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发动机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规范
YB电机企业标准
YBZE YBZEY系列矿用隔爆型锥形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矿用隔爆型锥形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YBZE YBZEY系列矿用隔爆型锥形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I类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隔爆型钢丝绳电动葫芦用锥形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本产品用于“非采掘工作面”作为升降重物的起重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定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4831 -1984 电机产品型号编制方法GB/T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2665-1990 电机在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湿热试验要求GB755-2000 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GB/T997-2003 旋转电机结构及安装型式GB/T1032-2000 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GB/T 1993-1993 旋转电机冷却方法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T 4942.1-2001 电机外壳防护分级GB/T 9439-1988 灰铸铁件GB/T 10068.1-1988 旋转电机振动测定方法及限值GB/T 10069.1-1988 旋转电机噪音测定方法及限值GB/T 13306-1991 标牌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JB/T 9008.1-2004 钢丝绳电动葫芦第一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条件JB/T9615.1-2000 交流低压电机散嵌绕组匝间绝缘试验方法JB/T10222-2001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3分类与命名3.1分类3.1.1电动机按用途分为下列两种:a)YBZE起升用电动机;吊起重物的上下运动。
纸箱质量标准规范
纸箱质量标准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包装用所有外箱的生产和验证。
二、引用参考文件GB6543-86《瓦楞纸箱》、GB/T6544-1999《瓦楞纸板》、GB4857.4-84《运输包装件基于试验压力试验方式》GB4857.5-84《运输包装件基于试验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方法》、GB 484857.8-85《运输包装件基于试验六角滚筒试验方法》。
三、执行部门:工厂供应商、品保部、制造部。
四、内容。
1、技术要求:1.1、感官(外观)指标。
1.1.1、图案文字清晰,用色准确、深浅一致,色泽鲜艳。
1.1.2、套印准确,跑版偏差不超过0.2mm,文字无错、漏;1.1.3、涂料均匀,无起泡,无露低,无粘结。
其纸板脱胶部分之和每平方米不>20Cm2;1.1.4、刀口光洁,无明显毛刺,表面平整、清洁、不允许有缺料、薄边、切边应整齐,粘合牢固。
1.1.5、无异味,箱面不允许有明显损坏和污迹,无折皱,污点总面积<1mm2.注:A/B楞的纸箱为5层AB双瓦楞纸板箱,两层瓦纸材质相同,其余为三层单瓦楞纸板箱。
1.3、国家卫生指标1.3.1、符合国家包装材料相关卫生标准。
2检验方法;2.1、感官检验在光线充足的日光下用目测方法进行逐项检测,检测时双目距纸箱表面60CM。
2.2.1、仪器与用具:直尺(300mm)、卷尺(1000mm);2.2.2、偏差检测:取样板10张,用直尺检测瓦楞厚度、瓦楞个数、开槽裂损距、搭舌宽度、翘曲度、钉距、方正度、合拢度等;2.2.3、抗压抗潮测试:瓦楞纸箱空箱承压强按GB4857.4-84《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压力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平面压力试验。
试样制备时,用胶粘带、金属钉或粘合剂封合,并将采用的方法写在试验报告内,试样数量应不少于3只,可参考附录1进行测算。
抗潮性能以敞放于户外,承重80KG,12H不倒塌为准。
2.2.4、水分检测:将纸板剪成1CM2的碎片,用快速水分测定仪进行检测,多次测量,取平均值即可。
发动机零部件标识规定
2010.2.21
201002011A
2
钟瀚
2010.2.22
201002012A
1
钟瀚
2010.3.24
201003015A
1
钟瀚
2010.4.30
201004014A
1
钟瀚
发动机零部件标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动机零部件实物永久性标识的内容与构成、标识的方式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我公司产品图样生产的自制、外协的发动机零部件。标准件亦应参照使用。
(a)(b)
图1
其中:零件名称用四号字体,零件名称英文用五号字体。总成件如水泵、空气压缩机、空调压缩机、发电机、起动机、转向泵、ECU硬件、喷油泵(包括调速器)、增压器等才允许用标牌或永久性标签。
4.1.4采取印刷方式标识的零部件如空气滤清器、柴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的,印刷后的效果类似标牌。
4.1.5燃油喷射泵、增压器、中冷器、ECU控制器、SCR处理器、SCR计量泵、EGR、EGR控制器、催化器等零部件由于与排放直接相关,必须在标牌上标识产品型号、供应商名称;热交换器、海水泵、监控仪表、燃油泄漏报警装置等需进行船检认证(零部件上有船检认证标志)的船机零部件允许有生产厂名称和商标;其他零件需得到批准后才允许同时标识玉柴商标和供应商名称及商标。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玉柴股司工程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YC 5025—2005 —Q/YC 5025—2007。
Q/YC 5025—2010
更改记录
更改日期
更改通知单编号
5025.1新品零部件标识规范
