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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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

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

附件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森林资源资产,是指由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生态服务的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等。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森林资源资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3 —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

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某项特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专业核查机构协助工作,但要对其意见或者专业核查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判断,并予以恰当利用。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在对持续经营前提下的经济组织价值进行评估时,作为经济组织资产的组成部分,森林资源资产价值通常受其对经济组织贡献程度的影响。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恰当的价值类型。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考虑国家相关林业法规和政策,以及森林资源的自然属性、经营特性、使用期限、用途等因素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影响。

执行涉及生态公益林等特殊用途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除评估其经济价值外,还应当评估其生态服务价值。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核实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及相关信息,分析经营管理的合理性,选择恰当的评估参数进行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参考Word)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参考Word)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百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二、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

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及假设改变。

三、操作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等操作性原则。

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按目前的林业用途、规模继续使用或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评审认定办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评审认定办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评审认定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提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水平,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评审认定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由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共同评审认定,经认定的专家进入中评协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与注册资产评估师共同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工作,编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并签字。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同为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只能以其中一种身份签字。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成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一)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二)熟悉林业和评估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三)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经济管理和林业科研教学相关专业工作20年以上;或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专职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5年以上(含5年);(四)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作出重大贡献,经国家林业局与中评协特别认定的,可不受本条第(三)、(四)项条件限制。

第五条申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采用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申请材料;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意后予以推荐。

第六条申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人申请表;(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专业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四)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和业绩证明;(五)单位推荐材料。

第七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资产评估协会对本省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由国家林业局有关部门初审;初审同意后将申请人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国家林业局和中评协。

国家林业局和中评协共同成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认定评审小组”,对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人员由国家林业局和中评协颁发证书。

关于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

关于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

关于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第一篇:关于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要求具有财政部系统核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相关机构信息可在中国资产评Upload By Yelky1、具有财政部系统核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 可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并且签发评估报告要有两名资产评估师签字。

2、要求林业系统管理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具备丙级(含丙级)林业资源调查资质,可以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四、林业行业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资质㈠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财企[2006]529号)文件精神,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资质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国家林业局共同审批,并下发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国家林业局共同盖章的专家资质证书。

到目前为止,第一批专家已于2006年审批完成,包括王宏伟(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霍振彬(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陈平留(福建林学院)等共六人。

第二批专家已于2008年由各省级评估协会和林业系统完成申报工作,并于2008年在北京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国家林业局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完成初步审核。

Upload By Yelky第二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知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知识一、什么是森林资源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是以森林资源为物质内涵的资产,它仅是森林资源中具有资产性质的一部分经济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以至预期收益进行评定估算。

二:什么样的经济行为需要评估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二)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三)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四)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经营;(五)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六)收购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七)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诉讼;(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关于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

关于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

关于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概述林业行业是一个与森林资源相关的重要行业。

在进行森林资源开发、保护以及森林经济项目投资决策时,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基本概念和流程,并探讨取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的必要条件和相关要求。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定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对某一特定森林资源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经济价值、可持续发展、环境效益等方面的价值。

评估结果可以用于决策支持、项目投资评估、资源公平分配以及森林资源保护等方面。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流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收集和整理数据:收集和整理涉及评估对象的相关数据,包括森林面积、树种构成、生长速度、生态环境等信息。

2.建立评估模型:基于收集到的数据,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数学模型,常用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

3.数据分析和评估:使用建立的评估模型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得出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估计结果。

4.报告撰写和汇报:撰写评估报告,包括对评估结果的解释和分析,并汇报给相关利益方。

取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的条件要取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教育背景:通常需要有林业、森林资源管理等相关领域的本科或以上学位。

2.工作经验:需要具备一定的从事森林资源管理、林业投资或评估等相关工作经验。

3.培训与认证: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并取得相应的评估师资格认证。

4.知识和技能:掌握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经济学、评估方法等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

5.遵守伦理规范:在评估过程中需遵守相关伦理规范,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在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时,还需注意以下要求和注意事项:1.数据来源和准确性:收集到的数据需要来自可靠的来源,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多角度评估:需要考虑不同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和利益,进行多角度的评估。

