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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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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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与区别联系:(1)再保险与原保险一样,都是对风险或责任的承担、分散和转嫁(2)再保险与原保险具有连续性。

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是原保险发展的后盾。

(3)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使用同样的保险原则区别:(1)主体不同。

原保险主体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再保险主体双方均为保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

原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命与身体;再保险中的标的只是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合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

(3)合同性质不同。

原保险合同中的财产保险合同属于经济补偿性质,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经济给付性质;再保险合同全部属于经济补偿性质,再保险人负责对原保险人所支付的赔款或保险金给予一定补偿。

• 2.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共同保险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

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在各自承保金额限度内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1)共同保险亦属原保险,是原保险的特殊形式,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因此,各共同保险人仍然可以实施再保险。

(2)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风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可通过转分保使风险分散更加细化。

3.重复保险、共同保险和复合保险的区别:• 4.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1)共同保险亦属原保险,是原保险的特殊形式,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因此,各共同保险人仍然可以实施再保险。

(2)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风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可通过转分保使风险分散更加细化。

按再保险的险种分类1、财产再保险:火险再保险、水险再保险、责任再保险2、人身再保险:按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分类:1、临时再保险2、合同再保险3、预约再保险第二章1.成数再保险的概念和特点成数再保险(Quota Share)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再保险基础知识》课件

《再保险基础知识》课件

合同独立性
再保险合同独立于原保 险合同,不受原保险合 同的影响。
比例性
再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与 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按 一定比例分配。
固定性
再保险合同的条款在合 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
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临时再保险合同
在一定期限内有效的再 保险合同。
固定再保险合同
在一定期限或条件下, 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可 以协商变更的再保险合 同。
按照再保险的对象,可以分为人身再保险和财产再保险。人身再保险是对人的生 命和身体进行风险保障的再保险,而财产再保险则是对财产和利益进行风险保障 的再保险。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再保险是原保险的补充和延伸,通过再保险可以将原保险人 无法承担的风险进行分散和转移,提高整个保险体系的稳定 性和可靠性。
再保险与原保险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 的保险体系。原保险人通过再保险来分散风险,而再保险人 则通过承担原保险人的风险来获得收益。
详细描述
原保险人是直接为客户提供保险保障的人,再保险人是为原保险人提供风险保 障的人,第三方管理公司则提供相关的风险管理服务。
再保险市场的分类
总结词
再保险市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业务类型可分为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 再保险。
详细描述
按照业务类型,可以将再保险市场分为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寿险再保险主要涉 及人身保险业务的再保险,而非寿险再保险则涉及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的再保险
再保险费率的调整与影响因素
01
风险状况
原保险的风险状况是影响再保险费率调整的重要因素。如果风险状况发
生变化,再保险费率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02
市场环境
市场环境的变化也会影响再保险费率。例如,市场竞争状况、经济形势

第十一讲 再保险

第十一讲 再保险

0
溢 分保费
0
额 分摊赔款
0
0
900000
1400000
0
45%
56%
0
9000
14000
0
9000
56000
共计 50500 13 000
3500 7000
24000 58000
23000 65000
3.溢额再保险的特点 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比较繁琐费时
二、非比例再保险
是一种以赔款作为再保险当事人确定责任基础 的再保险业务方式。对于原保险人的赔款超过一 定额度或标准时,其超过部分由再保险人负责, 直至某一额度或标准。一般又称为损失再保险, 超损失再保险,第二危险再保险。
合同再保险有如下特点:
第一、对于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在合同范围内均具有 约束力。
第二,一般是不定期,或者期限较长,分保条件比较 优越。
第三,以分出公司某种险别的全部业务为基础,分出 公司不能挑选,以避免逆选择。
第四,当事人双方业务关系稳定,原保险人能够便捷 地转嫁危险责任;再保险人比较均衡地获得批量业务。
例如,有一成数再保险合同,每一风险单位的最高限额规 定为500万元,自留责任为45%,分出责任为55,则合同双 方的责任分配如表1所示。
表1
成数分保责任分配表
单位:万元
保险金额 80 200
自留责任45%
36 90
分出责任55%
44 110
其他 0 0
500
225
275
0
600
225
275
100
2.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
三、预约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是介于合同再保险与临时再保险之 间的一种再保险安排。

了解保险中的再保险和分保业务

了解保险中的再保险和分保业务

了解保险中的再保险和分保业务保险是现代社会中一种非常重要的金融工具,通过保险机构承担风险转移的功能,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然而,保险机构在保险业务中承担的风险也是巨大的,为了分散和管理这些风险,再保险和分保业务应运而生。

一、再保险业务再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将自己承担的风险再次转移给其他专业再保险机构的行为。

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可以将其承保的保单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或全部的风险,并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再保险费。

