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学分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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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统一实践教学活动

学分管理细则

2014年10月份,我校16届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因为各实践情况不尽相同,为合理计算本次学生实践活动学分,特制定本细则。

一、集中实践学生学分计算方法

1、每月实践教学满分为10分,如在实践教学中有缺勤情况,每迟到一次扣0.1分,旷工一次扣0.3分,病、事假不扣分。

2、不满一个月者,以天计算(含实践教学期间正常的休息时间),每天计0.3分,每迟到一次扣0.1分,旷工一次扣0.3分,病、事假不扣分。

3、实践中出现重大违纪事件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情况,扣3-10分;擅自离职,未经指导教师同意离岗者,视情况扣1-5分。实践结束后未提交实践报告者扣1分。

4、经实践指导教师推荐为实践优秀的学生,每人奖励1分;实践报告被评选为优秀者,每人奖励1分;经综合评定,被评选为“优秀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每人奖励1分。三者可以叠加累计。

二、自主实践学生学分计算方法

1、经与班主任所报信息核实后,自主实践学生每天计0.2学分。

2、计算实践时间以班主任所报时间为准,并与《实习实训手册》核对,没有实践单位鉴定意见以及印章者无效。

3、按照前期要求,学生每两周准时向班主任汇报实践情况的,

每次计0.5分,每月准时向班主任提交实践报告的,每次计1分。

4、认真实践,并被评选为优秀实践报告的学生,每人奖励1学分。

三、其他情况

1、集中实践正常离职的学生,在集中实践期间,以集中实践管理方法进行计算学分,离职后以自主实践管理办法计算学分。

2、集中实践未正常离职的学生,视具体情况扣1-5学分。

3、因年龄不够未参加本次实践活动的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学校另行安排其实践活动。

四、说明

1、计学分时间段为:10月10日-11月9日为一个月,11月10日-12月9日为一个月,12月10日至返校当天按天数计算。

2、自主实践学生实践情况需核实后确定,如有弄虚作假,虚造实践时间、伪造实践单位者,扣除全部实践学分,并进行纪律处分。

实训处

201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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