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问题及对策探析(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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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及对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当代许多国家和地区正在普遍推行的一项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起始于北欧国家的瑞典,早在1766年就制定了《出版自由法》,其中最主要的条款就是“公开所有非涉密的公共文件”,以此作为防止公务员违反法律、滥用职权的手段。

美国于1967年颁布《信息自由法》,是世界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最为发达的国家。

二十世纪下半叶建立以信息公开法为核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趋势。

目前,全世界至少有40多个国家已经制定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是近现代发展起来的制度形态,它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时期。

1954年9月,我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最早在法律中的体现。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但当时付诸实践比较少。

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文件都明确地提出和强调要推行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

1998年政府信息公开作为研究机构课题立项。

2002年10月广州市颁布了《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做出了明确规定,率先提出了政府信息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2003年1月1日起,这个地方性行政法规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在中国信息公开立法史上有先驱者的地位。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实施,为实行信息公开提供了法律依据,填补了信息公开制度的一大法律空白,是新中国第一部将政府置于阳光下的专门法规。

可以看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地方先行,后全国推进。

二、我国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1.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试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困境及措施

试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困境及措施

试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困境及措施一、前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也有了一定提高,他们对政府信息的知情度的要求越来越高。

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制度还有待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信息公开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本文主要针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困境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以进一步促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概述.我国相关学者认为,政府信息指的是政府机关所掌握的以纸质、磁盘、磁带、胶卷以及其它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所反映的关于社会管理、经济、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表明,政府信息的特征有:(1)行政机关是主体;(2)和职责的履行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3)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保存或记录。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一)有利于构建服务政府.政府新管理观念的核心内容就是政府服务观念的树立是。

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以民本位、社会为本位的理念为指导,在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众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以为公众服务为宗旨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

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部门及行政人员树立起法治、平等、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

(二)有利于构建阳光政府.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当公正透明,公众拥有对政府信息知情的权权,这也是阳光政府最基本的内涵。

政府信息公开就本身来说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通过公开政府信息可以加强对政府的监督,使国家权力不易被滥用,保证行政部门的公正和廉洁。

一个法治的国家只有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才能促进政治的廉洁,才能使公众的权利得到可靠的保障。

从表面来看,政府信息公开似乎弱化了政府的行政控制权,但作为一种监督制约机制,它实际上提高了政府的控制力。

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三)有利于公民提高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

要使公众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就必须保证公众有参与社会活动权利。

探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探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摘要:信息公开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当今世界各国行政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目前我国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信息公开的推行存在众多的问题与不足,我们应借鉴国外信息公开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

关键词:信息公开制度建议信息公开也称为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府资讯公开。

从行政法学的角度上来说,它指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相对人和公众知悉。

在现实中,信息公开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广泛的外延,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是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属性。

信息公开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防治腐败,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根本保障。

一、我国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在经济改革、惩治腐败、推行依法治国、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等大背景下,我国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务院、各地相继制定了一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引入了诸如公开招标、公开竞争、公开招考、公开数据、公开配额、公开办事制度与结果等信息公开制度。

这些制度的推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得以巩固和提高,公民真正拥有了知情权和参政权;政府机关的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工作效率提高;增加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使腐败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目前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共制度还面临着深层次的矛盾和困难,存在各方面的问题和阻力。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缺乏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国务院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始在全国展开,但是只是一部国务院条例的颁布实施,只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起点,还缺乏许多相关的法律制度的保障。

一方面,宪法中尚未对公民的“知情权”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政府信息公开措施往往还被人们视为一种政府办事制度,被看作是政府的一种职权,没有成为宪法和法律保护的普遍措施。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研究-毕业论文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研究-毕业论文

摘要加强政府行政信息公开是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加强政府建设,实现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自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至今,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得到了初步的建立和发展。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渐渐跟不上时代的需要,并显露出一系列的问题和弊端。

总体而言,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行进程依然缓慢,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因此,本文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重要性入手,分析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历程,探讨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借鉴,探讨了如何有效的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要求,实现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对策共I 页第I 页目录摘要........................................................................... I 1 绪论 . (1)1.1 问题的提出和背景 (1)1.2 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1)1.3基本概念界定 (1)1.4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1)1.4.1 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 (1)1.4.2 研究框架 (1)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内涵和重要性 (2)2.1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 (2)2.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2)3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现状 (3)3.1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起点 (3)3.2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初步发展 (3)3.3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正式确立 (3)4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 (5)4.1 现行法律法规存在欠缺 (5)4.2 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界定不够明确 (5)4.3 缺乏外部监督 (5)5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 (6)5.1配套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6)5.2信息公开的规定过于笼统 (6)5.3监督和问责机制不够完善 (6)6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对策 (7)6.1 完善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 (7)6.2 明确界定公开内容和范围 (7)6.3 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 (7)7 结论 (9)参考文献 (10)1 绪论1.1 问题的提出和背景政府信息公开是信息时代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浅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摘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转变政府职能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文章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作了初步分析,在找出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对策一、政府信息公开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政府信息公开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初步建立。

