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课件7-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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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第七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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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编
刑 法犯 总罪 论论
之 犯 罪 主 体 要 件
思考题
思考题
1.甲,15岁, 因经常沉溺于暴力网络游戏.为获得玩游戏 的钱,学着网络游戏中的暴力现象绑架了一名邻居家 的男童.并电话向其父母索财,后因恐惧杀死了该男童. 问题:对甲应如何处理?
2.甲15周岁,系我国边镇中学生。甲和乙一起上学, 在路上捡到一手提包。打开后,发现内有1000元和
第 一 编
刑 法犯 总罪 论论
之 犯 罪 主 体 要 件
目录
第一节 犯罪主体要件概述
一、犯罪主体要件的概念
1.犯罪主体要件,是刑法规定的,实施的行为要构 成犯罪的主体本身必须具备的条件。
2.犯罪主体,是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承担刑事 责任的人。
3.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体要件分为 一般要件与特殊要件。
判断标准:同时具备生物学标准和心理学标准
(二)间歇性精神病人Biblioteka (三)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四)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生理性醉酒
应负刑事责任, 且不减轻责任。


1.不知自己病理性醉酒的 情况下,不构成犯罪
病理性醉酒
2.明知自己病理性醉酒, 还饮酒,实施了危害行为 的,构成犯罪
第 一 编
刑 法犯 总罪 论论
(二)完全无责任能力:一是不满14周岁的幼年人;二 是因精神障碍完全丧失了辨认与控制能力的人。
(三)减轻责任能力: 一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对于尚未完全 丧失辨认或者控制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是又聋又哑或者盲人 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 一 编

刑法学课程课件教案绪论

刑法学课程课件教案绪论

刑法学课程课件教案绪论第一章:刑法学的概念与地位1.1 刑法学的基本概念1.1.1 刑法: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1.1.2 刑法学:研究刑法及其适用规则的学科1.2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1.2.1 研究对象:刑法规范、犯罪行为、刑罚及其适用1.2.2 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逻辑分析法1.3 刑法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3.1 刑法: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3.2 刑法学:法律学科中的基础性与应用性学科第二章:刑法的任务与适用范围2.1 刑法的任务2.1.1 惩罚犯罪: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2.1.2 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1.3 预防犯罪: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和再犯2.2 刑法的适用范围2.2.1 空间适用范围: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2.2.2 主体适用范围:对本国公民和外国人犯罪的适用原则2.2.3 时间适用范围:新旧刑法对犯罪行为适用原则第三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规则3.1 刑法的基本原则3.1.1 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3.1.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适用不分性别、民族、身份、地位3.1.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行与刑罚相适应,轻罪轻刑,重罪重刑3.2 刑法的适用规则3.2.1 刑法适用解释规则:依法解释刑法,确保刑法适用的正确性3.2.2 刑法适用程序规则: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3.2.3 刑法适用时效规则:刑法对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第四章:犯罪与刑事责任4.1 犯罪的概念与特征4.1.1 犯罪:违反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4.1.2 犯罪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4.2 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4.2.1 刑事责任: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2.2 刑事责任特征:法律性、道德性、惩罚性4.3 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4.3.1 刑事责任年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4.3.2 刑事责任能力: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五章:刑法的种类与刑罚适用5.1 刑法的种类5.1.1 主刑: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或生命的刑罚5.1.2 附加刑:剥夺犯罪分子财产或其他权利的刑罚5.1.3 刑罚的种类与适用原则:刑罚适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区别对待5.2 刑罚适用5.2.1 刑罚的适用原则:依法适用刑罚,公平公正5.2.2 刑罚的适用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5.2.3 刑罚的适用期限:刑罚执行的起始与终止时间第六章:刑法分则与犯罪分类6.1 刑法分则概述6.1.1 刑法分则的作用与地位6.1.2 刑法分则的编制与结构6.2 犯罪分类6.2.1 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犯罪6.2.2 侵犯财产的犯罪6.2.3 侵犯国家利益的犯罪6.2.4 侵犯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6.2.5 侵犯公共安全的犯罪第七章:犯罪形态与犯罪过程7.1 犯罪形态概述7.1.1 犯罪预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7.1.2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的行为7.1.3 犯罪既遂: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7.1.4 犯罪中止: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7.2 犯罪过程7.2.1 犯罪实施阶段:犯罪行为实际实施的过程7.2.2 犯罪结果阶段:犯罪行为对客体造成损害的过程7.2.3 犯罪完成阶段: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的状态第八章:犯罪责任与犯罪竞合8.1 犯罪责任概述8.1.1 犯罪责任的构成要件8.1.2 犯罪责任的形式与内容8.2 犯罪竞合8.2.1 概念与特征8.2.2 犯罪竞合的处理原则与方法8.2.3 犯罪竞合的类型及处理规则第九章:刑罚执行与刑罚变更9.1 刑罚执行概述9.1.1 刑罚执行的原则与程序9.1.2 刑罚执行的方式与方法9.2 刑罚变更9.2.1 减刑:对罪犯减轻刑罚的制度9.2.2 假释:对罪犯提前释放的制度9.2.3 刑罚变更的程序与条件第十章:刑法适用与国际刑法10.1 刑法适用概述10.1.1 国内刑法适用与国际刑法适用的关系10.1.2 刑法适用解释与刑法适用冲突解决10.2 国际刑法概述10.2.1 国际刑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10.2.2 国际刑法的制定与实施10.3 我国参与国际刑法的实践与展望10.3.1 我国参与国际刑法的现状10.3.2 我国参与国际刑法的未来展望重点和难点解析1. 刑法的基本概念与地位2. 刑法的任务与适用范围3. 刑法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规则4. 犯罪与刑事责任5. 刑法的种类与刑罚适用6. 刑法分则与犯罪分类7. 犯罪形态与犯罪过程8. 犯罪责任与犯罪竞合9. 刑罚执行与刑罚变更10. 刑法适用与国际刑法对于每个重点环节,进行详细的补充和说明:1. 刑法的基本概念与地位: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适用规则的学科。

