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肥料包装标准标识内容 (1)
化肥包装袋国家标准,包装袋上面的S是什么意思

化肥包装袋国家标准,包装袋上面的S是什么意思1、肥料名称:包装袋上面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规定的肥料名称,对于具有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在产品名称下用小1号字体进行标注。
2、单一养分含量:包装袋上按氮—磷—钾的顺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
3、氯离子含量的标注:若肥料中的氯离子含量大于3.0%,需标明“含氯”。
一、化肥包装袋国家标准1、肥料名称(1)包装袋上面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规定的肥料名称,比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
对于具有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在产品名称下用小1号字体进行标注,比如“复合肥料硫酸钾型”。
(2)在购买肥料时,若看到包装袋上面标明“高效×××”、“全元素×××肥料”、“×××肥王”等字样,则说明产品有不实夸大性质的宣传。
2、单一养分含量包装袋上面应以配合式氮-磷-钾的顺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而且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能低于4.0%。
如果在其中加入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则不能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注明。
3、氯离子含量的标注若复混(合)肥料中的氯离子含量大于3.0%,则要在包装袋上面标明“含氯”,防止危害到忌氯作物(比如烟草、果树等)。
凡未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的,其氯离子的含量不能超过3.0%。
4、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每袋肥料上都要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产品外包装上标明。
5、产品标准复混肥料或复合肥料均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产品标准号与年代号要在产品包装上标明。
6、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包装的主视面上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与地址。
二、化肥包装袋上面的S是什么意思1、标注“S”化肥包装袋上面的“S”(在K2O后面标注)一般是指其中的钾元素为硫酸钾,若标注着“CL”字母,则表示其中的钾元素是氯化钾。
大量元素水溶肥包装标识标准

大量元素水溶肥包装标识标准要说这大量元素水溶肥包装标识标准啊,咱得先聊聊这肥料是咋回事儿。
你瞧那田地里,庄稼绿油油的,长得倍儿壮,这都是肥料的功劳。
可不是嘛,肥料就是庄稼的粮食,没它可不成。
那天我路过一家农资店,看见那货架上摆满了各式各样的肥料,花花绿绿的包装看得我眼花缭乱。
我随手拿起一袋大量元素水溶肥,这包装上的标识可真不少,咱得一项一项瞧仔细了。
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那N、P2O5、K2O,这分别是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标识,它们下面还有对应的数字,这数字可重要了,表示它们在化肥中的百分含量。
比如说这袋肥料上写的是15-30-10,那就是说每100公斤肥料里含有氮15公斤、五氧化二磷30公斤、氧化钾10公斤。
再看那TE标识,这表示肥料中含有微量元素。
你可别小瞧这些微量元素,它们对庄稼的生长可是至关重要的。
生产厂商一般会在他们的技术手册中说明肥料中微量元素的含量以及形态,添加的微量元素主要有硼、铁、锌、铜、钼,其中以添加螯合态微量元素最优。
还有啊,这包装上还得有产品的执行标准编号,咱得认准了。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执行标准是NY1107-2010,这可不是随便写的,是国家规定的。
要是这包装上没有这个编号,那你可得小心了,说不定就是假冒伪劣产品。
除了这些,包装上还得有产品的名称、商标、净重、厂名、厂址、登记证等信息。
咱得好好看看这些信息,别被那些花哨的宣传语给迷惑了。
比如说那些“有机尿素”、“优肽尿素”、“含硫尿素”之类的,说不定就是挂羊头卖狗肉,你得擦亮眼睛。
那天我还跟店里的老板聊了几句,他说这肥料登记证也很重要,格式一般是农肥(年号)临(或准)字XXXX号,或者地区农肥(年号)临(或准)字XXXX号。
要是这产品没有肥料登记证,那你就得谨慎购买了,说不定就是三无产品。
说到这里,我还得提醒你一句,买肥料的时候可得仔细瞧瞧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别买了过期产品,那可就亏大了。
总的来说,这大量元素水溶肥包装标识标准可是个大学问,咱得好好学学。
生物有机肥包装,标识标准

