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航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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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单的管理规定

行程单的管理规定

行程单的管理规定一、发放:1、各合作伙伴行程单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及发放。

2、定期到财务部领取或邮寄行程单,登记领取日期、起始票及数量。

3、外地伙伴签收行程单发放收条,收条随同行程单发放,收到后签字回传。

二、使用及回收:1、行程单各合作伙伴妥善使用及管理。

2、对于打印行程单过程中如遇到错位、打花等特殊情况,请自动将其做过号处理。

3、建议每日登记行程单使用明细表(附报表)。

4、每月初5号前财务统一下发上一个月的废旧行程单的明细,所有出票单位于当月的10日上缴明细中的行程单(如果遇上节假日将顺延日期,附报表)。

5、财务部行程单发放人员将以系统本月打印数量及上缴废旧行程单的明细数为准,统计行程单是否规范使用。

6、作废行程单未能及时上交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罚20元/张。

7、行程单的打印:打印行程单必须先在我公司系统中完成上号操作,所上行程单号段必须属于本销售单位发放行程单,确保系统上号与实际行程单号段相符。

8、行程单丢失的:①空白行程单丢失的,承担航空公司的相关处罚,同时罚款100元。

②已用行程单丢失的,承担航空公司的相关处罚,同时罚款20元。

9、虚假行程单的处罚:①严禁虚开、伪造、倒卖行程单。

在客票销售、退票、离港、旅客投诉等任何环节发现销售单位打印虚假行程单,一经核实,除补收行程单和客票金额之间的差额外、按客票公布运价的三倍向行程单打印分销商收取违规费;情节严重的,我公司给予分销商限制销售直至终止授权的处理。

提供行程单单位签字:使用行程单单位签字:盖章:盖章:日期:日期:航意险使用规定一、为保证出单质量、规避风险,航意险保单使用单位每次限领取50张,每张按10元结算,每50张用完与提供单位财务结算一次。

二、使用单位不得拖欠、截留、挪用保险费和单证等。

三、操作使用时应使用自己的机构编码账号,出单时保单号应与系统里的保单号相匹配才能打印。

如果使用单位操作失误导致自己的账号和其他账号不能正常使用时,处罚款1000元。

电子客票行程单使用说明(大全)

电子客票行程单使用说明(大全)

电子客票行程单使用说明(大全)第一篇:电子客票行程单使用说明(大全)行程单使用承诺1、每张行程单收取工本费人民币一元;2、每丢失一张行程单,按照航空结算中心规定罚款人民币1000元,所罚款由公司直接扣除代理人或用户押金代缴,不再单一开具证明;3、如需要行程单,须提前七个工作日申请(周一至周五)。

按照交押金日期为主;4、打印行程单时请务必把打印行程单右上角的印刷序号(10位)和相对应的电子客票号(13位)记录及时发给公司客服QQ:1754821877,以便在航空系统连接时及时登记。

否则,如果发生行程单无法查询、核实等现象,相应后果均由交款人承担;5、如出现退票及行程单作废等现象,需要把退票的行程单及作废的行程单邮寄给公司,不能邮寄回公司按行程单丢失情况处理,并不给予办理退票(票款不退);6、不得打印虚假行程单,如平台提示特价、特殊政策、私自修改票面价格、非公司订购票、行程单转手给第三方使用等,否则,所收押金全部扣除,并关闭机票操作系统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押金扣完或押金不足时,应重新办理押金手续,补齐押金,否则停止发放行程单,并关闭机票操作系统;8、如行程单使用完之后,不再领用行程单时,经交款人书面申请,所收取的押金扣除罚款后予以返还;9、发放的行程单必须在发放10天内用完,用不完的快递回公司,快递费用由代理人(用户)承担,希望代理人或用户尽量少领取行程单,减少邮寄费所增加的费用,用完及时领取即可。

如果不按时快递回公司将按照丢失处理,同时不再发放下一批行程单。

所收押金全部扣除,并关闭机票操作系统;10.如果行程单在双方邮寄过程中造成丢失,由邮寄方承担责任,同时行程单使用日期按照双方邮寄日期为准,不得延误,如有问题按照行程单丢失处理。

