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的日照间距计算
北京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

建筑间距: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外皮最凸出处(不含居住建筑阳台)之间的水平距离。
规划设计时应综合考虑防火、防震、日照、通风、采光、视线干扰、防噪、绿化、卫生、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建筑间距。
遮挡建筑:指对相邻现状或规划建筑的日照条件产生影响,且与日照受到影响的建筑南北向水平距离小于自身建筑高度2倍的建筑。
被遮挡建筑:日照条件因其它建筑的建设而受到影响的建筑。
建筑间距系数:一般指在正南北或正东西方向上出现重叠的建筑之间,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在正南北或正东西方向上的水平距离与遮挡建筑高度的比值。
(只有在同期规划建设的平行相对的板式建筑之间,指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在平行相对的垂线方向上的水平距离与遮挡建筑高度的比值。
)计算建筑间距系数的范围:1、二层和二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居室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60-105度范围内时,只计算其居室窗朝向正东(或西)方向上板式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二层和二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居室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小于60度范围内时,只计算其居室窗朝向方向上平行相对的板式遮挡建筑和正南方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当被遮挡建筑朝向相互垂直的居室窗数量相差10倍以上时,只计算多数居室窗所在朝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2、平房居住建筑的居室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小于105度范围内时,只计算该居室正南方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3、公共建筑只有在工作用房开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小于45度范围内时,计算其正南方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计算日照影响建筑的范围:对拟测建筑法定时限内产生日照影响的所有建筑。
建筑的长高比:指建筑的长度与该建筑高度的比值。
塔式建筑:指各面长高比均小于1的建筑,塔式建筑各朝向的建筑外墙均为长边。
板式建筑:指非塔式建筑的其它建筑。
当板式建筑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两倍以上时,其主要朝向的建筑外墙称长边,次要朝向的建筑外墙称端边。
建筑的日照间距

建筑的日照间距国家规定:1994年2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或大寒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两小时。
住宅日照间距主要满足后排房屋(北向)不受前排房屋(南向)的遮挡,并保证后排房屋底层南面房间有一定的日照时间。
日照时间的长短,是由房屋和太阳相对位置的变化关系决定的,这相相对位置以太阳高度角和方位角表示。
它和建筑所在的地理纬度、建筑方位以及季节、时间有关。
通常以建筑物正南向,当地冬至日(大寒日)正午十二时的太阳高度角作为依据。
根据日照计算,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日照间距约为1-1.7倍前排房屋高度。
一般越往南的地区日照间距越小,往北则越大。
在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应该选择那种每栋楼都不是太长的住宅小区,如果楼房的长度过长,后排低层的日照时间就会受到前排楼房的遮挡。
现代住房往往是随着街道的走向依街而建,不同走向的街道获得的日照时间也都不尽相同。
在纬度较低的地区,正南正北朝向的楼群冬季得到的日照数量多,在纬度比较高的地区,比如纬度在35度以北的地区偏东南、偏西南平等布置的居住建筑,比正南向、正北向布局的居住建筑更有利于日照。
在北京一般人都认为正南正北的房子最好,可是实际上并不能完全这样说,从日照时数来看,因为纬度不同,太阳的高度角也就不一样,所获得的日照数也不同。
比如:在北京这样的地理位置,对于间距系数为1.7的建筑布局来说,在冬至日,后排低层最多只能享受到大约1小时的日光照射。
但是偏东南或偏西南4 5度以内的建筑布局却可以享受到4个小时的日光照射。
一般来说,居室建筑的最佳朝向应该是偏西南或偏东南15-30度以内,比较适宜的朝向应该是偏东南或偏西南45度以内。
俗话说阳光是人类健康的源泉。
在我国春联中就常常可以看到“向阳门地春常在”这句话,意思就是说一个宅地如果能经常得到阳光的照射,家人就会心情舒畅、精神愉快、健康长寿。
建筑的日照间距

