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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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煤矿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煤矿自然发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自然发火相关工作,防范和减少自然发火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内外煤矿的自然发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自然发火,是指因地质条件、煤体自身性质及运输过程等原因导致地下煤矿发生的无明火源的煤体自燃现象。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对煤矿自然发火进行监测、预警、防范、处理等方面提供科学依据和规范操作程序。

第二章自然发火风险评估第四条煤矿应当定期进行自然发火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应当包括矿井的地质构造、煤层自燃倾向、气体组分、煤质状况等情况。

第五条自然发火风险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报告应当及时提交给煤矿企业,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评估报告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六条评估结果有可能影响到矿工的生命安全或者导致生产经济损失的,煤矿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并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自然发火信息收集系统,对矿井内的温度、氧气浓度、甲烷浓度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自然发火预警系统,对矿井内的各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启动预警程序,通知矿工撤离。

第三章防范与处理第九条煤矿应当对矿井内的通风系统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通风系统畅通,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自然发火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对矿井内可能发生的自然发火事故进行演练和应急预案评估,确保能够及时处置。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配备必要的自然发火处理设备和器材,建立自然发火应急队伍,确保在发生自然发火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第十二条一旦发生自然发火事故,煤矿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队伍投入到应急处理工作中,并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自然发火事故处理过程中,煤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正确决策,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设备的完好。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相关管理部门对煤矿的自然发火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矿井防灭火制度(4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4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火灾防治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井。

第三条矿井应制定防火制度,组织实施矿井防火工作。

第四条矿井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矿井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五条矿井应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矿井火灾防控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六条矿井应配备专业消防人员,进行常规的消防检查和安全培训。

第七条矿井应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条矿井应建立火灾应急预案,做好火灾应急准备工作。

第二章防火设施和器材第九条矿井应设置消防栓和消防水池,确保消防水源充足。

第十条矿井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并和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实现报警联动。

第十一条矿井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十二条矿井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消防人员和培训第十三条矿井应配备足够的消防人员,负责矿井的消防工作。

第十四条矿井消防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持有消防从业证。

第十五条矿井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消防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矿井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定期联合开展消防演练。

第四章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十七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矿井应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第十九条矿井发现火灾隐患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处理。

第二十条矿井应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改的督导和检查工作,确保整改落实。

第五章应急预案和演练第二十一条矿井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应急职责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和完善火灾报警和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反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矿井防火制度的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矿井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矿井负责人负责。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一、总则1、矿井开采的煤尘都属于自然发火煤层。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成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矿长和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

2、井下火灾的定义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或红炭。

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____度的。

3)井下某区域内出现火、烟或风流中连续四次出现CO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

4)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5)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6)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3、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仓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地面消防仓库应有铁道与井下直通,消防仓库的器材做到有消必补,保证足够的材料和器具。

4、火灾处理完毕后一星期内整理火区卡片并向煤管站和煤管局报告。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1、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进出口处设置防火铁门,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沙包沙袋。

2、井下设备不能超负荷运行,并定期检修,低压电网每条线都要按负荷大小装设漏电、过流、短路等保险装置,当电流增大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井下进风流中需要电焊或喷灯时,必须写出安全措施,报煤管站或煤炭局批准后方可施工。

4、预防摩擦产生火花,如溜煤筒、提升绞车、回柱绞车等机械设备,都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洒水装置,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尘。

5、放炮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糊炮、挑杆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大块煤矸,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堵,严禁使用粉煤或易燃物代替炮泥,炮眼的封泥量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1、矿井必须对已开采的煤层进行煤炭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严格按照煤炭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2、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应选择丢煤少、坑木消耗低、回采速度快、采掘切割工程量少、巷道与采空区的密闭性好等原则进行巷道布置和合理的采煤方法。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检查制度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检查制度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检查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加强对煤矿煤层自然发火隐患的管理和防控,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煤矿企业。

二、定义1.煤层自然发火:指煤层内长期积热导致煤体温度升高,进而引发热化学反应,产生可燃气体、温度升高、自燃等现象。

2.自然发火检查:指定期或不定期对煤矿煤层进行的检查,以发现、评估和处理煤层自然发火隐患。

三、检查内容1.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前,对煤矿内涉及煤层自然发火的区域进行调研和了解,掌握各个区域的煤层情况、温度变动、自然发火历史等信息。

