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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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流程

1、业主提出并网申请,到当地的电网公司大厅进行备案。

2、电网企业受理并网申请,并制定接入系统方案。

3、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并依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重复申请。

4、电网公司出具接网意见函。

5、业主进行项目核准和工程建设。

6、业主建设完毕后提出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

7、电网企业受理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原电表改装成双向电表)。

8、电网企业并网验收及调试,并与业主联合签订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

9、正式并网运行。

1、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级公司城市营业厅负责受理并网申请,协助客户填写并网申请表,接受相关支持性文件。

支持性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原件(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口本)、土地证、房产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

3)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需核准项目);

4)项目前期工作相关资料。

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级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并网申请材料传递至地市经研所制订接入系统方案,并抄报地市公司发展策划部、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

2、地市经研所在14个工作日内,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地市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审定、出具评审意见。方案通过后地市公司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10(20)千伏接入电网意见函或10(20)千伏、380伏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送达项目业主,并接受项目业主咨询。

3、10(20)千伏接入项目,地市公司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项目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后,地市公司发展部出具接入电网意见函,抄送地市公司运检部、营销部、调控中心,并报省公司发展部备案。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电网意见函,项目业主根据接入电网意见函开展项目核准和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

380 伏接入项目,供电公司与项目业主双方盖章确认的接入系统方案等同于接入电网意见函。项目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营销部负责将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抄送地市公司发展部、运检部。项目业主根据接入电网意见函开展项目核准和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

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和接入系统工程竣工后,客户服务中心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接受相关材料。

5、地市公司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协助项目业主填写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表,接受验收及调试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同步并报地市公司营销部、发展部、运检部、调控中心。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后,8个工作日内地市公司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现场安装关口电能计量装置。3个工作日内地市公司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与业主(或电力客户)签订购售电合同。若项目业主(或电力客户)选择全部发电量上网的项目,地市发展策划部3个工作日内负责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省公司发展策划部,由省公司发展策划部组织签订购售电合同。合同和协议内容执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定。10(20)千伏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所在地的地市或县公司调控中心负责与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6、购售电合同、调度并网协议签订完成,且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地市公司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向项目业主出具并网验收意见,安排并网运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验收不合格,地市公司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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