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检测结果超标、异常管理规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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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超标(OOS)调查和处理管理规程

检测结果超标(OOS)调查和处理管理规程

1. 目的:指导检验结果出现超出标准(Out of specification,简称OOS,下同)时的正确调查,找出产生OOS的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对产品的质量做出公正的判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QC实验室发现的不合格结果的分析调查和处理。

3. 责任: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3.1QC分析人员的职责3.1.1获取准确的分析结果,对引起不合格结果的,应如实记录,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3.1.2出现OOS结果,及时报告,并协同QC负责人进行结果准确性的调查和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3.1.3如果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譬如样品溶液泼洒或样品混合物没有全部转移等,分析人员应立即记录所发生的情况,终止继续操作。

3.2QC负责人的职责3.2.1QC负责人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以确定结果是否归因于实验室差错,还是反映了生产过程的问题。

及时的评估,包括对原先使用的分析溶液、分析仪器和玻璃器皿的复验,从而对实验室差错的推测提供更多的可信度。

评估包括下列步骤:(1)与分析人员讨论分析方法,确定分析人员的理解、正确过程的执行。

(2)检查分析所得原始数据,包括所得图谱、计算过程、溶液和检验用的材料等,确定有无异常或可疑数据。

(3)确定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记录。

(4)检查标准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检测要求。

(5)记录存档所进行评估的证据。

3.2.2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应组织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改正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3.2.3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审核实验室调查报告。

3.3QA职责3.3.1对实验室OOS的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参与实验室的扩大调查。

3.3.2对重新取样进行审批,并复核重新取样过程。

3.4质量负责人职责:审批不合格结果的全面调查报告。

4. 内容与程序:4.1术语:4.1.1不合格 (Out of Specification,OOS) 结果:包括所有超出标准或法定方法规定的可接受限度的所有可疑的结果。

实验室检测结果超标、异常管理规程(OOS、OOT)

实验室检测结果超标、异常管理规程(OOS、OOT)

一、目的规范调查检测结果超标、异常的程序,保证检验工作中出现的超标结果能得到全面分析与正确处理;保证检验数据可靠、有效。

二、范围适用于使用已批准的检验规程检验时出现的超标、异常结果调查、分析。

三、职责1、试验人员负责出现超标或结果异常时及时控制样品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完成调查记录。

2、检测项目复核人2.1 对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

2.2确认发生OOS试验人员的经验和能正确使用方法的能力。

2.3检查计算、溶液、检验用材料、仪器和玻璃器具,确定有无异常和可疑信息。

2.4 检查检验用仪器的性能、校验情况及使用记录。

2.5检查质控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

2.6保存整个调查过程中的记录和相关证据。

3、实验室负责人3.1安排、指导工作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实验室调查与分析,对调查过程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调查进展。

3.2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要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并协助QA 的全面调查。

3.3如果为实验室差错(培训、仪器、工作不仔细等),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对调查出的问题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并监督处理过程。

若属检验人员错误,则需对检验人员进行再培训。

3.4 将OOS调查记录上报QA及质控经理审批。

4、质保部人员监督执行。

四、正文1、结果超标、异常的情况1.1超出质量标准的实验结果(OOS):检测结果超出设定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包括注册标准以及企业内控标准。

1.2 超出趋势(OOT)的实验结果:检测结果虽在质量标准之内,但是仍然比较反常,与长期观察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1.3 异常数据(AD):指超出标准及超趋势以外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的数据或事件。

例如:仪器设备停机、人为差错、系统适用性不合格、样品(或溶液)异常等产生的数据或事件。

2、结果超标、异常的处理要求2.1 一般要求2.1.1当超规或异常结果发生时,需进行实验室调查,并通知QA。

检验结果超标与超趋势管理规程

检验结果超标与超趋势管理规程

SMP/QC(00)023-01检验结果超标与超趋势管理规程文件类别:管理标准江西中兴汉方药业有限公司目的:制定实验室检验结果与超趋势管理规程,规范实验室检验结果与超趋势调查和处理操作,避免检验结果出现差错;对实验室检验结果超标与超趋势制定和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再次出现。

范围:适用于所有在质量控制实验室以及中控实验室发生的任何对初始物料(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以及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一切超出标准限度结果的调查。

责任:QC检验员:出现检验结果超标或超趋势时,立即停止本项试验并报告质量控制科主管,实事求是配合进行实验室调查;质量保证部QA或其他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超出规定的结果和异常结果时,立即停止本项试验并报告质量保证科主管,实事求是配合进行调查;质量控制科主主任:负责实验室结果调查和处理,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报告;负责实验室调查的趋势分析和追踪,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有责任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调查的进展及最终结论和纠正预防措施;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核和评估实验室超出规定结果与超趋势结果调查报告和纠正预防措施,检查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评估已执行的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适当性和完整性;质量受权人:决定产品放行或者不予放行,批准启动并且监督已上市的检验结果超标产品召回。

