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室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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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 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பைடு நூலகம்机构提供服务的, 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人员岗位职责、各项规章制度和 技术操作规范
根据设置岗位而定,至少有医 生、护士、配药的岗位职责
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 。
四、(二)规章制度
防保制度: 1、传染病防控制度:传染病管理、传染病疫 情报告及应急预案、晨检(疫情期间)、消 毒隔离等制度; 2、学生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相应制度; 3、学校内外环境卫生、饮食、饮水卫生监管 相应制度
三、设备
1、基本设备。 2、急救设备。 3、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
他设备。
三、(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诊察凳、方盘、 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 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 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 处置台。
三、(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 器、牙垫、口腔通气道、 人工呼吸器。
四、(二)规章制度
诊治、紧急救护、转诊: 1、如诊室、治疗室、处置室相应工作、 处方、查对、药品管理等制度; 2、紧急救护与转诊相应制度。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
宣教、学生健康档案等制度。
四、(三)操作规程
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医疗护理 技术操作规程。
请多批评指正
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
3. 宣教:开展健康教育与宣传,普及卫生科学知识, 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
4. 健康档案: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进行健康分析, 制定保健措施。
5. 其它:配合学校各项活动,做好防病救护工作。
诊所基本标准
卫生部文件:2010年8月16日卫生部关于印 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政发 [2010]75号)
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1、 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2、 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3、 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
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 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卫生布局以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为原则,其中 治疗室和处置室内的清洁区与污染区相对分开。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 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 的合格证书。
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 准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 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 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 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 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 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 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 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急救箱内配置的药品和材料有硝酸甘油、速效救心 丸、风油精、各种类型的绷带、无菌敷料、创可贴、 脱脂棉、三角巾、酒精棉片、消毒棉签、医用剪刀、 医用布手套、人工呼吸隔离面罩等,而急救包内的 物品除以上几种外,规格类型均有所增加,并且还 增添了透气胶带、复合敷料压缩急救包、安全别针、 连接式固定式夹板、止血带、防雨布、折叠式急救 担架、体温计、镊子、保温毯、三棱点刺针等。

(一)卫生(保健)室设置
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 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 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 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 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以下的都是牙垫,急救的常用第一张图,手术室的 四种都用。
人工呼吸器
人工呼吸器是抢救危重病人不可缺少的设备,它是用 机械的方法维持和辅助病人呼吸的一种装置,临床使 用人工呼吸器比较普遍,常用于各种病因所致的呼吸 停止或呼吸衰竭的抢救及麻醉期间呼吸管理。
三、(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 的其他设备
卫生(医务)所(室)基本标准
丁建国 2010年12月
学校卫生(医务)所(室)主要职能
1. 预防保健:及时预防接种;饮食、饮水卫生监管; 教室、食堂和学生宿舍清洁消毒和卫生检查;搞 好校园环境卫生,预防传染病流行。
2. 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的早期诊治;对学生突发 病、意外伤害事故的紧急救护,危重病人及时转 诊并监护病情变化。
急救培训,内容包括救护新概念、心肺复苏、 创伤救护、常见急症、意外伤害、突发事件等,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 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 求
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 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 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 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 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内容
一、人员 二、房屋 三、设备
四、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一、人员
1、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 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3、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
牙垫
1、一种牙垫,由垫体、排液孔、导管固定槽等组 成,垫体的两端分别为衔咬端和固定端,中间设有 可防止牙垫衔咬端过长进入口腔的限位板,其特征 在于:所述的垫体由两个垫体组成,两个垫体上分 别设有排液孔,两个垫体的一侧由连接片固定连接, 另一侧由设于其上的锁舌、锁扣活动连接,在两个 垫体之间设有可包容气管导管的固定槽。
2.保健室。
(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 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 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 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 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 血带、污物桶等。
《广东省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 用和急救药品目录(试行)》
1994年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诊所、 卫生室、医务室、口腔诊所、美容整形外科 诊所、精神卫生诊所基本标准同时废止。
1、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 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 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 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2、卫生所(室)、医务室的基本标准 参照诊所的基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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