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世界不存在垄断资本主义 兼评当前的帝国主义时代过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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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前,列宁发表的《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以下简称为《帝国主义论》)一文,对帝国主义作了全面系统的科学分析,全面深刻地分析和揭示了帝国主义的发展规律,认为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是“腐朽的、垂死的资本主义”。《帝国主义论》的诞生,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关于帝国主义理论的形成。100年过去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特征,但万变不离其宗,其帝国主义本质没有变,世界基本矛盾没有变。当前我们所处的历史时代仍然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个前途、两条道路、两种命运、两大力量生死博弈的时代。然而,有的学者认为,列宁的《帝国主义论》“是1916年发表的,但是美国在1890年就制定了反托拉斯法,也就是反垄断法,并认真贯彻执行”,“列宁在写《帝国主义论》时似乎没有掌握这些材料,所以他的结论站不住脚”。
[1]这位学者通过否定垄断资本主义的存在,进而否定列宁的帝国主义论的观点,进而否定当前“仍需贯穿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的主线索”的历史时代判断。对此,我们应当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时代现状予以分析澄清。
一、当今世界是否存在垄断资本主义?
这位学者认为,美国在1890年就制定了反垄断法,“认真反垄断使美国和其他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社会能够避免列宁说的‘停滞’、‘腐朽’而不断取得进步”。按照这位学者的观点,当今资本主义国家并不存在垄断,所谓的垄断资本主义只是无中生有。让我们先来分析美国的反垄断法。
美国的反垄断法源于19世纪末的反托拉斯运动,主要由三部法律组成:一是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这是世界反垄断法的开山鼻祖,主要内容是禁止垄断协议和独占行为;二是1914年颁布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内容;三是1914年颁布的《克莱顿法》,主要内容是限制集中、合并等行为。根据美国反垄断法,一旦企业被裁定有垄断嫌疑,将可能面临罚款、监禁、赔偿、民事制裁、强制解散、拆分等多种惩罚。而且,由于美国实行惩罚性罚款,一旦企业被认定违犯反垄断法,罚款金额将三倍于损害金额。100多年来,美国在反垄断裁决上产生了三个著名案例:一是美国洛克菲勒标准石油公司在1911年被肢解为34个独立石油公司;二是美国电报电话公司在1984年被分拆成专营长途电话业务的电报电话公司和7个地区性电话公司;三是20世纪90年代微软公司遭美国司法部起诉,虽然最后胜诉但同时不得不向竞争对手支付7.5亿美元的巨额赔偿。
如果据此就认为美国并不存在垄断,那就难免贻笑大方了。早在1912年,也就是美国反垄断法诞生21年后,也即洛克菲勒标准石油公司被肢解为34个独立石油公司之后的第一年,威尔逊在总统大选之前一个月向支持者发表了演说:“你们想要什么,你们希望居住在由一些大资本家联合赞助的城镇里,他们把城镇选为建设工厂并为你们提供就业的宜居之地?或者,你希望看到自己的孩子和兄弟、丈夫在法律的保护下创立了自己的事业,而只要有了法律,无论多大的巨头也不可能挤垮他们,不可能让他们关门歇业,所以他们能够在这个充满工业大亨和金融巨人的自由国家里,发挥聪明才干,……世界上还有这样的地方吗?”威尔逊总结道:“美国从未向垄断屈服。美国从未选择成为奴隶而放弃自