正文:1本文所述检验结果调查仅限于以下几种检验结果:1.1超出规定结果(Out Of Specification,OOS):结果超出设定质量标准(超标)。

其中包括注册标准以及企业内控标准。

1.2超出趋势的检验结果(Out Of Trend,OOT):结果虽在质量标准之内,但是超出预期趋势的一个结果或一系列结果。

一般来讲,OOT的限度依据以下原则制定:1.2.1稳定性试验数据:某一组数据的趋势明显不同于其他可比批次的趋势;1.2.2对历史批次试验结果的回顾总结,可以通过数学统计工具计算出。

1.2.3平行样品检测结果超出规定允许的可接受限度。

检测结果超标(OOS)调查和处理管理规程(参考)

检测结果超标(OOS)调查和处理管理规程(参考)

.. .1. 目的:指导检验结果出现超出标准(Out of specification,简称OOS,下同)时的正确调查,找出产生OOS的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对产品的质量做出公正的判定。

2. 围:适用于公司QC实验室发现的不合格结果的分析调查和处理。

3. 责任: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3.1QC分析人员的职责3.1.1获取准确的分析结果,对引起不合格结果的,应如实记录,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3.1.2出现OOS结果,及时报告,并协同QC负责人进行结果准确性的调查和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3.1.3如果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譬如样品溶液泼洒或样品混合物没有全部转移等,分析人员应立即记录所发生的情况,终止继续操作。

3.2QC负责人的职责3.2.1QC负责人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以确定结果是否归因于实验室差错,还是反映了生产过程的问题。

及时的评估,包括对原先使用的分析溶液、分析仪器和玻璃器皿的复验,从而对实验室差错的推测提供更多的可信度。

评估包括下列步骤:(1)与分析人员讨论分析法,确定分析人员的理解、正确过程的执行。

(2)检查分析所得原始数据,包括所得图谱、计算过程、溶液和检验用的材料等,确定有无异常或可疑数据。

(3)确定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记录。

(4)检查标准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检测要求。

(5)记录存档所进行评估的证据。

3.2.2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应组织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改正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3.2.3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审核实验室调查报告。

3.3QA职责3.3.1对实验室OOS的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参与实验室的扩大调查。

3.3.2对重新取样进行审批,并复核重新取样过程。

3.4质量负责人职责:审批不合格结果的全面调查报告。

4. 容与程序:4.1术语:4.1.1不合格(Out of Specification,OOS) 结果:包括所有超出标准或法定法规定的可接受限度的所有可疑的结果。

超标检验结果OOS管理规程

超标检验结果OOS管理规程

文件制修订记录目的:保证在检验工作中出现的超标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以符合法规现在及将来的要求。

适用范围:原辅料、中间体、成品、内包材、稳定性实验数据。

责任人:QC检验员、QC主管、质量部长。

1.0定义1.1超标检验结果(OOS-Out of Specification): 指检验结果超出标准的规定范围。

(当两份平行测试样品检验结果一份合格、另一份不合格时,不得将其平均,亦应视为超标。

)1.2原样(Original Sample):用于实验室检测目的同一样品(制备原始测定溶液的或第一次所取的样品的相同部分)。

1.3复检(Retest)指仍采用初始的样品再进行检验。

1.4重新取样(Resample):指对已出现不合格结果的样品,按规定的取样规程,从同一批号样品中重新另取的第二组样品,供另外增加化验使用。

当复检失败或复检用的样品不足时需重新取样测定。

1.5化验室偏差:指由于任何与检验过程相关的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

包括样品容器、存放条件、检验操作、计算过程等问题引起的偏差。

1.6控制批(样品) Control Lot(Sample) :已分析合格的批号,或认可的标准品。

控制样品应有正确的贮藏,标明效期并不得超过同批样品,减少其变化,以保证控制样品的可比性,避免结果误导(非常重要) 。

2.0工作程序2.1异常检验结果的报告2.1.1得到意想不到的结果,化验员应立即评估检验结果的正确性。

如果发生了明显错误(如:样品溶液有洒出或样品成分的未完全转移,或计算错误),检验员应该记录并重新检验或计算。

2.1.2若化验员不能找出超标原因,则应保留实验样品并填写化验室初级调查表中化验品名、规格、批号、超标项目及数值,立即交化验室主管。

2.2初步调查2.2.1参加人员:化验员、化验室主管,工作期限为两个工作日。

2.2.2一旦OOS结果被确定,化验室主管应该客观、及时的进行按照化验室初级调查表内容进行调查评估。

超标结果调查管理规程

超标结果调查管理规程

目的:制定实验室结果调查管理规程,保证对超标检验结果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

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同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防止再发生。

