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收货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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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收货、验收的管理制度

药品收货、验收的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一个药品收货、验收的制度,保证购进药品的质量和数量,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公司仓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2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购进和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责任:采购部、仓储部、质管部、运输部、内容:一、相关定义:1。

收货:指药品经营企业对到货药品,通过票据的查验、货源和实物检查核对、票据和实物的检查核对、运输方式和运输条件的检查、并将符合要求的药品按照其特性放入相应待验区的过程.2。

验收:指验收人员依据国家药典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验收标准对采购药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查的过程。

包括查验检验报告、抽样、查验药品质量状况、记录等。

3.逐批:指按到货药品的批号逐一进行收货和验收,每个批号均应有完整的收货、验收记录.4.待验:对到货、销后退回的药品采用有效的方式进行隔离或者区分,在入库前等待质量验收的状态.二、收货(一)、采购到货药品收货:1.拒收范围如下:1.1查验时发现不是本企业采购的药品1。

2收货验收时发现药品包装破损、污染、渗漏、关键封签脱落、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药品1.3需冷藏、冷冻药品,收货验收时发现其运输温度超出标准,运输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药品1.4属于电子监管的药品,来货却没有印电子监管码。

1.5无随货同行票据,无批次检验报告的药品2.普通药品的收货2。

1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核实运输工具为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并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订单核对药品来源,做到票、货相符. 随货同行单(票)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印章与公司存档样式相符。

2.2无随货同行单(票)或采购订单的不得收货;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信息与采购订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得收货,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2。

3收货时要检查药品外包装质量状况、有无破损、污染、、渗漏、封条有无脱落等情况,发现问题不得收货,放待处理区,挂黄色标志,及时通知采购人员与供货商联系、处理.填写相关记录2。

药品收货与验收制度

药品收货与验收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指导仓库保管员完成收货任务,保证数据的准确有效,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药品到货、收货、验收、入库等环节范围内适用。

四、责任:质量验收人员对本制度负责。

五、内容:1.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帐、货相符。

2、验收人员提取采购部门在系统中录入的采购记录,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

3、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湿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

要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实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施运输或者温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收货,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4、验收人员对符合验收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的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志,按照“药品入库验收程序”规定的方法进行验收。

冷藏、冷冻药品应当在冷库内进行验收。

5、验收时应按照药品的分类,对抽样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核对,出现问题的,交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1)应当检查运输储存包装的封条有无损坏,包装上是否清晰注明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贮藏、包装规格及储运图示标示或特殊管理的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品的标识等标记。

(2)最小包装应当检查封口是否严密、牢固、有无破损、污染或渗液,包装及标签印字是否清晰,标签粘贴是否牢固。

(3)每一最小包装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以下规定;十一、验收员应当按照验收规定,对每次到货的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得入库,并交质量管理人员处理;(一)、应当对到货的同一批号的整件药品按照堆码情况随机抽样检查,到货的非整件药品应当逐箱检查:整件数量在2件及以下的应当全部抽样检查;整件数量在2件以上至50件以下的至少抽样检查3件;整件数量在50件以上的每增加50件,至少增加抽样检查1件,不足50件的按50件计。

药品收货、验收管理制度

药品收货、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把好购进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本药店。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店所购进药品的验收。

4、责任:验收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 本药店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兼职验收员,药品验收人员与药品采购人员相互不兼任。

药品验收人员经过专业和岗位培训,由县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且不得在其他药店兼职。

5.2 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5.3 药品验收必须执行制定的《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购进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同时应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供货单位为批发企业的,检验报告书应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

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5.4 药品质量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有效期、数量、生产药店、生产批号、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对药品外观性状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专有标识等内容检查。

5.5 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和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5.6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提供的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7 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5.8 凡验收合格上柜销售的药品,必须在计算机系统中详细记载填写检查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签名等项内容。

《药品购销技术》第7章 药品收货与验收

《药品购销技术》第7章 药品收货与验收

二、药品收货流程
(三)特殊管理药品收货
精神药品
医疗用 毒性药品
麻醉药品药品收货除按 照一般药品收货流程操 作外,还应做到以下要 求。
二、药品收货流程
(三)特殊管理药品收货
1.特殊管理药品应在特殊药品规定的区域内双人完成收货工作。 2.委托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品到货时,应向承运单位索取《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副本,检查运输证明的有效期。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到货时,承运单位与收货单位双方应共同对货物进行现场 检查,现场交接药品及资料。 4.在检查运输工具和运输情况时,应符合“道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采 用封闭式车辆,有专人押运,中途不应停车过夜。”的规定。 5.对符合收货要求的特殊管理药品,应将药品转移至特殊管理药品专库待验区。
一、药品收货类型
采购到货
一般是指药品经营企业基于销售而采购的药品,由
收货
供货单位或委托物流企业送货至指定地点时的收货。
根据收货
药品来源
是指已销售出去的药品因某种原因(如采购失误、

