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学分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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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高校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高校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精神,有效实现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机结合,发挥社会实践活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独特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社会实践为我校本科生必修课程,计2个学分,学分及成绩计入第三学年第一学期。

每个学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4周,且每个学生在大学期间要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

第四条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是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

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相结合,鼓励学生深入基层、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在参与社会现代化建设中锻炼才干、提升能力。

第五条社会实践组织开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课程化设计、活动化促进、基地化建设、项目化运作。

社会实践成果鉴定要强调全程监控,实现制度化统筹、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考核、系统化安排。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第六条社会实践由“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团委、教务处,以及政治与行政学院等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整体协调;政治与行政学院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教师参与,组织完成学生的社会实践选题、申报、考核、重修及学分管理工作;校团委负责指导、协调各学院开展团队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的安全教育,以及社会实践评优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应做好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动员、总结;指导学生认真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开展学院社会实践表彰;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

第九条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师分为指导教师、带队教师。

7中国计量大学本科实践教学活动学分认定细则.doc

7中国计量大学本科实践教学活动学分认定细则.doc

量院〔2016〕26号关于印发《中国计量学院本科实践教学活动学分认定细则》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中国计量学院本科实践教学活动学分认定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中国计量学院2016年3月11日中国计量学院本科实践教学活动学分认定细则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中国计量学院关于加强本科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量院〔2011〕65号)文件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课外实践和创新实践,切实提高我校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制定本细则。

一、学分认定范畴本细则所指实践教学活动分为社会实践活动和创新实践活动两大类。

社会实践活动指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等与社会直接接触,具有参与社会事务特征的实践活动。

创新实践活动指学科竞赛、创新项目、文体比赛以及知识产权等各类创新活动和成果,具有通过竞争性比赛或者社会公认的客观评价的特征。

其中,学科竞赛分为A类、B类、校级三个层次。

A类竞赛以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关于A类学科竞赛的规定为准,省级以上大学生艺术比赛、大学生运动会等定期举行的文体比赛按照A类执行,其他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文体竞赛为B类竞赛。

创新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层次。

知识产权指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各类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

二、学分计分标准(一)学生参与各类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按照《中国计量学院关于加强本科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实践教学活动各环节学分认定标准”的规定进行计分。

(二)学生参加具有社会参与性特征的社团活动,经校团委认定后,其成员活动经考核可以计社会实践学分,但累计不得超过1.5学分。

(三)培训计划完善、执行有力的学科竞赛,以及训练管理严格的文艺社团、体育俱乐部,学生参加培训(训练)活动经教务处批准和培训(训练)组织单位考核,可获得与培训(训练)内容紧密相关的集中实践课程学分。

兰州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1)

兰州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1)

兰州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精神,有效实现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机结合,发挥社会实践活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独特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社会实践为我校本科生必修课程,计2个学分,学分及成绩计入第三学年第一学期。

每个学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4周,且每个学生在大学期间要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

第四条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是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

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相结合,鼓励学生深入基层、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在参与社会现代化建设中锻炼才干、提升能力。

第五条社会实践组织开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课程化设计、活动化促进、基地化建设、项目化运作。

社会实践成果鉴定要强调全程监控,实现制度化统筹、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考核、系统化安排。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第六条社会实践由“兰州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团委、教务处,以及政治与行政学院等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整体协调;政治与行政学院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教师参与,组织完成学生的社会实践选题、申报、考核、重修及学分管理工作;校团委负责指导、协调各学院开展团队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的安全教育,以及社会实践评优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应做好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动员、总结;指导学生认真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开展学院社会实践表彰;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六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六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一、寒暑假实践小分队方面,根据上交的调研报告质量评选出优秀小分队和优秀调研报告。

具体加分细则如下:1、院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院表彰)2、院优秀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院表彰)3、校级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校表彰)4、获校一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5、获校二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6、获校三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7、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8、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9、“三下乡”优秀地方实践小分队____分(受学校表彰)因同一项活动获得多项表扬的,只计最高得分,不能重复计算。

二、个人实践方面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2、院评优为____分三、调研报告方面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2、院评优是____分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二)(一)媒体发表在各类媒体(包括电视、报刊)上刊载、播放的作品,其学分认定标准如下:国家级媒体计6学分,省级媒体计4学分,地市级媒体计2学分,本校媒体发表的短篇报道、简报等,其学分按前述标准折半计算。