–检查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和方法。

2.煤层自然发火隐患点检查–对煤矿内的重要生产工作面和采掘工作面进行检查,重点关注煤层温度变动、可燃气体含量、通风情形等情况。

–检查煤层四周的支护情形,包含支架、锚杆、灌浆等设施的完好性和稳定性。

–检查煤层相近的水源、消防设施等防火设备的完备情况。

3.监测设备检查–检查煤矿内的温度监测设备、可燃气体检测设备等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运行情况。

–检查监测设备的数据手记和报警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4.记录和报告–对每次检查的结果进行认真记录,包含检查时间、地方、检查人员、检查内容、隐患发现情况等。

–发现隐患的情况需要立刻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检查频率和责任1.对于已经发生过煤层自然发火的区域,应依照事故处理要求,定期进行检查,而且加强对该区域的监测和管控。

2.对于无自然发火历史的煤矿区域,在初次开工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评估自然发火隐患。

五、检查报告和隐患处理1.每次检查后,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报告,并送交相关部门存档备查。

2.对于发现的煤层自然发火隐患,应及时报告,并由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和处理。

3.依据隐患处理情况,订立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进展,确保隐患得到彻底解决。

六、惩罚措施对于对煤层自然发火隐患检查工作不认真负责、整改不到位或者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包含但不限于扣减奖金、调离岗位、行政惩罚甚至开除。

杨柳煤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火区管理规定

杨柳煤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火区管理规定

杨柳煤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火区管理规定杨柳煤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杨煤通〔2021〕181号第八节火区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建立煤层自然发火报告制度,矿井发生自然发火事故或重大隐患(CO呈上升趋势或超限、水温上升,并超过正常温度),必需马上汇报矿平安生产信息中心,并由平安生产信息中心向矿主要领导汇报。

同时矿平安生产信息中心必需准时报告集团公司调度室及通防处。

第五十四条矿井必需编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全部火区和曾经发火地点。

每一处火区都要根据发火时间先后挨次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档案。

火区管理档案必需永久保存。

火区管理档案内容包括:(1)火区基本状况登记表。

(2)防火墙观测检查记录。

(3)灌浆、注氮记录。

(4)火灾处理措施及经过。

(5)火区位置关系图。

第五十五条火区封闭后,由矿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灭火方案及平安技术措施,并乐观落实灭火方案,加速火区熄灭进程。

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四周30m进行采掘活动。

第五十六条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每个防火墙四周必需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二)应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三)必需定期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

发觉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或火区有特别变化时,必需实行措施准时处理。

(四)全部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需记入防火记录簿。

(五)矿井、工作面通风系统调整时,应测定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发觉特别要准时处理。

(六)井下全部永久性防火墙都应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第五十七条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明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

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一)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二)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

以下(三)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煤矿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煤矿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煤矿自燃发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煤矿自燃发火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自燃发火隐患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煤矿采煤工作面、煤渣堆放区、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管道等。

三、责任部门1. 煤矿公司/矿主单位:负责煤矿自燃发火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技术支持。

2.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煤矿自燃发火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对煤矿存在的自燃发火隐患进行检查和评估。

3. 煤矿生产部门:负责煤矿自燃发火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及时处理自燃发火隐患。

四、管理要求1. 自燃发火危险性分级根据实际情况对煤矿自燃发火危险性进行分级评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2. 自燃发火隐患排查定期对煤矿各个生产点进行自燃发火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3. 预防措施落实制定科学的自燃发火预防措施,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4. 应急预案演练定期组织煤矿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发生自燃发火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处置。

5. 资料记录和统计分析建立煤矿自燃发火事故的资料记录和统计分析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措施。

六、处罚规定对违反煤矿自燃发火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经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生效,如有修改或调整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2. 对煤矿自燃发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

以上是煤矿自燃发火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煤矿单位和从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煤矿安全生产。

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一、为加强煤层自燃发火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煤层自燃的预防、监测、处理和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

三、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煤层自燃发火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二部分:预防措施一、建立健全煤矿煤层自燃发火的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煤矿的煤层气体组分、瓦斯含量、煤岩温度等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二、加强煤炭开采过程中的通风管理,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降低煤层自燃的可能性。