刑法学(第八章)

刑法学(第八章)


刑罚裁量情节
刑罚裁量情节,又称“量刑情 节”,是指在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 罪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 裁量刑罚时,据以决定刑罚轻重或 者免除处罚根据的各种事实情况。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各种 刑罚裁量情节作不同类型的划分。

刑罚裁量情节
(一)法定情节 (二)酌定情节
法定情 节,是指 《刑法》明 文规定的, 审判机关在 量刑时必须 予以考虑的 情节。它既 包括《刑法》 总则规定的 对各种犯罪 共同适用的 情节,又包 括《刑法》 分则规定的 对特定犯罪 适用的情节。
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
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从而
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
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
的行为。
投案时间 投案对象
投案方式 投案意志
投案内容
02
如 实 供 述 自 己 的 罪 行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 犯的全部罪行。应注意以下几点: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 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第二节 累 犯

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累犯的处罚原则

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 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 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 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根 据《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 十六条的规定,累犯分为一般 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一)一般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二)特别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刑罚裁量的概念
(一)决定是否对犯罪人判处刑罚
(二)决定对犯罪人判处何种刑罚 和多重的刑罚

第七章刑法-PPT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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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和其他权利
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 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riminal Law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1) The principle of “nulla poena sine lege”
犯罪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犯罪客观要件
因果关系
必然因果关系 偶然因果关系
犯罪对象
时间地点
案例:1997年8月21日上午,张某(男,22岁, 个体户)将所骑摩托车停放在一百货大楼门前的便道上。 板车工人于某(男,59岁)为该百货大楼拉货,将板 车拉到百货大楼门前时,见摩托车占了他常用的地方, 即将摩托挪开。张见后不允,张、于二人因此发生争吵。 争吵中,于碰倒了摩托车,张立即用力向于的胸部左侧 打了一拳,于即仰面倒在路上,当即于蹬腿、翻白眼、 小便失禁。在周围观众的协助下,张送于到医院,于经 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作尸体解剖查明:(1)死者于 某患有高度血管粥样硬化,形成夹层动脉瘤,因瘤子破 裂,引起大出血,心血管堵塞死亡。(2)死者胸部左 侧有皮下出血,符合被拳击伤的情况。这拳击可使夹层 动脉瘤破裂。张某的行为与于某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刑法 上的因果关系?
犯 罪 中 必 受 损 害
犯 罪 中 未 必 受 损 害
不 决能 定决 犯定 罪犯 性罪 质性

