准和要求1. 标准项目验收的标准主要包括项目的科技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质量要求等方面。
科技水平反映了项目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反映了项目的应用价值和社会影响力,质量要求主要包括项目的数据和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计划的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的各项任务,并做好相关的实验、测试和调试工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2.04.10•【字号】浙科发计〔2002〕79号•【施行日期】200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科发计〔2002〕79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科委),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现将《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二年四月十日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实施效率,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和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指根据浙江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省科技行政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及相关的科技进步活动。
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科技计划,由法人或自然人承担,并在一定时期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计划项目的管理逐步推行课题制和招标投标制。
按照课题制要求,项目实行责任人负责制和依托单位条件保障制。
项目责任人对完成项目任务承担法律责任,依托单位应当提供项目合同书中确立的保障条件。
课题制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招标投标项目按省科技行政部门《关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
第四条项目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
项目立项采用相关专家评估(审)、省科技行政部门相关处室(以下简称相关处室)初审、处室联审、厅务会审定的"三审一决策"的基本决策程序。
浙科发计〔2017〕146号-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验收的范围。
凡经省科技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签订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并获得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
各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均应按本办法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履行项目承担(依托)单位的法人责任和义务。
相关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另有验收管理办法的,按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组织验收。
第三条项目验收的依据。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相关管理规定和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研发内容、任务指标、经费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四条项目验收的原则。
项目验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提交的验收资料、实验数据和提供的试验示范基地的真实性,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依托)单位负责,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只依据所提供验收资料以及验收现场作出相应验收结论。
因提供验收资料不真实或编造相关科研数据等原因导致出具的验收结论不客观,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提供的验收资料是否齐全、规范;(二)合同书约定的研发任务和相应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三)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四)项目配套经费到位情况和财政经费、自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验收申请程序。
项目负责人通过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填写验收申请书并提交验收资料,经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验收组织单位。
报请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需由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申请程序采取由项目依托单位统一组织、集中上报的方式。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伦理审查与评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伦理审查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科发政[2016]1号【发布部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6.01.04【实施日期】2016.0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伦理审查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政〔2016〕1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为了更好地引导科技发展的方向,规范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活动,使科技更好地造福人类,结合我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伦理审查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伦理审查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月4日附件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伦理审查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引导科技发展的方向,规范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活动,防范科技伦理风险,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引入科技伦理审查与评估制度,使科技更好地造福人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省科技行政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科技伦理审查与评估是指由省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机构,遵循一定的标准,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以及成果评奖等环节进行专业化伦理审查与评估管理。