3.环境和生态效益的评估: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森林资源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进行环境效益的评估。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林(林业)集团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附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法规文号:国资办发[1996]5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二、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

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及假设改变。

三、操作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等操作性原则。

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按目前的林业用途、规模继续使用或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准则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准则
象范畴。
规范主体是注册资产评估师
值得注意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规划,评估 准则的规范对象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但国 家林业局认为,目前我国从事森林资源资 产评估的人员实际包括了注册资产评估师、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森林资源资产评 估咨询人员,这些人员执行评估业务是否 应当遵守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准则与原征 求意见稿有较大变化。
林木资产价值是指资金、 林地、劳动者在一定时间
内(林龄年数)共同作
用所创造的立木价值,为 区分立木价值中是否包含 林地价值,将林木资产分 为广义林木资产价值和狭 义林木资产价值。狭义林 木资产价值是广义林木资 产价值扣除林地价值的剩 余部分。通常所称的林木 资产价值均包含林龄年数 内的林地价值,即广义的
第一部分
森林评估准则 的起草说明 起草背景 起草依据 指导思想 发布意义
起草背景
• 一、《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以服务国家林权制度改革为目的, 根据现行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与资产评估监管体制制定,旨在规范注册资产 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行为。
• 二、现代林业的可持续发展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带来挑战和机遇。 • 1、林权制度改革,加速了林业企业的重组和森林资源资产的流转,加大对资
明确对象,突出特点
森林资 源资产
• 定义:第一章总则第二 条。
• 特点:资产形成的特殊 性、可再生性、构成的 复杂性、经营的长周期 性。
森林资源 评估Βιβλιοθήκη • 定义: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
• 特点:物种多样性、 林地和林木不可分、 实物量大,清查困 难等。
森林资源 的具体对 象和范围
• 资源资产的区别,资源 不一定都构成资产,作 为资产的资源在法律上 具有独立控制权,并能 用货币或实物单位计量。

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04•【字号】青发改价格〔2014〕305号•【施行日期】2014.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林业(环保)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切实加强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规范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行为,保障和监督价格评估机构依法执业,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开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证审〔2012〕5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开展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工作,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实现森林资源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具有重要意义。

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有关规定,开展价格评估业务应取得发展改革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人员从事价格评估业务应取得发展改革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

二、申请设立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等规定的程序办理。

申请人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到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局申请办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

关于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

关于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

关于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与人员相关资质情况的解释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作为一项新兴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于上世纪90年代初,距今也只有十多年的历史。

长期以来,由于社会认知度不高,出现了需进行评估时,对评估机构及人员情况认识不足的问题,现将相关知识作出如下解释:一、林业行业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相关法规㈠2006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企[2006]529号)《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这是目前止,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核心性法规,对我国林业行业涉及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中流程、机构、资质、人员等做出原则性规定。

㈡1996年12月16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国资办发(1996)59号)《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这是对林业行业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细节做出的具体性规定,由于发布时间较早,现阶段正处在进一步修订中。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部门森林资产评估法规、机构、人员等的管理,目前为止,主要是由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同管理。

中央级管理机构主要为财政部所属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国家林业局计划财务司。

地方级管理机构主要为当地财政厅(局)所属的地方资产评估协会和林业厅(局)计划财务处。

三、林业行业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资质依据以上(财企[2006]529号)文件规定,根据评估标的物的不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资质要求分以下三类:㈠国有森林资源资产部分要求具有财政部系统核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相关机构信息可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上查询)的评估机构,需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并且评估报告要有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两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签字。

㈡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部分要求具有财政部系统核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相关机构信息可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上查询) 的评估机构, 需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并且签发评估报告要有两名资产评估师签字。

关于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十

关于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十

关于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十随着经济的发展,森林资源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林业行业的快速发展也让人们开始注意到如何对森林资源进行合理评估的问题。