市场经济要求行政决策更加民主、透明。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打破信息资源垄断,降低经济活动运行成本;有助于遏制腐败,维护市场竞争活动的公平、公正;有助于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避免因决策失误导致在经济发展中付出巨大代价。

(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服务型政府是集法治、透明、高效和低成本于一体的现代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形成开放、透明的政府形象,杜绝“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行为;有利于消除官僚作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信息低成本、大范围传播,以简单高效的方式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

(三)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方式。

一方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求政府把决策变成集思广益的过程,从而做到趋利避害。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提高,对政府信息有了更高的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公众在深入了解、有效参与的基础上,正确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一)取得的成就1.制度建设初见成效,信息公开有法可依目前,中央各部委、31个省级政府均已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

一些具体制度也在不断落实中,例如: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法律、法规公告体系、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等。

此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首次从法律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做了明确规定,并确立了公开、平等、服务、便民等一系列重要原则。

2.电子政务提高效率,信息公开方便快捷电子政务已经成为政府部门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依靠信息技术,政府门户网站不断增多,发布大量用于社会共享的信息,已成为承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流载体和窗口。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2008年5月1日,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被称为“阳光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

这一根本转折显示了中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勇气,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一个地区行政效率的高低已成为该地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树立行政机关透明、开放、清廉的良好形象,加快国际化、市场化进程,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但在当前政府部门实际运行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显得苍白而无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亟待提高。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还是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各级政府和领导重视程度不高。

从总体上看,我国只是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多数部门信息公开仍停留在浅表层面。

由于主要领导认识程度的差异,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的状况也不平衡。

由于我国的信息长期处于为政府所垄断的现状,注定了信息公开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取得大的突破。

在很多官员眼中,政府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更是权力的象征,对这一公共资源的分配则往往能变现为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

“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难”,这种思维还停留在管制型政府的水平上,不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

2、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阻碍信息畅通的误区。

当前,在确保政务信息畅通中还存在着三个误区,这同样成为了条例实施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误区一,随意扩大政府文件保密范围。

很多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印发文件的时候,出于谨慎,常常会有意扩大保密的范围,把一些不应当确定为秘密的事项确定为秘密事项。

误区二,重形式轻内容。

随着政务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发展的大趋势,一些政府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中,被动地进行政务信息公开。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问题与对策探究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问题与对策探究
申请行政 机关披 露特定信 息,以此保证公众参 与成为政府
信息公开的永续推动力。 ( 二) 、从政 府角度 革新政府信 息公开 1 、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 围 ,拓宽政府信 息公 开渠道 。 目前 ,我 国 开始 了网络问政的发展 阶段 ,比如微博 问政 ,各级政府官员及 时的将政务 信息公布在微博 、博客等网络媒体 上,让公 民享有其知情权 ,加大公开力 度 ,在不涉及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机密和私人秘密的领域中,应当尽可能拓 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保证公民可以全方位、多角度的掌握政府动态信息 。 2 、完善法律体系 ,提高政府依 法行政水 平。为 了更 好地促 进政 府 信. 息 有效公开,我们在现阶段水平上应当继续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 的法律规 章 ,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运行。同时, 完善政府内部 以及外部 的 监督机制 , 加大监督力度。 通过监督更好地鞭策政府依法行政 , 保障人民 的民主权利在法律的保障下得以维护,提高政府工作的行政效率。 3 、 提高政府官员素质,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政府信息公 开需要政府 官 员内强素质 , 外树形 象。通过加强思想教育或者理论学 习、 集 中培训等措


