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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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矿业集团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萍乡矿业集团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一、凡具有煤层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必须认真贯彻《矿井防灭火规范》,落实各级领导和部门责任制度,编制和落实年、季、月度计划,并在每年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同时鉴定矿井自然危险等级。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然倾向性进行鉴定。
二、集团公司、矿生产技术部门,要从采掘设计上把好防火技术关,采掘生产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施工,负责实施公司、矿制定的防火措施,按审批的设计和作业规程规定的采煤方法进行合理开采,采面结束时必须按设计留好隔离煤柱,为密闭和注浆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开采有自然倾向的煤层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区设计连续开采的时间,应根据煤层最短发火期确定。在采区设计中,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
2、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安全措施,并严格组织实施。
3、回采工作面要坚持后退式开采、水平分层开采。如选用前进式开采、隔层开采等方法时,必须编制有效的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4、在合理完善通风系统的前提下,要尽量少布置巷道,少切割煤体。特厚缓倾斜与急倾斜煤层工作面分层要合理,不留余煤,不丢顶、底
煤,工作面顶板要放齐放透,不跳间采煤。工作面结束时,其进、回风巷要保留8—10m的密闭位置,并做到保持煤体或围岩完整,支架良好;其设置密闭处以内的设备、器材,必须在一周内撤离完毕。
5、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建立完善的防火注浆系统和消防系统(注浆、防尘洒水系统完善时,可不重设)。
6、加强采区进、回风巷道的维修,保持足够的[换行]通风断面,使进、回风巷两端的风压差不超过200Pa。如若超过,应采取降压措施。
四、开采有自然发火煤层时,应采取如下预防措施:
1、进行预防性灌浆。
①在每月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安排防火注浆地点、时间、进度和注浆量。
②每次放顶之前,必须进行洒浆,放顶之后,要用插管注浆,使泥浆渗透与包裹煤碴。
③有必要时,可在尾巷实行埋管注浆或任何需要的地方实行钻孔注浆。
④要加强对开采线、停采线和密闭后的注浆,以便形成浆料隔绝带。
⑤要适当提高泥浆灌注质量,其土水比一般要求达到1:4─1:8,采后注浆系数达到:缓倾煤层为0.03,急倾斜煤层为0.015。有必要时可添加阻化剂。
2、实行封闭注浆堵漏。凡采过巷道或风眼与工作面结束并撤出设备、器材后,必须在15天内密闭(根据所处位置、用途选择性设置观测孔、出水孔、注浆孔)完毕,待干后灌浆至满、严,杜绝漏风。属上山且
需灌浆及灌浆量大的密闭要及时打挡。
3、实行强化措施。有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条件选用双液注浆、凝胶阻化、均压等防治技术和方法,且编制设计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4、对特殊地点,如突出、冒落孔洞等空隙必须采取预防性灌浆或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喷洒阻化剂、均压及永久密闭等措施,并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然发火。
五、加强防火检测,开展预测预报,及时掌握发火动向。对全矿自然危险区域的密闭、回采工作面上偶角及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突出矿井的突出孔洞、冒落孔洞及其它可疑地点,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沼气、氧气等气体成分、气温、水温、风量及防火密闭内外压差和表面自然征兆。已确定标志气体的矿井还必须同时按标志气体进行检查。所有检查、测定、分析结果都必须记入防火台账,并绘制曲线图,从而作出预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装有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对自然发火较严重的地点必须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实行监测监控,具体地点各矿自行确定。六、每个生产水平应建立一个消防材料库,并备有不少于4个临时密闭的材料(园木、木板、黄泥等)和2个永久密闭的材料(砖、砂、水泥等),其它应急材料应在地面集中配备。材料消耗或失效后要及时补充与更换。
七、发现自然发火,应按如下要求、办法处理:
1、任何人发现自然发火,首先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与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等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经过火区回风且一氧化碳超限的风路时,要使用自救器。
2、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换行]通知有关人员,矿长或总工程师应立即会同所在单位负责人、矿山救护队长、通风区长和安全、机电、生产科长,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在抢救人员和灭火工作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沼气、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的变化,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3、应迅速查明火源位置与大小,区别情况进行直接灭火。如选用水灭火,必须水源充足,供水可靠,巷道畅通,人员站在进风侧,由外往内喷洒火源进行灭火。如有可能直接挖出火源时,则应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人员执行任务。
4、直接灭火无效而需封闭火区时,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密闭位置、数量,落实施工单位、工期,布置安全措施。处理难度较大时,应成立灭火指挥小组,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
八、封闭的火区,经取样化验证明空气和水的温度与氧气、一氧化碳浓度符合规定并稳定在一个月以上时,方可确认已经熄灭。
九、启封已熄灭的火区时,必须制订专门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
十、发生自然事故并处理完毕后的10天内,建立好防止管理卡片并按有关内容要求,向集团公司上报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