联系方式:日期:承诺人签字:详细地址:第二篇:电子客票电子客票:凭身份证即可领登机牌据机场售票柜台人员介绍,电子客票又称为“行程单”,其规格与传统的纸质机票大小相同,但仅为一联,同样包含旅客姓名、始发地、目的地、金额等信息。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目录目录 (1)第一章定义及适用范围 (2)第二章客票 (9)第三章票价和费用 (12)第四章定座 (14)第五章购票 (15)第六章航班时刻、航班取消及变更 (16)第七章客票变更与签转 (18)第八章退票 (20)第九章团队旅客 (24)第十章客票遗失 (27)第十一章限制运输和拒绝运输 (29)第十二章乘机 (32)第十三章行李运输 (33)第十四章旅客服务 (43)第十五章飞机上的行为 (45)第十六章连续承运人 (46)第十七章损失责任及赔偿限额 (46)第十八章索赔和诉讼 (50)第十九章生效与修改 (51)第一章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条定义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以下简称“条件”)中的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一)“国内运输”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其出发地点、约定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二)“深航”是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英文名称:SHENZHEN AIRLINES,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成员代码:ZH)。

(三)“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的航空承运人和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四)“承运人规定”指除本总条件外,承运人依法制定、公布的并于填开客票之日前(含客票填开日)有效的关于旅客及行李运输管理的规定,包括适用的票价及适用条件。

(五)“其他承运人规定”,指除运输总条件外,其他承运人依法制定、公布的并于填开客票之日前(含客票填开日)有效的关于旅客及行李运输的规定,包括适用的票价及适用条件。

(六)“销售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企业。

(七)“授权销售代理人”指经承运人授权为其航班提供销售业务的代理人。

(八)“地面服务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

(九)“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指经承运人授权为其航班提供地面服务的地面服务代理人。

深航代理人使用手册

深航代理人使用手册

深航B2B电子客票系统使用说明(代理人部分)目录一.引言 (3)1.1.项目背景 (3)1.2.编写目的 (3)1.3.术语说明 (3)1.4.参考资料 (3)二、电子客票系统使用说明 (4)2.1用户登录 (4)2.2网上订票 (5)2.3PNR入库 (11)2.4订单查询 (14)2.5 行程单打印 (18)2.6 密码修改 (20)2.7团队信息输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8特殊流程处理 (21)2.8.1差错退票 (21)2.8.2申请退票 (23)一.引言1.1.项目背景电子客票是普通纸质机票的一种电子映象,是一种电子号码记录,简称电子客票。

目前,它作为世界上最先进的客票形式,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无纸化、电子化的订票、结帐和办理乘机手续等全过程,给乘客带来诸多便利以及为航空公司降低成本。

与普通客票相比,电子客票具有更明显的优势。

电子客票的优点在于:⏹可通过互联网预订机票和用信用卡支付票款,无须再到售票柜台去付款;⏹不需送票、取票,直接到机场凭身份证办理乘机手续;⏹旅客预订电子客票的全过程可以随时随地完成。

深圳航空公司采用符合IATA(国际航协)标准的电子客票方案,配以我们一贯的优质服务,必将使您的购票与出行变得更加轻松愉快!1.2.编写目的描述及说明深航电子客票前台和后台的功能,指导深航B2B代理人和后台操作人员进行操作。

读者对象:深航电子客票销售代理人(前台系统),深航总部及各营业部管理人员(后台管理系统)。

1.3.术语说明ET:电子客票(ELECTRONIC TICKET)1.4.参考资料无二、电子客票系统使用说明2.1用户登录深航B2B电子客票网上销售系统的地址为:http://202.106.139.25/szair/szair/agent/index.jsp(网通用户)http://219.142.127.25/szair/szair/agent/index.jsp(电信用户)由此可以进入深航B2B的登录界面。

深航B2B网站新版行程单打印操作指南

深航B2B网站新版行程单打印操作指南

深航B2B网站新版行程单打印操作指南
经测试,目前的深航B2B网站可以实现行程单的打印功能,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行程单发放
分公司、营业部在行程单发放系统中将需要发放给B2B代理人的行程单发放到指定的分公司、营业部所属的某一个工贸配置下,如SZH853,并将对应的实物行程单发放给B2B代理人。

