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船舶代理
国际船舶代理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0号
国际船舶代理管理规定正文:---------------------------------------------------------------------------------------------------------------------------------------------------- 国际船舶代理管理规定(1990年3月2日交通部令第10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对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管理,适应国家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和国际航运事业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的代理业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为国家管理船舶代理业务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船舶代理业务只准由经交通部批准成立的船舶代理公司经营。
船舶代理公司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法人。
每一港口设置船舶代理公司的数量,由交通部根据港口的实际业务需要决定。
第五条设立船舶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自主经营,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定代表人具有国际海运船舶代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三)配备有必需的业务、报关、财务、外语等专业专职人员;(四)熟悉我国对国际航行船舶的有关法律、规章和要求,并有能力督促和帮助所代理的船舶认真遵守和执行;(五)有公司章程、固定的组织机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交通、通讯条件;(六)有经办业务所需要的资金。
第六条设立船舶代理公司,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的名称(包括英文名称)、详细地址(中英两种文字)、电话、电挂、电传号码、邮政编码;(二)准备经营的项目;(三)注册资金和实际拥有资金的证明或资金担保;(四)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年龄、专业、详细经历、住址;(五)公司业务章程、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配置情况。
第七条设立船舶代理公司的申请经公司所在地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交通主管机关审核后,报交通部审批。
交通部根据实际需要和本规定的要求,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成立国际船舶代理公司流程
成立国际船舶代理公司流程
船舶代理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1.租房(租办公室):首先是租一间办公室,倘若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因为政策的调整,现在一般允许在用住宅注册,倘若是租房一定要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一份
2.
填写公司章程:在工商局网站下载章程的样本,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最后由所有投资人签名确认;3.其他资料: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设立登记申请书(签名确认)
船舶代理注册公司流程都有哪些
(1)提交工商注册材料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等待审核通过,
(2)领取营业执照,主要是正本与副本以及设立通知书原件:
(3)雕刻一套印章,主要包括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和法人章,共四枚;
(4)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必须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现在开立公户不准其他人代办;
(5)代办人需要到当地所属的税务所核定税种、申请购买发票、领取发票以及开通社保账户。
国际船舶代理
国际船舶代理:1,资质:(1)对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增补:增加国际国内船舶和货物代理.(经与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可通过网站申请增补)(2)在“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简称CASA)”备案。
操作办法:一、新成立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含新注册成立企业及已有企业扩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在向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应在30日内进行新成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①新成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表(该表格需首先发送Excel电子表格至协会指定邮箱,并等待邮件回复确认);(附件1)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两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从业资历证明文件(包含从业经历公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相关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其他通知准备的必要证明资料等)。
二、备案表中有关两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条件为:①拥有高级业务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并有从事国际海运相关业务三年以上经历的;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国际海运相关企业担任业务部门经理职务三年以上的经历;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但均需提供公证处出具的从业经历公证文件。
国际海运相关企业是指交通运输部颁发过有关国际海运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企业。