案例分析
被告本人案赵的某犯伙罪同对李象某是,电自动19机85,年犯以罪来客先体后是从我正国在 使刑用法的所生 保产 护队的水犯房罪、行仓为库所、侵农害机的修社理会站主等义处社窃会得关 各系种。型本号 案之的所电以动盗机窃12同台类,对卖象给而乡判镇处企不业同和罪个体名户,。 案关发键后在, 于当 本地 案法 中院的对具赵体、对李象两体犯现以的盗社窃 会罪 主、 义破 社坏 会 集关体系生不产 同罪 ,实 即行 犯数罪罪行并为罚侵。犯张的犯客以体“不偷 同的 。全 因是 此电 构 动成机的,犯法 罪院 也判 就决 不数同罪。并盗罚窃不正当使”用为中由的提水出 房上 的诉 电。 动 二机,审侵法害院审的理客后体,是维社持会原主判义,集驳体回生上产诉的。正常活动, 构成破坏集体生产罪;盗窃仓库和农机修理站的 问电:动本机案 ,中 侵的 犯犯 的罪客对体象是是集什体么财?产为的什所么 有盗 权窃 ,同 所类 构 对成象的判是处 盗不 窃同 罪的 ,罪所名以,应试数用罪犯并罪罚客。体理论说明。

《刑法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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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常所说的刑法学是狭义意义上的。
二、刑法学的理论体系、研究 方法与研究意义
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 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 对象加以排列组合所形成的有机统一的 理论结构形式。刑法学的内在理论联系 与逻辑结构是通过其理论体系而显现的, 因而从总体上把握刑法学的体系结构对 我们认识和掌握刑法学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
《刑法学》
使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教 材
《刑法学》 主编 马 克 昌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参 考 教 材
《犯罪通论》 马克昌 主编 《英美刑法学》 主编 赵秉志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年
副主编
谢望原 李希慧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年
《刑法学》 主编 高铭暄 马克昌 赵秉志
《刑法学》
执行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刑法的概念(续)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指所 有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它(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 附属刑法。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 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 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即依当地民族的实际 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的变通与补充 规定,也属于广义上的刑法。但由于这种规定 只在特定地域适用,没有普遍效力,本课件将 不探讨其具体内容。狭义刑法即指刑法典。
二、刑法学的理论体系、研究 方法与研究意义(续)
研究刑法学,首先要以辩证唯物主 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其根本指导方法。 具体而言,刑法学研究方法主要有(阶 级)分析研究法、(横向)比较研究法、 (纵向)历史研究法、理论联系实际法、 社会学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但 在具体研究中,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一种 方法,而是要综合各种方法系统研究, 使刑法学研究更加全面深入、科学合理。

《刑法学》全套课件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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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法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第3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 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 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1. 成文法 2. 行为时有效的法律:从旧兼从轻,第12条 3. 规定明确、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 定期刑 4. 合法解释刑法,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 释


第一种观点认为,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作为结果的危险”, 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行为的危险”;换言之,前者要求 有构成要件上的危险这样的“结果”,后者则没有这样的要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二者虽然都以对法益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 据,但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需要在司法上具体认定的,抽象 危险犯中的危险是立法上推定的危险。 第三种观点认为,抽象危险犯是具体的危险犯的前一阶段; 即侵害意味着发生实害,具体危险意味着侵害的可能性,抽象 的危险意味着具体的危险的可能性。 第四种观点二者只是程度上存在差异,有人认为两种危险的 差异在于对事实的抽象化程度存在差异,即具体的危险犯要求 在具体范围内考察有无危险,抽象的危险犯要求在更广范围内 考察有无危险。 第五种观点认为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紧迫的、高度的危险, 抽象危险犯中的危险是比较缓和的、低度的危险。
二、按照解释结论或技巧所作的分类 1. 平义解释:按照法条字面通常用法进行解释,不缩小 不扩大。 2. 缩小解释:相对于条文的字面意思而言,解释的含义 相对缩小,也称限制解释。 3. 扩大解释:相对于条文的字面意思而言,解释的含义 相对扩张。 4. 类推解释:把刑法条文字面含义扩大解释道包含相类 似的事物。 与扩大解释的区别:禁止类推,扩大解释没有脱离字 面含义。 5. 反对解释:根据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 释方法。


