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版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三轮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三轮车的员工。
三、管理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三轮车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三轮车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了解三轮车安全操作规程。
3. 使用三轮车员工: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三轮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1. 车辆管理(1)所有三轮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禁止使用无牌、无证、无检验合格标志的三轮车。
(3)禁止私自改装、拆卸车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 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驾驶资格,严禁无证驾驶。
(2)驾驶员应熟悉三轮车性能,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3. 行车安全(1)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指挥。
(2)行车时,保持安全车距,严禁超速、逆行、违章停车。
(3)通过路口时,注意观察,确保安全通过。
(4)夜间行车时,开启灯光,确保行车安全。
4. 车辆维护与保养(1)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车辆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严禁带病行驶。
(3)驾驶员应了解车辆维护保养知识,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润滑。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安全生产部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 使用三轮车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六、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安全行车表现良好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的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轮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内部三轮车的安全使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的三轮车,包括但不限于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三轮车在运输、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三轮车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第五条安全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 安全生产部负责人: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2. 驾驶员:负责三轮车的驾驶与维护;3. 维修人员:负责三轮车的维修与保养;4.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与监督。
第三章三轮车管理第六条三轮车购买与验收1. 三轮车应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由采购部门负责验收;2. 验收合格的三轮车应具备齐全的证件和资料。
第七条三轮车检查与维护1. 驾驶员每天应进行三轮车外观检查,确保车辆外观完好;2. 定期进行三轮车内部检查,包括轮胎、刹车、灯光等;3. 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八条三轮车驾驶要求1. 驾驶员应取得相应驾驶证,熟悉三轮车操作规程;2. 驾驶员应佩戴安全头盔,确保自身安全;3. 驾驶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逆行、不酒驾。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九条定期组织三轮车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培训内容包括:1. 三轮车操作规程;2. 安全驾驶知识;3. 事故预防与处理;4. 应急措施。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对三轮车驾驶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安全驾驶记录;2. 维护保养情况;3. 培训参与情况。
第十二条对考核优秀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三轮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三轮车的使用,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公司员工的出行安全。
工地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工地三轮车管理,确保工地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工地使用的三轮车,包括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等。
三、组织与管理1. 设立工地三轮车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各项目部应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部三轮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车辆管理1. 车辆购置:购置三轮车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的车辆。
2. 车辆登记:购置的新车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建立车辆档案。
3. 车辆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 车辆报废: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废。
五、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资格: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且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
2. 驾驶员培训:驾驶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驾驶员考核:公司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驾驶。
4. 驾驶员责任: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六、行驶规定1. 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
2. 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超载、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3. 严禁在施工现场内随意停放车辆,影响交通秩序。
4. 严禁在施工现场内追逐打闹、玩耍,确保行车安全。
七、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2. 事故调查: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3. 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追究事故责任。
4. 事故处理: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各项目部。
八、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公司的其他规定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
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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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1、目的
为加强三轮摩托车的安全管理,保证场区车辆行驶安全有序,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拟定本规定:
2、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三轮摩托车,仅限指为生产用来运输生产物资的三轮摩托车与三轮电瓶车(以下简称三轮车)。
3、要求
3、1任何三轮车进入厂区务必以外协队为单位到安保科登记领取通行证,且固定于车辆牌照位置,否则门卫有权拒绝进厂。
3、2每一辆三轮车只能指定一至二名驾驶人员,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驾驶该车辆,指定驾车人员驾驶车辆时务必佩戴本单位安保科加贴标志的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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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三轮车只能用来运输生产物资,不得驶出本单位大门,禁止违章载人或人货混装,如违反将按车载实际人数处以100元/人的罚款;非指定人员随意驾驶车辆,将对车辆所属外协队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肇事外协队伍承担。