再保险业务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分散风险,降低合规资本要求,保护资产和利润。

再保险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

1. 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保的一部分风险按照一定比例转移给再保险机构。

比例再保险可以分为定额比例再保险和比例分输再保险。

定额比例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保的一定金额的风险按照一定比例转移给再保险公司。

比例分输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商定,将承保的风险根据一定比例分摊。

2. 超额再保险超额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超过某一承保限额之后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

超额再保险通常是以超额责任或超额协议的形式存在。

二、分保业务分保是指再保险公司将其承保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再保险公司或机构的行为。

再保险公司通常会与其他再保险公司合作,以共同分担承保的风险。

分保业务通常会涉及到多个再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

分保业务的核心是合作和互助,再保险公司通过共同分担风险,提高承保能力和资本实力。

三、再保险和分保业务的意义再保险和分保业务在保险行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它们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有效管理风险,分散风险集中度,保护公司的资产和利润。

其次,再保险和分保业务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为公司业务的拓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再保险和分保业务还可以促进不同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共赢,提高整个保险行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总结:再保险和分保业务是保险行业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们帮助保险公司有效管理风险、降低合规要求、保护资产和利润。

保险业中的再保险什么是再保险及其作用

保险业中的再保险什么是再保险及其作用

保险业中的再保险什么是再保险及其作用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保的风险再次分散和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以分担其承担的风险的一种保险形式。

再保险作为保险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风险分散、风险管理和保证赔付等重要角色。

本文将从再保险的定义、种类、作用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再保险的定义再保险是指一种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风险再次分散和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形式。

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公司为了分散自身的风险,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进行承保的行为。

再保险实际上是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是一种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风险共担与互助。

二、再保险的种类(一)按再保险合同形式划分,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指再保险人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原保险人的所有风险。

比如,原保险人承保了一项风险1000万元,再保险人按照50%的比例进行再保险,那么再保险人将承担500万元的风险。

非比例再保险是指再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不按照比例分担,而是按照一定的额度进行承保。

(二)按再保险人的类型划分,可分为再保险人和再再保险人。

再保险人是指直接与原保险人签订再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

再再保险人是指与再保险人签订再再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

再再保险人的作用是进一步分散再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实现更有效的风险管理。

三、再保险的作用再保险在保险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风险分散再保险可以将原保险人的风险分散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降低原保险人在一次保险承担的风险。

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原保险人可以将大额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从而降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二)风险管理再保险在风险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再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将一些特殊风险和高风险转移给专门承担这些风险的再保险公司,从而减少原保险人的风险承担压力,提高风险管理的效果。

(三)保证赔付再保险可以增加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保证赔付能力更好地满足被保险人的需求。

如果保险公司人数庞大,风险分散能力强,那么保险公司在发生赔付时能够更好地承担赔付责任,不会因为自身能力不足而导致无法履行赔付义务。

了解保险业中的再保险机制

了解保险业中的再保险机制

了解保险业中的再保险机制再保险是保险业中一种重要的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机制,通过与其他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分享风险,以减轻自身承担的风险。

再保险的存在使得保险公司能够更好地处理大规模风险事件,并保证其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再保险机制的定义、分类以及在保险业中的作用。

一、再保险机制的定义再保险是指一家保险公司(主保险人)将部分或全部自身承担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再保险人)的保险行为。

再保险人承担了主保险人在一定比例上的风险,并为主保险人提供相应的赔偿服务。

再保险通过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人,使得主保险人能够减少其风险暴露,确保其业务的稳健运营。

二、再保险机制的分类再保险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再保险人的类型、市场结构以及再保险合同的形式等。

根据再保险人的类型,再保险可分为直接再保险和间接再保险。

直接再保险是指主保险人直接与再保险人签订再保险合同,形成一对一的再保险关系。

而间接再保险则是主保险人通过再保险经纪人或再保险经纪公司与再保险人进行再保险合作。

根据市场结构,再保险可分为传统再保险和替代再保险。

传统再保险是指传统的再保险公司通过传统再保险产品与主保险人合作。

而替代再保险则是指非传统再保险公司或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工具,如债券、衍生产品等,与主保险人进行再保险合作。

根据再保险合同的形式,再保险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指再保险人按照一定比例承担主保险人的风险,该比例通常与再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额相对应。

超额再保险则是指再保险人承担主保险人超出一定限额的风险部分,该限额通常由再保险合同中约定。

三、再保险机制在保险业中的作用再保险机制在保险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再保险使得保险公司能够更好地分担风险。

保险业务通常涉及大量的风险,而单一保险公司难以完全承担这些风险。

通过再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将风险分散到多家再保险公司,降低自身的风险承担。

其次,再保险有助于保险公司的资本管理和盈利能力提升。

保险行业中的再保险与风险转移

保险行业中的再保险与风险转移

保险行业中的再保险与风险转移保险行业的核心目标是通过向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从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减轻其经济负担。