三、备案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需将备案全部纸质材料直接邮寄至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秘书处,协会在收到纸质全部备案材料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确认备案回执,已备案国际船代企业名单在协会网站公布,并定期报送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及企业所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业务操作流程:(1)货主推介。
一般来讲,外轮代理都是收货人指定代理,即比方武钢买的一船外轮的货,武钢推介我司做外轮代理,就是由我司来做外轮代理服务。
(2)签委托.外轮船东发委托代理邮件,外轮代理人(比如我司)收到邮件后,将港口费用统报一个价格给外轮船东,里面包含引航,港口使费,代理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现阶段来讲,一般一条17-18万吨的CAPE船的总费用大概在10—12万美元,视各港口情况有所差异,其中代理费在0.7-1万美元/船,具体代理费双方协商确定,确定后外轮船东打款.(3)报“一关三检”。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代理项目收费标准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代理项目收费标准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代理项目收费标准一、基本费率1、船舶代理方委托费按照下述四种方式收费:1)按船舶吨位和马力计收费用船舶每登记净吨拖轮每马力0.80元,进出口各收一次。
不足500吨,按500吨计收。
科研船、工程船(包括钻井平台)及其辅助船舶,除进出口各收一次外,进口一个月以后,每月加收1000元。
旅游船和不装卸货物、不上下旅客的船舶进出口合并计收一次。
2)按装卸货物吨数计收:件杂货(非整船散货)3.17/吨。
整船散货(包括同类货物压包)1—30000吨1.24元/吨30001---60000吨(超过30000吨的部分)1.04元/吨60001—10000吨(超过60000吨的部分)0.85元/吨100001吨以上(超过10万的部分)0.52元/吨油轮装原油或其成品油1—30000吨0.72元/吨300001—60000吨(超过30000 吨的部分)0.59元/吨60001—100000吨过(超60000吨的部分)0.46元/吨100001吨以上(超过10万的部分)0.26元/吨3)按装卸集装箱收费:空箱每箱40元重箱20尺的每箱80元,40尺的每箱100元,带有底盘车者每箱加收16.5元。
4)按旅客人数计收:客船按上下旅客人数、旅游船按旅游客人数,每人12元。
旅游船每艘次最低收费1200元。
2、第二委托方代理费按装卸货物吨数计收,每吨0.30UAN,最高收费2970元,最低收费400元。
3、期租船舶东代理费每艘次收费1980元。
4、监护(保护)代理费按船舶净吨计收5000以下7000元5000到10000吨以下8700元10000吨以上13000元。
委托方特殊要求或委托方有特殊贡献视工作难易程度和贡献大小另议.二、手续费1、组织货载、恰定舱位;按运费总额(包括各类附加费)的5%计收。
2、带算、代收运费:按运费总额(包括各类附加费)的0.75%计收。
由代理公司揽货订舱的免收。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心得体会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心得体会一、业务知识的提升:做船代本质上跟其他工作差不多要发现问题更要想办法解决问题。
因为水平问题我主要从事散货船舶代理业务,进入部门以来在船舶代理业务操作.上我的业务能力得到了质的提升,途中不断的遇到新问题使自己有更多的学习机会。
船代联检和相关船舶进出港手续的办理要熟练掌握并会操作。
分清要做事情的轻重,该做什么,提前做什么都安排得比较合理。
船代外勤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船舶抵港前:船代外勤负责掌握船舶规范和船舶动态,来港任务,运输合同相关条款和费用分担情况,了解船方委托代办的事项,如加油加水、上物料、修理、借支、换船员等,应与船务调度保持紧密联系,在其安排和指挥下工作。
了解备货情况和靠泊计划,与有关方面事先取得联系,做好准备工作。
备好船舶进出口报关的联检单证,以便船舶到港后能顺利通过联检。
2、船舶在港期间:船代外勤负责了解船方,港方和货方对装卸作业的具体要求,协调好各方关系。
逐日了解船舶装卸进度,向船方定时汇报,出现状况,及时与有关各方联系,尽快解决问题。
办理船方委托的其他事项,保存好各种单据,并做好记录。
3、离港前:船代外勤负责根据作业进度和计划,与港方确定船舶出港联检时间,与船长沟通,做好开航前准备工作。
落实船员是否尽数回船,所需燃油淡水物品等是否办妥,代办事项是否完成,相关业务单据是否己由船长大副等签署完毕,随船单证是否备齐,联检单证是否齐全。
4、离港后:船代外勤负责将业务单据及财务单据等送交公司相关部门存档结算,以便做好清帐手续和航次结算,办理其他船方交代事宜。
船代外勤负责的工作内容大多数是事务性工作,由于具体的工作内容较为琐碎,因而船代外勤必须相当的认真细致,一方面要帮船东和船员代办一些杂事,另一方面还需要协调好船,港,货三方的关系。
二、联检部门和码头关系联检部门和码头承载着整个港口的货物吞吐能力。
配合好联检部门和码头做好相应工作是我的义务。
加强联检部门和码头的关系。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是一个复杂的业务,需要代理公司具备丰富的行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首先,代理公司需要了解船舶运输的各个环节和要求,包括船舶运输的法规法规、船舶的安全和保护、船舶的装卸和配载等。
其次,代理公司需要与各个相关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包括船东、船公司、货主、港口和海关等。
代理公司需要协调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货物顺利、安全地运输到目的地。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可以分为几个主要的环节。
首先是船舶的预定和配载。
代理公司需要与船东和船公司合作,根据货主的需求预定船舶,并合理地进行货物配载。
代理公司需要了解货物的特性和要求,确定合适的船舶类型和船舶载货量。
其次是船舶的进出港手续办理。
代理公司需要与港口和海关部门合作,完成船舶的进出港手续办理。
这包括船舶的申报、报关、验放等手续。
代理公司需要熟悉港口和海关的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船舶能够顺利地进出港口。
再次是船舶的装卸操作。
代理公司需要与船公司和港口合作,安排船舶的装卸操作。
这包括货物的装卸计划制定、设备和工人的调度等。
代理公司需要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地装卸到船舶上或从船舶上卸下,同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
最后是船舶的服务和供应。
代理公司需要为船舶提供各种服务和供应,包括燃油、备件、修理等。