3、4进入本单位大门后,三轮车的行驶速度务必在15公里/小时以下,超速行驶三次,将注销通行证,取消通行资格。
3、5进入厂区后车辆行驶与停放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场区道路、通道、堆场、吊车行驶的畅通。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落实,以往规定如与本规定有区别,应以本规定为准。
4、相关的记录
SF-QR-222-01《厂内三轮摩托车登记备案表》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3。
2023年关于电动三轮车的管理规定
2023年关于电动三轮车的管理规定导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电动三轮车作为一种低碳环保的交通工具,在城市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由于一些电动三轮车存在安全隐患、交通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城市交通秩序,必须对电动三轮车进行规范管理。
因此,制定2023年的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一、车辆类型和标准1. 定义:电动三轮车指三个或三个以上车轮,由电动机驱动的非公共交通工具。
2. 标准:电动三轮车的最高设计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电动机的额定功率不得超过4千瓦。
二、行驶许可和管理1. 行驶许可:每辆电动三轮车都需要取得行驶许可证,证件内容包括车辆所有人的基本信息、车辆牌照号码、车辆型号和颜色等。
2. 车辆注册:所有电动三轮车都需要在当地车辆管理机构进行注册登记,每辆车配备唯一的车辆号码。
3. 车辆检验:电动三轮车需要定期进行安全和环保检验,通过后方可上路行驶。
4. 保险要求:所有电动三轮车需要购买强制责任险,确保在交通事故中能够给予相应的赔偿。
三、驾驶员要求和管理1. 驾驶人员资格:从事电动三轮车驾驶的人员需要满足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通过相关考试和培训等要求。
2. 驾驶证要求: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需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驾驶证的种类与其驾驶的车辆类别对应。
3. 交通规则遵守: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需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违反交通信号、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驶等。
4. 外观标识:每辆电动三轮车都需要在车身明显位置标识驾驶员的许可证明和电动三轮车行驶许可证,便于管理和识别。
四、交通违法和罚款1. 违法行为:无行驶证、无驾驶证、未取得行驶许可证、酒后驾驶、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等行为都将视为交通违法行为。
2. 罚款处罚: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法律规定予以罚款,并在一定情况下对其行驶证、驾驶证进行暂扣或吊销。
五、安全和环保要求1. 安全装置:每辆电动三轮车都需要配备前后灯、刹车系统、安全带等基本安全装置。
安徽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电动三轮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电动三轮车。
三、电动三轮车登记与上路1. 电动三轮车所有人应当依法办理车辆登记,领取行驶证和号牌。
2. 电动三轮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具备以下条件:(1)车辆类型为电动三轮车;(2)车辆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标准;(3)车辆外观整洁,标识清晰。
3. 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车辆登记;(2)按照号牌规定行驶;(3)不得擅自改装车辆;(4)不得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四、电动三轮车驾驶人1. 驾驶电动三轮车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驾驶证。
2. 驾驶电动三轮车的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2)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3)不得超速、超载;(4)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五、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1.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2. 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六、违法行为处理1. 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对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暂扣车辆;(2)扣留驾驶证;(3)罚款;(4)吊销驾驶证。
七、过渡期管理1. 对尚未办理车辆登记的电动三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车辆可以上路行驶。
2. 过渡期结束后,未办理车辆登记的电动三轮车不得上路行驶。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徽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电动三轮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电动三轮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分公司电动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定规定:
机电仪车间负责电动三轮车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按照厂家提,并定点存放。
供的说明书)
使用人员要爱惜分公司车辆,禁止野蛮操作,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厂区内限速 15km/h。
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不准横跨坡道行驶。
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禁
止超载和超高行驶。
禁止车厢内载人。
车停后必须关闭电门,拔掉钥匙,拉好刹车、制动系统。
遇
雨、雪天气,应及时清除踏板上和车厢内的积水或积雪。
分公司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对机电仪车间罚款30 元,由车间落实到人,造成电动三轮车损坏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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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三轮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三轮车的生产、销售、登记、使用、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电动三轮车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三轮车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保障电动三轮车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生产与销售第五条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生产电动三轮车。
第六条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应当在其产品上标明以下信息:(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次;(二)产品合格证;(三)厂名、厂址、联系电话;(四)警示标志。
第七条电动三轮车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销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动三轮车。
第八条电动三轮车销售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车辆信息,不得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电动三轮车。
第三章登记与牌照第九条电动三轮车所有人应当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电动三轮车牌照。
第十条电动三轮车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车辆所有人为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三)车辆未被盗抢;(四)车辆所有人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第十一条电动三轮车登记程序如下:(一)提交车辆合格证、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等材料;(二)接受车辆管理部门的检验;(三)领取电动三轮车牌照。
第十二条电动三轮车牌照应当悬挂在车辆明显位置,不得涂改、伪造、变造。
第四章使用与管理第十三条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电动三轮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电动三轮车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五条电动三轮车应当在规定的道路、时段内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