针对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的问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对林业资源进行量化和分析,并确定其在特定情况下的财务价值的过程。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财务规划和管理过程的一部分,它是根据财产的衡量、定量的方法来计算森林资源的实现价值。

二、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意义通过对林业资源资产进行评估,能够了解现有的资产状况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有助于林业企业进行可持续、科学管理并合理安排资源利用,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同时,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也可以帮助政府对森林资源进行宏观的管理和规划。

三、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现状目前,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在国内尚未形成成熟的评估体系,林业从业者对其也不太熟悉,缺乏专业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难以保证。

需要建立一套有关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标准和流程。

四、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必要性(一)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能够客观全面的了解森林资源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以此为基础对森林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合理利用,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二)提高林业企业的竞争力通过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结果,有助于林业企业合理分配资源和设定经营目标,提高企业的运营效能和竞争力。

(三)提升政府资产管理的水平评估结果能够为政府资产管理部门制定森林资源利用政策、计划和目标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提升政府资产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五、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所存在的问题(一)标准缺乏目前,国内尚未形成成熟的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标准体系,缺乏标准化的流程和方法,导致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难以保证。

(二)技术缺乏当前,林业资源资产评估所涉及的专业领域众多,要涉及到热力学、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目前只能依靠少数专家进行评估,人力资源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概述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概述

5.有关森林经营的管理资料。(主要为 附近地区、本单位近年来的各个生产经 营管理环节的生产定额材料,木材生产 的数量、规格等) 6.单位及附近地区的有关木材和林产 品价格及税金费征收标准材料。(有各 树种、各材种木材和林产品价格表,税 务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税费标 准、征收比例、各种社会保险、养老保 险、医疗保险等经费的收取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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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主体和依据 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主体 森林资源资产专职评估机构需具备 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森林资源资产专 职人员,其中林学、森林资源调查及管 理等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2~4人,从事森 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 林业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组织 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国务院 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申请成立森林资源 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分别由林业部和 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同 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二)森林资源资产界定的依据 1、界定森林资源资产的不同财产构成。 森林资源资产财产构成界定的依据主要有: (1)有关的自然资源法规, (2)当地生产力发展的水平。 2、界定森林资源资产所有权的各种权 能。所有权的各项职能的界定就是对资产 占有、使用、处分、受益的界定。森林资 源资产的占有权要依据县(市)以上人民政 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来确定归属。
3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 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 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 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4
森林资源的分类
森林资源可分为

1、林地资源 2、林木资源 3、森林景观资源 4、其他生物资源 5、森林环境资源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标准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标准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二、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

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及假设改变。

三、操作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等操作性原则。

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按目前的林业用途、规模继续使用或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森林资产评估所需资料

森林资产评估所需资料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所需资料一、委托方营业执照;二、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报告;三、森林资源资料1、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以小班一览表或调查薄形式按小班提供);2、各类森林资源统计表: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各类森林蓄积统计表;用材林各优势树种各龄组面积、蓄积统计表;用材林各经营类型各龄级面积蓄积统计表;人工林各经营类型各年度面积蓄积统计表;经济林竹林面积统计表;近、成、熟林各树种面积、蓄积表;3、图面资料:森林资源分布图;林场林相图;林场小班地形图;4、森林资源权属资料(1)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林权属证书及林权证书清册;(2)山林权权属图;(3)有关森林经营的合同,协议书等;(4)县以上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处理办公室的有关山林权处理决定,证明;5、森林经营资料(1)林场概况资料;(2)林场森林经营方案;(3)林场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及说明;(4)木材销售及价格(含产量、树种、材种及不同径级的价格说明);(5)各树种、材种、不同胸径、树高的出材率及主要材种的平均出材率;(6)森林采伐成本(采伐工价,各阶段生产工序的定额及难度系数,各工序的生产成本,集材及林道修筑的情况及成本);(7)营林生产成本(营林工价,苗木及肥料,各工序生产难度,定额,平均生产成本,护林防火成本);(8)销售及税费(仓储及销售成本,各种税收及计税方式,各种税金及计算方法);(9)管理费用分摊情况;(10)各种测树及经营用表(各树种,各材种植出材率表,立木材积表。

