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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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1重要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介绍;
5.2.3.2重要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5.2.3.3重要决策事项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
5.2.3.4降低重要决策事项法律风险的建议和预防措施。
5.2.4重要决策提请审议部门在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后,法律事务部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5.3
5.3.4法律事务部审查合同后,应在《合同评审申请及意见表》上进行会签。涉及资产重组、投资并购、股权转让、对外担保、涉外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外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3.5合同承办单位在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后,法律事务部根据公司《合同管理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
5.3.6法律事务部参与合同谈判的,其在合同谈判中的意见视为对合同的法律审查意见;
5.4.7纠纷案件协调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向公司总法律顾问汇报有关情况。对有必要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法律事务部应编写《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方案》,经总法律顾问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
5.4.8对疑难案件应通过集体会诊形成最佳处理方案,经公司批准后实施,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案情变化动态调整,保证处理方案的有效性;
4.2.2.1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4.2.2.2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4.2.2.3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机构;
4.2.2.4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5.6.10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涉及税法的有关问题,需要提出法律意见的,有关部门应与法律事务部进行会商;
5.6.11对于公司涉及的委托理财、信托、保险等事务,公司有关部门应当与法律事务部会商,法律事务部应就其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5.6.12公司处置资产属于国有产权转让范围的,公司有关部门就国有产权转让方式和程序以及公司内部操作程序和实施方案等事项应与法律事务部进行会商。
5.4.9纠纷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包括被诉、被申请案件),由法律事务部负责管理,相关部门除提交《法律纠纷案情报告》外,还应提供合同、往来信函、洽商纪要等案件涉及的主要证据及法律文书;
5.4.10案件处理期间,公司的任何单位或者人员,未经法律事务部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任何材料;
5.4.11涉及行政调查、处罚、听证、服役等法律事务,参照本节规定处理。
5.7
5.7.1法律事务部归口负责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授权管理规定》开展授权管理的相关工作;
5.7.2法律事务部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类别、授权事项、受托人条件、授权时效性等内容进行审核,并按照公司管理流程办理授权委托书;
5.7.3公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委托管理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公司《授权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5
5.5.1法律事务部归口负责公司外聘律师的管理工作,依据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开展外聘律师的筛选、聘用、评价与考核等管理工作;
5.5.2本规定所称外聘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收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人员;
5.5.3公司建立外聘律师备选库,备选库中包含已进入上级单位律师备选库的律师事务所、通过公司比选程序产生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公司根据业务需要选定的境外律师事务所。其中,公司通过比选方式建立的外聘律师备选库,由法律事务部向公司比选工作组提供候选律所名单,比选工作组对候选律师事务所进行评议、比选,报总法律顾问批准后,纳入公司外聘律师备选库。
5.5.4公司从外聘律师备选库中选聘外聘律师,根据公司法律事务的需求,外聘律师分为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以及境外法律顾问。外聘律师需达到选聘标准,其选聘流程需满足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公司不得聘用进入上级单位以及公司禁用律师名单或者具有其他禁聘条件的律师。
5.5.5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外聘律师考评工作,对其进行动态跟踪,监督、检查工作进展,督促其按业务要求履行义务,及时对其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选聘或续聘的重要依据。
5.4.2必须通过诉讼(含仲裁,下同)维护权益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和情况说明提交给法律事务部;
5.4.3人民法院(含仲裁机构,下同)送达的法律文书,应由公司文书收发部门签收,其他单位不得越权签收法律文书;
5.4.4文书收发部门签收法律文书后,应当立即通知法律事务部,并及时按照公司文书流转程序签转至法律事务部处理。
4.2.2.5对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和指导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4.2.2.6其他应当由公司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4.3
4.3.1公司设置法律事务部,各子(控)公司暂不具备条件设置单独法律事务机构的,应明确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并设置法律事务岗位;
4.3.2公司法律事务部履行下列职责:
4.3.2.1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决策法律审核率达100%;
4.3.2.2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公司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率达100%;
4.3.2.3审核公司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起草和谈判工作。合同法律审核率达100%;
4.3.2.4参与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投融资、担保、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上市等重大权益事项的分析论证,提出法律方面的可行性或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见和建议,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5.4.5公司各单位在收到律师函、法院(公安、检察院)调查函、涉案对方单位与案件有关的信函时,必须及时报送法律事务部,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处置或经法律事务部审查后办理;
5.4.6法律事务部收到诉讼材料后,开展纠纷案件的协调处理,相关部门进行配合并提交《法律纠纷案情报告》,报告应包括: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分析;案件负责人就案件的处理情况及先前谈判或曾协调处理的相关措施和效果;案件涉及的主要证据及法律文书的完备情况;需法律事务部重点协调处理的问题、争议焦点等内容;
5.3.1公司实行合同法律审查制度。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背景材料提交法律事务部进行法律审查;
