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XX,男,汉族,生于1980年8月19日,住址:郑州市XX路X号院X号楼X号
被告:徐XX,男,汉族,生于1978年9月12日,住址:郑州市二七区XX路X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依照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原告定金共计8万元;
2、判令被告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中介方佣金1万元;
3、判令由பைடு நூலகம்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被告、与XXX公司三方于2013年3月2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房屋,向被告交付定金,向XXX公司佣金。合同第五条约定:原被告双方在合同签订40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房管局立契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甲方(被告)违反第五条约定,则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原告交付的定金。同时,合同第八条约定,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全部佣金。
年月日
合同签订后,原告通过XXX公司向被告交付定金40000元,交付佣金10000元。原告多次联系被告一同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被告均无理推脱,至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被告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拒不陪同原告办理过户,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诉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郑州市二七区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X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XX,男,汉族,生于1980年8月19日,住址:郑州市XX路X号院X号楼X号
被告:徐XX,男,汉族,生于1978年9月12日,住址:郑州市二七区XX路X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依照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原告定金共计8万元;
2、判令被告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中介方佣金1万元;
3、判令由பைடு நூலகம்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被告、与XXX公司三方于2013年3月2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房屋,向被告交付定金,向XXX公司佣金。合同第五条约定:原被告双方在合同签订40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房管局立契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甲方(被告)违反第五条约定,则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原告交付的定金。同时,合同第八条约定,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全部佣金。
年月日
合同签订后,原告通过XXX公司向被告交付定金40000元,交付佣金10000元。原告多次联系被告一同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被告均无理推脱,至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被告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拒不陪同原告办理过户,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诉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郑州市二七区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