Q/YC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C 5025.1—2012新品零部件标识规范2012-07-27发布2012-09-01实施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Q/YC 5025.1—2012前言本标准是在Q/Y 5025《发动机零部件标识规定》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是对开发试验阶段新品标识的规定。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工程研究院重要试验件序列号编制实施办法》,过渡期供货零部件未有新品标识的,则由试验室按原办法补标识。
本标准由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瀚、邓斌、秦真山、莫富鸿。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更改记录更改日期更改通知单编号更改标记处数更改经办人备注Q/YC 5025.1—2012新品零部件标识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玉柴发动机的新品零部件的标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玉柴发动机的新品零部件的标识,适用于发动机新品零部件的开发试验阶段,零部件批产阶段(“SOP”阶段)按Q/YC 5025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
本规范规定了玉柴发动机的新品零部件序列号的组成与使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G/YC(K) 零部件质量开发管理办法QG/YC(K) 新品样机装配管理办法Q/YC 5025 发动机零部件标识规定Q/YC 5036 发动机零部件批次号、出厂编号编制规则3 新品零部件状态标识的方式及要求3.1 新品零部件标识的基本原则3.1.1 新品零部件标识的“原则性、总则性”要求按Q/YC 5025执行。
3.1.2 新品零部件的定义,按QG/YC(K)执行。
3.1.3新品零部件状态,按QG/YC(K)规定,状态分为“SZ”试制阶段、“OTS”工装样件阶段、“PPAP”生产件批准阶段。
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管理规定
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管理规定明确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的种类、标识及更改和质量管理等规定,为安全件的设计、生产和检验及管理等提供依据,以保证车辆、发动机的安全性得到有效控制。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汽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变型拖拉机及发动机产品。
3 术语3.1 安全件:因零部件发生损坏或出现故障,而失去对车辆、发动机的控制能力,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危害人身安全,或可能导致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规等文件明确规定的涉及安全的零部件。
3.2 合格认证:由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3 安全认证:由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安全标准的活动。
4 职责4.1 设计者负责安全件产品在图样及明细表中的标识。
4.2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各事业部的制造技术部对自制件中的安全件按图样进行生产,制定其严密的生产工艺。
4.3 采购管理部负责组织外协件中安全件的采购过程中重点管理。
4.4 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各有关事业部制定安全件的检验和验收规范,并负责监督抽查。
4.5 事业部的质量控制部负责安全件的监控。
5 内容和要求5.1 安全件的种类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的种类按附录A的规定。
5.2 安全件的标识车辆、发动机产品的安全件应分别在图样和明细表中对属于安全件的零部件进行标识,标识符号应按以下规定分别标注。
5.2.1 安全件在图样上应按图1规定的标识符号,标示于图样右上角易于识别的位置。
示例见附录C。
注:1)倒放的等边三角形的线形宽度为1.0 mm;2)“!”置于等边三角形正中。
图1 安全件在图样中的标识符号5.2.2 安全件在图样明细表中的标识凡属安全件的零部件,应在该安全件对应的明细表备注栏内容前加注安全件标记符号“”。
符号字体高度应比备注栏内其他内容字体高大一号,示例见附录B。
5.3 安全件的设计质量控制管理5.3.1 由营销公司在概念开发阶段及设计开发阶段对跟随产品或竟争对手的产品进行市场质量跟踪调查,并给技术研究院和质量管理部提供《市场质量调查报告》。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旋转式细格栅 (HJ_T 250-2006 )
6 检验规则
61 细格栅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56
HJ / T 250 2006
62 出厂检验。 621 每台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由厂质量检验部门出具合格证明,方能出厂。 622 检验项目。
a)滚筒圆柱度; b)滚筒轴向窜动; c)滚筒直径、栅筒长度; d)筛网缝隙; e)外观及出料情况。 63 型式检验。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及新规格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b)产品的结构、工艺及主要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连续停产二年以上恢复生产; d)产品正常生产,每三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31 抽样方法。 细格栅检验采取随机抽样,每次不少于 2 台。 632 检验项目。 a)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 b)固形物去除率; c)满负荷运行噪声和空载运行噪声; d)配水槽水平公差; e)单位时间的过水量。 633 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 4 章的相应规定。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牌、标志 标牌 7 1 1 7111 标牌应符合 GB / T 13306 中的有关规定。 7112 标牌应标明以下项目: a)制造厂名或商标; b)型号及名称; c)电机功率,kW; d)出厂日期; e)重量,kg。 标志 7 1 2 7121 包装与运输标志应符合 GB / T 6388 和 GB / T 191 的规定。 7122 包装箱外型的文字和标志应整齐清楚,内容如下: a)制造厂名及厂址; b)收货站及收货单位名称; c)细格栅型号; d)细格栅净重及连同包装的毛重; e)箱子外形尺寸。
