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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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含登记表和计算方法)

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含登记表和计算方法)

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含登记表和计算方法)中共***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各总支、支部:根据上级关于党费收缴的相关要求,为规范机关工委所属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结合具体实际,现将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党费日”制度各党总支、支部要继续落实“党费日”制度,党员要主动在每月1日“党费日”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如遇节假日顺延至收假后第一天。

各党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或负责党务工作的党员)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在填写《党费证》和党费收缴登记表时,收款人要按月签名盖章,党费收缴登记表要及时在支部内部公开公示。

党费交纳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党员每月向支部交纳一次,支部每季度向机关工委上交一次。

党员因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原因,本人按月亲自交纳确有困难,经党支部批准,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交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明确党费收缴责任各党总支、支部要把党费收缴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员积分管理内容,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登记、管理、上交、公示和痕迹管理等工作。

党费收缴手续要完备,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要立卷存档,以备查询。

机关工委每季度公布一次各总支、支部党费上交情况。

三、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程序从2018年起,请各总支、支部在每年的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将本季度的党费收齐后,直接存入机关工委党费专用账户,也可通过银行账户(卡)转账交纳。

交款后5日内,带上《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依据)和党费名册到机关工委登记、换领党费收据。

党费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

帐户名称:中国共产党***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账号:******。

(注意:银行现金缴款单上“款项来源”务必写清楚:XX支部XXXX年X月-X月的党费,以便于机关工委和银行核实对账)。

附件:1、党费收缴表册(参考)。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统一使用党费证的通知-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统一使用党费证的通知-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统一使用党费证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统一使用党费证的通知在京局属各单位党委、局机关各党支部:党费是党员按照党章及相关制度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体现。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按标准、按程序收缴党费1.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严格按标准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确定党员应交纳党费的额度。

2.党员要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3.各单位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收缴党费,并按照局统一印制的党费证按月认真记载党员交纳党费情况。

二、加强党费的管理工作1.各单位要按程序逐级收缴党费,具体程序是:党支部--党委--局直属机关党委。

局直属机关党委按规定比例上缴部直属机关党委。

2.党费的管理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做到先配后调,防止工作上的脱节。

移交时,做好有关党费管理文件、党费帐目、收据存根等各项业务工作的交接,手续齐全,账目清楚,交接人双方签名,方可移交。

3.严格按规定做好党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党员党费不得与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或以个人名义用存折的形式私存党费。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关于党费收缴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党费收缴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党费收缴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党费收缴工作中的具体做法通知如下(按月计算):
一、党费收缴基数的确定
1、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为: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作津贴+
12
% 60
全年校内工资
]-[房屋公积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所得税(4月份)]。

2、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为:
工资条上第一项。

3、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无基数问题。

二、关于党费交纳比例
1、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2、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比例为:
3、学生交纳党费每人0.2元。

三、其他
1、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缴纳党费金额按比例计算至“元”,小于元的数额只舍不入。

2、每年4月份核改缴纳党费金额。

本通知自2008年6月份起生效,原有党费收缴办法同时废止。

中国民航大学
党委组织部
2008-6-5。

2022年党费收缴的通知(精选10篇)

2022年党费收缴的通知(精选10篇)

2022年党费收缴的通知(精选10篇)党费收缴的通知篇1各支部: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x8]3号)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我局党员党费应按规定标准据实收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1、关于党费收缴的标准。

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枣组文[x4]55号)执行,文件附后。

2、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统一收后报市局党办,党办统一报市委组织部。

请各支部务必于x6年2月5日前缴齐。

3、对用现金方式缴纳不方便的,由支部负责联系本人,经本人书历申明自愿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将代扣代缴申明报党办后经党组批准后报财务核算中心代扣代缴。

4、本次缴纳党费以x5年12月工资表为准,在岗干部与退休干部以12月所发工资为依据计算。

党费收缴的通知篇10园区机关党支部、各企业党支部: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费工作检查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全面掌握园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促进园区党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争做合格党员;督促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党费工作,提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近期将在园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党费工作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度全区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检查内容1、党费收缴方面。