刑法学幻灯片刘宪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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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成 • (三)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区别与相互关系
第14页/共92页
第二节 犯罪构成的要件与结构
• 一、犯罪构成的要件 • 二、犯罪构成的层次结构
客观要件: 客体 客观方面 主观要件: 主体 主观方面
第15页/共92页
三、犯罪构成的类型划分
•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 二、叙述的犯罪构成与空白的犯罪构成 • 三、简单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 一、概念及基本要求 • (一)概念 • (二)基本要求 • 二、理论依据 • 三、内容 • 四、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第6页/共92页
第四节 罪刑相当原则
• 一、概念及含义 • (一)概念 • (二)基本含义 • 二、理论基础 • 三、基本要求 • 四、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第7页/共92页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2页/共92页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 一、刑法的体系 • (一)概念
• (二)层次 编、章、节; 条、款、项; 但书规定
• 二、刑法的解释 • (一)概念
• (二)原因 理解,实施,不足,完善 • (三)种类 效力分类 方法分类
第3页/共92页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 一、概念及内容
第一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 (二)时间条件 避险不适时 事前避险 事后避险 • (三)对象条件 第三者合法权益 • (四)主观条件 避险目的 • (五)限定条件 不得已要求 不适用特定义务 • (六)限度条件 特定必要限度:只能小于
• 三、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 四、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第41页/共92页
第四节 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
• (1)明知 即预见 包括必然性和可能性预见 (2)希望 肯定的态度

2024《刑法学》课件

2024《刑法学》课件

《刑法学》课件•刑法概述•犯罪论•刑罚论目录•刑事责任•刑法分则•刑法程序01刑法概述刑法定义与特点刑法体系与分类010203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和刑罚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规定,不得随意定罪和量刑。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功能与作用保护功能惩罚功能威慑功能教育功能02犯罪论犯罪概念与特征犯罪概念犯罪特征犯罪构成要件01020304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形态与阶段犯罪形态犯罪阶段犯罪类型与分类犯罪类型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犯罪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自然犯与法定犯、国事犯与普通犯等。

犯罪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犯罪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根据犯罪客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等。

03刑罚论刑罚概念与目的刑罚概念刑罚目的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

特殊预防是指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一般预防是指防止社会上的一般人犯罪。

刑罚体系与种类刑罚体系刑罚种类刑罚裁量与执行刑罚裁量刑罚执行刑罚消灭刑罚消灭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犯罪人应受刑罚处罚的权利归于消灭。

刑罚消灭的事由包括:超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要点一要点二复权复权是指对于因犯罪而被判刑的人,在其服刑期满或者提前释放后,根据其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释放后的生活、工作情况,经过一定时期的考察,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就恢复其原有的某些权利或者资格。

例如,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经过一定时期的考察,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可以恢复其政治权利。

刑罚消灭与复权04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是犯罪与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专属性、严厉性和法定性01 02 03刑事责任认定是指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犯罪事实、证据和刑事责任进行审查判断的过程。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七章-犯罪主体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七章-犯罪主体