(二)行程单网站打印流程
注意事项:该网站仅适合打印深航下发的深航行程单,行程单格式必须为“航空公司”,行程单管理系统中发放后当日不能打印,次日才能打印。

具体打印操作步骤:
步骤一:进入订单管理,点击订单编号进入
步骤二:选择“打印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按钮
步骤三:选择要打印的电子客票票号,选择打印或者作废进行操作发票号:输入深航下发的行程单号,如果是多张票号一起打印,输入第一张行程单号。

OFFICE号:输入深航告知的OFFICE号,一般为SZHXXX。

报销凭证格式:选择“航空公司”
步骤四:检查打印页面出现的行程单号、票号和实际使用的是否一致,如果是第一次使用,请下载注意事项3中的网页打印插件并安装。


印成功后检查状态。

作废行程单的操作:
前面操作步骤同一、二,在步骤三时选择“作废报销凭证”,成功后检查状态。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民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促进中国民用航空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中国民用航空运输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回收和缴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第四条《行程单》采用1 人1 票制,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第五条《行程单》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

中国民用航空局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负责全国《行程单》的印制、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和缴销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本地区《行程单》的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和缴销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消费者投诉。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辖区内相关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二章《行程单》的印制
第七条《行程单》的式样、内容及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共同确定,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

深航新版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

深航新版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

深航新版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一、电子客票行程单定义电子客票行程单,是指旅客购买航空运输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并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二、深航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管理机构深航结算中心作为深航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管理主体,负责向民航总局申报印制计划、领购电子客票行程单,对行程单的使用、回收、销号、盘存进行日常管理。

三、深航电子客票行程单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一)、适用范围:深航直销工贸网点,通过深航网站(B2A、B2G、B2B)销售且与深航签订网站电子客票销售代理协议的销售单位。

(二)、通过深航网站(B2A、B2G、B2B)销售电子客票的代理人必须重新签订新版代理协议后,方可领取深航电子客票行程单。

(三)、各分公司/营业部向代理人发放行程单,代理人库存不得超过该代理人上月使用量,并建立手工发放与销售、作废、回收台帐。

B2B代理人再次领用电子客票行程单时,需打印上次领用后的销售报表,根据销售张数加作废张数补领电子客票行程单。

(四)、电子客票行程单保证金1、BSP代理人领用空白电子客票行程单时,不收取保证金。

2、为了加强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管理,非BSP代理人向当地分公司/营业部领取行程单须按5元/张的标准缴纳保证金。

四、电子客票行程单申领每年4月和11月底,结算中心向民航总局清算中心上报半年电子客票行程单印刷计划,清算中心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印制。

如需临时增印,需提前60天报民航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五、各分公司/营业部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领用(一)、各分公司/营业部在办公内网进行行程单申请,结算中心根据对各分公司/营业部申请的批复单,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在ARMS系统及总局系统中电子客票行程单号段的发放,次日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系统中可显示及查询已发放信息。

(二)、各分公司/营业部负责在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系统中向指定直属售票处发放电子客票行程单,并在ARMS系统中对代理人(真实结算号)进行票号段真实发放,并完成实物的转移。

为使您顺利成行请在收到客票时仔细...

为使您顺利成行请在收到客票时仔细...

前言本着“任何时候,自然体贴”的服务准则,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航)于2004年7月5日郑重向社会公布《顾客服务指南》(试行),定期会向社会推出新版《顾客服务指南》。

《顾客服务指南》的制定和执行,充分表明了深航将以确保安全为第一要旨,以清晰精简的服务流程,准确快速的服务响应,向旅客提供优质、特色的服务。

深航的各项服务举措也得到了广大顾客的欢迎与支持,在2006年全国用户满意工程评比中,深航获得了“全国用户满意服务奖”;2007年深航荣获深圳市市长质量奖;2008年深航又荣获“五星钻石奖”、并在“旅客话民航”活动中,获得“用户满意优质奖”;深航成为2 011年世界大运会航空客运类唯一全球合作伙伴;2012年获得了Skytrax颁发的“最佳地区性航空公司”奖;2012年11月29日加入星盟联盟。

面对民航广阔的市场空间,深航将持续以“任何时候,自然体贴”为服务准则,持续关注、持续改进、持续创新,服务流程不断精简、精进、精准,服务项目不断优化,创新产品和特色服务不断推出。