由我 国的国家性质 以及政府的宗 旨决定的。政府信息有效公开是政 府 自 觉接受人 民群众监督 的要求 ,是政府群众意识 、服务意识增 强的表现。 ( 一) 、从 公 民角 度 推 进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1 、公民应增强政治民主意识。民众只有真正有效地 了解政府掌握的信 息资源 , 才能对现行的制度和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 有效地参与行 政管理 ,从而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政府办事效率低下 ,行政资源浪费等 问题的发生 。因此 ,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 中, 公 民应当提高政治参与意 识. 调动 自己的政治积极性,提高监督意识 , 通过公民的监督督促政府始终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 旨,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增强政府工作透 明度 。 2 、应加强教育 和宣传 。通 过教育 和宣传手段使 公 民的民主政 治意 识 加强 ,提高其 对政府 信息的关 注以及对政 府信息公 开重要性 的认识 , 通过有效的形式 向公民宣传进行政务公 开的重要意义 ,使公 民、法人 和

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分析和思考

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分析和思考

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分析和思考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本文从概念、特征和意义等几个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加以阐述,并思考分析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问题和不足,并对其完善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度建设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指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

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特征(一)政府信息公开具有行政性。

政府信息具有行政性,政府信息公开同样具有行政性。

一方面,政府信息是与行政行为有关的信息,或者是政府机关以职权获取的信息,这些信息都是与政府公共行政权力的运行有关,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或其结果的表现形式。

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也需要行政权力的运行,信息的产生离不开行政权力,信息的公开同样离不开行政权力,有时信息公开的过程也就是信息产生的过程,行政性贯穿始终。

(二)政府信息公开具有权利性。

信息公开是以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为基础的,而不是以行政权力为基础。

现代宪政观念告诉我们,政府是否应当公开信息,是否向民众提供信息,这并不是政府的权力决定的,而是由民众的权利决定的,这种权利是民众所享有的宪法权利。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化问题探析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化问题探析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化问题探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化问题探析Xxx[ 摘要 ] 随着信息社会和网络时代的来临,信息资源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政府信息公开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偏低、存在形式主义、质量不够、方式单一、公开主体缺乏、监督不力等问题。

因此,应该从提高公民素质、提倡民主服务、拓宽公开范围、完善公开方式和确立法制保障等几个方面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对策2005年世界电信日的主题是”行动起来,创建公平的信息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是创建公平、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今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两公开、一监督”、“社会服务承诺制”、“办事制度公示制”、“村务公开”、“检务公开”、“政务公开”、“政府上网”等的出现和一大批规章制度得的制定[1]使政府越来越民主化,政府决策越来越法治化,政府权力越来越多中心化。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重塑政府政府信用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应的统一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刻不容缓。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世界上最早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是瑞典。

1776年,瑞典颁布了<<出版自由法>>,规定公众有为出版而阅览官方文件的权利。

[2]由于受当时社会条件的限制,瑞典的这一立法并没有得到其他国家的重视。

二站后,信息公开作为控制行政权和保证公民参政的重要制度在各国发展起来,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世界性潮流。

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落实人民主权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大约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是政府信息保密阶段。

建国初期,由于受传统保密文化观念和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的影响,信息公开的范围非常有限,公开的内容主要是法令、报告、政府组成人员等基本性公共性信息。

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标志着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向法制化的道路,也标志着中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问题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在条例实施以来无疑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突出贡献,但是从公开信息的质量、公开法律的完善、公开的理念、以及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和公开的渠道形式上来看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而本文就是从以上这些不足之处提出对策要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展就要针对提高政府公开信息质量、完善公开法律、改变落后公开理念、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创新公开形式和扩宽公开渠道这几个方面着手改善,这样才能有的放矢,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标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经济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信息已经由单纯交流变成了价值含量很高的商品。

而且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许多国家政府已然成为数据生产者和拥有者,那就说明政府资源价值总量很高。

所以说社会中每个人、组织、都迫切希望快速获取到有价值的信息,而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者,做出的很多决策、办法等相关信息,这些恰恰就是也是民众和组织希望获得的,凭借其在信息中的双重性和权威性让政府在信息获取上有着绝对的优势,民众和组织则希望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信息。

但是在大数据时代如何释放这些政府所掌握的数据潜能就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而对民众、组织而言需求的信息主要是三类,首先是关乎公众切身利益和公共产品相关问题如:住房、医疗、教育等;其次是社会所关心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公共危机事件、社会治安、环境污染和视频药品安全;最后是政府管理信息如:廉洁问题、行政成本和行政结果。

为顺应民意潮流满足民众对政府数据的需求,我国政府也一直致力于信息公开的建设,在2008年5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政府通过特定形式的公开政府信息,标志着全国性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迈出重要一步,接下来就是如何进行有效公开,如何将传统的管理型政府向诚信透明、服务群众的新型服务型政府转变,转型同时各地政府同时也在不断的创新探索,探索期间获得了不少成果,但是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也存在了一系列问题,而本文就是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探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说明,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对策与前瞻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对策与前瞻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对策与前瞻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对策与前瞻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民众的意识觉醒,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一个全球共同探索的话题。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公共政策,它能够确保政府行政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信,实现民主参与的共同目标。