南方电网公司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
用装置。 非车载充电机包括交直流功率变换和直流输出控制两部分,根据结构不同可分为一体式充电机和分
体式充电机。其中分体式充电机的直流输出部分定义为分体桩,交直流功率变换部分定义为电源柜。
4 技术要求 4.1 环境条件
1) 工作环境温度:-20℃~+50℃; 2) 相对湿度:5%~95%; 3) 海拔高度≤2000m; 4) 在特殊环境下,充电机的使用应在厂家和用户之间进行协商; 5) 使用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不含有腐蚀性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6) 使用地点无强烈振动和冲击,无强电磁干扰,外磁场感应强度不得超过 0.5mT; 7) 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 5%。 4.2 电源要求
3
Q/CSG1211013-2016
4.4.4.2 输入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手动输入和控制的功能。 充电机应提供以下 4 种充电方式供用户选择: 1) 自动充满模式; 2) 设定金额模式; 3) 设定时长模式; 4) 设定电量模式。
4.4.5 远程启停功能 充电机应实现远程启停控制。
4.4.6 计量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对每个充电接口的充电电量进行独立计量的功能。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487—2015 和 GB/T 19596—2004 中确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Q/CSG1211013-2016
发动机零部件标识规定
日期
商标、YUCHAI
型号: PA1138FH
图样代号: A3000-3407100
供应商代码:113
出厂编号:2A1A0000001
生产日期:按
参见图2
标牌或永久性标签
2
空气(空调)压缩机部件
3
发电机部件
4
起动机部件
5
转向泵部件
6
ECU硬件
7
空气滤清器
玉柴商标
零件名称
型号
图号
代码
生产日期
商标、YUCHAI
A3000-1008124SF,可简化为:A3000-SF。
3)试制件图号:A3000-1008124-S1,可简化为:A3000-S1。
5.4.5标识可按组成部份分段采用分行式标注。
例如:
1.零部件图样代号为A3000-1002015,供应商代码为113,出厂编号为2A000002236,可标注为:
5.4标识要求
5.4.1标识大小可根据标识零件的有效区域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应保证标识清晰,不需借助任何工具而易于识别。
5.4.2标识符号的字体为长仿宋体,字号的大小可根据标识的方式及标识部位面积的大小选用2.5~20(2.5、3.5、5、7、10、14、20)号规格。
5.4.3有标牌的部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将物料号、批次号、出厂编号(无出厂编号的产品可省略)在标牌上进行条码化。具体做法见图3。条码的编码及制造应符合Q/YC 5024的规定。
代码
出厂编号
商标
图号:A3000-1002015A
供应商代码:113
出厂编号: 04001133
A3000-1002015A
113
2A004001133
汽油机出厂技术条件
1E36F-B、1E36F-2、1E40F-5型汽油机出厂技术条件编制:日期:批准:日期:临沂市金奥机械有限公司通用小型汽油机出厂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1E36F-B、1 油机的出厂技术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存储、实验方法、检验规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1E36F-B、1E36F-2、1E40F-5型汽油机。
2 引用标准JB/T5135.3—2001《通用小型汽油机技术条件》Q/LJA00×—2006《1E36F-B、1E36F-2型汽油机》Q/LJA00×—2006《1E40F-5型汽油机》3 主要技术条件各型号的主要技术规格见附录A4 技术要求4.1一般要求4.1.1汽油机应按规定程序、标准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要求。
4.1.2各关键零部件(包括外购、外协件)均应在合格供应商中采购,验收合格后才能装配。
在存储和搬运中,应保证产品状态完好。
4.1.3汽油机应能在一定的纵横倾斜度下可靠地工作,其纵横倾斜度的大小应根据产品的结构和用途满足用户提出的要求。
4.1.4整机各密封面及接管处,不允许漏气和漏油。
4.2安全要求4.2.1产品各密封部位应密封可靠,使用安全。
4.2.2排气管、消声器等高温部位应设高温防护装置。
4.2.3安全和尺寸距离应符合要求。
因结构无法保证安全距离时,应设警告标志。
并在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4.2.4 油箱口应设滤网,油开关应开关灵活,加贴防火标志,内容应符合GB10396规定,标志应粘贴牢固。
4.3 外观质量4.3.1汽油机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损伤、缺陷和锈斑。
4.3.2汽油机表面涂层、镀层应均匀、美观和牢固,不得有起层和剥落等缺陷。
4.3.3油箱表面应光滑、无毛刺、飞边,箱体颜色一致透明,箱口平整无缺口,螺纹完整,不得有裂纹和明显的缩孔等缺陷。
4.4主要性能4.4.1汽油机在标定转速时的标定功率和最大扭矩不应小于附录A的规定,标定转速允许有±5%的偏差。
危险品专用车辆标志、标识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危险品专用车辆标志、标识安装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品专用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包括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运输车辆。