深航在持续关注质量改进的同时对《顾客服务指南》进行第六次修改与完善,力求适应中国民航改革步伐、适应旅客需求的变化、赢得顾客的满意和认同,同时建立一个“竞争实力较强、行业普遍认可、盈利能力领先、员工愿意工作、旅客愿意乘坐”的深航企业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应有的力量。

深航在新修订的《顾客服务指南》(2013年4月修订第六版)(以下简称修订第六版)中,仍采用与顾客“您”直接对话的方式,对顾客乘坐深航班机将享受的服务、将享有的权利、将承担的义务进行了告知;修改了凤凰知音俱乐部会员服务相关规定、新增小动物相关运输规定;以顾客消费行为过程为主线,将为顾客乘机提供尽量详尽的指导和提示。

深航主张以持续改进来推动公司的不断进步,坚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深航以“永恒安全,从零开始”为安全准则,承诺在任何时刻、任何地点都为顾客提供绝对安全的服务;深航专注于创造特色,以协同行业的发展,促进民族航空的共同进步。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SHENZHEN AIRLINES CO., LTD.GENERAL CONDITIONS OF CARRIAGE FORINTERNATIONAL PASSENGER AND BAGGAGE目录第一条总则 4 第二条客票 7第三条票价和费用 10第四条定座 10第五条乘机 12第六条机上座位安排 12第七条中途分程 12第八条拒绝和限制运输 12 第九条行李 13 第十条班期时刻、航班取消及变更 20 第十一条改变航程 21 第十二条退票 22 第十三条航空器上的行为 24 第十四条行政手续 25 第十五条连续承运人 27 第十六条责任的限制和规定 27 第十七条异议和诉讼时限 29 第十八条附则 29ContentArticle 1 General Rules 30 Article 2 Tickets 34 Article 3 Fares and Charges 38 Article 4 Reservations 49 Article 5 Check- In 41 Article 6 Seating 41 Article 7 Stopovers 42 Article 8 Refusal and Limitation of Carriage 42 Article 9 Baggage 43 Article 10 Schedules, Cancellation and Change of Flights 53 Article 11 Rerouting 55 Article 12 Refunds 56 Article 13 Conduct Aboard Aircraft 59 Article 14 Administrative Formalities 61 Article 15 Successive Carriers 63 Article 16 Liability for Damage 63 Article 17 Time Limitation on Claims and Actions 64 Article 18 Other Conditions 65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条件第一条总则一、定义《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条件》(以下简称“条件”)中的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一)“公约”指根据合同规定适用于该项运输以下国际公约: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55年9月28日在海牙签订的《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议定书》;1999年5月28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电子机票相关规定

电子机票相关规定

電子機票相關規定【電子機票注意事項】1. 自即日起全程適用電子機票的航段, 需要開立實體機票時,請加收實體機票手續費2. 目前除少數CODE SHARE(與他航聯營)航班外, 已全面適用電子機票. 開票時如發現, 訂位紀錄裡有部份航段後面出現/N時, 請與您的訂位系統公司或KE聯絡, 確認是否該航班適用電子機票. 如果適用需請她們更改成/E, 目前系統無法自動更新航班資料(例如: /N無法自動改為/E, 請特別注意, 以免誤以為不適用電子機票而開實體機票後, 到航空公司下的ADM).電子機票適用範圍如下:適用航線:全線(國際線、國內線)適用票價:所有票價(含全額機票、環球票、促銷票、折扣票、優惠票、KE與他航開在一本的機票…等)適用旅客:團體、個人、大人、小孩、嬰兒、船員…等如旅客堅持開立實體機票,每張票需加收PAPER TICKET SERVICE CHARGE ,請將開好的機票與實體機票手續費現金帶至KE櫃檯開立MCO。

3. 電子機票(以下簡稱E-TKT)特別提醒各位下列事項:所有航段必須為KE航段,方可開立電子機票.韓國線(CODE SHARE航班除外)限開電子機票,不可開實體機票.第一個航段必須訂好位子OK ,其他航段可以OPEN或RQ.4. 開立電子機票後,必須列印行程收據(ITR→ITINERARY & RECEIPT)與運送合約條款給旅客(IATA之規定),並請務必告知旅客攜帶ITR前往機場,以便利在機場辦理報到手續或在櫃檯辦理相關事宜.(例:入境他國時,需查核回程機票時可當證明使用).5. 開立電子機票後.更改航班日期或原OPEN航段補訂位時,請於訂位系統完成作業後,務必與韓航訂位組聯絡,以便將電子機票與訂位記錄連線(REVALIDATION).消費者相關規定措施‧【手續費】:機票一經開立,更改訂位除依航空公司規定之RE-ISSUE收費標準外,每次酌加收服務手續費,短線$500、長線$700。