国家规定:1994年2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或大寒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两小时。
住宅日照间距主要满足后排房屋(北向)不受前排房屋(南向)的遮挡,并保证后排房屋底层南面房间有一定的日照时间。
日照时间的长短,是由房屋和太阳相对位置的变化关系决定的,这相相对位置以太阳高度角和方位角表示。
它和建筑所在的地理纬度、建筑方位以及季节、时间有关。
通常以建筑物正南向,当地冬至日(大寒日)正午十二时的太阳高度角作为依据。
根据日照计算,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日照间距约为1-1.7倍前排房屋高度。
一般越往南的地区日照间距越小,往北则越大。
在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应该选择那种每栋楼都不是太长的住宅小区,如果楼房的长度过长,后排低层的日照时间就会受到前排楼房的遮挡。
现代住房往往是随着街道的走向依街而建,不同走向的街道获得的日照时间也都不尽相同。
在纬度较低的地区,正南正北朝向的楼群冬季得到的日照数量多,在纬度比较高的地区,比如纬度在35度以北的地区偏东南、偏西南平等布置的居住建筑,比正南向、正北向布局的居住建筑更有利于日照。
在北京一般人都认为正南正北的房子最好,可是实际上并不能完全这样说,从日照时数来看,因为纬度不同,太阳的高度角也就不一样,所获得的日照数也不同。
比如:在北京这样的地理位置,对于间距系数为1.7的建筑布局来说,在冬至日,后排低层最多只能享受到大约1小时的日光照射。
但是偏东南或偏西南4 5度以内的建筑布局却可以享受到4个小时的日光照射。
一般来说,居室建筑的最佳朝向应该是偏西南或偏东南15-30度以内,比较适宜的朝向应该是偏东南或偏西南45度以内。
俗话说阳光是人类健康的源泉。
在我国春联中就常常可以看到“向阳门地春常在”这句话,意思就是说一个宅地如果能经常得到阳光的照射,家人就会心情舒畅、精神愉快、健康长寿。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
现阶段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我们国家现在刚好是以24m作为标准,当建筑物小于等于24m时,规范就把它定位多层。
当建筑物大于等于24m是规范就定它为高层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L=i:H式中:L=建筑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新建遮建筑)1、《物权法》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住宅室内的日照标准,一般根据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来衡量。
国家2002年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明确了城市住宅的最低采光标准。
此规范将我国划分为7个建筑气候区,按建筑气候分区和城市规模大小将日照标准分为3个档次,即第?、?、?、?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两小时,第?、?、?、?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3小时,第?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气候区的各级城市不低于冬至日日照1小时。
2002年,建设部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修订.其中要求,住宅日照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两小时,冬至日不少于1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照1小时的标准。
房屋的采光权受到侵害,适用的法律依据有: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哈尔滨日照间距的计算相关文档

哈尔滨执行国家日照标准的可行性研究国内北方寒地城市现行采用的日照的间距系数,比如齐齐哈尔1.8-2.0、哈尔滨1.5—1.8、长春1.7—1.8(新规范新区采用1.97,高层建筑采用48米的间距)、吉林市与长春执行相同的间距系数、沈阳1.7、乌鲁木齐旧区1.4,新区1.5。
南方城市如南京,南京市政府1998年颁布新的《实施细则》(修改后的规定2004年即将实行)中规定:正南向旧区不得小于1.0,新区不得小于1.2。
尚未实施的新规范规定:正南向旧区不得小于1.30,新区不得小于1.35。
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高度小于80米,不得小于30米;高度大于80米,不得小于40米。
哈尔滨市现行日照标准的发展沿革是在六十年代由当时工业卫生标准要求所规定的建筑四周间距与高度比1:1倍的标准。
70年代末期,由于大量解决人民居住问题和旧区动迁的需要制定的一些规定。
在《动迁法》中规定了当时的一些控制日照间距的办法,比如”隔道不挡光”的规定等。
后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哈尔滨市政府颁布了《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将间距系数提高到新区1.8倍、旧区1.5倍。
此项系数的确定是从规划管理的角度提出,同时也是满足当时的经济条件,此规定一直延续到现在。
但是,此间距系数的规定科学依据不足,从实际日照的结果来看,不能满足国家日照标准的要求,因此而产生的日照纠纷也越来越多。
随着经济、生活水平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与增强,改变现有日照间距系数不满足国家日照标准要求的问题,改善人居环境就成为刻不容缓的课题。
1.4概念诠释(1)日照标准: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2)日照间距:指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3)满窗日照:我国一般以十二时阳光照到低层窗下皮,简称为“满窗日照”。
这个提法是不够科学的,因为低层光所获满窗日照时数,还要看窗上皮映射到阳光的时间。
北京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