销后退回 收货
滞销、产品召回、质量问题等)退货至供货单位的 收货。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将药品退回连锁总部仓库

的收货也属销后退回收货。
二、药品收货流程
(二)冷链药品收货
2.核对随货同行单(票)
冷链药品收货除随货同行单(票)外, 还应提供《冷链药品运输交接单》。 重点检查《冷链药品运输交接单》上 记载的启运时间、启运温度。
二、药品收货流程
(二)冷链药品收货
3.核对实物、检查药品外包装
均应在冷库待验区进行。核对无误后,将冷链药品转移至冷库待验区,将空冷藏箱移出冷库, 交还给送货人员。

药品收货验收的管理制度

药品收货验收的管理制度

药品收货验收的管理制度一、收货管理1.收货前准备(1)制定药品收货计划,根据库存情况和销售预测进行合理订货。

(2)检查货物到达前的仓储环境,确保符合药品收货要求,如温度、湿度等。

(3)定期进行仓库巡检,确保仓库整洁、通风。

2.药品验收(2)对验收外包装完好的药品,按照约定的药品数量对货物内部进行实物验收。

(3)对每批验收的药品,按照药品正常的外观、颜色、气味等特征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药品质量规范。

3.质量管理(1)严格按照药品分类进行质量核查,对于重点监管的特殊类药品,应进行重点检查和核查记录。

(2)检查药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和药品包装,确保与采购合同一致,并符合法定标准。

(3)根据药品的管理要求,检查并记录药品的密封性、易破损性、易变质性等特征,确保其质量安全。

4.文档管理(1)对于收货的药品,应及时填写收货记录。

记录包括药品名称、厂家、规格、数量、验收结果等信息。

(2)对于特殊类药品,应填写附加的质量监管记录,包括有关该药品的特殊要求和检查结果等。

二、验收管理1.药品质量验收(1)验收人员应具备药品学专业知识和验收技能,并通过相关培训和考核。

(3)对药品进行逐一核实,包括药品状态、规格、有效期、批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等信息。

2.药品数量验收(1)验收人员应按照采购合同和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清单,核对药品的数量是否与合同一致。

(2)采取逐一核对、抽样核对和称重核对等方式,保证验收结果正确可靠。

3.文档管理(1)验收人员应及时填写验收记录。

记录包括药品名称、厂家、规格、数量、质量检查结果等信息。

(2)验收记录应加盖验收盖章,并妥善保存,作为药品质量问题追溯的依据。

三、异常情况处理1.药品破损、变质处理(1)发现破损或变质的药品,应立即通知上级主管,并进行记录和报废处理。

(2)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进行封存和隔离处理,等待进一步处理。

2.药品数量不符处理(2)记录相关信息并保存凭证,以便进一步处理。

药品的收货与验收培训

药品的收货与验收培训

联系供应商,了解药品有效期不 符合规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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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如果药品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立 即停止使用
采取措施,如更换药品、退货等, 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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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收货与验收培训总结
培训内容回顾
药品收货与验收 的重要性
药品收货与验收 的流程和标准
药品收货与验收 的注意事项
药品收货与验收 的常见问题及解
药品追溯系统使用
药品追溯系统的作用:追踪药品 来源,确保药品质量
药品追溯系统的数据管理:记录 药品入库、出库、库存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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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追溯系统的使用方法:扫描 药品包装上的追溯码,获取药品 信息
药品追溯系统的异常处理:发现 药品质量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05
药品验收常见问题及处理
决方法
药品收货与验收 的法律法规要求
药品收货与验收 的实际操作演练
培训效果评估
培训内容:药 品收货与验收 流程、规范、
注意事项等
培训方式: 讲解、演示、 实操、案例
分析等
培训效果:参 训人员掌握药 品收货与验收 技能,提高工 作效率和质量
改进措施:根 据培训反馈, 调整培训内容 和方式,提高
培训效果
检查药品的包装是否完整,是否有破损、渗漏等情况
检查药品的标签是否清晰,是否标明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信息
检查药品的数量是否与订单相符,是否有短缺或过量的情况
检查药品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如温度、湿度、光照等
药品到货后的核对
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是否与订单相符 检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破损、渗漏等情况 核对药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是否在有效期内 对药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药品购进收货验收制度范本

