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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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学校是传染病易感人群集中的场所,也是传染病的集散场所。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做好学校流感、集体性发热、水痘、流脑、非典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加强相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防止疾病在学校中传播,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特制订本预案。
一、预防措施
1、建立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及设施。
2、学校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卫生保健老师和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每天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学校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利用黑板报加强宣传,定期进行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保证每周四午会为健康教育专题广播,教会师生一般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学校学习场所、生活场所要通风换气,保持教室内空气流通,并进行定期消毒。
5、学生如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二、处置原则
学校一旦发生流感、集体性发热、水痘、流脑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遵循分级处置原则,根据以下传染病应急事件的等级确认、划分进行处置。
(一)第一级传染病事件
1、确认、划分:
(1)流感: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一个班级病例在5例及以上或全校病例在15例以上、30例以下。
(2)集体性发热事件: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一个班级病例在5例及以上或全校病例在15例以上、30例以下。
(3)水痘:学校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
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例在30例以下。
(4)流脑:学校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
(5)非典型*炎:学校出现体温﹥38℃,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非典型**疑似状的非典型疑似病例。
2、应急处置程序:
(1)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内电话向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学卫科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报告发病情况;按《**区学校学生发病情况调查表》详细填写病例基本情况,并于2小时内传真至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
(2)患者必须得到及时隔离,并协助学生家长将病人送医院就诊;严格掌握患者病愈返校的隔离期限;
(3)学校领导及时掌握疾病发生情况,落实各项应急预防和控制措施;
(4)在校内发现患传染病的学生,学校卫生室应马上采取隔离措施,迅速通知家长,立即就医,同时对其所接触的教室和公共部位消毒。必要时,学校启用每天全面消毒制。
(5)学校开展相关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如出专栏、广播、上课、张贴或发放宣传资料等;
(6)在疫情期间有病例发生的班级停止使用学校公用教室等;学校应减少或暂停师生集体性活动,防止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7)卫生保健老师在控制疫情期间应与班主任密切配合,每天对学生进行症状监测,如发现体温>38℃并伴有相似症状的学生应及时离校就医;
(8)学校应加强疾病监测,建立学校晨检及逐级报病工作制度,力争在第一课时掌握师生疾病续发情况;我校学生或教师出现风疹、流脑、麻疹、水痘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方可上课、上班。
(9)卫生教师每天追踪发病动态,做好每日传染病发病情况登记、统计,并在每日上午9:30时前将前一日9时到当日9时学校师生的发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给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完成传染病发病续报工作;
(10)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二)第二级传染病事件
1、确认、划分:
(1)流感:学校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例在30例及以上。
(2)集体性发热事件:学校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区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病例在30例及以上。
(3)水痘:学校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例在30例及以上。
(4)流脑:学校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
(5)非典型*炎:学校出现体温﹥38℃,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非典型肺炎疑似状的非典型疑似病例。
2、应急处置程序:
在执行第一级传染病事件第一至第十处置措施的基础上:
(1)配合区疾控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接受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督查,积极修正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2)要向全体师生公布情况及采取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
(3)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三)第三级传染病事件
1、确认、划分:
(1)流感:学校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例在100例及以上。
(2)集体性发热事件分级:学校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徐汇区疾控中心核实病例在100例及以上。
(3)水痘:学校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例100例及以上。
(4)流脑: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或有经医院临床确诊病例。
(5)非典型肺炎:学校出现体温﹥38℃,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非典型肺炎疑似状的非典型疑似病例。
2、应急处置程序:
在执行第一级传染病事件第一至第十条处置措施的基础上:
(1)配合市、区疾控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接受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督查,积极修正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2)要向全体师生公布情况及采取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
(3)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