(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 盲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
人(不能完全);刑事责任有所减轻。
第三节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一、刑事责任年龄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 止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二)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立法划分
(二)分类
1.以是否要求特殊身份要件为标准,自然人犯 罪主体可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刑法规定不要 求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即为一般主体;刑 法规定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即为特殊主体。
2.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者刑 罚加减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可以 分为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真正身份 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 身份该犯罪则根本不可成立的犯罪。不真正 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 刑的犯罪 。
特殊身份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以特定公职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2)以特定职业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3)以特定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4)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5)以持有特定物品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6)以参与某种活动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7)以患有特定疾病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8)以居住地和特定组织成员为
基准进行计算。
苏州大学考研真题
思考题:传统刑法教科书把“刑事责任年龄”, 定义为“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 法所 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 年龄。”然后又把“刑事责任年龄”的外延划分 为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 任年龄”、“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子项。 这一 理论具有明显的逻辑错误。如何在理论上消 除“刑事责任年龄”定义和外延划分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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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现行有效的单行刑法即为1998.12月常委会通过的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二、刑法的性质
1、阶级性。 2、法律性质。刑法做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 他部门法不同的特征。 (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最为广泛。 (2)刑法运用刑罚的方法同犯罪作斗争。 (3)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民事责任(赔礼道歉、恢复 原状、赔偿损失),行政处罚(拘留、罚款、吊销执照)。 刑事处罚,不仅可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剥夺其人身 自由、剥夺其政治权利、严重的剥夺其生命。这样严 厉的强制性,是其他法律所没有的。
刑法的 基本原则
刑法的 效力范围
犯罪论
刑罚论
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 刑法原则
罪责刑 相适应原则
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法律。具体地说,刑法是以国 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二、刑法的分类
1、外延大小分 :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 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 法。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刑法学以广义的刑法为研究对象。 2、适用范围划分: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前者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即 刑法典。而特别法仅适用特定的人、时、地、事,即指单行刑法和附 属刑法。
第一章第一章刑法概说刑法概说刑法概说刑法的基本结构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论刑罚论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空间效力时间效力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法律
《刑法学》教学内容
《刑法学》是教育部规定的十四门法学专业主干课程之 一。主要讲述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 基本知识、理论。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刑法学》教材:《刑法学》,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北 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第七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八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1)

第七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八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1)

㈠概念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
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㈡主要特征 1.客体: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 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主观方面:故意。 4.主体:一般主体

㈢处罚
根据刑法第103条第1款的规定,犯分裂国家罪,
【法理分析]
宝日的行为完全符合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犯罪特征, 应按刑法第103条第2款的规定定罪处理。从犯罪 主观方面看,宝日是故意犯罪,其目的在于取消 民族自治,实现民族聚居地的完全独立,从中国 领土内分割出去,煽动的内容是分裂活动;从犯 罪客观方面看,宝日采用寄匿名信、贴传单的方 式,均是“煽动”的具体行为方式;从犯罪客体 方面看,其行为破坏了国家的统一。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类似案件,应特别注意查明行
为人是否具有明确的分裂国家的目的。
四、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 罪
刑法修正案八将第107条修改为:境内外机构、组织
或者个人资助(原来有境内机构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 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 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一、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和特征 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管理法规,危害国防利益,依照法律
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本类犯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一)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国防利益。国防利益,是指为防 备和抵抗外来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 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 科技、教育等方面活动的利益。 (二)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防法规,危害国防利益的行 为。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的具体内容表现为,妨害军队作战和军事行 动、破坏国防建设、危害国防管理秩序和拒绝或逃避履行国防义务等 四个方面。 根据刑法第451条的规定,所谓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 、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 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也以战时论。

