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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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现状分析
国家税收(论文)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现状分析
学生姓名:[商志远]
学号:[0114110812]
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
班级:[B1108]
学院:[经济学院]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6日
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现状分析
摘要:2012年1月1日,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开始率先在上海试运行,这是在2004年东北地区增值税转为改革后的一次税制重大变革。随后自2012年8月起,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范围扩大到北京等10个省市,并从2013年起逐步在全国推广。到目前为止,营业税改增值税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已经过去一年多时间,本文将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后的成效以及问题进行下分析。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试点税负
从理论上说,营业税改增值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税收政策是杠杆,任何能够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税收措施,都会刺激企业的投资意愿,增加相关行业的投资规模。营业税改增值税消除了服务性行业在生产流通领域的重复征税,提高了服务性行业对下游企业的议价能力,尤其是上海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70%以上都是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从原来的5%营业税降为3%的增值税,大幅度降低了小微企业的流转税负担,为上海地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几个月试点下来,来自上海地方财税管理部门和试点企业的信息显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有较大幅度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降低,“营改增”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得到实证数据的有力支持。
在需求疲软,增长乏力的宏观经济环境下,以“营改增”为抓手的结构性减税,成为中小企业减负松绑,重获活力的金丹甘露。同时,由于“营改增”的政策倾斜方向明确,受惠者为后工业时代主要的增长点——现代服务业,减税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十分明显。
在现有的税收制度下,服务业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如折算成增值税,其税率高于18.2%,超出了增值税的标准税率17%。这个数据印证了许善达局长的另一句话:“如果不是因为营业税,中国不至于沦为制造大国”。
可见,以污染、能耗消耗为代价的“灰色扩张”还是以专业化分工、服务业升级为动力的“绿色增长”,税收政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
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适时将增值税制度引入到服务业领域,并推广至全国范围,“营改增”避免了重复征税,对于细化产业分工,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融合,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减轻工商企业流转环节的税收负担,优化税收结构、完善税收制度都有不同程度的积极意义。
2012年至今,营业税改增值税,将是结构性减税的重彩大戏。也是中国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并顺利完成增长模式转型的重要制度保障。
先谈谈其优点:
一、"营改增"的必要性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而营业税是我国地方第一大税,长期以来,这两种税是分立并行的。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于经济结构优化来说,原有的税收体制越来越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
一是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营业税是以企业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的,无法抵扣,造成了重复征税。对于一些中间环节偏多的行业,由于每一道环节都要征收营业税,加重了企业负担。
二是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完整。理想的增值税是建立在普遍征收的基础上的,征收抵扣各环节紧密相连,形成一条完整的增值链条,而在现行的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窄,交通运输业和大部分第三产业都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中性效应大打折扣,"增值"的作用发挥有限。
三是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不利于服务业发展。我国第三产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在出口环节无法像征收增值税的第二产业进行出口退税,降低了第三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营改增"的成效
(一)降低了企业税负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指出:截至到今年2月底,试点企业共减负550亿元以上,收益企业达112万户之多,95%的企业实现减负或税负无变化,5%左右的企业税负有所增加。而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众多个体户,都实现减税,减税幅度达40%。
(二)避免重复征税
在试点行业内,增值税的纳税人只需要针对本环节的增值部分纳税,这样一来,就把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了征收增值税的范围,不再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重复征税。
(三)促进了第二、三产业的融合
"营改增"后,由于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服务业产业链上的客户同样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第二、三产业融合,提高我国第三产业国际竞争力。
三、"营改增"中存在的问题
(四)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背景
在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分立并行,是现行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这种税制的安排,体现了当时的税收征管能力,也适应当时的经济体制需要,为促进经济发展的财政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于经济结构优化来说,原有的税收体制越来越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行和缺陷。如:
1、体现不出增值税的“中性”,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
增值税的特点是对商品和劳务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课税,采用逐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能够有效避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优点。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中性优点,主要是扩大增值税的税基,使其包含更多的商品和服务。而在现行的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窄,交通运输业和大部分第三产业都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中性效应大打折扣,“增值”的作用发挥有限。具体来说,一方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营业税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变相也增加了购买方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营业税纳税人从增值税纳税人那儿购买货物,由于购买方是营业税纳税人,所以其不需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销售方反应的销售额可以就不太准确。
2、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不利于服务业发展
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由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无法抵扣。比如一家企业承接的信息技术开发,需要在开发票的同时缴纳营业税,如果将次业务的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其他单位就分包的业务部分还需缴纳营业税,这种只要有开票行为,就得缴纳的纳税模式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部分企业为了避免重复征税,不愿意采取分包形式或者外购服务,而是依靠自身内部去解决,从而导致服务生产的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分及服务外包发展。同时,在出口方面,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退税,导致服务含税出口。与其他对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相比,其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3、部分商品和服务区分困难,给增值税征管带来不方便
从税收管理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中的困难。随着多样化经营等各种新经济形式的出现,这种问题会更加突出。比如,以前在《税法》书中强调了混合销售,随着经济与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商品和服务的联系更加紧密,二者区分更加模糊,一些传统商品已经服务化,而且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会越来越重。
四、对于"营改增"出现问题的相应对策
(一)国家应积极稳妥推进"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全部行业推开。国家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并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营改增"的扩围,由于抵扣不足造成的税负增加将得到逐步解决。
(二)对于目前由于"营改增"试点所造成的税负不降反升的企业应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或者通过其他途径,降低企业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