生物有机肥包装,标识标准
生物有机肥的包装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受到不同的标准和法规的监管。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有机肥包装标识中的通用要素,但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
1. 产品名称:标识应当明确标注产品为“生物有机肥”或其他适当的名称。
2. 生产厂商信息:应当包括生产厂商、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3. 产品成分:标识应明确列出有机肥的成分,包括有机物质含量、养分含量、微生物含量等。
4. 使用方法:提供有机肥的使用方法、适用作物、施用量等指导信息。
5. 质量标准:包括产品的质量指标、检测报告等信息。
6. 其他标志:可能需要包括有机认证标志、环保标志等。
此外,具体的包装标识要求还可能受到有关生产和包装的标准、有机认证规定、环保法规的约束。
建议您参考当地相关部门或者专业机构的规定和指导,以了解有机肥包装标识的详细要求,以确保您的产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法规。
肥料包装标识知识简介

目录
• 肥料包装标识概述 • 肥料包装标识的内容 • 肥料包装标识的设计与印刷 • 肥料包装标识的识别与解读 • 肥料包装标识的监管与维护
01
肥料包装标识概述
定义与作用
定义
肥料包装标识是指印刷或标记在肥料 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等,用于 表示肥料的种类、规格、使用方法等 信息。
作用
肥料包装标识是指导用户正确使用肥 料的重要依据,也是肥料生产商向用 户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途径。
标识的法规要求
规定
各国政府对肥料包装标识都有相应的法规要求,以确保标识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内容
法规要求通常包括标识的字体、字号、颜色、格式等,以及必须包含的信息内容,如产品名称、养分含量、使用 方法等。
分析标识内容
根据标识内容,分析肥料的成分、性能和使用范围等信息。
判断肥料质量
根据标识内容和其他相关信息,判断肥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选择合适的肥料
根据作物种类、生长阶段和土壤条件等因素,选择适合的肥料品种和规格。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
如何判断肥料是否过期?
问题2
如何正确使用肥料?
解答1
过期的肥料养分含量会降低,同时可能产生有害物质,影 响作物生长。判断肥料是否过期,主要看生产日期和保质 期,以及是否有受潮、结块等现象。
生产厂家信息
总结词
提供生产厂家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便于消费者与厂家 联系和追溯产品来源。
详细描述
生产厂家信息应包括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公司名称 、地址等内容,同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03
肥料包装标识的设计与 印刷
设计原则
简洁明了
标识设计应简洁明了,避免过 于复杂,方便消费者快速获取
化肥标识内容和要求

化肥标识内容和要求化肥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一种辅助品,它可以提高土壤肥力,促进作物生长,增加产量。
而化肥标识则是对化肥产品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它包含了化肥的生产厂家、产品型号、成分含量、使用方法等重要信息。
正确的化肥标识可以帮助农民选择合适的化肥产品,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化肥标识的内容和要求。
一、化肥标识的内容。
1. 生产厂家信息,化肥标识上应包含化肥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农民了解化肥的生产来源,保障产品的质量安全。
2. 产品型号,化肥标识上应标明化肥的产品型号,以便用户进行区分和选择。
不同的产品型号可能适用于不同的作物或土壤类型,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3. 成分含量,化肥标识上应详细标明化肥的主要成分含量,包括氮、磷、钾等元素的含量比例。
这些信息对于用户正确施肥、合理搭配具有重要意义。
4. 使用方法,化肥标识上应包含化肥的使用方法和用量,以及施肥的时间和方式。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用户正确、科学地使用化肥,避免施肥不当导致的问题。
二、化肥标识的要求。
1. 准确性,化肥标识上的信息应准确无误,不得有虚假宣传或误导性内容。
生产厂家应对化肥产品的成分含量、使用方法等进行严格检测和验证,确保标识的准确性。
2. 易读性,化肥标识的文字和图形应清晰易读,不得模糊或混淆。
用户在购买和使用化肥产品时,需要清晰地了解化肥标识上的信息,以便正确使用。
3. 完整性,化肥标识应包含全部必要的信息,不得遗漏重要内容。
生产厂家应对化肥产品进行全面的标识,确保用户可以获得完整的使用指导。
4. 规范性,化肥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生产厂家在设计和制作化肥标识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标识的规范性。
5. 可追溯性,化肥标识上的信息应具有可追溯性,可以帮助用户了解化肥产品的生产流程和质量控制情况。
生产厂家应建立健全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肥料标识是指在商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注的肥料成分、含量、用途等信息,有助于消费者了解自己所购买的肥料的性质和用途,有利于
肥料的正确使用和发挥最佳效果。
下面是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的主要内容:
1. 肥料分类:根据不同肥料的性质和用途,标注相应的肥料分类。
例如,氮肥、磷肥、钾肥等。
2. 肥料名称:清晰地表述所标识的肥料的名称和主要成分。
3. 肥料类型:根据肥料的性质和适用范围,标注肥料的类型,例如,有机肥料、化学肥料、复合肥料等。
4. 肥料含量:明确表述肥料中各成分的含量,例如,氮含量、磷含量、钾含量等。
5. 使用范围:标注肥料适用于哪些作物或养殖对象,以及使用方
式和用量。
6. 安全信息:根据肥料的性质和用途,标注安全注意事项,例如,
使用时不能与其他肥料混合使用、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等。
7. 包装规格:明确表述肥料的包装规格和运输标准。
肥料标识应当清晰明了、准确无误,反映产品的真实信息,有助于消费者了解和选择正确的肥料。
同时,肥料标识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新肥料包装标准标识内容