森林经营类型设计表)四、经济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所需资料1、资源资料(1)经济林资源资产清单(以小班一览表或调查薄形式按小班提供);(2)经济林分树种、年度的面积统计表;(3)林地地形基本图;(4)各种经济林资源资产的发育阶段划分标准;2、森林资源权属资料(1)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林权属证书及林权证书清册;(2)山林权权属图;(3)有关森林经营的合同,协议书等;(4)县以上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处理办公室的有关山林权处理决定,证明;3、森林经营资料(1)各种经营林产品近年价格;(2)待评估资产近年各经济林产品的产量;(3)各经济林营林标准、定额与成本;(4)经济林的采集及资料成本;(5)经济林产品的税费标准及计算方法;(6)管理费用分摊情况;五、景观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所需资料1、资源资料(1)景观资源清单;(2)景观资源分布图;(3)景观资源基本图;(4)景观资源资产评估资料(包括地质、水文、地貌、动植物、天文等评价及区位、交通、适游期、知名度、市场需求等资料);2、森林资源权属资料(1)山林权证书;(2)山林权属图;(3)附属设施产权证书;(4)景观经营有关各种协议、证书;3、经营资料(1)景区经济地理资料(附近地区主要城市/人口及经济状况);(2)距主要城市距离及旅游成本;(3)景区近年来经营财务会计资料(景区近年各类经营收入、各类经营成本、原投资及投资收益、税收交纳情况、景区近年经营净收益);(4)景区近、远期发展规划;(5)近期游客动态资料预测资料;(6)现有权属设施的投资额及收益率。

森林评估资质

森林评估资质

森林评估资质
森林评估是指对森林资源进行综合评价,包括森林生物多样性、森林结构、森林功能、森林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评估。

森林评估资质是指能够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森林评估工作所需要具备的相关资质和能力。

具备森林评估资质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
首先,具备森林学和生态学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基础。

森林评估工作需要了解森林生长和演替规律、森林结构与功能、森林动态变化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是开展森林评估工作的基础。

其次,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

森林评估工作需要在实地对森林进行调查和数据采集,并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因此,具备实践经验和熟练的技能是进行森林评估工作的前提。

再次,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森林评估工作通常需要与不同背景和领域的专业人员、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进行合作,因此,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与各方沟通和协调,是具备森林评估资质的重要条件。

最后,具备诚信和道德素养。

森林评估工作涉及到重要的环境资源,需要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负责,同时也需要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形象。

具备诚信和道德素养,能够在评估工作中保持客观、公正和谨慎的态度,是具备森林评估资质的重要品质。

总之,具备森林评估资质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理论基础,具备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以及具备诚信和道德素养。

只有具备这些能力和品质的人员,才能够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森林评估工作,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林木评估资质

林木评估资质

林木评估资质
林木评估是指对林木进行品质、质量、数量和价值等方面的评估和鉴定,以确定其在经济、环境和社会等方面的价值和潜力。

林木评估资质是进行林木评估的相关机构或个人所具备的评估能力和信誉度。

首先,林木评估资质应包括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进行林木评估需要具备对林木的生长、发育和特性等方面的深入了解。

评估者需要掌握木材科学、林学、植物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常见的树种和森林生态系统。

此外,评估者还需要掌握林木评估的方法和技巧,能够准确测量和评估林木的尺寸、结构和质量等指标。

其次,林木评估资质应包括相关的职业背景和资格认证。

评估者应具备相关林业或环境科学类专业学历背景,有林业或环保相关工作经验。

在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等机构注册或认证的评估师更能够得到市场的认可和信任。

此外,林木评估资质还应包括严格的自律和职业道德。

评估者应具备诚实、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不得以个人或组织的利益为先,保持独立、公正和客观的态度进行评估工作。