第三条危险品专用车辆标志、标识的安装和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清晰、醒目、规范。
第二章标志、标识的种类和内容第四条危险品专用车辆标志、标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车辆外观标识:包括车辆颜色、图案、文字等,用于标识车辆的危险品性质。
2. 警示标志:包括三角形顶灯、警示牌等,用于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车辆的危险性。
3. 承载部分标识:包括罐体、栏板等承载部分的标识,用于指示车辆的承载量和危险品种类。
4. 安全标签:包括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等,用于指示危险品的性质、储存、运输和处理方法。
第五条危险品专用车辆标志、标识的内容应包括:1. 车辆外观标识:应包括车辆的颜色、图案和文字,如“危险品”、“毒害品”等。
2. 警示标志:应包括三角形的顶灯和警示牌,以及车辆的危险品种类和警示语。
3. 承载部分标识:应包括罐体和栏板的标识,如“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等,以及车辆的承载量和危险品种类。
4. 安全标签:应包括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如“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等,以及危险品的性质、储存、运输和处理方法。
第三章标志、标识的安装和使用第六条危险品专用车辆标志、标识的安装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清晰、醒目、规范:标志、标识应清晰、醒目、规范,便于其他道路使用者识别和注意。
2. 正确、完整:标志、标识应正确、完整,不得有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统一、一致:标志、标识应统一、一致,确保所有车辆的标志、标识的一致性和可识别性。
第七条危险品专用车辆标志、标识的安装和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车辆外观标识:应安装在车辆的显眼位置,如车辆的前端、侧面、尾部等。
长安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包装通则
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包装通则1. 目的本文件规定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公司)供应商在向长安公司提供生产零部件、服务零不见、生产原材料、生产辅助材料等时,为了避免产品在搬运、储存、发运及开包的过程中受到损坏,特制定本通则。
2. 适用范围本通则规定了长安公司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包装的基本要求。
适用于长安公司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生产原材料、生产辅助材料等的所有发运包装及周转包装。
3. 定义4. 职责4.1 长安公司技术部门负责起草包装标准,质量部门负责发布标准,技术部门负责批准供应商的包装。
4.2 长安公司经济运行部负责对供应商的包装使用状态进行监控评价,并就供应商的任何包装变更请求与长安公司技术部门进行沟通联络。
5. 引用标准GB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GB 1.3 标准化工作导则产品标准编写规定GB 462 纸与纸板水分的测定GB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 2676.7 纸板戳穿强度的测定GB 3538 《运输包装各部位的标示方法》GB 4768 《防霉包装技术要求》GB 4857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GB 4879 《防锈包装GB 5048 《防潮包装》GB 6543 瓦塄纸箱6. 程序6.1 总则6.1.1产品包装应根据产品的性质、特点和储运条件进行包装设计。
设计应做到包装紧凑、防护周密、安全可靠、便于装卸,并具有科学性、经济性、牢固和美观,确保产品在正常装卸、运输条件下,和在储存有效期内,产品不得因包装原因发生损坏、长霉、锈蚀而降低产品的安全和使用性能。
6.1.2新产品投产前,供应商必须具有符合本通则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且满足产品技术协议要求的产品包装标准及其设计文件;其产品包装获得顾客批准后,方可制造使用。
6.1.3储存包装件的仓库应通风良好,相对湿度不大于85%,并应符合国家环保法规定。
415发动机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规范
Q/YC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C 415-2012代替Q/YC 415-2005发动机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规范2012-07-06发布 2012-08-01实施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由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的本次更改,与Q/YC 415-2005的主要变化如下:——依据GB 20891-2007《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段)》,标牌要增加“型式核准号、排放标准、功率段”等等,或船用发动机的船检认证标志。
——依据2012年4月13日《发动机包装质量专题会议》,包装箱的端面信息,由一端面改为两端面。
——依据2012年6月20日的《关于包装箱存在问题讨论会议纪要》,增加第五章发动机附件箱的包装规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瀚。
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为:——Q/YC 415-2003、——Q/YC 415-2005。
更改记录发动机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发动机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销售发动机(包含配套整车出口的发动机),亦适用于发电机组。
