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29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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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29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先进单
位和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公务员
【发文字号】洛政[2011]102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22
【实施日期】2011.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29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洛政〔2011〕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在国家文化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市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第29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取得了圆满成功。
为激励先进,持续提升,市政府决定对市委办公室等72个先进单位和姬丽萍等10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学习先进,鼓足干劲,转变作风,扎实工作,为加快建设国际
文化旅游名城、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第29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先进单位名单
2. 第29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先进个人名单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第29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先进单位名单(72个)
市委办公室市消防支队
市政府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
偃师市政府市商务局
新安县政府市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