评估师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确保评估报告的真实可靠性和准确性。

最后,林木评估资质还要求评估者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林木评估工作涉及到多个利益相关方,评估者需与森林管理者、土地所有者、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大众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解
决评估过程中的争议和冲突,达成共识和协议。

综上所述,林木评估资质包括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职业背景和资格认证、自律和职业道德以及沟通和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评估者通过具备这些资质可以有效地进行林木评估工作,为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林业评估资质

林业评估资质

林业评估资质林业评估资质是指具备从事林业评估工作的专业能力和资格,包括相关理论知识、实践经验、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

林业评估是指对林木资源进行评价、测量和估价,为林木资源的管理、保护、利用和经营提供科学依据的工作。

林业评估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林业评估资质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

评估人员要熟悉林业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了解林木生长发育规律、土壤水土保持、林业经济学等相关知识,能够提供科学合理的评价和建议。

此外,还需要了解林业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遵循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工作。

其次,林业评估资质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评估人员应该参与过一定数量和类型的林业评估项目,熟悉评估的各个环节和具体操作方法,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

实践经验能够使评估人员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三,林业评估资质需要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

评估人员要熟练掌握地理信息系统(GIS)和遥感技术的应用,能够收集、处理和分析林业数据,绘制相关专业图件和报告。

同时,还需要具备优秀的统计学和模型分析能力,能够根据数据进行科学的评估和预测。

最后,林业评估资质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

评估人员应该遵循职业道德准则,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真实性和可靠性。

评估人员要诚实守信,保护评估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禁利用评估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

总而言之,林业评估资质是具备从事林业评估工作的专业能力和资格,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只有具备这些资质的评估人员,才能够为林业管理、保护和经营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可行的建议,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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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与人员相关资质情况
的解释
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作为一项新兴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于上世纪90年代初,距今也只有十多年的历史。

长期以来,由于社会认知度不高,出现了需进行评估时,对评估机构及人员情况认识不足的问题,现将相关知识作出如下解释:
一、林业行业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相关法规
㈠2006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企[2006]529号)《关于印发〈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这是目前止,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核心性法规,对我国林业行业涉及的森
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中流程、机构、资质、人员等做出原则性规定。

㈡ 1996年12月16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国资办发(1996)59号)《关
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这是对林业行业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细节做出的具体性规定,由于发布时间较
早,现阶段正处在进一步修订中。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部门
森林资产评估法规、机构、人员等的管理,目前为止,主要是由财政部和国家林业
局共同管理。

中央级管理机构主要为财政部所属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国家林业局计划财务司。

地方级管理机构主要为当地财政厅(局)所属的地方资产评估协会和林业厅(局)计
划财务处。

三、林业行业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资质
依据以上(财企[2006]529号)文件规定,根据评估标的物的不同,森林资源资产评
估机构资质要求分以下三类:
㈠国有森林资源资产部分
要求具有财政部系统核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相关机构信息可在中国资产评
估协会网站上查询)的评估机构,需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
告,并且评估报告要有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两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签字。

㈡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部分
要求具有财政部系统核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相关机构信息可在中国资产评
估协会网站上查询) 的评估机构, 需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并且签发评估报告要有两名资产评估师签字。

㈢金额100万元以下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部分
1、具有财政部系统核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 可出具正式资产评
估报告,并且签发评估报告要有两名资产评估师签字。

2、要求林业系统管理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具备丙级(含
丙级)林业资源调查资质,可以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四、林业行业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资质
㈠注册资产评估师
目前为止,我国不存在“森林评估师”“林业评估师”等资质,只有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而所有注册资产评估师均需经过国家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并取得由国家财政部核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批准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其姓名、身份证、所在评估机构等信息均可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上查询。

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
依据(财企[2006]529号)文件精神,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资质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国家林业局共同审批,并下发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国家林业局共同盖章的专家资质证书。

到目前为止,第一批专家已于2006年审批完成,包括王宏伟(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霍振彬(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陈平留(福建林学院)等共六人。

第二批专家已于2008年由各省级评估协会和林业系统完成申报工作,并于2008年在北京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国家林业局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完成初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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