代理公司需要与供应商和修理厂合作,及时为船舶提供所需的服务和物资。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核心是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代理公司需要确保货物能够准时、安全地运输到目的地,并提供合理的价格和灵活的服务方案。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代理公司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代理公司还需要与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合作,加强行业交流和学习,及时了解最新的行业变化和趋势。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是一个有着很大发展潜力的行业。
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增长,船舶运输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将会成为全球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个国家和地区提供高效、安全的货物运输服务。
总而言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是一个专业的行业,它涵盖了船舶代理、船舶经纪、船舶供应和服务等多个方面。
国际船舶代理流程
国际船舶代理流程进境来船之前:一:收到计划船舶资料和船员名单二:燃油证书加盖业务章送到VTS三:拿到VTS批准的船舶进口岸申请书(加盖业务章)四:拿两份申请书,其一送到海关并在资料夹上填写相关资料,其二送到卫检并在卫检部门给出口手续联单加盖进境检疫章.五:拿到船舶资料在网上申报检查站(有固定网站和模式)船到24小时前申报等船靠泊(在锚地):一:联系船长确定具体的抵锚时间,把抵港申请表发送给港调,并填写具体抵锚时间。
二:在船进港池之前,电话形式通知边防检查站,提报相关数据(船名、国籍、中/外、人数)靠好之后:一:找船长要相关证件?(海员证/护照、吨税、PSC证书、DOC证书、ISSC证书、抵港信息、船员用品申报单-边防、船用物品申报单-海关、船舶概况表(A表))提交单据边检:进口船舶概况表介绍信上注明(国籍、泊位)进境总申报单船长签字盖章船员名单两份船员物品申报单海员证(上下船员申请)海关:船舶进口申报单总申报单 MMSI号打印货物申报单打印预装(卸)货清单配载图船用物品申报单船员名单一份吨税正副各一份海事:离港证(上一港)船舶概况表(A表)总申报单(浅绿)货物申报表(浅绿)船员名单一份(浅绿)燃油证书PSC证书复印件DOC证书复印件ISSC证书复印件卫检:出入境健康申明卡航海健康申报书总申报单打印交给船长由船长交给边检货物申报单打印理货公司:理货申请预装货清单配载图注:边检手续办完,人员可以上下,公司可以作业。
卫检检疫前不能降黄旗。
如需排放压带水需提交申请--海事作业公司作业出境首先:所有单据需船长的签字盖章其次:离岗信息(船长)(重油、轻油、淡水、前/后吃水、预计到下一港的时间) 收货单(大副)电子申报边检:驶往日/韩国的船舶提交自检表一张,出境总申报单一张,船员名单一张,(开完离港证之后通知边检大检)并在蓝纸上盖章。
海关: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员名单(浅绿复印件)出境申报单、完货配载、船用物品、【(出境船舶报关单、仓单)(一式两份,每份一/二页)】并且在背面填写(船名、航次、货名、数量、外勤、手机、仓单一页四份,每份一页、营口环洋国际船代)然后在蓝纸上盖章。
国际代理船舶租赁业务账务及纳税处理
国际代理船舶租赁业务账务及纳税处理[1/3]国际船舶代理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国际代理船舶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业务都有区别,它是指第三方介入出租方(船东,一般是非居民企业)和承租方(租家),为出租方和承租方提供船舶代理服务,把出租方的租金转给承租方并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收入的中介行为。
在国内,国际船舶代理业没有像旅游业、国际货运代理业、广告代理业等行业有明文规定按收入的差额计征营业税只规定了具有无船承运资格的企业可以实行营业税的差额计税,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对代理业的解释,“代理业业务经营者,可以向委托方收取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协助或最终完成委托事项者的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为其营业额,据以计算征收营业税”;某些地税局,如青岛地税在线问答中就明确船舶租赁业务按期租业务处理实行差额交纳营业税。
由于国际船舶代理行业的特殊性和再代理现象的普遍性,国际代理船舶租赁业务应按向承租方收取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船东及代缴税费支出后的余额(手续代理费)为其营业额实行差额交纳营业税。
本文从国际代理船舶租赁业务在实现差额纳税的基础上,对其不同的合同报价模式和会计处理方式进行探讨,试着找出较优的报价模式和会计处理方式。
一、代理船舶租赁的操作模式由于外汇付款与税负不经济等各项因素影响,又由于船舶代理公司的行业优势,船东和租家往往委托船代公司代理租船业务并在租赁期间提供配套服务,签订背靠背合同。
合同形式上船代公司代表承租方与船东签订租船合同,船代公司再代表船东与承租方签订承租合同,在发票传递上,船代公司接受船东的发票再通过自己的发票转开给承租方;在付款流程上,承租方把租赁款可先付给船代公司,船代公司办理各项付款手续后再把租赁款付给船东。
船代公司除了按租金加收一定的比例作为服务费,还在代垫税费款上加收资金占用费和代缴税费服务上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租赁合同报价通常有两种方法:(1)不含税报价合同,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船代公司把所代缴的税费转给承租方,船东按合同金额收取租金;(2)含税报价合同,向承租方收取手续费,并代缴船东所承担的税费,船代公司支付给船东款项是按合同的全额租金扣除应缴税费及其代理费后的余额。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办事的指南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办事指南在中国对外开放港口(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符合《国际海运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按照《条例》第十条和《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向交通部和各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交《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完成登记手续,并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拟设立中外合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需要符合《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按照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并申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一、新设立企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对拟新设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再向交通部申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