然而,我国目前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改革和完善。

首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

虽然我国于2008年颁布了《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这一法律的效力和适用范围还有待加强。

尤其是在涉及到敏感信息、国家安全等领域,政府仍然存在对信息公开的限制,缺乏明确的界定和规范。

其次,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和执行不够规范。

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缺乏标准的操作程序和流程,导致信息的公开不规范和不透明。

同时,一些政府部门对信息公开缺乏理解和培训,导致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不足。

再次,公众参与度不高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突出问题。

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往往只是将信息“展示”给公众,而缺乏与公众的互动和参与。

这种情况下,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价值理解不深,难以有效参与到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来。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对策和前瞻性的思考。

首先,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改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基本保障。

政府应当制定更加明确和具体的信息公开法律法规,明确公民的权利和政府的义务,并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和限制条件。

其次,加强政府的自律和规范建设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

政府部门应当制定操作规程和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同时,加强对政府部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

再次,提高公众的参与度是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

政府应当开展一系列的公众参与活动,向公众解释和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价值。

同时,政府应当建立起与公众的互动和参与机制,倾听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深入。

最后,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推动信息公开的自动化和数字化。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信息资源逐渐成为人们最为看重和挖掘的资源。

政府在我国管理体系中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化的建设成都将决定了一个国家人们自身权利的保障程度高低。

本文基于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建设为研究对象,简要描述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建设的内涵,发现现阶段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分析了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建设主要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信息偏重保密,公开程度较低、提供信息的方式过少,行为能力下降、信息公开随意性强,公众对之反应冷淡。

最后,本文从强化服务意识,明确行政职能;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政府行为;完善监督,塑造政府形象;加强信息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等几个方面对我国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化建设提出一定的改进措施,希望对国内政府行政能力改革和对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建设的提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建设一、引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信息资源逐渐成为人们最为看重和挖掘的资源。

政府在我国管理体系中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化的建设成都将决定了一个国家人们自身权利的保障程度高低。

我国一贯倡导人们民主权利,权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保证人们自身具有一定的权利,政府信息公开化有利于人们掌握政府相关策略,对监督与用户政府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因为人们只有方便的得知政府各项举措,才能够把握政府管理的方向,进而才能够监督政府、用户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建设的问题并没有收到足够的重视,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政务公开”的思想一直是国家想走的一条道路,政务公开能够有效的提升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化,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政务公开制度的推行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比如,政府选择性的信息公开使人民得不到及时全面的政府信息、人们无法有效的对政府部门实施监督、网络化的政府办公政策依然未能完善等。

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1信息公开不及时政务公开是指政府部门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的一种公开制度。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不及时的情况。

有些重要信息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公开,导致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参与。

1.2信息公开不全面另外,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不全面的情况。

有些重要信息被隐瞒或者删除,导致公众无法获取到完整的信息。

这种情况也严重影响了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1.3信息公开不透明一些信息公开方式不透明也是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有些政府部门对信息的公开方式不够透明,不遵循规定的公开程序,缺乏公开透明度,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不满和抱怨。

1.4信息公开不便民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不便民的问题。

有些政府信息公开评台不够便捷,难以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获取渠道,不利于公众对政务信息的了解和参与。

二、政务公开工作的改进情况2.1强化信息公开意识针对上述问题,政府部门应加强信息公开意识,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促使他们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责任来承担,使得信息公开工作能够得到重视和保障。

2.2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另外,政府部门还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程序化、制度化,确保信息能够依法依规及时、全面地公开。

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以及规范的信息公开程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便民性。

2.3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政府部门还需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积极公开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和重要决策,及时公开政府政策、财政预算等重要信息,让公众了解政府工作、监督政府行为。

2.4优化信息公开渠道政府部门还需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更加便捷、高效的信息公开评台,以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获取的需求,使信息公开更具便民性,增强公众参与度。

当前政务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初探

当前政务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初探

当前政务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初探摘要:实行政务信息公开是我国为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而提出的一项重要决策。

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但就现阶段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来说,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与人们的期望尚存在一定的差距。

以湖南省某市为个案,探讨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政务公开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民;制度自党的十六大以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逐步实施、政务服务中心发展迅速,服务群众功能不断完善。