5.3.2合同是指公司与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备忘录、框架协议等文件;
5.3.3合同法律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招投标程序、主体、标的、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等,并对合同内容及形式的合法性、有效性、严谨性进行把关;
4.3.2.10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4.3.2.11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法律事务信息管理系统;
4.3.2.12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4.3.3公司法律事务部是公司各子(控)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业务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部门;
4.3.4公司根据需要为法律事务部配备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并保证其获取履行职责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数量应满足公司法制工作规划的要求;
4.3.5公司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国资委认可的相关资格。
5
5.1
5.1.1公司实行规章制度法律审查制度。规章制度提交公司决策审议前,起草单位应当将规章制度草案提交法律事务部进行法律审查;
5.1.2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包括内容合法性审核、程序合法性审核、规范性审核,并应注意与上级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协调一致;
4.1.2公司法律事务部、计划发展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计部、科技信息管理部、监察部等部门之间应加强协调与配合,健全内部各项监督机制。
4.2
4.2.1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国XX公司子企业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要求,公司设置总法律顾问,公司总法律顾问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
4.2.2公司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5.6.8发现他人有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就解决方案与法律事务部会商,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5.6.9公司劳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劳动、劳务关系建立、存续与解除等事务以及社会保险事务、公司福利(包括年金待遇等)等,需要提出法律意见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与法律事务部会商;
目 次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1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XX(以下简称“中国XX”)的《中国XX法律事务管理规定》等企业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中心)、分公司、子(控)公司、驻外机构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5.3.7合同承办单位对法律审查意见没有异议的,应当依照审查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正;有异议的,应当及时与法律事务机构沟通解决;经过沟通仍有异议的,由合同承办单位将异议汇总后提交公司业务分管领导或者决策机构决定并反馈审查意见最终落实情况。
5.4
5.4.1公司法律事务部参与公司重要经济纠纷的协商解决,负责处理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经济纠纷;
3
3.1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
3.2法律事务管理与经营生产相结合的原则;
3.3服务公司中心工作,服务公司战略发展的原则;
3.4专业、高效,充分发挥业务特长和创造价值的原则;
3.5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4
4.1
4.1.1公司结合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特点及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快法律事务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公司规章制度、重要决策和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4.3.2.5负责公司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4.3.2.6参与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建立防范法律风险的有效机制;
4.3.2.7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兼职法律事务人员法律知识、法律实务培训;
4.3.2.8提供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4.3.2.9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管理,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5.1.3规章制度制订或修改部门在征求法律事务部意见时,应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法律事务部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5.2
5.2.1公司实行重要决策法律审查制度。重要决策事项在提交公司决策之前,主办单位应当根据公司领导意见或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将重要决策事项交由法律事务部进行法律审查;
5.6.4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得已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司对外宣传交流,凡涉及公司知识产权时,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规定;
5.6.5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以及《同业禁止协议》等,应充分考虑到相关岗位工作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设置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明确约定法律责任;
5.6
5.6.1公司各单位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合法权益,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5.6.2公司研究、开发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能申请法律保护的,应及时办理申请、注册和登记,严防被他人抢注;
5.6.3公司员工职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公司所有,同时保护员工的署名权。公司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相关知识产权时,对完成的知识产权应明确约定权利的归属;
5.2.2本规定所称重要决策是指涉及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以及重组改制、投融资、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产权(股权)变动、对外担保、知识产权等对公司生存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营决策;
5.2.3重要决策事项应由外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事务部出具审核意见,由总法律顾问审定。公司总法律顾问应参加重要决策会议,并发表相关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5.8
5.8.1公司每半年开展一次法律风险排查工作,形成法律百度文库险报告,强化预警和控制,建立法律风险的长效机制;
5.6.6法律事务部应当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全面、有效地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公司需要特殊保护的专有技术以及通过技术许可方式取得专有技术的协议等文件,在签署前应经法律事务部审核;