(二)发表著作对于编写散文、诗歌、小说或学术著作并公开出版的作者,其学分认定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独撰者计8学分;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4学分;参编者计2学分。

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学科竞赛在各类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其学分认定标准如下: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的,分别计10、8、6、4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的,分别计6、5、4、2学分;获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的,分别计4、3、2、1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各级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的学生,其学分认定标准如下: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2、3名及第4至6名、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2、3名及第4至7名、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获第4至6名者计1学分;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在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学时)细则及 PU 平台 操作管理规定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学时)细则及 PU 平台 操作管理规定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学时)细则及PU平台操作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PU平台使用,推动《大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深入广泛实施,为学生组织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提升综合素质、助推成长成才提供工作载体和制度保障,现根据运行使用情况制定PU平台使用细则和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关于PU平台一、PU平台简述PU全称Pocket University,是针对高校大学生成长服务开发的互联网平台,为学生提供第二课堂在线服务。

二、PU平台用途PU平台是我院指定使用的第二课堂活动开展网络平台和大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记录平台,是《大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实行的重要依托和保障。

其具有客观记录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和生成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功能。

自2016级学生开始,所有与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关联的第二课堂行为均须通过PU平台管理和记录。

PU平台记录的学时学分,作为学生参评奖学金资格、重大荣誉和评优推荐以及毕业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部分PU平台的管理三、PU平台的管理架构学院PU平台管理分为三个层级,即校级管理、二级院(系)管理、班级和学生组织管理。

1、校级层面由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团委、学工处牵头,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和二级院(系)参与。

主要负责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制度的制定和推广实施、PU平台的日常管理和技术维护、运行使用情况监控、受理处理各类问题等。

2、二级院(系)主要负责素质学分制度和PU平台在本单位的落实使用。

包括组建工作队伍、指导监督班级和学生组织按规则使用平台、把关活动的审核和素质教育实践学分的在线发放等。

3、班级和学生组织主要负责具体活动的发起和组织。

四、PU平台管理人员PU平台的管理人员分为三类,即活动发起人、活动初审人、活动终审人。

1、活动发起人:具有在线发起活动的权限。

根据活动发起主体不同,发起人一般为班级负责人、学生组织负责人及相关部门指定的人员。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____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高校本科教育阶段的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学分要求、学分类型、实践内容、评价办法、学分认定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课外创新实践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获取学位所必需的。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数应根据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教育目标确定,但不得超过学生获取学位所需总学分的30%。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实践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学生参与实践的时间长短,合理确定每个实践项目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类型第九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学术科研类:包括学术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会议等。

(二)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服务项目、参与公益活动、参与社会调查研究等。

(三)创业类:包括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商业竞赛、创业培训等。

(四)文化艺术类:包括艺术创作、参与文艺演出、文化交流等。

(五)体育健身类:包括参与体育赛事、健身活动、运动训练等。

第四章实践内容第十条学校应开设丰富多样的实践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的课外创新实践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注重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社会实践和创业教育的培训,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业能力。

第五章评价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实践内容和实践项目要求,制定评价办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评价专家库,由专家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学术和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成果质量。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4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4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第八条学校和院(系)组织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按课程进行管理,由承办单位制定活动大纲或管理办法,并指定项目负责教师。

在公布活动结果或成绩后两周内,由学生所在院(系)按相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一般在每年的____月份和____月份认定并登记。

第九条学生自行开展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达到学分认定标准的,由学生本人在获得相关证明材料____个月(寒、暑假除外)内,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院(系)在学生提出申请的当个学期,根据学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并做好证明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十条同类、同项但不同级别的多次活动和奖励,获得的学分不累加,按最高学分记____次。

第十一条学生取得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记入学生课外创新实践环节成绩栏,超过6学分的部分可以记载,但不可能冲抵课程和其它环节学分。

第十二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纳入学生成绩管理子系统,各院(系)每学期都必须将“课外创新实践”环节加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开课计划”中,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后,由成绩管理人员按学分认定学期和认定学分数记入创新实践环节。