三、对矿井内煤层进行定期排查,及时发现煤层裂隙、温度异常等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四、加强对煤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减少煤层自燃发火的风险。

第三部分:监测与预警一、建立完善的煤层自燃监测系统,对煤矿矿井内煤层气体、温度、压力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二、设立煤层自燃发火的预警机制,一旦监测到煤层气体组分、温度等指标异常,立即启动预警程序,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三、建立煤层自燃发火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监测数据传输至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共同防范煤层自燃的风险。

第四部分:处理与应急一、一旦发现煤层自燃发火的迹象,立即停止作业,疏散人员,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二、启动煤层自燃发火的应急预案,按照程序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和处理,以最快速度控制火情,减少损失。

三、对于无法控制的火情,及时报警求助,请求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一、建立健全煤层自燃发火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等相关信息,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定期进行煤层自燃发火的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预防和处理能力。

三、对煤矿煤层自燃发火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总结:煤层自燃发火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大难题,要有效预防和控制煤层自燃发火,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防范措施,强化监测与预警,提高处理与应急能力,加强管理与评估。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1.技术规定(1)在自然发火矿井、采区、工作面的设计中必须同时设计综合的(包括开拓方案、巷道布置、开采方法、回采工艺、通风方式、通风系统等)和专项的(如灌浆、洒阻化剂、注氮、均压技术等)防治自然发火系统工程及措施方案,并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2)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或编制专项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其内容应包括技术安全措施、设施等。

(3)采面初采、末采及回撤巷道过程中,应清除浮煤、木材等一切可燃物。

(4)严格执行采空区封闭制度,认真编审封闭方案设计、单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采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封闭工程必须进行全面验收,并建立密闭台帐。

(5)严禁采空区通风或漏风。

所有通往采空区的通道(如各类巷道、钻孔、眼子、裂缝等)必须及时严密封堵,排水钻孔必须设U 型管。

(6)上山、立眼及石门揭煤后必须及时清理煤歼,对垮落形成的孔洞必须及时清理并充填。

(7)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应熟悉发火预兆,当出现“雾气”、煤壁“挂汗”、有煤油、汽油、松节油等气味、井巷空气及巷壁温度升高、一氧化碳异常、出水温度升高等自然发火预兆时,立即停工撤人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8)火区密闭a.火区与火区密闭墙的定性。

矿井因自然发火或外因火灾被封闭的采掘区域称为火区,对火区封闭的密闭墙称为火区密闭墙,简称防火墙。

b.防火墙的日常检查、管理要求。

矿通风科对每个火区和防火墙都必须建卡和绘制封闭示意图。

矿总工程师应根据安全需要加密检查次数。

矿地测科将火区及时准确绘入采掘平面图上。

矿通风科要及时组织开展分析墙内气体成分。

每次检查和分析结果要建立台账,并定期向公司通风部和公司总工程师报告。

c∙火区和防火墙的注销。

证明火区已经熄灭,矿井编制注销火区报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才能注销。

对已注销的火区和防火墙应在防治自然发火卡片上注明注销日期。

在已注销的火区内、上、下阶段和邻近层开采时,必须有专门的防火措施。

煤矿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

煤矿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

煤矿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所开采煤层为自燃煤层,必须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

自燃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的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采区和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风压差不应超过200Pa。

采煤工作面配风合理,严禁角联通风,尽可能减少采空区漏风。

采空区抽采必须安设CO传感器动态监控,孔口抽采负压不易过大;采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封闭工程必须进行全面验收。

第三条严格执行采面留设煤柱的报审和审批权限制度。

采面初采、末采及回撤巷道过程中、上山、立眼及石门揭煤后必须清除浮煤、木材等一切可燃物。

第四条巷道掘进时,严防空帮空顶,对高冒区和突出孔洞等要在现场做好醒目标记,并按要求由施工队采取充填、喷浆等封闭措施进行防火处理。

第五条每一开采水平必须设立专门的消防材料库,应急分队负责每季度对井下消防材料库检查1次;通风队负责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对过期的及时更换和补充。

第六条矿井必须确定煤层的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标志性气体,确定标志性气体的浓度、温度等临界指标,并报中心和公司备案。