第十六条电动三轮车不得载人、载物超过规定标准。
公司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三轮车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三轮车的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三轮车使用安全。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三轮车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三轮车驾驶员应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通过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七条公司应对所有三轮车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八条新购入的三轮车应具备合法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第九条三轮车驾驶员需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车辆年检,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达标。
第十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车辆的安全装置。
第四章驾驶要求第十一条三轮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驾驶证,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十二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三条驾驶员不得在饮酒、疲劳、精神状态不正常的情况下驾驶三轮车。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行驶平稳,不得超速、超载、逆行、违章停车。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减速慢行,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对三轮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新入职驾驶员需接受公司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驾驶员档案,记录驾驶员的培训、考核情况。
第六章事故处理第十九条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一条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第二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三轮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电动三轮车车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动三轮车车辆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共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电动三轮车车辆及其使用者。
三、车辆管理要求1. 车辆注册(1)电动三轮车车主应当依法办理车辆注册手续,取得车辆号牌。
(2)车辆注册时,车主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明、购置税发票等材料。
(3)车辆注册后,车主应妥善保管车辆号牌,不得转让、涂改、伪造。
2. 车辆安全技术标准(1)电动三轮车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制动性能、灯光信号、喇叭、车速限制等。
(2)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拆除、改动车辆安全技术性能。
3. 车辆使用规定(1)电动三轮车使用者应取得有效驾驶资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电动三轮车不得载人,除驾驶人和固定乘客外,不得搭载其他人员。
(3)电动三轮车不得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不得逆行、超车、强行超车。
(4)电动三轮车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不得进入机动车道。
4. 车辆停放规定(1)电动三轮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绿地等。
(2)电动三轮车停放时,应按照规定方向停放,不得随意摆放。
四、驾驶人员管理1. 驾驶资格(1)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电动三轮车驾驶资格证。
(2)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不得驾驶电动三轮车。
2. 驾驶培训(1)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应当参加驾驶培训,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车辆操作技能等。
(2)驾驶培训由公安机关指定的培训机构负责。
3. 驾驶人员行为规范(1)驾驶人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
(2)驾驶人员应定期参加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驾驶要求。
五、监督管理1. 公安机关负责电动三轮车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
2. 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电动三轮车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办法_制度办法
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办法_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三轮车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所有电动三轮车。
第三条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第四条电动三轮车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制动、灯光、转向、车身结构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电动三轮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
第三章驾驶人管理第六条驾驶电动三轮车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并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有超速、超载、酒驾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八条电动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
第九条电动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保持安全距离,注意避让行人和其他车辆。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条发生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交通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派员到场处理,并依法进行责任认定和赔偿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动三轮车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电动三轮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交通管理部门应认真处理举报信息。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
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内各单位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及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安全行驶,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规定1、各车间应建立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制度,要有明确的负责人,做到专人管理,职责明确,确保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工作到位。
2、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员,必须熟悉车辆《用户使用手册》相关要求,熟练掌握操作要领,必须经车间考核、片区或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装备能源部备案后,方可担任车辆驾驶员,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车辆。
3、电动三轮车为厂内工具车辆,禁止开出厂外,特殊情况报片区或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外出;严禁开电动三轮车去餐厅就餐。
4、驾驶员须严格按照电动车安全操作规程及国家交通规则规范驾驶。
5、电动三轮车不允许长时间的暴晒,以免影响电池使用寿命。
6、电动三轮车严禁载人(乘坐驾驶员以外的人员就算载人)。
7、电动三轮车严禁超载(超重、超高、超宽)、超速(20km/h)或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行为。
8、各单位应定期做好车辆的清洁、维护、保养工作,出现非正常损坏,造成的损失由单位自行承担。
9、车辆外借时,应经车间主任同意后,双方做好检查交接工作,并同时做好外借登记记录。
