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药品流通环节有关规定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剂科药品流通环节有关规定(试行)

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提高医院医疗质量,抵制行业不正之风,规范医院医疗行为,对药品流通环节规定如下:

1.药库管理员必须根据各药房计划科学、合理制作2次/月计划,在

每月10号(大计划)、20号(补充计划)前提交采购中心,提交计划3日后,根据公司送货情况制作未到位品种汇总单,再次提交采购中心,5日内还未到位者,及时通知各药房该品种缺货,到货后及时通知药房。因计划不合理造成的药品使用衔接不上,责任由药库管理员负责并与科室考核挂钩。

2.各药房必须根据临床用量科学、合理地制作周计划,相对固定从

药库请领时间,请领过程中暂缺的品种根据药房的库存量,适时通知临床调整用药。药库通知暂缺药品到货后,药房到下一轮请领时间请领(特殊药品除外),如因通知不及时造成临床治疗方案不能及时更改等不良影响,责任由药房负责人承担并与科室考核挂钩。

3.面对临床及病人,药品有无的解释权在药房,其它部门只能与药

房沟通药品有无的信息,不得直接与临床及病人沟通,造成不必要的矛盾。一旦发现药房在解释药品有无问题上不实事求是,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及药房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处罚。

4.科室内部调剂药品,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正常渠道调拨。

5.药剂科各部门均无向医药代表提供用药情况的义务。严禁医药代

表出入各库房。

6.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扰乱医疗秩序,有损医院或科室形象的品

种,一经查实,一律停止使用:

1)未经正常渠道通知购入,私自送货的品种。

2)临床医务人员受医药代表影响,干预药品流通环节,造成不良影响的品种。

3)人为压货,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品种。

4)不配合医院相关规定的品种。

药剂科

2010.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