(一)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1.自然发火的标志性指标主要是CO浓度和气温,采空区CO临界指标浓度为100PPm,采空区气温为超过35℃。

2.人体感知征兆:煤、岩、空气和水的温度超过正常值,附近巷道湿度增大,附近巷道壁面和支架表面出现水珠(挂汗),巷道中有煤油、汽油、松节油和焦油等气味。

3.根据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2015年4月提供的煤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指标测定报告:(1)K1煤层在30~200℃之间,可以选择CO作为该温度段内的标志性气体。

当通风量变化不大的情况下,CO浓度上升到日常量一倍时,说明自然煤炭的温度已经达到80℃左右,发现井下CO持续存在且浓度是不断增加的,就是煤炭自燃的征兆。

(2)K2b煤层在30~200℃之间,可以选择CO作为该温度段内的标志性气体。

《矿井自然发火防治管理规定》

《矿井自然发火防治管理规定》

《矿井自然发火防治管理规定》我矿属于二类自燃矿井,煤层自燃期只有三到六个月。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加强自燃防治管理,根据《规程》、《矿井防灭火规范》制定本规程。

第1条矿井必须建立和完善防火灌浆系统。

1、13(1)煤层工作面开采前,需提前接通注浆管道,并与工作面同时移交生产,没有注浆管道的工作面不会受到生产影响。

二是采区主注浆管直径不小于一个姐妹,工作面注浆管直径不小于五个姐妹。

注浆管由电机安装工区安装,每十天检查一次。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地面灌浆站采用机械搅拌,黄土制浆时,必须要加入抑制剂,以保证灌浆质量,土水比不小于一:五。

四、13(1)煤层工作面(包括分层开采的底部分层工作面)必须用水浇灌开采。

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灌浆不能进行3天,必须经生产经理批准才能停止灌溉。

五、采掘工作面底部区域必须在采掘前钻孔和灌浆,并有专门的防火措施。

6.采煤工作面收集完毕后,要及时撤出设备。

当综采设备在40天内拆除时,爆破开采设备在一至五天内拆除,通风区域在规定时间(一至五个月)内封堵灌浆。

七、封锁墙施工要有安全措施,施工时要保证质量,保证严密不漏风,加强对墙外巷道的支护和清理干净,封锁墙要有检查孔、灌浆孔,巷道口要设置棚栏警示标准,封锁墙要执行图纸、卡片、标牌和台帐的管理。

八、新施工的采空区封锁墙要及时注浆、充填,并对所有地下封锁墙进行注浆,减少采空区漏风。

九、所有井下人员要爱惜灌浆设施,不准擅自关闭、破坏和拆除灌浆管道,影响正常灌浆。

第二条建立自燃预测预报跟踪系统。

1、13(1)煤层工作面、收割工作面等有自然煤柱和高冒的场所应当建立自燃预测预报,并采集相关气温参数进行整治。

所有地下堵墙每周由老平硐检查员检查。

检验内容: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温、水温。

每次检查都应保留特殊记录。

为13(1)煤层工作面的上隅角。

其次,对13(1)煤层工作面回风,在采区回风巷安装co监测探头。

3.每个地下作业场所严禁进行1个一氧化碳超标作业。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6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6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条井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办法1、由通风队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巷道、采区回风巷道进行一次详细的自然发火征兆观察,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燃发火。

2、通风队每周对井下采煤面的上隅角、•回风巷和采空区回风密闭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

观测的参数包括:现场的气体成份(ch4、c02、c0、02)、气温、水温、其他火灾征兆等;在防火墙封闭时间长,温度异常和有自燃倾向的区域内的回风风流中要安设co传感器,co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20ppm。

3、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缩短到每班一次,并每____天取样一次送具有国家资质化验室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措施。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⑴巷道中出现雾气或“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处)。

⑵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

⑶从煤炭发热或自然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增高。

⑷空气中有害气体(如c0、c02等)浓度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第二条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1、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⑴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切割的开采工序。

⑵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

⑶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⑷尽量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

⑸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

2、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方式推进的工作面,•通风科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采掘工作面特殊地段防治自然发火制度

采掘工作面特殊地段防治自然发火制度

采掘工作面特殊地段防治自然发火制度一、前言我国煤矿生产中的自然发火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危害矿井安全和生产。