第二章伦理审查与评估的主体与职责第四条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省级科技伦理审查与评估专家委员会。
省级科技伦理审查与评估专家委员会可下设不同学科(领域)专家组,建立健全有关专家数据库。
第五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伦理审查与评估机构并开展相应工作。
第六条省级科技伦理审查与。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15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15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06.25•【字号】浙科发计〔2015〕93号•【施行日期】2015.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15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的通知浙科发计〔2015〕93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精神,为改革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组织方式,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加强顶层设计,超前部署,建立围绕重大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机制,我厅研究决定启动2015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型与组织方式(一)主动设计项目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我厅在征集需求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主动设计了“石墨烯应用专项”等13个重点研究专题(见表1)。
各专题的主要研究内容、实施目标和申报主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上述主动设计项目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组织申报。
对照主动设计项目主要研发内容和实施目标,有能力解决附件所列技术问题和实施目标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或产学研合作的联合体,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均可进行申报。
(二)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仅限于纳入我省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改革试点尚未落实攻关任务的66家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具体名单见附件2。
对照省政府、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三方责任书约定的建设期研发任务和目标,凝练并主动设计项目1项。
其中属地宁波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根据宁波市计划安排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和程序(一)主动设计项目应征主动设计项目的,应当对照本通知附件明确的项目名称、研发内容和目标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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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终止逾期未验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终止逾期未验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浙科发计〔2015〕8号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有关项目承担单位:为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我厅分别于2014年6月3日和2014年9月5日分两批对逾期未验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公示,督促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但至今尚有119个逾期项目未进行结题验收,具体逾期未结题验收项目见附件。
经研究,处置意见如下:一、终止项目实施并作验收不合格处理,记录项目负责人科研信用不良记录。
二、对有财政拨款的分期补助项目,我厅将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结余财政资金予以收回。
对审计中发现的与项目研发无关的经费开支,也一并予以追缴。
三、请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协助配合做好终止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
如项目承担单位已经破产、倒闭、注销等,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终止实施逾期未验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清单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1月9日附件终止实施逾期未验收省级科技项目清单序号计划编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归口部门12006C11144电脑多功能家用缝纫机产业化飞跃集团有限公司阮仙福椒江区科技局22006C12147三门青蟹数字化健康养殖及生物修复技术模式研究三门县水产技术推广站陈红琴三门县科技局3燃煤锅炉等离子无油点火系统浙江佳环电子有限公司朱晶华金华市科技局42006C21006高压输电线路泄漏电流在线监测系统应用与研究杭州东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施国良杭州市科技局52006C21007火力发电厂锅炉稳态热工性能分析计算系统杭州华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