10、车辆的保管应进行定置管理,并做好防雨雪、防暴晒、防冻、防盗等方面的防护管理工作。
11、各单位应在电动三轮车后门上用黄色油漆喷印车间名称,做好标识。
三、检查考核装备能源部将对各单位电动三轮车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结果纳入月度设备管理考核。
1、电动三轮车出现事故的,按公司相关事故管理标准考核;2、酒后驾驶、三轮车载人或驾驶员耍车技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3、未按规定做好定置管理以及防护工作不到位的、三轮车在厂区超过20Km/h行驶的、驾驶电动三轮车去餐厅就餐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4、违反规定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保养的、未进行外借登记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5、车辆保管不到位导致丢失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6、不按规程操作造成车辆非正常损坏的,或易损件未到使用寿命损坏的,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7、对检查评比的前两名进行100-200元的奖励,对最后一名处罚100元。
三轮车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三轮车安全质量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三轮车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三轮车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三轮车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三轮车安全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小组成员由安全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小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二)负责三轮车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和报废;(三)组织开展三轮车安全教育培训;(四)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三轮车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三轮车安全要求第七条三轮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报废、改装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三轮车。
第八条三轮车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证,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第九条三轮车驾驶员需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和掌握三轮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得超速、超载。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及时检查车辆状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停驶。
第四章三轮车检查与维护第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三轮车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三条检查内容包括:(一)车辆外观是否完好;(二)灯光、喇叭、刹车等安全装置是否正常;(三)轮胎气压是否适宜;(四)车辆有无漏油、漏水现象。
第十四条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三轮车维护周期如下:(一)日常检查:每日出车前、收车后;(二)定期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三)全面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第五章三轮车使用与监督第十六条三轮车使用前,驾驶员应认真阅读本制度,了解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三轮车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安全质量管理小组应定期对三轮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轮车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三轮车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三轮车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三轮车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三轮车产品从设计、生产、销售到使用全过程的安全质量。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组织机构、人员职责、过程控制、资源管理、监测与改进等方面。
第五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产品设计,确保产品设计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选用合格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并对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严格的检验和筛选。
第七条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要求。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校验,确保生产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设计与研发第九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设计研发部门,负责三轮车产品的设计、研发和改进。
第十条设计研发部门应定期对国内外市场进行调查,了解消费者需求,结合国家政策导向,进行产品创新。
第十一条设计研发部门应确保产品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充分考虑产品的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产品研发档案,对研发过程进行记录和存档。
第四章生产与检验第十三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生产,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企业应设立独立的检验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检验。
第十五条检验部门应按照检验规程对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验。
第十六条检验部门应建立检验记录,对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检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销售与服务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销售服务体系,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九条销售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三轮车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三轮车车辆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三轮车车辆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等。
第三条三轮车车辆管理应当遵循安全、有序、高效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三轮车车辆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车辆登记与牌证管理第五条三轮车车辆所有人应当依法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取得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
第六条新购置的三轮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车辆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车辆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三)车辆合格证明;(四)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登记手续,核发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
第八条已登记的三轮车车辆,号牌、行驶证损毁、灭失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第九条车辆所有人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登记事项,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
第三章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第十条三轮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
第十二条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应当向车辆所有人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三条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