本标准不适用于出口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发动机附件包装箱标志、包装、运输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YC 128 柴油机条形码Q/YC 185 发动机包装箱技术条件Q/YC 200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印规定Q/YC 394 发动机标牌Q/YC 5023.1 发动机产品明细随机备件随机附件随机工具编制规范3 标志标志包括发动机标志、发动机包装箱标志及发动机警告标志。
长安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包装通则
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包装通则1. 目的本文件规定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公司)供应商在向长安公司提供生产零部件、服务零不见、生产原材料、生产辅助材料等时,为了避免产品在搬运、储存、发运及开包的过程中受到损坏,特制定本通则。
2. 适用范围本通则规定了长安公司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包装的基本要求。
适用于长安公司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生产原材料、生产辅助材料等的所有发运包装及周转包装。
3. 定义4. 职责4.1 长安公司技术部门负责起草包装标准,质量部门负责发布标准,技术部门负责批准供应商的包装。
4.2 长安公司经济运行部负责对供应商的包装使用状态进行监控评价,并就供应商的任何包装变更请求与长安公司技术部门进行沟通联络。
5. 引用标准GB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GB 1.3 标准化工作导则产品标准编写规定GB 462 纸与纸板水分的测定GB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 2676.7 纸板戳穿强度的测定GB 3538 《运输包装各部位的标示方法》GB 4768 《防霉包装技术要求》GB 4857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GB 4879 《防锈包装GB 5048 《防潮包装》GB 6543 瓦塄纸箱6. 程序6.1 总则6.1.1产品包装应根据产品的性质、特点和储运条件进行包装设计。
设计应做到包装紧凑、防护周密、安全可靠、便于装卸,并具有科学性、经济性、牢固和美观,确保产品在正常装卸、运输条件下,和在储存有效期内,产品不得因包装原因发生损坏、长霉、锈蚀而降低产品的安全和使用性能。
6.1.2新产品投产前,供应商必须具有符合本通则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且满足产品技术协议要求的产品包装标准及其设计文件;其产品包装获得顾客批准后,方可制造使用。
6.1.3储存包装件的仓库应通风良好,相对湿度不大于85%,并应符合国家环保法规定。
2014-4-17 发动机及零部件条码标识规范_42322
Q/KYN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KYN(c) 113—2014 发动机及零部件条码标识规范2014 - 03 - 04发布 2014 - 03 - 05实施发动机机零部件条码标识编制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发动机整机、零部件及包装条码标识的内容、构成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的自制件、及按公司产品图样生产的自制、外协的发动机零部件及其包装;标准件也应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4257 通用商品条码符号位置GB/T 14258 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GB/T 18347 128条码GB/T 18284 快速响应矩阵码 QR CodeQKYN(C)81-2014发动机型号、编号、订货号及机体配件编号编制规则3 条码标识定义条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一定的信息。
一维条码——只在一维方向上表示信息的条码符号,本规定中采用国标128条码。
128条码——非定长的、非连续型的一维条码。
采用四种单元宽度,每一个条码字符由三个条和三个空,共十一个模块组成。
二维条码——在二维方向上都表示信息的条码符号,如层排式二维条码(如:四一七条码等)、矩阵式二维条码(如:快响应矩阵码 QR Code等)等。
本规定中采用快响应矩阵码 QR Code。
条码标识——是指一种包括条码和人工可读字符信息的载体,通过粘接剂粘贴或铆接或直接印制等方式附着于零部件或零部件最小包装等表面。
4 总则4.1 条码标识编制原则4.1.1 条码标识应满足在正常管理情况下,标识的可扫描寿命应与发动机及相应零部件的进货、库管、生产、销售、服务等过程管理的使用寿命相近,此标签应满足防水、防油等基本要求,粘贴牢固、可靠、不因外力的作用发生移动。
发动机包装产线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发动机包装产线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一、前言发动机包装产线是指通过一系列工序为发动机进行包装和保护而构建的生产线。
在产线的运行过程中,为了确保生产效率和质量,工作人员须按照相应的操作流程进行安全操作及保养维护,以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和延长设备寿命,本文档主要就发动机包装产线的相关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进行详细说明。
二、安全操作规程2.1 电气安全•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电器设备,保证电缆质量和插座等设施安全。
•严禁擅自改装维修电线电器设备,确保电器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和维护状态。
•严禁使用带电的电器设备和带电的电线,进行操作前务必关闭电源。
•工作人员须熟悉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严禁未经培训及未授权使用电气设备。
2.2 机器安全•机器操作前必须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干净、正常、安全,机器运行过程中须进行不间断监控。