然而,保险公司自身也面临着风险,因此它们采用再保险和风险转移的策略来管理和分散这些风险。

一、再保险的定义与作用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其他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以分散自身承担的风险。

通过再保险,保险公司将保险责任转移给其他公司,以降低自身面临的潜在风险。

再保险的作用包括:1. 分散风险:再保险使保险公司能够将风险转移到其他保险公司,从而减少承担的风险数量和风险规模。

2. 提高资本效率:再保险帮助保险公司释放资本,使其能够承担更多的业务,同时增加盈利能力。

3. 技术支持:再保险公司通常拥有先进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技术,可以为原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支持。

二、再保险类型再保险可以分为几种类型,其中包括:1. 例外再保险:也称为传统再保险,主要涉及风险的分散和转移。

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责任转移给其他再保险公司。

2. 按比例再保险:保险公司将其承保的风险按比例转移给再保险公司。

例如,保险公司可以与再保险公司签订协议,按照50:50的比例来分担风险。

3. 超额再保险:保险公司对某个特定风险进行保险,只有在该风险超出事先确定的限额时,才将其转移给再保险公司。

三、再保险市场的运作再保险市场一般由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司共同组成。

再保险公司扮演着提供再保险服务的角色,它们接受被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散请求,并向其提供合适的再保险方案。

保险经纪人则在再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充当中介。

他们与被保险人和再保险公司合作,帮助保险公司找到适合其风险特征的再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再保险市场的消费者,他们购买再保险以分散和转移风险。

四、风险转移策略保险公司不仅依靠再保险来管理风险,还采用其他策略来转移风险,包括:1. 资本市场转移: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或股票来筹集资金,以应对可能的风险损失。

2. 多元化投资:保险公司通过投资在不同行业和不同资产类型上,以降低与特定风险相关的损失。

再保险的ppt

再保险的ppt
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当赔款超过规定的赔付 率时,由接受公司负责超过部分的赔款。
㈠险位超赔再保险
• 以每一风险单位的赔款为基础,确定分 出公司自负赔款责任的限额,超过自赔 额以上的赔款,由分入公司负责,责任 以内的由分出公司自己负责的再保险。
㈠险位超赔再保险
• 自赔额为1500万元,分入公司接受1450 万元的分入责任,
• 原保险实质上是在被保险人之间分散风 险损失,互助共济。
• 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以缴纳分保费为代价 将风险损失转嫁给再保险人,在保险人 之间进一步分散风险。
再保险与原保险是相辅相成的。 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基于原保险人 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是保险的延续,也是保险业 务的组成部分。 再保险支持保险业务的发展,是保险的强大后盾。 (承保能力支持、技术支持)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 一、再保险概述 • 再保险(reinsurance):开始于海上业务。
共保产生保险人之间的相互竞争,出现 临时再保险,即由一个保险人直接承保 全部业务后,再将超过自己能力的部分 分给其他的保险人。
一、再保险概述
• 再保险(reinsurance):保险人将自己承 保的风险和责任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 险人再进行投保的行为;
Insurance
Reinsurance
Company(75%)
Company(25%)
Total
Insurance Premium Loss
$ 112,500$ 37,500
$ 150,000
$ 1,125
$ 375
$ 1,500
$ 45,000
$ 15,000
$ 60,000
Policy A insures a building for $150,000 for a premium of $1,500, with one loss of $60,000.

第七章再保险

第七章再保险

无限额(xiàn é)险位超赔赔款分摊表
(单位:万元
风险单位
赔款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分入公司承担赔款
1
100
50
2
150
50
3 共计
80
50
330
150
有限额险位超赔赔款分摊表
50 100
30
180
(单位:万元)
风险单位
赔款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分入公司承担赔款
1
100
2
150
3
80
共计
330
50 50
80 180
4 2000 20 600 20% 4
第十五页,共50页。
120 80%
16 480
(三)溢额分保(fēn bǎo)
❖ 溢额再保险的分入人不是无限度(xiàndù)地接受分出 公司的溢额责任,而是通常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为限, 通常称为“线数”。
❖ 对于分出公司承保的巨额业务,可以签订多个溢额再保 险合同,按合同签订的顺序,有第一溢额再保险、第二 溢额再保险、第三溢额再保险等。
❖ 超额赔付率分保又称累积超赔再保险,是以一定时 期(如一年)的累积赔款为基础来计算自留额和分 出额的一种再保险。
❖ 再保险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赔付率的标准, 在1年之内,当原保险人的赔付率超过这个标准时, 由再保险人负担超出部分(bù fen)。
❖ 累积超赔再保险可以被看作是锁定损失超赔再保险 在时间上的延伸。
(三)溢额分保(fēn bǎo)
❖ 优点(yōudiǎn): ❖ 原保险人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 缺点: ❖ 手续繁琐。 ❖ 适用:危险性较小,利益较优且风险较分散的业务;或