新肥料包装标准标识内容新肥料包装标准标识内容去年以来,国家开始规范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肥料销售包装的肥料标识,出台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Fertilizermarking,presentationanddeclaration)国家标准(GB18382,2001)。
标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肥料标识不符合该标准的肥料。
现将标识的主要内容刊登如下: 一、肥料名称及商标 1、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
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予以标注。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产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3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XX”、“XX肥王”、“全元素XX肥料”等。
4、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二、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 1、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相应的规格、等级、类别。
若仅标明养分含量,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
2、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
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三、养分含量: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
单一肥料1、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
2、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
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3>.02,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标明。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1、应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2、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肥料标识容和要求》国家标准一、标识容1、肥料名称及商标(1) 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
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见10.1.3)予以标注。
(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的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3) 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
(4) 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2、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1) 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相应的规格、等级、类别。
若仅标明养分含量,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
(2) 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
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3、养分含量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
(1) 单一肥料a、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
b、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
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标明。
(2) 复混肥料(复料)a、应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b、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
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15-0-10。
c、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
(3) 中量元素肥料a、应分别单独标明各中量元素养分含量及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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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肥料包装标准标识内容
去年以来,国家开始规范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肥料销售包装的肥料标识,出台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Fertilizermarking-presentationanddeclaration)国家标准(GB18382-2001)。
标准规定自2002年
1月1日起开始实施,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肥料标识不符合该标准的肥料。
现将标识的主要内容刊登如下:
一、肥料名称及商标
1、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
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予以标注。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3、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XX”、“XX 肥王”、“全元素XX肥料”等。
4、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二、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
1、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相应的规格、等级、类别。
若仅标明养分含量,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
2、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
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三、养分含量: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
单一肥料1、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
2、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
微量元素含量低于%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标明。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1、应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2、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
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15-0-10。
3、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
中量元素肥料1、应分别单独标明各中量元素养分含量及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含量小于2%的单一中量元素不得标明。
2、若加入微量元素,可标明微量元素,应分别标明各微量元素的含量及总含量,不得将微量元素含量与中量元素相加。
微量元素肥料应分别标出各种微量元素的单一含量及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四、其它添加含量
1、若加入其它添加物,可标明其它添加物,应分别标明各添加物的含量及总含量,不得将添加物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
2、产品标准中规定需要限制并标明的物质或元素等应单独标明。
五、生产许可证编号:对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标明生产许可证的编号。
六、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应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名称、地址。
七、生产日期或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外包装上标明肥料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
八、肥料标准
1、应标明肥料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
2、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如标明标准中未有规定的其他元素或添加物,应制定企业标准,该企业标准应包括所添加元素或添加物的分析方法,并应同时标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九、警示说明: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不当,易造成财产损坏或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应有警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