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办工作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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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工作人员职责

(一)医保办主任职责

1、在财务科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2、熟悉并掌握有关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拟定医疗保险的管理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3、根据医院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医保办工作人员岗位,并对其绩效进行公平、公正、合理的考核。

4、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参保病人人院手续的办理,住院费用的审批、审核、报销等工作,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各种报表,积极催收垫付费用。

5、监督、指导临床科室工作人员对参保病人在住院期间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办事。

6、负责特殊门诊治疗及转诊转院病员的审签,以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审核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各部门医保工作完成情况,及时传达医保政策和院部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医保办工作人员职资

1、在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保险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保险病人的人院

手续办理、住院费用的审批、审核、报销等工作。

3、及时、准确地编制各类参保病人住院费用汇总表,并做好参保病人的欠费明细账。

4、管理好参保病人的档案,按照协议单位的要求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保管及销毁等管理工作。

5、加强对临床科室有关参保病人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6、定期与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保险机构结算垫付的医疗费用,积极催收垫付费用,防止费用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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