定义建筑间距: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外皮最凸出处(不含居住建筑阳台)之间的水平距离。
规划设计时应综合考虑防火、防震、日照、通风、采光、视线干扰、防噪、绿化、卫生、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建筑间距。
遮挡建筑:指对相邻现状或规划建筑的日照条件产生影响,且与日照受到影响的建筑南北向水平距离小于自身建筑高度2倍的建筑。
被遮挡建筑:日照条件因其它建筑的建设而受到影响的建筑。
建筑间距系数:一般指在正南北或正东西方向上岀现重叠的建筑之间,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在正南北或正东西方向上的水平距离与遮挡建筑高度的比值。
(只有在同期规划建设的平行相对的板式建筑之间,指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在平行相对的垂线方向上的水平距离与遮挡建筑高度的比值。
)计算建筑间距系数的范围:1、二层和二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居室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60 -105度范围内时,只计算其居室窗朝向正东(或西)方向上板式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二层和二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居室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小于60度范围内时,只计算其居室窗朝向方向上平行相对的板式遮挡建筑和正南方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当被遮挡建筑朝向相互垂直的居室窗数量相差10倍以上时,只计算多数居室窗所在朝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2、平房居住建筑的居室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小于105度范围内时,只计算该居室正南方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3、公共建筑只有在工作用房开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小于45度范围内时,计算其正南方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计算日照影响建筑的范围:对拟测建筑法定时限内产生日照影响的所有建筑。
建筑的长高比:指建筑的长度与该建筑高度的比值。
塔式建筑:指各面长高比均小于1的建筑,塔式建筑各朝向的建筑外墙均为长边。
板式建筑:指非塔式建筑的其它建筑。
当板式建筑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两倍以上时,其主要朝向的建筑外墙称长边,次要朝向的建筑外墙称端边。
北京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

北京市建筑⽇照间距规定第四节建筑间距2.4.1 定义建筑间距: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外⽪最凸出处(不含居住建筑阳台)之间的⽔平距离。
规划设计时应综合考虑防⽕、防震、⽇照、通风、采光、视线⼲扰、防噪、绿化、卫⽣、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地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建筑间距。
遮挡建筑:指对相邻现状或规划建筑的⽇照条件产⽣影响,且与⽇照受到影响的建筑南北向⽔平距离⼩于⾃⾝建筑⾼度2 倍的建筑。
被遮挡建筑:⽇照条件因其它建筑的建设⽽受到影响的建筑。
建筑间距系数:⼀般指在正南北或正东西⽅向上出现重叠的建筑之间,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在正南北或正东西⽅向上的⽔平距离与遮挡建筑⾼度的⽐值。
(只有在同期规划建设的平⾏相对的板式建筑之间,指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在平⾏相对的垂线⽅向上的⽔平距离与遮挡建筑⾼度的⽐值。
)计算建筑间距系数的范围:1、⼆层和⼆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居室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60-105 度范围内时,只计算其居室窗朝向正东(或西)⽅向上板式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层和⼆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居室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于60 度范围内时,只计算其居室窗朝向⽅向上平⾏相对的板式遮挡建筑和正南⽅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当被遮挡建筑朝向相互垂直的居室窗数量相差10 倍以上时,只计算多数居室窗所在朝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2、平房居住建筑的居室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于105 度范围内时,只计算该居室正南⽅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3、公共建筑只有在⼯作⽤房开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于45 度范围内时,计算其正南⽅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计算⽇照影响建筑的范围:对拟测建筑法定时限内产⽣⽇照影响的所有建筑。
建筑的长⾼⽐:指建筑的长度与该建筑⾼度的⽐值。
塔式建筑:指各⾯长⾼⽐均⼩于1的建筑,塔式建筑各朝向的建筑外墙均为长边。
板式建筑:指⾮塔式建筑的其它建筑。
当板式建筑主要朝向建筑长度⼤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两倍以上时,其主要朝向的建筑外墙称长边,次要朝向的建筑外墙称端边。
昆山市建设项目日照间距计算及管理细则(试行)