•确保所有维修工具符合标准和安全的要求,工作人员须在安全的区域内工作,并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工作时,除具体工作人员外,原则上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机器作业范围。
•严禁随手将物品放置在机器上,保持机器周围区域的干净、整洁。
2.3 火灾安全•不能在危险场所吸烟,也禁止工业酒精等物品进入生产车间。
•定期清除相应区域内的油渍,确保机器没有漏油现象。
•定期检查电线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工作完后即刻关闭电源,注意保持工作区域的干燥。
2.4 其他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在工作岗位上工作,不得在工作场地上打闹、互相扔东西等行为。
•工作期间,不得携带任何宠物或者植物进入工作场地。
三、保养规程3.1 电气设备•设置专人负责电气设备清洁和保养,定期清洗设备表面和通风口。
•检查电气设备制动系统和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及时更换损坏的线缆和零件。
3.2 机器设备•每个车间应有专人负责设备和玻璃表面的保养和清洁,定期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检查并清理机器、装置、控制面板、钳位等机床设备上粉尘和其他污垢,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损坏和故障。
(JT 618-2004)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ICS03.220.20R12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618-2004代替YT3145-1991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Rulesoftransportation,loadingandunloadingofdangerousgoodsbyautomobile2004-12-30发布 2005-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JT618-2004目次前言1 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 通则5包装货物运输、装卸要求6散装货物运输、装卸要求7集装箱货物运输、装卸要求8 部分常见大宗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要求附录A(规范性附录) 自行加速分解温度、控制温度和应急温度的关系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JT3145-199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本标准与JT3145-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感染性物品(医疗废物)、杂类、散装货物(散装固体、散装液体、散装气体、散装货物补充规定)、集装箱货物、部分常见大宗危险货物(液化石油气、油品)的运输、装卸作业要求。
—增加了对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包装件按九类分别提出出车前、运输、装卸作业的要求。
本标准相关标准:JT617-2004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长安大学、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山西省交通厅交通运输管理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健、胡小秋、李晓霞、晏远春、张海珠、乌Q美英、胡焕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T3145-1991.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基本要求和安全作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和杂类等危险货物的汽车运输和装卸。
发动机整机防锈包装标准
Q/F T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T E015-2006 发动机整机防锈、包装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发布发放专用章2006—05—11发布2006—07—01实施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Q/FT E015—2006I 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定义 (1)4 发动机零部件防锈方法规定 (2)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附录A(资料性附录)发动机防锈包装等级及要求 (9)附录B(资料性附录)BJ493系列发动机外观件明细表 (10)附录C(资料性附录)BJ483系列发动机外观件明细表 (11)附录D(资料性附录)BJ491系列发动机外观件明细表 (12)Q/FT E015—2006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田公司的企业标准和奥铃发动机厂事业部的实际情况制定。
为发动机零部件提供表面处理层设计及验收的技术标准,同时对发动机整机防锈、包装、运输、贮存等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B、C、D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奥铃发动机事业部制造部。
本标准起草人:李进喜。
本标准由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奥铃发动机事业部制造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2006年06月首次发布。