为此,针对采掘工作面特殊地段防治自然发火问题,制定了相应的防治制度,旨在保证煤炭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二、采掘工作面自然发火的危害1.自然发火会引起火灾,导致工人伤亡和煤矿设施受损,严重影响煤炭生产。

2.自然发火会导致煤炭资源的浪费,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发展。

3.自然发火烟尘污染环境,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采掘工作面自然发火对煤炭生产和环境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危害。

三、特殊地段的概念采掘工作面是煤矿开采的主要部位,而特殊地段是指采掘工作面中一些比较特殊的位置,容易发生自然发火现象,例如:1.煤层深度较浅的地方。

2.地质构造复杂的地方。

3.活动断层或断裂相交的地方。

4.煤层倾角大的地方。

5.煤层受水、受压等影响的地方。

6.采掘残煤堆积形成高垫的地方。

以上特殊地段容易发生自然发火,需要采取特殊措施进行防治。

四、特殊地段的防治措施1.对于煤层深度较浅的地方,要进行加强支护,提高采掘支护的稳定性,防止煤层结构变形,导致自然发火。

2.对于地质构造复杂的地方,要做好采掘的规划和设计,合理选择采空区域,减少地质构造对采掘的影响。

3.对于活动断层或断裂相交的地方,要采取保水措施,避免活动的断层或断裂裸露,以免引起空气流通、煤层透气、瓦斯逸散等不良后果,导致自然发火。

4.对于煤层倾角大的地方,要增加支护强度,加强顶板和基岩间的支护,保证工作面的稳定,提高自然发火的防范能力。

5.对于煤层受水、受压等影响的地方,要进行水文地质勘探,对煤层的水、瓦斯、温度进行总体的调查分析,明确煤层的自然特征及规律,以便合理预测和防范自然发火。

6.对于采掘残煤堆积形成高垫的地方,要对采掘过程中残煤堆积的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定期对高垫进行加强支护,避免发生高垫自然发火。

以上所述的防治措施,是针对特殊地段的采取的,煤矿企业在采煤过程中,还需遵循其他防火措施,如做好井下通风、瓦斯抽采、测温测氧等工作。

防治矿井自燃发火管理制度范文

防治矿井自燃发火管理制度范文

防治矿井自燃发火管理制度范文矿井自燃发火是指煤矿井下因煤炭自身氧化反应释放的热量聚集而引发的火灾。

矿井自燃发火不仅给矿井生产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还会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因此,制定一套有效的矿井自燃发火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可供参考的矿井自燃发火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以期提升煤矿井下的安全水平。

一、总则为了防治矿井自燃发火,保护矿井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矿井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与义务1. 矿井负责人应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对矿井的自燃发火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2. 指定专人负责矿井自燃发火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任务。

3. 部门、班组的负责人应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每个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三、矿井自燃发火防治措施1. 加强矿井巡查矿井负责人应加强对矿井巡查力度,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巡查内容包括仓库、矿井进风、出风巷、通风设备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加强通风管理合理的通风系统是矿井自燃发火防治的重要手段。

矿井负责人应确保通风系统的畅通和正常运转,加强矿井通风设备的维护和养护。

3.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矿井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自燃发火防治的意识和能力。

矿井负责人应组织定期的培训活动,并建立相应的知识考核机制。

4. 加强火灾预警与报警系统建立完善的矿井火灾预警与报警系统,及时掌握自燃发火的迹象和情况。

矿井负责人应确保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和及时性,随时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5. 定期进行自燃发火隐患排查矿井负责人应定期进行自燃发火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火灾隐患。

排查内容包括环境温度、煤炭氧化程度、通风情况等。

6. 强化煤矿监测与监控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煤矿监测与监控系统,及时获取矿井内部的各类气体和温度信息。

矿井负责人应加强对监测与监控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切实防止火灾的发生。

7. 安装火灾灭火装备矿井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安装相应的火灾灭火装备,确保及时有效地进行火灾扑救。

2024年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15条之规定“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故针对本矿实际情况,制定井上下综合防火措施如下,审批后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地面防火1、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

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2、不得将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4、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且水池水量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5、副井井口房应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得妨碍运输和人员通行,并每季度维修一次。