bswpa《刑法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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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 3、十大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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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第五章 犯罪构成概述
❖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及特征 ❖ 1、概念:由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
性及其程度,并为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的 总和。 ❖ 2、犯罪构成的特征 ❖ (1)法定性---犯罪构成的要件均有刑法加以规定 ❖ (2)系统性---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 (3)关联性---对罪与非罪具有决定意义的要件 ❖ 二、犯罪构成的要件与结构 ❖ 1、四大要件:主体、主观、客体、客观 ❖ 2、构成要件的结构与层次
❖ 2、生效时间:(1)公布之日起生效,单行刑法和 刑法修正案一般是这种生效形式;(2)公布后经过一 定时期再生效,如新、旧刑法就是这种生效方式。
❖ 3、失效时间:(1)明令废止,如新刑法公布时明 确规定15部单行刑法废止;(2)自然失效。如新刑法 与旧刑法就同一个犯罪作出了不同的规定,这是就意味 着旧刑法中的相关内容自然失效。
❖ 4、溯及力:掌握我国关于刑法溯及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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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从旧兼从轻(刑法第12条)
❖第四章 犯罪概述
❖ 犯罪作为阶级社会中一种特有的社会现象和法律现 象不是自古就有的,它与国家和法的现象一样,也是个 历史范畴。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就指出,“犯罪就是孤立 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 地产生的。”各国刑法对犯罪概念的界定并不完全一致, 有的是从形式上对犯罪下定义,规定犯罪就是刑事法律 加以禁止或者以刑罚予以制裁的行为。也有的国家从本 质上给刑法下定义,认为犯罪就是一种反社会的行为。
际条约为前提,犯罪人、被害人只要在缔约国有永久居 所,该缔约国对犯罪案件就有刑事司法管辖权。
❖ (6)折衷原则: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 则和保护原则等而形成的刑法空间效力的立法标准。

《刑法学下编教案》课件

《刑法学下编教案》课件

《刑法学下编教案》PPT课件第一章:刑法概述1.1 刑法的定义解释刑法是规范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1.2 刑法的特征说明刑法具有普遍性、强制性、明确性和社会性等特点。

1.3 刑法的功能阐述刑法在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权益、保障社会秩序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犯罪论2.1 犯罪的概念介绍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

2.2 犯罪构成要件解释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2.3 犯罪的种类列举犯罪的种类,如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等。

第三章:刑罚论3.1 刑罚的概念解释刑罚是国家对犯罪行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

3.2 刑罚的种类列举刑罚的种类,如主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3.3 刑罚的适用阐述刑罚的适用原则,如合法性、公正性、功利性和人道性等。

第四章:刑法的适用范围4.1 刑法适用的一般原则解释刑法适用的一般原则,如属人原则、属地原则和保护原则等。

4.2 刑法的空间效力阐述刑法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4.3 刑法的对人效力解释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如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等。

第五章:刑法的基本原则5.1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阐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即任何人在犯罪时都应受到同等的法律制裁。

5.2 罪刑法定原则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即刑法规定是犯罪和刑罚的唯一依据。

5.3 罪刑相当原则阐述罪刑相当原则,即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应与刑罚的严重程度相当。

第六章:犯罪停止形态6.1 犯罪预备解释犯罪预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6.2 犯罪未遂阐述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行为。

6.3 犯罪中止说明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第七章:共同犯罪7.1 共同犯罪的概念7.2 共同犯罪的形式列举共同犯罪的形式,如共同直接正犯、教唆犯、帮助犯等。