药品购进收货验收制度范本

药品购进收货验收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药品质量,规范药品购进和验收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购进1. 采购计划药品采购员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报经公司审批后进行药品采购。

2. 采购渠道药品采购应通过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进行。

3. 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确保药品质量。

三、药品验收1. 验收人员设立专门的验收人员,负责药品的验收工作。

2. 验收程序验收员应对照随货单据,按照药品验收程序进行逐批验收。

验收时应按照药品的分类,对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进行逐一检查。

3. 验收内容验收药品的包装一定要有说明书、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等。

说明书上要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

验收整件包装要有产品合格证。

4. 特殊药品验收验收外用药品、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生物制品要按照《生物制品批签管理办法》验收。

5. 验收记录药品验收合格的,验收员要签字盖章,对有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对购进手续不齐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店。

四、药品保管1. 药品保管人员设立专门的药品保管人员,负责药品的储存和管理。

2. 保管措施药品保管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五、质量追溯1. 建立药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从采购到储存、销售等环节的药品质量安全。

2.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药品,要及时追溯供货单位,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六、培训与考核1. 对药品购进、验收、保管等环节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质量意识。

2. 定期对药品购进、验收、保管等环节的工作进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药品收货与验收的工作流程

药品收货与验收的工作流程

药品收货与验收的工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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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药品收货、验收、存放管理知识

冷藏药品收货、验收、存放管理知识

冷藏药品收货、验收、存放管理知识冷藏药品是指需要在低温环境下存放的药品,以确保其疗效和安全性。

在医疗机构或药品仓库中,如果涉及到收货、验收、存放管理等环节,就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合规性。

一、冷藏药品的收货1. 接收药品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岗位培训和证书,了解药品的特殊要求和操作规程。

2. 在冷链物流运输中,药品应当放在特定的集装箱或者车辆中进行运输,接收时需要检查运输温度记录是否正常。

3. 收到货物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防止长时间暴露在室温下导致药品失效。

4. 对于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温度记录异常的货物,应当拒收并及时联系供应商或者物流公司。

二、冷藏药品的验收1. 进行验收的人员应当根据采购单和货物清单检查货物的数量和品种是否与订购一致。

2. 对于常用的冷藏药品,可以通过温度计检测货物是否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

3. 验收人员应当仔细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泄漏或者破损的迹象。

4. 对于需要特殊保管的药品,如生物制品或者疫苗,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验收,并进行登记和备案。

5. 验收完成后,应当及时对药品进行分类和标记,以便于后续的存放和管理。

三、冷藏药品的存放管理1. 冷藏药品应当放置在专门的冷藏设备中进行存放,确保温度稳定在规定范围内。

2. 存放过程中需要定期检查冷藏设备的温度记录,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 药品的存放位置应当有清晰的标识和分区,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4. 不同类型的药品应当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或者混淆。

5. 定期清理冷藏设备和存放区域,确保环境干净整洁,避免细菌交叉感染。

综上所述,冷藏药品的收货、验收、存放管理是医疗机构或者药品仓库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才能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对于这些操作环节有专门的培训和指导,能够提高药品管理人员的操作水平,减少人为失误的发生。

希望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能够重视冷藏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和公众的安全和健康。

药品收货与验收

药品收货与验收
4.2中药蜜丸蜡壳至少注明药品通用名称。
5.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说明书列有以下内容: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英文名称、汉语拼音)、成分[活性成分的化学名称、分子式、分子量、化学结构式(复方制剂可列出其组分名称)]、性状、适应症、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临床试验、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贮藏、包装、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企业名称、生产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和传真)。
07802
验收结束后,应当将抽取的完好样品放回原包装箱,加封并标示。
检查验收结束后,应当将检查后的完好样品放回原包装,并在抽样的整件包装上标明抽验标志,对已经检查验收的药品,应当及时调整药品质量状态标识或移入相应区域。
*07901
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专库或者专区内验收。
1.设置特殊管理的药品专用待验区域,并符合安全控制要求。
10.中药材有包装,并标明品名、规格、产地、供货单位、收购日期、发货日期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还需注明批准文号。验收地产中药材时,如果对到货中药材存在质量疑问,应当将实物与企业中药样品室(柜)中收集的相应样品进行比对,确认后方可收货。
11.验收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时,应当有加盖供货单位药品检验专用章或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2.验收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08101
企业应当建立库存记录,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登记;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并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1.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
2.对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由验收人员与仓储部门办理入库手续,由仓储部门建立库存记录。
3.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得入库,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41项目四药品收货与验收任务一 药品收货