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为了加强民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管理,建立起既有利于税务管理,又适应行业特点的管理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9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

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行程单》的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和缴销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在查处《行程单》案件时,可提请辖区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共同参与检查。

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应提请辖区内相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依据本通知的规定,根据实施检查或案件发生的区域确定相关的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接到消费者举报涉及纳税人伪造、虚开《行程单》的案件,可直接受理。

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或受理消费者举报时发现有伪造、虚开《行程单》等违法行为的,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回收和缴销《行程单》的单位”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的《行程单》发放单位、发放单位设立的《行程单》发放仓库、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的《行程单》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单位、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行程单》印制企业。

行程单使用规定

行程单使用规定

行程单领用规定1、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下简称行程单)履约保证金300元/张,退还已领未用的行程单后,并结清所有票款及费用后,本公司无息退还。

若违反本规定本公司有权扣除此押金,押金不够可继续追究其它损失的经济赔偿。

严禁在行程单上打印非华夏旅行网记录编码的内容,否则按300元/张处罚。

2、领用者不得违反本公司规定、民航规定、国家税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不得进行票价高开、票面虚开、票面缺项、手工填写、脱机打印,不能在行程单上打印不是华夏旅行网内生成记录编码的内容、行程单票面内容不能与记录编码不同、不能使用假行程单、不能倒卖行程单、不能转让行程单、不得将已作废和退票的行程单再销售等),否则法律后果由领用者自负,与本公司无关,若造成乘机人或本公司损失的由领用者负责赔偿。

3、此行程单必须通过本平台提供的打印途径先创建、再打印,严禁使用其他软件打印,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由操作人自行承担。

本公司行程打印后在华夏旅行网的行程单管理中必须销号,凡未销号和销号不正确的将暂停发票,等按要求正确销号后再恢复发放。

4、行程单若作废,必须于出票日次月10日前将本月作废的行程单交到本公司, 否则不能办作废、不能退票退款。

行程单若退票,必须于出票日次年1日31日前将本年退票的行程单交到本公司,否则不能办退票、不能退票退款,损失领用者自负,本公司不承担责任(注:系统内提交时间按航空公司规定办)。

凡作废(含空作废)的行程单不能再销售,必须按时交回本公司。

行程单若作废需与本公司国内部联系。

必须在民航定座系统内创建、作废。

5、退票时必须将要退的行程单及时交到本公司,否则票款不退。

凡已退票的行程单不能再销售。

6、行程单需出票后立即打印,事后有可能会造成无法打印,责任自负。

7、领用者应认真核对乘客证件,并保证提交的乘客信息的正确性,按本公司要求打印行程单,打出的行程单内容应与民航订座系统核对,否则因此产生错误而致使旅客误机、错乘及漏乘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领用者负责,与本公司无关。

关于国际客票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83号)

关于国际客票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83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国际客票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国际客票将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销售国际航空客票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程单》作为我国境内注册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销售国际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兼有行程提示的作用。

二、国际航空客票销售部门在境内销售国际航空客票时,应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许可的机票分销系统,按照实收金额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向旅客开具《行程单》,国际航空客票销售部门之间不得转让、代打《行程单》。

三、国际航空客票销售部门向旅客出售的国际航空客票超过四段航程时,每四段打印一张《行程单》,在每一张《行程单》上显示连续客票情况,但仅在第一张上显示实收总价,旅客报销时需持所有连续客票《行程单》共同作为报销凭证。

四、《行程单》同时作为国内、国际客票的报销凭证,其印制、领购、发放、保管、缴销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国税发〔2008〕54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行程单》严禁携带出境使用。

国内具备国际航线运营资质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境外派出机构在出售国际航空客票时,应遵循所在国的法律制度向旅客出具付款凭证。

六、《行程单》打印软件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的单位组织开发,并由其负责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提供网站验真服务。

七、《行程单》作为国际客票报销凭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届时《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停止开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做好《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缴销工作。