适用范围:适用于质量控制实验室检验过程中出现的超标结果,不适用于生产过程中间控制的检测结果。

责任人:质量控制实验室人员及相关人员。

内容:1定义1.1超标质量标准的实验结果(OOS-Out of Specification):结果超出设定质量标准。

如两份平行测试样品一个合格,一个不合格,不得平均计算,即为超标。

1.2实验室偏差指由于任何与检验相关因素引起的检验结果的偏差,包括:取样、取样容器、存放条件、检验操作、计算过程等因素。

1.3非实验室偏差指在排除实验室偏差以外任何因素引起的检验结果的偏差。

包括生产过程偏差(指生产工艺、设备、物料等)和非生产过程偏差(储存、流转及发放等)。

2实验室结果调查的管理原则2.1出现超标的结果,必须进行实验室调查以便确认结果是否有效。

2.2任何超标结果都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完整调查,并有记录。

2.3出现超标结果不意味着检测对象不符合要求,而是通过科学的调查分析做出正确的判断。

为产品、物料的放行与否提供依据。

3 调查处理程序3.1 实验结果的鉴定3.1.1 OOS实验结果的鉴定实验者对于每一个分析结果都须对照相应的质量标准和历史趋势进行判定,以判定是否为超标结果。

3.1.2 如有异常数据,需立即报告QC负责人,并保留所有样品、标准品、玻璃仪器、试剂和样品溶液直到实验室调查批准总结为止。

3.1.3调查包括三个阶段,即实验室错误调查、实验室全面调查和实验室外调查。

3.2实验室错误调查3.2.1发现OOS后的处理:3.2.1.1一旦出现了超出质量标准的实验结果,实验人员必须立即报告QC负责人及质量部。

3.2.1.2 QC负责人确认后,和检验员一起开始进行调查;QA人员需对调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协调。

3.2.2调查的内容:当发生检验超标结果,应进行如下调查:A.检查已记录的数据记录得是否正确。

检验结果超标、超趋势处理管理规程

检验结果超标、超趋势处理管理规程

生效日期:【年月日】颁发部门:【质量部】复印件编码:【】备注:分发部门:1 目的建立检验结果超标(OOS)或超趋势(OOT)调查管理规程,找出发生超标(OOS)或超趋势(OOT)的原因以便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稳定性考察等检验中发生的超标(OOS)或超趋势(OOT)。

3 职责分工各岗位QC检验员负责本规程的实施,QC经理、QA人员负责对本规程的实施进行监督。

4 规程内容4.1 超标、超趋势检验结果处理程序4.1.1 报告4.1.1.1 如实验过程中出现明显错误时(如停电,仪器损坏、故障等),立即向QC经理报告。

经过确认后,视此实验无效,重新进行试验以获取有效结果。

并将过程及结果记录到原始记录中。

4.1.1.2 当检验员发现任何超标或超趋势检验结果时,应如实记录,并立即向QC经理报告。

并保留所有实验器材、样品、标准品及配制好的溶液等直到调查批准总结为止。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行复验。

4.1.2 调查及处理由QC经理安排人员按《检验结果超标(OOS)/超趋势(OOT)调查表》(附件1)进行相应调查。

另外,当QC经理或复核人对某一合格结果产生质疑时,也可安排进行相应调查。

由调查人填写《检验结果超标(OOS)/超趋势(OOT)调查表》,得出初步结论交QC经理,调查内容及处理程序如下:4.1.2.1 详细确认检验原始记录,核实原始数据(包括仪器打印数据等)、计算公式、计算过程。

如确认是计算错误,必须改正,改正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不需要进一步调查。

4.1.2.2 调查OOS/OOT是否为明显的样品错误,检查原始样品,同时对取样过程进行调重新取样测定。

如果可以清晰的确定偏差不是来自原始样品,取样部分的调查可以取消。

4.1.2.3 调查OOS/OOT/AD是否为分析错误,包括执行分析错误和从未出现的潜在的错误。

4.1.2.3.1 复核实验文件,确认实验过程及方法正确。

超标结果调查管理规程

超标结果调查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实验室偏差处理管理规程,是保证在检验过程中超标检验结果(OOS)和非期望结果(OOE)和超趋势结果(OOT)得到合理处理,分析超标、非期望结果、超趋势结果出现的原因,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同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适用范围:适用于质量控制实验室检验过程中出现的超标检验结果、非期望结果及超趋势结果,不适用于生产过程中间控制的检测结果。

责任人:质量部、质量控制实验室人员及相关人员等对本规程的执行负责。

内容:1 定义1.1 超标检验结果(Out-of-Specification,简写为OOS):也叫检验结果超标,指所有超出质量标准或药品注册批准、药典以及由企业制定的可接受标准的检验结果。

当两份平行测试样品检验结果一份合格、一份不合格时,不得将其平均,亦应视为超标。

1.2 非期望结果(Out-of-Expectation,简写为OOE):实验结果超过历史的、预期的或先前的趋势/限度。

如:对于同一制备的样品重复测定结果或重复制备的样品的结果显示不良的精密度,即精密度不符合规定的可接受限或基于对实验物料,实验室样品或实验规程的了解该精密度不能满足要求;基于对实验物料,实验室样品或实验规程的了解实验结果不正常(包括该结果符合质量标准,但是不是正常的值)。

1.3 超趋势结果(Out-of-Trend,简写为OOT):是指随时间的变化,产生的在质量标准限度内,但是超出预期期望的一个结果或一系列结果(比如稳定性降解产物的增加)。

1.4 原样复验(Re-test):采用初始的样品进行再检验。

1.5 重取样复验(Re-sample):重新取样进行检验。

1.6实验室偏差:是指与检验过程相关的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

包括取样、样品容器;存放条件、检验操作、计算过程等问题引起的偏差。

1.7 非实验室偏差指在排除实验室偏差以外的由于其他任何因素所引起的对产品质量产生实际或潜在的影响的偏差。

实验室检测结果超标、异常管理规程(OOS、OOT)