车辆所有人应当及时进行维修,维修后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四章道路行驶规定第十四条三轮车车辆上路行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交通信号灯,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二)在规定车道内行驶,不得逆向行驶、随意变道;(三)夜间行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后位灯;(四)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五)不得载人、载货超出车辆核定的载质量;(六)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七)不得在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行驶。
2021年成都摩托车管理规定
Some roads seem very close, but the ones that go down are far away. People who lack patience can never go.同学互助一起进步(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成都摩托车管理规定为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
以下是整理的相关规定。
成都摩托车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摩托车的生产、销售、登记、维修、行驶等管理。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依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力或者以其他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摩托车注册登记和通行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摩托车产品质量、销售、维修等管理。
第六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摩托车。
第七条摩托车维修、销售、使用者不得拼装或者擅自改装摩托车。
第八条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驾驶摩托车应当持有准许驾驶该类型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条本市中心城区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实行摩托车限制通行,具体限制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入城证的摩托车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进行规定并公布。
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在本市中心城区道路上通行,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
2021年关于电动三轮车的管理规定
Always have hope for life, and face difficulties and tribulations with a smil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关于电动三轮车的管理规定为提高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工作水平,满足车辆行驶方便,制定了电动三轮车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钦州工务段电动三轮车管理,确保安全、有效的使用电动三轮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段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动三轮车的使用范围电动三轮车作为车间、班组生产物品转运工具,不得用于其他非生产使用,如擅自将电动三轮车作非生产使用的,将追究使用及管理人员责任。
第三条使用人员要求1.各车间、班组必须指定专人驾驶,报人力资源科主管职教人员考试认定合格,非指定驾驶人员擅自使用电动三轮车者,按C类违章处理,全段通报批评,因擅自使用三轮车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由驾驶人员赔偿。
2.驾驶员须严格按照电动三轮车安全操作规程规范驾驶,严禁载人,载物时禁止超重、超速、超高、超宽或其他违章行为。
3.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应持有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时要戴安全头盔;在已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机动车道最右侧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确保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安全;同时应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标准处罚或处理。
4.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5.驾驶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刹车、灯光、轮胎、胎压。
6.行车速度不允许超过15km/h。
7.驾驶时不允许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8.冰冻、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驾驶电动三轮车。
三轮车道路安全要求
三轮车道路安全要求
三轮车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交通工具,其在农村和城市中广泛存在,其具有体积小、成本低等优点,并且方便了农村居民的出行。
但是,由于其缺乏防护装置和稳定性较差,加上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够,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因此,对于三轮车的道路行驶安全有以下要求:
一、安全帽
驾驶三轮车的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客,应当佩戴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安全帽,
以保护头部的安全,防止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二、车辆装备
三轮车在行驶过程中,应配备必要的灯光,反光镜,雨刷器等装备,以确保行
驶时有良好的视野和辨别能力。
同时车况也需要保持良好,定期维护检查。
三、行驶速度
三轮车的行驶速度应以道路条件、天气情况和车辆状态为基础进行合理合法的
调整,谨防超速和疲劳驾驶。
高速公路是禁止三轮车行驶的区域,一定要按照规定道路行驶。
四、交通规则
三轮车的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让行,礼让
行人,行驶在指定车道内,不闯红灯等。
提高道路意识,保证安全行驶和遵守交规。
五、人性化管理
政府或者社区可以对农村地区的三轮车驾驶人员开展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让驾驶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从根本上保证道路行驶安全。
综上所述,三轮车道路安全要求,需要从多方面进行保障和管理。
驾驶人员要
合法合规行驶,使行车安全得到保障。
政府和社会应扮演好监督和帮助的角色,对三轮车的管理和功能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服务,以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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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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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版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
定
2021新版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了加强三轮摩托车的安全管理,确保场区车辆行驶安全有序,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三轮摩托车,仅限指为了生产用来运输生产物资的三轮摩托车和三轮电瓶车(以下简称三轮车)。
3.要求
3.1任何三轮车进入厂区必须以外协队为单位到安保科登记领取“通行证”,且固定于车辆牌照位置,否则门卫有权拒绝进厂。
3.2每一辆三轮车只能指定一至二名驾驶人员,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驾驶该车辆,指定驾车人员驾驶车辆时必须佩戴公司安保科加贴标志的安全帽。
3.3三轮车只能用来运输生产物资,不得驶出公司大门,严禁违章载人或人货混装,如违反将按车载实际人数处以100元/人的罚款;非
指定人员随意驾驶车辆,将对车辆所属外协队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肇事外协队伍承担。
3.4进入公司大门后,三轮车的行驶速度必须在15公里/小时以下,超速行驶三次,将注销“通行证”,取消通行资格。
3.5进入厂区后车辆行驶和停放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场区道路、通道、堆场、吊车行驶的畅通。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如与本规定有区别,应以本规定为准。
4.记录
SF-QR-222-01《厂内三轮摩托车登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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