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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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考核管理办法

(XG/RZ-08-20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促使各工程项目更好地执行承包合同,完成年度计划,取得好的经济效益,确保各项指标的实

现,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理考核由分公司组织进行,公司总部进行指导。

第三条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施工项目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和公司承接项目的条件不同,根

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其控制指标,以先进、合理、实用可

行的原则,履行好承包合同。

(二)以工程项目为考核对象原则

凡进入项目的人、才、物以及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不论

是自营自建,还是公司外施工队伍外包,都纳入工程项目整体

考核,其责任人是项目经理。

(三)以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原则

公司下达到工程项目的经济技术考核指标是按承包合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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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制定的,并作为对项目经理考核的责任目标。项目经理应对

执行合同的全过程负责,工程竣工后应进行承包经营效益审计。(四)效益优先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公司对项目的考核重点放在成本控制上。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使其在职责、权利、利益三者结合,充分调动项目经理的积极

性,使工程项目施工在进度、质量、成本、施工、安全文明实

行强有力的管理,创建公司的品牌,从而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五)一次性原则

项目经理部是一次性的施工生产临时组织机构,项目是一次性

的成本中心,项目经理是一次性的授权管理者,而且项目经理

部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综合工程项目(单项工程除外),项目竣

工后项目经理部自然解体。

(六)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考核指标要提前公示,考核后结果要公开。要让公司员工了解

考核的过程。

(七)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

考核中不仅要考核事先设定的定量指标,同时,还要考核该项

目的整体形象。

(八)财务委派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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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的财务人员由公司委派,直属公司财务资产部管理。项

目部对外所有资金往来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调配,项目经理在核

定的成本费用范围内有支配权。

第四条目标考核形式

根据所承担项目的合同工期,采取目标责任制形式考核项目经

理,即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包含各项考核条款),

项目完工后进行评估考核。项目经理工资按公司确定的岗位工

资标准和日常考核结果发放,待项目合同履行完毕、经营目标考

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第五条管理目标

(一)成本目标:

指经分公司核定应由该项目部承担的目标成本,其中:现场管

理费的控制指标为工程直接成本的2.5~4.5%(项目大的取小

值;项目小的取大值)。

(二)工期目标:

以合同工期及合同要求(工完场清)的形象为目标,严格按进

度计划控制。

(三)结算目标:

项目部要及时完成工程价款的结算,确保资金的回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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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目标:

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包括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所出的设计

修改通知单)、国家有关条文及质量要求、现行施工规范及公司

的相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制度,确保

工程质量。

(五)安全文明生产

在施工期内责任方应按规定,保证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包括

工作人员与非工作人员),保证施工期交通的安全畅通,教育员

工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杜绝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及其他事故。(六)资料收集、整理及竣工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按要求将各种原始资料,在工程竣工后十五个

工作日内,将竣工图及有关竣工资料要求的全部文件归档整理,

按合同规定的份数送验收,并负责此工程的竣工验收。(七)现场管理

项目部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

度,加强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现场文明施工。

(八)廉政建设:

严格执行廉政合同,若违反廉政建设有关条例,由责任人负全

部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本项指标执行一票否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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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不参与考核评分。

第二章权力与义务

第六条权力:

(一)项目经理为项目施工第一责任人,有权代表公司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

(二)项目经理在规定的成本及费用范围内有支配权;

(三)项目经理可以根据工程需要设置组织管理机构,有权统一调配项目部的人员、设备,并对项目部的人员(财务人员除外)有

任免和奖惩权,对项目部财务人员有任免和奖惩的建议权。在

规定的费用额度内有工资、奖金的分配权(分配方案要报公司

审核批准);

(四)项目经理有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更优于公司要求的质量目标、安全标准、进度计划的权力;

(五)对分包队伍的选择,有推荐和拒绝接受的权力。

第七条义务:

(一)项目经理有组织、教育项目部全体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有遵守新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并须服从大局,

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战略、经营策略;

(二)项目经理有义务严格实施合同,处理好合同变更、有关签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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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谈纠纷,搞好与有关单位的协议配合;

(三)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措施,在报监理同意后严格执行;

(四)项目经理有义务将项目部的组织机构、人员、设备安排情况及时上报公司;

(五)项目经理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按要求)向公司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及资源使用情况;

(六)项目经理一切工作必须接受公司财务和经营部门监督和审查;(七)项目经理应执行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项目特点制订项目的管理制度。但不得与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相抵触;不得将

亲戚好友安排到项目部内工作,确有特殊情况的事先应声明,

并报公司批准后方能聘用。

第三章考核评分办法

第八条考核的指标及其所占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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