实验室检测结果超标、异常管理规程(OOS、OOT)

规1、试验人员负责出现超标或结果异常时及时控制样品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完成调查记录。

2、检测项目复核人2.1对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

2.2确认发生OOS试验人员的经验和能正确使用方法的能力。

2.3检查计算、溶液、检验用材料、仪器和玻璃器具,确定有无异常和可疑信息。

2.4检查检验用仪器的性能、校验情况及使用记录。

2.5检查质控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

2.6保存整个调查过程中的记录和相关证据。

3、实验室负责人3.1安排、指导工作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实验室调查与分析,对调查过程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调查进展。

3.2查。

3.33.4411.11.2察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1.3异常数据(AD):指超出标准及超趋势以外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的数据或事件。

例如:仪器设备停机、人为差错、系统适用性不合格、样品(或溶液)异常等产生的数据或事件。

2、结果超标、异常的处理要求2.1一般要求2.1.1当超规或异常结果发生时,需进行实验室调查,并通知QA。

2.1.2所有实验室调查都需要有实验室调查记录,调查记录的调查编号应从QA处得到;调查报告编号可采用LI-YY-MM-DD-XX规则编制,LI代表实验室调查,YY代表年份,MM代表月,DD代表日,XX代表流水号;如:LI-11-05-06-01表示2011年5月6日第一份实验室调查报告表。

2.1.3实验室调查应在实验室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的指导下进行。

2.1.4当在实验中出现明显错误时(如,突然停电造成仪器自动关机、玻璃仪器破裂等),应停止试验,并做好相应记录和调查,该试验结果无效;应重新实验获得有效结果。

2.2内通知。

QA。

2.3新取样或复试的实验室调查都应是纠正过的结果。

2.3.2纠正及预防行动应有专人负责,在确定的时间内完成;且所有行动措施应有记录追踪至完成。

实验室超标、超趋势、异常结果的处理

实验室超标、超趋势、异常结果的处理

实验室超标/超趋势/异常结果的调查1. 目的本规程规定了QC实验室检验中出现超标、超趋势和异常检验结果时,应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和正确处理调查过程中产生的结果,保证检验数据可靠,并采取合适的纠正预防措施,防止其再次发生。

2.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质量控制部实验室检验结果出现超标、超趋势、异常结果时的调查和处理。

3. 职责3.1. QC检验人员:负责超标/超趋势/异常的发现和报告,保护现场并开展实验室调查,并参与实验室相关的调查。

3.2. QC主管:负责超标/超趋势/异常的实验室调查。

3.3. 现场监控专员:负责监督实验室异常情况,并按本规程规定执行。

3.4. 运营专员、运营主管:按照本文件监督规定执行。

3.5. QA经理、QC经理:负责审查、确认执行过程是否符合本文件;评价实验室调查的结果。

3.6. 质量总监:负责审核调查报告。

4. 定义4.1. OOS:是Out-of-Specification(超出标准范围或超标)的简称;4.2. OOT:是Out-of-Trend(超趋势)的简称;4.3. OOE:是Out of Expectation(异常)的简称;4.4. OOS结果:是指测试结果不符合预先规定的可接受标准,如:超出药典、注册、生产企业制定的质量标准等;4.5. OOT结果:是指一个测试结果不遵循预期的趋势,超出正常波动范围的检验结果;4.6. OOE结果:结果还是在规定范围内,但却是非预期的,可疑的,不规则的,不正常的或异常。

如:出现了非预期的色谱峰,稳定性测试点非预期的结果等。

4.7. 实验室调查:为调查导致超标结果、异常结果、超趋势结果原因而采取的有书面记录的行动;4.8. 实验室偏差:由于检验人员的误操作、实验室设备故障、检测方法、实验材料或试剂、计算错误、使用不正确的标准品和单纯误测量等所导致的误差。

4.9. 重新测试:指对原始样品的制备溶液(如可用)进行的再测定。

如对HPLC原溶液重新进样。

检测结果超标调查和处理管理规程

检测结果超标调查和处理管理规程

1.目的:指导检验结果出现超出标准(Out of specification,简称OOS,下同)时的正确调查,找出产生OOS的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对产品的质量做出公正的判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QC实验室发现的不合格结果的分析调查和处理。

3. 责任: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3.1QC分析人员的职责3.1.1获取准确的分析结果,对引起不合格结果的,应如实记录,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3.1.2出现OOS结果,及时报告,并协同QC负责人进行结果准确性的调查和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3.1.3如果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譬如样品溶液泼洒或样品混合物没有全部转移等,分析人员应立即记录所发生的情况,终止继续操作。

3.2QC负责人的职责3.2.1QC负责人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以确定结果是否归因于实验室差错,还是反映了生产过程的问题。