课外创新学分,成绩均记为良好。

第十三条学生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定期了解、追踪自己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获得情况,如有错漏,应及时报告或查问,追溯期以一年为限。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从我校____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原《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关于课外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二)第八条学校和院(系)组织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按课程进行管理。

由主办单位制定活动大纲或管理办法,指定负责教师,在公布活动结果或成绩后两周内,由学生所在院(系)按相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

第九条学生自行开展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达到学校或院(系)认可的学分标准,由学生本人在获得相关证明材料____个月(寒、暑假除外)内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学生所在院(系)原则上应在学生提出申请的当学期,根据学校或院(系)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创新实践学分,并做好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证明材料的存档工作。

学分实施细则

学分实施细则

学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实施细则是高校教育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学分的获取、计算和使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学分实施细则的制定对于高校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学分获取、学分计算、学分使用、学分管理和学分评价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学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学分获取:1.1 课程学分获取:学生通过参加各门课程的学习,根据学习成果获得相应的学分。

不同课程的学分设置根据其学习难度和学时安排而定。

1.2 实践学分获取:学生通过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如实习、社会实践等,积累实践经验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实践学分的获取需要学生提交实践报告或实践成果,经相关指导教师审核后方可获得。

1.3 科研学分获取:学生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科研竞赛等活动,进行科学研究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科研学分的获取需要学生提交科研报告或科研成果,经相关指导教师审核后方可获得。

二、学分计算:2.1 学分计算方法:学分计算采用加权平均法,即根据每门课程的学分和成绩进行计算,得出加权平均学分。

不同类型的学分(如课程学分、实践学分、科研学分)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

2.2 重修学分计算:学生如未通过某门课程,可以选择重修该门课程,重修成绩将覆盖原成绩。

重修学分计算时,只计算重修后的成绩所对应的学分。

2.3 转换学分计算:学生在其他高校或国外高校获得的学分,可以通过学分转换的方式计入本校学分。

转换学分计算时,需要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学校认可。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认定:学生在完成一定学分要求后,可以申请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需要学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认定。

3.2 学分抵免:学生在完成一定学分要求后,可以申请学分抵免。

学分抵免是指学生的某些学分可以被免除,不再需要重新学习。

学分抵免需要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抵免。

3.3 学分转换:学生可以将某些学分转换为其他类型的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概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高校为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所设立的一种学分方式。

通过参与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将来的工作和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学生必须是本校在册注册学生,无不良记录。

2.学生必须在申请学分前已完成规定的必修课程,并具备相应的基础知识。

3.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参与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0个学时,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

4.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或研究成果。

二、学分申请流程1.学生需提前向学院或指导教师咨询并确定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流程。

2.学生需要填写相关的学分申请表格,并递交给指导教师进行审核。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价意见。

4.学院成立学分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定。

5.学分评定小组根据评定情况,将结果通知学生并将学分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三、学分评定标准1.参与度:取决于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的积极程度和投入程度。

2.成果质量: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独立研究成果或创新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3.团队合作:学生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对他人贡献的评估。

4.实践能力:学生通过参与课外实践活动所展示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学分认定范围1.科研项目:学生主动申请参与科研项目,经导师同意后进行实践。

2.创新实践活动: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创新竞赛、创业实践等实践活动。

3.社会实践项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如在乡村支教、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实践。

4.科技论文发表:学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5.专利申请:学生在实践中产生的具有创新性的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五、学分使用方式1.学分可以作为选课优先权的依据,学生在选课时可以优先选择所修学分在同一学院的课程。

高校实践教学学分要求(3篇)

高校实践教学学分要求(3篇)

第1篇一、引言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重要途径。

实践教学学分是衡量学生实践教学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高校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为了更好地规范高校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学分要求。

二、实践教学学分概述1. 实践教学学分定义实践教学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实践教学活动所获得的学分。

实践教学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其中必修学分是学生必须完成的实践教学内容,选修学分是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自主选择的实践教学内容。

2. 实践教学学分比例实践教学学分在总学分中的比例应不低于30%。

具体比例可根据各专业特点、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进行调整。

三、实践教学学分要求1. 必修实践教学学分(1)课程实验:各专业课程实验学分不少于10学分。

课程实验应与理论教学紧密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2)课程设计:各专业课程设计学分不少于6学分。