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7、井上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应设在井口附近,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8、每季度应对井上消防材料库和和其它重要场所的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矿井的所有的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应有防火措施或制度,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二、井下防火1、井下必须建立健全消防供水管路系统。

消防供水管路可与防尘用水管路共用,但在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消防用水,并在矿井的水平、采区、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

确保送到用水地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5m3/min。

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进回风道、胶带运输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煤仓口、溜煤眼口等地点均应设置消防管路。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2、井筒、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 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煤炭防自燃管理制度

煤炭防自燃管理制度

煤炭防自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防自燃工作,保障煤炭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炭生产和使用单位。

第三条煤炭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煤炭防自燃管理,保障煤炭生产和使用的安全。

第四条煤炭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炭防自燃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划定权限,完善工作流程,确保煤炭防自燃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煤炭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煤炭防自燃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自燃意识,增强煤炭防自燃工作的有效性。

第二章煤炭防自燃管理体制第六条煤炭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煤炭防自燃管理委员会,负责煤炭防自燃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七条煤炭防自燃管理委员会由单位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八条煤炭防自燃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煤炭防自燃工作的重点问题,制定防自燃工作方案。

第九条煤炭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煤炭防自燃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防自燃工作。

第十条煤炭防自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炭防自燃技术和管理的研究,提出有效的防自燃措施。

第十一条煤炭防自燃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煤炭生产和使用单位的煤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煤炭防自燃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煤炭防自燃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煤炭防自燃工作第十三条煤炭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煤炭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避免引发自燃事故。

第十四条煤炭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煤炭进行分类、堆放和包装,确保煤炭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煤炭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煤炭仓库、矿井和供热设施等设施进行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煤炭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煤炭自燃监测系统,及时发现自燃迹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煤炭防自燃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煤炭防自燃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煤炭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炭防自燃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防治煤层自燃火灾管理制度[1]

防治煤层自燃火灾管理制度[1]

防治煤层自燃火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煤矿煤层自燃火灾的防治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煤矿作业场所,包括矿井井口、井下各个工作面、巷道等地方的煤层自燃火灾防治工作。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煤层自燃防治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求实效、科学管理”。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并加强管理,确保执行。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明确煤层自燃防治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培训计划。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制定煤层自燃防治的年度计划,包括预防措施、检查和监测、原材料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每年完成防治目标。

第六条企业应加强对煤层自燃的监测和预警系统,安装火灾监测器、温度传感器等设备,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自燃火灾。

第七条煤层自燃的原材料(煤炭)管理要求:存储煤炭应符合防腐蚀、干燥、通风良好的要求,并制定煤炭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定期检查、定量使用、勤加清理等措施。

第八条工作面的管理要求:对于存在自燃倾向的工作面,应制定详细的防治措施,并明确监测和检查频率,确保火灾隐患的及时清除。

第九条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防治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事故记录和报告制度,对煤层自燃的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防治措施。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进行自燃防治工作的考核,包括以下内容:1.预防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2.火灾监测和预警系统的运行状态;3.煤炭的管理、存储和使用情况;4.工作面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5.员工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6.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演练的情况;7.事故记录和报告的完成情况;8.监督检查和评估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按照以下等级划分:1.优秀: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2.良好:大部分考核指标达到预期目标,个别指标略低于预期;3.合格:部分考核指标达到预期目标,但存在较多问题需要改进;4.不合格:多项考核指标未达到预期目标,需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防灭火管理制度一、井下自燃发火预防:1、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2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布置。

必须编制专项防灭火设计并严格执行。

在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

3、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火区动态和采空区自然发火动向。

每周的报表要由通风部门、通防副总签字审核。

4、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主要回风巷、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必须安设CO、温度传感器,瓦斯员检查内容中加入CO、温度检查内容,安设位置及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

5、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如出现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自燃处理,并定期检查。

6、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对采空区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设计。

7、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瓦斯员检查井下各采掘面、主要回风巷、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时,要检查CO、CO2、O2、T等相关内容,与瓦斯报表一起上报,如发现有异常变化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及相关领导,听从调度安排。

8、监控校验队每周要对自燃发火观测点的相关检测内容进行分析,一旦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立即上报相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防火灾事故的扩大。