由。”[2](P14-15)实际上,一面口头上反垄断,一面保护大亨的利益,反垄断法不过是小骂大帮忙。
近年来,一些美国学者也逐步认识到,美国并不是所谓的“自由市场”国家,美国的政府是由大资本家、垄断寡头所控制,美国总统及政府官员只不过是大资本家和垄断寡头的代言人而已。这样的政治体制决定了美国所谓的《反垄断法》只能限制和遏制较小层面的垄断行为,而对一些大的垄断行为却无能为力。美国大资本家谈论的话题大多是“控制”和“立法”,“锁定”市场和“限制”他人,成功的秘诀来自更好的律师、友好的立法者,那些与金融家结成的策略性联盟可以帮助你买进、卖出,甚至使竞争对手破产。麦肯锡管理咨询公司的两位顾问在一篇题为《全球巨人时代的战略》中对垄断进行了委婉的分析:“世界上最大的公司们,正在积极地扩张其规模与范围”,这样的“超级机构”能够使用“巨大的规模以新奇的方式发展并利用不可捉摸的资产”,并且因此产生“不成比例的高收益与市场价值”。另一组麦肯锡管理咨询专家宣称,一再刷新纪录的公司利润仅仅反映了美国公司经理们正在从“并购中获益”。[2](P16)一位芝加哥大学战略与市场学教授在2006年出版了一本名为《垄断统治一切:如何发现、赢取、控制任何商业中最赚钱的市场》的书中写道:“在经济学基础课上,你可能学习到垄断是反常的、违法的、少见的。错了!错了!大错特错!实际上,垄断通常是自然的,合法的,而且出人意料地无所不在。”[2](P16-17)作为美国首屈一指的商业大师,哈佛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在《垄断统治一切》一书中写道:“但只是作为达到真正目的的手段——垄断控制确保一家公司的赢利能力”。对于美国的反垄断法,波特写道:“你赚取的寡头垄断利益的一部分,将不得不安排给高高在上的反托拉斯律师”。这反映出美国反垄断法是为大资本家服务的,体现了反垄断法的虚伪性、相对性。
那么,在美国反垄断法的“保护”下,美国大资本家是如何制造“合法”的垄断呢?美国新美州基金会高级研究员巴里·林恩在《新垄断资本主义》一书中,对“隐形垄断无处不在”作了淋漓尽致的揭露。林恩写道:“制造垄断——在公开半公开的市场中将完全或接近完全的控制强加于某项活动之上——就是美国商业成功的秘密”,“聪明的人类发明了许多选择”,“其中很多仍然是非法的”,因为“从里根当政开始,我们的政府停止实施了大多数的反托拉斯法律” 。[2](P17)林恩具体列举了以下几种垄断方式:(1)总部垄断。其目的是建立防御性的区域垄断,并将其作为进入其他市场的后方基地。这是沃尔玛和家得宝等公司采取的主要战略之一。(2)钳制垄断。它是占领和保护垄断地位的最古老的手段之一,即是用现存力量去控制紧密相关的活动,然后应用对活动的控制来控制或者消灭麻烦的竞争对手。如意大利眼镜生产商陆逊梯卡公司和美国史密斯菲尔德食品公司。(3)“铁路”垄断。即利用铁路的自然垄断力量掠夺那些依赖铁路的商业,现代版本的“铁路”垄断是通过控制核心技术来控制相关产业的发展。如洛克菲勒标准石油公司和微软公司。(4)贸易垄断。即一些企业完全放弃制造,而将几乎所有产品都转而依赖发展中国家的签约生产商;不再将资金用于资本和机器以及熟练的劳动力,而转向投资于分销商市场和策略联盟。如耐克公司。(5)中间人垄断。即处于生产商和终端用户之间的中间人形成的垄断。如集团采购组织(GPO),规模强大、力量最强的集体采购组织已经同垄断生产商建立了利润极高的联盟。(6)公共产品私有化垄断。建立私有垄断最简单、最快捷的方式,不是建立它,而是只要从政府手里购买或者租借,使政府相信对你控制的现在的垄断的“管制”,或者游说政府将基本的国家功能“外包”给私营企业,形成垄断。(7)蛙跳垄断。摆脱政府大力控制的商业环境,完全在现行法律框架之外运行的最简单办法之一,就是用“新技术”重新包装老生产。这在其他公司依赖其向终端消费者运输产品或服务系统案例中尤为重要。(8)期货垄断。达到垄断的最简单方式之一,是金融家控制小麦市场中的期货合约力量,借此力量,在短期内定价。如石油产业中对石油供给的控制,往往不是通过对油井、管道、边界或者炼油厂的实际减产,而是通过减少期货合约的供应。(9)尊重他人垄断。作为交换,他们会尊重你的。如美国健康保险商。一项2006年的研究发现,在294个大都会地区中的166个地区中,一个单一的保险商控制了半数以上的保健组织和优先提供组织。(10)优化独家垄断。如工业零部件制造商派克汉尼汾公司的80多万种零件的生产技术处于垄断或接近垄断的地位,便改变传统的“成本加利润”式的定价策略,直接涨价,涨幅通常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