对不能自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申请人应按照下列第(一)项(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按照第(二)项)要求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交通部将出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以协助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
申请人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后,应按照下列第(三)项要求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一)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设立登记拟新设立企业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申请领取《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向交通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同时抄报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1、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3、投资协议;4、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明;5、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新设立企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指定(委托)书。
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本请见本指南附件2。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抄报材料后起7个工作日,将就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将有关意见报送交通部。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详解[1]
如有帮助,欢迎支持。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详解一、国际船舶代理人的分类 (2)(一)班轮运输船舶代理人 (3)(二)不定期船运输代理人 (3)二.船舶代理业务关系的建立 (5)1.长期代理关系和代理协议格式 (5)2.航次代理关系 (8)3.第二委托方代理关系 (8)4.监护代理关系 (9)5.分代理关系 (10)国际船舶代理人的业务 (10)(一).业务范围: (10)(二).业务详解: (11)国际船代人举例 (14)一、国际船舶代理人的分类从事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船舶在世界各个港口之间进行营运的过程中,当它停靠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所在地以外的其他港口时,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将无法亲自照管与船舶有关的营运业务。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可以有两种:第一,是在有关港口设立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分支机构,第二,是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委托在有关港口的专门从事代办船舶营运业务和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代办船舶在港口的有关业务,即委托船舶代理人代办这些业务。
在目前的航运实践中,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由于其财力或精力所限,而无法为自己所拥有或经营的船舶在可能停靠的港口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又由于各国航运政策的不同,使得委托船舶代理人代办有关业务的方法成为普遍被采用的比较经济和有效的方法。
设立在世界海运港口的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人,他们对本港的情况、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习惯等都非常熟悉,并在从事船舶代理业务的实践中积累有丰富的经验。
因此,他们经常能比船长更有效地安排和处理船舶在港口的各项业务,更经济地为船舶提供各项服务,从而加快船舶周转、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船舶的经营效益。
目前,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大多都对自己拥有或经营的船舶在抵达的港口采用委托代理人代办船舶在港口各项业务的办法来照管自己的船舶。
世界上的各个海运港口也都普遍开设有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行,而且在一个港口又通常开设有多家船舶代理机构从事船舶代理业务工作。
船舶代理属于服务性行业。
船舶代理
国际船舶代理行业是国际贸易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沟通口岸各环节的纽带,是对外服务的窗口。
我国国际船舶代理市场体系已经基本建立,竞争机制正逐步完善。
1.船舶代理的含义船舶代理是指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人接受船舶所有人(船公司)、船舶经营人、承租人或货主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被代理人)办理与在港船舶有关的业务,提供有关的服务或完成与在港船舶有关的其他经济法律行为的代理行为。
船舶代理人则是指接受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委托人办理与在港船舶有关的业务和服务,并进行与在港船舶有关的其他经济法律行为的法人或公民。
船舶代理也称为海运代理,它是国际船舶代理的简称,也称为国际海运代理。
国际海运代理,就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委托,代办海运业务的机构。
它属于国际海运的中间人(中介机构),在承运人与货方(包括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起桥梁作用。
从事国际海运代理的人,一般都是经营海运多年、精通业务、经验比较丰富,并熟悉各种运输手续和规章制度的人,能够在承运人与货方(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起到桥梁作用。