II发动机整机防锈、包装技术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发动机喷刷漆层处理、电镀层、防锈等处理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奥铃发动机厂生产的发动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T 1730 漆膜硬度测定法摆杆阻尼试验GB/T 1731 漆膜柔韧性测定法GB/T 1732 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GB/T 1734 漆膜耐汽油性测定法GB/T 1764 漆膜厚度测定法GB/T 1771 漆膜耐盐雾测定法GB/T 9799 金属覆盖层钢铁上的锌电镀层GB/T 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GB/T 13912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HG/T 3343 漆膜耐油性测定法QC/T 625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Q/FT B039 车辆产品油漆涂层技术条件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车规级电源管理芯片-2023标准
车规级电源管理芯片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车规级电源管理芯片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芯片测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车规级电源管理芯片的生产制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EC-Q001部件平均测试指南AEC-Q002良率统计分析指南AEC-Q003集成电路特征化指南AEC-Q004零缺陷指南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案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7092半导体集成电路外形尺寸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34590道路车辆功能安全GB/T42706.5电子元器件半导体器件长期贮存第5部分:芯片和晶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芯片半导体元件产品的统称,是由独立半导体设备和被动组件,集成到衬底或线路板所构成的小型化电路。
3.2车规级电源管理芯片技术标准达到车规级,可应用于汽车电源控制管理的芯片。
3.3引脚从芯片内部电路引出与外围电路的接线,所有的引脚就构成了这块芯片的接口,可划分为脚跟、脚趾、脚侧等部分。
4基本要求4.1芯片属性4.1.1车规级芯片应具有高可靠性、高安全性、零缺陷率、批次一致性高的基本属性。
4.1.2高可靠性是指处理器芯片工作环境恶略,EMC要求苛刻等。
4.1.3高安全性是指处理器芯片电路设计要符合功能安全的要求,避免因系统失效带来的危险。
4.1.4零缺陷率是指汽车属于高危险性产品,其控制器在设计和生产环节要做到零缺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YC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C 415-2012代替Q/YC 415-2005发动机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规范2012-07-06发布 2012-08-01实施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由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的本次更改,与Q/YC 415-2005的主要变化如下:——依据GB 20891-2007《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段)》,标牌要增加“型式核准号、排放标准、功率段”等等,或船用发动机的船检认证标志。
——依据2012年4月13日《发动机包装质量专题会议》,包装箱的端面信息,由一端面改为两端面。
——依据2012年6月20日的《关于包装箱存在问题讨论会议纪要》,增加第五章发动机附件箱的包装规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瀚。
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为:——Q/YC 415-2003、——Q/YC 415-2005。
更改记录发动机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发动机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销售发动机(包含配套整车出口的发动机),亦适用于发电机组。
本标准不适用于出口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发动机附件包装箱标志、包装、运输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YC 128 柴油机条形码Q/YC 185 发动机包装箱技术条件Q/YC 200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印规定Q/YC 394 发动机标牌Q/YC 5023.1 发动机产品明细随机备件随机附件随机工具编制规范3 标志标志包括发动机标志、发动机包装箱标志及发动机警告标志。
3.1 发动机标志3.1.1 发动机机体应在明显的位置铸有“YC”标志。
3.1.2在机体侧面已加工面的易见、易拓印部位打刻上整机型号和出厂编号。
打印方法及要求应符合Q/YC 200的规定。
3.1.3 发动机应根据厂家的要求,在商定的部位贴上条码标志。
条码标志应符合Q/YC 128的规定。
3.1.4 发动机应有金属制成的标牌,各类型的标牌内容执行Q/YC 394要求,标牌上应有以下项目内容:a) 产品名称、商标;b) 生产企业名称;c) 产品型号;d) 执行标准;e) 生产许可证编号;f) 标定功率、标定转速;(包括发电单机的1小时功率或超负荷功率)g) 型式核准号;h) 排放标准;i) 功率段(非道路发动机);j) 船检认证标志(船检认证的发动机);k) 净质量l) 出厂编号与出厂日期(年、月、日)。
3.2 包装箱标志包装箱标志包括包装箱箱面标志和储运标志。
3.2.1 包装箱箱面标志3.2.1.1 包装箱箱面应标明:a) 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b) 产品型号及名称;c) 生产许可证编号;d) 毛重;e) 外尺寸;f) 包装日期(年、月、日)及有效封存期;g) 收货单位及到站(港);h) 发货单位及发站(港);i) 订单编号;j)重心标识,重心标识允许与木包装箱箱面其他标志一起印刷,式样可参照附录B的图B.2;木箱的重心标识大于80mm×80mm。
铁包装箱重心标识于底托盘上;铁箱标识大于60mm×60mm。
k)铁包装箱的箱面标志印刷,允许用B4或A4纸打印后,用薄膜封闭并放入铁包装箱的卡槽内。
注:1)有效封存期按4.1的规定进行。
2)收货单位名称、发站名称、到站名称待发运时标明。
3)订单编号为船机、和发电机组包装时使用,车用等发动机产品可根据需要确定。