深航新版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规定

深航新版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规定

深航新版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规定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深航新版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一、电子客票行程单定义电子客票行程单,是指旅客购买航空运输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并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二、深航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管理机构深航结算中心作为深航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管理主体,负责向民航总局申报印制计划、领购电子客票行程单,对行程单的使用、回收、销号、盘存进行日常管理。

三、深航电子客票行程单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一)、适用范围:深航直销工贸网点,通过深航网站(B2A、B2G、B2B)销售且与深航签订网站电子客票销售代理协议的销售单位。

(二)、通过深航网站(B2A、B2G、B2B)销售电子客票的代理人必须重新签订新版代理协议后,方可领取深航电子客票行程单。

(三)、各分公司/营业部向代理人发放行程单,代理人库存不得超过该代理人上月使用量,并建立手工发放与销售、作废、回收台帐。

B2B代理人再次领用电子客票行程单时,需打印上次领用后的销售报表,根据销售张数加作废张数补领电子客票行程单。

(四)、电子客票行程单保证金1、BSP代理人领用空白电子客票行程单时,不收取保证金。

2、为了加强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管理,非BSP代理人向当地分公司/营业部领取行程单须按5元/张的标准缴纳保证金。

四、电子客票行程单申领每年4月和11月底,结算中心向民航总局清算中心上报半年电子客票行程单印刷计划,清算中心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印制。

如需临时增印,需提前60天报民航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五、各分公司/营业部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领用(一)、各分公司/营业部在办公内网进行行程单申请,结算中心根据对各分公司/营业部申请的批复单,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在ARMS系统及总局系统中电子客票行程单号段的发放,次日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系统中可显示及查询已发放信息。

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使用流程

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使用流程

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使用流程1. 背景介绍电子客票作为一种便捷的购票方式,逐渐取代了传统纸质客票。

电子客票行程单是电子客票的重要组成部分,方便乘客随时查询并保存行程信息。

本文将介绍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使用流程,帮助乘客更好地使用电子客票。

2. 下载电子客票行程单应用在使用电子客票行程单之前,乘客需要下载相应的手机应用或电子客票行程单软件。

常见的应用有微信、支付宝等,也有一些航空公司专属的应用。

下载安装应用后,乘客需要登录或注册账号。

3. 查询电子客票行程单登录账号后,乘客可以在应用中查询电子客票行程单。

一般情况下,乘客需要输入购票时所使用的手机号码或订单号码来查询行程单。

查询结果将显示乘客的航班信息、座位号、登机口等相关信息。

4. 预订座位在查询到电子客票行程单后,乘客可以选择预订座位。

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乘客可以通过应用进行在线选座,选择自己喜欢的座位。

选座完成后,应用会生成座位确认凭证。

5. 机场值机在航班起飞前一天或当天,乘客可以通过电子客票行程单进行机场值机。

乘客需要提前到达机场柜台或使用自助值机设备,扫描二维码或输入相关信息,完成机场值机。

6. 行程提醒航班起飞前,乘客可以通过电子客票行程单获取行程提醒。

应用会向乘客发送短信或通知,提醒乘客航班起飞时间、登机口等信息。

乘客可以根据提醒准时到达机场。

7. 登机手续办理到达机场后,乘客需要进行登机手续办理。

乘客可以凭借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二维码进行登机,通过安检和值机柜台。

一些航空公司还支持使用手机 NFC 功能直接刷卡登机。

8. 行李托运在办理完登机手续后,乘客需要将行李托运。

乘客可以在机场的行李托运柜台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将行李交由航空公司负责运输。

9. 获取登机牌完成行李托运后,乘客可以在机场的自助打印机或柜台打印登机牌。

乘客可以使用电子客票行程单中的二维码或相关信息进行打印。

10. 乘坐飞机凭借打印的登机牌和有效身份证件,乘客可以登机乘坐飞机。

在航班起飞前,乘客需要按照航空公司要求到达登机口等待登机。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否可以作为入账凭证使用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否可以作为入账凭证使用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否可以作为入账凭证使用随着科技的发展,传统的纸质机票逐渐被航空公司采用电子客票代替。

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电子客票的一部分,具备方便快捷、环保节能等优点,正逐渐成为旅客候机、登机以及行程凭证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会计方面,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能否作为入账凭证使用,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特点。