刑法学第七章

刑法学第七章

(三)吸收犯 1.吸收犯的定义 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 数个犯罪行为, 他的犯罪行为, 他的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为 一个罪名的形态 2.吸收犯的吸收关系: 吸收犯的吸收关系: 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2 (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2)实行行为 吸收预备行为;( ;(3 吸收预备行为;(3)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3、处罚——按照吸收关系所构成的犯罪 处罚——按照吸收关系所构成的犯罪
二、法定的一罪 (一)结合犯 1.结合犯的定义 指数个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 指数个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 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2.组合 甲罪+乙罪=甲乙罪;甲罪+乙罪=丙罪; 甲罪+乙罪=甲乙罪;甲罪+乙罪=丙罪; 3.结合犯的处断原则——刑法规定 结合犯的处断原则——刑法规定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二节 一罪的类型
一、实质的一罪
(一)继续犯——非法拘禁罪、遗弃罪 继续犯——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
1.继续犯的定义 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 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 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2.继续犯的要件 (1)必须是一个行为 (2)必须是持续地作用于同一对象 (3)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4)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继续一定时间 3、继续犯与相关罪数形态 继续犯与状态犯——盗窃罪 (1)继续犯与状态犯——盗窃罪 状态犯:犯罪既遂后,实行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持续之中的犯罪形态。 状态犯:犯罪既遂后,实行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持续之中的犯罪形态。 与即成犯——杀人罪 杀人罪、 (2)与即成犯——杀人罪、盗窃罪 即成犯: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犯罪即行完成的犯罪形态。 即成犯: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犯罪即行完成的犯罪形态。 4.继续犯的处罚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法学》教学课件第7章 犯罪主体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法学》教学课件第7章 犯罪主体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2) 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又称减轻(部分)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是介乎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与完全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中间状态 的精神障碍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 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罚。”
年龄要素
行为要素
能力要素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二、刑事责任能力 (一)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与内容 【刑事责任能力】 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的能力。 【内容】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 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3) 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责任能力完备而应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包括以下两类: 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我国《刑法》第18条第2款) 大多数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大多数对其危害行为依法负完全的刑 事责任,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可成为限制责任能力人甚至无责 任能力人,从而影响到减轻刑事责任或者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三)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1. 刑事责任年龄 2. 精神障碍 3. 生理功能丧失 4. 生理醉酒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三)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1. 刑事责任年龄 2. 精神障碍 3. 生理功能丧失 4. 生理醉酒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1.刑事责任年龄 (1) 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刑事责任年龄(简称责任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 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而必须达到的年龄。 (2) 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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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 瓜农赵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5亩西瓜。因在西瓜成熟 季节经常被盗,而且被偷的数量较大,赵某非常生 气,他叫人写了牌子:“西瓜被注农药,吃死概不 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于是,赵某一气之 下,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 入瓜田中较大的5个西瓜内,并在5个西瓜上悄悄做 了记号,赵某将以前的牌子叫人多写了几个放在瓜 前边,当天中午两点多,两个有毒西瓜被本村几个 有名的痞子偷走,他们多次偷瓜,并且也看到了赵 某书写的牌子,不过他们这次吃了有毒西瓜后,4人 全部中毒,其中1人吃得最多,中毒身亡。 问题:赵某具有怎样的心态呢?
D 单位犯罪是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的。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1、双罚制(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刑) 2、单罚制(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内容提要:本章详细阐述犯罪主体对自己 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重点: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认识错误
第三节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一、刑事责任年龄 1、刑事责任年龄—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 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2、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A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 B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对上述8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5、因果关系的错误 (1)误以为已经达到预期的犯罪结果,事 实上并没有发生这种结果。 (2)所追求的结果事实上是由其他原因造 成的,行为人误认为是自己的行为造成的。 (3)行为人的行为超出了预想的目的。 (4)行为人实施了甲、乙两个行为,伤害 结果是由乙行为造成的,行为人却误认为 是由甲行为造成的。
第一节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1、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 持的心理态度。
2、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罪过、犯罪目的、犯罪动机、无罪过 事件、认识错误。
3、罪过是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 二、司法实践中查明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
第二节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1、甲在13周岁时抢劫价值2000元的物品,在15周岁时抢劫价值 8500元的物品,在17周岁时又抢劫价值4000元的物品。在对甲 追究刑事责任时,计算其抢劫罪数额应为( ) A、14500元 B、12500元 C、9500元 D、4000元 2、甲于1984年3月5日出生,到( )才算已满14周岁。 A、1998年3月4日 B、1998年3月5日 C、1998年3月6日 D、1997年3月5日 3、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A、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 B、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 C、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0克 D、15周岁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 )
(二)间接故意 1、明知+放任—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司法实践中间接故意的三种情况: A “无所谓”——为了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 果的发生。 B“豁出去”——为了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 的发生。 C“不计后果”——并非明确追求具体结果,而是在瞬间的情 绪冲动下,不计后果地实施危害行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三)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从认识因素上 A前者明知必然或者可能 B后者明知可能 2、从意志因素上 A前者希望 B后者放任
第六节 一、认识错误的概念
认识错误
1、认识错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 关的事实情况有与实际不一致的理解。 二、法律认识错误
(一)假想犯罪(正当防卫)
(二)假想不犯罪(挑拨防卫) (三)对行为的罪名和罪刑轻重的误解 二、事实认识错误 1、客体的错误——影响定罪
2、对象错误——具体分析 (1)具体的犯罪不存在,误以为存在—— 未遂。 (2)误以人为兽而实施杀伤行为——过失 犯罪和意外事件。 (3)具体目标错误。 3、行为实际性质的错误——影响定罪 4、工具的错误——犯罪未遂
第五节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单位犯罪
1、单位犯罪—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 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2、单位犯罪的特征: A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B 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 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
C 单位犯罪的目的通常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第三节 一、犯罪过失的概念
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的一种心理态度。 二、犯罪过失的类型 (一)过于自信的过失 1概念—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特征 A认识因素——已经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B意志因素——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
第七章
犯罪主体
第七章 犯罪主体