2.国际船舶代理公司设立的相关规定1)主管机构2)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与申请3)经营国际船舶代理管理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与申请3.国际船舶代理的业务范围1)代办船舶相关业务①办理船舶进出港口和水域的申报手续,联系安排领航、泊位;②组织货载,洽订舱位;③洽办船舶检验、修理、熏舱、洗舱、扫舱以及燃料、淡水、伙食、物料的供应;④经办船舶租赁、买卖、交接工作,代签租船和买卖船合同;⑤代签提单及运输契约、代签船舶速遣滞期协议;⑥代算运费,代收代付款项,办理船舶速遣滞期费的计算与结算。
2)代办进出口货物的相关业务①办理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联系安排装卸、理货、公估、衡量、熏蒸、监装、监卸及货物与货舱检验;②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接运、仓储、中转及投保;③承接进出口散货灌包和其他运输包装服务;④经营多式联运、提供门到门运输服务;⑤代办货物查询、理赔、溢卸货物的处理;⑥联系安排邮件、行李、展品及其他物品的装卸、代办报关、运送。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如定制化服务、一站式服务、全程跟踪服务等,以 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03
服务技术升级
应用先进的服务技术,如移动支付、电子提单、物联网等技术,提高服
务效率和便捷性。
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的发展
要点一
专业化服务
要点二
个性化服务
针对不同类型船舶和货物,提供专业化的代理服务,如油 轮代理、集装箱代理、散货代理等,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 水平。
船舶出口代理业务流程
签订合同
与船东签订船舶出口代理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准备资料
收集船舶相关资料,包括船舶证 书、船员名单、船舶维修记录等
。
联系船东
与船东联系,了解船舶预计离港 时间、停靠港口等详细信息。
结算费用
完成船舶出口代理业务后,与船 东结算代理费用。
安排装卸
根据船期表和货物清单,联系港 口装卸公司安排货物的装卸工作
防范措施
船舶代理人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 研究,确保业务操作的合法性;同时建立法 律顾问团队,为业务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 支持;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05
CATALOGUE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未来发展趋势
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
电子商务平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将逐渐向电子商务平台转型。通过建立专 门的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实现网上订舱、货物跟踪、电子提单等全程服务,提高业务效率 和客户满意度。
协助船舶进出口岸的申报和审批 工作,包括 进行沟通协调,确保船舶进出口
岸手续的顺利办理。
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帮助船方了 解进出口岸手续办理流程和注意
国际船舶代理理论与实务
滚装船
• 滚装船(Roll on/Roll off ship: Ro/Ro ship)是采 用将装有集装箱或其它件杂货的半挂车或装有货 物的带轮的托盘作为货运单元,由牵引车或叉车 直接在岸船之间进行装卸作业形式的船舶。其主 要特点是将船舶装卸作业由垂直方向改为水平方 向。滚装船上甲板平整全通,下面的多层甲板之 间用斜坡道或升降平台连通,以便车俩通行;有 的滚装船甲板可以移动,便于装运大件货物。滚 装船的开口一般设在船尾,有较大的铰接式跳板, 跳板可以35度到40度角斜搭到岸上,船舶航行时 跳板可折起矗立。滚装船的吨位大多在3000吨到 26000吨之间。
Charterer’s nominated agent & Supervisory agent
• 根据租船合同的规定,租家有权向船东提 名船舶在港口的船舶代理人;船东必须委 托由租家所指定的代理人作为其船舶在港 的代理人,并支付代理费及港口的各种费 用。租家提名代理人是船东的代理人。 • 在租家提名代理人的情况下,船东为保护 自己的利益,会另外委托一个代理人来监 督租家提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该代理人 称为监护代理人。
四、代理法概述
• • • • 代理的概念 代理权产生的原因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关系的终止
• 实践中,责任心非常重要。
代理的概念
• 代理(agency)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 (principal)的授权(authorization)(注: 这里不介绍 法定代理的概念),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 作其它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 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 在代理制度中,以他人名义为他人实施法律行为 的人是代理人。代理人是替本人办事的人。其名 义被他人使用、由他人代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是 被代理人,也可称为本人。第三人则是泛指一切 与代理人打交道的人。第三人也称为相对人,是 与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
[VIP专享]国际船舶代理 课程教案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第1章认识船代第1节船舶代理及业务范围一、课程基本概况(要求和目标,课外课程资源等)简介二、课程导入:中国船务代理公司、深圳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外勤工作等视频展示三、什么是船舶代理/船务代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船舶代理公司(简称代理人)接受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或货主等(统称委托方)的委托,在法律允许和委托方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方办理船舶到港与在港的一切业务工作。
·我国《民法通则》对代理的特征及权利论述如下:·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代理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代理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2)代理人独立进行意思表示;3)以被代理人本人名义为法律后果,包括权利、义务、费用、损害赔偿等。
四、国际船代的业务范围主要有哪些?①船舶进出港业务:申报&联检手续,安排拖轮引航、船舶靠泊、检验、修理、扫舱、洗脸、熏舱;办理海上救助、海事处理、买卖船舶、期租船在港交接手续等。