电子客票行程单是一种电子文档,通常以PDF格式提供。

它包括了旅客的个人信息、航班信息、座位号码、登机口等重要信息。

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规定,电子客票行程单需要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因此,如果满足这些要求,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理论上可以作为入账凭证使用。

其次,我们看一下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否满足会计凭证的要求。

会计凭证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和可信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凭证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 业务活动的基本信息:包括日期、凭证字号、摘要等;2. 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码;3. 借贷金额。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满足上述要求。

在电子客票行程单上,我们可以找到乘机日期、航班号、登机口等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作为会计凭证的日期和摘要。

此外,电子客票行程单上还包含了票价、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等费用的明细,可以与会计科目进行对应。

最后,根据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票价和费用明细,可以计算出借贷金额,满足会计凭证的要求。

但是,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入账凭证使用时,需要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为了避免虚假的机票信息被用于非法目的,应当确保航空公司发行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具备报销凭证的特征,包括防伪标志、条形码、二维码等。

在会计工作中,应当对电子客票行程单进行核验,确保其与实际行程相符,并进行存档备查。

此外,为了提高凭证的可信度和稳定性,建议航空公司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比如数字签名、网络验证等,以防止信息的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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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航电子客票行程单管
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深航新版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
一、电子客票行程单定义
电子客票行程单,是指旅客购买航空运输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并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二、深航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管理机构
深航结算中心作为深航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管理主体,负责向民航总局申报印制计划、领购电子客票行程单,对行程单的使用、回收、销号、盘存进行日常管理。

三、深航电子客票行程单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
(一)、适用范围:深航直销工贸网点,通过深航网站(B2A、B2G、B2B)销售且与深航签订网站电子客票销售代理协议的销售单位。

(二)、通过深航网站(B2A、B2G、B2B)销售电子客票的代理人必须重新签订新版代理协议后,方可领取深航电子客票行程单。

(三)、各分公司/营业部向代理人发放行程单,代理人库存不得超过该代理人上月使用量,并建立手工发放与销售、作废、回收台帐。

B2B代理人再次领用电子客票行程单时,需打印上次领用后的销售报表,根据销售张数加作废张数补领电子客票行程单。

(四)、电子客票行程单保证金
1、BSP代理人领用空白电子客票行程单时,不收取保证金。

2、为了加强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管理,非BSP代理人向当地分公
司/营业部领取行程单须按5元/张的标准缴纳保证金。

四、电子客票行程单申领
每年4月和11月底,结算中心向民航总局清算中心上报半年电子客票行程单印刷计划,清算中心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印制。

如需临时增印,需提前60天报民航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五、各分公司/营业部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领用
(一)、各分公司/营业部在办公内网进行行程单申请,结算
中心根据对各分公司/营业部申请的批复单,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在ARMS系统及总局系统中电子客票行程单号段的发放,次日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系统中可显示及查询已发放信息。

(二)、各分公司/营业部负责在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系统
中向指定直属售票处发放电子客票行程单,并在ARMS系统中对代理人(真实结算号)进行票号段真实发放,并完成实物的转移。

六、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使用
(一)、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打印
1、深航直属网点可通过ETERM联机打印;B2C、B2G电子客票行程单可在各地深航直属网点打印;网上销售的B2B可直接在网站打
印,打印时选择营业部为其指定的OFFICE号、输入行程单号即可完成打印。

2、已发放深航行程单的B2A、B2G用户销售客票时必须为旅客打印行程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打印。

由于特殊原因,B2A、B2G旅客可以到金鹏工贸公司直销柜台打印行程单。

3、各销售单位和深航直属网点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后,必须加盖本单位的业务章;
4、各销售单位在为旅客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后,负责通知旅客必须妥善保管并在旅行过程中随身携带,以便在发生客票变更、换开、退票时,凭以办理相关手续;若系统出现故障,无法及时为旅客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销售单位应及时记下旅客的详细地址,在3个工作日内邮寄给旅客。

(二)、退票的处理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与民航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文)文件要求,旅客发生退票或其他客票变更导致票价金额与原客票不符时,若已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须将原电子客票行程单退回,方能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2、旅客自愿退票的,原则上回原购票地办理退票,深航直属网点一般不予办理;旅客非自愿退票的,机场柜台工作人员为旅客申退,查询旅客已领用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须收回电子客票行程单;如旅客现场无法提供已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开具非自愿退票证明,
通知旅客回原购票单位交回电子客票行程单后退款。