再保险

再保险

名词解释:1.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2.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难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3.自留额:也叫自负责任额,是指分出公司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

4.分保额:也称分保责任额,是指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对接受公司而言,这个责任额为接受额。

5.再保险合同:又称分保合同,它是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6.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7.溢额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合同双方利益并非完全一致)8.乘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是将乘数再保险与溢额再保险组织在一个合同里以乘数再保险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点,再确定溢额再保险的限额9.非比例再保险:是以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故又称损失再保险10.临时分保:是由分出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分保接受人,经分保双方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再保险安排方法11..合同分保:是再保险安排的最主要的方法。

由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预先订立分保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性的再保险安排。

12.预约分保:是介于临时与合同分保之间的一种分保方式。

对分出公司,可像临时分保一样选择是否分出以及分出成分。

对接受公司却像合同分保一样,一旦有预约分保范围以内得分入业务则必须接受无选择余地。

13.危险分析:在再保险规划中,分出公司首先要对承担的责任危险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选用适合的再保险方式,达到规划的合理性14.自留额:不仅指溢额分保中的自留额,广义上说凡是分出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都是自留额。

比例分保中:自留额按保额的一定成数或金额来确定。

了解再保险

了解再保险

再保险方式
临时再保险 合约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
三种再保险方式在约束力方面的区别
再保险分出人 可以 必须 可以
分出自由度
再保险接受人 可以 必须 必须
(二)按责任限制分类 1.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指分保双方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各自的自留额与分入额的再保险方式。分出公司的自留 额与分入公司的分入额、保险费的分配以及赔款的分摊都是按照一定比例来计算的。 (1)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固定比例为自留额,其余的一定比例转 让给分入公司,保险费和保险赔款均按同一比例进行分摊。然而,在确定分出额时,分入公司一般会规定一个 最高的限额,当分入部分超过了这个限额时,超出部分由原保险人即分出公司自己承担。
【例2-1】一份合同限额为2 000万元的成数再保险合同,自留与分出比例为4:6,则合同双方的责任分配 如下表所示。
保险基础
一、再保险的概念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一种独立的保险业务类型,其实质 就是保险人将自己承担的责任及风险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 险的行为。我国《保险法》第28条规定:“保险人将其承 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 再保险。”
二、再保险的其他相关概念
(一)自留额与分保额
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额,是分出公司根据自身的财力所 确定的能承担的限额。分保额又称分保接受额,是分入公司 所能承担的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费及赔偿金额分配
单位:万元
合同
A B C D E 总计
保险 金额 300 500 800 1 000 1 200 3 800
总额
保费
3 5 8 10 12 38
赔款
0 20 30 35 40 125

第七章再保险《保险学》PPT课件

第七章再保险《保险学》PPT课件
(1)保险标的不同。 (2)合同双方主体的性质不同。
(3)保险合同性质不同。
§7.1 再保险概述
❖7.1.2 再保险的原则和职能 ❖ 1)再保险的原则 ❖ (1)大数法则原理 ❖ (2)最大诚信原则 ❖ (3)可保利益原则 ❖ (4)损失补偿原则
§7.1 再保险概述
❖7.1.2 再保险的原则和职能 ❖ 2)再保险的职能
第七章再保险
§7.1 再保险概述
❖7.1.1 再保险的含义 ❖ 1)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 再保险(reinsurance)是对保险人所承担的风
险赔偿责任的保险。相对于再保险,发生在投保人 和保险人之间的业务活动是原保险,也叫做直接保 险业务。 ❖再保险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责任保险。
2)再保险和原保险的比较

§7.1 再保险概述
❖ (2)溢额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是分出公司按每个风险单位确定自留额
,将超过自留额的剩余数额,即溢额,根据再保险 合同的约定分给接受公司,并以分出公司的自留额 和分出数额,确定每一风险单位的再保险比例。
§7.1 再保险概述
❖ 3)非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也称超额赔款再保险。这类再保险以
§7.2 再保险合同
❖7.2.3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 1)恢复条款
• 责任恢复就是在发生赔款使分保接受人分保责任减少或完 成后,原保险人为了获得充分保障,将再保险责任额恢复 至原有的额度。条款规定,当再保险接受人支付一定赔款 或赔足最高限额后,合同可自动恢复,继续有效,由再保 险接受人继续承担再一次的损失责任。非比例再保险中的 事故超赔有恢复次数的限制。有的规定恢复一次,有的规 定恢复两次,次数多少根据超额赔款再保险的具体成效和 市场情况而定。
后赔款净额,约定由再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责任限额 。