主要检查党员是否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地交纳党费;各级党组织是否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上缴党费等情况,重点检查党费交纳基数的核定和收缴情况。

2、党费使用方面。

主要检查党费开支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和下拨党费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等情况。

3、党费管理方面。

主要检查党费管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党费定期检查制度是否坚持落实到位;党费账目是否清楚,党费账簿是否建立并归档管理,各种票据是否齐全;党费工作是否及时公开等情况。

4、问题整改方面。

主要检查以来园区党费检查调研工作指出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规范党费收缴台账

规范党费收缴台账

关于更新规范并上报收缴党费台账的通知各基层党(工)委: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根据市组通知要求,请你们在近期内对本党(工)委收缴党费工作进行更新规范并上报相关台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1、规范党费基数管理卡。

凡是有工资收入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党员和离退休的干部、职工党员,按月领取固定薪酬的村(社区)“两委”成员中的党员,都要按规定建立党费基数管理卡,实行一人一卡。

每个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核定每个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支部党费台帐、基数管理卡、党员党费证三相符。

对党员工资的每次变动,党支部都要及时重新核准其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并在基数管理卡上进行登记,同时通告党员本人。

党员工作单位变动时,其党费基数管理卡随组织关系转至新单位。

2、准确核实每个党员的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干部职工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金等可不纳入计算基数。

党员增加或减少工资收入后,从增减工资当月起按相应的比例交纳党费,并于补发的当月一次足额补交党费,并及时在党费基数管理卡记录。

3、建立并规范党费收缴台账。

各基层党(工)委党员数要根据现有党员数据实填报,要与党内统计等相关报表相符,党员数量变化较大的要做出书面说明。

每个党组织都要有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台帐,并做好日常更新维护工作,确保党费台账、基数管理卡、党费证三证相符,相关证卡可到组织部领取。

请各基层党(工)委务必在2012年8月12日前全面更新2012年度党费基数管理卡,并核实规范各级党组织收缴党费台账。

中共宁德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宁德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宁德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3.04•【字号】宁委工组〔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委工组〔2015〕14号市直各党委、总支、支部: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知如下:一、严格收缴标准。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要依照《规定》收缴党费。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比例交纳;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按比例交纳。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每年要合理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增强服务意识,引导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加强党费管理。

党费要指定专人专帐管理,规范收缴手续。

基层党组织在收缴党员个人党费时,应在党员《党费证》上登记,并建立党员党费收缴账册。

党费应逐级上缴。

各党委(党总支)收缴所属党支部党费时,应认真核对把关,并开具“福建省党费收款收据”。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收缴的党费,应按季度全额缴存至市直机关工委党费账户,并凭存款凭证换领收款收据。

党员人数少、交纳党费总额低的单位党组织可按半年或一年缴存。

年度党费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缴存。

三、规范党费回拨。

机关工委每年按各单位党组织上缴党费总额10%的比例回拨,作为党员活动经费,其中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上缴的党费可按50%的比例回拨。

党费回拨按年度核算、通过转账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办理党费回拨应提供由单位开具的“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社团)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单位银行账号,企业党组织办理党费回拨的票据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提供。

机关工委今后不再以“报销”的方式办理党费回拨。

关于重新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重新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重新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党支部(党总支):中组部2017年4月25日转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该文件“不能上网发布,不能再新闻媒体公布,不能摘发政策要点,避免党费工作成为舆论的热点,防止不当炒作。

”现提醒各支部(总支)注意如下问题:一、在职教师新党费计算基数=实发工资-教师10%-独子费-班主任费-月医保个人交纳部分-月个人交纳大额医保部分。

交纳党费的比例仍执行原文件(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 5 % ;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 5 % ;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