钟崴杭州市科技局62006C21013132x13265K彩色液晶显示驱动控制芯片的开发汉力国际微电子(杭州)有限公司卢亦铮杭州市科技局72006C21014环保型铝电解电容器外壳用覆膜(尼龙6)铝带研制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詹有耕杭州市科技局8利用生物技术开发多功能生物型优质蛋白的研究龙游科星牧业有限公司林海虎衢州市科技局92006C22065姬松茸质量安全关键技术及GAP基地建设研究浙江千草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贾亚妮丽水市科技局102006C22074移动式果(蔬)汁加工装置研究浙江大学苏平浙江大学112006C22080基于超声目标探测技术的高效果园喷雾机研究浙江大学郑文钟浙江大学122006C23057基于量化显微的智能文字检验识别系统的开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饶文军省高级法院13农产品中兽药残留物快速检测蛋白芯片研制及应用台州金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王华全台州市科技局142006C26017WXTW-36双主轴车削中心武义机床制造有限公司赵发祥武义县科技局152006C31002运营级集群通信综合业务支撑系统杭州康林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肖鹏杭州市科技局162006C31024纺织用生物多酶系统的构建及其应用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王龙英浙江省农业科学院172006F12028米糠活性物质阿魏酸及衍生物的研究和应用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沈华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18储粮防护剂多杀菌素的研究与开发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葛志刚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192006F12030综合利用油脂下脚生产生物柴油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石屹东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202006F20008采用微波催化合成饲用有机微量元素的研究与产业化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姜秋水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212006R100062.4G煤矿井下人员位置与瓦斯实时监测系统百尔盛(杭州)电子有限公司宗华滨江区科技局222007C13029铁皮石斛优良品种选育和有机栽培研发杭州天厨莲花生物有限公司林小香建德市科技局23基于传感器网络技术的暖通空调设备智能监控系统杭州贝联科技有限公司顾劲杭州市科技局242007C21082便携式节能环保智能数码发电机装置的开发缙云县汽缸体厂黄宇鹏丽水市科技局252007C21127新型可降解生物材料-交联透明质酸的研究开发海盐奥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妙冬嘉兴市科技局262007C21147服装表面皱褶信号检测与评价系统的研究浙江科技学院楼少敏浙江科技学院272007C21166钢结构住宅体系产业化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杨强跃省建设厅28米胚芽深度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嘉善粮油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华允芬嘉兴市科技局292007C22085竹类材料蒸汽喷爆无污染制浆技术应用开发研究缙云县现代纸业有限公司汪德法丽水市科技局302007C23053市政供水管网二次污染控制浙江科技学院许志英浙江科技学院312007C23085基于超级电容的小型波力发电机研制及水文自动报测站浙江海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肖明刚台州市科技局322007C32021三疣梭子蟹规模化养殖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和开发岱山县聚源养殖有限公司包坚敏舟山市科技局33NSF调节α7烟碱型乙酰胆碱受体传递分子蛋白质组学分析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蒋敏海杭州市科技局342007F20029桑叶中提取高纯茄尼醇的关键技术研究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马茂高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352007F20030生物饲料添加剂(db-cAMP)的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应用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姜秋水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362007G70011富阳造纸废水减排技术集成与示范浙江孙氏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孙建军富阳市科技局372008C11001-11.废革屑生产高强度皮的工艺技术开发及产业化丽水龙品生物有限公司丁志文青田县科技局38化学-生物组合法生产5’-核苷酸类药物关键技术的研究及产业化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鸿临海市科技局392008C13005中医药临床适宜技术研究和推广浙江省中医院陈华杭州市科技局402008C13031-1通用靶向抗肿瘤新药存活素突变体融合蛋白的研制浙江省医学科学院阎辉浙江省医学科学院412008C14009FY920多功能家用缝纫机产业化飞跃集团有限公司阮仙福椒江区科技局422008C14070有机茶活性成分萃取及降血脂软胶囊保健品系列研制浙江天堂林雨有机茶专业合作社吴双春金华市科技局43生化技术耦合纳滤膜处理电镀废水工艺及无排放自动线浙江奥特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胡宏成磐安县科技局442008C21056水泥粉磨过程中节能利废新技术和产品开发研究杭州萧山城南水泥有限公司黄吾祥萧山区科技局452008C21060液体硅橡胶(LSR)挤出悬浮成型技术开发及应用杭州矽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童志勇临安市科技局462008C21117机场货运系统物流设备开发机械科学研究院浙江分院有限公司康保和机械科学研究院浙江分院有限公司472008C21155光导照明系统的开发研究与推广应用杭州中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黄甫上城区科技局48蛹虫草优良品种选育及产品开发研究浙江千草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颜雪玲丽水市科技局492008C22033新型药物阿维拉霉素关键发酵生产技术研发浙江凯胜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王宏兰溪市科技局502008C23047异体骨髓MSCs治疗