再保险

再保险


项目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双方当事 人 投保人和 (或)被 保险人与 保险人 保险人与 保险人 标的 保险性 质 给付性 或 补偿性 完全经 济 补偿 付费 方式
原保 险 再保 险
财产及相关利 益、责任、信 用、人的生命 和身体 原保险人承担 风险责任
单向 付费 双向 付费
3.2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联系与区 别


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的费用往来 示意图
分保费
原保险人
再保险人
分保佣金
盈余佣金
3
再保险与原保险、共同保险的联 系与区别
3.1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第一, 再保险涉及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保险人。 第二,再保险的标的仅是原保险人承保的风险责任。 第三,再保险赔偿完全属经济补偿的性质。 第四,再保险的付费方式是双向的。 再保险本身仍然是一项独立的保险业务。再保险双 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原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 的法律关系互不发生影响。

形式之二:溢额再保险
(1)溢额再保险的基本内涵
溢额再保险方式首先确定的是原保险人的自留 数额,无论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是多少, 这个自留的数额都是不变的. 自留额、溢额与保险金额之间的比例关系就作 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的承保比例,并由此决 定保费、赔款金额在双方之间的具体分配。

“线”指的是溢额再保险中事先规定的自留额, 分出额是自留额的几倍就称为几线,线数决定 着再保险人的最大保险责任。 如果原保险人承担某风险的保险金额超过了线 数,可将超出部分再办理一份溢额再保险,称 为第二溢额;当第二溢额仍不能满足全部分出 业务需要时,就组织第三溢额,直至把原保险 金额全部分配完毕。 在美国,分层溢额再保险的安排一般是,第一 溢额 3线~5线;第二溢额1线~2线;第三溢额1 线~2线。

再保险制度

再保险制度

再保险制度
再保险制度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所承保的风险向其他保险公司转移的一种制度。

再保险一般由保险公司自愿选择,通过与其他保险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来实现风险转移。

再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分散风险、稳定保险市场、增加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和抵御大型灾难性损失。

当一个保险公司面临可能超过其承受能力的大额赔付时,可以通过再保险制度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

这样,保险公司就可以减少风险集中,降低自身面临的风险,提高财务稳定性。

再保险制度通常由再保险合同来规范,合同中包括再保险的范围、再保险费用、再保险责任、赔偿责任等内容。

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风险的大小和自身的资金状况选择适合的再保险合同,以满足其风险管理的需要。

再保险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可以有效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压力,增强市场的稳定性。

同时,再保险制度也可以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和创新,提高保险业的总体效益。

保险学 第八章 再保险

保险学 第八章 再保险

• (3)分保手续费是否支付不同 • 在比例再保险中,分出公司一般要求接受公司支付一 定比例的分保乎续费;而在非比例再保险中,分出公 司通常不规定接受公司支付分保手续费。 • (4)保险费准备金是否扣留不同 • 比例再保险往往规定扣留保险费准备金,以便应付 未了责任和其他意外;非比例再保险的接受公司通常 不对个别风险负责,仅在赔款超过起赔点时才予负责, 因此,一般不扣存保险费准备金 • (5)赔款的偿付方式不同 • 比例再保险的赔款偿付,除个别巨灾赔款分出公司 要求接受公司以现金赔偿外,通常都通过账户处理, 按期结算,比如通过季度账单或半年账单进行结算; 而非比例再保险的赔款多以现金偿付,接受公司于收 到分出公司的损失清单后短期内如数偿付。
原保险 被保险人 保险人
再保险 再保险人
Hale Waihona Puke (二)区别 缴纳保费的方式不同。 投保人 1、原保险 2、再保险
保费
保险人
分保佣金
分出人
分入人
分保费
(三)原保险与再保险比较 1、合同当事人不同: 原保险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 再保险当事人——原保险人、再保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被保险人的财产、人身、 信用及有关利益和责任;再保险—分出人的责任。 3、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财产险具有补偿性、 人身险具有给付性,再保险——具有补偿性。 4、合同主客体广度不同:原保险——多为国内一家 保险公司承保;再保险——成千上万的合同汇聚为一 个分保合同,再分给若干个、甚至上百个保险人。
• 非比例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的区别: • (1)自负责任与分保责任的确定基础不同 • 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自负责任和 分保责任的,接受公司的责任额要受原保险金额大小 的影响;而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赔款为基础来确定自负 责任和分保责任的,接受公司的责任额不受原保险金 额大小的影响,而与赔款总额相关联。 • (2)分保费计算的方式不同 • 比例再保险的分保费完全按原保险费率计算,是投保 人支付的原保险费的一部分,且按照分出业务的同一 比例支付;非比例再保险是采取单独的费率制度,再 保险费以业务年度的净保险费为基础,由订约双方协 议而定,另行计算,与原保险费没有比例关系。非比 例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比较,保险费的量要少得多, 通常采取年初预付,年终调整的付费方式。