昆山市建设项目日照间距计算及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日照间距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年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以及《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日照分析的标准与计算规则第二条低、多层住宅建筑之间以及对高层住宅的日照间距,按间距系数法控制;中高层住宅建筑对其它建筑的日照间距,按间距系数法和日照分析法控制,实行双控;高层建筑对其它建筑的日照间距,按日照分析法来控制。
第三条 住宅建筑按不应低于大寒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来控制。
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的规定只适用于各申请建设项目内的新建住宅本身。
对现状已不满足日照规定的住宅,不得进一步降低其有效日照时间。
第四条 其它有日照要求的非住宅建筑,低、多层按间距系数控制,高层按日照分析控制。
医院的病房楼、休(疗)养建筑、幼儿园、托儿所的日照时间,按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3小时的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和中、小学的教学楼的日照时间,按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第五条 在考虑建筑自身遮挡的前提下,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及4个以上时,其中应有2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非自身遮挡引起的日照不足时不采用此条。
此条计算规则仅用于新建小区内部或新建住宅,对周边已经存在的建筑,应保证已有建筑所有南面的居室都能满足日照。
对于现状住宅建筑本身已存在日照不足的现象,应进行比较分析,分析建设前、建设后的日照情况,不应对其进一步加剧影响。
本规则中的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第六条 现状为别墅或宅基地住宅,应从地面层开始计算。
若底楼有柱廊(下图左),应从柱廊外侧算起;若底楼无柱廊落地(下图右),可从底层外墙面算起。
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

所谓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层获得不低于一小时的满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
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
以房屋长边向阳,朝阳向正南,正午太阳照到后排房屋底层窗台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如居室所需日照时数增加时,其间距就相应加大,或者当建筑朝向不是正南,其间距也有所变化。
在坡地上布置房屋,在同样的日照要求下,由于地形坡度和坡向的不同,日照间距也会随之改变。
当建筑平行等高线布置,向阳坡地,坡度越陡,日照间距可以越小;反之,越大。
有时,为了争取日照,减少建筑间距,可以将建筑斜交或垂直于等高线布置。
由图可知:tanh=(H-H1)/D,由此得日照间距应为:D=(H-H1)/tanh;
式中:h—太阳高度角
H—前幢房屋檐口至地面高度;
H1—后幢房屋窗台至地面高度。
D-----日照间距
当然也可以根据日照间距系数换算过来。
在这里我们设置日照间距系数为L
根据日照间距系数L=D/(H-H1)换算出D=L×(H-H1)
得出:(H-H1)/tanh= L×(H-H1) 1/ tanh=L tanh=1/L
日照间距的计算公式:日照间距D= L×(H-H1)
参考资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

