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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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工程管理规范》(GB50319-2023)

新版《工程管理规范》(GB50319-2023)

新版《工程管理规范》(GB50319-2023)介绍新版《工程管理规范》(GB-2023)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最新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工程项目的管理实施。

该规范对工程项目的组织、计划、实施、监管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主要内容1. 工程项目组织管理要求:规范了工程项目组织的架构、职责分工和管理流程,包括工程总监、工程经理、施工人员等的职责和权限。

2. 工程项目计划管理要求:要求工程项目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项目阶段划分、工期安排、资源配置等,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 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要求:规范了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等实施过程,包括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要求。

4. 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要求:明确了监督部门的职责和监督方式,以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5.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要求:规定了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包括质量验收、安全验收等,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适用范围新版《工程管理规范》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管理实施过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该规范可作为工程管理者、监理人员、承建单位等的参考依据,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效益与意义新版《工程管理规范》的发布对于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帮助工程管理者更好地组织、计划和实施项目,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工程风险。

同时,该规范的实施还有助于推动工程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整个工程行业的水平和竞争力。

总结新版《工程管理规范》(GB50319-2023)对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而详尽的管理要求,包括组织、计划、实施、监管和验收等各个环节。

它的实施将对提升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质量起到重要作用,对于推动工程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最新版)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最新版)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统一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内容和要求,保证监检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的压力容器产品和液化气体汽车槽车、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安全质量的监检。

接受监检的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第三条监检工作应在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

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

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监检单位应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四条监检的依据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图样。

第五条监检内容包括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单位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

第六条在监检过程中,受检单位与监检单位发生争议时,应提请受检产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部门处理。

必要时,可报请上级劳动部门仲裁。

第二章监检项目和方法第七条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附件l《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和《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说明》(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说明》);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按附件2《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检查项目表》(以下简称《检查项目表》),每6个月向地市级和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填报一次,填报的具体要求,由省级劳动部门确定。

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领域,它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生命安全。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国家对于安全的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此,本文从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两个方面详细探讨这一问题。

一、工程质量管理1、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控制体系是一个包括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等活动的管理过程。

这个过程旨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预定的标准和要求。

一个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需要包括下列因素:工艺流程的控制、工艺参数的控制、产品检验与控制、工艺流程的改进、监控和度量等。

2、质量监督体系质量监督体系是从工程投产之前一直到工程结束,质量监督部门对整个工程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过程。

质量监督是一个缩小工程质量差异范围的过程,它旨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预定的标准和要求。

质量监督的重点是在于协调和监管,确保质量监督的准确性、适度性和一致性。

3、质量控制的应用最关键的工具之一是测量和分析质量控制的数据。

在测量和分析过程中,我们将获得一些统计数据,并将根据数据提供过程改进的方向。

这些数据包括工程缺陷率、产品缺陷率、设备停机时间等。

二、工程安全管理1、安全制度建设安全制度是一个包括规定、程序和工具的管理体系。

它旨在确保工程安全符合预定义的标准和要求。

一个完整的安全体系由安全规定、安全程序和安全工具三个要素构成。

2、安全标准建设安全标准是一组规定,以确保工程和其周边环境的安全和稳定状态。

安全标准要求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值、设备标准、纪律和培训。

它强调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将确保工程安全的一致性和可预知性。

3、安全培训与教育在工程安全的管理中,安全培训和教育是至关重要的。

它涉及所有层次的人员,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操作员都应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个体的安全意识,让个体深入了解安全规定和程序,学习和掌握安全技能。

总之,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这关乎着大家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的安全稳定。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政府指导监督、企业自控负责、行业自律协调、公众监督评议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政府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险等制度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鼓励建设工程担保、保险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建设工程事故预防宣传培训、风险控制管理、检查考评等工作。

第六条鼓励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采用全过程持续改进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建设工程的建设水平。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和标准,建立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评价考核体系。

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国土、园林、人防、文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新版《工程项目监理规范》(GB50319-2023)

新版《工程项目监理规范》(GB50319-2023)

新版《工程项目监理规范》(GB50319-
2023)
简介
本文档是关于新版《工程项目监理规范》(GB-2023)的简要介绍。

该规范是中国工程项目监理领域的重要法规,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提供了指导方针。

主要内容
1. 规范的适用范围:描述了《工程项目监理规范》适用的工程项目类型和监理机构的范围。

2. 监理备案和审批:介绍了工程项目监理备案和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3. 监理人员资质要求:规定了从业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规定。

4. 监理业务管理:包括监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监理报告的编制和提交要求等内容。

5. 工程质量监督:详述了工程项目监理在质量监督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6. 施工进度和安全监督:说明了监理在施工进度和安全监督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7. 变更管理和争议解决:提供了工程项目监理中的变更管理和争议解决的方法和程序。

8. 监督检查与评定:介绍了监理机构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评定的要求和程序。

结论
新版《工程项目监理规范》(GB-2023)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中国工程项目监理的质量和水平。

准确理解和遵守该规范的各项要求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成功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监理机构和从业监理人员应加强对规范的研究和应用,以提高自身能力和专业水平。