9、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风压差,减少漏风量。

10、有自然发火倾向的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

二、井下灭火:1、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每一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防治煤层自燃发火和矿井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防治煤层自燃发火和矿井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防治煤层自燃发火和矿井防灭火的有关规定防治煤层自燃发火和矿井防灭火的有关规定一.防火1.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消防部门的要求,制订地面和井下的防火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2.每一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火源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机等各类火种下井;(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禁止烟火;(3)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短路的保护装置;(4)井下电焊和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5)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爆破材料进行爆破;(6)严格井下机电设备管理,消灭井下电器失爆;(7)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8)严格火区管理。

3.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健全井下可燃物品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禁向地面裂缝、废弃的井口或其它通向井下的通道口堆积存放废渣、废灰、棉纱、布头和其它油类及化学可燃物品;(2)井下严禁存放煤油、汽油、柴油、变压器油等高挥发易燃物品,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有盖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严禁扔、洒在井巷、峒室和采空区内;(3)井下只能在经过检查各种设备符合防火要求的专用峒室内,清洗风动工具;(4)井巷支护材料的选择和标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尽力扩大不燃性支护材料,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材料的使用范围;(5)井下皮带运输机应采用阻燃皮带;(6)井下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7)井下风筒应采用阻燃风筒;(8)井下只能使用抗静电及阻燃型的塑料编织网。

4.凡存放有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都是外因火灾的隐患,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5.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掌握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内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每个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消防灭火系统、反风系统、防火门、防火墙、消防器材设置点和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大检查。

二.井下自然发火的预防1.目前,所有计划开采煤层均属自燃发火煤层,均按一级自燃发火矿井管理。

防治煤层自燃管理制度

防治煤层自燃管理制度

防治煤层自燃管理制度防治煤层自燃管理制度1一、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订立本矿井的防灭火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矿进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料子、设备等必需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全、完善矿井灭火注浆系统,把注浆量纳入生产作业计划,做到逢采必注。

并严格要求注浆质量,浆液水土比不得超出5/1、三、火区和采空区密闭要有专人按规定定期检查,采区回风巷、巷道冒顶和高顶处及其它无人工作和一般人员不行走的巷道,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和发火征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自燃发火。

四、回采工作面结束后或无用的废旧巷道,由生产副矿长负责,在20天内将全部设备器材全部撤消运走,通风区负责在一个月内全部封闭。

五、每一次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7日内矿通风区负责向公司通风处报由矿长签发的火灾事故报告书。

六、通风区要建立自燃事故档案。

对每一次自燃事故都要填写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载自燃事故发生时间,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火灾处理过程。

七、启封火区必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注销火区,由矿上提出注销报告,经通风部、安监部、救助队等单位共同鉴定,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防治煤层自燃管理制度2一、工作面概况e3306是我矿第二个综采放顶煤回采工作面,面长163.583m,平均推动长度338.229m,依据面长、猜测放煤回收率以及结合矿井的提升本领,工作面月推动度小于50米,回采速度慢,端头顶煤厚回收率低,采空区有遗煤,极易发生氧化自燃。

1、采空区遗煤情况e3306工作面其上部为e3202、e3201、e3106、e3103工作面采空区,回采时留有0.1—1.2m不均的遗煤。

(见附图)2、顶煤情况一分层回采后剩余煤层平均厚度 6.2m,二分层回采后剩余煤层平均厚度4m,其具体回采区域见附图。

本工作面机采高度定为2.2m,平均放煤高度为1.8m,平均采放比为1∶0.82、3、地质条件e3306工作面位于二分层e3201、e3202采空区下方,北邻e3305采空区,依据相近e3301、e3202、e3305面采掘揭露情况分析,估计工作面回采期间将揭露三处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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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矿业集团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萍乡矿业集团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一、凡具有煤层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必须认真贯彻《矿井防灭火规范》,落实各级领导和部门责任制度,编制和落实年、季、月度计划,并在每年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同时鉴定矿井自然危险等级。

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然倾向性进行鉴定。

二、集团公司、矿生产技术部门,要从采掘设计上把好防火技术关,采掘生产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施工,负责实施公司、矿制定的防火措施,按审批的设计和作业规程规定的采煤方法进行合理开采,采面结束时必须按设计留好隔离煤柱,为密闭和注浆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开采有自然倾向的煤层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区设计连续开采的时间,应根据煤层最短发火期确定。