41项目四药品收货与验收任务一 药品收货

项目四药品收货与验收学习目标知识要求 1.掌握收货环节和检查项目;验收流程;验收检查项目;验收记录填写要求。

2.熟悉收货类型;销售退货申请程序。

3.了解收货的定义。

能力要求 1.熟练掌握收货记录、验收记录和拒收报告单的填写方法。

2.学会收货操作;学会药品验收操作。

药品收货与验收是两个独立的工作环节:收货即接受药品环节,对企业采购的药品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保证采购药品的正确性及合法性;药品验收环节是依照验收标准对到货的药品进行抽样开箱检查的过程。

药品收货与验收的目的是保证入库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杜绝不合格药品入库。

在药品经营活动中,药品收货与验收是做好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任务一药品收货任务描述•任务:医药公司X从药品生产企业A采购的药品到货了,采购部通知收货。

同时医药公司X销售给市立医院的药品,客户要求退货。

•讨论:1.对采购到货药品和销售退货药品应如何进行收货操作?2.作为公司的收货员在收货环节中应如何控制药品质量?药品收货环节是防止假劣药流入药品经营企业的一道重要屏障,正确的收货操作可以保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以及到货药品的正确性,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质量可控。

一、收货的定义药品收货是指药品经营企业对到货药品,通过票据的查验、货源和实物检查核对、运输方式和运输条件的检查,将符合条件的药品按照其特性放置相应待验区的过程。

二、收货的类型根据收货药品的来源,可以分为采购到货收货和销后退回收货。

企业通过收货环节对采购渠道及退货渠道的把关,防止假劣药品流入企业。

采购到货收货是根据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与药品采购记录进行核对,审核药品来源。

目的是核实采购渠道。

销后退回到货收货是依据销后退回的相关审批手续,核对销售记录,审核药品退回来源。

目的是核实退回渠道。

三、药品收货的一般流程根据GSP 的要求,药品收货的一般流程包括票据核对、到货检查、通知验收等环节,如图4-1所示。

图4-1 收货环节(一)票据的查验1.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对随货同行单内容与计算机系统中药品到货通知单进行核对。

药品的收货与验收

药品的收货与验收

药品的收货与验收
1、收获程序:
(1)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2)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冷藏、冷冻药品应当在冷库内待验。

2、验收抽样:企业应当对每次到货的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

(1)同一批号的药品应当至少检查一个最小包装,但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者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不打开最小包装。

(2)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以及零货、拼箱的,应当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

(3)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不可开箱检查。

3、验收记录:
(1)验收药品应当做好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

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2)中药材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产地、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

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应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记录批准文号。

验收不合格的还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4、库存记录:企业应当建立库存记录,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登记,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并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委托验收:企业进行药品直调的,可委托购货单位进行药品验收。

新版GSP附录4:药品收货与验收

新版GSP附录4:药品收货与验收

新版GSP附录4:药品收货与验收附录4药品收货与验收第一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制定药品收货与验收标准。

对药品收货与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质量标准或疑似假、劣药的情况,应当交由质量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密闭,如发现运输工具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现象,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二)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三)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企业采购部门要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通知收货人员;收货人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上述内容,内容不一致的,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四)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备运输或温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同时对药品进行控制管理,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

无随货同行单(票)或无采购记录的应当拒收;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第四条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

随货同行单(票)中记载的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条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记录的有关内容不相符的,由采购部门负责与供货单位核实和处理。

(一)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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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收货与验收第一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制定药品收货与验收标准。

对药品收货与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质量标准或疑似假、劣药的情况,应当交由质量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密闭,如发现运输工具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现象,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二)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三)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企业采购部门要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通知收货人员;收货人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上述内容,内容不一致的,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四)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备运输或温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同时对药品进行控制管理,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

无随货同行单(票)或无采购记录的应当拒收;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第四条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

随货同行单(票)中记载的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条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记录的有关内容不相符的,由采购部门负责与供货单位核实和处理。

(一)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

(二)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应当由采购部门确定并调整采购数量后,方可收货。

(三)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条收货人员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应当拒收。

收货人员应当将核对无误的药品放臵于相应的待验区域内,并在随货同行单(票)上签字后,移交验收人员。

第七条药品待验区域及验收药品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待验区域有明显标识,并与其他区域有效隔离;(二)待验区域符合待验药品的储存温度要求;(三)设臵特殊管理的药品专用待验区域,并符合安全控制要求;(四)保持验收设施设备清洁,不得污染药品;(五)按规定配备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扫码与数据上传设备。

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类别和特性的药品,明确待验药品的验收时限,待验药品要在规定时限内验收,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尽快处理,防止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