各级政府在实施政务信息公开中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但是收到的效果往往不尽人意,仍然有很多群众抱怨政府在政务信息方面不够公开透明,甚至怀疑有隐瞒事实的现象存在。

如何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让老百姓真正掌握知情权,关乎政府形象和社会的稳定,在社会主义建设的现阶段意义重大。

本文拟在对湖南省某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当前政务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做些浅显的分析。

一当前政务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来说比较滞后,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政务信息公开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存在不少的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新制度与旧观念存在明显的冲突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一行政法规的颁布,使我国政务信息公开实现了制度化;但由于我国长期的封建专制集权制度的影响,即使在新中国诞生后的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内部信息通常是向外保密的,所以,即使在今天,无论是官员还是老百姓,对政务信息公开仍缺乏一定的认识和重视。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一些政府官员在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下,把老百姓看成被管理的对象,把自己看成是统治者、管理者,认为被管理者只有被动接受管理的义务,没有了解政务信息的权利,仍然把工作领域当做自己的“领地”,把自己掌握的信息视为“私有财产”和权力基础,不仅向老百姓隐瞒,还向媒体隐瞒信息。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问题及对策探析(初稿)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问题及对策探析(初稿)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问题及对策探析摘要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透明政府的必要条件之一,公开的信息内容包括政府组织,政府决策和政府管理。

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表明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领导不重视、公开内容狭窄、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科学化的建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具有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问题;原因;对策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拥有者和控制者,信息时代信息已是最重要的资源。

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在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制定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构建阳光政府是有重大的意义的。

努力完善相关的配套设施,有效的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为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而不断努力。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一)有利于行政模式的转化行政机关在国家制度中处于行政管理者的地位,在原有的管理模式中,行政机关处于优势地位,是管理者;与之相反,社会公众则处于被管理者的层面,对于行政机关的决策只能是一味的服从。

这种落后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无法再适应现代社会构建高效行政政府的要求,已经逐步被淘汰。

现代政府的目标是逐步建立起服务型政府,政府的地位发生根本性转变,政府与社会公众处于同一地位,双方是平等的。

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恰好适应现代政府建设目标的要求,通过政府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开相关的信息,使公众切实感受到自身地位的提升,加强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最终实现行政机关行政模式的转变。

(二)有利于现代政府的建立法治、廉洁以及高效是现代行政机关的最终发展目标,只有切实达到以上三点,才能真正建立起高效的行政国家。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将相关行政机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公开,使一切都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增强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当前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当前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当前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内容摘要:政务公开制度是和谐社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的和谐发挥着重要保障作用。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政务公开工作在各地各部门的开展也不平衡,总体状况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

井研县监察局在信访办理、案件查处、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中,围绕政务公开进行了广泛调研,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

关键词:政务公开问题原因对策正文:政务公开制度是和谐社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的和谐发挥着重要保障作用。

近年来,我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按照上级部署,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推动了“高效、廉洁、务实”政府的建立;与此同时,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政务公开工作在各地各部门的开展也不平衡,总体状况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

县监察局在信访办理、案件查处、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中,围绕我县政务公开进行了广泛调研,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

一、问题(一)重表面内容,轻实质问题。

一是公开的内容不够深,表面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

如在财务上,只公开几个大数据,不公开具体的收入和开支项目;在具体问题上遮遮掩掩,使人如雾里看花。

二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

(二)重临时应付,轻长期坚持。

一是平时不认真公开,上级来检查时就大忙一阵,过后一年半载不见翻新。

二是公开资料管理不够规范,未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无据可查,从而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制约功能。

(三)重简单公开,轻及时反馈。

一是未建立政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公开后没有及时听取群众意见。

二是认为只要公开就完成了任务,对群众提出的要求没有作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或避重就轻。

二、原因主观方面,一是群众对政府事务关注度不高,参与意识淡薄,参与层次低。

二是有关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指导帮助不够。

三是一些基层干部的素质较差,法治意识不强,甚至夹带个人私欲,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缺乏动力和积极性,甚至持抵触排斥情绪。

当前我国政务公开内容上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推荐5篇)

当前我国政务公开内容上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推荐5篇)

当前我国政务公开内容上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推荐5篇)第一篇:当前我国政务公开内容上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政务公开是现代国家实行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

实行政务公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吸收人民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强化民主监督。