②货运业务:安排货物装卸、货舱检验、理货、交接中转、储运、理赔;代船公司揽货、签发提单、计收运费、代付费用;同港方签订滞期、速遣协议和结算;代货主租船订舱和缮制货物运输单证等。
③供应业务:办理燃料、淡水、物料、伙食供应;代购、转送船用备件和物料等。
④其它服务性业务:办理船员调换、遣返、出入境手续、就医、参观游览、船员家属探望、船员信件转递以及船公司或船长临时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二十九条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二)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三)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四)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五)代收运费,代办结算;(六)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七)其他相关业务。
国际船舶代理实务课件
船舶代理业务流程概述
船舶代理业务流程是确保船舶顺利完成港口作业的重要环节,涉及船舶抵港前、在港和离港后的各项 业务。
船舶代理通过与船方、港口和其他相关机构的协调,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保障船舶安全、快速地完 成装卸作业。
船舶代理业务流程包括船舶抵港前的准备、船舶在港期间的作业和船舶离港后的后续工作,每个环节都 有具体的操作要求和标准。
船舶代理的作用
船舶代理是国际贸易和航运的重要环 节,为船方和货方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促进国际贸易和航运的发展。
船舶代理为船方和货方提供法律咨询 和纠纷解决服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 益。
船舶代理为船方和货方提供方便快捷 的服务,使船方和货方能够更好地掌 握货物的运输情况和船舶的动态,提 高运输效率。
02
信息传递标准
制定信息传递的规范和标 准,确保船舶代理业务中 信息的准确、及时传递。
费用标准
规定船舶代理业务的收费 标准,包括各项费用的计 算方式、收费依据等。
国际船舶代理法规与标准的实施
监管机制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对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进行监 督和管理,确保法规与标 准的执行。
培训与教育
开展国际船舶代理法规与 标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 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 务水平。
船舶代理业务范围
明确船舶代理在国际贸易中的职责和业务范围,规范 代理行为。
船舶代理资质要求
规定从事船舶代理业务所需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申请 程序。
船舶代理合同规范
制定船舶代理合同的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内容,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
服务标准
建立船舶代理服务标准, 包括服务流程、服务质量 、服务时效等方面的要求 。
行业自律
鼓励国际船舶代理行业建 立自律机制,推动行业健 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
2011年中级经济师:国际船舶代理的概念和形式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国际船舶代理的概念和形式 1、船舶代理的概念 船舶代理是指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接受船舶所有⼈(船公司)、船舶经营⼈、承租⼈或货主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办理与在港船舶有关的业务、提供有关的服务或完成与在港船舶有关的其他经济法律⾏为的代理⾏为。
注:船舶代理关系的确⽴需要经过作为被代理⼈的船公司的授权和作为代理⼈的外轮代理公司的同意两个阶段。
委托⼈就《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业务章程》所规定的某项业务以书⾯形式向代理公司提出代理要求,经代理公司同意后,代理关系即告建⽴。
2、船舶代理关系的形式 (1)长期代理 船公司根据船舶营运的需要,在经常有船前往靠泊的港⼝为⾃⼰选择适当的代理⼈,通过⼀次委托长期有效的委托⽅法,负责照管到港的属于船公司所有的全部船舶的代理关系形式,称为长期代理。
建⽴长期代理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作为委托⼈的船公司所属的船舶经常来港。
(2)航次代理 航次代理是指对不经常来港的船舶,在船舶每次来港前由船公司向代理⼈逐船逐航次办理委托,并由代理⼈逐船逐航次接受这种委托所建⽴的代理关系。
注:第⼆委托⽅代理 委托⽅⼀般是指出委托,并负责结算船舶港⼝费⽤的⼀⽅。
除此之外,对于同⼀艘船舶要求代办有关业务的其他委托⼈均称第⼆委托⽅。
代理⼈与委托⽅的有关⽅建⽴第⼆委托代理关系时,也必须由委托⼈提出书⾯委托。
1、船舶代理的业务范围 船舶代理业务是⼀项综合性的业务,其范围相当⼴泛。
(参照《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业务章程》) 2、备⽤⾦的索汇、使⽤与结算 备⽤⾦是指委托⼈或第⼆委托⽅按照代理⼈的要求,在建⽴代理关系后,预付给代理⼈⽤作⽀付船舶在港期间所发⽣的⼀切费⽤和船员借⽀及其他费⽤⽀出的预付款项。
(1)备⽤⾦的索汇 在建⽴代理关系后,船舶到港之前,代理⼈必须向委托⽅或第⼆委托⽅索汇备⽤⾦,并且还可以按照实际需要随时提出增汇要求。
(2)备⽤⾦的使⽤ 代理⼈在使⽤备⽤⾦时,要指定专⼈掌握备⽤⾦的使⽤,随时注意使⽤情况,发现可能超⽀时,要及时提出增汇。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心得体会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心得体会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心得体会作为一名国际船舶代理业务人员,我在多年的工作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和体会。
以下是我对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心得体会。
首先,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具备全面的航运知识。
了解船舶的种类、结构、载重能力等基本特点,了解各国海港的港口设施、作业流程、法规政策等信息。
只有具备这些知识,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
其次,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具备高效的组织能力。
每一艘船的到港和离港都需要安排具体的作业计划,包括卸货和装货的时间、顺序、装卸船舶设备的调度等。
同时,还需要与国内外多个部门和公司进行协调,例如海关、港口管理局、货主、船公司等。
只有合理组织,才能确保船舶作业的高效进行。