及时的评估,包括对原先使用的分析溶液、分析仪器和玻璃器皿的复验,从而对实验室差错的推测提供更多的可信度。

评估包括下列步骤:(1)与分析人员讨论分析方法,确定分析人员的理解、正确过程的执行。

(2)检查分析所得原始数据,包括所得图谱、计算过程、溶液和检验用的材料等,确定有无异常或可疑数据。

(3)确定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记录。

(4)检查标准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检测要求。

(5)记录存档所进行评估的证据。

3.2.2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应组织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改正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3.2.3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审核实验室调查报告。

3.3QA职责3.3.1对实验室OOS的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参与实验室的扩大调查。

3.3.2对重新取样进行审批,并复核重新取样过程。

3.4质量负责人职责:审批不合格结果的全面调查报告。

4.内容与程序:4.1术语:4.1.1不合格(Out of Specification,OOS) 结果:包括所有超出标准或法定方法规定的可接受限度的所有可疑的结果。

检验结果异常及超标情况处理规程

检验结果异常及超标情况处理规程

标准管理规程1-目的:本规程的建立是为了给检验结果偏差调查提供一个标准程序。

规范调查实验室超标结果的步骤及正确的处理方法。

调查的目的是确定引起检验结果偏差的原因。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实验室除微生物外发生的超岀内控质量标准、超趋势或异常数据情况的调查。

3.责任人:3.1分析员负责立即汇报检验中出现的偏差结果并协助QC负责人开展调查,恰当地保存所用的样品溶液和标准品。

3.2各检验员负责实验室阶段调查并配合主管QC做出针对性的评估。

3.3 QC主管复核和批准调查结果,存档调查文件并最终决定数据是否符合这个文件的适用范围。

3.3 QA负责组织扩展性调查的实施。

4.正文:4.1定义:4.1.1超出质量标准的实验结果(out of specification , OOS):结果超出设定的质量标准。

4.1.2超出趋势(out of t「end,OOT )的实验结果:结果虽在质量标准之内,但是仍然比较反常,与长时期观察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4.12.1理化实验的OOT限度可定义为:活性成分的含量检测,两份平行样品之间的差异大于2.0% ;通过研磨方法制备样品的含量检测,两份平行样品之间的差异大于3.0%;稳定性试验含量测定的检测值与上一个监测点的结果绝对偏差大于30%,且与初始值的绝对偏差大于5.0%04.12.2 分析结果的可比性:两个单次测试数据和平行测试的二个数据,可比性以相对偏差RD表不:RD二| [A I-(A I+A2)/2]/(A I+A2)/2I RD的参考值(含量测定):仪器分析:W 2.0%化学分析:W 0.3%生化分析:W 15%杂质测定:W 15%残留溶剂:W 15%4.1.3异常数据(adnormal data,AD ):指超出标准及超趋势以外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的数据或事件。

4.2般原则:4.2.1—旦岀现超标或超趋势的结果,必须进行实验室调查以便确认结果是否有效。

实验室检验结果超标、超常及异常调查管理规程

实验室检验结果超标、超常及异常调查管理规程

一、目的:建立和实施实验室调查的规范操作规程,使实验室产生的超标和超趋势数据从发生、调查、重新检测及报告最终结果的一系列调查过程清晰、完整并充分,确保检验数据可靠、有效。

保证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能有效防止上述异常情况的再次出现,并提供质量改进的决策依据。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实验室的所有岗位和检测分析的全过程出现的超标和超趋势结果的调查与处理。

三、职责:1、检验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积极配合调查,如实、准确的反应情况,按要求做好附加测试或取样复测;2、QC主管或调查员:负责初步调查并及时报告,依据处置意见,负责实验室调查的具体实施。

3、QC经理: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制定处置意见,跟进处置结果并提交调查报告。

4、QA:监督调查过程的具体实施及调查报告复核。

5、品质部经理:负责审核调查报告,必要时参与和跟进实验室调查。

四、内容:4.1 术语:超标检验结果(OOS):即OOS(Out of Specification),是指检验结果不符合既定质量标准或可接受标准,如已申报或批准的法规注册标准、官方药典标准和/或公司内部建立的标准/指标。

超趋势检验结果(OOT):即OOT(Out of Trend),是指检验结果虽然符合标准规定,但同此类检品历史上的典型的检测结果不一致。

例如:某检品含量历史上典型值为98.0~102.0%,但此次测定结果为97.5%,即出现了一次超趋势检验结果。

本规程的OOT包括超警戒线或行动线的检验结果。

重新检验(Retesting):指用第一次所取的样品的一部分按同一方法重新制备所得的样品,或用最初检验原液,由另一名熟练的检验人员进行的化验分析,必须做平行样。

如果药典对具体方法有相应的规定,应遵循药典的相关规定。

重新取样(Resamping):指当出现样品检验不合格需要重新检验,但样品不充足、已取样品不具有代表性或已证明原始样品受到污染时,按规定的取样规程,从同一批号样品中重新另取第二组样品。

检验结果超标、超趋势处理标准操作规程

检验结果超标、超趋势处理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制定检验结果超标或超趋势情况的处理,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客观,准确。

应用范围:适用于QC 所有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超出质量标准规定的检验结果(OOS)及超出趋势的实验结果(OOT)的处理,但不包括新仪器设备在批准使用前的仪器和系统的验证的处理。

