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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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家教委《关于全国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号): 各级各类师范学校(包括承担师资培养任务的普通高校、民族院校)和职业高中幼师

类、文秘 类、公共服务类(旅游、商业、服务等)专业都要开设普通话课程,普通话不合格的毕业生,应进 行补课和补考,待补考合格后再发给毕业证书。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是合格教师的一项必备条件,应 当成为评估教学质量的一个内容。对语文教师说普通话的能力和水平应有更高的要求。

各地小学要加强汉语拼音教学,并把它和推广普通话结合起来。“注音识字 应按

国家教委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广。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中等学校语文学科和大专院校中文系的有

关课程要讲授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以及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要配合语文 教学,净化校内用字,适当组织城市中学生和小学高年级学生利用假日和课余时间开展社会用字规 范化的宣传和公共场所用字情况的调查活动,使学生在接触社会实践中,受到教育,增强用字规范 意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重视和支持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切实把这项

工作抓起来,要做到有领导同志分管,有机构和人员专管或兼管。同时定期对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进

行督促、检查、表彰先进,推动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讲普通话,带头写规范字。

(八)《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教语用<2000>1号,另见全 文)

(九)90年代以来教育部(国家教委)、国家语委联合下发的部分文件目录

1. 《关于小学普及普通话的通知》 (国语<1990>19号)

2 •《关于对师范院校普及普通话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3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师范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的通知》

4 •《关于进一步做好师范专科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的通知》

5•《关于普通中学普及普通话的通知》

(国语<1993>9号) 6•《关于职业中学普及普通话的通知》 (国语<1993>68号)

7 •《关于对普通中小学普及普通话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几点意见》 (教高<1995>11号)

9•《关于印发〈职业中学普及普通话工作评估指导标准〉的通知》 (教职<1996>13号)

10 •《关于印发〈职业中学普通话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教职(

<1996>14号) 第三部分领导批示、讲话摘录

李岚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 :

1 •应当认真抓好推广普通话的工作,这对社会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只要统一思想,措

施得力,工作落实,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总会有成效的。

(1994年7月21日,在国家语委简报当年

第10期上的批示)

(教办 <1991>522 ?提前读写”的试验 (国语 <1991>29

号)

(国语 <1992>49

号) (教基 <199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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