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国家有关标准和《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改建住宅、宿舍、学校及托幼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医院病房、老年人居住建筑等建设工程或新建、改建建设工程对以上建筑采光有遮挡的,应当计算日照间距。
第三条日照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下列建筑应当符合以下日照标准:(一)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获得的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累计2小时;(二)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时数;(三)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3小时;(四)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2小时;(五)老年人居住建筑累计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六)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的活动场地,累计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被遮挡建筑日照时数在工程建设前低于以上标准的,新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降低其原来的日照时数。
第四条日照间距的计算可以根据建筑的高度和布置形式,采用不同的计算方式。
但以任何方式计算,都应当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标准。
第五条平行布置条式建筑之间,遮挡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时,其与被遮挡建筑的建筑日照间距可以按照日照间距系数确定。
日照间距系数分别为:(一)遮挡建筑的长边与被遮挡建筑相对时,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1。
6.其中,被遮挡建筑为中小学及托幼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医院病房、老年人居住建筑等时,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1。
8;(二)遮挡建筑的短边与被遮挡建筑相对时,遮挡建筑的高度不超过12米的,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0.9;高度在12米以上不超过18米的,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0。
日照间距

最近关于在高层住宅楼前起非住宅的高层建筑,使用哪一种退让标准的讨论始终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
这几天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咨询了一些相关人士,终于搞清楚了这个问题。
商业高楼起在已建成的住宅楼前仅仅采用最低日照标准“3小时”肯定是不合情不合理的!现将原因总结如下,欢迎大家理性探讨!先从“情”上来看:国家为什么只制定了最低标准,而没有制定最高标准?这是政府“以人为本”,希望尽量改善百姓生活的体现!显然只采用最低日照标准“3小时”是不合情的!再从“理”上来看:目前江苏省统一遵照的是《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在此规定的“第三章建筑管理”里面对此早已有了清楚明确的规定。
引用如下:3.1.6 高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3.1.6.2高层住宅建筑之间以及高层住宅建筑与多、低层(含中高层)住宅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可按3.1.3条计算确定。
3.1.9.1 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建筑间距按住宅建筑间距规定控制。
以上规定中的两条讲得非常清楚应遵循住宅建筑间距规定退让!3.1.3条如下:3.1.3各市、县(市)正南北向住宅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低限值按表3.1.3执行。
3.1.3.1 住宅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图示见附录二):L=L1±L2L=建筑间距L1=日照间距L2=遮挡建筑遮阳点至该建筑背阳面外墙的距离3.1.3.2 住宅建筑的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图示见附录二):L1=i.HL1=日照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建筑的计算高度3.1.3.3 住宅建筑日照间距可按表3.1.3.3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照遮挡的条式住宅之间。
3.1.4 住宅建筑间距非平行布置时,当相互夹角小于等于60º时, 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当相互夹角大于60º时, 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方位角计算以被遮挡住宅建筑方位为基准。
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

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日照间距是指太阳光投射在地面上形成的影子之间的距离。
它是建筑设计和规划中的一个重要参数,可以用来评估建筑物周围的日照条件。
通过合理的日照间距设计,可以确保室内的自然光线充足,提高空间的舒适性。
计算日照间距通常可以通过日照分析软件进行,但也可以使用一些简单的数学方法进行初步估计。
下面介绍两种常用的计算方法:比例法和影子图法。
1.比例法:比例法是最简单的日照间距计算方法。
它的基本原理是根据建筑物高度和太阳高度角之间的关系,计算出日照影子的长度,从而得到日照间距。
步骤如下:1)确定太阳高度角:可以通过日出时间、日落时间和纬度等信息计算得到。
2)确定影子长度比例:通常可以根据经验值或相关建筑设计规范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影子长度比例为1:10至1:25之间。
3)计算日照间距:根据太阳高度角和影子长度比例,使用三角函数计算日照间距。
公式如下:日照间距 = 建筑物高度 / tan(太阳高度角) * 影子长度比例2.影子图法:影子图法是一种更准确的日照间距计算方法,它需要绘制影子图来计算日照间距。
步骤如下:1)绘制建筑平面图:绘制建筑物或建筑群在地面上的平面图。
2)确定太阳位置:根据日期、时间和纬度等信息,确定太阳在平面图上的位置。
3)绘制影子线:以建筑物边缘为起点,根据太阳位置绘制影子线,表示太阳光投射在地面上的影子。
4)测量日照间距:在影子线上测量相邻两个影子的距离,即为日照间距。
需要注意的是,影子图法通常适用于平面图上没有复杂形状的建筑物。
对于有突出物或窗户的建筑物,还需要考虑其对日照的阻挡影响,进一步细化计算方法。
综上所述,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可以通过比例法和影子图法进行。
比例法简单快捷,适用于初步估算,而影子图法更准确,适用于复杂建筑物的计算。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可以为建筑设计提供参考依据。
建筑的日照间距