责任人: QC、QC主任、质量部经理、生产技术部经理。

内容1定义1.1 超出质量标准的实验结果(OOS):检验结果超出法定标准、厂内控质量标准所规定的限度。

1.2 超出趋势的实验结果(OOT):检验结果虽在质量标准之内,但是仍然比较反常,与长期观察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1.2.1 OOT的限度应根据稳定性试验数据、历史批次实验结果的回顾总结及产品特性的了解制定。

例如:活性成分的含量检测,两份平行样品之间的差异大于2.0%;稳定性试验含测的结果与上一个结果绝对偏差大于3.0%,且与初始值的绝对偏差大于5.0%。

1.3 异常数据:指超出标准及超趋势以处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的数据或事件。

例如:仪器设备停机,人为差错,系统适用性不合格,样品或样品溶液异常等等产生的数据或事件。

2产生的原因2.1 与实验相关的偏差。

2.2 与生产制造过程无关的偏差(如取样时出现差错)。

2.3 与生产制造有关偏差。

3 职责3.1化验员化验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并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并且必须警惕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系统适用性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所得数据均为无效;试验溶液在核对质量标准确认实验结果符合规定后方可处理。

试验结果为OOS、OOT或得到异常数据时,必须通知化验室主任,并实事求事的同化验室主任一同进行结果调查。

3.2 化验室主任化验室主任必须客观、及时、公正的进行实验室调查,对可能的差错必须立即确认。

清晰、完整的记录调查过程,并确保调查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一般调查时限不超过20日。

应将调查进展以及最终结果和改正预防措施及时向质量管理负责人汇报。

调查确证后,告知和培训所有相关化验员。

实验室结果超标调查操作规程

实验室结果超标调查操作规程

陕西香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GMP管理文件1、目的建立一个实验室超标结果(OOS)调查程序,以规范调查实验室OOS检验结果的步骤及正确的处理方法,找出发生OOS的原因(生产、检验及其它)以便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实验室样品检测出现超出规定结果(OOS)时的处理方法(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成品检验,分析方法验证、工艺验证和其它验证项目)。

3、职责3.1化验员职责:①出现OOS结果,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②出现OOS结果,通知化验室主管,并协助调查;③与化验室主管等相关人员做出调查结论并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3.2化验室主管的职责:①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②确认化验员的经验和能正确使用方法的能力。

③与化员讨论方法,根据验证数据评价方法的性能。

④检查原始分析中得到的记录,包括谱图、计算、溶液、检验用材料、仪器和玻璃器具。

确定有无异常和可疑信息。

⑤检查仪器的性能、使用记录;⑥检查标准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

⑦记录和保存整个调查过程中的记录和证据。

3.3 质量技术部部长的职责①指导化验室进行不合格结果的调查,并对调查过程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

②决定是否进行化验室调查,如需要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并协助QA 的全面调查。

③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培训、仪器、工作不仔细等),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若属化验员错误,则需组织对化验员进行再培训。

④批准实验室调查报告。

3.4生产及其它相关部门职责若OOS是生产原因,参与生产等过程的调查。

3.5 QA职责①不合格结果的实验室调查报告进行审核;②若OOS是生产原因,参与生产等过程的调查。

③批准OOS调查报告。

④在产品的年度报告对OOS结果进行评价。

4.内容:4.1超标结果(Out Of Specification·OOS)定义超标结果,是指实验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或企业内控标准的结果,包括稳定性研究中产品在有效期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

08 实验室结果超标(OOS)调查管理规程

08 实验室结果超标(OOS)调查管理规程

实用标准文档目的:制定详尽的工作程序,保证在检验工作中出现的超标、超常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以符合法规的要求,同时保证检验数据可靠,避免成品放行的错误判断。

调查超标、超常检验结果出现的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偏差的再次出现。

范围:此规程适用于所有在质量控制实验室以及中控实验室发生的任何对初始物料(包括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中间产物以及成品的检验。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责任人:QC主管、QC检验人员内容:1 定义:1.1 实验室偏差:指由于任何与检验过程相关的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包括取样、样品容器、存放条件、检验操作、计算过程等问题引起的偏差。

1.1.1 超标结果(OOS):是指实验结果超出设定质量标准(超标)。

其中包括注册标准以及企业内控标准。

如查对于产品有多个接受标准,结果的评判采用严格的标准执行。

1.1.2 超趋势结果(OOT):结果虽在质量标准之内,但是仍然比较反常,与长时期观察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1.1.3 异常数据(AD):指超出标准及超趋势以外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的数据或事件。

例如:仪器设备停机,人为差错,系统适用性不合格,样品或样品溶液异常等等产生的数据或事件。

1.3 原样复验指仍采用初始的样品再进行检验。

1.4 重取样复验指重新取样进行检验。

1.5 实验室偏差指由于任何与检验过程相关的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

包括取样、样品容器、存放条件、检验操作、计算过程等问题引起的偏差。

1.6 非实验室偏差指在排除实验室偏差以外的由于其它任何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

该类偏差可以分为以下两种:1.6.1 非生产工艺偏差:系指因操作工未按程序操作、设备故障或用错料等原因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