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aGVHD的研究浙江大学罗依浙江大学512008C23094复合聚硅酸盐混凝剂的改进与应用杭州荣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俞天明江干区科技局522008C31011嵌入数字水印的蓝牙信息交互平台的研究与开发澳士达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刘杰滨江区科技局53酱腌菜行业污水综合处理及循环再利用关键技术的研究杭州蓝海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XXX萧山区科技局542008C33060辅酶Q10微胶囊技术的研制和应用开发杭州维特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菊清滨江区科技局552008F1016粮食质量安全数据管理系统开发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吴昕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562008F2004昆虫生长调节剂苯氧威防治储粮害虫研究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朱锷霆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572008R10030新型基因工程重组天花粉蛋白用于肿瘤特异性靶向治疗浙江省医学科学院阎辉浙江省医学科学院58新一代基于乙醇胺的总14C取样测量方法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黄隆省环境保护局592009C01024-1太阳能级硅材料提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物理CP法太阳能级硅材料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浙江普罗硅业有限公司史珺上虞区科技局602009C01027-3基于清洁能源的先进驱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电动汽车用整合式电机驱动/充电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浙江奥力电器有限公司钱良钗嵊州市科技局612009C03014-3便携式人工颅骨数字化自动塑形系统的研制与临床应用嘉兴市第一医院刘凤强嘉兴市科技局622009C11112轮胎的防扎、防弹、防漏材料的研究天衣轮胎有限公司张海龙滨江区科技局63医学超声探头用新型驰豫铁电单晶PIMNT的生长技术宁波大学陈红兵宁波大学642009C11168基于RIA的国际租船平台的开发研究舟山思通软件有限公司童宏勇舟山市科技局652009C12035食用茶叶籽油生产标准体系建立及亩产超300公斤茶叶籽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浙江省萃丰茶叶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方顺忠金东区科技局662009C12101“金塘李”品种改良与产业化技术研究与示范舟山市金土地农业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柴雪芹舟山市科技局672009C13036II型糖尿病治疗用生物制品一类新药E2HSA的临床前研究浙江华阳药业有限公司马华阳滨江区科技局68用于软骨修复的生物活性复合材料的研究与应用浙江大学马列浙江大学692009C14059年产150艘帆艇生产线项目浙江程氏实业有限公司程向阳东阳市科技局702009C14072MEMS麦克风研发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冯金奇嘉善县科技局712009C31038应用于公安网的网络综合运行管理平台的设计和研发杭州明宇科技有限公司吴明滨江区科技局722009C31064五面加工中心的研制台州市椒江华科数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郑雪梅椒江区科技局73超速自保护垂直轴风力发电机研发衢州市杰玛机械厂陈肖棠衢江区科技局742009C32013现代微生物发酵技术在鸵鸟肉食品开发中的研究与应用台州市绿野特种动物养殖有限公司林咸升台州市科技局752009C32046优质特色紫马铃薯产业化关键技术的集成研究海盐农发薯类科技有限公司叶震洲海盐县科技局762009C32118多种名优茶新品组合生产技术中试与示范泰顺县民友茶叶专业合作社汪自强浙江大学772009C33017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开发与应用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蒋天荣杭州市科技局78基于涤纶精练染色一步法的碱性分散染料研制和推广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王亚菊绍兴市科技局792010C11002新型潮汐能开发模式的研究与工程示范浙江海能环境工程公司林斌炎西湖区科技局802010C11012液晶电视机LED背光模组浙江康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沈伟绍兴市科技局812010C11017汽轮机主油泵润滑系统研发与产业化浙江水泵总厂有限公司叶钟临海市科技局822010C11042高品质涂层纺织品生产关键技术及产业化日信纺织有限公司吕世良义乌市科技局83新型“双零级”铜包铝合金复合导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浙江格雷电工有限公司季金力丽水市科技局842010C11064面向微孔发泡塑料物流托盘产品开发的参数化CAD/CAE集成系统开发及应用台州印山制刷有限公司姜献峰黄岩区科技局852010C12018夏秋茶鲜叶增香降涩设备研制及其配套技术开发杭州富阳茶机厂、浙江大学陆建良富阳市科技局862010C31120浙江省洪灾查询网络信息系统浙江温州轻工研究院陈先念温州市科技局872010C32031全金属抗风浪流大网箱养殖技术开发与推广示范玉环县水产技术推广站郑青松玉环县科技局88耕地质量分级评价与合理利用模式研究富阳市科技信息中心蒋玉根富阳市科技局892010C33119建立网络化的抑郁症自我诊断系统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陈树林杭州市科技局902010C33135DNA错配修复活性缺损致癌风险分析模型的构建与应用温州医学院任湘鹏温州医学院912010C33175大鼠抑郁模型造模与评价智能系统的研制浙江大学张恒义浙江大学922010C33176Apelin在内皮细胞损伤中的作用及机制研究杭州师范大学李薇薇杭州师范大学93新型磁电多铁性材料的人工超晶格和高压探索宁波工程学院迟振华宁波工程学院942011C01003LED高亮度发光二极管外延片和芯片的研究及产业化亚威朗光电(中国)有限公司闫春辉海盐县科技局952011C1103000Cr23Ni5Mo3N双相不锈钢无缝管生产技术开发浙江青山钢管有限公司林和平青田县科技局962011C11054大型全液压两板注塑机研发浙江金鹰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潘明忠定海区科技局972011C11093远洋渔船柴油机废气余热制冷速冻设备研发及应用舟山市机械设计研究所施延军舟山市科技局98竹质耐磨装饰层积板材生产关键技术与产业化示范浙江映山红木业有限公司陈建义遂昌县科技局992011C13006-2面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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