可以说,没有公开,就无从谈起监督;没有监督,权力就要被滥用,就要腐败。

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

政务公开能确保监督、促进民主、限制权力滥用,保障权利实现的巨大作用。

是否能够贯彻和实施公开的原则,并进一步确立公开机制,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各项工作是否能够顺利推行,各个领域的公正、公平和平等是否能够实现。

政务公开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

要确立服务行政的理念,就要提高行政的透明度,建立政务公开制度,使得行政主体的行为处于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促使其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腐败。

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以来,政务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干群之间增加了理解,减少了误会,化解了矛盾,促使“热点不热、难点不难”。

二是改进了作风,提高了公仆意识,增强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是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实行政务公开,一方面强化了群众监督和制度约束,另一方面增强了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铺张浪费和吃喝招待明显减少,乱收费现象受到很大遏制。

四是有效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由于政务公开维护了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基层干部办事按照章法进行,从而使各项工作呈现出健康有序地正常发展。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1、政务公开具有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政务公开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新举措,一经提出,马上就在全国各地得到广泛地推行,具有浓厚的政策性。

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导致实用主义和形式主义盛行,在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等诸方面表现出随意性和零散性,难以成为稳定的机关工作方式延续下去,结果很容易成为走过场的运动。

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是把它看成基层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仆应向主人承担的一项责任与义务,特别是有些人总怕家丑外扬,因而很不主动,很不认真,推一推动一动,应付了事,在时间上往往一再延误,在内容上往往含含糊糊。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p2008年5月1日,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被称为“阳光法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或《条例》)。

所谓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职能的公共部门) 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其政务活动,公开有利于公民实现其权利的信息资源,允许用户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政府部门所控制的信息的一切活动除涉及到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以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开。

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各国政府的共同义务。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政治民主化的要求。

二是公民知情权的要求。

三是履行我国加入WTO对透明度原则予以承诺的要求。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及其面临的挑战(一)政府信息公开现状中的积极做法桂林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要求,为确保2008年7月底前完成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结合实际,制定了《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该方案按照了依法公开、分工协作、统一规范这三个原则来制定。

制定过程中,桂林市政府不仅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和完善工作规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而且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审核把关。

此外,桂林市政府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2008年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及《2008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根据200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工作任务,结合实际,依据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内外公开这三个原则提出了《2008年桂林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打造透明政府已成为我国政府建设的目标之一。

信息公开作为重要的制度安排日益得到重视。

整体看,我国政府的信息公开仅仅处于初级的实践阶段,由于相关制度的缺失,存在着范围狭窄、渠道单一、缺乏规范、成本高昂等诸多问题。

因而要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化和秩序化,需要在加强立法、整合流程、创新体制方面作出更为艰辛的努力与探索。

关键词: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委托代理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随着改革开放扩大和市场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作为操领中国改革的政府,一方面有通过加快自身改革建设现代政府的内源性希冀:另一方面,受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承诺的外在化强制,要求我国必须加快政府改革、创新和转型。

其中一个重要的目标取向就是增强政府透明度,建设透明政府。

本文旨在剖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和实践(更多是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层面)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对未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改革和制度设计提出自己的浅见。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1.政府信息公开(广义上)存在的问题。

从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与创新的效果看,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拓宽了公民的监督渠道,某种程度上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树立了政府在公众中的新形象。

但是,由于处于实践初期,一些配套改革尚未到位,特别是一些相关的制度缺失,难免存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第一,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远未达到群众的期望和现代政府的要求。

我国80%以上的信息掌握在政府机关翻,而且大多处于封闭和闲置状态。

原因之一是保密范围过于宽泛,甚至滥用保密措施。

很多政务信息一旦被贴上保密的标签(即便是没有必要保密的事项),也会成为政府部门不公开的理由,导致许多信息被永久尘封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原因之二是信息归属认识错位。

很多行政人员认为,政府信息是政府行政的结果,当然归属于政府所有,既然归政府所有,政府就有权决定信息公开的范围。

原因之三是我国民众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缺失,使得政府垄断信息的行为没有得到来自权利和民主的抵制,因为公众还较少地意识到自己才真正是信息的“最终所有者”,政府垄断信息和随意伸缩信息公开边界是侵犯公民知情权。

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政务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一个地区行政效率的高低已成为该地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是树立政府机关透明、开放、清廉的良好形象,是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推动了“高效、廉洁、务实”政府的建立。

与此同时,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也不平衡,总体状况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

一、存在的问题(一)部分单位和领导对政务公开重视不够。

有的部门单位没有设立政务公开的专门机构,有的部门单位虽然成立了专门机构,但相当一部分单位只是把政务公开工作看作是一项事务性工作、一个阶段性任务,没有从转变政府职能、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并推进这一工作。