1.6.2 生产工艺偏差:指因生产工艺本身缺陷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即使人员操作、设备和物料完全正确也不可避免。

2 实验室检验偏差的处理文案大全2.1 检验偏差范围2.1.1 检验中出现的一切异常情况。

试验室检测结果超标异常管理规程

试验室检测结果超标异常管理规程

、目的规范调查检测结果超标、异常的程序,保证检验工作中出现的超标结果能得到全面分析与正确处理;保证检验数据可靠、有效。

二、范围适用于使用已批准的检验规程检验时出现的超标、异常结果调查、分析。

三、职责1、试验人员负责出现超标或结果异常时及时控制样品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完成调查记录。

2、检测项目复核人对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

确认发生00S式验人员的经验和能正确使用方法的能力。

检查计算、溶液、检验用材料、仪器和玻璃器具,确定有无异常和可疑信息。

检查检验用仪器的性能、校验情况及使用记录。

检查质控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

保存整个调查过程中的记录和相关证据。

3、实验室负责人安排、指导工作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实验室调查与分析,对调查过程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调查进展。

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要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并协助QA勺全面调查。

如果为实验室差错(培训、仪器、工作不仔细等),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对调查出的问题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并监督处理过程。

若属检验人员错误,则需对检验人员进行再培训。

将00碉查记录上报QA及质控经理审批。

4、质保部人员监督执行。

四、正文1、结果超标、异常的情况超出质量标准的实验结果(00$:检测结果超出设定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包括注册标准以及企业内控标准。

超出趋势(00T的实验结果:检测结果虽在质量标准之内,但是仍然比较反常,与长期观察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异常数据(AD):指超出标准及超趋势以外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的数据或事件。

例如:仪器设备停机、人为差错、系统适用性不合格、样品(或溶液)异常等产生的数据或事件。

2、结果超标、异常的处理要求一般要求当超规或异常结果发生时,需进行实验室调查,并通知QA。

所有实验室调查都需要有实验室调查记录,调查记录的调查编号应从QA处得到;调查报告编号可采用LI-YY-MM-DD-XX规则编制,LI代表实验室调查,YY代表年份,MM 代表月,DD代表日,XX代表流水号;如:LI-表示2011年5月6日第一份实验室调查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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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规调查检测结果超标、异常的程序,保证检验工作中出现的超标结果能得到全面分析与正确处理;保证检验数据可靠、有效。

二、围适用于使用已批准的检验规程检验时出现的超标、异常结果调查、分析。

三、职责1、试验人员负责出现超标或结果异常时及时控制样品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完成调查记录。

2、检测项目复核人2.1 对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

2.2确认发生OOS试验人员的经验和能正确使用方法的能力。

2.3检查计算、溶液、检验用材料、仪器和玻璃器具,确定有无异常和可疑信息。

2.4 检查检验用仪器的性能、校验情况及使用记录。

2.5检查质控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

2.6保存整个调查过程中的记录和相关证据。

3、实验室负责人3.1安排、指导工作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实验室调查与分析,对调查过程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调查进展。

3.2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要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并协助QA 的全面调查。

3.3如果为实验室差错(培训、仪器、工作不仔细等),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对调查出的问题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并监督处理过程。

若属检验人员错误,则需对检验人员进行再培训。

3.4 将OOS调查记录上报QA及质控经理审批。

4、质保部人员监督执行。

四、正文1、结果超标、异常的情况1.1超出质量标准的实验结果(OOS):检测结果超出设定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包括注册标准以及企业控标准。

1.2 超出趋势(OOT)的实验结果:检测结果虽在质量标准之,但是仍然比较反常,与长期观察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1.3 异常数据(AD):指超出标准及超趋势以外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的数据或事件。

例如:仪器设备停机、人为差错、系统适用性不合格、样品(或溶液)异常等产生的数据或事件。

2、结果超标、异常的处理要求2.1 一般要求2.1.1当超规或异常结果发生时,需进行实验室调查,并通知QA。

2.1.2 所有实验室调查都需要有实验室调查记录,调查记录的调查编号应从QA处得到;调查报告编号可采用LI-YY-MM-DD-XX规则编制,LI代表实验室调查,YY代表年份,MM代表月,DD代表日,XX代表流水号;如:LI-11-05-06-01表示2011年5月6日第一份实验室调查报告表。

2.1.3实验室调查应在实验室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的指导下进行。

2.1.4 当在实验中出现明显错误时(如,突然停电造成仪器自动关机、玻璃仪器破裂等),应停止试验,并做好相应记录和调查,该试验结果无效;应重新实验获得有效结果。

2.1.5经过调查、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以后的工作中再次出现。

2.2 调查时间要求2.2.1 试验人员应将超规、异常结果当天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如果在周末/假日产生异常情况出现如当天报告不到,可在第二个工作日之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之后的一个工作日通知QA。

2.2.2 初步的实验室调查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完成(检测周期较长实验除外,如微生物实验)。

2.2.3 如果不能识别或无法确定明确的原因,在将超规、异常结果通知QA之日起,实验室需进行深入调查,一般调查时间应不超过15天(检测周期较长实验除外,如无菌检查)。