建筑的日照间距————————————————————————————————作者: ————————————————————————————————日期:ﻩ国家规定:1994年2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或大寒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两小时。
住宅日照间距主要满足后排房屋(北向)不受前排房屋(南向)的遮挡,并保证后排房屋底层南面房间有一定的日照时间。
日照时间的长短,是由房屋和太阳相对位置的变化关系决定的,这相相对位置以太阳高度角和方位角表示。
它和建筑所在的地理纬度、建筑方位以及季节、时间有关。
通常以建筑物正南向,当地冬至日(大寒日)正午十二时的太阳高度角作为依据。
根据日照计算,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日照间距约为1-1.7倍前排房屋高度。
一般越往南的地区日照间距越小,往北则越大。
在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应该选择那种每栋楼都不是太长的住宅小区,如果楼房的长度过长,后排低层的日照时间就会受到前排楼房的遮挡。
现代住房往往是随着街道的走向依街而建,不同走向的街道获得的日照时间也都不尽相同。
在纬度较低的地区,正南正北朝向的楼群冬季得到的日照数量多,在纬度比较高的地区,比如纬度在35度以北的地区偏东南、偏西南平等布置的居住建筑,比正南向、正北向布局的居住建筑更有利于日照。
在北京一般人都认为正南正北的房子最好,可是实际上并不能完全这样说,从日照时数来看,因为纬度不同,太阳的高度角也就不一样,所获得的日照数也不同。
比如:在北京这样的地理位置,对于间距系数为1.7的建筑布局来说,在冬至日,后排低层最多只能享受到大约1小时的日光照射。
但是偏东南或偏西南45度以内的建筑布局却可以享受到4个小时的日光照射。
一般来说,居室建筑的最佳朝向应该是偏西南或偏东南15-30度以内,比较适宜的朝向应该是偏东南或偏西南45度以内。
计算规则建筑面积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

附件2计算规则一、建筑面积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计算。
二、容积率计算一般情况下,容积率按照地上建筑面积计算。
如有下列特殊情况,容积率按照本计算规则规定计算。
(一)居住建筑:当3.3米<层高≤5.0米,不论室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时,其建筑面积按照该层建筑面积的1.5倍计算;当层高>5.0米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2倍的基础上按照层高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层(不含阳台部分)计算。
居住建筑底层层高可适当提高,其中:低层住宅底层层高不宜超过3.9米,超过3.9米的按照上述居住建筑超高层高计算规则计入容积率;高层住宅底层局部架空的,底层层高不宜超过4.5米,超过4.5米的按照上述居住建筑超高层高计算规则计入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排屋、别墅等,根据使用功能,允许每户1个起居室(厅)在户内通高。
当每户1个起居室(厅)在户内通高且户内通高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该户底层室内层面水平投影面积的20%时,可按照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当户内通高部分所占比例超过20%或者起居室(厅)户内通高数量超过1个以及非起居室(厅)通高时,通高部分的建筑面积全部按照居住建筑超高层高计算规则计入容积率。
低层住宅天井视同户内通高,天井和户内通高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宜超过该户底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当所占比例超过20%时,户内通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按照居住建筑超高层高计算规则计入容积率。
住宅的阳台、露台(不包括屋顶露台)、入户平台、外廊、设备平台等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宜超过该层层面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超过12%的,上述阳台、露台(不包括屋顶露台)、入户平台、外廊、设备平台等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值计入容积率。
其中住宅阳台进深不宜超过2.1米,超过2.1米的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值计入容积率;设备平台的进深不得大于2.1米,每层设备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应不大于该层所有阳台(含入户平台、外廊、设备平台等)水平投影面积1/3,不符合以上设置要求的按照设备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计入容积率指标。
(重要)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教材