课程设计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设计能力和实践能力。

(3)实习实训:各专业实习实训学分不少于10学分。

实习实训应与专业相关,让学生在实际工作中了解行业现状,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4)社会实践:各专业社会实践学分不少于2学分。

社会实践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团队合作精神和实践能力。

2. 选修实践教学学分(1)创新创业教育:各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不少于2学分。

创新创业教育应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

(2)课外科技活动:各专业课外科技活动学分不少于2学分。

课外科技活动应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

(3)志愿服务:各专业志愿服务学分不少于2学分。

志愿服务应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其他选修实践:各专业其他选修实践学分不少于2学分。

其他选修实践应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四、实践教学学分管理1. 学分认定(1)课程实验、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活动,由教务部门负责认定学分。

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根据《XX海事大学关于制定(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指本科生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类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专家讲座等,取得的成效或成绩,经审核后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创新创业教育实践3学分、专升本学生必须取得2学分方可毕业。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转专业前所取得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可纳入转入专业累计。

转到外校学习的,应按有关学校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部门为各学院,督促检查部门为教务处。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申报登录1.各学院应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小组来开展这项工作,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小组由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及辅导员组成,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

2.每学期结束时,学生将填写好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申请表》以及有关支撑材料递交到学院进行学分申报。

3.各学院应每学期统计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年九月底前要把前一学年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得分情况予以公布,以便监督。

4.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实行课程化管理,全学程内课程成绩只累计记录一次,同一项目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高计,学生进入毕业环节前由各学院指定人员按百分制记载并纳入学分绩点。

第六条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规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其中专家讲座1学分为单列),超出部分中,与本专业相关的发表论文、专利、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的学分可以按照下述规定替代本专业课程:1.通识教育选修课中科学与技术类或创新创业类一门课程;不超过2学分的专业选修课。

2.只能替代已修课程中的不及格课程,且课程成绩按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的成绩记载。

“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实践学分”实施细则实践活动,是学生养成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注意对学生进行训练、帮助学生认识自我的有效途径。

引导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能补偿家庭训练、学校训练、社会训练在引导学生学以致用、言行全都方面的不足,通过学生的亲身实践,增强感性认知,把外在训练要求内化为自我发展动力,自我发现,自我提高,为全面调动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现制定我院的大学生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正式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讨论生。

实践学分作为学生评奖、评优、保研、发展党员、综合测评及毕业综合鉴定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1.得分要求实践学分作为每名学生的一门必修课,成绩将记入学生成长档案,并在毕业时归入学生档案。

根据培养要求,各年级学生每学期需完成实践学分略有不同。

讨论生:每位学生每学期必须完成及格分数,实践学分不及格者将取消本学期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要求班级全体学生参加的实践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1学分。

外出实验超过半学期的讨论生可不参与实践学分的测评,实践学分自动修满。

2.评奖评优讨论生:1、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需前四学期平均达到优秀。

2、优干、三好等:校三好、优干截止到评选日前的实践学分平均应达到良好,评选省级或者更高等级的该项荣誉,平均应达到优秀。

3、党员发展:积极分子考察期间、预备党员考察期间,实践学分平均都需达到优秀。

3.加学分细则3.1 社会实践类1、参加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要求撰写社会实践报告者,可获得1学分;表现特别突出的或撰写的调研报告获校级或以上奖项,可以申请奖励0.2学分。

2、参加假期“家电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要求撰写社会实践报告者,可获得0.6学分;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和校级奖项,可以依次申请奖励0.4学分、0.3学分、0.2学分和0.1学分。

3、参加大型志愿活动,如:奥运会、大冬会、亚运会、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活动的志愿者,并出具活动主办方的认定证书或证明材料,可获得0.8-1学分。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4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4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为确保高等教育质量,落实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的相关要求,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深入改革,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依据《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如下:一、本细则旨在规范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

二、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依据个人特长和兴趣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具有创新意义的成果,按照本细则规定经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三、学生需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获得特定数量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专升本插班生学分要求减半)方可毕业。

四、所要求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部分学分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其余学分可通过参与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获得。

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如下:(一)学校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1. 专利方面: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学分。