有些部门单位没有提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部分单位政务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容简单、流于形式的现象。

政务公开的内容应既包括行政事务办理的结果又包括政府行为的程序。

但目前政务公开的形式普遍比较单一。

有的单位只是将一些行政程序编印成册供政务信息使用者在现场查阅,或仅在办公场所设立《公开栏》。

有的单位只是公布了机关的工作流程、机构设臵、规划方案、机关工作的制度。

除此,在公开内容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抽象、过时等现象,偏重公布最终结果,而对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布较少。

有的单位是采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的形式公开,这些既不能满足广大群众及时参与政府事务的要求,也不利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还有一些部门只公开那些不得不公开的、大家都知道的事项,把有可能影响部门利益的事项加以回避,或者只公开一些程序性要求,回避实质性事项。

(三)政务公开手段落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要求。

很多公开政务信息大多限于公告栏、公告手册等,运用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布政务信息的比重少,致使群众和企业获得政务信息的渠道不畅,有些已公开的事项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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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问题及对策探析摘要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透明政府的必要条件之一,公开的信息内容包括政府组织,政府决策和政府管理。

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表明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领导不重视、公开内容狭窄、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科学化的建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具有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问题;原因;对策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拥有者和控制者,信息时代信息已是最重要的资源。

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在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制定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构建阳光政府是有重大的意义的。

努力完善相关的配套设施,有效的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为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而不断努力。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一)有利于行政模式的转化行政机关在国家制度中处于行政管理者的地位,在原有的管理模式中,行政机关处于优势地位,是管理者;与之相反,社会公众则处于被管理者的层面,对于行政机关的决策只能是一味的服从。

这种落后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无法再适应现代社会构建高效行政政府的要求,已经逐步被淘汰。

现代政府的目标是逐步建立起服务型政府,政府的地位发生根本性转变,政府与社会公众处于同一地位,双方是平等的。

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恰好适应现代政府建设目标的要求,通过政府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开相关的信息,使公众切实感受到自身地位的提升,加强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最终实现行政机关行政模式的转变。

(二)有利于现代政府的建立法治、廉洁以及高效是现代行政机关的最终发展目标,只有切实达到以上三点,才能真正建立起高效的行政国家。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将相关行政机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公开,使一切都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增强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完善起来,将对于我国现代政府的建立起到重要的作用。

只有真正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机关才能逐步走向法治、廉洁以及高效,这对于现代政府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政府信息的内涵(一)信息与政府信息的区别我国对信息的定义非常的丰富,一般从两个角度对其界定,一种是从理论的角度,抽象的定义信息,认为信息是客观世界上各种事物的变化和特征的最新反映,是客观事物之间的联系的表征,也是客观事物变化和特征的实质内容。

总之,信息是客观事物的反映或再现。

另一种是从实用的角度具体的定义信息,把信息作为消息,数据、情报、资料、知识等的同义词,或作为它们的统称。

较为通用的信息概念,是指能反映事物存在和运动差异的,反映客观事物特征的,是发生源发生的,经过加工和传递,可以被接收者接受、理解和利用的消息、信号及各种内容的情况或知识的总和。

而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所掌握和拥有的信息,具体说来,政府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组织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信息。

它涉及立法,、行政管理等各领域,覆盖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个方面,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社会生活与经济活动在当今信息社会里有非常广泛的影响。

(二)政府信息的特征政府信息除了具有一般信息的特征外,还具有它独特的特征。

1、行政性在信息社会中,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者,在有关的公共管理的信息系统中,它是最重要的信源、信道和信宿。

作为信源,政府是信息的发出者;作为信道,政府是信息的传播者;作为信宿,政府是信息的接受者。

这些过程都与政府的行政行为信息息相关,这些信息都是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所获得的信息,这些信息都与行政管理实务紧密相关,因此行政性是政府信息的本质特性。

2、可靠性政府信息的可靠性是指政府的信息是真实、准确、适当、及时、可信的。

首先,政府信息必须是现实的信息,而不是未来的信息,因为未来的信息是不确定的;其次,政府信息必须是真实的、客观的,而不是虚假的和杜撰的,否则这样的信息会误导公众,甚至会造成社会的动荡。

再次,政府信息必须具有一定的新颖性,超过时效的信息会误导公众做出错误的决策;最后,政府信息必须具有相关性,与公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与政府机关的职权与职责及公共利益紧密相连,这样的政府信息才有参考性和指导性。