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国家有关标准和《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改建住宅、宿舍、学校及托幼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医院病房、老年人居住建筑等建设工程或新建、改建建设工程对以上建筑采光有遮挡的,应当计算日照间距。
第三条日照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下列建筑应当符合以下日照标准:(一)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获得的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累计2小时;(二)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时数;(三)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3小时;(四)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2小时;(五)老年人居住建筑累计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六)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的活动场地,累计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
被遮挡建筑日照时数在工程建设前低于以上标准的,新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降低其原来的日照时数。
第四条日照间距的计算可以根据建筑的高度和布置形式,采用不同的计算方式。
但以任何方式计算,都应当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标准。
第五条平行布置条式建筑之间,遮挡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时,其与被遮挡建筑的建筑日照间距可以按照日照间距系数确定。
日照间距系数分别为:(一)遮挡建筑的长边与被遮挡建筑相对时,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1.6。
其中,被遮挡建筑为中小学及托幼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医院病房、老年人居住建筑等时,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1.8;(二)遮挡建筑的短边与被遮挡建筑相对时,遮挡建筑的高度不超过12米的,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0.9;高度在12米以上不超过18米的,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0.8;高度在18米以上不超过24米的,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0.7。
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

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范和《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改建住宅、学校及托幼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医院病房、老年休养场所等建设工程或新建、改建建设工程对以上建筑采光有遮挡的,应当计算日照间距。
第三条日照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下列建筑应当符合以下日照标准:(一)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获得的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累计2小时;(二)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时数;(三)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3小时;(四)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2小时;(五)老年人居住建筑累计日照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六)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场地和中小学的操场,累计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
被遮挡建筑日照时数在工程建设前低于以上标准的,新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降低其原来的日照时数。
第四条日照间距的计算可以根据建筑的高度和布置形式,采用不同的计算方式。
但采用任何计算方式,都应当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标准。
第五条遮挡建筑高度不超过二十四米时,其与被遮挡建筑的建筑间距可以按照日照间距系数确定。
日照间距系数分别为:(一)遮挡建筑的长边与被遮挡建筑相对时,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一点六。
其中,被遮挡建筑为学校及托幼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医院病房、老年休养场所等时,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一点八;(二)遮挡建筑的短边与被遮挡建筑相对时,遮挡建筑的高度不超过十二米的,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零点九;高度在十二米以上不超过十八米的,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零点八;高度在十八米以上不超过二十四米的,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零点七。
日照间距题目

