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酒店演艺合作协议书格式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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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酒店演艺合作协议书

格式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宝明城大酒店演艺合作协议书

(草案)

委托方:宝明城大酒店(以下简称甲方)电话:8

提供方:夏军平(艺名:福文)(以下简称乙方)手机:0

为提高甲方歌剧院的节目制作水平及经营效益,在本着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原则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甲方歌剧院演艺编队的组成、节目制作及大厅业务经营。并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演艺编队人数共15人;其中总监:1人;司仪:1人(兼歌手手);歌手:4人;编导:1人(兼舞蹈);舞蹈:7人;剧务:1 人;

第二条、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演艺编队的节目制作费为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正);如月逢31或28日皆按30天计算乙方工资;

第三条、甲方同意给予乙方2004年月日至2004

年月日)共十五天

的过渡缓冲期,过渡缓冲期间乙方的节目制作费按本协议第二条(50000元/月(大写:伍万元/月)的标准结算。过渡缓冲期间的节目制作费,在过渡缓冲期结束后五天内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十五天的过渡缓冲期结束后(即:2004年月日起),乙方每月必须完成甲方歌剧院演艺大厅

的营业额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否则,缺额部份按20%的比例扣罚乙方的节目制作费;

第五条、乙方十五天的过渡缓冲期结束后(即:2004年月日起),如乙

方超额完成甲方额定的每月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的任务,甲方将给予乙方一定比例的提成;提成比例为:如全月总营业额5万-10万元,额定任务的超出部份按30%提成;如全月总营业额10-15万元,额定任务的超出部份按40%;全月总营业额达到或超过15万元,额定任务的超出部份按50%的比例提成;

第六条、无论演艺大厅、包房或其他经营部门消费的客人,凡在演艺大厅欣赏节目、参与促销节目或娱乐活动,皆写入乙方演艺大厅消费单,并计入乙方演艺大厅的营业收入中;

第七条、乙方如果在演艺大厅推出抽奖或促销活动,活动所用奖品由乙方负责,但由甲方垫付,奖品的费用以甲方的进价价格从乙方营业收入中扣除;如包房推出抽奖或促销活动,活动所用奖品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甲方策划,操作;

第八条、乙方如聘请港、台及内地演艺嘉宾演出,嘉宾的审批及食宿由甲方负责,嘉宾的出场费由及税金由乙方负责。门票收入30%归甲方,70%归乙方;该嘉宾演出前期的宣传广告费按甲方30%,乙方70%的比例分摊;

第九条、甲方每天晚上八点前提供前一天演艺大厅的营业收入情况,乙方如有异议,可查看有关单据,如甲方一个月内超过10天不向乙方提供演艺大厅的营业收入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取消当月伍万元的额定营业任务;

第十条、乙方进场后不久将会推出幸运999,玩转乾坤球等促销节目协助甲方经营,甲方将每次提供四瓶啤酒作为促销游戏节目的道具;

第十一条、乙方还将策划推出“酒文化艺术节”“青春美媚”娇媚出镜等大型文化营销活动;甲方将给予乙方项目的立项支持,并提供广告条幅、楼面、营销及公关人员口头宣传支持;

第十二条、乙方自带演出服装,并自主管理;甲方现有的演出服、道具等演出设施无偿提供乙方使用,并由乙方代为管理;

第十三条、甲方要求乙方年月日时进场排练;年月日起正式演出;甲方将从乙方正式演出日(即年月日)起计算乙方演艺编队的节目制作费;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每(月)次结算后5日内支付乙方演艺

编队的节目制作费;每次发放的节目制作费由乙方领取;甲方不能拖欠乙方的节目制作费,如拖欠乙方演出费用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随时中止与甲方的合作,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乙方可保留追究甲方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全体艺员免费膳食,膳食标准为:以甲方经理餐为标准的一日三餐(午餐、晚餐、夜霄);

第十六条、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全体艺员良好的住宿条件或负责全部的住宿费用;提供宿舍六间,由乙方自行分

配;(其中:女舞蹈一间、女歌手一间;男舞蹈一间,男歌手、剧务一间;司仪和编导一间;总监一间房);

第十七条、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将遵守甲方的工作和生活管理制度,否则,将按甲方有关的管理条令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甲方交付乙方的演出设备,由乙方负责维护保养,如因非正常使用条件下,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演艺编队的艺员组成、编配及更换的时间(频率)由乙方自行确定,但要尊重甲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一切以节目质量为中心;

第二十条、乙方在更换艺员时,甲方将提供乙方人员交接、过渡的食宿、排练等工作的支持;

第二十一条、乙方负责主题节目、娱乐文化活动的策划,甲方愿意最大限度地为乙方提供方便,支持项目的成功实施;并提供场地、人员及相关的工作配合,活动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乙方负责甲方的演出剧照的拍摄、影视宣传片的制作及店内宣传海报的设计,具体制作的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合作期为一年,在合作期内甲方不随意撤换乙方演艺编队,如撤换乙方演艺编队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同时另外补偿乙方一个月的节目制作费;

第二十四条、合作期内乙方不能随意中止与甲方的合作协议,如中止合约须提前一个月,乙方须待新的编队接手演出后,方可离去;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的合作期满内,如因重大政治事件、重大疾病(如非典)等客观原因以及酒店装修等自身因素,影响演艺大厅的正常经营,甲方取消乙方每月50000元的额定任务,并全额支付乙方节目制作费,合同有效期也将自动延长;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的合作期满后,甲乙双方如不提出解除合作协议,此协议将自动续约一年;

第二十七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时起生效;

甲方:宝明城大酒店乙方:夏军平(艺名:福文)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2004年月日

200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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