3、合法性政府信息的合法性是指政府的信息来源,内容,形式以及获得政府信息的方式和程序必须是正当的,非经正当的程序得来的信息,不得记录在案,不得出示,不得公开。

政府信息大多是在行政权的行使过程中,依职权获得的信息,只有职权合法的行使,其获得的信息才具有记录和运用的正当性,这是基本的法律和价值判断的标准。

政府信息的合法性特征决定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政,不仅遵循行政实体法的内容,而且必须遵守行政程序,即必须按正当程序进行一切行政活动,其所获得的信息才具有合法性。

4、资源性政府信息是一种资源,社会公众掌握充足的政府信息,相当于掌握了一种可供利用的资源,可以为自己的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如果缺乏充足的政府信息,社会公众的社会活动,经济活动会缺乏判断依据。

三、政府信息公开(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的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各级政府行政机关通过公众便于接受的方式和途经公开其政务运作过程,公开有利于公众实现其权利的信息资源,允许用户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摘录、收听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政府部门所控制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客体及对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两方面,权利主体指有权获得政府信息的人,义务主体则是负担信息公开义务的人。

从主体、客体、对象关系视角而言,这里的义务主体即为公开的主体,权利主体即为公开的对象,信息即为公开的客体。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当向公民依法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对于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应主动公开: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政务的公开透明,既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是公民社会的政治道义。

公开信息,实现公众对政府的监督,是建设廉洁、高效、法治政府的必有之路。

公民和政府是现代法治社会中两个最基本的法律主体,公民参与是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力量。

政府信息公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我国目前有80%的信息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包含着中众多行政管理信息、市场信息、服务信息、宏观决策信息等,公开以上信息,对于企业和个人考察社会和分析市场,进而科学的安排生产、生活,合理的配置资源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指导作用。

2、实现公民知情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知情权,又称了解权或知悉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的行政行为、管理活动、工作程序进行了解和获取有关信息的权利。

知情权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公民对政府信息具有知情权,信息公开是政府应尽的义务。

3、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防止权力腐败政府信息公开不仅包括政府机关持有的信息公开,还包括政府行政行为的依据、内容、结果的公开,把政府行为置于公众监督下,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

从权力运行过程看,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破除权力运行的隐蔽性,为治理腐败提供预防机制;从权力制约方面看,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激励公民参与权力监督,为治理腐败提供监控机制;从权力主题方面看,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促使政府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为治理腐败提供激励机制。

4、促进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决策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政府管理方式已逐渐由过去单纯的政治统治,转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

公民参与政府管理和决策的程度日益提高,政府不再依赖单纯的行政命令,更多的是政府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这也是当今行政的重要趋势。

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未公民与政府之间提供双向信息沟通与交流的平台,促进公民对政府行政的参与,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赖,是国家管理走上民主,科学化的决策之路。

5、有效的应对危机事件,挽救政府形象在危机处理中,几时准确的信息公开对危机的进程和最后结果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公开化的应急方式有效的避免了危机的扩散,还能有效的挽救危机带给政府的公信力下降。

危机的发生往往是政府平时治理不力的结果,政府公信力必然受到负面的影响,但应对危机的方式则更加关涉民众心中对政府的最终评价,政府敢于公开危机信息,主动借助媒介,及时、真是地公开事实,让媒体在传播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不仅有利于危机事件的解决,而且有利于维护政府形象,有力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一)发展现状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在过去几十年发展速度缓慢,但是近年来发展速度之迅猛也是前所未有的。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场观念的革命,它首先在发达、观念较先进的城市出现,然后这一革命迅速蔓延。

2003年元旦,广州市政府率先实施《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汕头市政府于2003年4月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规定》;2003年12月《深圳市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暂行规定》正式施行;上海市为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借鉴了广州等地的成功经验于2004年1月由市政府法制办直接起草《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深圳市于2004年2月公布《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成都于2004年5月1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随后,其它各省市纷纷出台了类似规章,为当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增强行政透明度提供了依据。

已出台政府信息公开配套法规的省份各省市制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它们的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为最终制定施行全国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运而生,已经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存在问题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立法位阶较低世界大多数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都是以法律的形式出现,法律位阶和效力层级比较高。

相比之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其法律位阶不高,效力较低。

一方面,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中,遇到与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时,虽然公开是对行政权力运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但是由于条例的位阶较低,无法取得优先效力,难以做到与诸法衔接到位、彼此协调,处境十分尴尬,不利于信息公开制度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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