二、新党费收缴标准从2017年5月开始执行,2017年4月之前含4月份仍执行原标准。

三、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四、离退休党员仍执行东组通字【2017】1号文件内容:“每月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总额或基本养老金总额,可不包括其他津补贴”。

请各支部、总支按上述要求尽快核算党费,于9月13日之前将党员党费捋顺,于9月20日之前将2017年9月份之前的党费上缴教育局党费公用账户。

教育局党费公用账户银行为:中国银行(黄海市场十字交通路口,综合柜台4);账户名称:中国共产党东港市教育局委员会;账号:305173627757。

备注:各校把党费存入党费公用账户后,需向教育局党办交纳以下材料:1、中国银行—无折现金存款单2、表一党费核算情况统计表(只是本次上报,存档用)(表中小计=实发工资-教师10%-独子费-班主任费-月个人交纳医保部分-月个人交纳大额医保部分)月交纳大额医保固定数3.75元3、表二党费收缴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每月一份)(工资收入填2中的小计数)教育局党办联系电话7123509,联系人:郎春梅(提示:五中、孤山中心小学、站前小学、西街小学只需上交表一)。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98.01.06•【文号】•【施行日期】1998.01.0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关于规范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关于规范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关于规范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关于规范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标准
各党(总)支部: 为切实贯彻庞矿党政办[2008]38号“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的通知”精神,根据近期集团公司对我矿的党费收缴专项检查要 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矿的党费收缴制定党费缴纳标准,希参照 执行。

一、 党费收缴时间 每名党员每月必须向所在党支部足额缴纳一次党费,时间最 迟不超过次月10日前。

各支部每个季度向矿组织科集中缴纳一次 党费。

二、党员每月党费缴纳标准 正职矿领导60元、副职矿领导50元、副总40元。

采掘(包括享受采掘待遇的单位)正职领导30元、副职领导 (包括技术主管)20元、技术员、班长党员15元、普通党员10元。

井下辅助单位、井下机关部室正职领导20元、副职领导15元、 技术员、班长党员12元、普通党员8元。

地面生产单位正职领导15元、副职领导10元、技术员、班长 党员8元、普通党员5元。

地面单位、地面机关部室正职领导12元、副职领导10元、普 通党员5元。

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各直属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为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要建立党员党费收缴明细表。

要认真贯彻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新的党费收缴标准。

机关党组织要把党员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数额,交纳的税额,党费缴纳比例,应缴和实缴党费数额列出明细,与收缴单据一并留存,作为党费收缴的原始凭据。

二要及时交纳党费。

党员党费每月交到所在党支部。

机关党组织至迟每季度将党费交到市直机关工委指定账户(注明交款单位、何时的党费,在职党员党费与离退党员党费要分开存入),超过一个季度未上交的,应向工委组织部作出说明,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三要落实党费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独立的单位,自留党费必须纳入本单位财务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财务管理不独立的单位,自留党费必须建立党费收支明细帐,专款专用,党费帐簿归档,做到帐款分开,分别指定专人负责。

四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党费。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范围:(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要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要向党员公示。

五要按时上报自查报告。

各单位要对照市委组织部通知中要求的“六个方面”重点内容认真搞好自查,3月24日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工委组织部,其中,财务独立的单位报告自留党费管理的会计和出纳的名单;财务不独立的单位报告党费账目管理人和党费钱款管理人名单。

邮箱:jggw_zzb@。

工委将抽查并通报部分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附件: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中共大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09年3月12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各开放先导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市直党委(工委)组织部门:近日,接到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认真自查。

⑦1、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⑦1、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中共**镇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各党总支(支部)、各村党支部、各企事业党组织: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和市委组织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鄂州组通[2005]31号)文件要求,为促进我镇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就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职务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和奖金等部分。

2、有工资收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员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1元至600元者,交纳1%;601元至800元者,交纳1.5%;801元至1500元(税后)者,交纳2%;1501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根据我镇目前实际情况,2007年,在镇直和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工资由财政统筹发放的党员,党费交纳以2006年12月份财政发放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公务员工资改革以后,按新的标准执行。