2.2.4 如果需要更多的时间来继续或完成调查,在延长的时间,应有调查阶段总结报告提交QA。

2.3纠正及预防实施要求2.3.1如明确是实验室原因的,应在新的样品测试之前完成实验室的纠正工作;且所有需要重新取样或复试的实验室调查都应是纠正过的结果。

2.3.2纠正及预防行动应有专人负责,在确定的时间完成;且所有行动措施应有记录追踪至完成。

2.3.3 当纠正及预防行动完成后,应经QA人员确认。

3、结果超标、异常的处理步骤(处理流程图见附件1)。

3.1 报告:3.1.1 当检验人员的检测结果出现超规或异常时,该检验人员应如实记录,保存样品,并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

3.1.2 当实验室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对某一合格检验结果产生质疑时,也可立即报告启动调查。

3.2 调查:实验室负责人安排技术人员和发生超规或异常的检验人员,共同按照超标检验结果调查记录逐项进行调查。

3.2.1初步调查3.2.1.1实验室调查应从初步调查开始,首先对检验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因素进行检查,可以仔细检查实验相关的人员、样品、仪器、设备、试剂、控品、标准、分析方法、计算方法、环境等是否存在问题。

3.2.1.2 对于滴定、分光光度法、色谱法等分析方法,可将保留的试样重新进样分析,以证明是否为偶然误差所致,排除对系统的怀疑。

3.2.1.3 实验室负责人接到超标、异常结果报告后,应及时与试验人员讨论分析方法,确认有无操作及理解方面的问题,检查包括图谱在的原始记录,查找异常或可疑的信息,检查仪器状态及操作过程是否有差错。

3.2.1.4 实验分析时,实验人员由于某种误差中断测试,则初步调查应记录测试中断的原因,经分析调查后对结果无影响后,实验人员可继续进行测试。

如有可确定的原因,实验室调查至这个步骤即可完成。

3.2.2 深入的调查3.2.2.1 当实验室初步调查不能识别或确认确切原因,可进入深入的调查以识别或查找出可能的原因;可以通过具体的调查测试方案,尝试操作测试系统以再现与得到原始超规、异常结果时相同类型的问题。

3.2.2.2 调查测试方案一般采用原样品复验、重新取样复验等方法;当发现存在非取样原因的实验室偏差或不能排除存在实验室偏差可能性时,采用原样复验;当调查发现初检样品有误或样品本身不具有代表性,采用重新取样复验。

3.2.2.3复验时若调查发现确有实验室偏差时,应安排原试验人员排除偏差后自行复验(必要时测定两次),以复验结果报告即可;若调查未发现确切的偏差原因并且不能排除存在实验室偏差可能性时,应安排原试验人员和具有一定资质的专职复检人员共同进行原样复检(必须进行平行测试),复检过程注意核对试剂、试液是否异常,是否在有效期,仪器及量器是否经过校正,操作是否正确。

确认无误则复检有效,复检合格则判断为合格,不合格按首次检验不合格处理。

3.2.2.4 发现超标原因并复检合格后,用复检结果取代原结果,同时保留原不合格结果的记录,并由调查人员注明“该结果无效”,并签名和记录日期。

3.3调查结论根据调查结果,写出调查结论;并由QA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若是非实验室原因的,QA应组织人员对超标、异常结果所涉及的产品进行偏差分析与调查,以确认实验室超规结果/异常结果产生的任何非实验室因素。

3.4 纠正与预防若是实验室原因引起的超标、异常结果,实验室应对引起的原因进行纠正,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以后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3.5 总结调查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审核调查报告,并对近阶段(前1个月)检验完毕的样品重新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复验,以排除可能的检测结果错误;填写完毕实验室调查报告后,经QC负责人及QA相关人员签字后,本次调查工作结束。

4、调查记录的归档及存放完成调查后,填写相关调查记录,检验项目分类调查记录见附件2~附件12 ,调查记录复印一份;原件随该检品检验报告汇集至QA处保管;复印件留存至实验室,以备回顾分析使用。

五、相关文件无六、相关记录《血浆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一般化学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薄层色谱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总有机碳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微生物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细菌毒素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红外光谱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紫外分光度计法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气相色谱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液相色谱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七、参考文件无八、变更历史附件1:处理流程图初始样品复检附件2:血浆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血浆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1.QC登记:2.实验室调查:血浆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血浆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附件3:一般化学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一般化学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附件4:薄层色谱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薄层色谱法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附件5:总有机碳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总有机碳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2.实验室调查:附件6:微生物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微生物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2.实验室调查:附件7:细菌毒素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细菌毒素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1.QC登记:2.实验室调查:附件8:红外光谱法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红外光谱法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1.QC登记:2.实验室调查:附件9:紫外分光光度法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紫外分光光度法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1.QC登记:2.实验室调查:附件10:气相色谱法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气相色谱法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1.QC登记:2.实验室调查:气相色谱法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气相色谱法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附录11:液相色谱法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液相色谱法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1.QC登记:2.实验室调查:液相色谱法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液相色谱法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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