5.6.7公司实施知识产权对外许可、转让以及将知识产权作为股权出资的,均需根据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在签署前需经法律事务部审核。需要履行备案等相关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5.2.3.2重要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5.2.3.3重要决策事项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
5.2.3.4降低重要决策事项法律风险的建议和预防措施。
5.2.4重要决策提请审议部门在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后,法律事务部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5.3
5.3.4法律事务部审查合同后,应在《合同评审申请及意见表》上进行会签。涉及资产重组、投资并购、股权转让、对外担保、涉外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外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3.5合同承办单位在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后,法律事务部根据公司《合同管理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
5.3.6法律事务部参与合同谈判的,其在合同谈判中的意见视为对合同的法律审查意见;
5.4.7纠纷案件协调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向公司总法律顾问汇报有关情况。对有必要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法律事务部应编写《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方案》,经总法律顾问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
5.4.8对疑难案件应通过集体会诊形成最佳处理方案,经公司批准后实施,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案情变化动态调整,保证处理方案的有效性;
4.2.2.1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4.2.2.2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4.2.2.3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机构;
4.2.2.4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5.6.10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涉及税法的有关问题,需要提出法律意见的,有关部门应与法律事务部进行会商;
5.6.11对于公司涉及的委托理财、信托、保险等事务,公司有关部门应当与法律事务部会商,法律事务部应就其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5.6.12公司处置资产属于国有产权转让范围的,公司有关部门就国有产权转让方式和程序以及公司内部操作程序和实施方案等事项应与法律事务部进行会商。
5.4.9纠纷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包括被诉、被申请案件),由法律事务部负责管理,相关部门除提交《法律纠纷案情报告》外,还应提供合同、往来信函、洽商纪要等案件涉及的主要证据及法律文书;
5.4.10案件处理期间,公司的任何单位或者人员,未经法律事务部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任何材料;
5.4.11涉及行政调查、处罚、听证、服役等法律事务,参照本节规定处理。
5.7
5.7.1法律事务部归口负责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授权管理规定》开展授权管理的相关工作;
5.7.2法律事务部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类别、授权事项、受托人条件、授权时效性等内容进行审核,并按照公司管理流程办理授权委托书;
5.7.3公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委托管理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公司《授权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5
5.5.1法律事务部归口负责公司外聘律师的管理工作,依据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开展外聘律师的筛选、聘用、评价与考核等管理工作;
5.5.2本规定所称外聘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收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人员;
5.5.3公司建立外聘律师备选库,备选库中包含已进入上级单位律师备选库的律师事务所、通过公司比选程序产生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公司根据业务需要选定的境外律师事务所。其中,公司通过比选方式建立的外聘律师备选库,由法律事务部向公司比选工作组提供候选律所名单,比选工作组对候选律师事务所进行评议、比选,报总法律顾问批准后,纳入公司外聘律师备选库。
5.5.4公司从外聘律师备选库中选聘外聘律师,根据公司法律事务的需求,外聘律师分为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以及境外法律顾问。外聘律师需达到选聘标准,其选聘流程需满足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公司不得聘用进入上级单位以及公司禁用律师名单或者具有其他禁聘条件的律师。
5.5.5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外聘律师考评工作,对其进行动态跟踪,监督、检查工作进展,督促其按业务要求履行义务,及时对其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选聘或续聘的重要依据。
5.4.2必须通过诉讼(含仲裁,下同)维护权益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和情况说明提交给法律事务部;
5.4.3人民法院(含仲裁机构,下同)送达的法律文书,应由公司文书收发部门签收,其他单位不得越权签收法律文书;
5.4.4文书收发部门签收法律文书后,应当立即通知法律事务部,并及时按照公司文书流转程序签转至法律事务部处理。
4.2.2.5对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和指导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4.2.2.6其他应当由公司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4.3
4.3.1公司设置法律事务部,各子(控)公司暂不具备条件设置单独法律事务机构的,应明确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并设置法律事务岗位;
4.3.2公司法律事务部履行下列职责:
4.3.2.1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决策法律审核率达100%;
4.3.2.2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公司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率达100%;
4.3.2.3审核公司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起草和谈判工作。合同法律审核率达100%;
4.3.2.4参与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投融资、担保、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上市等重大权益事项的分析论证,提出法律方面的可行性或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见和建议,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5.4.5公司各单位在收到律师函、法院(公安、检察院)调查函、涉案对方单位与案件有关的信函时,必须及时报送法律事务部,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处置或经法律事务部审查后办理;
5.4.6法律事务部收到诉讼材料后,开展纠纷案件的协调处理,相关部门进行配合并提交《法律纠纷案情报告》,报告应包括: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分析;案件负责人就案件的处理情况及先前谈判或曾协调处理的相关措施和效果;案件涉及的主要证据及法律文书的完备情况;需法律事务部重点协调处理的问题、争议焦点等内容;
5.3.1公司实行合同法律审查制度。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背景材料提交法律事务部进行法律审查;
5.3.2合同是指公司与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备忘录、框架协议等文件;