一、日照间距计算日照间距是指相邻两栋建筑物之间,为保证底层住户获得一定时长的日照时间而保持的一定距离。
日照间距的计算公式为:日照间距 = 建筑物高度 ×当地最小日照间距系数。
其中,当地最小日照间距系数是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建筑物朝向、楼房间距等因素确定的。
二、日照间距与楼层高度关系日照间距与楼层高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
一般来说,楼层越高,所需的日照间距也越大。
这是因为高楼层的住户更容易受到其他建筑物的遮挡,需要更大的日照间距来保证其日照时间。
三、日照间距与楼房间距关系楼房间距的大小也会影响日照间距。
如果楼房间距较小,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遮挡会更加严重,因此需要更大的日照间距。
相反,如果楼房间距较大,则可以适当减小日照间距。
四、日照间距与建筑物朝向关系建筑物朝向也会影响日照间距。
一般来说,南北向的建筑物更容易获得日照时间,因此所需的日照间距相对较小。
而东西向的建筑物则更容易受到其他建筑物的遮挡,因此需要更大的日照间距。
五、日照间距与遮挡建筑物关系遮挡建筑物的高度和位置也会影响日照间距。
如果遮挡建筑物的位置较低,则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遮挡会更加严重,因此需要更大的日照间距。
同时,如果遮挡建筑物的朝向与相邻建筑物的朝向相反,也会增加遮挡程度,从而需要更大的日照间距。
六、日照间距与光照时间关系光照时间是影响日照间距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光照时间越长,所需的日照间距也越小。
这是因为光照时间越长,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遮挡程度就越小,因此可以减小日照间距。
七、日照间距与节能要求关系在建筑设计过程中,节能要求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如果建筑物的朝向、楼层高度和楼房间距等因素符合节能要求,则可以适当减小日照间距,从而减少建筑物的能耗。
八、日照间距与通风效果关系通风效果也是建筑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如果建筑物的朝向、楼层高度和楼房间距等因素符合通风要求,则可以适当减小日照间距,从而改善建筑物的通风效果。
同时,在建筑物的设计中也需要考虑风向、风速等因素对通风效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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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的日照间距计算
在建筑小区规划设计中,往往由于建筑物布置不当,造成四周的建筑物互相遮挡,虽然建筑朝向选择较好,但室内仍得不到直接阳光。
因此,在规划设计时,就必须在建筑物之间留出一定的距离,以保证阳光不受遮挡,直接照射到建筑室内。
这个间距就是建筑物的日照间距。
建筑物的日照间距是由日照标准,当地的地理纬度、建筑朝向、建筑物的高度、长度以及建筑用地的地形等因素决定的。
在建筑设计时,应该结合节约用地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建筑的日照间距。
在居住区平面规划中,建筑群体错落排列,不仅有利于内外交通的疏畅和丰富空间景观,也有利于改善日照时间。
图1 平地日照间距的计算
日照间距的计算通常以冬至日正午正南向太阳照至后栋建筑底层窗台高度O点为计算点。
1、平地日照间距的计算公式,如图1所示。
由公式:
可导出:
式中:H为建筑总高;H为底层窗台高;H=H-H;h—冬至日正午太阳高度角。
212s
在实际应用中,常将D值换算成与H的比值。
间距值D可根据不同的房屋高度计算出。
这样,可根据不同纬度城市的冬至日正午太阳高度角计算出建筑物高度与间距的比值。
2、坡地日照间距的计算公式。
在坡地上布置住宅时,其间距因坡度的朝向而异,向阳坡上的房屋间距可以缩短,背阳坡则需加大。
同时又因建筑物的方位与坡向变化,都会分别影响到建筑物之间的间距。
一般讲,当建筑方向与等高线关系一定时,向阳坡的建筑以东南或西南向间距最小,南向次之,东西向最大,北坡则以建筑南北向布置时间距最大。
向阳坡间距计算公式(参见图2(a)):
背阳坡间距计算公式(参见图2(b)):
图2 坡地日照间距的计算
(a)向阳坡日照间距关系(b)背阳坡日照间距关系
D-两建筑物的日照间距(m);H-前面建筑物的高度(m);W-后面建筑物底层窗台离设计基准点(或室外地面)高差;θ-建筑物法线面的太阳投射角;γ-建筑物法线面的地面坡度角;o,o'-分别为前后建筑物地面设计基准标高点;β-建筑方位角;h-太阳高度角;d,d'-分别为前后建筑物地面设计基准标高点外墙距离(m);A-太阳方位角;ω-建筑方位与太阳方位差角,ω=β-
A0(或A0-β);d-地形坡向与墙面的夹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