以上是对新版《工程项目监理规范》(GB50319-2023)的简要介绍,具体内容请参阅完整规范文本。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最新版)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铁路监管局)、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主要包括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等。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应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铁路行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进行。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地区铁路监管局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受国家铁路局委托开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第六条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工程监管司)负责组织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归口管理,主要工作如下:1.组织起草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组织分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组织起草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3.指导、检查地区铁路监管局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4.组织开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建议;5.组织调查国家铁路局受理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罚及处理意见建议;6.组织或参与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建议;按规定参与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7.统计、报告、通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等;8.参与国家有关部门牵头的工程质量安全联合监督检查及各项相关工作,协调相关事宜。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8.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施行日期】2021.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6月8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是指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交)工验收和后评价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

第二章监督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二)监督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三)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四)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五)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六)指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七)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第六条交通部对全国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和交通部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总承包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总承包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

三、组织架构及职责1. 工程总承包单位(1)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得到有效执行。

(3)对分包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 分包单位(1)按照总承包单位的要求,落实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得到有效执行。

(3)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与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 质量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3)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4)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对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控制。

(5)做好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3)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4)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五、实施与监督1.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定期对分包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4. 对在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最新版《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最新版《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最新版《河北省⾷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最新版《河北省⾷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七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集中⾷品⽣产加⼯场所,⿎励⾷品⽣产加⼯⼩作坊进⼊集中⾷品⽣产加⼯场所从事⾷品⽣产加⼯活动。

⿎励⾷品⽣产加⼯⼩作坊改进⽣产条件,提⾼⽣产经营管理⽔平。

第三⼗⼋条设⽴⾷品⽣产加⼯⼩作坊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经预先核准名称,向县级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办理注册登记后,⽅可从事⾷品⽣产加⼯活动。

县级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品⽣产加⼯⼩作坊名单向社会公布。

⾷品⽣产加⼯⼩作坊应当使⽤经核准的名称,并将其以牌匾形式悬挂在⽣产场所醒⽬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九条本省对⾷品⽣产加⼯⼩作坊⽣产加⼯的⾷品,实⾏品种⽬录管理。

品种⽬录由设区的市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编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设⽴⾷品⽣产加⼯⼩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独⽴的⽣产加⼯场所,与⽣活区分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场所⾯积与⽣产加⼯能⼒相适应,布局符合⼯艺流程要求; (三)具有与⽣产加⼯⾷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有相应的更⾐、消毒、通风、照明、防腐、防尘、防⿏、防⾍、洗涤以及处理废⽔、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四)地⾯、墙⾯应当采⽤⽔泥或者瓷砖等硬质材料,符合清洁要求; (五)具有保证⾷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品⽣产加⼯⼩作坊从事⾷品⽣产加⼯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使⽤的⾷品原料、⾷品添加剂应当符合⾷品安全标准; (⼆)按⾷品安全要求储存⾷品及其原辅材料,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品及其原辅材料; (三)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分别存放,设备、⼯具专⽤; (四)定期维护⾷品⽣产加⼯设备或者设施,及时清洗,保持清洁卫⽣; (五)⽤⽔符合国家⽣活饮⽤⽔卫⽣标准; (六)使⽤的洗涤剂、包装材料等符合国家⾷品安全标准; (七)从业⼈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与监管的要点

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与监管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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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6
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与监管的 要点
n 程序性文件的形成要素(5W+H)
目的和范围 why
做什么
what
谁来做
who
何时做
when
何地做
where
如何做
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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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6
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与监管的 要点
管理程序-对应制度设定
n 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 n GSP认证-《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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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6
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与监管的 要点
n 经营许可证:通过对企业基本条件的认定来核 实其法定药品经营资格
n GSP认证:通过检查评价日常经营活动是否符 合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确定能否 继续保留合法的经营资格
不合格药品报废、销毁记录;
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 查和考核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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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6
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与监管的 要点
质量档案 (154号文件附件一)
员工健康检查档案; 首营企业审批表;
员工培训档案;
首营品种审批表;
药品质量档案;
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
药品养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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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6
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与监管的 要点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n 行为特性-- 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控制 n 如何控制-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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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6
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与监管的 要点
质量管理体系
n 定义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职责(3篇)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职责(3篇)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职责一、工作制度1)医疗质量管理与安全委员会在分管院长和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完成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对医院医疗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对医院的业务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

2)医疗质量管理与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开会一次,讨论和审定临床、医技中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3)负责组织和实施医疗、护理、院感质量的检查、评价、考核、提出整改措施和反馈情况、检查落实等工作。

4)组织疑难病例、重大或罕见疾病(手术)、纠纷病案的讨论。

5)组织医疗差错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

6)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进行严格审核并按规定上报。

7)参加各种医疗文书、技术操作、诊疗水平、“三基”考核、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检查,并进行评价。

8)医疗质量管理与安全委员会的全体成员要自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医疗业务水平,要熟悉和了解各种质量指标,以及具体的考核标准。

