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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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中南合字[2008]002号
园林景观绿化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承包人合同编号:
(由承包人编填)
施工资质证书等级:
发包人:
发包人地址:
承包人:
承包人地址:
签订日期:二○○年月日
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通过招标,经双方协商谈判,就甲方位于的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本分包施工合同;
(2)双方往来函件及承诺;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承包方提交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清单;
(6)供货一览表;
(7)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
(8)质量保修书及服务承诺;
(9)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排列在前优先解释,一般性规定与特殊约定不一致的,以特殊约定为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地块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
第二条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并按乙方提供且经甲方审定之工程预算书内所列的项目、品种、规格和质量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绿化、停车场铺装、亭子、汀步、景观小品、饰面、喷泉、草坪灯、景观硬景基础、水电管线及安装、路灯管线预埋施工、回填土等工程的完成及其缺陷修复、,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养护、保修等内容。
2、具体承包范围以甲方提供的景观设计图及工程量附表为准(附件一),工程量发生变化的,以甲方变更文件或指令为准。
第三条承包方式
1、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乙方将完成本工程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的设计及深化设计。
2、乙方按照甲方审核、批准的设计、深化设计,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养护成活(苗木)、包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包承包风险、包保修的方式承包本工程。
3、在竣工验收合格前,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可就设计图、深化设计图中存在的缺陷、不足要求乙方予以补充、完善、增加,因此增加的工程费视为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但因甲方要求变更设计图、深化设计图而导致工程量增加的,增加的工程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结算。
第四条合同工期
1、本工程的合同工期为个日历天,是乙方完成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除保养、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施工工期。
上述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期间的节假日、恶劣气候(包括但不限于强降雨、暴雪、风暴等)、政府部门对施工的限制、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工程的返工等。
2、本工程的开工日以本工程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日为准,竣工日根据实际开工日以及合同工期推算。
3、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如下列原因是由乙方造成的,则工期不能顺延。
(1)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上述情况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否则,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工期顺延的申请。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逾期不予审核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确认。
第五条工程质量
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视为合格:
1、通过市绿化委员会验收;
2、符合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绿化专业验收标准;
3、符合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图、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及甲方认可的效果图及其他图文、音像资料。
符合上述验收条件的,甲方工程师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第六条合同价款
1、合同的计价方式:本合同采取综合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计算的方式进行结算。
2、综合单价固定(或称固定综合单价)是指:本工程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深化设计费及图签费、深化设计产生的造价变更等风险、苗木费、种植费、供货费、材料费、加工制作费、包装费、运输费、临建费、施工设备费、工具费、施工水电费、报建、报监、税费、人工、运杂费用、安装费、各项检验费、垃圾清理及外运费、验收费、风险费、保养费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维保期间的维保费等所有费用,该综合单价是固定不变的,漏项的视为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子目中,也不会因其他任何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和机械等的市场涨价及政府的有关调价文件)的差异或变化而调整。
上述综合单价固定是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承诺文件、技术规范、甲方要求、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图纸(包括后续可能发生的优化设计)的要求,完成本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合同包干价”。
本合同的固定综合单价见本合同附件一。
3、设计变更和合同外的工程签证,须由甲方现场代表、甲方成本部经理、甲方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共同签字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4、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工程进度合理安排人员施工,不再另计零星用工费用、窝工费用等。由于设计变更造成造价增加的,增加造价不超过中标价的3%时,结算价不予调整,超过3%时,超过3%的部分按实调整;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或进度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甲方可将部分工程指定第三方完成,乙方承担该部分120%的费用。
5、设计变更和合同外工程签证的结算方式:附件一清单上有相同的或有类似的子目,按照清单子目结算;清单上没有的部分,主材由甲方认价,子目套用参照标准;软景工程采用《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硬景工程采用《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水电安装采用2004《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无论按哪种结算方式,变更部分的总价按照投标文件的乙方承诺的下浮比例进行下浮,该费率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
6、合同价款:本工程暂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最终结算价款经甲方初审后报甲方所在集团工程审计中心进行审计,并按审计中心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价,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第七条工程检查与检验: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经甲方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立即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
3、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4、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