4)重心标识不必准确标于真实的重心位置,而玉柴各机型重心位置座标都位于飞轮壳的发动机后端,重心标识要求位于包装箱靠后端一侧(即重心偏移位方向)。
3.2.1.2 包装箱箱面标志印刷在纵侧面,字体选用黑体200,四缸机包装箱选用黑体150,印刷形式按附录B规定。
3.2.1.3 在包装箱的两端面上部印刷机型代号、出厂编号的流水号、状态号和生产日期。
具体要求如下:a) 木质包装箱用黑色油漆喷印;黑色铁包装箱必须是白色油漆喷印;字体要清晰易读;b) 举例:2月8日生产的,出厂编号的流水号为188、状态号为T1的M3000发动机印刷为:M3000-C-188 T1 2-8。
3.2.1.4 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标志在状态号的下面,如有技术通知要求印的“主机厂代号”等等。
3.2.1.5 木质包装箱端面印刷字体选用黑体150,铁包装箱端面印刷字体选用黑体80。
3.2.1.6 在发动机包装箱顶板标识“发动机编号+状态代号”;状态代号包括“状态代号Tn、出口管理代号C、临时供货状态号Ln、校车供货状态号XC、细分市场与等级代号”;状态代号“-C”、“-L”不与发动机编号同行印制,应分行印制。
标识部位位于的靠近有发动机编号端板一端;字体为黑体100至150,手写字体大小与喷印相当,要求清晰可读,耐水淋。
黑色铁包装箱必须是白色油性笔手写,木质包装箱推荐用黑色油性笔。
“发动机编号+状态代号”,编号标识可简化,比如“J4218-B-01 T18”,无状态号时可省略状态号。
3.2.2 船检标志船用发动机应有船检标志,船检标志按附录A的规定。
3.2.3 储运标志储运标志按附录A的规定。
3.3 发动机警示标志3.3.1发动机警示标志种类为:“玉柴敬告用户”、“高温危险及缠绕危险”、“旋转方向”。
3.3.2各发动机警示标志样版见附录C。
3.3.3发动机警示标志所贴部位(以风扇端为前端,面对风扇的观察者右侧为正方向),发动机首选观察点为正方、前方,标志的方向应满足观察者需求,易于观察。
标志应粘贴牢固、平整、端正,具体由各分厂分机型制订工艺文件。
3.3.3.1“玉柴敬告用户”标志贴在后缸盖罩顶面显眼处。
3.3.3.2“高温危险及缠绕危险”标志贴在前缸盖罩顶面显眼处。
3.3.3.3“旋转方向”标志贴在离合器壳顶部或其上方缸盖或气缸体的显眼处。
3.3.4发动机警示标志采用不干胶形式,表面必须进行压膜处理;不干胶必须能粘贴牢固,日晒雨淋后不能脱落或翘角。
3.3.5 发动机缸内制动标签标志采用不干胶形式,表面必须进行压膜处理;不干胶必须能粘贴牢固,日晒雨淋后不能脱落或翘角。
缸内制动标签图号采用“K4B00-3903029”。
4 包装、运输、贮存4.1 油封经检验合格的发动机应按合同规定进行油封,无合同规定时按12个月的有效封存期进行油封。
4.2 包装4.2.1发动机应装入牢固的包装箱内,如征得用户同意也可以采用简易的包装方法或不包装。
4.2.2 待装的发动机应清洁,机中的燃油、机油和冷却水应放干净,凡未经涂漆或电镀保护的裸露金属面应采取相应的防锈措施,产品喷漆表面不应有大于2cm2的油迹。
4.2.3发动机外露的进、排气(或油、水)孔口应用堵盖进行堵塞。
内嵌式堵盖的表面颜色应与发动机的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4.2.4包装用的包装箱应符合Q/YC 185的规定。
4.2.5 发动机装箱时其质心应居中偏下。
4.2.6 发动机应固紧在底座上,不得松动,以防止其在运输中发生窜动或移动。
紧固螺栓头部应沉入滑木内,不得外露。
4.2.7包装箱内应随带下列随机文件。
随机文件必须用防潮物料封装。
a) 使用说明书及补充说明书;b) 随机备件清单;c) 随机工具清单;d) 合格证;e) 装箱清单;f) 气体机、国4及国4以上发动机、玉柴的混合动力系统的随机附件清单。
4.2.8 随机工具、备件应按清单备齐,并用塑料袋装好,放入备件箱内,备件箱应采用铁丝固牢。
4.2.9 发动机装箱后应分别与箱内壁保持10 mm~50 mm,与箱顶面保持30 mm~100mm的距离,顶盖板应与四周箱板平齐。
4.2.10 封箱前,发动机外部须加盖聚乙烯塑料薄膜罩,罩面不得有破裂、油污等现象,封箱前还必须经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封箱。
4.2.11 本规范中4.2.7 f)的随机附件清单所列附件,用标签标识完整图号,要求如下:a) 有简化图号的附件不用再标识;b) 对于螺栓、垫片、卡箍等标准件,不用再标识;c) 标识允许粘贴在薄膜袋上或放入有封口的薄膜袋内;d) 属于附件已经安装到另一个部件上的零件,不再粘贴标签;e) 对于装配在一起的一组相关零件,允许零件和标签一起放在同一个薄膜袋内;f) 同一台机所需要多个相同零件要放入同一薄膜袋内,只要一个标识。
4.3 运输4.3.1装运发动机的火车车箱、轮船船仓、汽车车箱和集装箱应清洁、干燥。
运输途中应防雨、防潮。
4.3.2发动机的搬运应符合包装箱面上的规定,应在滑木处进行推顶,严防将包装箱损坏及发动机碰伤。
4.3.3包装箱应平放,堆叠应按箱面标志规定,而且上下对齐,应避免由于过高过重而损坏包装箱及其中的发动机。
4.3.4包装箱运输前后的装卸作业,要严格执行包装件上的标志要求进行。
如堆码层数、轻起轻放、堆码整齐、装载稳固,不得超高、超重,防止跌落、压损、摔碰等。
4.4 贮存4.4.1 发动机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物质的仓库内,柴油机的有效封存期为12个月(从出厂之日算起)。
4.4.2超期限的产品应在2个月内按表1规定的“检验项目及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可以出厂。
表14.4.3如果产品需要再贮存时,应按4.1的规定做好防护后重新包装。
超期限再贮存产品其再贮存期不得大于一年。
4.4.4 超期限再贮存产品必须按表1的“检验项目及要求”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使用。
检验抽样样品数为检验数的10%,最少不得少于5台,最大不大于50台,合格率100%。
4.4.5发动机总贮存期限不得大于二年,总贮存期限大于二年的产品按4.5的规定进行处理。
4.4.6 贮存环境必须符合产品的有关技术要求;库区和库房应具备相关的防护措施,如防潮、防热、防腐、防火、防虫、防盗等。
如果贮存条件有限,存在露天存放,必须使用遮蓬防护产品。
4.5 超贮存期产品处理办法4.5.1 橡胶密封件必须更换。
4.5.2电器类、金属类零部件应按Q/YC 40的规定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应满足Q/YC 40的要求。
4.5.3电器类、金属类零部件最大贮存期限应满足Q/YC 40的要求,不符合Q/YC 40标准要求的零部件应进行更换。
5 发动机附件包装、运输的要求5.1发动机附件的种类发动机附件的种类包括随机备件、随机附件、随机工具,其定义按Q/YC 5023.1的规定。
5.2发动机附件的包装5.2.1发动机附件的随机备件、随机工具、随机文件执行本规范的4.2.7及4.2.8条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