5.3.3合同法律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招投标程序、主体、标的、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等,并对合同内容及形式的合法性、有效性、严谨性进行把关;
4.3.2.10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4.3.2.11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法律事务信息管理系统;
4.3.2.12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4.3.3公司法律事务部是公司各子(控)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业务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部门;
4.3.4公司根据需要为法律事务部配备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并保证其获取履行职责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数量应满足公司法制工作规划的要求;
4.3.5公司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国资委认可的相关资格。
5
5.1
5.1.1公司实行规章制度法律审查制度。规章制度提交公司决策审议前,起草单位应当将规章制度草案提交法律事务部进行法律审查;
5.1.2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包括内容合法性审核、程序合法性审核、规范性审核,并应注意与上级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协调一致;
4.1.2公司法律事务部、计划发展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计部、科技信息管理部、监察部等部门之间应加强协调与配合,健全内部各项监督机制。
4.2
4.2.1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国XX公司子企业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要求,公司设置总法律顾问,公司总法律顾问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
4.2.2公司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5.6.8发现他人有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就解决方案与法律事务部会商,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5.6.9公司劳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劳动、劳务关系建立、存续与解除等事务以及社会保险事务、公司福利(包括年金待遇等)等,需要提出法律意见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与法律事务部会商;
目 次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1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XX(以下简称“中国XX”)的《中国XX法律事务管理规定》等企业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中心)、分公司、子(控)公司、驻外机构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5.3.7合同承办单位对法律审查意见没有异议的,应当依照审查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正;有异议的,应当及时与法律事务机构沟通解决;经过沟通仍有异议的,由合同承办单位将异议汇总后提交公司业务分管领导或者决策机构决定并反馈审查意见最终落实情况。
5.4
5.4.1公司法律事务部参与公司重要经济纠纷的协商解决,负责处理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经济纠纷;
3
3.1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
3.2法律事务管理与经营生产相结合的原则;
3.3服务公司中心工作,服务公司战略发展的原则;
3.4专业、高效,充分发挥业务特长和创造价值的原则;
3.5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4
4.1
4.1.1公司结合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特点及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快法律事务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公司规章制度、重要决策和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4.3.2.5负责公司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4.3.2.6参与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建立防范法律风险的有效机制;
4.3.2.7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兼职法律事务人员法律知识、法律实务培训;
4.3.2.8提供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4.3.2.9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管理,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5.1.3规章制度制订或修改部门在征求法律事务部意见时,应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法律事务部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5.2
5.2.1公司实行重要决策法律审查制度。重要决策事项在提交公司决策之前,主办单位应当根据公司领导意见或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将重要决策事项交由法律事务部进行法律审查;
5.6.4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得已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司对外宣传交流,凡涉及公司知识产权时,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规定;
5.6.5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以及《同业禁止协议》等,应充分考虑到相关岗位工作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设置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明确约定法律责任;
5.6
5.6.1公司各单位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合法权益,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5.6.2公司研究、开发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能申请法律保护的,应及时办理申请、注册和登记,严防被他人抢注;
5.6.3公司员工职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公司所有,同时保护员工的署名权。公司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相关知识产权时,对完成的知识产权应明确约定权利的归属;
5.2.2本规定所称重要决策是指涉及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以及重组改制、投融资、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产权(股权)变动、对外担保、知识产权等对公司生存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营决策;
5.2.3重要决策事项应由外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事务部出具审核意见,由总法律顾问审定。公司总法律顾问应参加重要决策会议,并发表相关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5.8
5.8.1公司每半年开展一次法律风险排查工作,形成法律百度文库险报告,强化预警和控制,建立法律风险的长效机制;
5.6.6法律事务部应当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全面、有效地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公司需要特殊保护的专有技术以及通过技术许可方式取得专有技术的协议等文件,在签署前应经法律事务部审核;
5.6.7公司实施知识产权对外许可、转让以及将知识产权作为股权出资的,均需根据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在签署前需经法律事务部审核。需要履行备案等相关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