再保险业务的管理

再保险业务的管理

面临的挑战
在再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中,也将面临一系列挑战。如 如何保证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如何避免技术风险和业 务风险,如何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等。再保险公司 需要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以应 对未来市场的变化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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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拓展:再保险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更 大的承保能力,从而支持其业务拓展。
资本优化:再保险可以帮助保险公司优 化资本配置,提高资本效率。
作用
风险分散:通过再保险,保险公司可以 将风险分散到更广泛的范围内,降低自 身承担的风险。
再保险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现状 再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参与者数量增加。 再保险产品多样化,覆盖各类风险。
03
再保险业务的运营管理
再保险业务的销售和市场拓展
1 2
客户关系管理
建立和维护与再保险客户的良好关系,了解客户 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再保险解决方案,以促进业 务增长。
市场分析与策略制定
收集分析市场趋势、竞争对手情况,制定针对性 的销售策略和营销活动,提高市场份额。
3
产品创新
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持续开发创新的再保 险产品,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风险转移需求。
• 以上内容涵盖了再保险业务的管理方面的一些重要内容,但请注意,这 些仅作为一般性参考,并不能替代专业的法律、金融等领域的咨询和建 议。在实际操作中,相关企业和机构应结合自身情况和业务需求,进行 详细的研究和规划。
05
再保险业务的技术创新和 发展前景
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再保险业务中的应用
信息系统建设
风险的分散和转移策略
风险分散
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和再保险合同的设计,可以将风险分散到不同的领域和市场主体,降低单一风险事件对再保 险公司的影响。

再保险名词解释

再保险名词解释

再保险名词解释
再保险 (Reinsurance) 是一种保险形式,指的是保险公司将其
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另一个保险公司,也称为再保险公司。

再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保险公司的负担,降低其保费成本和风险水平。

再保险可以分为直接再保险和间接再保险两种形式。

直接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直接与原始保险公司签订合同,转移风险和责任。

而间接再保险则是通过再保险公司与原始保险公司之间的中介保险公
司来转移风险和责任。

再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分担风险和责任。

原始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方式可以将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再保险公司,从而减轻自己的负担,集中精力经营高风险和责任的业务。

而再保险公司则通过再保险方式来分散自己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达到降低保费成本和风险水平的目的。

再保险市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保险市场,全球再保险市场规模庞大,主要由三大再保险公司组成:瑞士再保险、荷兰再保险和美国再保险。

再保险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各种再保险服务,包括人身险再保险、财产险再保险、车险再保险等。

再保险在保险行业中的地位非常重要,不仅可以为原始保险公司减轻负担,降低保费成本,还可以为再保险公司分散风险和责任,降低风险水平。

同时,再保险市场也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各大再保险公司通过不断创新和优化产品和服务来争夺市场份额。

第六章 再保险

第六章 再保险

(1)险位超赔再保险
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 责任额。 假如总赔款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失由分出公司赔付 ;假如总赔款额超过自负责任额,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赔付 。
险位超赔在一次事故中的赔款计算有两种情况: 第一,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有限制; 第二,有事故限额,即对每次事故总的赔款有限制,一般 为险位限额2-3倍,即每次事故直接受2-3个单位的损失。
分出部分 比例 保费 赔款 0 0 800 320 0 0 300 640 0
400000 50% 160000 0 80%
第三笔
总计
400000
800
240 0
1600
2300
640 900 120000 自留部分 0 0 0
200000 400 流出或溢出的部分 670 0 0 0

现组织一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溢额分保合同, 危险单位按每一船每一次航次划分,自留额为 10万美元。第一溢额合同限额为10线,第二溢 额合同限额为15线。
(2)溢额再保险
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 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 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 再保险人承担。
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一个确定的量,不随 保险金额的大小变动,而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表现为 保险金额的固定百分比,随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动。
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
原保险主体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再保险主体都是保 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
原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 命与身体;再保险中的保险标的只是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责任的一 部分或全部。
3、保险性质不同。

原保险与再保险

原保险与再保险

原保险与再保险在保险行业中,原保险与再保险是两个重要概念。

原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直接保险合同,而再保险则是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

本文将就原保险与再保险的概念、作用和相互关系进行探讨。

一、原保险的概念与作用原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直接保险合同。

在原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着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的责任,而被保险人则支付保险费作为交换。

原保险的目的主要是为被保险人提供财产保护,降低意外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原保险的作用不仅仅是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同时也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挥着积极作用。

通过原保险,被保险人可以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降低自身承担的风险。

这样一来,被保险人可以更加安心地从事商业活动,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再保险的概念与作用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即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某一部分风险向其他保险公司转移的行为。