在采区设计中,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

2、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安全措施,并严格组织实施。

3、回采工作面要坚持后退式开采、水平分层开采。

如选用前进式开采、隔层开采等方法时,必须编制有效的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4、在合理完善通风系统的前提下,要尽量少布置巷道,少切割煤体。

特厚缓倾斜与急倾斜煤层工作面分层要合理,不留余煤,不丢顶、底
煤,工作面顶板要放齐放透,不跳间采煤。

工作面结束时,其进、回风巷要保留8—10m的密闭位置,并做到保持煤体或围岩完整,支架良好;其设置密闭处以内的设备、器材,必须在一周内撤离完毕。

5、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建立完善的防火注浆系统和消防系统(注浆、防尘洒水系统完善时,可不重设)。

6、加强采区进、回风巷道的维修,保持足够的[换行]通风断面,使进、回风巷两端的风压差不超过200Pa。

如若超过,应采取降压措施。

四、开采有自然发火煤层时,应采取如下预防措施:
1、进行预防性灌浆。

①在每月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安排防火注浆地点、时间、进度和注浆量。

②每次放顶之前,必须进行洒浆,放顶之后,要用插管注浆,使泥浆渗透与包裹煤碴。

③有必要时,可在尾巷实行埋管注浆或任何需要的地方实行钻孔注浆。

④要加强对开采线、停采线和密闭后的注浆,以便形成浆料隔绝带。

⑤要适当提高泥浆灌注质量,其土水比一般要求达到1:4─1:8,采后注浆系数达到:缓倾煤层为0.03,急倾斜煤层为0.015。

有必要时可添加阻化剂。

2、实行封闭注浆堵漏。

凡采过巷道或风眼与工作面结束并撤出设备、器材后,必须在15天内密闭(根据所处位置、用途选择性设置观测孔、出水孔、注浆孔)完毕,待干后灌浆至满、严,杜绝漏风。

属上山且
需灌浆及灌浆量大的密闭要及时打挡。

3、实行强化措施。

有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条件选用双液注浆、凝胶阻化、均压等防治技术和方法,且编制设计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4、对特殊地点,如突出、冒落孔洞等空隙必须采取预防性灌浆或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喷洒阻化剂、均压及永久密闭等措施,并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然发火。

五、加强防火检测,开展预测预报,及时掌握发火动向。

对全矿自然危险区域的密闭、回采工作面上偶角及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突出矿井的突出孔洞、冒落孔洞及其它可疑地点,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沼气、氧气等气体成分、气温、水温、风量及防火密闭内外压差和表面自然征兆。

已确定标志气体的矿井还必须同时按标志气体进行检查。

所有检查、测定、分析结果都必须记入防火台账,并绘制曲线图,从而作出预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

装有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对自然发火较严重的地点必须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实行监测监控,具体地点各矿自行确定。

六、每个生产水平应建立一个消防材料库,并备有不少于4个临时密闭的材料(园木、木板、黄泥等)和2个永久密闭的材料(砖、砂、水泥等),其它应急材料应在地面集中配备。

材料消耗或失效后要及时补充与更换。

七、发现自然发火,应按如下要求、办法处理:
1、任何人发现自然发火,首先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在现场的区队与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等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经过火区回风且一氧化碳超限的风路时,要使用自救器。

2、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换行]通知有关人员,矿长或总工程师应立即会同所在单位负责人、矿山救护队长、通风区长和安全、机电、生产科长,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

在抢救人员和灭火工作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沼气、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的变化,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3、应迅速查明火源位置与大小,区别情况进行直接灭火。

如选用水灭火,必须水源充足,供水可靠,巷道畅通,人员站在进风侧,由外往内喷洒火源进行灭火。

如有可能直接挖出火源时,则应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人员执行任务。

4、直接灭火无效而需封闭火区时,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密闭位置、数量,落实施工单位、工期,布置安全措施。

处理难度较大时,应成立灭火指挥小组,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

八、封闭的火区,经取样化验证明空气和水的温度与氧气、一氧化碳浓度符合规定并稳定在一个月以上时,方可确认已经熄灭。

九、启封已熄灭的火区时,必须制订专门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

十、发生自然事故并处理完毕后的10天内,建立好防止管理卡片并按有关内容要求,向集团公司上报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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