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结果超标调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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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文件
目的:规范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原因调查管理。
范围:适用于原药材、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稳定性试验数据的原因调查管理。
职责:质控部相关人员对此规程负责。
内容:
1.定义:
1.1超出标准(OOS)的结果:包括所有超出标准或由法规、法定方法或制造商
规定的可接受限度的所有可疑的结果。
1.2超出趋势(OOT)的结果:结果虽然在质量标准之内但仍然比较反常,与长
期观察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1.3异常数据(AD):指超出标准与超出趋势以外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
程中的数据或事件。
1.4重新检验:指对原始样品的制备溶液进行再测定;当怀疑设备有短暂故障
时,重新检验可作为调查的一部分。如果及时检测了所保留的样品制备液,可验证可能发生事故的假设,色谱系统内在进样时带入了气泡时极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形。重新检验可说明问题与仪器是否有关,而排除样品或样品准备的问题。
1.5原样复验:指对第一次所取的有效样品的一部分按规定方法重新制备进行
的实验分析;再检验的样品须取自均一的原始样品,只有当不合格结果怀疑是由于实验室差错造成时,复验是最特别推荐的方法。原样复验旨在调查检测设备故障或确定样品处理上可能存在的完整性问题,例如可疑的稀释错误等。原样复验原则上只进行一次;用多次重复检验的手段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是不允许的。
1.6重新取样检验:按规定的取样规程,从同一批号样品中重新抽取的第二组
样品。当调查的结果表明样本缺乏代表性、样本不正确、样品被污染时,需进行重新取样检验。例如,在排除实验室错误的前提下,从原始样品几部分中得到相差很大的结果,显示其不具代表性,允许再取样。重新取样应按照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由另一名化验员重新配制标准溶液、流动相等,用原方法重新测定;重新取样复验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2.错误类别
2.1分析错误:造成分析结果与真值偏差的原因是实验室进行中的错误。此错
误可分为两类:表面的(可重复性的)与非表面的(不可重复性的)。前者可以归结于执行分析错误(如:文件错误、非正确的计算、不正确的标准、不正确的操作等),后者可归结于以前从未检出过的潜在错误(如:分析方法的不精确性等)。
2.2产品问题:造成分析结果与真值的偏差的原因是制造的错误引起产品质量
的缺陷。分为以下两种:与制造流程无关(如:不正确的配料称重、不正确的操作等);与制造流程有关(如:验证工作的不足,不精确或不正确的生产配方)。
2.3样品错误:造成分析结果与真值的偏差的原因是样品准备的错误,如:取
样、不正确的标识、混淆等。
2.4未知错误:造成分析结果与真值的偏差的原因不能被定义为以上三种,是
偶然发生的,不可控的。
3.调查原则
3.1一旦出现OOS/OOT/AD,必须调查,找出原因,并评估该产品的其他批次以
及其他产品是否受到影响。在调查中,对出现的任何错误都马上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整改。
3.2结果调查必须迅速开展,优先权应高于其他工作,一般应于24小时内开始
并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不能超过10天,同时上报相关责任人,并及时追踪调查进展与结果,并评估风险,如结果有效且非实验室原因导致,须及时通知各个相关部门,以便及时纠正错误。如错误因素属于微生物检查方面,可以根据实验情况适当延长调查允许时间,但应设计最快方案。
3.3确认属于实验室明显错误的情况(如:停电、仪器失控等原因),可以停止
实验,视结果无效,做好相关记录和调查,重新进行实验以获取有效结果,检验员不应该有意地继续这无效的分析。对于分析结果是平均值的时候,不应把超标结果和其他结果平均得到一个合格结果,应对任何超标结果都要进行调查;对于批产品各值差异的检验结果应在实验结束后方可处理,以备出现异常调查之用。所有的重复取样、重复检验都应经过批准方可执行,不可擅自行动。
3.4结果调查后,都应与QA进行评估,并提出纠正及预防措施,且监督实施情
况。
4.一般调查程序
4.1检验员对每一个分析结果都应依照质量标准和历史趋势进行评判,以鉴定
该结果的正确性,是否属于异常结果。并保留所有实验用器具及试液,直到实验室调查结束,经批准方可处理。
4.2一旦OOS结果被确定,不应该对OOS结果的原因进行预想的假定。首先应通
知班组长,并与检验员一起进行调查,执行调查阶段1,先进行初步调查,再进行专项调查,在调查表中的结论处打“√”确认检查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计算错误:重新计算,以确定是否为计算错误,如必要,重新进行计算
公式验证,如确定为分析错误,必须在文件中改正,改正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不需要进一步调查。
◆样品调查:检查原始样品(包括外观、标签及包装、储存条件,并与同时
检测的其他批次样品比较),同时对取样过程进行调查(包括取样环境、取样方法、取样工具和取样人员的操作过程等),以确定原始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如确定为样品问题,则初始结果及原始样品判为无效,需重新取样检验。如果根本原因可以清晰的确定不是来自原始样品,取样部分的调查可以取消。
◆实验室分析过程调查:复核实验文件,确认是否为现行版本,实验过程
及方法是否正确;检查原始数据是否有异常或可疑的信息;确认所用的仪器已经经过校准且操作正确,包括可能会对结果有影响的仪器软件的核实;确认正确的操作参数或设定;确认试剂、溶剂和标准品的正确使用,且在效期内,溶液配制正确;检查玻璃容器中剩余溶液的性状和体积,并检查所用容器是否使用正确并没有可见的污染;评估实验者的培训历史和经验;复测包括原始制备的溶液或进样溶液(如果调查需要),或者是新制备的溶液或进样溶液(如果原始溶液不再有效);评估与OOS/OOT/AD同时检测的所有批次;收集该产品的历史数据并评估,以确认是否有趋势或相关问题。
4.3如经初步调查得到若是明显的实验室原因如分析错误、样品错误等造成
的,保留原始记录并清楚注明测定结果无效,进行重新检验或原样复验。
若重新检验或原样复验合格,则代替原检验结果,结束实验室调查。如调查结果可确定为实验室人员因素,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必要时应对实验员进行再培训。
4.4如经初步调查原因未找到,需执行调查阶段2,进一步实验室调查,证明
异常结果是否为实验室原因或产品缺陷。样品的复验一般应用于此阶段调查,复验应有专人复核,适当的话可用同一仪器设备进行复验,所用样品必须是初始样品(如不能证明初始样品无效),复验必须由质保部经理批准后进行。复验有两种形式:原样复验或重新检验。
4.4.1原样复验应对最初所用的相同样品进行复验,并重复对样品的处理过
程,应由另一检验员执行,但是不能无限地进行重复,原样复验仍不符合质量标准,则应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如果检验结果合格,则重新配制七份样品进行分析,若七次检验结果均合格,则判定样品合格,若其中任何一次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则判定样品不合格。当原样复检结果显示与原检的差异很大,在这特殊的情况下,可能会需要重新取样检验,但是应提前得到批准。
4.4.2复验时的每个样品的检验结果应分别评估,不能平均,只有在特殊情
况下才可进行求平均值,如生物学检验。在特定情况下,应列出对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