9)每年年终召开总结会议,总结当年工作,制定次年工作计划。

10)医疗质量管理与安全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生效。

二、职责1)负责全院医疗、医技工作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2)负责制定全院医疗、医技工作质量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制定和完善全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持续改进方案,对各项医疗质量标准、各种诊断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种医疗文件的书写进行规范。

4)审议医务科制定的有关医疗质量管理具体实施措施。

对全院医疗、医技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提出指导性的改进要求。

5)制定医院新技术、新方法准入管理制度和规定。

6)负责讨论、决定全院医疗、医技工作中的差错、过失和事故等事件的院内处理意见。

7)负责宣传贯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的有关知识,开展对全院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和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工作。

制定全院医、技人员质量教育、培训的要求。

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8)负责宣传贯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的有关知识,开展对全院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和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工作。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新版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新版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新版一、总则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本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本企业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储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质量管理。

二、组织机构与人员(一)设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质量管理职责。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知识和质量管理经验,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二)配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三)从事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储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应接受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工作程序和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建立人员健康档案,质量管理、验收、养护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医疗器械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工作。

三、采购管理(一)选择合法的供货单位,审核其合法资质,包括《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二)采购医疗器械应索取并留存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采购合同或协议、发票等购货凭证。

(三)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并按照计划进行采购。

(四)采购医疗器械应进行质量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医疗器械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产品质量标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质量要求。

四、验收管理(一)建立医疗器械验收制度,明确验收标准、程序和方法。

(二)验收人员应按照验收标准和程序对医疗器械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产品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文件等。

(三)对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进行冷链验收,重点检查运输方式、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到货温度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新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新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

地方、部门和企业可奖励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专业技术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八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公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及构配件生产,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或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任务。

第十条国家对工程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

安全与质量共同管理

安全与质量共同管理

安全质量共同管理公司安全和质量两块工作合并后共同管理,能够全面、及时的发现在建工程安全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促进管理人员多方面发展。

下面介绍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及合并后的建议。

一、安全与质量之间的关系1、工程施工安全与质量不到位引发的危害我国正处在经济的飞速发展阶段,建筑业以其巨大的推动力在各个行业的竞争与发展中起到了领头羊的作用。

施工安全与质量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大事,建筑的质量过硬是众望所归。

建筑施工的不安全与产品质量问题都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首先,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常常与安全防护措施、用电环境、操作不规范等酿成的,这些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工期拖延、工程费用增加等,将直接影响工程项目中的赢利能力和赢利水平;其次,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将与工程质量直接相关,质量问题的背后都隐藏着责任不明、管理混乱等,这样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后果将后患无穷;再次,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和产品质量都危及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给社会或个人带来了不可磨灭的痛苦,违背了社会正常的道德规范,同时损害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形象。

建筑质量问题吞噬了建筑施工企业大量的费用,同时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曾被朱镕基骂为“豆腐渣工程”的九江长江大堤在1998年长江洪灾中倒塌,洪水蔓延了九江市;北京西站价值两千多万元的阀门皆为劣质产品,不到五年就不得不全部更换一番;1999年,投入使用不过三年的重庆綦江彩虹桥倒塌,数十人葬身桥下;湖北省博物馆由于劣质装修工程发生垮塌,造成我国目前仅存的一套完整的战国时期青铜器被砸损,这些残酷的事实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2、施工安全与质量的关系质量包括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产品质量是指产品的使用价值及其属性;而工作质量则是产品质量的保证,它反映了与产品质量直接有关的工作对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

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就是施工过程中,自身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物的不安全状态就是产品质量不合格,施工过程中人员的不安全导致了产品质量的不安全。

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

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

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质量和安全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石,对于企业的经营和用户的满意度具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概念、重要性、方法和挑战等方面探讨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

一、概念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是指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和管理机制,对企业的生产、运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和控制,以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符合要求,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用户利益的一种管理方法。

二、重要性1. 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通过监督管理,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提高用户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2. 保障用户权益:监督管理能够帮助企业有效地防范和处理质量和安全事故,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树立企业良好的信誉和形象。

3. 提高企业竞争力:质量和安全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良好的监督管理能够提高企业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使其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提高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4. 降低成本和风险:通过监督管理,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避免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相关成本和风险。

三、方法1. 建立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规范和优化生产和服务过程,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强化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企业应定期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这可以通过设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培训专业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建立监测和报告机制等方式实现。

3. 进行质量与安全风险评估:企业应定期进行质量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质量和安全风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和应对。

4. 强化供应链管理: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不仅局限于企业内部,还应延伸到整个供应链。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管理机制,选择和评估供应商的质量和安全能力,确保供应链中的产品和服务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交通建设工程项目逐渐增多。

下文是橙子收集的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欢迎阅读!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规范从业行为,保障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以及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交通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养护大修的公路、水运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和配套服务设施。

本条例所称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坚持依法监管、分级负责、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领导,并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的监督工作。

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

对危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是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建设工期,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并定期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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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新版)
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内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并对监督工作质量负责。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交通部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鉴定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

工程实施中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公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应在24小时内
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同时报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和安全事故;交通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重大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事故;特别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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