对于多人参与专利,第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

2. 论文或作品发表: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

3. 创新基金项目: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计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成员,每人计2学分。

立项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的加0.5学分。

4. 学科及科技竞赛:参加不同级别学科、科技竞赛,根据竞赛等级和成绩,给予相应学分。

5. 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受到不同级别表彰者,分别给予相应学分;提交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认定成绩优秀者,计1学分。

(二)院(系)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由院(系)制定,并报学校审批后公布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包括制作课题申报材料、科研实验操作等,给予相应学分。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一、绪论学分制是以学分为核心,以学分为单位度量和积累学习成果的教育制度。

学分制旨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适应现代化人才培养的需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推动高等教育改革,特制定本细则,规范学分制的实施。

二、学分计划1. 学分计划是指学生在一个学年内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学习成果。

学分计划应明确规定学分总数、各学科、课程类别、选修课程、实践环节等要求。

2. 学分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学科要求、学生个体差异和学习能力,确保学生具备相应的学科素养和实践能力。

3. 学分计划的设计应科学合理,合理安排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比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学分获取与认定1. 学分的获取应以学生实际完成的学习任务为基础,学生需通过考试、作业、报告、实验、实习等形式去完成。

2. 学分的认定管理员工需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3. 学生在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任务后,根据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学分管理员工对其学习成绩进行评定,学生达到及格标准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4. 学生也可以通过课外学术活动、志愿服务、科研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和评价。

四、学分转换与转移1. 学分转换是指将某门课程的学分在不同学校或教育机构之间互相转移的过程。

学分转换应遵循相应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学分的科学合理转移。

2. 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转学时,可以申请将已获取的学分转移。

原学校应提供相关成绩和学分认定材料,并按照要求出具学生的学分证明。

3. 学生转学时,目标学校应核实申请学生已获取学分的真实性,并按照转学协议或协商确定的规定接纳学分。

4. 学分转移应注重课程内容的对接,确保学生转学后可以顺利进行学习,避免重复学习和浪费学时。

五、学分积累与累积1. 学分积累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门课程的学分逐步积聚的过程,学分积累是学生学业发展的基础。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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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统一实践教学活动
学分管理细则
2014年10月份,我校16届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因为各实践情况不尽相同,为合理计算本次学生实践活动学分,特制定本细则。

一、集中实践学生学分计算方法
1、每月实践教学满分为10分,如在实践教学中有缺勤情况,每迟到一次扣0.1分,旷工一次扣0.3分,病、事假不扣分。

2、不满一个月者,以天计算(含实践教学期间正常的休息时间),每天计0.3分,每迟到一次扣0.1分,旷工一次扣0.3分,病、事假不扣分。

3、实践中出现重大违纪事件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情况,扣3-10分;擅自离职,未经指导教师同意离岗者,视情况扣1-5分。

实践结束后未提交实践报告者扣1分。

4、经实践指导教师推荐为实践优秀的学生,每人奖励1分;实践报告被评选为优秀者,每人奖励1分;经综合评定,被评选为“优秀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每人奖励1分。

三者可以叠加累计。

二、自主实践学生学分计算方法
1、经与班主任所报信息核实后,自主实践学生每天计0.2学分。

2、计算实践时间以班主任所报时间为准,并与《实习实训手册》核对,没有实践单位鉴定意见以及印章者无效。

3、按照前期要求,学生每两周准时向班主任汇报实践情况的,
每次计0.5分,每月准时向班主任提交实践报告的,每次计1分。

4、认真实践,并被评选为优秀实践报告的学生,每人奖励1学分。

三、其他情况
1、集中实践正常离职的学生,在集中实践期间,以集中实践管理方法进行计算学分,离职后以自主实践管理办法计算学分。

2、集中实践未正常离职的学生,视具体情况扣1-5学分。

3、因年龄不够未参加本次实践活动的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学校另行安排其实践活动。

四、说明
1、计学分时间段为:10月10日-11月9日为一个月,11月10日-12月9日为一个月,12月10日至返校当天按天数计算。

2、自主实践学生实践情况需核实后确定,如有弄虚作假,虚造实践时间、伪造实践单位者,扣除全部实践学分,并进行纪律处分。

实训处
201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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