第九条验收药品应当按照批号逐批查验药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对于相关证明文件不全或内容与到货药品不符的,不得入库,并交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一)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药品检验报告书需加盖供货单位药品检验专用章或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从批发企业采购药品的,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的形式,但要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验收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时,有加盖供货单位药品检验专用章或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三)验收进口药品时,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的相关证明文件: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2.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需有《进口准许证》;3.进口药材需有《进口药材批件》;4.《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5.进口国家规定的实行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有批签发证明文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四)验收特殊管理的药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条应当对每次到货的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得入库,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一)对到货的同一批号的整件药品按照堆码情况随机抽样检查。

整件数量在2件及以下的,要全部抽样检查;整件数量在2件以上至50件以下的,至少抽样检查3件;整件数量在50件以上的,每增加50件,至少增加抽样检查1件,不足50件的,按50件计。

(二)对抽取的整件药品需开箱抽样检查,从每整件的上、中、下不同位臵随机抽取3个最小包装进行检查,对存在封口不牢、标签污损、有明显重量差异或外观异常等情况的,至少再增加一倍抽样数量,进行再检查。

(三)对整件药品存在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的,要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

(四)到货的非整件药品要逐箱检查,对同一批号的药品,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最小包装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验收人员应当对抽样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出现问题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一)检查运输储存包装的封条有无损坏,包装上是否清晰注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贮藏、包装规格及储运图示标志,以及特殊管理的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的标识等标记。

(二)检查最小包装的封口是否严密、牢固,有无破损、污染或渗液,包装及标签印字是否清晰,标签粘贴是否牢固。

(三)检查每一最小包装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以下规定:1.标签有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对注射剂瓶、滴眼剂瓶等因标签尺寸限制无法全部注明上述内容的,至少标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中药蜜丸蜡壳至少注明药品通用名称。

2.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说明书列有以下内容: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英文名称、汉语拼音)、成分[活性成分的化学名称、分子式、分子量、化学结构式(复方制剂可列出其组分名称)]、性状、适应症、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临床试验、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贮藏、包装、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企业名称、生产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和传真)。

3.中药说明书列有以下内容:药品名称(通用名称、汉语拼音)、成分、性状、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贮藏、包装、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说明书修订日期、生产企业(企业名称、生产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和传真)。

4.特殊管理的药品、外用药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均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及含兴奋剂类成分的药品有“运动员慎用”警示标识。

5.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以中文注明药品通用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6.中药饮片的包装或容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及符合药品质量要求。

中药饮片的标签需注明品名、包装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整件包装上有品名、产地、生产日期、生产企业等,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需注明批准文号。

7.中药材有包装,并标明品名、规格、产地、供货单位、收购日期、发货日期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还需注明批准文号。

第十二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如果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不打开最小包装;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开箱检查第十三条验收地产中药材时,如果对到货中药材存在质量疑问,应当将实物与企业中药样品室(柜)中收集的相应样品进行比对,确认后方可收货。

验收人员应当负责对中药材样品的更新和养护,防止样品出现质量变异。

收集的样品放入中药样品室(柜)前,应当由质量管理人员进行确认。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退货药品的收货、验收管理,保证退货环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冒药品。

(一)收货人员要依据销售部门确认的退货凭证或通知对销后退回药品进行核对,确认为本企业销售的药品后,方可收货并放臵于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专用待验场所。

(二)对销后退回的冷藏、冷冻药品,根据退货方提供的温度控制说明文件和售出期间温度控制的相关数据,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收货;对于不能提供文件、数据,或温度控制不符合规定的,给予拒收,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三)验收人员对销后退回的药品进行逐批检查验收,并开箱抽样检查。

整件包装完好的,按照本附录第十条规定的抽样原则加倍抽样检查;无完好外包装的,每件须抽样检查至最小包装,必要时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四)销后退回药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销售,不合格药品按《规范》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检查验收结束后,应当将检查后的完好样品放回原包装,并在抽样的整件包装上标明抽验标志,对已经检查验收的药品,应当及时调整药品质量状态标识或移入相应区域。

第十六条对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由验收人员与仓储部门办理入库手续,由仓储部门建立库存记录。

第十七条验收药品应当做好验收记录。

(一)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验收人员姓名和验收日期等内容。

(二)中药材验收记录包括品名、产地、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还要记录批准文号。

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要记录批准文号。

(三)建立专门的销后退回药品验收记录,记录包括退货单位、退货日期、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或产地)、有效期、数量、验收日期、退货原因、验收结果和验收人员等内容。

(四)验收不合格的药品,需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

(一)企业对未按规定加印或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或因监管码印刷不符合规定要求,造成扫描设备无法识别的,应当拒收。

(二)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要及时向供货单位进行查询、确认,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必要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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