如确认未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注明“未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核实票面信息中票联状态为“Refunded”状态后办理退款。

3、旅客使用部分航程提出退票申请的,已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销售单位和深航机场柜台必须回收电子客票行程单原件,收取退票手续费后,填写“退票、误机、变更收费单”交给旅客作为报销凭证。

(三)变更处理
1、不涉及金额变动的航班变更(如航班日期、舱位等),不重新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销售单位和深航机场柜台负责在电子客票行程单上贴变更条,在更改条上填写变更后的航班信息,加盖业务章;涉及金额变动的,对金额变动部分填开“退票、误机、变更收费单”给旅客报销,也可收回电子客票行程单,重新出票打印新行程单。

2、旅客姓名部分变更(允许更改名字中的一个同音字)或旅客姓名完全变更(如团队换人)的,销售单位可在网上销售系统中变更后,回收电子客票行程单原件,同时在深航系统中进行作废,为旅客重新打印一张变更后的电子客票行程单。

(四)换开处理
1、如客票换开,销售单位和深航机场柜台必须收回旅客已打印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原件;如旅客无法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销售人员必须打印订座系统的票面信息,并核实票面信息的状态为
“Exchanged/Reissued”或“Print Exchange”状态后, 附在换开的纸票会计联后,上交财务结算部门。

2、如航班不正常的电子客票需要签转、退票时,应由当地机场值机部门主任柜台在原电子客票行程单背面上签注、盖章;
(五)作废处理
1、各分公司/营业部及所属代理发生电子客票行程单打印错误、旅客姓名变更、空白电子客票行程单毁损、电子客票行程单上验证码与电子客票行程单印刷号码后四位不一致的可在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系统中作作废处理。

2、电子客票行程单遗失不补;对于已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遗失的,销售单位负责打印《电子客票电子客票行程单遗失声明》,填写遗失电子客票票号和电子客票行程单号等信息,交旅客签名确认。

3、已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遗失后要求退票的,在深航系统中作废后,核实深航网订系统状态为“Refunded”状态后, 打印票面信息与“遗失声明”作为退票附件。

4、销售单位和深航直属网点在深航系统中进行作废操作后,打孔作废后连同作废报表交给深航所在当地营业部财务送至结算中心。

(六)报废处理
空白电子客票行程单发生丢失,销售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当日报告电子客票行程单发放单位,并在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发放单位上报结算中心,待总局清算中心批复后,由结算中心在总局系统中作报废处理。

七、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回收
(一)、各单位发生所有电子客票退票、作废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必须随当月各项报表一起上交至公司结算中心归档保存备查。

(二)、销售单位停止电子客票销售业务后,应根据台帐记录,收回未使用电子客票行程单,交回各分公司/营业部结算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当地结算部门负责在两个工作日内核对电子客票空白电子客票行程单,同时在深航系统中做回收处理;未使用的空白电子客票行程单可重新调配给其他销售单位使用,零散空白电子客票行程单可在当地作废处理。

(三)、各销售单位将退票、换开收回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原件、以及“遗失声明”作为附件分别附在报表后,上交到公司结算中心复核归档保存。

对作废行程单,每年3月上交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总部和发放单位设立的行程单发放仓库,每年4月现场缴销。

八、盘存核对
每月月初,各销售单位、各机场柜台和各分子公司、基地、营业部结算部门必须核对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系统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库存,确保账实一致;结算中心每月15日对盘存进行清理核对。

九、电子客票行程单违规操作的处理
(一)虚假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处罚
各销售单位必须按客票订座信息中的实际票面打印行程单,不得仿造、虚开,税务机关接到举报或投诉,可直接受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结算中心对发现的仿造、虚开行程单将按照已下发的<<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各单位发生所有电子客票退票、变更、换开、作废、毁损电子客票行程单原件及遗失声明等资料,统一回收到各分子公司、营业部财务结算部门。

对不能按规定期限交回电子客票行程单原件的按10元/张收取违规费,对遗失空白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10元/张收取违规费,对作废率超过月均销量5%的收取10元/张工本费。

(三)各销售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深航系统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严禁模打电子客票行程单,否则按20元/张收取违约金。

十、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结算中心、营销部
200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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