再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风险,减轻原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压力。

再保险的作用主要在于保险公司之间的风险分担。

在某些情况下,原保险公司可能面临大额赔偿的风险,这时候再保险公司可以承担一部分或全部的风险,保护原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

再保险还可以提高原保险公司的信誉度,增加被保险人对原保险公司的信任,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

三、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关系原保险与再保险之间存在着互相依存的关系。

原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将承担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以保障原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

再保险公司则通过与原保险公司合作,获取保费收入,并承担原保险公司转移的风险。

再保险还可以帮助原保险公司拓展业务范围。

在面对大规模风险时,原保险公司可能无法独自承担,但通过再保险可以获得更大的承保能力,扩大业务规模。

四、再保险的分类再保险可以分为合约再保险和计帐再保险两种形式。

合约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与原保险公司签订的具有条款和条件的再保险合同。

这种形式的再保险较为常见,其条款和条件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进行调整和修改。

计帐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与原保险公司之间以保单或凭单为依据进行的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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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再保险知识竞赛题目
单项选择题:
1、在下列再保险合同中,那种类别是属于比例再保险( C )
A.险位超赔再保险
B.事故超赔再保险
C.成数再保险
D.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2、《保险法》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综合的( A )倍
A.四
B.三
C.十
D.五
3、下面哪一项不是属于再保险的作用( D )
A.分散风险
B.扩大承保能力
C.增进国际间的交流,提高保险技术
D.再保险人可以直接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4、下列哪个保险公司不是专业再保险公司( C )
A.慕尼黑再保险公司
B.瑞士再保险公司
C.华泰保险公司
D.科隆再保险公司
5、2008年财产险和工程险溢额合约财产险的保险期限不得超过( C )个月
A.12
B.24
C.18
D.60
6、2008年财产险和工程险溢额合约建安工险的保险期限(含保障期)不得超过( D )个月
A.12
B.24
C.18
D.60
7、2008年财产险和工程险溢额合约每一风险单位的最高保障限额为人民币( A ),但最高不超过7条线
A.35亿元
B.25亿元
C.20亿元
D.50亿元
8、以下哪些业务不需要向再保人特别申报即可放入合约( D )
A.联合循环电厂的机器损坏险和建安工险
B.含隧道和涉水作业的土建工程(保额占比大于60%)
C.保险标的位于中国境外业务(含我司直接出单但其中包含位于境外的保险标的的项目)
D.民用、商用建筑及财产
9、非水险合约执行损失分担条款,分保业务若出现整体亏损,超过100%的损失部份
按( A )摊回
A.80%
B.90%
C.70%
D.50%
10、下列关于船舶险合约分保业务,说法错误的是( D )
A.船舶险业务以每一风险单位/每一船舶为基础确定自留额并进行分保安排
B.同一船舶同时承保船壳险和增值险,应将船壳险和增值险进行并单分保
C.进入船舶险合约业务必须遵循总公司的《船舶险业务管理规定》
D.单独承保的战争险可以纳入船舶险合约
11、以下货运险业务哪个可以自动进入合约( B )
A.船龄为27年的大豆业务
B.船龄为15年的大豆业务
C.艺术品运输
D.发射前的卫星运输业务
12、放入货运险合约的业务若有经纪人佣金发生,转入再保时经纪人佣金(手续费)水平不得超过( D )
A.20%
B.10%
C.25%
D.15%
13、下列哪个险种不是2008年系统内超赔的除外险种( D )
A.信用、保证保险
B.非商业保险业务
C.保赔险
D.企业财产险
14、系统内超赔的保障限额是( A )
A.分出人自负额以上人民币5亿元
B.分出人自负额以上人民币3亿元
C.分出人自负额以上人民币2亿元
D.分出人自负额以上人民币1亿元
15、2009年能繁母猪成数和约的分出比例为( A)
A.30%
B.25%
C.40%
D.20%
16、下列关于产品责任险合约分保的规定,正确的是( B )
A.产品责任险按照承保区域来确定放入合约的限额
B.产品责任险按照司法管辖来确定放入合约的限额
C.产品责任险按照销售区域来确定放入合约的限额
D.产品责任险按照注册区域来确定放入合约的限额
17、下列哪些不是系统内综合责任险的承保范围( D )
A.公众责任险
B.雇主责任险
C.会计师责任职业险
D.医疗责任险
18、下列关于合约条款的描述正确的是( B )
A.产品责任险合约每一业务自留比例为协议分保后的40%
B.律师职业责任险可以纳入系统内综合责任险合约的保障
C.综合责任险合约酒店公众责任险不适用世界范围司法管辖
D.渐进式污染可以纳入综合责任险合约保障
19、下列哪些业务不属于协议分保的除外业务( C )
A.储金性险种
B.信用、保证保险
C.船舶险及船舶建造险
D.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0、以下责任险业务在进入协议分保前不需要特别申报的是( B )
A.全球财富500强企业产品责任险
B.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众责任险
C.制药行业产品责任险
D.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险
21、关于意外伤害保险、健康险合约描述,错误的是( D )
A.合约期限自200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B.2007年及以后各年的分出比例为40%
C.再保险接受人为AIG的百慕大公司
D.社保补充医疗业务和新农合业务可以纳入AIG两险合约保障
22、下列合约分出比例正确的是( A )
A.高价车合约分出比例为65%,董事责任保险合约分出比例为55%
B.高价车合约分出比例为55%,董事责任保险合约分出比例为65%
C.高价车合约分出比例为75%,董事责任保险合约分出比例为65%
D.高价车合约分出比例为65%,董事责任保险合约分出比例为75%
23、授权临分的分保条件,正确的是( C )
A.临分比例不超过50%,手续费不含税不低于20%
B.临分比例不超过60%,手续费不含税不低于12.5%
C.临分比例不超过50%,手续费不含税不低于12.5%
D.临分比例不超过60%,手续费不含税不低于20%
24、下列临分再保接受人,达不到公司常规资信评级要求的是( D )
A.标准普尔评级为A-
B.A.M. BEST评级为A
C.标准普尔评级为A
D.A.M. BEST评级为B+
25、2007-2008年国内贸易信用险合约的分出份额是( A )
A.60% of 100% 合约
B.50% of 100% 合约
C.40% of 100% 合约
D.30% of 100% 合约
简答题:
1、再保险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答: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向其他的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即“保险的保险”。