内容提要:本章主要分析犯罪主体的刑事 责任能力,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 体。 重点: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精神障碍 单位犯罪


引例 纪某,14周岁生日前,盗窃了7000余元, 生日当天,抢劫了一个包,包里有现金5000元 和手机一部,生日的第二天在他家附近看见了 一辆吉普车,设法将车门打开,然后将车开车, 因没有专门学过驾驶,技术差,撞死路边等车 的1人,撞伤2人,下午再将3万元的价格将吉 普车卖给车行。 问题:纪某对他上述的哪些行为需要负担刑事 责任?
2、 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A 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B 大多数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3、 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A 处于早期或部分缓解期的精神病患者 B 某些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C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生理功能丧失 1、聋哑人、盲人 2、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身份犯的作用
A 影响定罪 B 影响量刑 C 在共同犯罪中影响无身份犯者 5、身份犯概念宽泛于特殊主体





6、身份犯的类型包括: A 职务上的身份 B 职业上的身份 C 职责上的身份 D 其他基于一定法律关系而产生的身份 7、注意两点 A 特殊身份产生于犯罪之前 B 特殊身份仅限于实行犯 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 1、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 2、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






2、以一定的年龄为标志—正常自然人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界限 3、以精神障碍为限制—排除、减轻责任 4、适当考虑生理缺陷—减免责任 5、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 A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龄 精神) B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年龄 精神) C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年龄) D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未成年 精神)
第五节
犯罪目的和动机
一、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 犯罪目的——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 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危害结果在犯罪人主观 上的表现。 犯罪动机——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 目的的内心冲动或内心起因。
二、两者联系与区别 1、联系: A二者都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心理活动 B犯罪目的以犯罪动机为前提和基础 C二者有时表现为直接的联系,即他们所反映的需要是 一致的
二、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 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不认为是犯罪。 我国刑法中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 (1)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既无故意 也无过失; (3)损害结果是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注意:这里是指8种行为,而非仅指8种罪名。
C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 3、未成年犯罪案件处理原则(14—18) A 从宽处理原则——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 不适用死刑原则——死缓也不适用





4、适用年龄注意的问题 A 年龄——实足年龄,生日的第二天 B 法定年龄能否突破—绝对不能 C 跨年龄犯罪—(以8种犯罪考虑) a 14—16与16周岁后—追究与否、量刑 b 14—16与14周岁前—追究与否、量刑 二、精神障碍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A 医学标准 B 心理学标准
四、醉酒 1、病理性醉酒—
1.不知自己病理性醉酒的 情况下,不构成犯罪 2.明知自己病理性醉酒, 还饮酒,实施了危害行为 的,构成犯罪
2、生理性醉酒 A 并未丧失其辨认和控制行为的能力 B 辨认和控制能力有减弱 C 原因上的自由行为
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 1、 特殊身份—刑法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 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 2、身份犯—特殊主体作为构成要件或者处罚加减根据的犯罪 3、身份犯分为—纯正身份犯、不纯正身份犯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 1、内容——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能力和 控制能力。 2、辨认能力——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 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认识行为是否为刑法所禁止、所谴责、 所制裁。 3、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





4、控制能力——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 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选择和决定自己是否 实施触犯刑法的行为) 5、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 6、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刑事责任能力 三、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1、影响和决定因素: A 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 B 一般以年龄衡量,考虑生理缺陷对知识和 智力成熟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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