第三,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与客户、船公司、港口管理局、海关等多个单位有密切的联系,需要清晰、准确地传达信息。
同时,从客户那里收集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应的部门和人员。
只有做好沟通工作,才能够更好地协调各方的利益,保证船舶作业的正常进行。
第四,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抗压能力。
作为国际船舶代理人员,我们需要承担起为船舶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负责的责任。
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例如天气突变、船舶设备故障等,需要及时处理,避免对船舶作业造成影响。
在面对压力时,要保持冷静、沉着,并灵活应对,以确保船舶作业的顺利进行。
最后,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具备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的意识。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港口管理的变革,国际船舶代理业务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
只有持续学习和更新知识,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提供更好的服务。
总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具备全面的航运知识、高效的组织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较强的责任心和抗压能力。
同时,我们也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与时俱进。
我相信只有不断努力和提高,我们才能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推动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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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船舶代理人的分类从事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船舶在世界各个港口之间进行营运的过程中,当它停靠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所在地以外的其他港口时,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将无法亲自照管与船舶有关的营运业务。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可以有两种:第一,是在有关港口设立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分支机构,第二,是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委托在有关港口的专门从事代办船舶营运业务和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代办船舶在港口的有关业务,即委托船舶代理人代办这些业务。
在目前的航运实践中,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由于其财力或精力所限,而无法为自己所拥有或经营的船舶在可能停靠的港口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又由于各国航运政策的不同,使得委托船舶代理人代办有关业务的方法成为普遍被采用的比较经济和有效的方法。
设立在世界海运港口的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人,他们对本港的情况、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习惯等都非常熟悉,并在从事船舶代理业务的实践中积累有丰富的经验。
因此,他们经常能比船长更有效地安排和处理船舶在港口的各项业务,更经济地为船舶提供各项服务,从而加快船舶周转、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船舶的经营效益。
目前,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大多都对自己拥有或经营的船舶在抵达的港口采用委托代理人代办船舶在港口各项业务的办法来照管自己的船舶。
世界上的各个海运港口也都普遍开设有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行,而且在一个港口又通常开设有多家船舶代理机构从事船舶代理业务工作。
, 船舶代理属于服务性行业。
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行可以接受与船舶营运有关的任何人的委托,业务范围非常广泛,既可以接受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委托,代办班轮船舶的营运业务和不定期船的营运业务,也可以接受租船人的委托,代办其所委托的有关业务。
由于船舶的营运方式不同,而且在不同营运方式下的营运业务中所涉及的当事人又各不相同,各个当事人所委托代办的业务也有所不同。
因此,根据委托人和代理业务范围不同,船舶代理人可分为班轮运输代理人和不定期船运输代理人两大类。
(一)班轮运输船舶代理人1.班轮运输船舶总代理人在班轮运输中,班轮公司在从事班轮运输的船舶停靠的港口委托总代理人。
该总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通常由班轮代理合同的条款予以确定。
代理人通常应为班轮制作船期广告,为班轮公司开展揽货工作,办理订舱、收取运费工作,为班轮船舶制作运输单据、代签提单,管理船务和集装箱工作,代理班轮公司就有关费率及班轮公司营运业务等事宜与政府主管部门和班轮公会进行合作。
总之,凡班轮公司自行办理的业务都可通过授权,由总代理人代办。
2.订舱代理人班轮公司为使自己所经营的班轮运输船舶能在载重和舱容上得到充分利用,力争做到满舱满载,除了在班轮船舶挂靠的港口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托总代理人外还会委托订舱代理人以便广泛的争取货源。
订舱代理人通常与货主和货运代理人有着广泛和良好的业务联系,因而能为班轮公司创造良好的经营效益,同时能为班轮公司建立起兴套有效的货运程序。
(二)不定期船运输代理人1.船东代理人船东代理人受船东的委托,为船东代办与在港船舶有关的诸如办理清关、安排拖轮、引航员及装卸货物等业务。
此时,租约中通常规定船东有权在装卸货港口指派代理人。
2.船舶经营人代理人作为期租承租人的船舶经营人,根据航次租约的规定,有权在装卸货港口指派代理人,该代理人受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为船舶经营人代办与在港船舶有关的业务。
3.承租人提名代理人根据航次租约的规定,承租人有权提名代理人,而船东(或船舶经营人)必须委托由承租人所指定的代理人作为自己所属船舶在港口的代理人,并支付代理费及港口的各种费用。
此时,代理人除了要保护委托方(船东或船舶经营人)的利益外,还要对承租人负责。