2、简述比例再保险的基本含义?
答: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分入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

3、进入合约的业务要首先遵循什么原则?
答:进入合约的业务要遵循“业务管理优先”原则,严格按照总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制定的承保和理赔管理规定操作。

4、2008年财产险和工程险溢额合约的承保范围是什么?
答:由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所有签定标准保单的财产险(含项下利损险)的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所有签定标准保单的机器损坏险(含项下利损险)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所有签定标准保单的建安工险业务。

5、2008年财产险和工程险溢额合约的每一风险单位最高自留额是多少?建安工险第三者责任每张保单每次事故的最高自留额是多少?
答:每一风险单位最高自留额是人民币5亿元;建安工险第三者责任每张保单每次事故的最高自留额是人民币8500万元。

6、共保业务,非水险合约最高保障限额是多少?
答:共保业务合约保障限额减少为75%,最高保障限额为人民币26.25亿元。

7、共联保业务,录单时该如何处理?
答:无论主共(联)方还是从共(联)方,都应按100%份额录单,并在共联保窗口分别录入我方、系统内他方、系统外他方份额。

8、船舶险的自留额是什么形式,最低自留额是多少?
答:船舶险的自留额是浮动自留额,最低自留额是扣除协议分保后人民币800万元。

9、系统内超赔的保障风险是什么?
答: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0、同一航程在同一运输工具上的多票货物应如何办理分保?
答:同一航程在同一运输工具上的多票货物视为一个“风险单位”,应并单办理分保。

11、从事再保险必须坚持的核心原则是什么?
答:1,最大诚信原则;2,共命运原则
12、为什么再保险有助于强化承保管理?
答:再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对再保险公司的一种契约承诺,为了换取再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上的支持,分出公司往往要接受再保险公司提出的有关承保规范化的条件。

这种强制性的承保约束会加强分出公司业务部门对风险的认识,迫使他们严格执行科学规范的承保手册等文件,否则无法获得相应的承保能力。

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风险选择的目的是一致的,更多的承保规范有利于更优的风险选择。

13、产品责任险合约中索赔发生基础保单的追溯期最多几年?事故发生基础保单的报告期最长几年?
答:产品责任险合约中索赔发生基础保单的追溯期最多5年,仅适用于连续承保,中途未发生断保的业务;事故发生基础保单的报告期自保单起保日计算最多不超过5年。

14、系统内综合责任险的自负额与最高保障限额分别是多少?
答:系统内综合责任险的自负额为RMB600万元,最高保障限额为自负额以上RMB2400万元。

15、2009年协议分保的分出比例车险和非车险分别是多少?
答:每一张保险单或每一个危险单位或每一个运输工具分出人分保比例为:车险:6% ;非车险:20%
16、董事责任险成数合约认可的保单条款有哪些?
答:合约认可我司、美亚、丘博、ACE等4公司保单。

17、什么是特约临分业务?
答:特约临分是指客户明确要求我公司必须向其指定保险公司办理分保的临分安排。

18、国内贸易信用险合约的信用期限是多少天?
答:国内贸易信用险合约的信用期限是365天,超过该天数的业务需经瑞再同意后才能安排合约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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