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降低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标准。

工资未纳入财政统筹发放的党员,比照执行。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农村行政村干部、外出务工农民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分别按照上年月平均收入、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和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在农村务工的农民党员、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及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减免党费申请表》,经党支部讨论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

关于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做好党费交纳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规范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下面店铺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提供给大家参阅。

关于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范文一各基层党组织:根据上级组织部门有关党费交纳、使用和管理工作通知精神,为严肃党费工作纪律,增强党员意识,经研究,现将我区党费交纳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党费交纳时间按月交纳党费,建立“党费定期交纳制”。

即党员每月20日前按规定主动向所在党支部足额上交一次党费;各基层党(总)支部每月25日前分别主动向所在党委全额上缴一次党费;各基层党委每月30日前分别主动向区人事劳动局全额上缴一次党费,各级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截留党费。

二、严格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实际收入,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中组发〔2008〕3号)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党费交纳基数范围为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的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关于认真做好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直属学校党委、党(总)支部,高中学区管服中心党支部:为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上级党委组织部相关规定及要求,认真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宣传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新规定《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党内重要法规,是党员交纳党费、履行基本义务和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重要依据。

各直属学校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以支部大会、党小组会等多种形式,逐条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确保把《规定》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和每一名党员。

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站、板报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规定》内容,为贯彻落实《规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认真做好党员缴纳党费数额核算工作(一)建立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算工作机构。

按照中组部和自治区、兵团、师市党委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新规定,准确核算每一名党员应交纳党费数额,是切实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

各学校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算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书记负总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共同参与的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算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对本单位管理党员交纳党费数额的核算工作。

(二)按时准确核算每一名党员应交纳党费数额。

9月17日前,各单位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算工作机构,要在认真学习、吃透精神的基础上,严格对照《中组部和自治区、兵团党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的有关规定》(见附件一),以支部为单位,对所管理的每一名党员每月应交纳党费数额进行认真核算和登记公示(登记公示表式样见附件二),并向局办公室上报《党员每月应交纳党费数额登记公示表》(见附件二,同时上报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三)扎实做好执行党员交纳党费新标准的衔接工作。

根据中组部和自治区、兵团党委组织部关于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党员交纳党费新标准的要求,各党(工)委要以支部为单位,将本次核算出的每名党员每月应交纳党费数额,与其今年4月至8月已根据原标准预交党费数额认真核对,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做好衔接。

关于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做好党费交纳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规范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提供给大家参阅。

各基层党组织:根据上级组织部门有关党费交纳、使用和管理工作通知精神,为严肃党费工作纪律,增强党员意识,经研究,现将我区党费交纳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党费交纳时间按月交纳党费,建立“党费定期交纳制”。

即党员每月20日前按规定主动向所在党支部足额上交一次党费;各基层党(总)支部每月25日前分别主动向所在党委全额上缴一次党费;各基层党委每月30日前分别主动向区人事劳动局全额上缴一次党费,各级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截留党费。

二、严格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实际收入,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中组发〔2008〕3号)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党费交纳基数范围为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的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区县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通知

区县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通知

区县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通知各基层党(工)委: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名党员都应按时、足额、自觉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省委巡视组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就做好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通知如下:一、党费收缴1.党费基数的核算要按照党章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做好党费基数核算工作。

(1)各基层党委应在每年2月底前摸清本年度党费基数,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党费基数后,年内一般不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3)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4)高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2.党员交纳党费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合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于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基本离退休费总额或基本养老金总额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3.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组织部已于2008年4月3日下发了《关于党费收缴的通知》,上级有关部门在《全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情况通报》第52期上刊登了《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为了做好相关精神的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尽快将《关于党费收缴的通知》和《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转发至各支部,传达到每一名党员,使党员同志知道如何交纳党费,应该交纳多少党费等。