4.保护代理人在港口的代理人是由承租人提名的情况下,船东或船舶经营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会在委托了由承租人提名的代理人作为在港船舶的代理人以外,再另外委托一个代理人来监督承租人提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该代理人即为保护代理人,或称为监护代理人。
同样,当根据租约的规定,代理人由船东或船舶经营人指派时,承租人就可能在装卸港口指派自己的代理人,以保护承租人的利益。
5.船务管理代理人船务管理代理人为船舶代办诸如补充燃物料、修船、船员服务等业务,而这些代理业务是与船舶装卸货无关的,当船舶经营人为船舶指派了港口代理人后,船东为了办理那些与装卸货无关而仅仅与船务有关的业务时,若船舶经营人代理人没有得到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则就不会为船东代办有关船务管理业务,此时,船东就会委托一个船务管理代理人来代办自己的有关业务。
6.不定期船总代理人总代理人是特别代理人的对称,其代理权范围包括代理事项的全部。
不定期船总代理人的业务很广,如代表不定期船船东来安排货源、支付费用、选择、指派再代理人并向再代理人发出有关指示等。
当然,承租人有时也会指派总代理人,或在租约中规定由租家指派代理人或提名代理人时,则承租人就有权在一定地理区域选定总代理人,当承租人指派甲代理人,而船舶不停靠甲地时,则可由甲代理人为其委托人选择、指派再代理人,并由再代理人代办与在港船舶有关的业务。
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是建立在对代理人的知识、技术、才能和信誉等信任的基础之上的,而船东或承租人选用总代理人的最大优点在于,委托方和代理人之间有信任感、业务上具有连续性,一旦委托则船舶在所有港口的代理业务都由总代理人办理或由其选择、指派的再代理人即分代理来完成。
二.船舶代理业务关系的建立1.长期代理关系和代理协议格式对班轮(包括集装箱班轮、客班轮、杂货班轮等)和相对长期往来于某航线上的定期定班船舶,委托方一般都希望建立长期代理业务关系,这种长期代理业务关系往往是通过签订代理协议来建立。
外代系统的长期代理协议都由总公司出面签订,分公司不能直接对外签订长期代理协议。
签订长期代理协议一般需要建立长期往来帐户,委托方预付一笔双方商定数额的港口使费备用金后,代理定期与委托方对帐,备用金数额不足时,由委托方追加汇付。
有的则采取不动备用金,委托方见到航次结帐单并加以审核后,将单船航次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商定期限内汇付给代理的办法。
也有的委托方要求采取单船单航次结算的办法。
国际上较大规模的船东经营定期班轮航线(特别是集装箱班轮航线),一般逐步趋向于在主要挂靠港口成立专门的自营代理公司来负责港口的船舶代理业务,进行揽货、船舶代理现场操作、集装箱管理和港口使费结算等工作。
这类代理公司往往使用船公司设计的统一电脑软件系统(包括操作、箱管和财务软件)。
在管理模式上分两种形式,即成本中心方式和利润中心方式。
成本中心方式实行预算制,利润中心方式则实行与普通代理公司一样的代理协议制,代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向母公司上缴利润(可根据船东经营状况和代理公司盈利情况定期调整代理费率)。
这类大公司在新设航线时,常常会在开始阶段使用公共代理,通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如有足够货量并证明能够在当地长期发展,则会开始考虑成立自己的代理。
为这样的船公司提供代理服务的代理公司,按照西方国家的标准,一般不得为该船公司在同一航线上经营的竞争对手船公司提供代理服务(公平竞争原则,代理不能一仆伺候二主),船东在商定的领域范围内(TERRITORY)也不得另委托他人做船舶代理(SOLE AGENT)或不打招呼开展营销活动(争客户)。
船东如要求代理开发使用供该船东专用的电脑软件,往往需要提供或承担代理公司为此投入的软件开发费用。
在代理协议终止时,还往往要给予代理公司相应补偿(人员遣散、专用投资设备的处理等)。
长期代理协议一般应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全权授权代表来签署,协议签署前应该弄清对方签署人的身份,是否有权代表该公司签署协议。
代理公司应尽量备好自己的长期代理协议范本,一旦需要签订代理协议,尽量争取采用自己的范本,这样有利于加速谈判进程和保护自己的利益,不会造成协议重要内容遗漏,可以防止今后出现争议或再签补充协议的情况。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代理协议范本,一般都是由船舶代理行会(协会)征求各成员代理公司意见后公布,供各成员参考和选择使用。
协议可分为集装箱船舶代理协议、散杂货船代理协议和客运代理协议等多种格式。
长期代理协议一般应该包括以下内容:A.达成协议并签约的各方的公司全称和公司注册登记地的详细地址。
B.签约日期和地点。
C.应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字样。
D.总条款,内容一般包括:协议适用的领域和范围,代理应尽最大努力保护委托方的利益,代理不得同时接受委托方在同一航线上的经营相同业务的其他竞争对手的代理委托,委托方不得在同一领域在协议有效期内另外委托其他代理,代理有权在必要时转委分代理来履行协议规定的代理业务工作义务等。
E.代理义务,包括委托方授权代理代办的各项业务工作内容和要求,揽货和订舱工作要求,现场服务要求,集装箱管理要求,单据传送要求,财务结算要求,运费收取和汇付要求等。
这些要求往往都由委托方提出。
F.委托方义务,包括向代理报送船舶动态、及时提供完成代理业务所必须的相关资料、文件和信息(包括船舶资料、来自港、预计抵港日期和任务等),预付船舶港口使费备用金,保证承担和赔付代理因执行委托方的指示而产生的针对代理的任何责任和费用追究,委托方应该支付的费用项目和范围等。
这一项目的内容往往都由代理提出,代理公司必须充分准备,防止遗漏。
例如,有的代理协议规定,如委托方(特别是集装箱班轮)提出特殊要求(开发或使用委托方专用电脑软件),代理为完成委托方特殊要求而支出的费用(包括软件开发费用、特殊硬件设备和专线的投资费用等)全部由委托方承担。
G.双方商定的其他特殊约束条款H.报酬,详细规定代理应得报酬的项目和数额,一般都以附件的形式另外签订报酬项目和费率。
I.财务结算办法J.协议有效期,必须写明协议的有效期限和协议终止、续期的条件及方式。
K.所签协议正本的份数、保管和各自的效力,如有两种文字的正本,要注明以哪种文本的正本协议为准。
L.适用法律和仲裁,应该写明协议适用哪国法律或具体的仲裁方式。
M.双方盖公司印章或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没有印章和签字的协议是废纸一张,无授权的人所签协议也可能无效,非公司正式印章也可能无效。
N.必要时,在协议每页上由双方授权代表加以小签或加盖骑缝印章,这样可以防止协议中某一页被一方更换后出现争议、举证困难的情况。
2.航次代理关系过去,外代有正式对外公布的经交通部批准的代理业务章程和费收规定,因此,建立航次代理关系时就相对比较简单,委托方的义务在代理业务章程中已经明确写明,委托方书面委托就表示接受章程中所列各项义务。
随着部颁标准的废止,各代理公司应考虑起草公布自己所采用的业务章程、收费项目和标准(也可使用船代协会公布的相关标准)。
尽管如此,代理在接到代理委托后仍然需要由指定的专人来进行合同评审,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来判断本公司有无权限和能力来接受其委托(包括来港船舶的国籍和来港任务是否受政府的限制,如敌对国船籍、核动力船、军舰、科考船、装载放射性物资和大量一级危险品的船,港口条件和设备能否满足船舶来港任务的特殊需要等),委托书中委托代理的意向是否有明确的表达(Attend, Husband, Act as Agent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