2、要及时了解对《关于党费收缴的通知》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做好答疑解惑工作。

组织部2008-6-16附件: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之后,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条款如何理解进行询问,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如下: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关于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党费工作的通知各站所党支部:各行政村党支部: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的基本体现。

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党费收缴标准1、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2、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在职党员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二、相关规定1、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基本要求1、各支部要明确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收取、上缴,做到帐款清楚。

2、认真填写《党费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与党费一起上交镇党委组织员办,一份与党委开具的党费收据一起存档,建好党费档案。

3、每年的11月25日前,完成全年党费上缴工作。

城南庄镇党委组织员办公室2011年11月11日附件1:党员分类说明:1、农民,2、离退休,3、在职附件2:党费收缴一览表。

党费收缴通知2

党费收缴通知2

丰南区稻地镇党委关于严格规范党费收缴的通知各村、企业、站所各党支部: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党费收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掌握各类党员交纳党费标准1、对有固定收入的党员(机关党员、站所党员、企业党员、离退休干部、农村党员中有工资收入的党员)从工资调整的当月起,依据缴费标准,核定好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足额收缴党费。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领取养老保险的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学生党员、农民党员都要按中组部制定的党费收缴标准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3、对于离退休人员关系在村里的要认真核实其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数严格按《规定》第五条收缴。

二、按时上交党费1、按照《规定》要求“党员凭党费证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各村、企业、镇直所站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所有党员按规定要求,自觉及时主动向所在党支部党费收缴人员交纳。

2、全村、企业、镇直所站党支部的所有党员要坚持每季度上交一次党费制度。

具体时间要求是:每年3月15日至30日;6月15日至30日;9月15日至30日;11月15日至30日为党费收缴日期,各支部于每年的6月1日至10日;12月1日至10日将本支部党费上交到镇组织员办公室。

各支部要严格按照党费上交标准上交党费,不得延期,不得截留,做到足额上交。

3、各支部应当按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

三、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以各支部为单位支部书记负总责,各支部要责成专人管理专人记账,做到票据齐全、帐目清楚,收取党员党费,都要给党员开党费收据,并将收缴小票存档,便于检查和管理。

同时在党费证上注明交费时间,并签字盖章。

四、及时搞好交接手手续党费收缴人员变更,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好交接,党费接交人员和党组织负责同志都要签字,避免出现漏洞,严禁党费收缴人员以各种理由扣留或拒不上交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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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罗组电明﹝2018﹞3号《关于对党费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进行整改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教育部门工作实际,经请示党工委领导同意。

现将教育系统党费收缴工作规范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收缴
(一)党费收缴审核表以2017年12月工资为基数进行核算。

(二)党费收缴汇总表中的相关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
1.党员数要与云南省党员党组织管理系统中的党员数相同;
2.应缴党费应带有小数,实缴党费为整数且应大于应缴党费。

(三)从2018年4月起,各党总支(支部)于每月25日前将收缴党费汇总交党工委办公室审核(届时附:党费收缴汇总表1份、各类党费审核表各1份),经审核无误后缴存到党工委专户(53050164743600000296)并将缴费凭证交党工委办公室。

二、规范收缴台账填写
1
(一)2018年起每月1日为“党费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为收假工作日第一日,请各党支部如实填写。

(二)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记录本的填写
1.每月应交党费应带小数填写;
2.本月实交党费小数必须入为整数,例如:张三每月应交党费9.33元,实交党费则为10元;
3.签名栏必须为党员本人签名;
4.每个党总支(支部)都必须明确1名正式党员进行收缴党费工作。

三、规范档案归档备查
党员党费交纳情况记录本按月填写并由本人签名、党费收缴审核表、汇总表必须按月打印存档(党总支负责将所属党支部的汇总、审核、存档;党支部负责收缴上报并将每月表册存档备查)。

中国共产党罗平县教育系统工作委员会 2018年4月17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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